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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民族屠杀、殖民统治及“康乾盛世”的实质.3

作者:嘉林 当前章节:15408 字 更新时间:2026-6-20 03:27

他们不仅烧房子,杀人民,烧自己水军的战船(在基本消灭抗清力量之后),就连树木青草也不放过——日军侵华时的三光政策的残暴彻底程度也比不上他们。在明朝时访问中国的那些西方传教士记载下明朝中国广大沿海地区到处鸟鸣林幽,果树松柏成群,富裕繁盛的景象在满清的统治下消失了。

“当播迁之后,大起民夫,以将官统之出界,毁屋撤墙,民有压死者。至是一望荒芜矣。又下砍树之令,致多年轮囷豫章、数千株成林果树、无数合抱松柏荡然以尽。……三月间,令巡界兵割青,使寸草不留于地上。”

在短短廿八(1656~1683)年中,清廷先后重申海禁五次、下达迁界令三次,使“滨海数千里,无复人烟”,仅广东八郡,死者以数十万计,福建废民田达20,000余顷,减徵正供200,000两,以致“赋税日缺,国用不足”,反映清初禁海迁界不但严重破坏东南沿海一带的生产力,而且直接影响清初社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

长达二十多年的沿海迁界,几乎使中国从世界上海岸线最长的国家之一变成了一个内陆国家。据《东山县志》载,一个小小的东山岛,一次迁界就被杀被掳三万余人。直至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康熙“派员调查闽、粤沿海“展立界限”回报后;遂在十月间作出“展界”的决定”, 《清圣主实录》中也承认:“迁移之民,尽失其业。”后来胡日乾上书请求复界时说:“伐南山之竹,写恨无穷;绘监门之图,形容难尽。”清廷安排被迫迁离的百姓复归故土,恢复生产、生活。但沿海各地的生产生活已元气大伤,难以恢复到明末的状况。

在生死线上挣扎的沿海居民,反抗不断,其中有些人逃奔国外。康熙十八年,以杨彦迪、陈上川为首的一支3000多人的船队逃到越南,越南阮氏政权允许他们定居在越南南部的美荻、边和一带开垦,后来这里成为越南农业中心。次年,广东雷州人莫玖又率一批华人迁入越南,定居在河仙一带开垦。他们和当地人民惨淡经营,不久使河仙变成了经贸发达的地区。

清初几十年中,沿海不断有华人结伙私造海船逃亡,流入越南、新加坡、雅加达、缅甸和菲律宾等地。清人颜斯综称:“闽粤之轻生往海外者,冒风涛蹈覆溺而不顾,良由生齿日众,地狭民稠,故无室无家之人,一往海外,鲜回家者。”

2.愚昧的对外关系

《中华古地图珍品选集》中关于晚明时期的地图介绍里,除了利马窦图之外,紧接着就是已经刊印于当时书刊中的新式地图。一个是收在《三才图会—地理十书》中的《山海舆地全图》和收于《方舆胜略》中的《东西半球图》,此二图已真实表现了整个世界的球形外貌,而且已经标出了欧罗巴诸国、北亚利加(北美)、南亚利加(南美)、南极界(南极洲)和冰海(冰洋)等以前中国人闻所未闻的新地方。明朝出版的《舆地山海全图》、《舆地图》、《山海舆地全图》、《缠度图》这些明代“世界地图”不仅有与利玛窦的《坤舆万国全图》交流的痕迹,还有许多中国自己的独立发现。而两百年后的清廷还竟不知“英吉利在西方几何”。到晚清才由魏源写出《海国图志》将这些地理知识重新介绍给国人。电视剧《康熙帝国》中的一个场景:康熙帝站在所谓的《皇舆全图》前骄傲不已,可地图还只是停留在东亚一角。这在《中华古地图珍品选集》里也可看出,到了清以后,地图类型又回到了古式的平面图,不再画出西方和其他大陆。满清从康熙年间起,就已经找不到西方各国的具体位置了。

李木妙说:“清兵虽克服陆上的敌人,但对盘据东南海上的明郑反清势力却无能为力,惟有实行消极、被动的海禁政策与“坚壁清野”的迁界防御措施对付。” 王宏斌认为:明代的海防思想是认为敌人来自海外,应该把它堵截消灭在海上,而满清统治者是“重防其出”,认为海上的敌对势力(反清武装)出自国内,必须严格限制出海,断绝接济,所以“重防其出”的海防主要对象是国内,岸防是重点,水防是辅助,“限制民船制造规模,技术以及航海能力,把移民海外视同是叛逆行为,勒令禁止。”

满清统治者始终把海外的中国人当成巨大威胁。满清政权在1655年(顺治十二年)、1656年(顺治十三年)、1662年(康熙元年)、1665年(康熙四年)及1675年(康熙十四年)先后五次颁布禁海令。同时还要控制渔船商船。康熙开海初禁止五百石以上的双桅商船出海。到1703年(康熙四十二年)则放宽出海商船许用双桅,但却规定: “梁头不得过一丈八尺,舵水人等不得过二十八名。” 1717年,满清为断绝南洋与内地串通声气,于是要求禁止南洋贸易。对于本国出海商船出于安全自卫目的所携带的武器,康熙开海之初即严格禁止,康熙五十九年又强调:“沿海各省出洋商船,炮械军器概行禁止携带。” 1728年(雍正六年)规定:“商船、渔船不许携带枪炮器械。至往贩东洋、南洋之大船,原与近洋不同,准其携带。鸟铳不得过八杆,腰刀不得过十把,弓箭不得过十副,火药不得过三十斤。” 由于出海商人在海外航行时仅带鸟铳仍不足自卫,满清于雍正八年对出海商人所携带的武器种类又有所放宽:“往贩东洋、南洋大船准携带之炮,每船不得过二位,火药不得过三十斤。” 这些政策规定虽名为防海盗,实则是害怕海上力量的发展壮大。

