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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明代经济社会的巨大发展.3

作者:嘉林 当前章节:15373 字 更新时间:2026-6-20 03:27

不过当他知道林凤及没有死也没有被俘,仅仅被围困,他向他们提出说,如果他们愿意再返回班斯兰攻打他,他愿意供给他们五百艘战船以及陆海惯战的人,如他们还要求,可以供给更多。……

将近半个世纪中,葡萄牙人在浙、闽、粤沿海与华商进行不公开的非法走私贸易,但一直受阻于明廷的海禁与执行海防的水师,直至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以后入据澳门为止,此后澳门便迅速发展为一个对外贸易的中心。

海盗集团的猖獗,对沿海贸易集团本身的利益也有巨大的损害,他们希望通过政府的介入来保护他们,而要此则先要使海上贸易合法化。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之下,才有了隆庆初年(1567)开关。

一直至嘉靖末年,倭患初步控制以后,朝臣鉴于海禁乃促成寇乱的徵结所在, 遂有开禁主张,如嘉靖卅五(1557)年兵部尚书赵文华曾发出“止禁通番大船”的驰禁先声,福建巡抚许孚远亦“请开市舶,易私贩为公民”的呼吁。因而促成隆庆改远局部地开放海禁的原委,这可从国内、外发展局势,特别是国内政治、经济、地理、财政与金融等方面来考察。

此时商人利益阶层又通过利益代言人把税收压低到极低地步:明政府年市舶税(海关进出口税)仅四万两。贸易商人们借助官僚势力逃税漏税的现象非常严重。《泾林续记》曾记载,商人们从事海上贸易,“其报官纳税者,不过十之一二”。 明政府在开放海禁之后,仍对民间海外贸易作出限制,如禁止同日本的贸易、将民间贸易船只仅集中于福建海澄的月港,等。但实际情况已不可能如官方政策所期望,厉行海禁之时与日本等国的走私贸易就已猖獗,开放海禁后各地则益显繁盛。

4.郑芝龙集团与料罗湾海战

郑芝龙(1604~1661年),福建南安石井人,原名一官,字飞黄,后改芝龙。18岁到澳门经商,为葡萄牙与荷兰人做过商务通事,在与葡人的接触中学会流利的葡萄牙语。他投靠泉州著名海商、其舅黄程,在远东水域从事贸易,劫掠商船,娶日本九州平户岛当地姑娘田川松,并受到德川幕府礼遇。后认识客居日本的大海商李旦、颜思齐,被李旦收为义子。李旦死后继承了其庞大的武装商船队。天启五年(1625年)颜思齐死后,郑芝龙接替成为海盗集团的首领。

天启六至七年(1626~1627年)郑芝龙等招抚了泉州饥民数万人赴台拓垦,沿海饥民及无业者竞往投靠。崇禎元年(1628年),闽南又遭大旱,饥民甚众。郑芝龙在熊文灿支持下,再度招纳漳、泉灾民数万人,“人给银三两,三人给牛一头”,用海船运到台湾垦荒定居。在台湾历史上,郑芝龙是组织大规模移民的第一人。

天启七年(1627年),一代名将抗倭英雄俞大猷之子,福建总兵俞咨皋,联合荷兰舰队在福建铜山围剿郑芝龙,但失败,几乎全军覆没。 明廷不得不改缴为抚,借郑芝龙的力量平定东南海盗。郑芝龙也想借助明廷的力量,消灭竞争对手,壮大自己的力量。福建巡抚熊文灿命戚继光旧部、曾被郑芝龙俘虏的卢毓英下海招抚,郑芝龙欣然接受,入泉州接受招抚。熊文灿委任郑芝龙“防海游击”, 条件是“所有福建以及浙、粤海上诸盗,一力担当平靖”。郑芝龙集团在得到中国明朝官方的支持以后,以空前的速度壮大起来,不断吞并各大海盗集团和其它海上贸易集团。

崇祯元年,荷兰人和汉人许心素联手在东山岛海面上向郑芝龙船队发动攻击。郑芝龙则出动千艘船只进行还击,捕获荷兰人两艘大船和85名荷兰船员,不久又攻入厦门港,把许心素抓获处死,捕获一艘荷兰船和一艘快艇。崇祯二年,郑芝龙集团消灭李魁奇海盗集团,同年六月消灭吞并杨六、杨七海盗集团,八月消灭褚彩老集团。崇祯三年消灭钟斌海盗集团。

郑氏海商集团的出现,是明末私人海上贸易发展的产物。它说明明末的私人海上贸易己发展到相当高的程度。

料罗湾海战于1633年爆发,战争的起因是荷兰方面为夺占中国对外贸易权,禁止西班牙与葡萄牙人介入与中国交易的同时,打击强势的中国海上贸易集团——郑芝龙集团,以获取更多贸易利润。荷兰东印度公司台湾长官普特曼斯(HansPutmans)率领8艘两队船舰与中国海盗刘香勾结,在7月12日偷袭厦门,把港内郑芝龙正在修整的水师30艘配备有16门、20门甚至36门的大炮的战船击沉或烧毁。 之后荷兰人封锁海面、掠夺船只。

