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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民国春秋编辑部 当前章节:12365 字 更新时间:2026-6-20 08:50

去得差不多了,周佛海才被送回南京,走过场式地进行了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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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 年11 月7 日,首都高等法院以周佛海“共同通谋敌国,图谋反抗

本国,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周佛海及其妻杨淑慧不服,要求再审,最

高法院于1947 年1 月20 日作出“原判决核准”的裁定,人人皆以为周佛海

必死。谁知2 月23 日蒋介石突然致电司法行政部:“关于汉奸犯周佛海判处

死刑一案。查该犯早经自首,虽未明令允准,惟在三十四年六月十九日戴故

局长笠呈请前来时,曾令其奉谕转告该犯:如于盟军在江浙沿海登陆时能响

应反正,或在敌寇投降后能确保京沪杭一带秩序,不使人民涂炭,则准予戴

罪立功,以观后效。 该犯似可免予一死,可否改判,即希由司法院核办

可也”(据审判周佛海档案)。国民政府遂于3 月27 日明令改判为无期徒刑。

收押在南京老虎桥监狱。这时,周佛海已身患重病,没几天活了。杨淑慧多

方为他奔走求情,想保周佛海狱外就医,但没有蒋介石的首肯,谁也不敢松

口。

为什么蒋介石对周佛海的处理,前后会如此不同呢?其中是有奥妙的。

一年前周佛海在秘密软禁的情况下,蒋介石给他的优待,这是对周为自己效

劳的报偿。如今在公开的情况下,众目睽睽,蒋怎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去包庇

一个汉奸呢?况且,使周佛海处于这种半死不活的状态,不失为蒋介石对于

周当年背叛自己行为的一种惩罚。

1948 年2 月,52 岁的周佛海病死狱中。

敖瑜徐豫

(第180 页为周佛海被押送法庭受审照片;

第181 页为司法行政部转蒋介石关于周

佛海可免死刑电)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内外

法庭终于开庭

一次大战结束不久的东京,一片废墟,满目疮痍。在废墟——的包围中,

名叫市谷高地的一座小山上,一幢侥幸躲过了美军燃烧弹的庞大建筑子然孤

立,尤为醒目。这里原属陆军士官学校,二次大战中,被陆军省和参谋本部

用作礼堂。经几个月按美国建筑样式修整,已焕然一新。世界历史上最大的

一次国际审判,持续两年半,开庭818 次的东京审判,即将在此处举行。具

有讽刺意味的是,昔日策划侵略战争的所在,如今成了清算战争罪犯的场所。

这幢建筑的大门前,有一座假山。假山上一株业已枯萎的松树上,钉着

一块褐色木牌,两行黑色的英文告诉世人:“这里是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1946 年5 月3 日上午8 点42 分,一辆深土黄色的大型军用客车,和一

前一后两辆白色吉普车停在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大门前。20 多名美、英、

澳、中、日等国的记者已在此等待多时。前面一辆吉普车的门开了,走出一

位美军中校,他是法庭宪兵队长A·S·坎沃奇,这位中校对记者们交待了几

句。8 点50 分,中间大客车的门开启。第一个走下车的人穿着一身战时日本

“国服”——“国民服”,胡须全白,他是南次郎大将。第二人眼眶深陷,

他是曾任外相、首相的广田弘毅。日本特务头子、穿一身西装的土肥原贤二

第四个走下车来。第八人瘦小、干瘪,他即是南京大屠杀时的日本华中派遣

军司令松井石很大将。在这支队伍中,有一人拄拐棍,着西装,他名叫重光

葵,担任过外相。隔了两个人,是一个戴着黑框眼镜,脸上露出令人捉摸不

透的笑容的矮老头,此人便是臭名昭著的日本前首相东条英机。眼睛不停地

巴眨巴眨的贺屋兴宣(前藏相)走在最后。他们走得很慢,相互间保持1 米

左右的距离。坎沃奇中校要求他们以这样的速度和队形走进法庭,以便于记

者们摄下这26 人各自的“尊容”(开庭第一天上午,板垣征四郎和木村兵大

郎尚未押到,下午才坐上被告席)。当走在末尾的贺屋兴宣走进法庭大门后,

厚厚的玻璃门随即关闭。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为期两年半的审判,从此拉开帷幕。被作为甲级战犯

