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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宗认为,一经发现有错误,要马上提出劝谏,不要在错误造成之前,不但不劝,而在事后却把责任推到君主身上,评头品足,非议种种国事,好像一切与己无关,这就不是正确的态度。一句话,要防患于未然,消灭错误于萌芽状态之中。
从清太宗的这些所作所为,可以看到他鼓励群臣提意见,态度是认真的,它同样表现了太宗豁达大度,开诚布公。他认为这不是他个人的事情,而是关系到一姓大业的成败,整个国家的兴衰。因此他把群臣劝谏一事看得极为重要,时时提出这个问题,多方督促和鼓励他们敢于当面向他提出不同意见,监督自己的言行。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太宗能不能正确看待自己。他既不把自己看成是一个“完人”,也不把自己看成是不食人间烟火的“神人”,他认为自己就是现实生活中一个有血有肉、有思想感情的人,失误、过错都是不可避免的,正像他说的,“人孰能无过?”人与人之间所不同的是,有“过,贵能改”。所以他又说:“朕思人有全德者少,但虑不尽心耳。”《东华录》,天聪七年十月。世上具备“全德”的人极少,差别仅仅在于办每一件事时是否做到了“尽心”,只要“尽心”去办,就会成功,同时也将在实践中增长才干。反之,就会一事无成,那就是一个愚不可及的人。太宗的这些思想是他“勤政”的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他的人生的真实写照。
毫无疑问,清太宗毕竟是一个封建帝王,由于剥削阶级的立场、观点和历史发展在他那个时代所造成的局限性,他说的好话虽多,实际并不会完全做到。他妄杀给他提建议的岳起鸾、孙应时等人就是两个最明显的例子。天聪元年三月,生员岳起鸾上奏疏,提出两条意见,一是不要进兵朝鲜;二是应该和明朝议和,将俘获的汉人尽速放还给明朝。太宗看了奏疏,当即表示,议和可以,但俘获的士民、是“天之所与,岂可复还敌国耶?”他让汉官们来议论这件事。这些汉官大概出于迎和太宗,或者是借此表示自己忠君为国,竟个个发起怒来,一致要求处死岳起鸾。太宗觉得为一纸奏疏将其处死不是一件好事,起先不同意,说:“你们想杀他,这是对的。但惟恐杀了这个人,以后就没有敢直言的人了。”群臣力请,说:“这种人、蓄谋向敌,不可不杀。”结果,他听从了群臣的意见,把岳起鸾给杀了《清太宗实录》,卷2,8页。。崇德三年八月,礼部承政、甲喇章京祝世昌因为条奏“俘获敌人(主要指明朝)之妻不可令其为娼妓”一疏触怒了太宗,下令严加批驳,并追查此事的原委。经审讯,祝世昌供认,奏疏是他自己写的,内中文理不通顺之处,经启心郎孙应时一一改正。甲喇章京姜新、马光远看过,两人都赞成祝的意见,说“写得好!”群臣审查清楚,认定祝“身在本朝,其心犹在明国,护庇汉人,与奸细无异”,应处死。孙应时代为改正,实系“同谋”,也应处死。姜、马两人见疏不劝止,反而说“好”,应革职,各罚银一百两。太宗看了处理报告,改为:祝世昌免死,发往黑龙江锡伯族居住的地方安置;姜、马两人因为有功,免罪;孙应时“依议正法”处死《清太宗实录》,卷43,2~3页。。祝世昌上奏,陈述政见,本是为臣的本分,况且太宗一再鼓励“面诤”,直言不讳,即使全说错了,不过驳回而已,岂能杀头?但祝世昌所提,不得将俘获的汉人妻沦为娼妓是个十分敏感的问题。不用讳言,这类事肯定不少,但满族统治集团包括太宗在内,不愿让人们检举出来,以维护满族上层人物及其清政权的声誉。同时,他也害怕此类事一旦公布出去,最能激发汉人的感情,当然会影响到社会的安定。所以,祝的奏疏是触了太宗的“忌讳”而遭到重处,又株连多人。最可悲的是孙应时因为代为修改奏疏,竟被定成死罪,实在是冤枉。
太宗妄杀岳起鸾、孙应时,株连多人,说明一个封建统治者不可能真正做到听取臣属不同意见,总是好话说的多,实际做的则少。今天我们不能因为太宗做错了某些事情就否认他有一些较好的思想和优秀的品德,也不能认为他说的那些好话,都是虚假的,一样也做不到。事实上,他也做了一些令人称赞的好事,在思想作风上,的确有一些值得肯定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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