7月26日,明廷指责荷人烧毁大明船只,要求荷兰人赔偿战争损失,并退回到不属中国的大员,贸易方面一定要协商签约。荷兰人自恃优势武力,认为独占中国市场指日可待,对明政府的协商感到不耐烦。后荷兰人岂图登陆,未能得逞。崇祯皇帝十分不满荷兰人在中国杀人放火、掠夺财富,下令派路振飞为巡按查办,九月二十二日,福建巡抚邹维琏接到圣旨惩荷。郑芝龙指挥的民间海商——海盗集团与政府水师组成的中国舰队,第一次与西方扩张者的舰队大规模地在海上遭遇。

两三个月内,郑芝龙对荷兰人连续发动两次庞大的反攻,出动包括50艘特大战船在内的150艘战船和几万士兵,而荷兰人方面印民总部派遣了最强大的武力,共计数十艘最新式带加农炮的战舰。10月22日,郑芝龙不顾恶劣气候,率军自头围开船,天明时到金门料罗湾,湾内有荷战舰9只,贼船50余只。郑军决定以攻击荷舰为主。荷舰炮火猛烈,毛瑟枪密集射击,郑方则用购备的英国大炮还击,并分舰队2路包抄,登上敌舰。荷军除了四艘大划船沉没外,剩下五艘也受重创,戎克船全部着火沉没。在此次海战中,刘香海盗集团也被彻底消灭。

战后中国方面的明确要求是:

1.荷兰人到非中国属地的大员去,不可到中国沿海;

2.荷兰人需赔偿战争损失;

3.中国人载货到大员做贸易,亦即荷人无直接与中国贸易的权利。

料罗湾海战规模不亚于清代的鸦片战争,最终结局却与之迥然不同。福建巡抚的捷报中说:“福建巡抚邹维琏在奏捷书中称:“此一举也,生擒夷酋一伪王、夷党数头目,烧沉夷众数千计,生擒夷众一百一十八名,戫斩夷级二十颗,烧夷甲板巨舰五只,夺夷甲板巨舰一只,击破夷賊小舟五十余只,……闽粤自有红夷以来,数十年间,此举创闻。”这种战果奠定了郑芝龙集团的远东海上霸主地位,使其发展成为拥有三千多艘海洋贸易船只的庞大海上贸易集团。 荷兰人改变敌对的态度并与他合作,以求在几乎完全由他垄断的贸易中得到一些好处。1640年,明朝廷任命郑芝龙为福建总兵。郑氏集团更进一步地将政治军事力量用于发展海外贸易与拓殖。甚至运几万饥民到台湾垦荒。在同一年,荷兰东印度公司与郑芝龙达成航海与贸易的若干协定,并开始向郑芝龙朝贡。所有在澳门、马尼拉、厦门、台湾、日本各港口间行驶的商船,都必须接受郑氏集团的管理。而穿航在南中国海与东南亚各港口的商船,大多是悬挂郑氏令旗的中国帆船。

帕拉福克斯的《鞑靼征服中国史》记述:

这个海盗(指郑芝龙)烧毁了八艘他们(指荷兰人)最好的海船,一次三艘,另一次五艘。他们最后被迫向郑芝龙纳税,每年三万埃库斯(相当于十至十二法郎)。因此,彼此相安无事,荷兰人得到了从台湾进入中国的完全自由,并成为郑芝龙的朋友。荷兰人向郑芝龙,而不是向北京派遣使节,给他种种荣誉,向他贡献各种礼物。有一次甚至贡献了王杖一枝,金冠一顶,企图引起他自立为王的欲望。

历史学家樊树志说:

声名远扬的海上巨头郑芝龙(西人称为Nicolas Iquan)巧妙地利用这一形势,穿梭于海盗与官军之间,为澳门葡商代理日本贸易。郑芝龙是继海商林凤(西人称为Limahon)、李旦(西人称为Ardrea Dittis)之后,与葡萄牙人、西班牙人、荷兰人都有贸易交往的中国著名海商集团首领,足以显示中国在当时远程贸易中的实力。在郑芝龙势力的鼎盛时期,出人长崎港的郑芝龙商船数远远超过荷兰商船。

郑芝龙集团在扫清海上障碍之后,“从此海氛颇息,通贩洋货,内客外商,皆用郑氏旗号,无儆无虞,商贾有二十倍之利。芝龙尽以海利交通朝贵,寖以大显。”根据当时书籍记载,当时郑芝龙集团势力已经达到“当时凡中国各货,海外皆仰资郑氏,于是通洋之利,惟郑氏独操之,才用益饶。” “凡海舶不得郑氏令旗,不能来往,每舶例入二千金,岁入以千万计,芝龙以此富敌国。……旗帜鲜明,戈甲坚利,凡贼遁入海者,檄付芝龙,取之如寄” 的地步。

