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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一些相关问题的论述

作者:嘉林 当前章节:15469 字 更新时间:2026-6-20 03:27

一、民族与华夷之辨的实质

1.明朝如何对待北方少数民族

自洪武以来,满洲人、蒙古人等关外民族由于其生活苦寒开始南下,与新建立的汉民族政权接触,从此开始了明朝政府与这些南下少数民族的关系史。在对于这些民族的政策态度上,明朝政府采取了极其宽大的方式、以一种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宽厚仁和,接纳安置了他们。明政府给予他们的待遇,甚至远远高于对汉族百姓的待遇。孟森说:“明之惠于属夷者,以建州女真所被为最厚。”具体优待如下:

①优待安置,供给赏赐,有求必应——络绎不绝、衣衫褴褛、充满渴望的归附者蜂拥进入明朝。今天“民主自由”的美国对欲赴美定居之人设下签证、学历、担保、GRE、托福等道道障碍,而数百年前的中国明朝政府,却以宽广仁爱慷慨的胸襟对待前来归附的人。

②自由来去——对于南下归附的少数民族,明政府还让其自由来去。汉人无政府文书出境就是重罪,而女真鞑靼出境却是自由往来,比汉人自由得多得多。给予了最大的自由度,即便现在也不多见。

③税赋俱轻——据万历三十五年(1607年)所载辽东巡按肖淳的条陈:“建州毛怜等卫夷人降附,安置安乐、自在二州者,名曰达官……至于自在、安乐二州达官,初谓其犬羊就柙,犷悍犹存,故不差不粮,亦不委任以事。”也就是说,女真人在中国享受超国民待遇。

④设立互市——设立互市,只使明朝小程度地减少边境骚乱的发生,却极大解决了南下归附者的日常生活需要,隆庆六年七月辛丑“海西、建州诸夷衣食皆易自内地”,而且还有避免天灾损失的作用。

⑤授官世袭——永乐十三年十月壬辰:“吉里河卫女直牙失答奏,愿居辽东东宁卫,命为指挥佥事。”景泰二年九月戊戌:“海西亦马剌卫故野人指挥佥事阿兰哈子写称哥来归,命袭指挥佥事,于辽东自在州安置支俸。”

等等类似记载亦是随处可见。朱诚如 在《论明代女真与中央王朝的关系》中说:

1412年(永乐十年)六月“辽东建州卫指挥佥事李显忠奏:塔温新附人民缺食乞娠贷之。”明成祖对户部官员说:“薄海内外,皆吾赤子,远人归化,尤宜存恤。其即遗人发粟娠之,毋令失所”;1444年(正统九年),建州卫都督佥事李满住奏其卫从它地迁回的二百二十余口人“甚是饥窘,乞加娠恤”。明英宗当即令户部大臣“速令辽东都司一量拨粮米接济”,1412年(永乐十年)辽东都指挥同知巫凯奏,建州卫都指挥李里等人“悉挈家就建州卫居住,岁乏食,上命发仓粟娠之”;1440年(正统五年)建州左卫凡察等迁来苏子河流域“家口粮食艰难”,明廷除令总兵官安插其与李满住居住外,又令辽东镇守总兵官“给粮接济”;甚至到了努儿哈赤另立旗号的1617年(明万历45年,后金2年),因“上年水灾,胡地尤甚,饥寒已极,老弱填壑。奴酋令去觅食……群胡逐日出来”,明廷仍及时给予娠济,据朝鲜人估计当时明廷“借给之物,想必浩大”。

明中央政府对东北女真人的救济帮助几乎贯穿于整个明朝,从永乐一直到万历,甚至一直到万历45年,可谓仁至义尽。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仅到第二年,也即万历四十六年,努尔哈赤就公开宣布所谓七大恨,起兵反明,进行正式分裂活动,赤裸裸地推行其民族屠杀民族压迫政策。

除北方少数民族外,明朝政府对于愿意居住在中国的不同肤色、种族的外国人以舒适环境,死后还给以很高的葬礼等待遇。明初明太祖朱元璋撰《皇明祖训》,告诫子孙勿滥兴兵,以及对真正的“蛮夷”的防备,并列出几个不征之国:

四方诸夷皆限山隔海,僻在一隅。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若其自不揣量,来扰我边,则彼为不祥。彼既不为中国患,而我兴兵轻伐,我亦不祥也。吾恐后世子孙,倚中国富强,贪一时战功,无故兴兵,致伤人命,切记不可。但胡戎与西北边境互相密迩,累世战争,必选将练兵,时谨防之。今将不征诸夷之国名开列于后:朝鲜、日本、大琉球、小琉球、安南、暹罗、真腊等。

再如前文所述,郑和下西洋后其中有三位国王在率团访问期间在中国病逝,而他们是如此地钦慕中国,在遗嘱中竟都表示要将自己葬于此。明政府尊重他们的选择,按照亲王的礼仪厚葬了他们。这鲜明地显示了当时中华文明在世界上的巨大吸引力,及当时中国人对外国人友善而非蔑视。

2.民族的实质和关键是文化共同体与心理认同

我们能够列举出来的与民族定义有关的因素有:血统(或血缘) 、文化、地域、经济、国家、宗教、语言、文字、风俗、服装、历史,等等。由于相关客观因素过多,使民族的定义变得复杂。实际上,宗教、语言、文字、历史、风俗以及其它因素对民族的影响都不具备独立性和稳定性,并且都可以归结到文化当中,亦即它们都通过文化来间接影响民族属性。

