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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尔哈赤去世时,太宗已经三十五岁,年富力强,精力充沛,有着长期的军事斗争的经验,平时又受到父亲的钟爱。所以,在推举继承人时,诸兄弟子侄就在代善与太宗之间,很轻易地选择了后者。代善的长子岳托和三子萨哈廉首先向他们的父亲提议:“国不可一日无君,宜早定大计。四贝勒(即太宗)才德冠世,深契先帝(指努尔哈赤)圣心,众皆悦服,应速继大位。”代善是个持重的人,本身没有更大的野心。他辅佐太宗,在大政方针上基本保持一致。他自知才能、魄力远不如太宗,加上他为人敦厚,无意与太宗争位。他的两个儿子一提出拥戴太宗,他马上表示赞同:“此吾素志也,天人允协,其谁不从!”王先谦:《东华录》,天命十一年八月。他先去找二大贝勒阿敏、三大贝勒莽古尔泰商量,取得了一致的意见,然后通告诸兄弟子侄。代善居长,又掌握部分军机,他的意见还是很有分量的,又有阿敏、莽古尔泰两大贝勒的强有力的支持,最高统治集团内自然可以排除任何异议。第二天,在代善的倡议下,他们共同起草了一份劝进书,请求太宗继位。太宗考虑到父亲死前没有遗命,有哥哥弟弟在,不能贸然接受,便推辞说:“皇考无立我为君之命,若舍兄而嗣立,既惧弗克善承先志,又惧不能上契天心,且统率群臣,抚绥万姓,其事綦难。”《东华录》,天命十一年八月。这说的也是实话。他不是不想登大位,也不是认为自己能力不够,只是顾虑到自己嗣位的种种难处,诸兄是否真心拥戴,所以他辞让再三,而代善和他的兄弟们一再敦请。从卯时一直僵持到申时,代善等坚请不已,最后,太宗终于接受请求,同意继位。后来,满族日益通晓汉与蒙古典籍,知道汉人称储君为皇太子,蒙古称继位者为王台吉,或黄台吉,正好与皇太极的名字谐音,于是就推测说太宗继位是“天意已预定矣。”蒋良骐:《东华录》,卷1,16~17页。中华书局出版。
二、即位盟誓
天命十一年(1626年)九月一日,太宗举行庄严的即位典礼。这天,风和日丽,天朗气清。天刚放亮,三大贝勒以下,诸贝勒大臣及文武各官聚于大政殿等候,备好一切登基大典所需要的法驾卤簿。太宗身着盛装,率群臣先祭堂子,焚香,向天跪拜,然后返回大政殿,群臣三跪九叩首,礼毕,太宗入座即位。他发布第一道诏令,以明年为天聪元年;大赦国中自死罪以下罪犯,示恩于全国。刚刚登上汗位的太宗为了让兄弟子侄向他表忠心,以维系和安定人心,他又率领他们向天地盟誓。他首先祷告说:“皇天后土既然保佑我的皇考创立大业,今皇考已逝,我的诸兄弟子侄以国家为重,推我为君,我惟有继承并发扬皇考之业绩,遵守他的遗愿为惟一天职。我如不敬兄长,不爱弟侄,不行正道,明知非义之事而故意去作,或因弟侄微有过错就削夺皇考赐予的户口,天地无情,必加谴责。如敬兄弟爱弟侄,行正道,天地就给予保佑、爱护,国祚昌盛!”祷告完了,将书写的誓词焚烧,表示送与天地知道。
接着,大贝勒代善、二贝勒阿敏、三贝勒莽古尔泰率诸兄弟子侄阿巴泰、德格类、阿济格、多尔衮、多铎、济尔哈朗、杜度、豪格、岳托、萨哈廉宣誓:“我等兄弟子侄,合谋一致,奉皇太极嗣登大位,为宗社与臣民所倚赖。如有心怀嫉妒,将损害汗位者,一定不得好死。我代善、阿敏、莽古尔泰三人如不教养子弟或加诬害,必自罹灾难。如我三人好好待子弟,而子弟不听父兄之训,有违善道的,天地谴责。如能守盟誓,尽忠良,天地爱护。”
三大贝勒说完,阿巴泰、德格类、济尔哈朗、阿济格、多尔衮、多铎、杜度、岳托、硕托、萨哈廉、豪格等接着说:“我等如背父兄之训而不尽忠于上,扰乱国是,或怀邪恶,或挑拨是非,天地谴责,夺削寿命。若一心为国,不怀偏邪,克尽忠诚,天地爱护保佑。”《清太宗实录》,卷1,6~9页。
盟誓结束,太宗率诸贝勒向代善、阿敏,莽古尔泰行三拜礼,不以臣礼相待。这一举动非同小可。原来,太宗虽然即位当了汗,但在太祖时代就握有实权的代善、阿敏、莽古尔泰在最高统治集团中仍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太宗能有今天,嗣登大位,主要决定于他们三人的拥戴。太宗既感激他们的拥戴之功,又畏惧他们的势力。还有,他们三人都是太宗的兄长。因此,太宗把他们置于特殊地位,在这样大的庆典活动中,要向他们行三拜礼,并且不把他们当臣下看待。
像这类拜天的事,在满族中特别是在统治阶级的上层是非常盛行的。这是满族的一种习俗。它不过是自古沿袭下来的对天的一种崇拜,在人间来说,欲建立某种关系的双方,或表示友好,便借拜天的形式,各自表露真心诚意,以取信对方。太宗就利用拜天这种形式,要求他的兄弟子侄表达忠心,达到同心同德、维护他的地位的目的。其实这种办法并不能从根本上起到作用,至多在心理上发生一点影响而已。决定人们的思想与行动的,是具体的经济利益与政治立场,并不以当时的誓词为转移。
关于太宗即位,有一种颇为流行的说法,说太宗是夺取的汗位,谈不到拥戴的问题。根据主要是说他“耍阴谋”,“唆使”小妃代因扎陷害大妃乌拉纳喇氏,打击代善,逼大妃殉葬。还有顺治八年二月,诸王揭发刚刚死去的摄政王多尔衮的罪状时,其中一条,说他曾“亲到皇宫内院以太宗文皇帝之位原系夺立,以挟制皇上(指顺治)。”蒋良骐:《东华录》,卷6,102~1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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