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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重新发现宋朝
作者:吴钩
出版社:九州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4年04月
ISBN:9787510826566
所属分类:图书>历史>中国史>宋辽金元史
编辑推荐
合作、互信的秩序,言论自由的氛围,“公天下”的“产权”观念,事无巨细的福利体系,严密的司法程序,相对健康的政治生态,“现代化”的金融体系,“时尚”的经营手段,丰富多姿的业余生活……抛开成见,关注细节,宋朝与你想的不一样。
内容简介
有史学家称宋朝为“黄金时代”,有史学家则认为宋朝“积贫积弱”“太窝囊”。对于这个备受争议的朝代,作者独辟蹊径,抛开主流史观与文学形象,投身到宋朝的“现代化”细节中,像一个宋朝人一样去观察他们身处的世界:合作、互信的秩序,言论自由的氛围,“公天下”的“产权”观念,事无巨细的福利体系,严密的司法程序,相对健康的政治生态,“现代化”的金融体系,“时尚”的经营手段,丰富多姿的业余生活……将所有这些侧面组合起来,我们便会发现一个与我们以往认知完全不一样的宋朝。
作者简介
吴钩,历史研究者,主要关注领域为古代的政制与社会生活,习惯以社会学与政治学为分析工具,对正史野稗、前人笔记所记录的古代社会、官场细节及其背后隐秘进行梳理分析。在《博览群书》《书屋》《社会科学论坛》香港中文大学《二十一世纪》等刊物发表有多篇历史社会学随笔。著有《隐权力:中国历史弈局的幕后推力》《隐权力2:中国传统社会的运行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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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重新发现宋朝
很少有一个王朝像宋朝那样让后人产生完全对立的评价。
研究中国历史的日本与欧美汉学家,大多倾向于认为宋代是中国传统文明的高峰期,是中国迈进近代门槛的历史转折点,如法国汉学家谢和耐在他的《中国社会史》上称:“11—13世纪,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经济生活与前代比较,没有任何一个领域不显示出根本变化。不仅是程度上的变化(如人口增加,生产普遍发展,对内、对外贸易增长,等等),而且是性质改变。政治风尚、社会、阶级关系、军队、城乡关系、经济形式均与唐朝这个中世纪式的贵族帝国迥然不同。一个新世界诞生了,其基本特点已是近代中国的特点。”
美国密歇根大学历史系博士、历史学家黄仁宇也提出:“960年,宋代兴起,中国好像进入了现代,一种物质文化由此展开。货币之流通,较前普及。火药之发明,火焰器之使用,航海用之指南针,天文时钟,鼓风炉,水力纺织机,船只使用不漏水舱壁等,都于宋代出现。在11、12世纪内,中国大城市里的生活程度可以与世界上任何其他城市比较而无逊色。”
而中国大陆的历史学者乃至通俗历史写作者,大都给予宋代很负面的评价,认为宋王朝对内强化了皇权专制,对外则表现得软弱无能,是皇权专制主义高涨的一个王朝,也是“积弱积贫”的一个王朝。宋史学家张邦炜曾经感慨说:“以前人们常说,宋朝的历史太窝囊。”而为什么会有宋代的历史是一部窝囊史之说呢?张邦炜认为这里存在一种“旧式的传统偏见,即积贫积弱说。从前人们往往一提到汉朝、唐朝,就褒就捧:盛世治世;一讲到宋代,就贬就抑:积贫积弱”。
历史作家张宏杰甚至宣称:“宋代以前的中国人,可以说是一个伟大的民族。他创造着,体验着,发现着,说自己想说,想自己所想,生机勃勃,生趣盎然。宋代以后的中国人不但失去了创造力,也失去了感受力。整个民族只剩了一个外壳,没有了灵魂。”
真实的宋朝到底是一个怎么样的朝代?