譬如血缘,具有一定血缘关系或拥有共同祖先的人群,在共同聚居的一定地域内,通过共同或相近的教育、经济、宗教、政权因素的影响,可能产生民族。而这个民族的文化则与这血缘和地域形成密切的关系,也就是说,以血缘、地域等因素为基础,必然形成与之对应的特定的文化。故而在很多情况下人们用血缘来判定民族属性,这是可能理解的。但血缘不必然决定民族。仅由血缘或地域等因素来决定民族,充满偶然性、随机性和不稳定性。例如某地具有某特定血缘的婴儿自小便生长和受教育于风俗习惯、文化与故乡迥然不同的地区,或后天移民,如果对故乡的文化没有亲密的接触、好感与认同,对别处与故乡文化迥异的文化心向往之,甚至反叛仅由血缘决定的本民族利益,等等,都很难说,这样的民族属性具有多大的稳定性,相反不同的血缘却可能造就相同的文化,具有不同血缘的人也可能融入到其它民族当中。

地域对文化或民族属性的影响也不是稳定的。因为一旦一种成熟的文化已经形成后,即使其民族成员移居到其他地区,文化的关键要素和心理认同可能依旧会保留下来,于是出现同一民族分布在不同地区,而同一地区可能存在几个不同的民族。现实正是如此。类似,宗教、经济、国家政权等对民族的影响,也是通过对文化和心理认同的影响来实现的。

心理认同可以分成两个方面:主要是对自己民族身份的心理认同,即个人认同;其次是其他人组成的集体对某个体民族身份的心理认同,也就是集体认同。个人认同受生长、教育、文化、意识形态和利益取舍等背景的影响。集体认同,是建立在关于民族的意识形态的基础之上,也就是集体中普遍流行接受的对民族的认识基础上。在具体判断民族归属的事件中,心理认同就是终极的依据。

影响心理认同的因素中,最突出的是意识形态和文化。意识形态与文化有交叉关系,但在对心理认同的影响中,二者则是相互独立的。比如受教育水平低的人,即使其意识形态薄弱,对何为民族、何为文化没有清晰认识的情况下,仍可通过对语言、服装、风俗等客观的文化因素的感受来形成对本民族的心理认同。意识形态,也即对民族概念的认识,也具有变化性,受到不同的文化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无论意识形态或心理认同如何变化,都以文化为核心基准。比方说,射击和考试中,临场发挥是决定成绩的关键因素,但都以平时的训练和学习成果为基准上下波动。意识形态与民族认同的关系,心理认同与民族属性的关系,都是类似的,以文化为核心影响因素。

因此,文化是决定民族的核心因素。民族的本质就是文化共同体,或者说凡以文化共同体呈现的民族才能长期稳定地存在和发展。其中,心理认同也起着关键的作用,因为在民族群体中的个别成员,即使十分熟悉本族的文化,也有可能对本族产生叛异之心,再如某民族成员通过学习了解了熟练地掌握了另一民族的文化,但其心理仍然认同其本业的民族并为之谋利,在这样的情况下自然不能说这个人改变了民族属性。

杜车别把民族的演化分为部族和文族两个阶段。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人们对民族本质和民族认同的认识存在差异,如主观的心理认同是直接指向文化,还是指向其他因素。为了区分这种差别,我们可以把主观上直接以血缘(尽管实际上血缘并不起关键作用)或信仰、风俗或地域等来决定认同归属的民族群体称为部族,而把直接根据文化的差异来决定民族认同民族群体称为文族。显然,部族是民族发展的初级和薄弱阶段,有点类似于种族的概念。

部族和文族都具有民族之本质,在客观上无论是部族或文族,文化因素都是决定其群体稳定与否的长期核心因素。孔子作《春秋》,已经提出把文化作为区分民族的主要或核心因素,而不单纯根据血统、地域等因素决定。中国的汉族(华夏族)至少在春秋时期已经进入文族阶段。正因为如此,后来才会不断有其他处于部族阶段的民族融合入汉族之中,成为汉族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汉族也在历史变迁中滚雪球一样越来越壮大。

蒙元和满清的统治时期,则使民族演化发生了倒退,蒙元将人划分为四等,满州人则本身是一个按照血缘和参与政治军事组织(八旗制度)来划分的民族也即部族,并且始终强调血缘与政军组织划分民族的原则,这不仅使当时的满族始终停留在部族阶段,一定程度上也使得华夏汉民族也倒退成为部族。这是满清统治的巨大恶果之一,影响至今。

西方近代主流的民族主义本质上可以说是部族主义,其核心焦点不在文化而在血缘、地域和信仰上,西方殖民侵略者在抢夺亚、拉、非等洲民族的生存地盘上,在建立政治组织上,常常表现出煽动杀戮,鼓励仇恨的狰狞一面,这是其部族本质的反映。

