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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爱伦·坡 当前章节:15558 字 更新时间:2026-6-21 00:21

至于沃顿沃提米提斯这名字的来历,我得伤心地承认我感到很迷惑。在关于这个问题的诸多看法之中——这些看法有的敏锐,有的渊博,有的又完全相反——我无法找出任何一种是让人满意的。或许酒囊先生的意见——差不多同饭袋先生的相一致——要稍好些。它是这样写的:沃顿沃提米提斯——沃顿,平息的雷声——沃提米提斯,近似于闪电——一个旧词是,直面闪电。说实话,镇参议会大楼的尖塔顶端上闪电划过的几道痕迹也验证了这个派生词。不过,我决定不在这么重要的问题的上纠缠不休,而必须得到以下这些参考书中去查阅读者期望了解的信息——笨蛋先生所著的《旁敲侧击先辈演讲集》,也可见傻瓜先生的《派生词》的第二十七页到五千零一十页,哥特式版本,黑红字体,有眉题,没有注释;也请参考由吃吃喝喝先生评注的吹牛先生的手稿的边注。

尽管沃顿沃提米提斯建立的时间以及其名字的出处无从得知,可有一点是毫无疑问的,就是我前面提到的,这镇子一直以我们眼中的那个样子延续至今。镇上年纪最大的老人也记不起它外貌上的点滴变化;并且,事实上任何诸如此类的建议都会被认为是一种冒犯。村子座落于一个正圆形的山谷中,周长大约是四分之一英里,四周环绕着小山,而镇中的人们从来没有冒险去翻越这些山头。对于这个,镇民们给出了个极好的理由,他们压根儿不相信山那边有什么东西。

环绕着山谷的边缘(那儿很平坦,铺满了扁扁的瓦片),一溜儿立着六十栋小屋子。它们背倚山岗,面向平原,每栋小屋的前门距平原中央仅有六十码远。屋前的小花园中有一条环形小径,一个计时器和二十四棵卷心菜。这些房子极其相似,以至于没法把一栋和另一栋区别开来。因为年代久远,房屋的式样有些古怪,可要不是这个原因,它们也不会具如此引人注目,不会如此独特。因了那些用烈火烧成的、两端黑中间红的小砖头,屋子的外墙看上去像是放大了比例的棋盘,显得很时尚。两端的山形墙朝向正面,屋檐和正门的上方的檐口和房子的其余部分一样大小。又窄又深的窗户上装有很多窗格,镶着整洁的玻璃。屋顶上铺着数不清的长耳瓦片。这儿所有的木工活都是一种暗色调,它们经过精雕细刻,不过式样单一,很久以前,沃顿沃提米提斯的雕刻师们就只能雕两样东西——计时器和卷心菜。不过他们雕起这两样时干的可真出色,落凿处构思精巧,富有独创性。

小屋的内部与外观彼此呼应,千篇一律,家具的摆设如出一辙。地板上铺着方形瓷砖,黑木制成的椅子和桌子有着弯曲的细腿和小狗形状的脚。壁炉架又宽又高,不仅在正面雕刻有计时器和卷心菜,且在顶上正中央摆着一个真正的时钟,响亮地“滴滴答答”着,两端各摆着一个插了卷心菜的花瓶。每棵卷心菜和钟之间又有一个大肚子的小瓷人儿,肚子上有个又大又圆的洞,从那儿望进去可以看见一块手表的表盘。

大而深的壁炉中装有弯曲的柴架。里面经常跳动着欢快的火苗,火上架着一口大锅,正煮着腌卷心菜和猪肉,屋子的好主妇总是忙于照看它。她是位矮胖的老妇人,长着一双蓝色的眼睛,脸色红润,戴了顶糖块形状、饰有紫黄色带的大帽子。她的裙子是橘黄色,亚麻羊毛混纺的质地,屁股那里包得紧紧的,腰身那里剪得很短——实际上其他部分也都很窄小,在大腿上面呲牙咧嘴的。她的腿和脚踝都粗了些,好在都被一双好看的绿色长袜给遮住了。粉红色羽毛制的鞋子上系着一束黄色的丝带,折成卷心菜的形状。她的左手里有块小而沉的德国表;右手则挥着一柄长把勺子翻动着那些腌卷心菜和猪肉。一只身上长着条纹的肥猫立她的身边,尾巴上拴了一只镀金的玩具打簧表,那是“男孩子们”的恶作剧。

三个男孩子们则都在花园里喂猪。他们的个头有两英尺高。带着三角尖帽,身上的紫色背心直拖到了大腿,穿着长到膝盖的鹿皮短裤,红色长袜,和饰有银制大带扣的重靴子,套了一件钉着珍珠母大纽扣的男式大衣。每人嘴里都衔着一支烟斗,右手握了块小小的表。他们喷口烟,看看表,再喷口烟,再看看表。那只肥胖慵懒的猪此刻正忙着一会儿啃着掉下来的卷心菜叶子,一会儿往后踢一下镀金打簧表,顽皮的孩子们把这个东西系在了它的尾巴上,好让它看起来像那只猫一样漂亮。