我觉得首先我们需要将各种抽象的、大词式的结论放在一边,将主流史观与文艺作品塑造出来的宋朝形象放在一边,回到中国历史的发展脉络,回到宋代的历史现场,回到宋朝的细节中来,像一个宋朝人一样去观察他们身处的世界。这样,我们立即就会发现一个与成见并不一样的宋朝。
比如人们常说宋王朝是皇权专制得到强化的时代,但如果我们考察宋人坚持的治理主张与宋代实行的权力结构,则会发现宋代的治理体制表现出一种精致的“分权与制衡之美”。宋代的一切制度设计,均遵循一个原则:“事为之防,曲为之制”,防范的对象包括文武百官、皇亲贵戚乃至君主本人。
又比如,我们看电视剧《包青天》,会发现那剧中包公审案,明察秋毫,一桩案子,当庭就问个清清楚楚,然后大喝一声“堂下听判”,辞严义正宣判后,又大喝一声“虎头铡伺候”。但实际上,在宋朝,绝对不可能出现这样的审讯与判决情景。包拯果真如此断案,则严重违犯司法程序,将受到责罚。为防止司法官枉法或误判,宋代形成了一套非常繁复、严密的司法审判程序,“防奸”之深,为历代所无,即使在今日看来,也会觉得这套程序过于“繁琐”,当然,也难能可贵。
接下来您将看到的,就是一组试图回到历史现场、重塑宋朝形象的文章。我尝试从史实出发,描述宋代城市的治理,如何对付城市化进程中不可避免的拆迁;描述宋政府建立了一个怎么样的福利体系,如何实现对贫困人口的救济;描述宋代司法官如何审理一起刑事案子,如何在机制上减少冤案错案的产生;描述宋朝“官二代”的真实情况,所谓的“衙内”其实是被文艺作品扭曲化了的形象;描述宋朝的经济状况,那绝不是“积贫”,而是称得上富庶;描述宋朝人的生活细节,看他们如何做广告、买卖证券、打“高尔夫球”……将所有这些侧面组合起来,我们便会发现一个也许跟您以往所知完全不一样的宋朝。
我相信,您将会承认宋代确实是一个富有别样魅力的时代。日本与欧美汉学家认为宋代已出现“近代中国的特点”,自然有充分的理由。而在这里,我想特别提出来的是,如果我们同意宋朝的“近代”性质,那么我们还应当承认宋朝的“近代化”是自发的,是基于中国文明的积累与演进,基于中国历史内在的发展动力而形成的,并不是从外部输入,或者由于西方的“冲击”才产生的“反应”。一百多年来,受西方启蒙主义影响的历史学者给我们塑造了一种根深蒂固的历史观:中国历史是一个“长期停滞”的“超稳定结构”,中国传统是中国现代化转型的巨大障碍,所以中国实现现代化的前提唯有不断“告别传统”。但结果,我们丧失了文化自信,不相信中国历史内在的前进动力,在启蒙主义话语制造的迷雾中失去方向感。
现在,也许应该是重新发现我们的历史与传统,重建我们的文化自信的时刻了。
第一辑
本该是『天下大同』的节奏
谁说传统中国是“低信任社会”?
中国社科院曾经发布一份《社会心态蓝皮书》,称中国当前社会的总体信任度进一步下降,已低于60分的“及格线”,人际之间的不信任进一步扩大,只有二到三成的人表示信任陌生人。现实确是如此触目惊心。
美籍日裔学者福山在他的《信任——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一书中区分了两种社会,一是低信任社会,即社会信任只能建立在血缘关系上,信任半径到了血缘关系的边界便戛然而止的社会;一是高信任社会,即信任建立的基础超越了血缘,延伸到血缘之外的社会。在低信任社会中,除了血缘组织,个人缺乏有机的联结,血缘之外便如一盘散沙;高信任社会则能够通过无数社群、团体为中介,联结成一个纵横交错的信任网络。福山还认为,传统中国属于低信任社会,家族组织发达,但其他社群组织匮乏。
最近正在读宋代的一些笔记,这些笔记呈现出来的宋代社会,恰恰跟福山的论断不一样。换言之,福山言之凿凿的定论,其实并不适用于宋人记录的社会生活。
据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在北宋京城汴梁(今开封),商民最重“人情高谊”,若见外地人为京都人凌欺,“众必救护之”。遇有官府接手处理民事纠纷,众商民也“横身劝救”,甚至有人愿出酒食,请官方出面调解,也不怕麻烦。外地商人刚至京城租住,人生地不熟,这时邻居都会过来帮衬,送上汤茶,指引怎么做买卖之类。更有“提茶瓶之人”,每日在邻里之间互相送茶,相问动静。凡有红白喜事之家,“人皆盈门”,都是前来帮忙的。批发美酒的大酒家,只要那些酒户来打过三两次酒,便敢将价值三五百贯的银制酒器借与人家,甚至贫下人家来酒店叫酒待客,酒店亦用银器供送,对连夜饮酒者,次日才将银器取回,也不用担心有人侵吞这些珍贵的酒器。