对比一下明政府,全部商业税收一年也只有三百多万两(其中的市舶税只有4万两)。

当时荷兰的东印度公司无论在军事上和贸易上都不能和郑芝龙集团竞争。“崇祯元年,台湾荷兰长官与郑芝龙订立为期三年的购货合同,议定郑芝龙每年向荷兰交付生丝一千四百担,糖五千担,糖姜一千担,绢绫五千担,荷兰人支付29万9700元,这项合同后因荷兰东印度公司缺乏现金作罢。” 德国学者Aldree he wiltn说:“他除靠那一项强暴的营业税收(每舶例入二千金),又靠本身的投机生意,而终于积攒起一笔莫大资产,他的船只计有三千,他令其船主们巡航到暹罗、马尼拉、马六甲等地,就豪华以及财富而论,他凌驾在他君主之上。”当时就连郑氏家族手下其他成员,都富可敌国,如户官郑泰“守金门,资以百万计”“富至千万”“少者百万”。

接替郑芝龙的郑成功集团,虽然实力至少缩水一大半,但通过规模巨大的海外贸易,仍旧拥有惊人的财力。如李木妙在《海上丝路与环球经济》中说:

17世纪中叶,厦门在郑氏的经营下,已成为当时中国对日本及东南亚等地的国际贸易中心,外国物产亦经由输入中国内陆。……当时经郑氏允许下海通商的船只,仍然往来络绎不绝于东、西洋,尤其是对日本的贸易,更是郑氏从海外贸易中获得最多财政收入的一个主要区域。所以说“府藏日益”实非虚言。

郑成功为了抗清,筹集资金,发展海上贸易,设立“裕国库”和“利民库”,相当于现在的银行,为海商们提供资金进行贸易,顺治十一年,海商曾定老一次就领出25万两白银,进行出海贸易;顺治十二年领出5万两商贩日本,十一月又领出10万两。“明郑眼见行走东南亚的中国商船往往被荷兰人趁机掠劫,严重威胁华商的航海安全,因而决心抗击当时海上头号霸权的“荷夷”,并驱逐出中国的神圣领土台湾。”

满清入关后,经过持续打击,郑氏集团失去陆地基础,被迫于1646年(南明?隆武二年)“投诚”清廷。郑芝龙密书郑成功:“众不可散,城不可攻,南有许龙,北有名振,汝必图之。”他不顾郑成功苦谏,于十一月十五日北上福州降清。十一月三十日,清兵进劫安平,郑芝龙夫人田川氏(翁夫人)未及逃出,恐受清军污辱,自缢而死,享年45。清廷命郑芝龙劝降郑成功,无果,郑芝龙“终日战兢危惧”。1661年,郑芝龙及其子孙家眷11人被清廷杀于北京柴市,郑氏在北京老少无遺。

郑芝龙之子郑成功,动员民间海上(贸易)力量对抗满清野蛮政权,并从荷兰殖民贸易者手中夺回台湾。郑氏海上力量在与内陆不断的战事中牵制与消耗了原本可进行海外发展的中国海上力量。1655年,荷兰使团往北京向清廷表示,荷兰舰队愿意协助清军水师攻剿郑成功,并“保证肃清从广东到天津卫所有的海盗”。满清则再行严厉的海禁。禁海使桅杆林立的港湾空空荡荡,迁界使千里海岸无复人烟。中国海上力量集团最终湮灭于历史之中。

六、明朝政府的税收与财政

人们常认为明朝税收繁重,甚至导致农民奋起反抗。但历史学家黄仁宇在《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中对这些进行了驳斥。事实上,明朝的税收和财政收入一直很低甚至在下降。税收的减少,跟明朝的政府机构精减和无能有关,主要是因为政府试图增税时(尤其是晚明)遭受到的阻力越来越大。

1.农业税和商业税

农民税在洪武初原先有三至四斗,后来民田税收减为每亩一斗米,约18.9斤。官田为一至三斗多一点。明初,“田赋收入达到3227万8900石。” 到明成祖以后,“每年的计划收入一直保持在2700万石左右。” “1600年以前,基本税额为粮食2600万石。” 万历初期农业税收是2217万两。

“按照这些数据计算,明初的时候税率为3.16%,明代晚期平均税率约1.97%,可见无论是明代初期,还是明代晚期,平均的农业税率都低于1/30,而明代晚期(不包括崇祯时期)甚至低于1/50。”

“自从明初洪武年间根据宋元以来的征赋情况制定了所谓的赋税原额以来,虽然明代经过一二百年的社会发展,人口不断增长,土地不断开垦,但是政府所能赖以征收的赋役的‘原额’,却基本上是不动的,其实际征收量不但不能随着人口增长和土地开垦的实际情况而增长,反倒是有所下降的。”

这说明,越到后期平均每人的赋税压力越小。明代粮食税大多是折合成银子上交,而缴税前后粮价差和南北粮价差使政府收入减少,而商人则从其中获利。晚明时期逃税、漏税情况非常严重:

在16世纪后期,即使完纳税收任务的80%也被认为是很大的成绩。1570年,仅未收之税银总额就超过200万两。当然,由于对小户的税收减免,可能降低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但是这样的办法在16世纪是很不切合实际的。

明朝的商税原先是三十取一,即3.3%,后来皇帝与内阁考虑减轻国用以减少百姓负担,万历时降到了1.5%。小商小贩年营业额在40两白银以下的免税。从总体上看,万历早期的一些数据在整个明代比较有代表性:“商业税收入包括盐税250万两,茶税10余万两、市舶税4万两、通过税60万两、营业税20万两,总额不过340万两”,最多时是480万两。