如西方国家在近代过程中侵略他国,贩卖黑奴、鸦片,不断发动战争,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都说明其处于民族演化的初级阶段。其中尽管有学者、思想家提出以文化认同作为民族的核心因素,但这些思想基本上不占据主流。一直到产生希特勒纳粹的极端血统论的种族主义,包括日本法西斯的种族主义。二战后,西方国家逐渐承认,一个国家可以有多个民族,一个民族也可以分布在多个国家。并逐渐认识民族的本质和核心是文化,西方的民族现在也逐渐从部族向文族演化。

3.古代中国的“华夷之辨”与文化民族主义

历来人们对华夷之辨抱有鄙夷的态度,认为这是强调血缘和地域因素,歧视其他民族。实际上,血统论也并不是全无道理,如前所述,血统等因素是通过文化和心理认同来影响民族认同的。“中国历史上‘华夷之辨’的衡量标准大致经历了三个演变阶段:血缘衡量标准阶段,地缘衡量标准阶段,衣饰、礼仪等文化衡量标准阶段。” 实际情况是,在先秦以后,在“华夷之辨”上占据主流的是以文化因素,以血缘及地域进行衡量的观点一般在华夏面临严峻威胁即遭遇严重入侵和灾难时才能“崭露头角”,而这主要也是为了保护华夏文明与尊严。

受近代西方民族理论的影响,很多学者认为古代中国没有民族主义, 但实际上,古人们民族国家意识最突出的表达莫过于“华夷之辨”。而“华夷之辨”存在着深刻的“文化民族主义”色彩。因此,古代中国人具有史所罕见的最强烈的(文化)民族主义精神。也就是说,古代中国人严格地以文化(礼仪、道德、思想、服饰等的综合体)严格区分先进的华夏族与落后的“蛮夷”,而不以血缘等单一因素区分。

我们先看看古人对“华夷之辨”的相关论述:

春秋管仲:“戎狄豺狼,不可厌也,诸夏亲昵,不可弃也。” 《论语》:“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也,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也?” “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 《左传》:“非我族类,其心必异。” “(孔丘曰)裔不谋夏,夷不乱华。” 《孟子》:“吾闻用夏变夷者,未闻变于夷者也。” 《汉书》:“夷狄之人贪而好利,被发左衽,人而兽心,其与中国殊章服,异习俗,饮食不同,言语不通,辟居北垂寒露之野,逐草随畜,射猎为生,隔以山谷,雍以沙幕,天地所以绝外内地。……来则惩而御之,去则备而守之。其慕义而贡献,则接之以礼让,羁靡不绝,使曲在彼,盖圣王制御蛮夷之常道也。” 。《后汉书》:“夫戎狄者,四方之异气也。蹲夷踞肆,与鸟兽无刖。若杂居中国,则错乱天气,污辱善人,是以圣王之制,羁縻不绝而已,不以伤害中国也。今边境幸无事,宜当修仁行义,尚于无为,令家给人足,安业乐产。” 晋江统《徙戎论》:“《春秋》之义,内诸夏而外夷狄。以其言语不通,贽币不同,法俗诡异,种类乖殊;或居绝域之外,山河之表,崎岖川谷阻险之地,与中国壤断土隔,不相侵涉,赋役不及,正朔不加,故曰‘天子有道,守在四夷’。禹平九土,而西戎即叙。”“其性气贪婪,凶悍不仁。” 《全唐文》:“躬上圣之资,合至神之化,戡祸乱制夷狄之武,修礼乐垂宪度之文,不可谓实之不孚也。” 韩愈《原道》:“孔子之作《春秋》也,诸侯用夷礼则夷之,进于中国则中国之。《经》曰:‘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诗》曰:‘戎狄是膺,荆舒是惩。’今也,举夷狄之法,而加之先王之教之上,几何其不胥而为夷也?” 宋代苏轼:“夷狄不可以中国之治治之也,譬如禽兽然。”明朱元璋:“胡元入主中国,夷狄腥膻,污染华夏,学校废驰,人纪荡然。” 明刘基:“自古夷狄未有能制中国者,而元以胡人入主华夏,几百年腥膻之俗,天实厌之。” 明王夫之:“夷狄之于华夏,所生异地。其地异,其气异矣。气异而习异。习异而所知所行蔑不异焉。” “人不自畛以绝物,则天维裂矣,华夏不自畛以绝夷,则地维裂矣。”

粗看来,古人似乎充满着对“四夷”即周边少数民族的歧视,这是因为处于中原的华夏常常遭受野蛮的游牧民族入侵、掠夺和破坏,如无法计数的对边境汉族人民的抢劫和烧杀,特别严重的有五胡乱华、安史之乱、蒙元灭宋和满清入关。故而,古人在论述“华夷之辨”时强调周边少数民族同华夏的区别(即落后),以及深刻的防蛮夷、卫华夏的思想。

然而,这种歧视只表现为文化上的优越感,除正义性的保卫华夏时的武装外征外,整个中国古代很少有无故征伐周边“四夷”的历史行为,因为这要被看成是“不仁”和“无德”。从华夏——汉民族服饰汉服名称的记载,我们也可以看出古代汉民族的文化优越感:

在古代典籍中,关于汉服的记载,用的最多的是“衣冠”、“冠裳”,而不是汉服,其中原因大致是这样,一是历来根深蒂固的华夏(汉)文化本位主义。在古人看来,世间有三种生灵:华夏、夷狄、禽兽。华夏当然最开化、最文明,夷狄次之。“衣冠”作为华夏文明的象征,是默认的,具有惟一性,“夷狄”是没有的,“禽兽”更不用说;因此,“衣冠”前面也不必加上“华夏”或者“汉”字进行强调。同样的道理,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史籍为数不多的“汉服”字样来自契丹、女真等非华夏民族的史料中;在非华夏民族看来,汉人的衣服,那就应该是“汉服”。二是在古代汉语语境中,长期使用“华夏”“中华”指代“汉族”,因之,“汉服”的提法就不多见。这其中也折射出汉人长期以来的民族优越感和自我文化中心主义,不愿意把自己和其它族群相提并论。另一方面,经过辽宋夏金元的民族大冲突、大迁徙、大融合阶段,到明清交替前后,中国境内不同种族之间的族群意识都空前增强,包括汉民族在内,对自身的角色定位,也逐渐发生着转变,这从对“汉服”的用词也可以折射出来。

汉武帝曾说:“汉家庶事草创,加四夷侵陵中国,朕不变更制度,后世无法;不出师征伐,天下不安;为此者不得不劳民。若后世又如朕所为,是袭亡秦之迹也。太子敦重好静,必能安天下,不使朕忧。欲求守文之主,安有贤于太子者乎!” 意思是若其后世仍如其所为无故征伐四夷就是重蹈秦亡覆辙,而太子“敦重好静”“能安天下”,使武帝不觉忧愁。可见,“安境保民”才是汉军反击匈奴战争的根本目的。而明朝人王夫之说:“夷狄非我族类者也,蟊贼我而捕诛之,则多杀而不伤吾仁,如其困穷而依我,远之防之犹必矜而全其生,非可乘约肆淫,役之、残之而规为利也,汉纵兵吏残蹂西羌,而羌祸不解。” 意思是:夷狄和我们不同族,如果他们侵略残害我们,而我们捕杀他们,那么多杀他们并不损害我们的仁义。但若他们因困穷而依附我们,我们在疏远和防备他们的同时也必须怜悯和保全他们的生命,不能乘机为谋取利益而肆意欺凌、使役、残害他们。汉朝放纵兵吏践踏蹂躏西羌而羌人为祸不断就是教训。王夫之又说:“故仁以自爱其类,义以自制其伦,强干自辅,所以凝黄中之絪缊也。今族类之不能自固,而何他仁义之云云也哉!” 如果一个民族的仁义需要自爱和自制,如果连本民族的正常生存都不能保证,外来侵略压迫不能抵抗,那还有什么资格来谈论仁义。

儒家创始人孔子作《春秋》说:“夷狄入中国,则中国之,中国入夷狄,则夷狄之”。贞观二十三年,唐太宗李世民和兵部尚书李靖对话:“太宗曰:朕置瑶池都督府,以隶安西都府,番汉之兵,如何处置?靖曰:天之生人,本无番汉之别,然地远荒漠,必以射猎为生,由此常习战斗。若我恩信抚之,衣食周之,则皆汉人矣。” 个人或集体的民族属性具可变性,“蛮夷”能被改化为“华夏”,也说明中国人自古认为文明与野蛮之分是华夷之辨的重点。

再看看《全唐文》中程晏的《内夷檄》:

四夷之民长有重译而至,慕中华之仁义忠信,虽身出异域,能驰心于华,吾不谓之夷矣。中国之民长有倔强王化,忘弃仁义忠信,虽身出于华,反窜心于夷,吾不谓之华矣。岂止华其名谓之华,夷其名谓之夷邪?华其名有夷其心者,夷其名有华其心者,是知弃仁义忠信于中国者,即为中国之夷矣,不待四夷之侵我也,有悖命中国,专倨不王,弃彼仁义忠信,则不可与人伦齿,岂不为中国之夷乎?四夷内向,乐我仁义忠信,愿为人伦齿者,岂不为四夷之华乎?记吾言者,夷其名尚不为夷矣,华其名反不如夷其名者也。

这里已经明确地用文化和心理认同来决定华夷归属了。也即凡是愿意接受中华文化礼仪道德,“能驰心于华”,虽然“身出异域”,“吾不谓之夷矣”;相反如果是中国之民,“反窜心于夷”,那么就算“身出于华”,“吾不谓之华矣”,用近现代人常说的话就是“汉奸”。这一观点已经把决定民族归属的文化核心和心理认同的关键作用说得清晰透彻无比了,即便我们今天重新来表达,也不过如此罢了。这种观点已完全摆脱了把民族归属捆绑在血缘、地域、政权等因素上的民族认识的低级阶段,也再次证明古代中国早已进入民族发展的高级阶段,即文族阶段。

看看一些学者的相关论述。黄仁宇在《中国大历史》中说:

……这种现象是1000多年来世界主义发展的后果。中国人自己提倡一种神话,认为亚洲所有的民族都是黄帝的子孙,只因地域之阻隔才有了人种的区别。古典文学重“文化主义”(culturism)而轻国家主义。被称为亚圣的孟子,曾经强调要是能使一般群众生活有助益的活,则向外来的主子臣服,既非不择手段,也算不得卑躬屈节。他的书中有一段提及舜为东方之夷人,周文王为西方之夷人。这文句被所有有学识的汉人熟读而构成了与异族合并的根据。受有教育的人士态度如是,一般人民与在位天子的种族出身便毫不重要了,当然也用不着对民族观念发生顾虑。