宋人王明清的《摭青杂说》记载,京师白矾楼旁边有间茶肆,“甚潇洒清洁,皆一品器皿,椅桌皆济楚,故卖茶极盛”,生意很好。更难得的是,这间茶肆特别讲诚信,专门设了一个小棚楼,收放客人在茶肆的遗失之物,“如伞屐衣服器皿之类甚多,各有标题,曰某年某月某日某色人所遗下者。僧道妇人则曰僧道妇人某,杂色人则曰某人似商贾、似官员、似秀才、似公吏,不知者则曰不知其人”,客人丢失的金银,几年后仍能在这里找回来。宋神宗朝时,曾有位姓李的士人在茶肆中饮茶,因为粗心大意,将数十两金子遗留在茶肆桌上,忘记带走。等想起来时,已是半夜,李氏认为这笔钱已不可追回,便不再到茶肆问询。几年后,李氏又经过这间茶肆,向茶肆主人说起几年前丢人金子之事,主人仔细核对无误,将金子如数奉还。李氏欲分一半给他,主人坚辞不受,说:“小人若重利轻义,则匿而不告,官人待如何?又不可以官法相加,所以然者,常恐有愧于心故耳。”
北宋时代的汴梁,是当时世界上最繁华的大都市,商业十分发达,人口过百万,用《东京梦华录》的话来说:“以其人烟浩穰,添十数万众不加多,减之不觉少。”毫无疑问,这是城市“陌生人社会”,而不是乡村“熟人社会”。许多人跟福山一样,以为中国传统社会无法建立起陌生人信任秩序,但北宋汴梁呈现出来的醇厚风气应该可以修正这种偏见。
南宋的临安(今杭州)也是一个生齿繁多、商业繁荣的大都会,也表现出很高的社会信任度。吴自牧《梦粱录》记述了临安的风俗:“杭城人皆笃高谊,若见外方人为人所欺,众必为之救解。或有新搬移来居止之人,则邻人争借动事,遗献汤茶,指引买卖之类,则见睦邻之义。又率钱物,安排酒食,以为之贺,谓之‘暖房’。朔望茶水往来,至于吉凶等事,不特庆吊之礼不废,甚者出力与之扶持,亦睦邻之道,不可不知。”又据周密《武林旧事》记载:“有贫而愿者,凡货物盘架之类,一切取办于‘作坊’,至晚始以所直偿之。虽无分文之储,亦可糊口。此亦风俗之美也。”说的是,那些来临安做生意的穷人,可以到“作坊”预领货物、盘架之类,也不必垫钱,等傍晚卖了货物回来,再付还“作坊”本钱。这样,那些穷生意人即使身无分文之资,也能够做点小生意养家糊口。
南宋的另一个城市金陵(今南京)也具有同样的美俗。车若水的《脚气集》记述说,有人在金陵“亲见小民有‘行院’之说”,比如有卖炊饼的小商贩(《水浒传》中武大郎所经营的就是炊饼)自别处来金陵做生意,一时找不到铺面与资金,这时候,“一城卖饼诸家”便会帮他张罗摊位,送来炊具,借给他资金、面粉,“百需皆裕”,谓之“护引行院”,而“无一毫忌心”。车若水在记录了金陵商人的“护引行院”习惯之后,忍不住称赞道:“此等风俗可爱!”
从宋人对身边社会生活的记述,我们可以发现,在宋代的商业城市,信任、帮衬陌生人,已经形成了一种“可爱的风俗”,人们只需要不假思索地遵循习俗,便自然而然地建立起合作、互信的秩序。
福山对宋代城市的这一习俗可能不了解,所以才断言传统中国是一个“低信任社会”。不过他将“信任”定义为“在正式的、诚实和合作行为的共同体内,基于共享规范的期望”,则大有道理。所谓“共享规范”,既包含了人为订立的契约、法律,更重要的成分其实是社会自发形成的风俗习惯、价值体系。我们可能不知道风俗如何形成又为什么形成,但习俗之下的人们都知道,只要遵循传统的风俗,便可以达成稳定的预期。
福山又认为,社会信任度的高低跟一个民族的“自发社交性”密切相关。对于缺乏“自发社交性”的民族来说,人们之间的信任程度很低,社交范围非常有限,所以不容易建立家族与政府之外的社团。福山显然觉得中国人的“自发社交性”十分匮乏,只能建设基于血缘的宗族组织。但福山在这一点上也看走眼了。如果他有机会在十二三世纪访问中国,他一定会发现宋人的结社,丰富得足以让人瞠目结舌。
宋代的民间结社,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营利性的商业部门,即工商团体,宋人一般称为“行”、“团行”;一是非营利性的组织,宋人一般称为“社”、“社会”。
宋朝的团行,“盖因官府回买而立此名,不以物之大小,皆置为团行,虽医卜工役,亦有差使,则与当行同也。”(《梦粱录》)这是置立团行的初衷:应付政府采购。但团行成立之后,则获得了约束本行商人、维护市场秩序、同行互济互助的行业自治功能。宋代城市的团行非常发达,据西湖老人《繁胜录》,南宋时杭州“有四百十四行”。