雍正对海洋和汉人的恐惧也到了荒诞的程度,连渔船都不放心,认为广东的“拖风渔船规模大,可以冲风破浪,恐生奸猾,建议全部拆毁”,有人提出异议,认为渔船太小无法深入洋面捕鱼,雍正则坚决否决,于是廷议的结果是“广东渔船梁头不得过五尺,舵手不得过五人”,雍正批令“禁海宜严,余无多策,尔等封疆大吏不可因眼前小利,而遗他日之害”。

但是这些限制还是不能让清廷统治者们满意,“不知梁头虽系五尺,其船腹甚大,依然可以冲风破浪。”“请议定其风篷,止许高一丈,阔八尺,不许帮篷添裙,如果船篷高阔过度,即以奸歹究治。”此外还要对淡水携带加以限制。1747年(乾隆十二年)规定:“福建省牯仔头,桅高篷大,利于走风,未便任其置造,以致偷漏,永行禁止,以重海防。” 可笑的是满清统治者甚至把船只压舱的石头都当成对他们的统治构成威胁,在乾隆统治下的1756年,规定“出海渔船,商船每借口压舱,擅用石子、石块为拒捕行凶劫夺之具。嗣后,均止许用土坯、土块压舱。如有不遵,严拿解纠。”

康熙廿三(1684)年,海禁结束,海外贸易开始,次年随即停止澳门的陆路贸易(1679~1684)年,而东南沿海各省的商船再度遍及日本、东、西洋等处,海上贸易盛况空前;于是“商船交于四省,偏于占城、暹罗、真腊、满剌加、渤泥、荷兰、吕宋、日本、苏禄、琉球诸国。”饱受海禁、迁界之苦的东南沿海“积贫之民”,乘机相率搭贩洋商船出国,各种商船多载人民往国外,又开始清代商民持续出国浪潮。清廷对于出洋贸易的船只仍存有戒心,是故满清政权虽晓得海上贸易能增加财政收入、补充兵饷,但因其长期的游牧经济生活的限制,不能亦不愿见到海上贸易和百姓出洋对东南沿海经济所起的作用;加上满汉冲突所带来对汉人的偏见,对明郑反清势力于海上活动记忆犹新,又何况出洋者大都是汉人,所以对海上贸易虽解禁,却采取各种的限制措施。……在康熙看来,海上贸易虽能带来经济利益,却决不可因之让它带来政治上的麻烦,对于政权上安全的考虑远在对国家经济利益的考虑上。

……随著海外贸易的发展,出洋贸易商船的增多,附搭出洋谋生的人数亦不断增加。大量百姓移居海外,当然引起满清当局的恐惧与不安,康熙更担心:“海外如吕宋,葛喇吧等口岸多聚汉人,此即海贼之薮。”甚至对闽、粤沿海及台湾一带从事海运活动的人深表疑虑。……(雍正)在指示中强调指出:“唯恐内地人外出,……与外夷勾连,奸诡阴谋,不可不思患预防耳。”

康熙四十六年,满清禁止各地天主教传教,教士退回澳门,外人不得留驻内地。满清规定:“州县官失察西洋人过境,但并未逗留,降一级留任,府官罚俸六个月。”一地发现洋人,省级官员都要受处分。满清对于限制洋商,则是规定澳门洋人船不许超过25只,出海不得带中国人和除做饭以外的铁锅等。满清是害怕外国人和中国人接触助长他们对满清统治民族压迫的不满,所以对于洋人是严格限制行动和居留的。

当1740年,荷兰殖民者在巴达维亚(Batavia,今印度尼西亚雅加达)屠杀华侨上万名,鲜血把河面都染红,史称“红河事件”。乾隆听到这个消息后却说“内地违旨不听召回,甘心久住之辈,在天朝本应正法之人,其在外洋生事被害,孽由自取。”这就是乾隆皇帝禽兽般的心理了。

1793年,英国派遣使臣马嘎尔尼携带600箱礼物到达广州,名义是为乾隆80大寿而来,实则是想通过谈判,使满清放宽对外贸易禁令,以获取更多的商业利益。但乾隆却把此看成是藩邦的朝贡,在朝见礼节(三叩九拜)上进行争执,而在以后的实质性会谈中,乾隆更是拒绝了英方提出的全部方案,坚定了闭关锁国的信念。乾隆说:“天朝物产丰盈,无所不有,原不借外夷货物以通有无。特因天朝所产茶叶、磁器、丝筋,为西洋各国及尔国必需之物,是以加恩体恤……”

面对严峻的国际形势,满清统治者的处理是十分简单而愚蠢的,那就是尽量减少和西方的往来,康熙强调“海防为要”“通海口子甚多,此时无碍,若千百年后,中国必受其害矣” 。于是在厉禁天主教传播后,又实行严格的限关政策,将洋船限制在广州。从顺治、康熙开始的禁海令、迁界令到驱赶外国传教士同样都是闭关锁国的举措。中西交流减少了,清帝国虽然凭借表面繁荣的形势,辽阔的领土,众多的人口,在短期内保持住了作为东方大国的虚假形象,但它和西方国家的距离已经越拉越大。

