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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史仲文/胡晓林 当前章节:15160 字 更新时间:2026-6-20 07:22

祖先崇拜从原始社会起就十分流行,它对中国民族文化的形成和发展,产生过非常重要的影响。以墓葬而论,可以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有自己特有的埋葬制度,而不同的埋葬制度,又都反映着当时的宗教内容。从这个

① 列维-布留尔:《原始思维》,商务印书馆1981 年版。

意义上讲,墓葬就是当时社会制度、社会经济和意识形态方面的缩影。

根据考古资料,对祖先灵魂的崇拜,在原始社会早期就已经出现,到了新石器时代中晚期以后,祖先崇拜达到了高度发展的程度。从考古资料可以看出,中国古代社会的原始民族,对祖先灵魂的理解和对灵魂不死的迷信,是多种多样的,从墓葬材料中看出,表现祖先崇拜的现象是多方面的。首先表现在葬式上。就原始社会的墓葬而言,可分为仰身直肢葬、屈肢葬、俯身葬、二次葬等。中国黄河流域常见的一种埋葬方式就是仰身直肢葬,面朝上,四肢伸直,死者在墓坑中安然平卧。这种葬式在原始社会比较普遍,黄河中下游地区的裴李岗文化、仰韶文化、大汶口文化和龙山文化的居民对尸体的放置方式,以仰身直肢为多见。黄河上游的马家窑文化,也多见于这种葬式。一般认为,这种葬式代表着一种睡眠的姿势,具有让死者安心睡觉的意思。屈肢葬是将死者的四肢屈折起来再行埋葬。这种葬式在原始社会各期文化中都占有一定的比例。在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的新石器时代遗址里,都很流行屈肢葬。有人认为这是象征着胎儿出生时的形状,含有怎样来到人世,就怎样离开人世的意思。至今还有一些原始部落还认为,人死后埋在地母腹内,应当和生前在生母腹内一样,这样做具有再生之意。在近代、现代民族中,中国西南地区的独龙族、珞巴族以及台湾高山族的阿美、雅美、卑南、排湾、鲁凯、泰雅等支系,都采用屈肢葬。

在中国西北地区的马家窑文化氏族墓地中,死者大多数为单人侧身屈肢葬,可以说,屈肢葬在黄河上游的古代文化中是比较常见的。从马家窑文化的马家窑类型,半山类型,马厂类型,一直到齐家文化都有表现。在甘肃姬家川遗址中,发现了一座比较特殊的屈肢葬,下肢的屈度似捆绑状。这种葬式,除有让死者恢复胎儿状态以外,还有人认为这种捆缚方法,是为了防止死者的灵魂危害生者。如此种种无不反映出当时的人们已经有了浓厚的宗教信仰和灵魂不灭的信念。

俯身葬是让死者面向下的一种埋葬方式。尸体作趴伏状,手臂平直放在腰的两侧,类似这样的墓葬,一般随葬品较少。著名的半坡遗址曾发现过7座,北首岭遗址发现过12 座。俯身葬多为单人葬,有人认为这是对死者的惩罚,可能死者生前违反了氏族的法规,或是对凶死暴死的人的埋葬。

在云南拉祜族中,有的认为,如果死者为仰身直肢葬,就会有更多的人死亡,因此死者均为俯身葬。据说世界其它地区在古代都曾实行过这种葬俗,日本北海道的夏夷人,把病死者采用俯身葬,西伯利亚的楚克契人,把不平常的死采用俯身葬,可见同是一种葬式,所反映的宗教意义在不同的地区也并不完全一致。

在中国新石器时代的考古资料中,俯身葬在这一地区可能是特殊的葬式,但在另一个地区也可能是基本的葬式。

根据江苏吴县草鞋山遗址的资料,从马家浜、崧泽、良渚文化的205 座墓葬来看,普遍实行俯身葬,有的头骨还用釜、钵、豆和盆等陶器覆盖。看来同一葬式在不同的文化或地区内,其意义有所不同,这应是地域性文化的区别。