与同期的西欧国家相比,统治者在税收上对商人阶层的依存程度也相当小,晚明中国税收结构中来自工商业和贸易的比例不值一提。根据达维南特的计算,17世纪的英国,政府每年收入的330万英镑中,仅来自海外贸易的进口税就大约有130万镑,约占39.4%。光荣革命后,政府得自贸易和国内制造业的收入每年可达200万英镑,占政府总收入的相当比例。荷兰公民在战时缴纳给政府的赋税占年收入的比例超过1/3,和平时期的赋税约为年收入的1/4,其中大部分由商人承担。同时代的中国情况却大为不同。黄仁宇估计明末全中国每年总收入为3700万两白银,其中田赋收入在并入许多杂项税目后,总计约银2100万两;役银1000多万两;盐课价值200万两,杂色项目400万两。向长途贩运的大商人和海商主要征收钞关税和番舶抽分(列入杂色项目之内),分别为34万两和7万两,两项总和仅占全国总收入的1.1%左右,约为帝国来自土地收入的1/90!

黄仁宇在《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税收》中说:

虽然许多学者批评明朝税收过重,但是他们主要是从道德层面进行批评。他们主要关心的是揭露征收者的贪婪和民众的艰辛,而不是去探讨税收制度本身所固有的问题。他们的描述给人们造成这样的印象,那就是主要的问题都是税收过重造成的,而实际上这些困难的产生更可能是税收过低造成的。应该指出,杂色岁入的378万两白银(商业税——引者注)如果按照16世纪晚期1亿5千万人口平摊,则平均每人只有17文铜钱。

在帝国早期,有400多个税课司局,但到了17世纪早期仅存112个。其余的因无利可图而被关闭。1568年,户部报告某个税课司巡拦每年俸粮工食费不下400余两,而其征收折钞银仅为110两。

税务部门所征收的银子竟不够收税人员伙食用。同政府的税收相比,明代商人的收入则“高”到了令人咋舌的地步。宋应星记载:“万历盛时,(盐商)资本在广凌不啻三千万两,每年子息可生九百万两,只以百万输帑。”

“1542年,根据官方的报告,在四川课税的茶叶数量超过500万斤,还不包括政府茶园生产的茶叶。然而在1578年,省级官员征收的茶叶收入总共还不超过2万两……16世纪中期,四川巡抚也承认广泛存在私贩茶叶现象。

其他省份的茶课名存实亡。绝大部分地区仍然沿用宝钞来评估地方税额,当16世纪折成白银时,税额减少到了可笑的地步:云南17两,浙江(产茶大省——引者注)约为6两。当时的一位学者对此作了如下的概述:‘内地茶户不知官茶、私茶之说久矣。天下之言生财者,亦罔闻知’。”

正税如此之低,而偷税漏税现象也是相当普遍。当时明朝税收比同期欧洲低得多。崇祯时期的西方传教士曾德昭记载:

“在海关……有更多的方便。没有堆放、过磅和检查货物的房间,也不需从船上取出货物,只察看一下并根据商人的簿册,征收一笔适当的税。若旅客不是商人,即使他一人带着奴仆,载运五、六口箱子以及许多其他物品,他从一地赴另一地时,一般都把东西留在船上,并不打开检查,更不付税。这对欧洲的海关和税务所是一个好榜样,欧洲的穷旅客遭到凶狠野蛮的劫掠搜夺,随身携带的所有东西还抵不上向他索取的税。”

而郑芝龙集团“凡海舶不得郑氏令旗,不能来往,每舶例入二千金,岁入以千万计,以此富敌国”。郑氏家族其他成员富可敌国,如户官郑泰“守金门,资以百万计”“富至千万”“少者百万” 。无论和同期的西方还是日本比,明朝时的赋税尤其是崇祯时期和所谓横征暴敛没有半点关系。

明代后期有所谓的“三饷”加派,可以算是封建社会晚期最臭名昭著的田赋加收了,但心平气和地分析,三饷所加,不过每亩“九厘”银,按明末的粮价折算,尚不足十斤稻谷,这在明末的亩产量中所占的比例微乎其微,但是无论是明人、清人、或是今人,好象都认为明代的灭亡,三饷加派是一个重要的原因。而当国家发生战争时,适量的增加赋税并非全无道理。

2.低税收的原因和后果

有人分析明朝低税收原因时认为:这是朱元璋的个人的原因及重农、保守的儒家观念,即意识形态的问题。实际上这种分析是没有多大道理的,首先过分夸大了朱元璋个人在明朝几百年历史中的作用;其次又无视明朝中后期工商业的巨大发展这一基本事实。

“如果一个中国的朝代,对工商业征收的赋税很重,政府对私人经济的发展控制的很严密,干预的很厉害,这会被作为中国重农抑商的证据而提出来,说是政府的严厉管制,政府施加的沉重税收严重抑制了工商业顺利发展(尽管公认的事实,一直在明灭以前,中国始终是世界上工商业最发达的国家);如果一个朝代(比如明朝)对工商业征收的税收很轻,轻到甚至可以忽略的地步,政府对私人经济的发展基本上无力控制无力干预,那么这同样可以被作为中国传统重农抑商的证据而提出来,说是政府既然主要从农业中征收赋税,这表明国家对商业根本不重视,根本轻视,政府对私人工商业不加以管理控制,则说明政府不扶持工商业的发展,这是反商业思想导致的结果。