在对外贸易方面,1684年(康熙二十三年),宣布江南松江、浙江宁波、福建泉州、广东广州为对外贸易港口,设立江浙、闽和粤四海关,准许其他国家商船来华贸易的政策,外国商人可进入上述四关所在港口进行贸易。1757年(乾隆二十二年),因英商擅闯宁波定海,又将松江、宁波和泉州三港海关撤消。外国商人的来华贸易只能集中于广州一港口。乾隆在当年十一月初十日颁布谕旨给闽浙总督:“晓谕番商将来止许在广东收泊交易,不得再赴宁波。如或再来,必押令原船返棹至文,不许入浙江口岸。” 从此,广州一口接受外商来华贸易的政策,直维持到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中英《南京条约》的签订。

鸦片战争前,外商来华贸易的重点是鸦片,造成对中国人民身心健康和巨大伤害,并造成大量白银财富外流。最终引发鸦片战争,并以屈辱失败结束。这与晚明海外贸易形成鲜明对比。

马克思对满清的闭国政策评论道:

这些贩卖“秩序”,企图扶持摇摇欲坠的满洲王朝的列强恐怕是忘记了:仇视外国人,把他们排除在帝国之外,这在过去仅仅是出于中国地理上、人种上的原因,只是在满洲鞑靼人征服了中国以后才形成为一种政治原则。毫无疑问,17世纪末竞相与中国通商的欧洲各国彼此间的剧烈纷争,有力地助长了满族人实行排外的政策。可是,更主要的原因是,这个新的王朝害怕外国人会支持一大部分中国人在中国被鞑靼人征服以后大约最初半个世纪里所怀抱的不满情绪。出于此种考虑,它那时禁止外国人同中国人有任何来往,要来往只有通过离北京和产茶区很远的一个城市广州。外国人要做生意,只限同领有政府特许执照从事外贸的行商进行交易。这是为了阻止它的其余臣民同它所仇视的外国人发生任何联系。无论如何,在现在这个时候,西方各国政府进行干涉只能使革命更加暴烈,并拖长商业的停滞。

满清关紧国门、禁海休船是征服者为了防备中国人外逃,避免掠夺成果被其他列强分肥。同时,在政治上避免反清志士逃亡到海外联合建立光复基地。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就是在海外谋事、国内起义,并在早已海禁放开之后。 如英国军官伶俐在其《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一书中所说,“……这样,满清政府的排外政策还有什么奇怪呢?闭关自守是清政府的救星;他们的确知道他们的权力是建立在汉族奴隶的软弱愚昧和迷信退化之上。”

万明在《中国融入世界的步履》中通过对明前期、后期及清前期海外政策动态和静态考察,得出的结论:是从整体主导趋向来看,贯穿明朝海外政策的主线是开放的,因而其政策实践也是较为成功的。而贯穿清代海外政策的主线则是封闭的,因此严格意义的闭关政策是清朝形成、确立和完备化,最终导致了近代国家民族的深重灾难。万明说:

从内容上分析,海禁政策包含有海防意义。明初遭遇来自海上外来势力侵扰是客观事实。明初海禁政策出台,遍设卫所于海岛,建起了万里海防,成为保卫国土的海上长城,是积极的海上防御 而清初实行海禁政策只是针对海上抗清力量,没有外来势力自海上侵扰的问题,却实行了全面禁海,在沿海6省大规模禁海之外,又加迁海,将明代所设海上防御之所尽行废毁,迁入内地,将海外岛屿尽弃,实际上是有海无防。

从实质上分析,明朝初年出于全面集权的需要及对海外贸易利权在上的考虑,惟留朝贡贸易为对外贸易惟一孔道,积极推行朝贡贸易这一官方海外贸易,海禁主要是与之配套出台的政策。郑和下西洋便是推行官方海外贸易开放政策的突出实例。因此,明朝初年的海外政策是开放的,而不是封闭的。明初的海禁,也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海禁。而清初沿袭前朝,不顾时代的演进,惟保留朝贡贸易,但与清廷建立朝贡关系的海外国家却寥寥无几,政策本身即是对明中叶以后民间对外贸易发展趋势的逆向行为。总的来说,清前期采取了置海外贸易完全不顾的极为消极的海外政策。这是一种封闭的海外政策,是完全意义上的海禁,是闭关自守的集中表现。清初海禁政策乃至迁海政策的推行,致使40 年间正常对外贸易几乎处于停滞状态,特别是相对明朝后期对民间的开海政策,不能说不是一个大的倒退,尤其考虑到西方商业资本主义狂潮席卷世界,一个世界市场正在形成之时,其对中国社会发展进程的影响是相当深远的,可以说是延误了中国的发展。

以政策结果而论,明朝开放的海外政策,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渐变,促进封建社会晚期政治经济结构发生松动,拉开了中国迈向近代的帷幕,同时也加速了封建王朝腐朽灭亡的过程。清朝封闭的海外政策,将明末中国海上力量扼杀殆尽,把已加入世界市场近代国际贸易竞争的中国海商置于死地,抑制了社会活力,成功地使中国明末的社会发展方向逆转,返回了封建的老路,建立了封建的盛世。换言之,清朝中断了中国社会发展的趋向型变化,代之以循环型的变化,使中国社会向近代转型的渐变发生断裂,与世界发展大势适相背离,南辕北辙,以致中国在封建旧轨道上缓慢前行,与发展迅速的西方差距越拉越大,说中国发展到近代的机遇在此时即已失去,应该说是不过分的。