宋朝的“社”也很发达,就宋代笔记《东京梦华录》、《繁胜录》、《梦粱录》、《武林旧事》、《都城纪胜》记录的“社”,就有上百种,五花八门,什么社都有,演杂剧的可结成“绯绿社”,蹴球的有“齐云社”,唱曲的有“遏云社”,喜欢相扑的“角抵社”,喜欢射弩的可结成“锦标社”,喜欢纹身花绣的有“锦体社”,使棒的有“英略社”,说书的有“雄辩社”,表演皮影戏的有“绘革社”,剃头的师傅也可以组成“净发社”,变戏法的有“云机社”,热爱慈善的有“放生会”,写诗的可以组织“诗社”,连妓女们也可以成立一个“翠锦社”……各种结社应有尽有,只要你能拉到几位同好,就可以成立一个“社”。《武林旧事》等笔记没有提及的结社,数目肯定更多,比如文的有“书社”(参加科考的士子结成读书社)、书院,武的有弓箭社、山水寨,等等。
有一件事颇能说明宋人对于结社的偏好:北宋时,有一个叫王景亮的读书人,闲得蛋痛,“与邻里仕族浮薄子数人,结为一社”,专给士大夫起不雅外号,故社团被称为“猪嘴关”,堪称非常无聊的团体。可惜这个“猪嘴关”后来拿当朝权臣吕惠卿开玩笑,吕氏衔恨,便寻了一个借口,将王景亮等人抓了,“猪嘴关”也就解散了。
总的来说,宋人是享有高度的结社自由的。除了黑社会性质的团体,官方基本上并不禁止民间结社,偶有立法干预,也效果不大。小心眼的吕惠卿要报复王景亮诸人,也只能“发以他事”,而不能直接取缔“猪嘴关”。
再如北宋中叶,有人举报蔡州有数千妖人搞地下结社、非法集会。朝廷于是派宦官前往调查。到了蔡州,宦官提出要派兵逮人。知州吴育说:这是乡民相聚集资办佛事,需要派兵逮人吗?叫一名小吏将为首之人唤来问话就行了。为首十人被叫来,问话后“皆无罪释之”,而那名居心不良的举报者则被吴育打了板子。
前文提到的金陵“行院”,是工商行业组织,“护引行院”,即本行业互相保护、帮助的意思。临安的“作坊”,也是一个商业社团。北宋的汴梁,“士农工商,诸行百户,衣装各有本色,不敢越外。谓如香铺裹香人,即顶帽披背;质库掌事,即着皂衫角带,不顶帽之类。街市行人,便认得是何色目。”(《东京梦华录》)如果背后没有发达的行业组织在维护自治,很难形成如此井然的商业秩序。
可见生活在宋代城市的人们并不缺乏“自发社交性”。恰恰相反,他们建立、参与了各种社群、团体。正是借助发达的社团组织,宋人构建了一个交错纵横的信任网络,并且慢慢将人际互信沉淀为一个地方的社会风气、人情习俗。这样,人们在脱离乡村熟人社会,来到陌生的城市谋生时,才不至于沦为彼此孤立、人人自危、处处设防的一盘散沙,而能够迅速地融入到相互交织的信任网络中。这个过程,也是城市陌生人社会的“再熟人化”过程。一个复杂社会要建立信任网络,形成自治秩序,“再熟人化”是不可绕过的路径。
说到这里,我们可以大致勾勒出当下社会信任为什么严重流失的原因了,并不是因为中国传统只适宜维持血缘关系上的熟人信任、无法构建出超越血缘的信任网络;而是因为,维系社会信任的传统风俗被时代洪流冲溃,人们的“自发社交性”受到扼制,原有的社会信任网络断裂了。
最后,我还想说,一个健全、有力的社会,必定是由各种自生组织与自发秩序联结而成的,我们不妨称之为“有机社会”。而所谓的“一袋马铃薯”式的社会,则可以叫做“无机社会”,它因为缺乏有机联结而支离破碎,必然非常脆弱。
看宋朝人再造社会
唐代,世家大族犹在,门阀社会的余绪尚存,而唐后社会,经过五代残酷的厮杀,门阀世族零落殆尽。当历史演进到宋之际,中国社会出现了一个大转型:从宋代开始,中国进入没有世家大族的平民化社会。大规模的科举取士虽然消弭了有力量抗衡皇权的士族势力,却也缔造了一个庞大的儒家士绅阶层,他们取代之前的贵族门第,成为推动社会自治的主要力量。
针对五代战乱过后宗族组织的衰败、宗法关系的松散、宗族伦理的弱化,包括张载、程颐、朱熹等大理学家在内的宋儒,都提出了再造宗族制度的构想。因为,对于主要依靠宗法伦理联结起来的传统社会来说,宗族之不存,即意味着社会的溃散。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范仲淹的例子:他以个人官俸所得,购置良田十多顷,作为族内公益基金(义田),义田每年收取的租米,用于赡养族人、供养族学(义学),又设立管理范氏宗族公益基金的机构(义庄),制订《规矩》十三条(族规),成为宋代儒家重建宗族的典范。范氏义庄从北宋一直维持到清末,历经宋、元、明、清四朝,九百年间王旗变换,而义庄屹立不倒,是世界上维持时间最长久的NGO之一。
宋人重新构建的“宗族范式”延续至明清,虽然不似前朝的士族门阀在政治上具有强大的影响力,却在维持民间社会的自治方面发挥了前代所不及的作用。宗族通过提供认同、福利与秩序,使族人免于直接暴露在国家权力的热焰之下,也使社会自我构建出优良的治理秩序成为可能。
宋代士君子的更了不起之处,是他们还创立了两类超越了血缘限制,比宗族更具开放性的民间自治组织——乡约与社仓。