审判的,有东条英机等28 人。

法庭内,高高的审判席上,坐着苏联、美国、中国、英国、法国、澳大

利亚、荷兰、印度、加拿大、新西兰、菲律宾等国的11 位法官。中国的法官

梅汝璈博士(国民政府立法院外交委员会代理主席),坐在庭长、澳大利亚

人韦伯的左侧。美国的法官坐在韦伯的右侧。各位法官的身后分别悬挂着各

自国家的国旗。法官席的前面,是稍低的公诉方代表席、辩护方代表席。大

厅另一面,跟法官席相对,是两排长椅。前排坐着东条、土肥原等被告,后

排坐着松井石根、重光葵等被告。他们身后站着戴白头盔的美国宪兵。法庭

还设有200 个记者席位,以及数百个来宾席、旁听席。

预定上午10 点开幕,可能因讨论辩护团的抗辩书,延至11 点17 分法庭

执行官庞米塔才宣布开庭。11 名法官,除苏联的扎里亚诺夫穿军服外,其余

一律穿法官长袍。

“这次在本法庭上受到起诉的各个被告,都是过去十几年日本国运极盛

之时的国家领导人,包括原首相、外相、藏相、参谋总长及其他日本政府内

地位极高的人。起诉的罪状,是对世界和平、对战争法规和对人道的犯罪,

或导致这些犯罪的阴谋策划。”庭长韦伯致开庭辞说。

法庭开幕之日下午,开始宣读长长的起诉书。太平洋盟军最高统帅部(即

盟国驻日占领军总司令部)国际检察局费时5 个月起草的起诉书,列出3 类

共55 条诉因。3 类诉因是:第一类,破坏和平罪;第二类,杀人;第三类,

普通战争犯罪及违反人道的犯罪。首席检察官、美国人基南花了两天时间,

才把这份厚达42 页的起诉书读完。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开庭时,日本在投降书上签字已过去8 个月。东京审

判迟迟才开始,缘由何在呢?

还在1945 年7 月26 日,《波茨坦公告》就宣布,一切战争罪犯应受严

正之审判。同年12 月26 日,美、英、苏三国在莫斯科会议,并征得中国政

府同意后决定,“同盟国最高统帅为补充投降条款,得发布一切命令”。次

年1 月19 日,太平洋盟军最高统帅(即盟国驻日占领军总司令)道格拉斯·麦

克阿瑟将军依据上述授权,命令在日本东京设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负责审

判日本主要战犯。同日发布《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对法庭的组成、审

判程序和适用法规等作了规定。根据该宪章,麦克阿瑟任命了英、美、法、

荷、苏、中、印、澳、新西兰、比、加等国的11 名法官,并以澳大利亚人韦

伯为庭长。法庭的法定人数为法官的半数以上;法庭的判决根据超过半数的

出庭法官的意见作出。具体他说,11 名法官中有6 名法官(过半数)出庭,

即可开庭;6 名出庭法官中有4 名法官(过半数)赞成,便可作出判决。

东京审判中的检察工作,由盟军最高统帅部月下的国际检察局负责。检

察官分首席检察官和陪席检察官。美国人基南任首席检察官兼国际检察局局

长,中、英、苏、澳、加、法、荷、新西兰、印、菲等国的10 名检察官任陪

席检察官。中国检察官向哲濬为上海第一特区地方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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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起诉书时,曾发生一场小小的风波。有人主张,为了向世人表明

