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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体恤民情(2)

作者:孙文良/李治亭 当前章节:2431 字 更新时间:2026-6-20 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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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外藩诸王贝勒打猎获得的野兽都得献给太宗,以表示忠诚。因为道路远,送这些东西势必要动用民夫,还得使用不少马匹,这对于当地百姓来说,也是一项不小的负担。太宗决定削减进贡的数额。崇德四年(1639年)十二月,他召见管理蒙古等少数民族事务的理藩院官员,指示说:外藩诸王贝勒行猎所获得的野兽如都叫他们来献,未免劳民,而且又使骡马疲敝,今后,只献出鹿和野猪各二头,如果没有鹿、野猪,可以献出麅子、黄羊共九只就行了《清太宗实录》,卷49,12页。。要求全免是不现实的,减轻赋税徭役的负担对解放生产力的进步意义也是应该肯定的。

太宗对诸臣提出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建议,总是表示乐意接受,马上执行。崇德八年(1643年)四月,多罗豫郡王多铎建议暂停用兵,说:用兵打仗,自古以来,不得已而用之。如果自恃力量强大,违背正义,轻举妄动,上天一定不保佑。臣观察形势,似应暂停用兵。至于国中各项事业兴办,应依次搞,但总应该以“农务为急”,才使百姓丰衣足食。多铎提出使民力集中于农业生产的意见,太宗马上接受了。接着,都察院承政满达海等十余名官员一致请求停止修造房舍,把劳力都用到秋收上。原来,太宗顾虑沈阳城里人口很多,居家稠密,惟恐引起火灾,特命工部改建,以疏散原住房的布局。但眼下就要到了庄稼收割季节,如继续改造庐舍,就会影响收获,必使民力负担重,难得两全其美。他们提出,目前应集中力量收获,待来岁春天,再继续修造,对于“民生大有裨益”。太宗看了这个奏疏,在上面批道:“此疏所奏很对,时方收获,改建房屋立即停工。有修造能力的人家,愿意自己修可听其自便;没有能力的,就暂停,不必催促,等来春农闲时再修造。”《清太宗实录》,卷65,30页。

我国历代官僚体制相沿袭,形成官与民的尖锐对立。官吏贪赃枉法,随意侵害百姓利益,常常是历朝激成民变和农民起义的直接导火线。太宗重视这个严重的历史教训,严格要求各级官吏守法,不准以任何理由损害百姓的切身利益,哪怕践踏百姓一棵秧苗也不行。天聪四年(1630年)十一月,正是隆冬季节,太宗率群臣冒着严寒出去打猎,在扎木谷地方,大臣谭泰、阿哈尼堪追逐一条被射中的麅子,说是太宗射中的,便献了上去。太宗说:这不是我射中的。我曾下令严禁强取他人之物,我能自己强取吗?赶快把麅子还给原射的人。又一天,莽古尔泰的仆人强夺一名小卒射杀的鹿和野猪,送给了他。太宗得知这件事,叹息说:“凡出兵行猎不发生错乱,大概事业才可成功。如此夺取,他们这些随役之人身困马疲,能得到什么呢?像这样妄行,下边人还怎么生活呢?”莽古尔泰受到批评后,将鹿退还原主,却把野猪留下给太宗。太宗又说:“我为何用这种东西?这是让我犯错误吧!凡事不要以为小,恐积小成大啊!”莽古尔泰很羞愧,又把猪还给了原主《东华录》,天聪四年十一月。。

太宗制定法令和纪律。严禁任何人放鹰践踏田禾,从兵士到官吏不许私取百姓一物,如违犯,不管谁都得治罪。天聪五年(1631年)六月,太宗率群臣到抚顺地方打鱼,看见两个人纵马吃庄稼,当即进行处罚。第二年冬,他又到这里打猎,有一名随从打猎的小卒强取当地百姓的柴薪,太宗处以鞭打,并集合八旗大臣,向他们宣布:“自今以后,不许任何人私入庄屯。打猎时,山上林木也不准砍伐,违者要追究责任。”《东华录》,天聪六年十二月。在这之前,太宗还规定管庄屯的小吏不准敛取百姓食物,馈送朝廷大臣《东华录》,天聪元年二月。。如任意违犯,他毫不姑息。崇德七年(1642年)六月,太宗前往牧马的地方视察,看见大臣塔瞻、锡翰、博琫、石纳布库、俄齐尔、额克亲、丹坦、墨尔根袍、纳木僧格等践踏百姓的庄稼,就没收了他们的箭矢,把他们交到兵部处分,还让大学士范文程等向诸王贝勒传达他的谕旨:“近来,诸王贝勒行兵出猎,看见有践踏田禾的,是否都查出治罪了?为什么连一个处分的也没有?如果真处分了,我为何没听说过呢?”诸大臣回答说:“臣等遇有践踏田禾的人,应鞭打的鞭打,应罚的罚,不敢疏忽、放纵。”《清太宗实录》,卷61,5~6页。

太宗对自己要求也颇严格,凡行军出猎,即使在严寒的季节,也总是把自己的住处安扎在野外,不进屯堡,惟恐惊扰百姓和耗费他们的财物。太宗常说:“涓涓不禁,将为江河;荧荧不救,炎炎奈何。”涓涓细流不堵住,就会汇成江河;星星之火不扑灭,将变成烈焰熊熊的大火,到那时可怎么办呢?所以“凡事当防微杜渐,纵驰以后,则难整顿。”《清太宗实录》,卷23,38页。太宗的此番道理富有深刻的哲理性、高度的思想性,它体现了一个政治家洞若观火、明察秋毫的杰出才能。太宗思想精细,不作事后诸葛亮,每每预防在前,寓大道理于小事之中,因此,他的讲话颇能使大臣们心悦诚服。

太宗要求诸王大臣及各级官吏一定要体恤民间疾苦。那么,怎样鉴别他们是否用心执行他的谕旨呢?有一个办法,“以各堡生聚多寡”即人口增减情况为准,人口增多的,提升职务,人口减少的,视其多少,给以降职、革职直至削籍为奴。天聪九年(1635年)七月,太宗考核管理汉人的官员,查明李思忠原管壮丁六百一十五名,七年后,增丁一百一十三名,由一等甲喇章京提升为三等梅勒章京。牛录章京杨子渭原管壮丁九百八十六名,经七年,增丁一百六十一名,升为三等甲喇章京。已罢官的佟三,原管壮丁九百二十三名,五年后,增丁七十八名,人数虽少,但“革职后能实心任事”,特升为三等甲喇章京。牛录章京吴裕原管壮丁二百二十名,三年增丁一百六十名,人口增加甚多,升为三等甲喇章京。高鸿忠原管壮丁六百零七名,减丁一百二十八名;张士彦原管壮丁八百一十四名,八年减了一百六十九名……各罚银一百两,高拱极原管壮丁二百六十八名,竟减丁一百五十一名,给予“革职为民”的严重处罚,还有其他官吏也因减丁受到处分《清太宗实录》,卷24,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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