历史上第一个乡约由北宋理学家张载的弟子吕大钧设立于家乡——陕西蓝田,所以又称为“吕氏乡约”或“蓝田乡约”。吕大钧开创的乡约制度后经南宋理学家朱熹整理,更趋完善,又由朱熹的弟子在一些地方付之实践。
宋儒推行乡约之初衷,是为了“成吾里仁之美”,即建设家乡、建设和谐社会,通过将生活在同一片土地上的乡党们组织起来,大家“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从而形成美好的自治秩序。吕大钧创立了一套堪称优良的乡约制度:地方士绅牵头组织乡约,乡人自愿加入或退出,由众人推举一位德高望重、正直公道之人担任“约正”,为乡约最高领袖,执掌约中赏罚、决断之权;乡约的日常管理则由“直月”负责,“直月”是轮值的,按照年龄进行排序,一人一月,一月一换。乡约每月一小聚,每季一大聚,这是对“乡饮”古礼的恢复。“乡饮”是一种议事机制、一个自治平台,“乡饮”之时,约正会将约众近期的善行或恶行记录在册,并据此进行赏罚,约中众人有事,也可以在“乡饮”上提出,大家协商,找出解决方案。
说到这里,我们可以发现,吕氏乡约就是一个建立在自愿联合基础上,有着教化、救济与公共治理功能的村社自治共同体。乡约既是自由的(自愿出入),又是民主的(公选领袖),也是平等的(约众不分地位高下,以年龄为序充任“直月”)。
值得一提的是,吕氏乡约在推行之初,曾遇到了不少麻烦,不但乡里有些流言蜚语,连吕大钧的大哥、在朝廷当大官的吕大防也不赞成搞什么乡约。反对吕大钧设乡约的亲友说,你一个在野的士绅组织结社,容易被人误会为结党,引来朝廷猜疑。况且治理地方社会本是官府的事情,你又何必掺和呢?吕大防还建议弟弟:不如将乡约改为“家仪”,这样就可以规避政治风险了。
那么吕大钧是如何回应这些反对的声音的呢?吕大钧说,士君子读圣贤书,自当造福乡里,何必要做上了官才来行善事?如果什么事都由官府指示了才可以做,则“君子何必博学”?因此,他不同意将乡约改为“家仪”:改为“家仪”固然可以降低风险,但“于义不合”。显然,在吕大钧心中,士君子追求之“义”,已经超越个人的“修身”与家族内部的“齐家”,而担当起教化乡里、美化风俗之责,用儒家的话来说,是为“仁里”,换成今日的说法,就是致力于社会自治。
吕氏乡约是古代社会最具自治精神的基层治理建制,代表了自治传统在儒家引导下演化出来的新高度。
宋儒创设的社仓则类似于今日社会贤达主持的农村小额扶贫贷款,所不同者社仓借贷的米,农村小额扶贫贷款借贷的是钱。
南宋初期,士绅魏掞之率先在福建招贤里创建社仓,稍后,魏掞之的好友朱熹也在福建的五夫里设立社仓,并订立了一套完备的社仓结保制度:社仓由士绅组织并管理,官方不得插手其中,不过社仓的贷本先由地方官府垫付,富家如果愿意出米支持社仓,当然也非常欢迎;每年的五月份,社仓放贷,每石米收取息米二斗,借米的人户则在收成后的冬季纳还本息;等收到的息米达到本米的十倍之数时,社仓则将贷本还给地方官府或出本的富户,这么做当然是为了保持社仓完全独立自主的地位;此后社仓只用息米维持借贷敛散,不再收息,只是每石米收取三升耗米,以弥补仓米的损耗,这样,既可以维持社仓的长久运作,也显示了社仓的公益性质;人户是否参加结保也采取自愿原则,“如人户不愿请贷,亦不得妄有抑勒”。抑勒,就是强制、摊派的意思。
宋儒之所以创设社仓,是因为他们意识到官方的救济系统(如常平仓)不尽可靠,因此,民间社会应该建立自我救济体系,使乡人在遇到凶岁饥荒时,不必全然依赖不尽可靠的官方救济。
将朱子社仓跟王安石“青苗法”比较一下,就可以发现社仓的可贵之处。首先,从立意上看,王安石设青苗法,与其说是为“济民困”,不如说是为“富国用”,这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它要收取高达20%的年息。社仓虽然在开始时也收息,但息米一旦达到足以清偿贷本及维持自主运转的目的之后,即免息放贷,而青苗法不但没有免息之期,而且在执行过程中,年息被提高到40%。其次,从操作上看,青苗法由官府推行,官吏不仅品行不如士君子,且手握权柄,而权力是可以用来压榨民脂的,因此,官吏在放货时常常强行摊派,将青苗法搞成了典型的“害民之法”。朱子社仓则显然具有NGO的性质,其运作独立于官方权力系统之外,地方官员只在放贷及还贷时应邀前往监督,对社仓的运作并不能干预。朱熹相信,只要“官司不得抑勒,则(社仓)亦不至搔扰”。