相反的事实支持相同的结论,尽管这看起来很荒谬,但却是中国历史研究中长期存在的一种最真实的现象。”

明朝的税收数量基本上是在建国初期就确定,以后基本不变,或者逐渐减少。

1393年,田赋收入达到3227万8900石,洪武皇帝对此很满意,宣布北方各省新垦田地永不起科。自此各地定额税收作为不成文的法律固定下来,后来也偶尔进行过小的调整,但基本定额从来没有被摈弃。

有些县份的税额很低,粗粗一看,似乎必须提高税额,至少这样的县份再也不应该有税粮的积欠。但实际情形是,由于原来税额低,不少农民已升为地主,而这些小地主,多系自耕农或半自耕农,仍去饥饿线不远,他们的生活与农村富裕的地主和居住在城市的地主当然不可同日而语。这也就是说,低税的实惠,早已为当地人视作当然,成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因素,欠税欠粮的事情,不能因全县税低而遏止。

有些县份的税粮比较高,这就更不可能如数进入仓库。在一般情况下,收税达到一定的税额,例如某县已征收了税额的60%,则再催征其余的40%极端困难。即使富裕的地主也会仿效贫穷的自耕农拒不纳粮。他们根据多年经验,知道一个县官无法长期和成百成千以拖拉方式拒不纳粮的户主抗衡。旧税未清常常是新税之累,所以官方只好用种种名义把未收的部分减免,其后果就等于鼓励拖欠而拒不纳税。县官对欠税的户主没有别的办法,只能拘押一些人在官衙前拷打,以为其他欠税者戒。然而这些欠税人也另有对付的办法,他们可以贿赂衙役,雇佣一批乞丐代他们挨打,称为“倩人代杖”。南直隶苏州府向称鱼米之乡,就是这样一个典型的地区。申时行生长于苏州吴县,对这些情况已司空见惯。张居正自然也深知此中积弊,所以他给别人的一封信说苏州以赖粮著名,“其乡人最无赖”,此地可称“鬼国”。

政府试图增税时的阻力来自两个方面,分别是代表商人利益的文官集团对皇帝施加的压力和基层特别是商人阶层的抵抗阻挠。对于明朝的低税收所造成的后果,黄仁宇在《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税收》中有过论述:

“深受儒家思想影响的官员们普遍认为低税收必然对纳税人有好处,其实这种看法是错误的。明代的例子就显示出情况并非总是如此。税收收入的不足意味着若政府不能最充分地管理帝国的资源,这样实际上会纳税人不利。16世纪资金不足导致了许多政府职能的丧失。其中表现最显著的方面是金属货币和户口食盐钞制度,这给人民带来很大的灾难。

由于正常的税收收入不能弥补支出,必要项目开支就要通过其他方式来解决。这些私下的派征缺乏有效的审核,容易造成资金的浪费。

预算不足的另外一个后果就是明朝官员十分猖獗的腐败行为。很明显,许多部门的管理费用甚至连最低水平的开支都不能保证,政府官员的俸禄水平荒谬可笑。”

要使农民永久地享受低税的好处,这些措施是非常必要的。然而,不消多说,任何措施也没有采取。……到15世纪,情况已经开始恶化。稳定健全的货币体系一直没有建议起来,军队的自给成为神话。人口普查和定期的财产登记严重失实,大片官田的消失就很说明这个问题。作为政府,从一开始就没有在农村建立起一套有效机制,此后更是失去了对农村的控制。

当时绝大多数的学者都从未认识到正是官定税率的低下造成了民众税收负担的不断上升,能够认识到低税政策危害的人寥寥无几。

对明朝经济来说,低税收促进经济重心不断向工商业偏移,劳动力不断从农业向工商业转移。而低税收对政府及国家的影响为三个方面:首先是政府机构精简。为了缩减政府开支,明代的官员数量始终维持在相当少的水平上。

明代的文官很少,1371年地方官员总数仅有5488名。1455年,京师在任的文官有1520名。即使在16世纪早期,各个部门规模已经很明显地扩大了,但整个帝国文官也仅有20400名。吏员总数虽然达51000名,但既包括供职于文职衙门的吏,又包括供职于军队的吏。行政机构的规模虽然不很庞大,但国家却不能为其提供适当的俸给。

其次是严重的财政困难。明朝政府过低的赋税,使得国家稍微遇到自然灾害或者大的军事行动就陷入困境。甚至皇宫的财政开支亦受牵掣。这就是万历时期和崇祯时期几次增加赋税的背景,以及所谓万历贪财原因。而从现有各种史料记载来看,李自成进占北京后掠得的数千万两金银是从大量富商、勋戚、官僚、宦官处严刑逼勒而来。