正门的右边摆着一把皮革坐垫的高背扶手椅,和桌子一样,也有曲腿和小狗形状的脚。上面就坐着这家的老头子。这是个极胖的小个儿绅士,长了对圆圆的大眼睛和肥嘟嘟的双下巴。他的穿着打扮和那几个孩子一模一样——我无需就此再多说些什么了。不同之处在于,他的烟斗比孩子们的要大些,因此他可以喷出一阵更大的烟雾。和他们一样,他也有一块表,不过放在了口袋里。说实话,比起表来,他有些更重要的东西要关注——这东西是什么,我不久就会提到。他坐在那儿,右腿跷在左膝上,脸上一副黯淡的面容,但每时每刻,至少总是有一只眼睛死死盯在平原中央的某个显著目标上。

那个目标位于镇参议会大楼的尖塔上。镇参议会的成员们都是些小个子,长的圆滚滚的,是些油滑的聪明人;长着大大的圆眼睛,肥嘟嘟的双下巴,比起沃顿沃提米提斯的普通居民来,他们的外套要长的多,鞋上的带扣也要大的多。我在镇上逗留的期间,他们召开了好几次特别会议,采纳了以下三条重要方案:

“变更老的好传统是错误的。”

“沃顿沃提米提斯之外的事物都难以忍受。”以及——

“我们将忠于我们的时钟和卷心菜。”

参议会的议事厅上面是尖塔,塔楼就在其中,很久以来,那里就存放着沃顿沃提米提斯镇的大钟。它是村民们的骄傲,人们都很珍爱它。坐在皮垫扶手椅中的老绅士们目不转睛望着的,正是那个大钟。

大钟有七面——在尖塔的七个面上各有一个——这样所有方向都能很容易的看到它。它巨大的面盘是白色的,沉重的指针则是黑色的。钟楼有位看守人,他的惟一职责就是照看这只大钟;这可是最完美的闲职了——因为沃顿沃提米提斯的大钟从没有出过什么毛病。直到最近,仅仅这么假设一下,都会被当作是异端邪说。从有史可查的最久远的年代起,就由那座大钟准确的鸣响报时。实际上镇上其他所有的时钟和手表也是一样。再没有像这样精确的恪守时间的地方了。当大钟那巨大的铃舌觉得该说“十二点正!”时,它所有顺从的追随者都同时开口相应,像是一阵巨大的回声。简而言之,那些好民众们喜欢他们的腌卷心菜,不过他们也为自己的时钟而自豪。

所有拥有挂名闲职的人都或多或少的受到尊敬,既然沃顿沃提米提斯的钟楼看守人占据着最完美的闲职,他自然是世上最受尊敬的人了。作为镇上最显要的人物,就连猪们都带着敬畏的神气望着他。他的大衣后摆比镇上其他绅士的要长出很多——他的烟斗、鞋带扣、眼睛和他的肚子都要比其他任何人大上许多;至于他的下巴,那可不只是双层,而是三层的。

至此,我已描绘出沃顿沃提米提斯的快乐状态:唉,这样一幅美好的画卷要是不被破坏就好了!

在最有智慧的居民中流传着一句古老的谚语,即“翻过山来的没有好东西”;看来这话确实有几分未卜先知。就在前天中午十二点差五分的时候,东边山脊的顶上出现了一个怪模怪样的东西。这情况当然引起了普遍的注意,每个坐在皮垫扶手椅里的小老头,都惊慌的把一只眼珠转向这东西,把另一只眼珠盯在尖塔上的大钟上。

离正午只差三分钟时,看出了那个备受猜疑的古怪东西是个个子很小、长了副外国人样貌的年轻人。他速度极快的冲下了山,这样每个人很快就把他看得清清楚楚。他实在是在沃顿沃提米提斯出现过的最讲究的人。他的面容呈现一种暗烟色,上面长了只长长的鹰勾鼻、一双豌豆大的眼睛,还有一张大嘴和一口好牙。看来他很想显露这口漂亮的牙齿,只管咧开了嘴笑。脸上满是胡髭和腮须。不过额头倒露在外面,头发用卷发纸打理得整整齐齐。他身着裁剪贴身的黑色燕尾服外套(一个口袋中耷拉出来的白手帕晃当着),黑色克什米尔羊毛料的及膝短裤,黑长袜,足踏一双粗短的轻软平底鞋,上面饰有大束的黑色锻带。他的一只胳膊下夹着一顶巨大的绸三角帽,另一只则夹了一个几乎有他个头五倍大的小提琴。左手握了一只金鼻烟壶,就在迈着各种稀奇古怪的步子雀跃下山来时,他还不停的从中吸着鼻烟,脸上挂着自满自得的神情。上帝保佑!——这是沃顿沃提米提斯最诚实的民众看到的情景!

坦白说,尽管这家伙咧着嘴在笑,可还是长了一张卤莽、阴险而邪恶的脸;当他直冲冲地蹦进村庄的时候,他的古老的、粗粗短短的鞋子并没有引起人们的疑心。那天好多看到他的人,本来不屑于瞥一眼他身上细薄布的白手帕以下的部分——那手帕从他的燕尾服外套的口袋里耷拉下来。可是激起大家义愤的是,这个恶棍般的花花公子这儿跳一步西班牙舞,那儿跳一步旋转舞步,根本没有一丝一毫念头要让他的步子踩准节拍。

