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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节:严禁论的定本(2)

作者:日-陈舜臣/译者:卞立强 当前章节:500 字 更新时间:2026-6-14 02:17

按过去的法律,吸食鸦片者,罪仅枷、杖,……这都是“活罪”。断癮之苦甚于枷、杖,所以甘犯明刑,不肯戒烟。

如果罪以死论,则临刑之“惨急”更甚于断癮,所以宁愿断瘾而死于家,必不愿受刑而死于市。……

严刑往往会累及无辜的民众, 但吸食鸦片者是否有瘾,立即可以辨清。所以不会因重刑而产生弊害。

爪哇人本来是轻捷善斗的种族,红毛人制造鸦片,诱使其吸食,因此精神大衰,终被征服。红毛人在本国有吸食鸦片者,则在众人环视之下,将该人绑于杆上,用炮击入海中,所以没有人敢吸食鸦片。……各国只有人制造鸦片,而无人吸食。……以外夷的力量都能令行禁止,何况我皇上雷霆之威,赫然震怒,则任何愚顽之人也会戒掉鸦片。

这样,既可防止白银流出,银价也不会上涨。然后研究理财之方,就会给天下万世臣民造福。

奏文的结尾说:“臣愚昧之见,是否有当,伏乞圣鉴。谨奏。”

道光皇帝为这篇奏文所打动,把其抄本分送各地的总督、巡抚以及盛京、吉林、黑龙江的将军,征求他们的意见。

他的打算是,把复奏最好者任命为钦差大臣,派往广东,令其负责禁烟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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