日本本国人民也要求审判那些将他们引入歧途的人,有必要起用日本的法官

和检察官。会议记录没有记下提出这种主张的人的名字,据推测,“可能是

英联邦方面的发言”。这一意见没有被采纳。日本政府并没有选派法官和检

察官参加国际审判的意思,它想用所谓“自主审判”代替国际审判。

由于东京审判为美国所操纵,审判的准备由美国单方面进行,澳大利亚

和苏联表示不满。澳大利亚认为,东京审判不应由美国主导,而应由同盟国

战争犯罪委员会和各同盟国政府共同负责。但在美国的反对和英国的劝说

下,澳大利亚放弃了自己的主张。苏联认为,根据美国起草的《远东国际军

事法庭宪章》,东京审判跟纽伦堡审判有重大差异:没有像纽伦堡审判那样

设置预审官,陪席检察官也不能像纽伦堡审判那样可以独立行动。因而它没

有立即派出代表参加东京审判。经美苏间多次交涉,及美国方面的一再敦请,

苏联检察官C·A·戈伦斯基才于1946 年4 月13 日到达东京。姗姗来迟的检

察官还有:荷兰检察官鲍格尔霍夫·马尔泰,1946 年3 月19 日抵达。法国

R·L·欧涅特检察官和菲律宾P·罗佩斯检察官均于4 月2 日抵达。而印度

检察官G·梅农赶到日本时,法庭已经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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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苏联等国的检察官来到之前,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被告选定工作已接近

尾声。由于苏联的拖延,它几乎未能参与“构成检察活动核心的被告选定工

作”,不能不说是一个失策。

逮捕战犯嫌疑者

美军在日本本土登陆后10 多天,就开始一批批逮捕日本战犯嫌疑者。

1945 年8 月28 日,一支由258 艘各种类型军舰组成的美军特混舰队浩

浩荡荡驶入日本东京湾。隔了一天,麦克阿瑟飞抵横滨厚木机场。9 月8 日,

麦克阿瑟驱车前往东京,下榻于原美国大使馆。至10 月,进驻日本的美国军

队已有50 余万。

美军开始占领日本时,距日本裕仁天皇宣布无条件投降已经两周。这段

时间内,东京尚未被炸毁的政府大厦顶上浓烟滚滚,这是在销毁各种绝密文

件。1939—1945 年裕仁在宫中主持帝国大本营的记录,全部焚毁。陆军参谋

本部、海军军令部和秘密警察的档案绝大部分付之一炬。这项有计划的销毁

策划和进行侵略战争罪证的活动,是在日本政府授意下进行的。日本政府有

足够的时间,为对付即将到来的国际审判预作布置。

迄1945 年12 月6 日,麦克阿瑟公布了六批战犯嫌疑者名单,根据这些

名单,逮捕的甲级战犯嫌疑者超过100 人。1945 年9 月11 日的名单包括日

本前首相东条英机等39 人。11 月3 日的名单包括前首相小矶国昭及前外相

松冈洋右等。12 月3 日的名单包括皇族梨木守正亲王等。前首相近卫文麿和

前内大臣木户幸一的名字列入了12 月6 日的名单。

东条英机在逮捕令下达之前就作好了自杀的准备。1945 年9 月11 日下

午,美军来逮捕他时,他要求略等片刻。然后到洗澡间洗了个澡,穿上崭新

军服,走进书房,将门反锁好,用32 毫米口径柯尔特自动手枪,对着医生用

炭笔画了圆圈的心脏部位开了一枪。也许因为年岁大了,画了圆圈的地方皮

肤下垂,也许因为适逢心脏收缩,子弹从他那颗畸形的细长心脏下方穿过,

只差一点便打着心脏。他倒在血泊中,被送进医院抢救。美军医生不想让他

死得太便宜,要让他活着受审。于是,东条活了下来。

次日下午5 点,日本第一军司令杉山元元帅在牛込军司令部自杀。其妻

子启子在世田谷家中获悉丈夫自杀的消息后,走进佛堂,穿上一身白衣,用

短刀往心脏部位猛刺一刀,遂即倒地身亡。

前首相近卫文麿在日本投降后曾活跃了一阵。他进入战后成立的东久选

亲王内阁,任国务相。还曾以“内大臣府御用挂”的身份从事改定宪法的工

作。他自以为可以一显身手,再展宏图。那知12 月6 日黄昏,传来了将要逮

捕他的消息。入狱的前一天(15 日)晚上,他和妻子千代子等谈话至凌晨1

点左右,又和次子通隆谈了1 个多小时,3 点左右进入自己的卧室。早晨6

时,妻子走进去一看,他裹着一身白布,横卧在雪白的被褥上,已断了气,

枕边放着一只褐色小瓶子,里面还残存几滴毒药。近卫留下遗书一封,内称:

自日中战争以来,我犯了许多政治上的错误,对此,我感到责任重大。

但是,作为所谓战犯,在美国的法庭上接受审判,这使我难以忍受。

在自杀的战犯嫌疑者中,他的这种思想具有代表性,即宁可自杀也不愿受逮

捕和审判之辱。在这种思想的驱动下,在日本军政界,一时自杀成风。陆海

军将领自杀的,计34 人。

曾经推荐东条英机任首相的前内大臣木户幸一,于1945 年12 月6 日下

午7 时从广播里听到麦克阿瑟统帅部向他发出逮捕令的消息。8 时半,他接

受了《朝日新闻》记者的采访。他对记者说:“那么多的人都传去了,我也

因此有所准备,知道一定会来找我。至于自己究竟在哪一点上被追究战争责

任,那要看对方的看法,我无从知道”。10 日晚,裕仁天皇为木户饯行。天

皇对藤田尚德侍从长说:“从美国来看是有罪的人,从我国来看则是有功的

人”。晚宴上,天皇对木户说:“这回你真是不幸,要多注意身体。我们事

先谈一谈。我的心境你完全了解,所以想让你为我充分说明。”木户听得出

来,天皇是要他在受审时为自己洗刷。回家的路上,木户见到了都留重人,

都留劝他说,要充分做好辩护准备,因为美国的想法,内大臣有罪则天皇亦

有罪,内大臣无罪则天皇亦无罪。于是木户打定主意要进行辩护,以便为自

己开脱,同时也为天皇开脱。

国际检察局执行委员会选定被告的工作从1946 年3 月11 日开始,其时

苏联等五个国家的检察官尚未到达。至4 月1 日,共开会9 次,确定了一份

27 人的被告初选名单,加上悬而未决的土肥原贤二和石原莞尔,共29 人。4

月8 日,陪席检察官会议就这份名单进行表决,通过了一份26 人的名单。初

选名单中有3 人被排除,他们是石原莞尔、田村浩、真崎甚三郎。首席检察

官基南指示将土肥原贤二从被告名单中划去,未获陪席检察官会议通过。苏

联检察官于4 月13 日到达后,要求追加5 名被告。陪席检察官会议表决的结

果,将其中二人,即梅津美治郎和重光葵追加为被告。加上先前选定的26

人,共28 名被告。其中陆军军人15 名,海军军人3 名。经麦克阿瑟批准,

这28 人成为东京审判的被告。

这28 人是:东条英机、东乡茂德、铃本贞一、松冈洋右、荒木贞夫、板

垣征四郎、大岛浩、星野直树、桥本欣五郎、永野修身、田繁太郎、平沼

骐一郎、广田弘毅、武藤章、小矶国昭、大川周明、白鸟敏夫、贺屋兴宣、

木户幸一、畑俊六、木村兵太郎、佐藤贤了、冈敬纯、南次郎、松井石根、

土肥原贤二、梅津美治郎、重光葵。

中国两次提出的战犯名单,共列有33 名战犯,其中有15 人成为东京审

判的被告。

要不要追究天皇的责任

在选定东京审判的被告时,国际舆论强烈要求追究日本天皇的战争责

任。日本国内也有一部分人发出了要求将天皇作为战犯审判的呼声。

裕仁天皇是一个极富神秘色彩的人物,表面看来,他似乎只是日本名义

上的元首,实权操于内阁之手,而内阁又为军事首脑所左右。实际情况并非

这样。美国戴维·贝尔加米尼著《日本天皇的阴谋》一书说:“美国的情报

分析家倾向于认为,日本是一个受东条之类狂热顽固的将军们控制的警察国

家。分析家们不知道,东条不过是天皇陛下唯命是从的奴仆。”日本粟屋宪

太郎著《东京审判秘史》写道:“在战前的日本,在公务上执行宣战、讲和、

缔结条约权限的唯有天皇一人”。东条英机在法庭上曾这样谈到天皇的权威:

“没有任何一个日本臣民能违迕天皇陛下的旨意,日本政府或日本国的高级

官员尤其如此。”每一届日本内阁都按天皇旨意组成。各届内阁首相及内阁

成员,无不对天皇奉命唯谨。在罗斯福任美国总统期间,日本内阁换了12

届,天皇就用频频更迭内阁的办法,保持他的绝对权威,而防止内阁权势过

重,威胁皇权。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庭长韦伯写道:“在审讯开始前,我认为

天皇作为一个绝对极权的君主,因批准开战应负足以构成起诉的责任, 

在审讯中提出的证据进一步证实了我先前的看法,证据表明,天皇确实批准

了开战,因而对战争负有责任。”内大臣木户幸一的日记和杉山元元帅的日

记,都表明天皇参与了战争。例如据杉山元日记记载,早在珍珠港事变爆发

前11 个月,裕仁就曾亲自命令对突然袭击珍珠港的可能性作出评估。在偷袭

珍珠港之前数月,裕仁还详细询问了军事和经济计划。在东京审判过程中,

无论是文件证据,还是证人证言、被告口供,都涉及到天皇的战争责任问题。

天皇亲自指导日军在淤沪战场的作战;对于日军攻占南京,天皇向陆军参谋

总长闲院宫表示“异常满意”;这类事例甚多。

正因为裕仁天皇在侵略战争中扮演了这样的角色,故澳大利亚提出的战

犯名单,将裕仁排在第七位。澳大利亚政府关于追究天皇战争责任的备忘录

写道:天皇“正式批准1937 年侵略中国(日中战争)。太平洋战争是因天皇

下了开战诏书而开始的。 仅仅由于他批准了战争,他便要承担责任”。

但是,首席检察官兼国际检察局局长基南,根据麦克阿瑟的意图,将裕

仁天皇的名字从被告名单上划去了。基南并指示:绝对不得将天皇当作被告

或证人。

麦克阿瑟何以回护天皇?他的理由是,战后日本国民对天皇仍奉若神

明,重建日本,就要利用天皇在日本国民中的这种影响;而把天皇作为战犯

交付审判,就会出现动乱,为了对付日本举国上下有组织的抵抗,美国必须

投入远比目前进驻日本的军队巨大的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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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1945 年10 月22 日,美国国务院、陆军、海军三方调整委员会就通

过一项议案,决定让麦克阿瑟在日本秘密调查天皇是否负有战争责任,并就

是否将天皇作为战犯提交审判提出建议。 1946 年1 月22 日,美国参谋长

联席会议给麦克阿瑟寄去了一份由澳大利亚提出的日本战犯名单,上面列有

包括天皇在内的62 名战犯名字,并命令他着手对战犯起诉。1 月25 日,麦

克阿瑟急切地向美国陆军总参谋长艾森豪威尔发出一份电报,说是没有发现

天皇犯罪行为的明确证据,不应将其作为战犯控诉。电报还说:如果将天皇

作为战犯起诉,那么就有必要对占领计划进行重要的修改;为了对付日本方

面的游击活动,起码需要100 万军队和几十万行政官员,云云。美国总统杜

鲁门等人彼麦克阿瑟所说服,美国政府同意按麦克阿瑟意见办。如何处置日

本天皇这个棘手问题,就交由麦克阿瑟去处理了。

麦克阿瑟采取这样的保护天皇的策略:“从速审判东条和他的1941 年的

年阁成员,借此避免扩大调查范围,以免牵连天皇”。

在东京审判的整个过程中,法庭都小心翼翼地绕开天皇的责任问题,就

像避开雷区一样。裕仁终于被保护下来,他仍然留在神圣的天皇位置上。

对这样一个使人大惑不解的问题,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庭长韦伯是这样理

解的:

“民主国家结成同盟,不惜牺牲大量的生命和物质力量,向一个专制政

府开战,而最终却把这个政府的专制君主留置原来的领袖位置,看来这是令

人感到奇怪的。但是,裕仁并不仅仅是作为一个人而存在,他也是一个象征。

作为个人,不管他多么罪大恶极,但他仍是整个国家的精神化身。在1945

年,多数日本人以一种宗教信仰的态度,深信日本与天皇是不可分的,必须

生死与共。”

细菌战、奏气战问题被搁置一边

日军进行细菌战、毒气战的罪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有意回避,未予清

算。

关于细菌战问题,国际检察局已经搜集了一些资料。其中就有关东军防

疫供水部(七三一部队)对3000 多名中国人和其他国家俘虏进行鼠疫、霍乱

等细菌感染试验、活体解剖,和在中国战场实施细菌战的罪证。还有七三一

部队的分支,驻南京的荣字一六四四部队(即多摩部队)在中国浙江金华等

地实施细菌战的罪证。但是,国际检察局并未将这些资料提交远东国际军事

法庭。

在国际检察局内,美国人托马斯·H·莫罗对细菌战、毒气战问题最为关

切。他在交给基南的题为《日中战争》的备忘录中,写到了日军进行毒气战、

细菌战问题。他请求盟军最高统帅部第二参谋部,准许国际检察局审问日军

进行细菌战的重要罪犯,七三一部队的两任部队长石井四郎陆军中将军医和

北野政次陆军少将军医,遭到拒绝。

不准审问石井、北野二人,到底是谁作出的决定?直到1983 年才揭出谜

底。这年8 月14 日《朝日新闻》刊载了一篇题为《麦克阿瑟保证:免究细菌

部队的战争责任》的报道。文章说,1945 年秋,盟军最高统帅部第二参谋部

部长C·A·威洛比少将和桑得斯去见麦克阿瑟。威洛比提出:要查清七三一

部队内幕,只有作出这样一项保证,即不把七三一部队的人作为战犯追究,

调查才能顺利进行。麦克阿瑟表示同意。桑得斯把麦克阿瑟关于“不作为战

犯追究”的许诺告诉了七三一部队有关人员。正因为有这样的背景,故第二

参谋部拒绝把石井交给国际检察局审问。

莫罗审问石井的请求不被允准,便专程来中国,先后到了上海、北平、

重庆、南京等地,搜集有关日军实施细菌战、毒气战的证据。他从日军俘虏

处得到了日军使用毒气的证词,从中国的外科医生处得到了他们为很多受日

军毒气伤害的中国士兵进行治疗的证词,还见到了被中国军队缴获的日军毒

气武器。莫罗访问了中国国民政府军政部防毒处,从档案中读到了这样的资

料,日军使用毒气伤害了36968 人(内2086 人死亡),并见到了被日军芥子

气毒害致死者的照片。防毒处处长杨昌凯少将和派到中国军队中的美军联络

官J·H·斯多塔上校向莫罗证实,日军在中国战场和缅甸战场使用过毒气。

莫罗回到东京后,根据中国国民政府的检举材料,写成了题为《在中国

进行毒气战的一般说明,1937—1945》的报告书。这份报告指出,日军在中

国进行毒气战的次数是:1937 年9 次,1938 年105 次,1939 年455 次,1940

年259 次,1941 年231 次,1942 年76 次,1943 年137 次,1944 年38 次,

1945 年2 次,总计1312 次(1945 年的次数据不完全统计)。

但是在开庭后不久,莫罗就被调回美国了。在毒气战、细菌战问题上,

他的主张跟法庭的方针相牴牾,或许他是被作为“免究细菌战和化学战责任

的障碍”排除的。

除了莫罗提供的资料外,国际检察局还得到了日本陆军习志野学校于

1942 年11 月3 日编成的《日中战争中化学战例证集》。这是一份由负责毒

气战指导和教育工作的日军中枢机关编撰的重要资料,因而对审判工作特别

有用。有人认为,“倘若在东京审判的法庭上把检察局搞到的《例证集》等

有关毒气的资料提出来,再由有关证人出庭做证,那么,日军的毒气战便会

被清楚地揭露、证实,法庭将受到非同寻常的冲击。从国际检察局搞到日本

军方核心资料的情况来看,要证实日军的毒气战这种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大

概要比证实南京大屠杀事件更容易。”

在东京审判中,对日军进行毒气战、细菌战犯下的罪行竟免予追究责任。

检察官提到这个问题,庭长韦伯就要打断他的话:“这件事对我们审判官来

说可是闻所未闻的新鲜事,这个问题就说到这里好吗?”