可是,那恶棍蹦来跳去的直闯到他们中间的时候,善良的镇民们却几乎没机会完全张开眼睛,这时只差半分钟就到正午了。他这儿跳一个滑步,那儿来一个金鸡独立,然后,在一个旋转和一下和风舞步之后,鸽子般飞上了镇参议会大楼的塔楼。目瞪口呆的塔楼看守人正坐在那儿庄重又惊愕地抽着烟。这小家伙一下揪住他的鼻子又是晃又是拽;还“啪啪”地扇他头上的大三角帽,把它往下敲盖住了看守人的眼睛和嘴巴;接着,举起那柄巨大的小提琴,打了他很久,打得很厉害。由于那看守人是那么胖,再加上小提琴很空,你会发誓,那是沃顿沃提米提斯尖塔的塔楼里一群双倍低音鼓的鼓手一起痛击魔鬼的鼓点。

无从得知这种不人道的袭击让居民们怎样不顾一切地复仇,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现在只有半秒钟就到正午了。钟就要敲响了,每个人绝对必须好好盯着他的表。但是,很显然,就在此时钟楼上那家伙正对大钟做着一些本来与他无关的事情。不过钟已经开始敲了,没人来得及去顾及他在干什么,因为他们都得数着敲响的钟声。

“一!”钟声鸣响。

“一!” 沃顿沃提米提斯每位坐在皮垫扶手椅中的小老头响应着。“一!”他们的表敲响了:“一!”他们妻子的表响了:“一!”孩子们身上的表响了,猫和猪尾巴上的小玩具打簧表也响了。

“二!”大钟继续敲着;

“二!”所有的应和者响应着。

“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大钟敲着。

“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其他人应答道。

“十一!”大钟响着。

“十一!”一群小东西们应着。

“十二!”大钟响着。

“十二!”他们极其满意的答道,一边降低了音调。

“十二点了!”所有的小老头们一边说,一边举起了他们的表。可是大钟并没有放过。

“十三!”它又敲响一记。

“魔鬼啊!”小老头们气喘吁吁,面色变得苍白,丢下他们的烟斗,把右腿从左膝盖上放下来。

“魔鬼啊!”他们呻吟着,“十三点!十三点!!——上帝啊,现在是十三点!!”

为什么要试图去描绘那接踵而来的可怕场景呢?整个沃顿沃提米提斯立刻陷入了可悲的骚乱状态。

“我的肚子是怎么啦?”所有的男孩子吼道——“这个时间我该饿了!”

“我的腌卷心菜是怎么啦?”所有的主妇们尖叫道,“这个时间它该煮烂了!”

“我的烟斗是怎么啦?”所有的小老头诅咒道,“真该天打雷劈;这个时间它该抽完了!”——他们又怒气冲冲的填满烟斗,坐回到扶手椅中,又快又猛地吞云吐雾,整个山谷立刻充满了浓重的烟霭。

与此同时所有卷心菜的面上也都变成了红色,似乎是以时钟的形式出现的每样东西都被魔鬼附了身。雕在家具上的钟像是被施了魔法般开始跳舞,壁炉台上刻的那些,则像是无法克制自己的狂怒一般不停地敲着十三点钟。钟摆都摇晃扭曲得可怕,让人不敢去看。可是,最糟糕的是,猫也好猪也好都忍受不了系在它们尾巴上的小打簧表的动静,到处狂奔想法子对它泄愤。它们乱蹭乱拱,发出刺耳的尖叫,窜到人们的脸上,或是从衬裙下穿过,所制造出的一片混乱的糟糕场面,简直让有理智的人难以想像。让人更加恼火的是,尖塔上那个不可救药的小恶棍显然正尽其所能的作恶。人们不时地能透过烟雾瞥见他,正在钟楼里骑在仰面朝天的看守人身上。他用牙齿叼着钟绳,不停的用脑袋猛拉,那发出的喧闹的声音我只要脑子里一想起,耳中就会再次“嗡嗡”作响。他的膝盖上摆着那把硕大的小提琴,他正两手刮擦着它,演奏着《佛兰纳甘的朱迪和瑞佛提的帕迪》,既不合拍又不着调。这个傻子!

事情就这么悲惨的发生了,我厌恶地离开了这个地方,正在此向所有热正确时间和美味的卷心菜人求助:让我们集体赶赴那个小镇,从尖塔上赶走那个小坏蛋,再次恢复沃顿沃提米提斯古老的秩序。

(1850年)

威廉·威尔逊(1839年)

怎么说呢?冷酷的良心幽灵样神出鬼没,怎么说呢?

——张伯伦《法萝妮德》(张伯伦(1619-1689),英国医生,于1658年完成长篇叙事诗《法萝妮德》,叙述游侠阿加利亚与公主法萝妮亚的爱情。——译者注)

我姑且自称做威廉。威尔逊。拿我的真名实姓糟蹋面前的这张白纸,那又何必呢?这姓名已经害得我的族人受尽轻蔑、厌恶和憎恨。难道愤慨的流言,还没把族人无比狼藉的声名传播到天之涯、海之角?哦,最自甘堕落的浪子!难道你对人间的一切已经心如死水?对尘世的荣誉、鲜花、美好的愿望永远不再眷顾?在你的希望和天堂之间,难道并不是一直阴云密布?