然而,在朝廷采纳朱熹之议,下诏推广社仓之后,随着国家权力的介入越来越深,社仓这一NGO组织也慢慢变质,最后居然成了“领以县官,主以案吏”的官办机构,并且跟青苗法一样暴露出“害民”的弊病:“非蠧于官吏,则蠧于豪家”。需要指出的是,“蠧于官吏”的危害无疑更甚于“蠧于豪家”,因为官吏掌握着“豪家”所没有的国家权力。时人俞文豹描述了南宋晚期社仓“蠧于官吏”的情形:一方面官府强制征收仓米,另一方面又将仓米挪作他用,即使遇到荒年,也没有散米救灾。所以,朱熹的再传弟子们在反省与改革社仓之弊时,都提出要恢复朱子遗意,将社仓还给民间,由地方士绅打理。
乡约、社仓只是宋代丰富多彩的社会结社之一。宋代的社会发育程度远超之前的任何朝代,以书院为代表的私学,以义约为代表的民间慈善,以义役为代表的经济合作组织,以弓箭社为代表的民间自卫武装,等等,均发端或兴盛于两宋。
在传统社会,政府无意也无力供应足够的公共服务,甚至习惯于趁火打劫,比如老百姓若进了衙门打官司,几乎免不了要受胥吏差役盘剥,那么至少从这个意义而言,正是有了宋儒再造的宗族组织、创建的乡约与社仓,有了这些自发性组织构建的自治秩序,民间社会才可能摆脱对国家权力的依赖,才可能享有“帝力于我何有哉”的自由。
许多人不承认中国传统社会存在“自由”,但如果我们将“自由”界定为“强制减少到最低程度”的状态,我们就会发现,先秦民谣《击壤歌》所描述的“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帝力于我何有哉”,正是自由状态的最佳注脚。帝力,即是对人构成最大强制的国家权力,而社会自发形成的自治组织与礼俗秩序,则形成了阻隔国家权力之强制的屏障。
伶人讽政的自由度
一个王朝的政治是否开明、宽容,我觉得可以从一些细节上去评判,比如看看当时的文娱节目在讽刺什么,是敢讥讽达官权贵,还是只敢嘲弄底层人群、弱势群体。我们都知道美国的脱口秀演员最喜欢拿白宫、总统开涮,这也被许多人视为是美国式自由的体现。不过许多人可能不知道,将当朝高官拿出来开涮,其实也是中国曲艺的悠久传统。而且,即使伶人们拿高官来调笑,通常也不会获罪,这又是中国伶人文化的一项古老传统——“优言无邮”,“邮”为“尤”的假借字,指过错,整个句的意思,即优伶不管说了些什么话,都没有过错。
如果我们穿越至宋朝,到当时的瓦舍勾栏转转,就会发现,讽谏时政、取笑官员乃是宋代滑稽戏的常见节目。据北宋人魏泰的《东轩笔录》记载:“至今优诨之言,多以长官为笑。”南宋人洪迈的《夷坚志》也说:“俳优侏儒,固技之下且贱者,然亦能因戏语而箴讽时政,有合于古‘蒙诵’、‘工谏’之义,世目为杂剧者是已。”所谓“蒙诵”、“工谏”,指的便是曲艺讽政的古老传统,典故来自先秦《国语》:“瞍赋,蒙诵,百工谏。”意思是说,乐师、盲人诵读讽谏的诗歌,百工纷纷进谏。
北宋神宗年间,京师教坊(内廷戏曲班子)有一个很有名气的伶官,叫丁仙现,就经常在表演节目时拿当朝宰相开涮。当时是王安石当宰相,以专制、铁腕手段推行新法,“一切委听,号令骤出”,其中许多政令“于人情适有所离合”,“故臣名士往往力陈其不可”,即提出反对意见,但“多被黜降”,“后来者乃寖结其舌矣”,都闭嘴不说话了。但丁仙现偏不买王宰相的账,屡屡在戏场中嘲诨王安石,“辄有为人笑传”,搞得王安石狼狈不堪,“然无如之何也”,拿他没办法。后来王宰相还是老羞成怒了,“遂发怒,必欲斩之”。但最终还是杀不成,因为宋神宗暗中叫人保护了丁仙现。所以当时有谚语说:“台官不如伶官。”
我想特别指出来的是,在宋代,敢于讽刺宰相的伶人,并非只有丁仙现一人,被伶人嘲谑的宰相,也绝不止是王安石。有学者统计过,两宋史有明载的,至少就有十三位宰相被伶人拿来开涮过,其中,被讥讽得最多的是王安石、蔡京、秦桧、韩侂胄、史弥远这五个大权相。
宋徽宗时,宰相蔡京积极扩张“国家福利”,贫民的“生老病老”均有国家提供优厚的救济,但也因此造成了平民税负沉重。有伶人在演滑稽戏时,便讥讽这些福利政策导致“百姓一般受无量苦”,宋徽宗听了,“为恻然长思,弗以为罪”。这是后来的明清时期难以想象的。
南宋初秦桧当政,权焰熏天,有一年省试,秦桧的儿子秦熺,侄儿秦昌时、秦昌龄都榜上有名。毫无疑问,如果这不是秦桧自己授意,便是主考官在逢迎秦相爷。一时间“公议籍籍,而无敢辄语”。百官不敢言,但伶人敢言。一日,有两个伶人说起了“对口相声”:“你说今年的主考官会是谁?”“一定是彭越(西汉开国功臣)。”“胡说八道!彭越死已千年,如何来得?”“因为上次省试是韩信主考,所以可知今年是彭越主考。”“胡说!胡说!”“若不是韩信,如何取得他三秦?”这显然是拿“秦门三子”齐齐中试一事开涮嘛。当时“四座不敢领略,一哄而出”。但秦桧知道后,“亦不敢明行谴罚”。