北京大学马戎在《少数民族问题的“去政治化”》中说:

从历史文献记载看,东亚大陆一直是许多族群共同生息繁衍的土地。在这些族群中,既有中原地区发展较快的“华夏——汉人”,也有居住在周边地区相对发展较慢的“蛮夷狄戎”。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在族群识别、分野方面最重要的观念是“夷夏之辨”。中国儒家传统文化中“夷夏之辨”的核心并不是体现于体质、语言等方面在形式上的差别,而主要是指在以价值观念、行为规范为核心的内在“文化”差别。

有的学者指出:“在儒家思想中,‘华’与‘夷’主要是一个文化、礼仪上的分野而不是种族、民族上的界限。……华夷之辨并不含有种族或民族上的排他性,而是对一个社会文化发展水平的认识和区分。”换言之,“夷夏之辨”并不是不同“文明”之间的相互区别与排斥,如中世纪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两种文明之间的相互排斥,而是相对发展水平较高的“文明”与相对发展水平较低的“文明”之间的关系,同时发展水平较低的“夷狄”也承认这一点并积极向中原“华夏文明”学习。它们之间最重要的互动关系,不是彼此敌视和相互消灭,而是文明的传播与学习。

古代中国人认为中原地区的文明是世界最发达的文明,周边的“夷狄”或早或迟都会学习效仿中原的文明。在这种观念中,凡是接受中原“教化”的人就被认同是“文明礼仪之邦”的“天朝臣民”。“化外之民”则是需要教育开化的生番。金耀基教授认为,作为一个政治实体的国家,传统的中国不同于近代任何其他的“民族—国家”(Nation-State),而“是一个以文化而非种族为华夷区别的独立发展的政治文化体,有者称之为‘文明体国家’(Civilizational State),它有一独特的文明秩序”。美国学者费正清曾写道:“毫无疑问,这种认为孔孟之道放之四海皆准的思想,意味着中国的文化(生活方式) 是比民族主义更为基本的东西。……一个人只要他熟习经书并能照此办理,他的肤色和语言是无关紧要的。”

因为文明是可以相互学习和传授的,所以中国传统思想认为“夷夏之辨”中的“化内”和“化外”可以相互转换,“所谓中国有恶则退为夷狄,夷狄有善则进为中国”。所谓“善”就是文明,“恶”就是不够文明。这里既体现出了辩证思维精神,也充分体现了中华文化对其他文化的宽容态度。站在中原文明的角度来看,中原学者所积极主张的是以“有教无类”的开明态度,“用夏变夷”。

中原王朝的皇帝、学者和民众把已经接受了中原文化的其他族群看作是“化内”,对他们比较平等,对那些仍处在“化外”的族群虽然采取歧视态度,但是这种歧视的基础是“文化优越感”而不是“种族优越感”。在这个优越感的背后,实质上仍然有很大的灵活性和辩证的观点,即是始终承认“化外”可以通过接受中原的“教化”而转化为“化内”。在这种“有教无类”的族群观基础上,中国文化传统认为中原王朝的使命就是通过“教化”而不是武力使“生番”成为“熟番”,成为“天朝臣民”,并最终实现理想中的“世界大同”。

中华传统一方面强调“夷夏之辨”,另一方面又强调“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 的“天下”观。由于中原地区的文明与“礼教”也是中国各族群之间长期文化交流融合所形成的结果,“夏中有夷”“夷中有夏”,同时认为“夷夏”同属一个“天下”且“蛮夷”可被“教化”,所以中国文化传统认为天下所有族群从本原来说都是平等的,因此提出了“四海之内皆兄弟也” 的观念(《论语?颜渊》)。这一观念明确提出了族群平等的基本理念,淡化了各族群之间在种族、语言、宗教、习俗等各方面的差异,强调不同的人类群体在基本的伦理和互动规则方面存在着重要的共性并能够和睦共处,强调族群差别主要是“文化”差异,而且“优势文化”有能力统合其他文化群体。

……中国传统的族群观念(“有教无类”) 和做法(“用夏变夷”),大致可以被归类为族群平等类型中的“同化主义”子类型。

尽管在任何年代和任何国家,民族和族群问题都必然带有政治性,但在中国传统的族群观念中,“族群”在观念上和实际交往中是被努力地“文化化”了。而“文化化”也正是相对发达的中原地区核心族群得以凝聚、融合周边族群的思想法宝。也正因为中国的思想传统是将族群差异主要作为“文化差异”来看待,从而得以实施“化夷为夏”的策略,不断融合吸收边疆各族人口,最终形成了以中原汉人为凝聚核心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

南开大学王盛恩说:

“华夷之辨”的核心是文化之辨而不是政权之辨,避开了这一核心和精髓而去谈它对民族融合起“阻碍”或是“促进”作用不仅没有任何实际意义,而且可能导致对“华夷之辨”所负载的道德、文明、正义、进步等价值理念和相应准则的扭曲和抛弃。