国际检察局在开庭前就这个问题作了调查,但在起诉书中将这部分内容

删除了。

下面是美国检察官J·W·费利在选定被告阶段讯问东条的一段记录:

问:“在日中战争期间,(日军)是否对杀伤性气体和刺激性气体加以

区别?”

答:“我想后者——促使咳嗽和流泪的气体在某种程度上使用过。”

问:“难道使用这种‘刺激性气体’不是国际法所禁止的吗?”

答:“催泪气体以及促使打喷嚏的气体,世界上所有警察都在使用,您

的国家也在使用。”

问:“使用这种刺激性气体,在国际法上没有被禁止吗?”

答:“实际上全世界的警察都在使用,原子弹怎么样?”

东条坚不承认日军实施毒气战的罪行,不但如此,还借美国使用原子弹

一事来反唇相讥。意思是说,原子弹比起毒气弹来如何,美国不是使用了吗?

你怎么不去追究美国的责任?

法庭在毒气战、细菌战问题上的态度,反映了美国政府的立场。美国为

何要免予追究日军实施毒气战、细菌战的责任呢?据云“除了独吞‘科学和

武器’的情报外,这也许还和投掷原子弹的责任有些关系”。具体说来,就

是有两个原因,一是美国在二次大战中就已开始研究细菌战和毒气战,也得

到了日本从事这方面研究的情报。战后它怀着特殊的兴趣想把日本的研究资

料由它一家秘密接收过来,而不愿让其他国家得到这些资料,更不愿在法庭

上加以揭露。二是美国在日本广岛、长崎投掷了两颗原子弹,它害怕倘若在

法庭上追究日军毒气战、细菌战的责任,辩护方会以提出美国投掷原子弹的

责任问题相回击。美国正是怀着这种深深的担忧和恐惧,小心地避开了毒气

战、细菌战问题。

对25 名战犯的判决

东京审判从1946 年6 月进入检察方面起诉阶段。1947 年1 月转入辩护

方辩护。此后由检察、辩护两方往复辩论,检察方面进行最后论罪求刑,辩

护方面进行最后申述。延至1948 年4 月16 日,旷日持久的东京审判,在开

庭将近两年之际,终于走完了漫长的审理途程。这期间,法庭提到了1602

份书证,传唤了524 个证人。辩护方最后发言持续31 天,速记记录长达6033

页(打字纸)。公诉方发言持续14 天,速记记录长达3126 页。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原拟在这次审判结束后,再进行一轮国际审判,把第

一次审判中夫予起诉的战犯嫌疑者,作为第二次审判甲级战犯的被告。由于

国际形势的急遽变化,美苏冷战之风一日紧似一日,新的国际审判不再具备

条件。

在审理结束前夕,4 月13 日,《朝日新闻》的一则报道产生了轰动效应,

并在法庭内外引起不小的风波。该报在头版头条位置刊载了美联社记者莫里

斯·哈里斯对25 名被告量刑的预测消息。这篇报道说,25 名被告(永野修

身、松冈洋右二人死亡,大川周明因发疯免予起诉,28 名被告剩下25 名)

中,被判处死刑的预计有13 人,他们是东条英机、武藤章、铃木贞一、田

繁太郎、板垣征四郎、土肥原贤二、畑俊六等。有的辩护人曾就此事向检察

官提出交涉,认为这会使人产生先入为主的印象,干扰法庭审判。

1948 年11 月4 日上午9 点半,法庭再次开庭。庭长韦伯在说完“现在

开始,本官宣布判决”后,流利地宣读起判决书来。判决书共10 章,加上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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