伶人在中国古代,社会地位低贱,但宋代的伶人却可以大胆讽刺时政,这里有两个因素,一是中国曲艺行业中一直就有讽谏的传统,前面提到的伶人丁仙现曾经自言:“见前朝老乐工,间有优诨及人所不敢言者,不徒为谐谑,往往因以达下情,故仙现亦时时效之。”另一个原因当然是,宋代有着相对开明的政治气氛、比较宽松的社会舆论环境。
而一旦王朝的政治氛围从宽松转向严酷,伶人讥讽时政的自由度则无疑会直线下降。还是秦桧专权之时,绍兴十五年(1145年),秦桧获高宗赏赐新第,在新第庆典的演出中,有伶人讥刺秦桧“尔但坐太师交椅,请取银绢例物”,把迎回“二圣”(徽宗、钦宗)之事忘到脑后了。这简直就是“太岁头上动土”嘛。结果秦桧大怒,将伶人抓进监狱,其中有伶人还死于狱中,“于是语禁始益繁”。这是政治不正常的情况。
还有另外一种政治不正常的情况,即伶人突破了基于表达自由的谏政,恃着受到皇权的宠幸,开始僭越地介入、干涉政治运作。最典型者莫如五代的后唐——由于皇帝李存勖纵情声色,宠信乐工,当时“诸伶人出入宫掖,侮弄缙绅,群臣愤嫉,莫敢出气,或反相附托,以希恩幸,四方籓镇,货赂交行”。伶人居然成了左右朝政的重要力量。最后,伶人郭从谦指挥禁卫军造反作乱,李存勖也在混战中中流矢而死。如果说伶人谏政体现了宋朝政治的宽容,伶人干政则显示了后唐政治的失控。谏政不等于干政,两者的分际需要区分清楚,谏政是一种表达的自由,干政则是一种危险的越界。
到了清代,随着皇权专制程度达至历代最高峰,伶人问政又变成致命的政治大忌。雍正朝时,内廷戏班演了一出《郑儋打子》,因为伶人演得很卖力,“曲伎俱佳”,获皇帝赏赐酒食。席间,有一名伶人无意问及当今常州长官是谁(因戏中郑儋为常州刺史),雍正立即变脸,勃然大怒说:“你乃优伶贱辈,胆敢擅问官守?其风实不可长!”竟命人将那倒霉的优伶拉下去,活活杖死。宋朝伶人的谏政权利,于此不复见。
宋朝也有城管与拆迁
如果我们有机会鸟瞰隋唐的长安与北宋的汴梁,将会发现,这两座城市呈现出完全不同的格局与气质。长安城方正、规整,街道笔直如削,以直角交错,将城郭分割成一百零八坊(居民区)与东西二市(商业区),宛如一个个工整的方格。以皇城外的朱雀大街为中轴线,全城的坊、市、道路、城墙均呈左右对称。白居易形容长安“百千家似围棋局,十二街如种菜畦”,很传神。毫无疑问,这是严格按照图纸,凭借权力的巨大动员力量,以浩大的人工堆砌出来的。为追求恢宏大气、整齐划一的审美效果,长安城的规划甚至宁可与平民的生活脱节,以致到了盛唐之时,长安城内南部各坊,居然还“率无第宅,虽时有居者,烟火不接,耕垦种植,阡陌相连”。
相比之下,北宋的汴梁就显得不怎么规整了,不但城墙不是很端正,街道也不再一味追求平直,斜街、斜巷可见。汴河斜斜穿过城郭,借着汴河所带着的交通便利、货物往来与人烟凑聚,沿河一带慢慢演变成汴梁城最繁华的街市之一。所有的街市看起来是那么拥挤、喧闹、嘈杂,但又富有生气。城墙之外,也自发形成热闹的市镇,与城内连成一片,所谓“十二市之环城,嚣然朝夕”。这样的城市格局,与其说是行政权力“规划”出来的,不如说是民间社会“生长”出来的。
两种不同的城市风貌下面,隐藏着两种不同的城市生活制度。唐代的长安保留着古老的“坊市制”,即居民区与商业区分开,有坊墙相隔离。街道是不准摆摊开店的,要做生意,只能到东西二市中;并实行严格的开闭市制度,“凡市,以日中击鼓三百声而众以会。日入前七刻,击钲三百声而众以散”,散市后即关闭市门;而且“居必求其类”,官民分居,秩序森然;又有“夜禁”之制,城门“昏而闭,五更而启”,禁止市民夜行,“诸犯夜者,笞二十”。
而在北宋的汴梁,坊墙已不知什么时候被推倒,坊市制瓦解了,人们沿河设市,临街开铺,到处都是繁华而杂乱的商业街。官民杂处,商民混居,“夜禁”也被突破,“夜市直至三更尽,才五更又复开张。如要闹去处,通晓不绝”。一种更富有商业气息与市民气味的城市生活方式,正在兴起。今天我们展开《清明上河图》长卷,那种繁华气息仍能扑面而来:东京城内外,店铺鳞次栉比,商贩旅人云集,酒楼歌馆遍设,商业广告满街,瓦舍勾栏布于闹市。
今时,有网友PS出来的一组恶搞图片《清明上河图之城管来了》:画面中,不知从哪里来了一队如狼似虎的“城管”,商贩抱头鼠窜,原来繁花似锦的汴梁街头,立即变得空荡荡,只留下一地狼藉,以及涂在墙壁上的刺眼的“拆”字。这组在网上流传甚广的PS图片戏谑地讽刺了一把当前社会的“城管现象”,令人拍案叫绝,在会心一笑之余,有心人大概也可以想一想,城市的秩序当如何维持。这个问题不是今日才有,也困扰过处于城市化进程中的宋代社会。