近年来,我遭遇了无法言说的不幸,犯下了不可宽恕的罪行,如果可以,今天就不在此详加描述了。在近些年这一段岁月里,我突然之间就坠入了深渊,现在,我只打算把原因交代出来。人们往往都是一步一步走向堕落的,而在我这里,所有的德行像披风一样,刹那间就从身上掉落了。我犹如迈着巨人般的步伐,越过微不足道的邪恶之境,陡然堕入比依拉加巴勒那类滔天罪行还要罪恶的深渊。(依拉加巴勒,约生于公元205年,是叙利亚以米沙太阳神庙祭司,218年被选为罗马皇帝,荒淫无耻,恶名远扬,于222年被侍卫杀死。——译者注)究竟出于何种偶然——出于何种事件,我会犯下这邪恶的罪行?请容我讲出来。死神一点一点地逼近;死亡的阴影反而使我的灵魂获得了安宁。我穿过朦胧的谷地,(意指临死的痛苦时分——译者注)渴望着世人的同情——我差点说成渴望世人的怜悯。我只求他们相信,我多多少少受了环境的摆弄,那是人力所控制不了的。但愿意他们看了我即将讲述的情节,能在茫茫一片罪恶的沙漠,为我找出那么一小块天命的绿洲。我想要他们承认——他们无法不承认——尽管以往也有过不小的诱惑,可是至少人们并没有经历过,当然也就没有这么堕落过。人们真的没经历过在这样的痛苦吗?难道我不是生活在梦里?世间的一切怪诞幻象都那么恐怖、神秘,难道不会把我吓得一命归西?

我们这族人,一直以想象力丰富,性子暴躁而闻名,在幼年时代,我就表现出了完全继承家族特征的秉性。随着我一年一年地长大,这种秉性益发显著。由于多种原因,搞得我的朋友焦虑不堪,我自己也备受伤害。我变得一意孤行,沉溺于胡思乱想,情绪常常失控。我的父母天性优柔寡断,而且患有我这样的先天虚弱症,所以,他们也拿我那与众不同的坏性情毫无办法。他们也曾花费过心力,但因为软弱,方法不当,终于还是一败涂地,而我当然是大获全胜的一方。此后,我的话便成了家法。在大多数孩子还得牵着走路的年龄,我就开始率性而为了,除了名义上有父母,其实一切都是自己当家作主。

我对学校生活的最早记忆,总离不开一幢结构不规则的伊丽莎白式大房子,(指伊丽莎白女王时代流行的建筑式样,特征为窗户巨大,回廊幽长,烟囱高耸,还有很多带形装饰——译者注)房子建在伦敦一个雾蒙蒙的村子里,那儿有很多浑身疙疙瘩瘩的参天巨树,所有的房子都特别古旧。说真的,那个古老的小镇的确是个梦一般抚慰人心的所在。这一刻,在想象中,我体味着浓荫如盖的大街上那份沁人心脾的凉意,嗅着灌木林里散发出的芳香,听着低沉而空洞的教堂的钟声,我重新怀着说不清的喜悦颤抖了,钟声每隔一个小时就会冷不丁地敲响,阴森森的,在寂静的暗淡天光里回荡,那被岁月侵蚀的哥特式尖塔就掩映在暮色之中,沉沉而睡。

或许,详细追忆一番学校及相关的事,会给我带来莫大的喜悦,超过眼下任何的一切带给我的感觉。我现在特别悲惨——悲惨,哦!千真万确——原谅我软弱地写上一些杂乱无章的琐事,以寻觅些许暂时的慰藉吧。这些事情虽然特别琐细,甚至可笑,可在我看来,一旦跟特定的时间和地点联系到一起,反而显出意外的重要来。我明白,正是在当时当地,命运第一次给了我模模糊糊的忠告,此后的年月,它一直如影随形。那么且让我回忆一下。

我说过了,那幢房子古旧而不规则。那里的院子广阔,围着一圈坚固的砖墙,高高的,墙头上涂抹着一层灰泥,上面插着碎玻璃。这监牢似的堡垒就是我们活动的有限领地;每周只有三次可以看到外面的世界:一次是星期六下午,在两个老师的带领下,才可以集体到附近的田野散会儿步;另外两次在星期天,早晚两次中规中矩排队到村里惟一的教堂做礼拜。我们学校的校长就是教堂的牧师。我常常坐在靠背长凳上遥望他迈着庄严的步子,缓缓走上讲坛,心中的惊奇和惶惑深得难以言表。这位牧师面容一派道貌岸然;法衣闪闪发光,飘飘扬扬——只有牧师的法衣才这个样子飘扬;假发上扑满了粉,又坚硬又庞大。这就是不久前的那个人么?那会子他可是容貌酸腐,身着讨厌的制服,手握教鞭,严峻地执行着学院律令。哦,真是自相矛盾得无以复加,荒谬绝伦到无从解释!

沉闷的围墙一角,不甘不愿地开着扇笨重的大门。门上钉满大头铁螺钉,顶端耸着尖尖的铁钉。一眼望去,吓得不由倒退几步。除了刚才提过的三次定期出入,大门从不打开。因此,每当巨大的铰链嘎吱一响,无数奇妙的事物就闪现在眼前了——一个庞大的世界,值得仔细观看,沉思再三。

宽广的院子形状并不规则,墙壁有很多地方都凹进去很大一块。最大的三四个壁凹连成了操场。地面平坦,铺着上好的硬沙砾。我记得很清楚,没有树,也没有凳子,没有任何可以坐的东西。当然什么都在屋后。屋前有个小花坛,种着黄杨及其他小灌木,不过说实话,只有赶上难得的机会,才能经过这片圣地——比如第一次进校,最后一次离校,还有,就是在父母或朋友来找,我们兴冲冲地回家过圣诞或夏至节的时候。