……“华夷之辨”的判断标准是文化,强调的是保卫先进的华夏文化以求发展,反对的是屈从于落后的“夷狄”习俗而倒退苟安,这才是“华夷之辨”能够成为我国漫长的封建时代人民以上中的一个重要行为准则的原因所在,而不是刘文所说的由于“符合封建统治阶级的某种需要,统治者们也就竭力倡导的结果”。……宋、辽、金以后,“华夷之辨”观念在元明清仍然盛行就是绝好的证明。

唐太宗“自古皆贵中华、轻夷狄,朕独爱之如一”的观念显示了这一开发的胸怀和姿态。不过,这是以确保民族不受夷族侵扰,中华文化不会因外来文化而遭到破坏,民族融合朝着“汉化”而不是“胡化”的方向发展为条件的,失去了这一条件,“华夷之辨”将会重铸抵制夷族文化的防线。

……当民族矛盾发展到民族政权尖锐对立和冲突时,“华夷之辨”的观念往往促成一种凝重执著的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凝聚成一种强大的精神力量,顽强地抵抗异族的征服,涌现出许多民族英雄。……岳飞、文天祥、史可法等,捍卫民族利益,抵御外族征服而名垂青史,受人崇敬。秦桧、吴三桂等出卖民族利益,勾结外族而受人唾骂、遗臭万年。这说明广大人民群众在维护民族利益问题上,从来都是褒贬分明的,这就是“华夷之辨”所化成的民族心理意识。

……如果汉民族在面对少数民族统治时,放弃“华夷之辨”,不加辨别地去承认和接受其政治制度以及文化、道德观念,民族融合的方向,必然是接受落后的文化,导致历史的倒退,那才真正是“延缓了中华民族整体文化素质同步提高的进程”,不仅如此,而且可能断送和毁灭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

赵丰年说:

古人先贤也很清楚地指出,文明和野蛮不以血统来划分。夷蛮只要放弃弱肉强食、杀人抢劫的生活方式,遵守华夏礼法和道德规范,孝敬父母、尊敬长辈,就可以算做华夏。而华夏民众采用野蛮的思想意识,放弃华夏文明的准则,就是夷蛮。华夏没有自己的文明秩序,还不如夷蛮有文明秩序的社会。这就是所谓‘华夏之无君、不如狄夷之有君’。所以,华夏文明的显著特点就是对天下各个民族一视同仁,不以血统和群体来划分人类高低,而是以文明标准来划分。颇有些民族虚无主义的特色。

……古人把华夏礼仪是天道,发明了天下主义,不仅不是愚蠢的表现,而是是高度智慧表现。在我们今天看来,这也是养育中华民族几千年生存繁衍的高度智慧。

古人的天下观念没有任何血统和种族歧视,是一个超前的思想意识,是在世界各国发展历史中,非常罕见的。当然,这也并非说明华夏古人天生比世界其它民族更善良,毕竟当时中国周边个部落民族大多是汉藏语系,不仅人种相同,而且语言相似,文字更是沟通容易。一旦能够充分交流沟通,民族壁垒就没有什么积极意义了。我们要知道,这种华夏文明是天下中心、周边都是狄夷的思想,是中国古人在不知道世界其它文明发展情况下,从野蛮和文明的对比发展而来的。这个思想影响了中国两、三千年,一直到第二次鸦片战争才改变。在这期间,不但没有出现过周边民族文明程度高于华夏的情况,而且华夏在汉到晚清以前都是世界首富,而且不断受到北方游牧民族的掠夺和破坏。所以华夏民族对周边民族没有血统上的歧视,只有希望他们放弃野蛮吸收文明的责任感。天下主义、华夷之辨的指导思想对中国坚持文明的发展方向、避免野蛮的堕落,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所以其天下观念一直没有受到挑战和修正,也并非古人愚昧无知。

……中国的民族主义不以血统为界线,只以保护华夏人民幸福生活作为追求目标的特点,甚至可以在岳飞的诗词上表现出来:“遥望中原,荒烟外、许多城郭。想当年、花遮柳护,凤楼龙阁。万岁山前珠翠绕,蓬壶殿里笙歌作。到而今、铁骑满郊畿,风尘恶。兵安在?膏锋锷;民安在?填沟壑。叹江山如故,千村寥落。何日请缨提锐旅,一鞭直渡清河路!却归来、再续汉阳游,骑黄鹤。”我们可以看到岳飞抗金不是为了杀人和掠夺。而是为了避免受女真的烧杀掠抢破坏了中原人民的幸福生活。

我们可以说,这种没有民族主义只有文明的责任感的天下主义,在中华文明领先的时候,是非常宝贵的。它不仅仅让华夏民族坚持文明的发展方向,也让周边尽快地吸收华夏文明,并为之做出贡献。古代华夏文明长期领先世界个文明,和这种优秀的人文理论是分不开的。中国因此成为世界首富,创造了大量的物质财富,和周边地区贫富差距巨大。

“华夷观还主张‘王者不治夷狄,来者不拒,去者不追’的‘不治主义’。在对外关系中采取不拒来者,不追去者的政策。对于朝贡国来说,他们是否朝贡完全是一种自愿行为,不受中国武力强弱的左右。对宗主国来说,招徕远人要以德怀柔,即‘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既来之,则安之’。”

许纪霖说:

梁漱溟先生就认为:“中国人传统观念中极度缺乏国家观念,而总爱说‘天下’,更见出其缺乏国际对抗性,见出其完全不像国家。”这种并非以民族国家或政治共同体,而只是以王朝(国家)或文化(天下)作为界定群体的观念,只是一种“王朝中国”或“文化中国”。传统的中华民族的边界十分模糊,只要在文化或政治上臣服于自己,便可承认它融入华夏大家族的怀抱。因此,古代中国与其说是民族主义的,毋宁说是以文化为中心的普世主义的。

……传统的中华民族的边界十分模糊,只要在文化或政治上臣服自己,便可承认它为华夏大家族的怀抱。钱穆说“中国人常把民族观念消融在天下或世界的观念,……他们只把民族和国家当作一个文化机体,并不存有狭义的民族观与狭义的国家观,民族与国家都只是为文化而存在。因此古代中国与其说是民族主义的,毋宁说是以文化为中心的普世主义”。

杜车别说:

“从历史来看,汉族一向的传统是不喜侵略杀伐,不喜凭借武力欺凌压迫弱小民族,这一方面由于汉族文明是高度发达的工商业文明,定居的生活,和平安定的生活本身对这种文明更为有利,而不象古代那些游牧狩猎民族以侵略屠杀抢劫作为家常便饭,所以对外的武力更多是被动自卫,而非侵略扩张。

另一方面也是在中国一直占据主流位置的儒家思想所宣扬的观念,孔子曰:‘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在中国主流的儒家观念里,汉族统治者如果用暴力去欺凌压迫其他弱小的少数民族,则本身就是丧失道德,缺乏仁义,削弱统治合法性的表现。

文明类型本身的需要和儒家观念影响结合起来,使得孔子所说‘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的思想并非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而是确实影响到统治者实际政策层面。

如明太祖朱元璋直接在《皇明祖训》列出了十五个不征之国:朝鲜、日本、大小琉球、安南、占城、真腊、暹罗、苏门答腊、瓜哇、渤尼、……基本上囊括了周边大部分弱小的民族、国家地区。再如明成祖派郑和下西洋,以郑和率领的舰队所具有的军事实力,要想在沿途所经地区进行如西方后来的殖民强盗那样的抢劫掠夺乃至屠杀,是轻而易举的事情,但实际上郑和所经之处,无论当地民族多么弱小,郑和都是和平友好相待,从事贸易,馈赠礼物,传达善意。

即便是对那些历史上残杀压迫过汉人的民族,明朝的皇帝也往往以德抱怨,比如朱元璋‘命徐达、常遇春带兵北伐时,即发布讨元檄文,宣布‘如蒙古、色目,虽非华夏族类,然同生天地之间,有能知礼义,愿为臣民者,与中夏之人抚养无异’,他还诫谕诸将士:‘若所经之处及城下之日,勿妄杀人,勿夺民财,勿毁民居,勿废农具,勿杀耕牛,勿掠人子女。民间或有遗弃孤幼在营,父母亲戚来求者即还之’,‘凡元之宗戚皆善待之’,以上‘有不恭命,必罚无赦’。长期以来,元政府把占全国人口大多数的汉族列为最下的等级,实行残暴的民族歧视和压迫。朱元璋没有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逆用元朝的政策,而是对蒙古、色目人一视同仁,‘与中夏之人抚养无异’。

而中国历史上那些喜欢武力,喜欢侵略扩张的皇帝,历来在史书上都得不到好评,被丑化抨击,被说成是‘穷兵黩武’的暴君,比如秦始皇,隋炀帝等,一直是被历代文人当成最典型的反面人物来列举。即便是汉武帝这样基本上是属于自卫反击而连年进行大规模军事行动的皇帝,在历代文人史官那里也非议不断,毁谤连绵。

再以对待国内的少数民族来说,只要不叛乱,不搞分裂独立活动,汉族中央政府基本上是给予很大宽厚优待的。如果是少数民族聚集地区,给他们民族自治的权利,让他们本民族的首领土司管理当地,而不设立流官。对民族风俗民族习惯以及信仰也都给予尊重保护,而不强行干涉改变。真正大规模取消少数民族自治权利,实行“改土归流”,恰恰是残暴的满清统治下,而非明朝。

如果说因为某些少数民族从事叛乱或抢劫活动,而派军队镇压,那实际上汉族人造反或抢劫,政府照样会派军队镇压……”

费正清、钱穆、许纪霖、赵丰年等一方面指出了“华夷之辨”的重点即古代中国人的文化主义,说明狭隘的民族观在古代中国并不是主流思想。但另一方面,由于对民族本质(文化共同体)、民族发展的高级阶段为文化主义阶段、文化主义与文化民族主义的外在体现的类似性的认识不足,他们误认为古中国没有民族主义(或者并不强烈),这是不准确的。

由于中国早已进入民族发展成熟和高级阶段,即文族阶段,社会主流思想是以文化作为判断民族属性的核心因素,“蛮夷”只要接受和遵守华夏礼仪,就可做华夏人;而当华夏遭遇外敌入侵,人民生命财产遇到严重威胁时,中国人必然会生出强烈的保卫华夏文明的民族情感,如秦汉征夷、民族英雄岳飞抗金、少年英雄夏完淳抗清等。