“中央政府的财政经不起些微的变故,很快出现入不敷出的困境。”“国家财政用于社会公益的开支并不突出,而一遇到一些局部战争,国家财政的危机马上显现出来。这种捉襟见肘的财政困境,是与一个人口众多土地辽阔的中央集权制国家极不相衬的。”

关于矿税的起因,林枫叙述道:

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明神宗自称“今典相维,工作浩繁,费用不敷,若不权宜指办,安忍加派小民?”经费无着,不得已而行矿税,故又“屡下明诏,待三殿工成,奏请停止”。……明末袁中道云:“万历中,两宫三殿皆灾,九边供亿不给,外帑空虚。天子忧匮乏,言利者以矿税启之,乃以侍充矿税使,分道四出。”财政困难,御用缺乏,使明神宗派出矿监税使。

“(崇祯时)‘吾尝司计,请发内帑,上令近前密谕曰,内库无有矣,遂堕泪。’” “予监督节慎库时,为甲申三月十五日,与主事缪沅交盘,库中止银二千三百余两,又钱作八百,国家之贫至此,可发一笑。”

在另一方面,“美洲白银的流入彻底击垮了以宝钞为基础的国家信用货币体系,而货币白银化又降低了国家对财政和金融的主控权。自嘉靖后期,国家财政开始陷入危机②。在宝钞制度名存实亡和盐引制度被废除后,明政府事实上已经没有能力发行公债或信用货币来解决财政赤字。” 最后则是最致命的后果:由财政危机导致的军事危机。精简的机构和困难的财政使政府对社会的控制无力,并引发一系列危机。

由于“17世纪中叶的气候异常,导致农作物减少变成了一场大灾难,发生饥荒、瘟疫和政治与社会的动荡不安。” 明政府却无钱赈灾。“在16世纪,包括中央政府和各省当局都不能保证军队供应,甚至战船也是租借而来的。” 财政困难也使军队得不到足够的给养,甚至陷入衣食无着、饥寒交迫的悲剧情形,以致于在李自成逼近北京时,“调吴三桂勤王之议,终于因为经费没有着落而暂时作罢。” 因此明末民变和兵变此起彼伏。

顾诚在《明末农民战争史》一书中探讨明末农民战争起点时间的问题上,就指出明末农民战争的起点很大程度上并非习惯认为的1627发生在澄城县的农民起义。明末崇祯年间北方的大叛乱,发端是饥兵,其后才是饥民的不断加入。而此后由朝廷拖欠军饷导致兵变的记载几乎不绝于书。甚至处于要害位置的重点精锐部队的军饷也无法保证。这其中包括了对后金作战最前线的辽东宁远军,崇祯时期明朝最先进的在登州训练的精锐火器部队。

驻宁远的士兵因四个月无饷而哗变,后来通过向商人借了五万两银子才勉强化解危机,巡抚毕自肃则因此事件而自杀。而登州兵变对明朝的打击则是极为沉重。

在崇祯帝、徐光启、温体仁等朝中大臣的支持下,孙元化在登州着手训练的使用先进发技术和武器武装的新军。明朝政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不仅给这支部队配备了大量最先进的火炮、火枪,还从澳门聘请几十个葡萄牙炮兵教师,中国本土的大量技术专家也云集于此。但就是这样一支明政府重点训练培养的部队也还是因为军饷不足和而发生哗变,最后携带大批明朝最先进的火炮装备包括数十门红夷大炮以及上万士兵投降了后金。

令徐光启想不到的是,他的宏伟蓝图,不久即为孙元化的部将孔有德,耿仲明突然率部哗变和投降后金所破坏。孔、耿二人所率领的部队装备了直接从澳门引进的红夷大炮,而且还曾雇佣公沙的西劳等13名葡萄牙炮手,他们是中国战争史上最早被聘用的西方军事技术人员。崇祯四年八月,孙元化遣孔有德、耿仲明率军前往辽东救援大凌河,兵至河北吴桥时,因粮饷匮乏,发生哗变。叛军配备红夷大炮20余位,大将军炮300余位,炮弹6斤至10余斤不等,尤其是士兵曾受到过葡籍炮手的操炮瞄放训练,……此后叛剿双方在登莱一带交战18个月,各倚红夷炮为攻守,出现了百炮齐射,“炮矢如雨”的局面。这样大规模的炮战,在我国军事史上是空前的。不久,二将率残部携十数门红夷炮和众多火器手投降后金,如此行径不但给明军在登莱方向造成莫大的损失,而且使关外明军处境更加恶化。被围困在大凌河的祖大寿部明军,也于1631年10月败走锦州。大凌河要地的3 500门火炮,包括数十门红夷炮,尽为后金军所有。……吴桥兵变,明军元气大伤,大大改变了明与后金军火器数量的对比。此后,明军已无法恃火器为长技。

孔有德的投降,令后金以汉人为主体的炮兵部队,战力激增且战技精进,经搭配以满人为主的八旗步骑兵后,在当时即形成一支几乎无坚不摧的劲旅,此一崭新形态的军队编组,在满清入主中原的许多战役中,更发挥了极大威力。