可那幢房子是多么离奇有趣、古色生香呵!对我来说,它真是一座迷宫。回廊迂回曲折,没有尽头;房间多得不可理喻。无论何时,都分不清到底是在楼上还是楼下。从一间房到另一间房,免不了要遇到或上或下三四级台阶。套间也数不胜数,多到难以想象,一间套一间,我们对这幢房子的确切看法,和想到无限这个概念相去无多。我在里面住了五年,和其他一二十名学生住一间小寝室。五年中,我没有一次弄清过这间寝室究竟藏身于哪个偏僻的角落。

做教室的那个房间最大,我不由觉得,它是世界上最大的一间。房间狭长,屋顶很底,煞是沉闷。窗子是哥特式的,天花板是橡木的。在远处一个恐怖的角落,围出了个八九英尺见方的小屋子,那是一间密室——是我们的校长,牧师勃兰斯比博士“授课时间”的密室。小屋结构坚固,房门厚重。即便主人不在,我们宁愿活活地处罚死,也不会开一下门。在另外两个角落里,还有两个相似的斗室,虽然远不及校长大人那间令人肃然,但也让人心生敬畏。一间属于“古典文学”教师,一间属于“英语兼数学”教师。教室里散布着课桌和凳子,横七竖八,数也数不清。桌凳都是黑漆漆的,老旧破烂。桌上乱糟糟地堆放着翻黑的书本、刻满缩写字母,有的连名带姓刻上长长的一串、还有希奇古怪的图案和用刀子刻了多次留下的记号。因此,早在很早很早以前,就已经彻底面目全非了。房间的一头,放着一只水桶,里面盛着水;另一头,是一个大得惊人的钟。

从十岁到十五岁,我一直在这个古老的学院里度过,不过倒也没怎么嫌恶。童年时代幻想丰富,用不着去琢磨外面的世事,也不必以此自娱自乐。学校生活沉闷、单调,这是明摆着的,可偏偏又无比热闹,后来较为成熟的青年时代的奢华生活,完全成年后的罪恶生活,都及不上那会子热闹。不过我必须这么认为,在我的心智初步发育的时候,一定有很多地方不同寻常——乃至超越常规。普遍说来,成年后,人们很少能清晰地记得幼年时的生活。一切都是灰扑扑的影子——记忆扑朔迷离,依稀可见——记起的,是淡淡的喜悦和幻影般的痛苦。可我并非这样。童年的一切至今依然清晰如画,像伽太基奖章上的刻记一样分明、深刻而持久。想必在童年时代,我就像成人那样有力地感受到了那时的一切。(伽太基,非洲古国——译者注)

可事实上——就是世人眼里的事实上——有什么好回忆的呀!清晨梦醒起床,晚上熄灯睡觉;默读,背诵;定期的半天假,散步;操场,打闹,嬉戏,捣蛋——因为早就忘记了,才在时光的魔法下,勾出不少特别动人而有趣的事件,荡起说不清的侬情我意,激情、惊心动魄的刺激也一波一波再次泛滥开去。哦,童年真是黄金时代!

说真的,我生性热诚、激情、专横,不久就在同学中出了名,渐渐地——不过是自然而然地,年龄比我大不太多的人都听命于我了,只有一个人例外。这位同学尽管跟我不沾亲也不带故,但却与我同名同姓。其实这也没什么希奇的。我虽然出身贵族,但我的名字和很多普通的名字一样,根据时效权利,似乎随岁月的流逝,这名字早已为平民百姓所拥有。在这里,我自称作威廉。威尔逊,其实是个跟真名相差无多的假名字。 “江湖” ——按我的同学的措辞——之中,惟有那个跟我同名同姓的人,才敢在课堂里的学习方面、在操场上的打闹和运动方面跟我较劲儿,才敢拒绝盲从我的指令,才敢不屈服于我的意志——说真的,无论我在哪方面武断地发号施令,他都敢横加干涉。如果说天下有什么至高无上的绝对专制,当属少年时代的孩子王对唯唯诺诺的伙伴的专制。

威尔逊不服气我,这让我很是困窘。尽管在大庭广众之下,我肯定会虚张声势,不吃他那一套,可越这样,我在私下里也就越怕他,我不得不承认,他能那么容易就和我打成平手,这证明他确实比我厉害。如果不想被他打败,就必须进行长久的斗争。其实,他比我厉害也好,与我平手也好,只有我一个人承认,不知怎的,同学全然看不出这一点,甚至连一丝疑心都不起。说真的,他和我较劲儿,尤其是放肆而又顽固地跟我作对,虽然尖锐,但更其私密。看起来,他既缺乏与我作对的野心,又少有激情四射的性子。我反倒占了上风。他和我较劲儿,或许纯粹出于一时性起的欲望,以阻碍我的专横,让我感到惊讶,或者让我克制自己。有时我留意到,他伤害我、凌辱我、反驳我时,极不合适地夹杂着一种柔情,的确令人讨厌到极致,我心里就不由升腾起愕然、自卑与愤怒的感觉。我只好这么想,他之所以有这种特别的举止,不过因为他极端自负,想摆出一副以保护人自居的庸俗样子罢了。