其实,宋代是有“城管”的——当然那时候不叫“城管”,叫“街道司”。他们的工作是维持城市街道的卫生、整修与日常秩序。《清明上河图》中的护城河平桥处,就画有一个小贩,在路边支了一把遮阳伞,摆了一个小摊子卖西瓜,没有什么“大盖帽”来干涉他。不过,如果汴梁的商贩占道经营,严重妨碍了交通,街道司还是要管的。
宋朝也有“拆迁”。作为一个具有“自发成长”性质的商业城市,拥挤与喧哗似乎是汴梁城与生俱来的性格,因为坊市制所代表的严厉管制已经失效,商业的力量必然引导着人们往热闹的地方汇聚,竞相开设商铺、侵占街道,各种“违章建筑”层出无穷,在当时,这叫做“侵街”。因为侵街严重,以致“坊无广巷,市不通骑”。
面对商业城市发育初期的秩序混乱,宋政府专门设立“街道司”,介入对城市秩序的维护,乃至动用强制手段拆除侵街的建筑物,都是可以想象的。因此,北宋汴梁的拆迁记录在文献资料中并不鲜见。比如开宝九年(976年),宋太祖“宴从臣于会节园,还经通利坊,以道狭,撤侵街民舍益之”。
根据文献的记载,我们可以总结出北宋政府“搞拆迁”的几个特点,这对今日的城市治理也不无启示。
首先,对侵街的权贵并不姑息。权贵掌握着权力资源,是北宋初期率先侵街的一批人,比如太平兴国五年(980年)七月,八作使(相当于城建局局长)段仁诲在家门前修筑了一道垣墙,侵占景阳门街,宋太宗大怒,“令毁之,仁诲决杖(处以杖刑)”。咸平五年(1002年)二月,因为“京城衢巷狭隘”,宋真宗诏令谢德权“广之”,即负责拆迁工程。谢德权“先毁贵要邸舍”,以致“群议纷然”,连皇帝都顶不住了,下诏叫停,谢德权却坚决不从,说:“今沮事者,皆权豪辈,吝屋室僦资(租金)耳,非有它也,臣死不敢奉诏。”碰上这种牛脾气,宋真宗也拿他没办法,只能“从之”。于是谢德权将权贵的侵街邸舍一概拆除,然后恢复“禁鼓昏晓之制”。禁鼓,即街鼓,是从前坊市制的配套设施,昏晓各敲响一次,提示坊墙城门的闭启时刻。其次,对侵街的升斗小民,宋政府一般能够考虑到他们维生不易,而顾全他们的生计。如真宗天禧四年(1020年),“开封府请撤民舍侵街陌者,上以劳扰不许”。又如元祐五年(1090年),给事中范祖禹上书宋哲宗,说,虽然“百姓多侵街盖屋,毁之不敢有怨”,但“有司毁拆屋舍太过,居民不无失所”,所以,他要求皇帝下旨,“除大段窄隘处量加撤去外,无令过当拆屋”。
为适应蓬蓬勃勃发展起来的街市,宋政府还在街道两旁测量距离,竖立“表木”,作为禁止“侵街”的红线,红线之内,允许设摊、开店,但不得侵出红线之外。我们现在看《清明上河图》,在虹桥两头,就树立有四根“表木”,桥上两边,小商贩开设的摊位,都在“表木”的连线之内,中间留出通行的过道。这样,既照顾了商贩的生计,也不致妨碍了公共交通。
最后,对皇城扩建、皇帝出巡可能导致的拆迁,宋代君主表现得比较克制。如雍熙三年(986年),宋太宗“欲广宫城,诏殿前指挥使刘延翰等经度之,以居民多不欲徙,遂罢”。康定元年(1040年),宋仁宗“车驾行幸”,尽管当时街道狭窄,仁宗却没有下令拆迁、封路什么的,而是简化了仪式,“侍从及百官属,下至厮役,皆杂行其道中”,“而士庶观者,率随扈从之人,夹道驰走,喧呼不禁”。在等级森严的皇权时代,这简单有点不可想象。又如南宋时,高宗说:“将来郊祀诣景灵宫,可权宜乘辇。此去十里,若乘辂则拆民居必多。”辇是轿子,辂则是皇帝的专用礼车,要用四至六匹马来拉。临安人多路窄,皇帝郊祀如果乘辂,势必要拆迁太多人户,宋高宗不愿意因此大搞拆迁工程,便主动降低了皇帝出行的规格。
不管是设“城管”,还是“搞拆迁”,无非是在“自发的繁荣”与“管制的秩序”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放在宋代的时代背景上,这里还隐藏着一个历史性的博弈:是退回到坊市制所代表的井然秩序中,还是顺应时势之发展,尊重市民社会之形态,并忍受一定之代价。对于城市的主政者来说,那种整齐划一、井然有序的审美图景无疑是很有吸引力的,所以宋初曾经试图恢复坊市制,如谢德权重设禁鼓,便有此意。但这种与市民日常生活为敌的审美秩序,终究阻拦不了内在于市民生活的自发秩序,坊市制最后还是不知不觉间瓦解了,生活在仁宗朝的人们突然发现,“二纪(近二十四年)以来,不闻街鼓之声,金吾之职(掌禁鼓的官职)废矣”。到北宋中后期,宋政府对市民的侵街建筑,也很少有“过当拆屋”的行为了。这意味着,北宋政府已经承认既成事实,在自发生长的市民社会之前,克制住权力的冲动。
《清明上河图》所展现的北宋繁荣景象,就是这样形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