这是对明朝军事最沉重的打击,不仅损失大量先进武器,改变了与后金之间的力量对比,而且牺牲了大批优秀人才。而孙元化也因被指责无能而被处死。徐光启策划的训练火器新军的计划永久搁置,入主中国的满清政权在巩固统治后逐渐漠视、甚至抵制火器的发展,中国军队的现代化进程也被拖后了数百年。

有人说,明朝在张居正当政时没有提高商业税,依然使国家“财政赢余”。“行之久,太仓粟充盈,可支十年。互市饶马,乃减太仆种马,而令民以价纳,太仆金亦积四百余万。” 这国库积银四百万两,可明代当时一些工商业巨头的财产资本远超过四百万两,国库里的银子居然还不如私人银子多,这已经是很不正常的现象了。

这样的“财政赢余”是从张居正改革的两项主要措施:一是尽可能收缩政府开支,提高行政效率,二是尽可能在农业上榨取更多的油水。张居正的改革仅仅是在保持原有制度不变的情况下,挖掘原有制度的潜能,提高原有制度的效率,修补原有制度的漏洞。而对于真正需要改革的核心问题,即已经和经济现实与国家需要严重脱节的税收结构制度,张居正则并没有触动。

并且,张居正改革期间的行为也侵犯了众多文官的利益,造成在其死后的被清算,改革措施也多被废除。这样的改革所带来国家财政困难的缓解,是相当脆弱的,并由于它建立在国家财政的收缩,及无意外事变发生的基础上,治标不治本。一旦发生大的军事危机,或者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国家需要大规模的工程建设的时候,改革带来的财政好转假象马上就会消失。故而当戚继光要求训练更多的军队和更大的军事行动来彻底消除北边游牧民族的威胁时,张居正坚决不同意。

明英宗以后政府甚至丧失了对货币的控制权。这也是爆发财政危机的原因之一。

对明朝的禁私钱政策,商人便联合起来予以抗拒,而且往往这些商人甚至能够迫使明王朝让步。如嘉靖八年禁私钱,由于奸“党私相结约,各闭钱市”,以至“货物翔踊,其禁遂弛”,乃至于七八年后,明朝官吏再次提出严禁“私钱”时,不得不担心他们“昔既得计,今必踵而袭之”。(《明世宗实录》卷191)

3.千年罕见的自然灾难

17世纪初期到中叶,也就是明朝晚期末期,中国连续发生在历史上极为罕见的的超大规模自然灾害。而且当时的自然灾害是全球性的。许靖华说:

我和我的同事过去30年来一直在瑞士联邦技术研究院湖沼地质实验室从事古气候研究。通过与欧洲、亚洲、南美、北美的同行合作研究,我们形成了一个全球性的观点,我们的数据表明,自大约一万年以前的冰川融化期以来,存在全球变暖时期和变冷时期的交替。全球温度变化对地区降水有可预见的影响。……在近4000年以来有4个全球气候变冷的时期(也即小冰期)。

而明末所处的17世纪上半叶到中叶正是这样一个向“小冰河期”(Little Ice Age),尤其以末期的1580~1644最为寒冷。这段时期在一千年里是最冷的,在一万年里也是第二位的,在一百万年里也能排进6~7位,是相当寒冷的,可以说人类进入文明时期以来,这是最寒冷的时期。整个气温回暖是在明灭亡后的1650年左右。李隆生说:

17世纪中叶是一个全球政治动荡不安的时期,几乎整个旧世界和新世界的部分地区都发生动荡和暴乱。例如1648~1653年法国投石党运动;1642~1660英国发生的大反叛(英王查理一世被送上断头台);1633、1634、1637、1645、1648年发生在莫斯科的动乱;1628~1644年中国的农民暴动;1624、1647、1664发生在墨西哥的暴动。

17世纪中叶,普遍发生的全球性危机(17世纪危机),除了每个事件背后的地区性原因外,一定存在一个共通的因素。……17世纪中叶的气候异常,导致农作物减少变成了一场大灾难,发生饥荒、瘟疫和政治与社会的动荡不安。

Romano考察欧洲的国际贸易、工业、农业,发现如下的三项重要结论,……大概在1600年以后,欧洲的农业发展停滞,在失去农业部门的支持,商业和工业部门在1620年以后也失去成长动力;1620年以后的17世纪,除荷兰外,整个欧洲经济处于停滞状态。Romano因此认为1620年前后,“不仅代表一个世纪的断裂,也决定一个新世纪的特性”。

1630年代末期和1640年代初,日本北方一连串不寻常的凉夏以及其他地方的旱灾、水灾、减少谷物收成,特别是1641~1642年的大饥谨,造成许多人畜死于饥饿与疾病。……到1640年代中期,日本经济开始复苏。

在这场全球性的灾难与危机中,中国的情况最为严重。

远东地区也没能逃过全球变冷的冲击。17世纪明朝末年华中地区又冷又干。最后两位皇帝天启和崇祯统治期间出现了最恶劣的气候。在40多年里(1601~1644年),历史学家记载了两次‘八年大旱’,即连续八年的严重干旱。在河南,据记载在整整三年里未下过一滴雨。

学者王家范在《明清易代的偶然性与必然性》说:

韩国学者朴根必、李镐澈在我国《古今农业》上发表了题为“《丙子日记》(1636~1640)时代的气候与农业”的论文,指出“17世纪的东亚通常被称为近代前夜的危机时代,即所谓的寒冷期(小冰河时期)”,这种灾害性的气象危机。

因有《丙子日记》的发现,在朝鲜境内已经得到确证。我国中央气象局科学研究院编著出版的《中国近五百年旱涝分布图》以及相关论文集刊,也证实1470年至1644年为我国旱灾严重(且旱涝互生)的历史时段,其中全国性大范围有旱象的年份为18年。现在看来,由于气象史专家搜索的历史资料不全,实际情况远比他们已经调查的要严重得多。

河南商丘人郑廉在清初著有《豫变纪略》一书,因对农民战争期间河南省情熟悉,记载详尽,在明清易代诸书中具有独特的地位。他对河南全省灾害,作了详细的统计年表,阅后触目惊心,摘录于下:

崇祯3年 旱。

4年 旱。

5年 大旱。

6年 郑州大水,黄河冰坚如石。

7年 夏旱蝗。

8年 夏旱蝗,怀庆黄河冰。

9年 夏旱蝗,秋开封商丘大水。

10年 夏大蝗,闰四月山西大雪。

11年 大旱蝗,赤地千里。

12年 大旱蝗,沁水竭。

13年 大旱蝗,上蔡地裂,洛阳地震,斗米千钱,人相食。

14年 二月起大饥疫,夏大蝗,飞蝗食小麦如割。

15年 怀庆地震,九月开封黄河决。

当时气温最为寒冷的时期肆虐了20余年。北方的酷寒使降雨区域普遍南移,导致全国各地尤其是北方连年遭灾。先秦晋,后河洛,继之齐、鲁、吴越、荆楚、三辅,并出现全国性的大旱灾。粮食产量骤然下降,如此长时间和高密度的灾害对于一个人口庞大的帝国来说是致命的打击,极度削弱了明朝的国力。

万历、崇祯年间,旱灾越来越频繁。波及华北数省的大鼠疫在山西爆发,明朝末年蔓延到了京畿地区,有人研究认为,由于传播鼠疫的跳蚤不喜马而使以骑兵为主的满清军队受鼠疫影响不大,而明军和农民军都曾先后大规模爆发鼠疫流行而丧失战斗力。这直接导致了北京城被李自成的农民军轻易攻占,而搜出七千万两财富的李自成军队旋即惹得鼠疫疾病而迅速丧失战斗力,导致败走北京。

从上可知,明朝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财政困难。明朝极低的税收所造成的社会治理能力低下,罕见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饥荒、瘟疫,以及政府无力赈灾和发饷导致频繁的农民起义和兵变,给明朝带来的是沉重的、甚至是毁灭性打击的后果。

附录一:《泉州市志》摘录

明代开始禁海,只实行“勘合政策”下的官方贸易,民间贸易被严格禁止。但明代民间商人反禁海斗争,从明中叶以后就逐步发展起来,泉州沿海商人冒禁出海者日益增多。一时,行货转贩,外通各洋,市易诸夷,比比皆然,形成一种不可遏止的趋势。这期间,虽有倭寇对中国东南沿海的骚扰,又有西方殖民者东来中国的商业掠夺,但民间商人的反禁海斗争规模壮阔。成化至弘治年间(1465~1505年)豪门巨室间有乘巨舰贸易海外者,奸人阴开其利窦,而官人不得显收其利权,走私队伍已经成为海上贸易的主力。到嘉靖初(1522年)便出现“名为商贩,时出剽劫”(《明世宗实录》卷五十四)的海上武装走私集团。这种武装走私集团,被明朝政府称为“海盗”。其实,这些所谓“海盗”,他们并不攻城,也不杀官吏,只要官军不与之为难,他们彼此之间可以相安无事。碰到穷人,他们有时还能给予接济,与一般的“海盗”大不相同。

这种民间海上武装走私集团,以官僚、地主和地方豪强为骨干,以破产的农民和手工业者为基本队伍。他们长期在海上从事武装走私活动虽属非法,但对冲破朝廷的禁海政策,促进东西方经济交流,却起着明显的作用。他们中间的突出代表,就是泉州人李旦。他在16世纪末和17世纪初,活跃于日本、印度、英国和荷兰之间,拥有大量资产和大批商船,而且有相当的武装力量,足以在海上与前来干预的官兵相抗衡。当时,西方殖民者东来,到处寻找市场,李旦是与之打交道的能手,扮演着为西方殖民者引荐的角色。甚至干脆与之合伙,共同经营海上贸易。明朝政府对他无可奈何。有人甚至向朝廷进言,想利用他这股力量,来与西方殖民者周旋。当时驻守东南一带的明朝镇臣俞咨白本曾向朝廷报告说:“泉州人李旦,久在倭用事。且所亲许心素,今在系。诚质心素子,使心素往谕旦立功赎罪。旦为我用,夷势孤可图也。”(《熹宗天启实录》卷五十三)

当时活跃东南沿海一带的著名海商,还有何亚八、洪迪珍、张维、许栋、许西地、谢老、严山老、张琏、林朝曦、林凤、李魁奇、褚彩老、刘香等。这些著名海商,有一些也是泉州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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