或许,正因威尔逊举止中的这点亲热,加上我们又同名同姓,刚巧又在同一天入校,所以,在高年级里就流传开我们是兄弟的说法了。高年级学生对低年级学生的事情,很少认真查究。其实,威尔逊和我家压根一点关系都没有,这一点,我在前面说过,我应该是说过的。如果我们是兄弟,那么准是双胞胎,因为在我离开勃兰斯比那个学校后,无意中得知,同名同姓的那个人生于一八一三年一月十九日——这真是惊人的巧合,因为那一天,正好也是我的生日。

尽管威尔逊总和我较劲儿,可似乎有点奇怪的是,他那叫人忍无可忍的反驳精神,虽然令我时时感到焦虑,却没有勾起我对他的恨意。我们自然是几乎天天吵架,可当着人的面,他总是让我赢,可一边又能想办法让我感觉到,赢家应该是他。不过,由于我的自尊心以及他那份真正的尊严,我们总是保持着“泛泛之交”,与此同时,我们有很多地方又性情相投。这让我意识到,可能是我们所处的位置,才是我们成为朋友的障碍。要想给我对他的感情下个定义,那真是太难了,甚至描述一下,都不易。这感情错综复杂,一言难尽——有几分任性的仇视,却也并非仇恨;有着尊重,多的是敬意;害怕的成分不少,却又好奇得心神不宁。对道德家来说,倒没必要补上一句,我和威尔逊是难分难舍弃的好同伴。

无疑,我和他的关系很反常。所以,我对他不遗余力的攻击——攻击很多,明的暗的都有,总是表现为半真半假的嬉笑怒骂,而非清坚决绝的敌对。但我的玩笑,却总刺痛他的心。不过我在这方面纵然是煞费苦心,机关算尽,也难免有闪失的时候,因为那同名同姓的人,天性谦逊、宁静、严肃,表现在欣赏自己那套辛辣的笑话上,他那份严肃真叫无懈可击,无论如何都是绝对不肯被人嘲笑的。说真的,我只在他身上找到一个弱点,他身上有个特征,或许这是先天性的疾病——我的对手的咽喉器官,或者说发音器官有毛病,无论何时都提不高嗓音,总像是微弱的耳语。他的任何冤家,不像我那样被他逼得黔驴技穷的,从不就此伤害他;我可不会放过这上苍赐予的大好机会。

威尔逊对我的报复五花八门。最灵验的一招是让我大伤脑筋。他那么睿智,开头何以发现耍一耍这个雕虫小技就能惹恼我?这一点我永远弄不明白。不过他一旦发现了这一招,就频频使用,害我生气。我一向厌恶自己平庸的姓氏,还有这普通透顶的名字——如果没流为平民百姓所用,倒也罢了。这姓名一钻进我的耳朵,就好像是灌进了毒液。我第一天到校时,另一个威廉。威尔逊也来了。我对他无比愤怒,他怎么也叫这个名字?于是,我对这姓名又增加了一重厌恶,因为一个陌生人居然也以威廉。威尔逊命名。而他,就是使这个名字被双倍喊叫的人。他会经常在我眼前闪现;在学校生活的日常事务中,总会不可避免地把我们两人混为一谈。

所以,当这个冤家对手跟我在精神或肉体上有雷同之处时,我就会暗火乱窜,越烧越旺。开头我还没发现我们同庚这一惊人事实,但我看出了我们个子一样高,体型和面部轮廓都出奇的相似。一听到高年级里风传我们是亲戚的话,我就恼羞成怒。总之,只要有人提一句我俩性情相似、容貌相仿,都会搅得我大为烦心,虽然一再小心掩饰,但我知道,没什么比这更能乱我心意了。可说实话,我根本没理由相信,高年级同学议论我俩如何相似了——他们甚至都没有亲眼看到这一点。他们只不过说了说我们是亲戚,而这一点还是威尔逊自己说的。很显然,他看到了我们两个在各个方面的相似之处,完全和我一样心里有数。他在这种情况下,居然发现了如此令人烦恼的相似性,这只能归功于他一贯的睿智。

他的一言一行,都对我模仿得神形毕肖,他演得真是太完好了。穿衣打扮可以轻松模仿,步态举止模仿起来也不费劲;尽管他的嗓子天生有缺陷,可他还要模仿我的声音。当然,我的高声大嗓他没试着模仿,但语调上却学得一模一样,他那非同常人的低语,成了我话语的回声。

我不敢去形容,看到这么惟妙惟肖的模仿,我是多么烦恼。因为,这不仅仅是讽刺漫画。惟一的安慰是,他的模仿显然只有我一个人注意到了。我也只能忍耐那同姓同名者会心又异常嘲讽的笑容了。看到自己的计谋在我的心里发了酵,他满足了,似乎为我的刺痛感而暗地里吃吃地笑。他如此机智的模仿,肯定能博得众人的喝彩,可他偏不在意这个。全校学生没一个觉察出他的花样,谁都没发现他已大功告成,所以也没人跟风嘲笑。这真是个谜,我忧心忡忡地过了几个月,还是没揭开谜底。或许因为他是一点一点、循序渐进地模仿的,所以大家才不容易看出。或者说,我没落人笑柄,很可能由于模仿我的人神气活现,不屑做表面文章(如画上形式的东西,愚钝的人也看得出),而是只流露出对我全部精神的戏仿,让我暗自沉思,独自懊恼。