一个著名的能说明古代中国人心目中“华夷之辨”之大防的核心为文化的典型例子:“很多地方的抗清斗争不是始于清廷接管之时,而起于剃发令颁布之日。如江阴人民据城抗清就是在满清委派的知县宣布剃发之后,相率‘拜且哭曰:头可断,发不可剃’的情况下爆发的。”本来江南百姓们已经接受了清廷的统治,他们对明王朝早已没有感情,认为谁做皇帝没有关系,亦即不在乎统治者的血缘、地域甚至语言,只要不过分影响自己的生活,但满清用极其残酷的暴力手段逼迫汉族和其它少数民族百姓剃发易服,直接改变中原和江南人民的风俗习惯,这种破坏华夏文化,使中国退为“蛮夷”(即由文族退为极端的部族)的罪恶行径,必然招致全体中国人自发和强烈地反抗,乃至数千万中国人毫不犹豫地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仅因为服饰是文化最突出的外在表现,让多少个繁华的城池被屠戮殆尽,骨积如山,血流如河,这个惨痛的史例无可辩驳地表明了古代中国人强烈的(文化)民族主义。

南宋文天祥面对投降元朝的南宋太后的劝降,说:“君降臣不降。”这和上述抗清的史例说明,古代中国人的民族主义所效忠的,绝不仅仅是一家一姓之王朝,真正的中国人是将民族利益置于一私姓王朝之上的。

再看看明末知识分子的“华夷之辨”。顾炎武说:“易姓改号,谓之亡国。‘仁义充塞,而至于率兽食人,人将相食’,谓之亡天下……保国者,其君其臣,肉食者谋之;保天下者,匹夫之贱与有责焉耳矣”。 易姓改号也只是皇帝和当官的人操心的事情,和普通百姓没有太大关系。最后一句即著名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亡国指改朝换代、统治者政权的变更,而亡天下是民族、文化的沦亡,关系到整个民族的命运。显然瞿太素、顾炎武在这里表达的华夷之辨不是国家、民族之辨,不是地域、血统之辨,而是文明与野蛮之辨。中国传统观念里的“华夷之辨”,从来不是排斥其它文明中优秀、先进的东西,恰恰相反,排斥和抵制的是野蛮、落后的东西,对文明,哪怕是来自再遥远的地方的其它文明,中国都是抱着开放的态度来接纳和吸收的。

晚明时期,西方传教士到中国传教。利玛窦身穿儒服传播科学和教义,受到了晚明士大夫的普遍欢迎,他们把他引为良师益友,当作同类,死后还要厚葬。从内阁首辅叶向高所说:“子见从古来宾,其道德学问有一如利子者乎?如无论其它,即其译《几何原本》一书,即宜钦赐葬地。”即可见明朝人对科学的重视和不凡胸襟及他们对文明与先进事物的推崇。故瞿太素说:“其人而忠信也,明哲焉,虽远在殊方,诸夏也。若夫汶汶焉,汩汩焉,寡廉鲜耻焉,虽近于比肩,戎狄也”。 即认为忠信明哲的人,就算相隔遥远,肤色风俗和中国全然不同,也是诸夏。

明末,“王夫之继承了先秦尤其是公羊学以文化来划分夷夏的观点。” 他提出了在当时相当大胆惊人的思想:“大昊以前,中国之人若麋聚鸟集,非必日照月临之下皆然也,必有一方焉如唐、虞、三代之中国。既人力所不通,而方彼之盛,此之衰而不能征之,迨此之盛,则彼衰而弗能述以授人,故亦蔑从知之也。”他说中国人曾经是麋聚鸟集的野蛮人。这段话本质上提出了一个大胆的观点,即“文明是由互不相知的各民族分别创始的多远独立发生论”。其中包含了两个具体方面,一是文明在空间上的波动起伏,当一个地区处于蒙昧野蛮状态时,别处文明已经相当强大;二是文明在时间上的波动起伏,从野蛮进到文明,也可能从文明退回野蛮。

王夫之说:“在近小间有如此者,推之荒远,此混沌而彼文明,又何怪乎?”也就是说,当中国处于混沌野蛮的时候,遥远的别的地方却处在文明状态,这又有什么奇怪的呢?他提出:“中国之文,乍明乍灭,他日者必且陵蔑以之于无文,而人之返乎轩辕以前,蔑不夷矣。”也就是说中华文明一会明亮,一会熄灭,将来必定消失退化到没有文明的状态,人也退化返回到轩辕以前,无一不是夷狄(“蔑不夷矣”)。显然这里的“夷”正是和“文明”对立的“野蛮”的同义词。明朝时期中国被西方传教士看成是世界上最文明的国度,到满清末期,西方人眼中的中国却成为了一个野蛮的国家,中国人民都是“野蛮的半开化的人”。历史的发展证实了王夫之悲痛的预言。

再看王夫之的接近生物进化论门槛的文明进化论观点。他说:“故吾所知者,中国之天下,轩辕以前,其犹夷狄乎!太昊以上,其犹禽兽乎!禽兽不能备其质,夷狄不能备其文……所谓饥则呴呴,饱则弃余者,亦直立之兽而已。”也就是说,中国这块地方,在轩辕以前,只是夷狄,太昊以上,就是禽兽。很显然,王夫之这里的所说的“夷狄”不是国家、民族和地域概念,而是判别文明程度的概念,“夷狄”代表的是野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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