附录一:少年民族英雄夏完淳

收集、整理:嘉林

夏完淳(1631~1647),别名复,字存古,号小隐、灵首(一作灵胥),乳名端哥。明松江府华亭县人(现上海市松江),家住郡城西花园浜。完淳父夏允彝为江南名士,与完淳师陈子龙创立几社。完淳受父亲影响,矢志忠义,崇尚名节。天资聪颖,早慧,五岁读经史。时陈继儒曾诗赞:“包身胆,过眼眉,谈精义,五岁儿。”七岁能诗文,九岁即作《代乳集》。允彝出游远方,常携完淳,使其阅历山川,接触天下豪杰。

从陈子龙为师,又受知于复社领袖张溥,文章气节深受二人熏陶。其《南仙吕?傍妆台?自叙》:“我本是西笑狂人。想那日束发从军,想那日霜角辕门,想那日挟剑惊风,想那日横槊凌云。帐前旗,腰后印,桃花马,衣柳叶,惊穿胡阵。”“盼杀我当日风云,盼杀我故国人民,盼杀我西笑狂夫,盼杀我东海孤臣。月轮空,风力紧。夜如年,花似雨,英雄双鬓。”再如:“投笔新从定远侯,登坛誓饮月氏头。莲花剑淬胡霜重,柳叶衣轻汉月秋。励志鸡鸣思未楫,惊心鱼服愧同舟。一身湖海茫茫恨,缟素秦庭矢报仇。”《精卫》:“北风荡天地,有鸟鸣空林。……辛苦徒自力,慷慨谁为心。”少年英雄倚剑报国形象跃然纸上。

完淳年十四,识女孩秦篆,曾传词曰:“秋色到空闺,夜扫梧桐叶,谁料同心结不成,翻就相思结。十二玉阑干,风有灯明灭,立尽黄昏泪几行,一片鸦啼月。”后娶其为妻。

完淳少年即胸怀大志,至十一二岁,已“博极群书,为文千言立就,如风发泉涌;谈军国事,凿凿其中。”一次完淳问其岳父钱栴:“今日世局如此,不知丈人所重何事?所读何书?”丈人惊愕,一时语塞难答。

崇祯十六年(1643年),完淳十三岁即与同县友人杜登春等组织“西南得朋会”(后改为“求社”),继其父、师所创“几社”。次年春,农民起义军席卷北方,自称“江左少年”,上书四十家乡坤,请举义兵为帝出力。

为救国复明,父子倾尽财富,毁家抗清。1645年(顺治二年),清兵下江南,完淳年十五,随父、师于松江抗清。失败,夏允彝投水自殉。乃随子龙联系太湖义军,参谋义军领袖吴易军事。不久,太湖义军被灭。完淳泅水脱险。恢复华夏意志坚定不移。因痛心国事,作《大哀赋》,文采宏逸,情词哀惋,见者无不惊佩感叹。

1647年(顺治四年)春,明鲁王(朱以海)赐谥夏允彝为“文忠”公,并遥授完淳为中书舍人(和时为帝草旨,可调动人事,类今国务院办公厅副厅长)。完淳写谢表,连同抗清复明志士数十人名册,交与秀才谢尧文,使其海上赴舟山呈与鲁王。尧文在漴阙候船,被清兵拿获,解送提督吴胜兆处系狱。后吴胜兆反清事败,清廷得完淳所书谢表等,于是南京总督军务洪承畴,秉承清摄政王意旨,按名册严缉夏完淳等,务要一网打尽。

完淳避于嘉善岳父家,曾秘密西行受阻,返回松江,意渡海至鲁王处,再图大举。不幸于六月底被清迁侦获逮捕,取水道解往南京受审。船过细林山(即辰山),念先生子龙,作诗《细林夜哭》,以表哀悼。船过吴江,又作《吴江夜哭》,以悼念吴易。过江宁,望钟山,大笑曰:“我得归骨于高皇帝(明太祖朱元璋)孝陵,千载无恨!”

押至南京,洪承畴亲讯并劝降:“童子何知,岂能称兵叛逆?误堕贼中耳!归顺当不失官。”完淳挺立不跪,佯为不知审讯大院即为洪承畴,反话正说、寓贬于褒,高声答道:“我闻亨九(洪承畴字)先生本朝人杰,松山、杏山之战,血溅章渠。先皇帝震悼褒恤,感动华夷。吾常慕其忠烈,年虽少,杀身报国,岂可以让之!”当左右差役告之实情,完淳更声色俱厉:“亨九先生死王事已久,天下莫不闻之,曾经御祭七坛,天子亲临,泪满龙颜,群臣呜咽。汝何等逆徒,敢伪托其名,以污忠魄!”洪承畴面红耳赤,满头是汗,色沮气夺,羞愧不已,无辞以对。初崇祯帝以洪承畴战死,为其大办国丧。岂知洪承畴中努尔哈赤美人计,降清,立成满清鹰犬、朝廷叛徒和民族败类。