我已经不止一次地说过,他总爱对我摆出一副保护人的可恶嘴脸,而且常常多管闲事,与我的一直相左。常常是不合人意地劝告我一番,不是公然建议,而是给个暗示,迂回包抄。我接受了他的“好意”,可心里却很反感,随着我一年一年地长大,反感也越来越强烈了。不过事隔多年,我还是对他说句公道话吧,我承认,我那冤家对头年纪轻轻,看上去经验不足,可我不记得他的建议有哪一次是错的或者愚蠢的;我也承认,如果说他的聪明才智和世故人情不比我高明,但至少,他的道德感,却远胜于我;我还不妨承认,如果他意义深长的耳语里所包含的金玉良言,我不是常常弃置不顾,那么今天,我或许就是个比较善良、比较快乐的人,可当时,我却对他的劝告恨之入骨、轻视至极。

最终,他那令人讨厌的监督,使我失去了耐心。他的自以为是真让人受不了,我对他的愤恨变得一天比一天露骨。我说过了,在和他同学的头几年里,我对他的感情不难成熟为友谊;可学校生涯的最后几个月,无疑地,他平日爱管我闲事的脾性减轻了几分,尽管如此,我心中的恨意,反而增加了几分。有一回,我想他是看出来了,从那以后他就躲避我,或者说假装躲避我。

如果我没记错,就是在那个时候,我跟他大地吵了一次。那一次他一反常态,他抛弃了警惕性,公开跟我叫板,敢做敢为。我发现,或者说我自以为发现,他的口音、神情、外表中不知蕴涵着什么,一开始让我惊愕,继而深感兴趣。我的眼前居然依稀呈现出婴儿时期的事——混乱的往事排山倒海地疯狂涌来,那时,我还没有记忆。我无法更好地描绘出这份压迫我的感情。不如这么说吧,我好不容易才摆脱的一个心思是,我早就认识这个站在面前的人了,那是在很久远的过去,久远到没有尽头。可这个幻觉来得快,去得也快。我提到这一点,不过是想说明,就是在那一天,我跟那啊个同名同姓的人最后谈了一次话。

在那幢古旧的房屋及其不计其数的房间里,有几个彼此连通的大房间,那是大多数学生的宿舍。当然,房屋里面也有不少小角落,小壁凹,其他零零碎碎的结构。一座大厦设计得这么笨拙,难免会有这样的所在。不过是储藏室一样的小空间,只能容下一个人而已,可勃兰斯比博士精打细算,竟把这样的地方也布置成宿舍了。其中一间就住着威尔逊。

大约在我第五年的学校生活快结束的时候,一天晚上,就在上文提到的那次吵架后不久,每个人都已酣然入梦,我从床上爬起来,手里提着灯,穿过一道狭窄的走道,悄悄溜到了冤家对头的寝室。我早就想使出一个恶毒的花招,拿他寻寻开心,好让他尝尝我的厉害,可一直没有得逞。现在,计划就要付诸实施了,我一定要让他感觉到,我对他的怨毒,早已是山高海深。到他的小屋门口了。我把灯留在外面,扣上罩子,蹑手蹑脚进了门。我朝前走了一步,倾听着他安静的呼吸。确信他真的睡着了,我折身出去,取了灯,再次走到他的床边。床的四周密密实实地挂着帐子。要实施计划了。我慢慢地把帐子掀开。当明亮的光线照在睡着的人身上时,我的眼睛也落在了他的脸上。一望之下,顿时浑身麻木,好似兜头泼了盆冷水。我心口狂跳,膝盖颤抖,无缘无故地,惊骇得受不了。我直喘大气,我无声地把灯又放低了些,低到要挨着他的脸。这就是——这就是威廉。威尔逊的面容么?我真切地看到,他就是这副模样,可一想到他仿佛长得并不是这样,我就止不住发疟疾一样颤抖起来。这副容貌怎会把我吓得魂不附体呢?我凝视着他——我的脑子如同塞进一团乱麻,各种念头鱼贯而来。他醒着的时候,可不是这个样子,绝不是这个样子。同名同姓!同样的面容!同一天进学校!接着,他莫名其妙而又无比顽固地模仿我的步态、我的声音、我的习惯、我的举止!他一贯模仿我,难道这具有讽刺意味的模仿,真的使他变成我现在所看到的模样?我被敬畏的感觉击中了,周身战栗,灭了灯,悄悄走出房间,马上离开了古旧的学校,从此再没有跨进去一步。

我闲散在家,打发了几个月。不觉间,已成了伊顿公学的一名学生。短短一段日子过去,有关勃兰斯比那个学校的记忆淡了,至少,再想起的时候,心情上有了明显的变化。真相——悲剧——烟消云散了。现在,我有机会去质疑自己的理性了。不过,如果不是奇怪人们何以那么容易上当,暗笑自己何以秉承那么活灵活现的想象力,我很难会想到去质疑自己。在伊顿公学的生活也不会使这种怀疑有所减轻。一到那里,我马上就不顾一切投身于荒唐的涡流之中,除了往昔泡沫般的琐细事,一切都荡涤一空,铭刻在心头的重要印象,都给席卷走了,记忆中剩下的,惟有从前那十足的轻浮。

不过,我可不准备在此描述我那可悲的放荡生活——放荡到躲开校方的注意,公然向法律挑衅。三年的时间白白耗费掉了,没有任何得益,只是害得我沾染上根深蒂固的恶习。另外,就是身材长高了,高得都有点离谱了。过了一个星期放浪形骇的日子后,我把一小拨荒淫透顶的学生请到我的房间,偷偷举办了一个盛宴。我们于深夜时分碰头,打算寻欢作乐混个通宵。我们狂饮无度,也并非没有别的或许更危险的诱惑。我们的狂奢极欲达到了高潮,彼时东方已白。天亮了。我满脸通红,醉醺醺地玩着纸牌,一边还极其无耻地嚷着再干一杯。突然看到房门一下子给推得半开,一个仆人急火火的声音在门外响起。他说,有人想要我到门厅谈话,看样子很急切。

我酒劲十足,听到有人找,飞弹不吃惊,反而挺高兴。我马上踉踉跄跄出发了。只走几步路就到了宿舍楼的门厅。又矮又小的门厅里没有灯。那么晚了,根本不许开灯,惟有几线微弱的曙光,从半圆形的窗户照进来。我刚一脚踏上门槛,就看到了一个年轻人。他和我身材相仿,穿着件雪白的开司米晨衣,式样裁剪得很新潮,与我当时穿的那件一个样。我是借着朦胧的亮光,看到这些的,但他的容貌却看不清。我一进门,他就赶紧一个箭步来到我跟前,一把攥住了我的胳膊,一看就知道很焦急。他在我耳边低声吐出几个字:“威廉。威尔逊!”

酒意顿消。我完全清醒了。

看这陌生人的样子,看到亮光中他举起手指竖在我眼前,颤抖不止,我不由感到万分惊讶,但并没受到太大的触动。那古怪低沉的嘶嘶声里,总是流溢出严肃的警告意味,尤其是,一听他耳语般吐出那几个简单而熟悉的字眼时,那音质、语调、特征,如同强电流一样震摄心魂。过往的记忆不期而至。没等我从震惊中恢复过来,他已经走了。

虽然这事在我混乱的脑海里留下了鲜明的印象,但它也渐渐消散了。说实话,开头一连几个星期,我始终在认真地探问,或者说陷入了病态的猜测。我不能假装自己不认识那个怪人,正是这个人,总是不屈不挠地干预我的私事,不厌其烦地暗示我一些忠言。但这个威尔逊到底是谁?他是干什么的?他从哪里来?他究竟想怎样?这些我统统解答不了。关于这个人,我只知道,他家突遭变故,所以,在我从兰斯比出逃的那个下午,他只好也离开了那里。可没过多久,我便不再思虑这些,只想着动身去牛津大学的日子了。不久我就到了那里。我父母虚荣得紧,给我准备的用具很排场,一年的花销也很充足。我可以尽情地过奢华日子了——这样的生活真是可亲可爱啊。这样,我也就能与大不列颠那帮傲慢的豪门子弟一比肆意挥霍的能耐了。

我兴致盎然,因为我有了堕落的本钱。我的天性喷涌,且变本加厉。我拼命寻欢作乐,毫无节制,一点颜面都不顾及。如果在此细述一遍我的孟浪,那可真荒唐。我单提一笔就够了。在挥霍方面,比起希律王,(希律王,耶酥诞生时的犹太王,以暴虐著称。——译者著)我甚至犹有过之而不及。若是将那么多新奇的勾当一并列出,那么,在这所欧洲最荒淫的大学那串长长的罪行录上,我所干的坏事就有不短的一串。

让人难以置信的是,我恰恰是在这所大学,我彻底从绅士阶层堕落为下流赌棍,我千方百计熟悉职业赌棍那套卑劣的骗术,精通之后,常常在低能同学那里大显身手,屡次给自己本来很丰厚的钱财添砖加瓦。这就是确凿的事实。无疑,我一次又一次犯下如此大错,是因为违背良心,丧失德行,如果说这不是惟一的原因,那也是主要的原因。我那帮自甘堕落的同伙,谁不愿意替我辩护?他们谁也不会说我的思想有问题;在他们眼里,快乐、率直、慷慨的威廉。威尔逊,牛津大学最高贵、最磊落的自费生,他的荒唐不过是年轻人的荒唐,是突发奇想的荒唐——他的错误只因突发奇想,他的无知的恶性,不过无意中的浮华的孟浪。

迄今为止,我在赌场上成功地耍了两年花招,知道大学里来了个暴发户,一个叫葛兰丁宁的贵族。据说,他跟希律士。阿蒂克一样富有,(希律士。阿蒂克,(101-177),希腊修辞学家,诡辩家。曾捐献财产装饰雅典城及别的希腊城市。——译者注)财富也照样来得很容易。很快我就发现,他智商不高。我自然把他当作是大展绝技的好对象。我经常怂恿他玩牌,还故意使出赌徒的惯用伎俩,让他赢走数目相当可观的一笔钱,以便更行之有效地让他掉进我的陷阱。我的计划终于成熟了。我在同样是自费生的普雷斯顿的宿舍,跟他见了面。我满心眼里转着一个念头,这次会面是最后一次,也是决定性的一次。普雷斯顿先生和我们俩的关系都不错,不过,公平地讲,他丝毫没怀疑我是怀揣巨大阴谋的人。为了让这次交手更有声色,我假惺惺地特意召集一班人马,大概八九个的样子,小心翼翼装成是顺便提及玩牌这事,和我预期的一样,那个傻瓜立刻上钩了。要想简略地说一说那件缺德事,卑劣的手段绝对不可遗漏。在赌博中,人们常常耍手段,奇怪的是,怎么还有人稀里糊涂就中了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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