时钱栴亦被捕,意志沮丧。完淳在旁勉励:“今与公慷慨问死,以见陈公于地下,岂不亦奇伟大丈夫哉!”使钱得全晚节。在狱中谈笑自若。写下许多感情激愤的诗篇,如:“片风丝雨笼烟絮,玉点香球。玉点香球,尽日东风不满楼。暗将亡国伤心事,诉与东流。诉与东流,万里长江一带愁。”自被捕至狱中作诗集《南冠草》,另《狱中上母书》及《遗夫人书》等,俱为慨世伤时、怀友和悼亡之作,亦表达坚贞不屈、视死如归之爱国豪情。谢枚如云其诗词作品“如猿唳,如鹃啼”,或悲或慨,或凄或壮。“英雄恨,泪满巾,何年三户可亡秦。”“今生已矣,来世为期;万岁千秋,不销义魄;九天八表,永厉英魂。”少年侠肝义胆,激越豪情,英雄气概,吞山河,盖宇宙。传诵千古。

如上母书:“不孝完淳今日死矣!以身殉父,不得以身报母矣!”“恶梦十七年,报仇在来世。神游天地间,可以无愧矣。”深厚孝心,慷慨悲壮;与妻诀别:“三月结缡,便遭大变,而累淑女,相依外家,未尝以家门盛衰,微见颜色。虽德曜齐眉,未可相喻!贤淑和孝,千古所难。不幸至今吾又不得不死;吾死之后,夫人又不得不生。上有双慈,下有一女,则上养下育,托之谁乎?……言至此,肝肠寸寸断,执笔心酸,对纸泪滴……身后之事,一听裁断,我不能道一语也,停笔欲绝……吾累汝,吾误汝,复何言哉?呜呼。见此纸如见吾也。”凄怆哀婉,视死如归,绝不贪生,更显其柔情万种。

完淳继其父所作之政论集《续幸存录》,析南明弘光朝败亡之因,识见超卓。如谓“南都之政,幅员愈小,则官愈大;郡县愈少,则官愈大;财赋愈贫,则官愈富。斯之谓三反。三反之政,乌乎不亡?”故郭沫若叹“完淳不仅为一诗人,而实为备良史之才者也。”完淳坚信“大造茫茫,总归无后,有一日中兴再造,则庙食千秋,岂止麦饭豚蹄,不为馁鬼而已哉?”

九月十九(1647年10月16日),押至南京西市刑场处斩。至刑场途中,完淳肩负重枷,脚戴重镣,满身伤痕,仍大义凛然,昂首挺胸。围观民众落泪,完淳则高声吟诵:

复楚情何极,亡秦气未平。

雄风清角劲,范日大旗明。

缟素酬家国,戈船决死生。

胡笳千古恨,一片月临城。

临刑前,完淳傲然挺立,拒不下跪。刽子手战战兢兢,不敢正视,三声催魂炮后,仍呆立不动。待监斩官再三催促,才用发抖之手了结少年英雄灿若日月之生命。完淳时年十六。真可谓“少年英雄,壮志未酬,生死关头,凛拒苟且偷生,慷慨赴难。”牺牲后,由友人杜登春、沈羽霄收殓遗体,归葬于松江小昆山荡湾村夏允彝墓旁。其岳父等三十余人,同时遇害。

著作《南冠草》、《续幸存录》、《玉樊堂集》、《夏内史集》等。今合编为《夏完淳集》,辑有《云间三子新诗合编》(九卷)。夏氏父子之墓,受后世瞻仰凭吊,成当地胜迹。碑上“夏允彝、夏完淳父子之墓”十字由陈毅于西元1961年题写。

三百余年时光,弹指一挥间。少年英雄之侠骨、诗章、柔肠,穿越时空,撞击人心。后人称赞夏完淳“生为才人,死为雄鬼”。进入新世纪,更有汉服运动实践者等集体隆重拜祭少年英雄夏完淳,以缅怀先烈,强民族精气。

另附:《别云间》赏析

佚名

三年羁旅客,今日又南冠。

无限河山泪,谁言天地宽?

已知泉路近,欲别故乡难。

毅魄归来日,灵旗空际看。

夏完淳,原名复,字存古,别号灵胥,松江华亭(今上海市松江县)人。生于公元1631年(明思宗崇祯四年),卒于公元1647年(清世祖顺治四年)。明末少年抗清英雄,著名诗人。九岁善词赋古文,才思敏捷,有神童之称。其诗词或慷慨悲壮,或凄怆哀婉,“如猿唳,如鹃啼”(谢枚如语),充满了强烈的民族意识。著有《夏内史集》及《玉樊堂词》。

公元1645年,夏完淳(时年15岁)从父允彝、师陈子龙在松江起兵抗清。兵败,其父允彝自沉于松塘而死。夏完淳与师陈子龙继续坚持抵抗。1646年夏完淳与陈子龙、钱旃饮血为盟,共谋复明大业,上书鲁王(朱以海),鲁王遥授中书舍人,参谋太湖吴易军事。此时南京已陷落,身在义军之中的夏完淳依然抱有消灭敌人、恢复明朝的坚毅决心。为了抗清,义军上下结成了同仇敌忾的情谊。不久义军兵败,吴易被执,夏完淳只身流亡,隐匿民间,继续进行抗清活动。1647年(顺治四年)夏间,夏完淳因鲁王遥授中书舍人之职而上表谢恩,为清廷发觉,遭到逮捕。被解送南京后,夏完淳坚强不屈,顽强斗争,在接受变节降清的原明朝兵部尚书太子太保洪承畴的审讯时,采取反话正说、寓贬于褒的方式当面声色俱厉地痛斥这个朝廷的叛徒、民族的败类,令洪承畴面红耳赤、颜面尽失。在南京狱中,夏完淳给嫡母盛氏写了绝笔《狱中上母书》,一方面以琐琐家事,谆谆嘱托,流露出对家人的依恋不舍之情,一方面又将复明大志放在儿女私情之上,不以后嗣为念,表示要“报仇在来世”,体现出视死如归的气节。最终不屈而死,年仅17岁。

《别云间》是作者被清廷逮捕后,在解往南京前临别松江时所作。上海松江县,古称云间,即作者的家乡。作者在此诗中一方面抱着此去誓死不屈的决心,一方面又对行将永别的故乡,流露出无限的依恋和深切的感叹。

诗作首联叙事。其中“羁旅”一词将诗人从父允彝、师陈子龙起兵抗清到身落敌手这三年辗转飘零、艰苦卓绝的抗清斗争生活作了高度简洁的概括。诗人起笔自叙抗清斗争经历,似乎平静出之,然细细咀嚼,自可读出诗人激越翻滚的情感波澜,自可读出平静的叙事之中深含着诗人满腔辛酸与无限沉痛。

颔联抒写诗人按捺不住的满腔悲愤。身落敌手被囚禁的结局,使诗人恢复壮志难酬,复国理想终成泡影,于是诗人悲愤了:“无限河山泪,谁言天地宽?”大明江山支离破碎,满目疮痍,衰颓破败,面对这一切,诗人禁不住“立尽黄昏泪几行”,流不尽“无限河山泪”。诗人一直冀盼明王朝东山再起,可最终时运不济,命途多舛,恢复故土、重整河山的爱国宏愿一次次落空,他禁不住深深地失望与哀恸,忍不住向上苍发出“谁言天地宽”的质问与诘责。

颈联坦露对故乡、亲人的依恋不舍之情。无论怎样失望、悲愤与哀恸,诗人终究对自己的人生结局非常清醒:“已知泉路近”。生命行将终结,诗人该会想些什么呢?“欲别故乡难”,诗人缘何难别故乡呢?原来,涌上他心头的不仅有国恨,更兼有家仇。父起义兵败,为国捐躯了。而自己是家中唯一的男孩,此次身落敌手,自是凶多吉少,难免一死,这样,家运不幸,恐无后嗣。念及自己长年奔波在外,未能尽孝于母,致使嫡母“托迹于空门”,生母“寄生于别姓”,自己一家“生不得相依,死不得相问”,念及让新婚妻子在家孤守两年,自己未能尽为夫之责任与义务,妻子是否已有身孕尚不得而知。想起这一切的一切,诗人内心自然涌起对家人深深的愧疚与无限依恋。

尾联盟恢复之志。尽管故乡牵魂难别,但诗人终将恢复大志放在儿女私情之上,不以家运后嗣为念,最终表明心迹:“毅魄归来日,灵旗空际看。”正如诗人在《狱中上母书》中所表示的“二十年后,淳且与先文忠为北塞之举矣”。“已知泉路近”的诗人坦然作出“毅魄归来日”的打算,抱定誓死不屈、坚决复明的决心,生前未能完成大业,死后也要亲自看到后继者率部起义,恢复大明江山。诗作以落地有声的铮铮誓言作结,鲜明地昭示出诗人坚贞不屈的战斗精神、尽忠报国的赤子情怀,给后继者以深情的勉励,给读者树立起一座国家与民族利益高于一切的不朽丰碑。

全诗思路流畅清晰,感情跌宕豪壮。起笔叙艰苦卓绝的飘零生涯,承笔发故土沦丧、山河破碎之悲愤慨叹,转笔抒眷念故土、怀恋亲人之深情,结笔盟誓志恢复之决心。诗作格调慷慨豪壮,令人读来荡气回肠,禁不住对这位富有强烈民族意识的少年英雄充满深深的敬意。

附录二:满清入关屠杀了多少人及清军的性暴行

佚名

诸如扬州十日记,《嘉定乙酉纪事》《江变记略》这类笔记记载的满清暴行,大家或许都不陌生。

而下面,我主要列举满清官方资料,以及第三方叙述的满清暴行。

一、满清官方屠杀文告

首先,满清自己发布过大量屠杀文告,其中最著名的,是满清官方资料《清世祖实录》卷十七 顺治二年六月丙寅中的记录:

“自今布告之后,京城内外,直隶各省,限旬日尽行剃完。若规避惜发,巧词争辩,决不轻贷”。并宣称:

“所过州县地方,有能削发投顺,开城纳款,即与爵禄,世守富贵。如有抗拒不遵,大兵一到,玉石俱焚,尽行屠戮。”(爝火录卷四)

满清在四川1649年的另一份文告,口气也非常类似:

“民贼相混,玉石难分。或屠全城,或屠男而留女”。

满清另一份官方史料,《东华录》卷五顺治元年条,则记载:“不随本朝制度剃发易衣冠者,杀无赦。”

镇江知府告示则是:“一人不剃发全家斩,一家不剃全村斩”!并将反抗者的人头,集中起来恐吓人民。

顺治二年(弘光元年1645年),江宁巡抚土国宝宣布:“剃发、改装是新朝第一严令,通行天下,法在必行者,不论绅士军民人等,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南山可移,此令不可动!”

在以上满清官方的宣告中,充斥了大量“屠全城”、“尽行屠戮”、“杀无赦”、“全家斩”、“全村斩”的凶恶威胁。而下面列举的资料,则证明,满清的公开威胁,绝不仅仅停留在口头。

二、满清(后金)入关前的大屠杀

首先,满清入关前,其对辽东汉人的大屠杀,也大量见诸于原始文献,以下列举诺干:

天命九年正月,努尔哈赤下九次汗谕,清查所谓“无谷之人”(每人有谷不及五金斗的汉人),并谕令八旗官兵“应将无谷之人视为仇敌”,“捕之送来”,最后于正月二十七日下令:“杀了从各处查出送来之无谷之尼堪(满语之谓汉人)”。这是公开的种族灭绝!

天命十年十月初三日,努尔哈赤又指责汉民“窝藏奸细,接受札付,叛逃不绝”,命令八旗贝勒和总兵官以下备御以上官将,带领士卒对村庄的汉人,“分路去,逢村堡,即下马斩杀”。

作为第三方的朝鲜史料,《李朝实录》光海君十三年五月,也记载了辽东汉人的悲惨遭遇:

“时奴贼既得辽阳,辽东八站军民不乐从胡者,多至江边……其后,贼大至,义民不肯剃头者,皆投鸭水(鸭绿江)以死。”

三、满清入后的大屠杀

1、满清官方资料和第三方资料

满清入关后,对自己大屠杀最赤裸裸的供认,就是顺治七年十二月清宣大山西总督佟养亮揭贴:

“大同、朔州、浑源三城,已经王师屠戮,人民不存”!

满清档案:顺治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宣大巡按金志远题本《明清档案》第十一册,A11~20中,更是由于“城破尽屠”,只好请求释放剩下的5个“无凭究拟”的犯人。《朔州志》也承认:“城破,悉遭屠戮”。

广州大屠杀,得到中立的第三方资料证实。意大利籍耶酥会士卫匡国(Martin Martini,1614~1661)在《***战纪》中记述:“大屠杀从11月24日一直进行到12月5日。他们不论男女老幼一律残酷地杀死,他们不说别的,只说:‘杀!杀死这些反叛的蛮子!’”(杜文凯:《清代西人见闻录》53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5年6月版)。

荷兰使臣约翰纽霍夫(John Nieuhoff)在其《在联合省的东印度公司出师中国***大汗皇帝朝廷》一书记述:“***全军入城之后,全城顿时是一片凄惨景象,每个士兵开始破坏,抢走一切可以到手的东西;妇女、儿童和老人哭声震天;从11月26日到12月15日,各处街道所听到的,全是拷打、杀戮反叛蛮子的声音;全城到处是哀号、屠杀、劫掠;凡有足够财力者,都不惜代价以赎命,然后逃脱这些惨无人道的屠夫之手。”(司徒琳著,李荣庆等译《南明史》131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2月版)。

远离世俗的出家人,则记载了这次大屠杀的具体规模。

《广州市宗教志》:“清顺治七年(1650),清军攻广州,‘死难70万人。’在东郊乌龙冈真修和尚雇人收拾尸骸,‘聚而殓之,埋其馀烬’合葬立碑”。

值得注意的是,广州70万人遇害这个数据,应该是由当年负责收尸的和尚们记载下来的,可是说是直接记录,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

更值得一提的是,这个数字,至今还记录在广州大佛寺的网页上。我佛慈悲,出家人果真不打妄语。

经过满清的大规模屠杀后,“县无完村,村无完家,家无完人,人无完妇”。

官方档案中记载如下:

直隶“一望极目,田地荒凉”(卫周元,痛陈民苦疏,皇清凑议,卷1),河南是“满目榛荒,人丁稀少”(李人龙,垦荒宜宽民力疏,皇清凑议,卷4),湖广“弥望千里,绝无人烟”(刘余谟,垦荒兴屯疏,皇朝经世文编卷34)。

满清最高统治者参与大屠杀的铁证:

顺治二年十一月十五日,扬州十日的大刽子手豫亲王多铎,将屠杀中掠夺的“才貌超群汉女人一百零三”,奉献给满清最高酋长。

顺治帝获得十名,摄政王多尔衮获得三名,辅政郑亲王济尔哈朗三名,肃亲王豪格等各二名,英郡王阿济格等各一名。(《清初内国史院满文档案译编》中册,第一九七页。)

2、各种时人笔记和地方志的记载

昆山大屠杀,“总计城中人被屠戮者十之四,沉河堕井投缳者十之二,被俘者十之二,以逸者十之一,藏匿幸免者十之一。”(《昆新两县续修合志》卷五一兵纪),“杀戮一空,其逃出城门践溺死者,妇女、婴孩无算。昆山顶上僧寮中,匿妇女千人,小儿一声,搜戮殆尽,血流奔泻,如涧水暴下”!(《研堂见闻杂记罚》)

南昌大屠杀,“妇女各旗分取之,同营者迭嬲无昼夜。三伏溽炎,或旬月不得一盥拭。除所杀及道死、水死、自经死,而在营者亦十余万,所食牛豕皆沸汤微集而已。饱食湿卧,自愿在营而死者,亦十七八。而先至之兵已各私载卤获连轲而下,所掠男女一并斤卖。其初有不愿死者,望城破或胜,庶几生还;至是知见掠转卖,长与乡里辞也,莫不悲号动天,奋身决赴。浮尸蔽江,天为厉霾。”(徐世溥《江变纪略》)

广州大屠杀,“甲申更姓,七年讨殛。何辜生民,再遭六极。血溅天街,蝼蚁聚食。饥鸟啄肠,飞上城北。 北风牛溲,堆积髑髅。或如宝塔,或如山邱。五行共尽,无智无愚,无贵无贱,同为一区。”(《祭共冢文》王鸣雷),“可喜屠广州,孑遗无留;逸出城者,挤之海中。”(倪在田《续明纪事本末》)

南雄大屠杀,“家家燕子巢空林,伏尸如山莽充斥。……死者无头生被掳,有头还与无头伍。血泚焦土掩红颜,孤孩尚探娘怀乳。(清军文书陈殿桂,《雄州店家歌》)

嘉定大屠杀,“市民之中,悬梁者,投井者,投河者,血面者,断肢者,被砍未死手足犹动者,骨肉狼籍。”清兵“悉从屋上奔驰,通行无阻。城内难民因街上砖石阻塞,不得逃生,皆纷纷投河死,水为之不流。”“日昼街坊当众奸淫。”有不从者,“用长钉钉其两手于板,仍逼淫之。”“兵丁每遇一人,辄呼蛮子献宝,其入悉取腰缠奉之,意满方释。遇他兵,勒取如前。所献不多,辄砍三刀。至物尽则杀。”(《嘉定乙酉纪事》)

潮州大屠杀,“纵兵屠掠,遗骸十余万”,揭阳县观音堂海德和尚等收尸聚焚于西湖山,将骨灰葬在西湖南岩。福建同安县屠城死难5万余人,梵天寺主持释无疑收尸合葬于寺东北一里之地,建亭“无祠亭”,墓碑上则刻“万善同归所”。

常熟大屠杀,“通衢小巷,桥畔河干,败屋眢井,皆积尸累累,通记不下五千余人,而男女之被掳去者不计焉。”“沿塘树木,人头悬累累,皆全发乡民也。”(《海角遗编》)

扬州大屠杀,这个就不多说了。除了著名的《扬州十日记》外,还有《扬州城守纪略》(“初,高杰兵之至扬也,士民皆迁湖潴以避之;多为贼所害,有举室沦丧者。及北警戒严,郊外人谓城可恃,皆相扶携入城;不得入者,稽首长号,哀声震地。公辄令开城纳之。至是城破,豫王下令屠之,凡七日乃止。”“亟收公(史可法)贵遗骸,而天暑众尸皆蒸变,不能辨识,得威哭而去”)、《明季南略》(“廿五日丁丑,可法开门出战,清兵破城入,屠杀甚惨”)等资料。

各地为剃发的分散屠杀:“去秋新令:不剃发者以违制论斩。令发后,吏诇不剃发者至军门,朝至朝斩,夕至夕斩。”(《陈确集》卷三十)

还有著名的《江阴城守纪》:“满城杀尽,然后封刀。……城中所存无几,躲在寺观塔上隐僻处及僧印白等,共计大小五十三人。是役也,守城八十一日,城内死者九万七千余人,城外死者七万五千余人。”

3、清军的性暴行(扬州十日和江变记略中的常见资料,以下不列入)

顺治二年7月30日,清军至沙镇,“见者即逼索金银,索金讫,即挥刀下斩,女人或拥之行淫,讫,即掳之入舟。”“遇男女,则牵颈而发其地中之藏,少或支吾,即剖腹刳肠。”(《研堂见闻杂录》)

顺治二年,清军实施扬州大屠杀后,至无锡时,“舟中俱有妇人,自扬州掠来者,装饰俱罗绮珠翠,粉白黛绿。”(《明季南略》卷4)

顺治元年(1644)4月,清兵到达盩厔县境内,生员孙文光的妻子费氏被掠去,“计无可托,因绐之曰:‘我有金帛藏眢井中,幸取从之。’兵喜,与俱至井旁,氏探身窥井,即倒股而下。兵恨无金又兼失妇,遂连下巨石击之而去。”(民国《盩厔县志》卷6)

清兴安总兵抢夺妇女达100多人,“淫欲无厌”。制作长押床,裸姬妾数十人于床,“次第就押床淫之。复植木桩于地,锐其表,将众姬一一签木桩上,刀剜其阴,以线贯之为玩弄,抛其尸于江上。”(《平寇志》卷12)

清军江阴大屠杀,抗拒清军奸淫被害妇女,按照满清地方志统计为101人。(道光《江阴县志》卷20《烈女》)

清军扬州大屠杀,抗拒清军奸淫被害妇女,按照满清地方志统计为100多人。(雍正《扬州府志》卷34)

清军围困嘉定城时,在城外,“选美妇室女数十人,……悉去衣裙,淫蛊毒虐。”

嘉定沦陷后,清军抢掠“大家闺彦及民间妇女有美色者生虏,白昼于街坊当众奸淫;……有不从者,用长钉钉其两手于板,仍逼淫之。”“妇女不胜其嬲,毙者七人。”(《嘉定屠城纪略》)

清兵在江阴的观音寺“掠妇女淫污地上,僧恶其秽,密于后屋放火。兵大怒,大杀百余人,僧尽死。”(《明季北略》卷11)

顺治二年(1645)江阴城陷时,有母子3人,“一母一子,一女十四岁。兵淫其女,哀号不忍闻”,后兵杀其子,释母,“抱女马上去”。又有一兵“挟一妇人走,后随两小儿,大可八岁,小可六岁”,兵杀二子,抱其母走。(《明季南略》卷4)

顺治二年(1645)5月9日,南京失陷时,当涂孙陶氏被清兵所掠,“缚其手,介刃于两指之间,曰:从我则完,不从则裂。陶曰:义不以身辱,速尽为惠。兵稍创其指,血流竟手。曰:从乎?曰:不从。卒怒,裂其手而下,且剜其胸,寸磔死。”(《明史》卷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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