青海尕马台遗址,共发现43 座齐家文化墓葬,死者无论男女老幼都是面向下的俯身葬。关于俯身葬的墓主人身份,有人认为可能是奴隶或近似奴隶的人,也有人不同意这种意见。从中国整个的墓葬资料来看,俯身葬应属于一种埋葬习俗,代表着一种宗教信仰。在甘肃皋兰糜地岘人骨附近常树立一、二块石板,表面上看是一种墓前的标志物,实际上是祖先崇拜的一种形式。兰州刘家坪遗址的墓葬,多见用树枝将尸体遮盖后再用土埋上,明显地反映了当时人们的宗教意识。

总的说来,原始的墓葬都注重一定的葬式,因为葬式是反映祖先崇拜的一个侧面,它是根据鬼魂与尸体、鬼魂与活人的关系以及鬼魂的阴间生活等种种幻想制定出来的。所谓好人死后变善鬼,恶人死后变恶鬼,只能说是一种唯心的虚构。

原始墓葬表现的祖先崇拜的第二个方面是头向。每一处原始社会氏族公共墓地里的头向,基本上是一致的。实际上,这里面包含着两种不同的信念,第一种是,人死后灵魂要回到氏族原来的地方去,因此在埋葬死者时,都把头向朝着他应去的方向。第二种是,人世间还存在着另一个世界,即特殊的境界,人死后要让他们到那里去生活,因此在埋葬死者时,把他的头朝着这个世界所处的方向。

考古发掘出来的氏族公共墓地,在头向问题上,都能看出受信念支配的迹象。多数意见认为,东方是太阳升起的一方,人死后,要让他(她)们获得新生,所以头向均向东。

在中国较大的氏族墓地中,如山东大汶口、野店、王固等,死者的头向多朝着太阳升起的一方。中国南方的原始居民也有同样的习俗,属于江苏青莲岗文化的一些墓葬,头向也朝着东方①。看来南方与北方的原始居民具有同样的让死者还生的意识。但是,也有人认为,人从生到死,就象太阳从东方升起从西方落下一样,东方是新生的一方,西方则是死亡的一方,人死后既然要到另一个世界去生活,那么,就把西方看作是应去的方向。

半坡氏族就是认为生为太阳升,死为太阳落,所以半坡、北首岭等一些氏族墓地,头向多朝着太阳落山的一方。这种信仰在世界其它地区也可以找到,在亚洲南部、西部、印度尼西亚、婆罗洲、马来半岛的一些土人中,还有一种习惯的说法,埋葬尸体的头向,要直接对着他们部落原来的老家。同样的理由,新几内亚的马西人,在处理死者时,头和身体倚着墓旁,面向传说中祖先原来的地方。此外,在中国佤族中,也有类似的宗教信仰,他们认为太阳落下的一方就是鬼方,同时形成了自己的祖先崇拜②。

原始墓葬中表现的祖先崇拜的第三个方面是随葬品,几乎在所有的古代墓葬中,普遍存在以物殉葬的文化痕迹,这种现象是在灵魂不死的信念支配下产生的。把食物、人造物品或其它艺术品同死者一起埋葬,不仅表明人们普遍知道死亡,而且也发展了供奉祭祀死者的礼仪。

原始人认为,死人所拥有的财富应与活人相等,因为他们要到另一个世界去生活,所以把死者生前用的生产工具、生活用具以及装饰品等物一同随葬。这是对死者在另一个世界里生活关怀的一种表示,是现实生活中一种朴素的反映,这样做是以求达到与人们意识相协调的目的。人们相信死后还是和生前一样劳动和生活。这种做法清楚地反映出了当时人们的宗教信仰和祖先崇拜的意识。

按照拉法格的观点,"死者的灵魂只有继续生活在坟墓中,才能为活人

① 马洪路:《试论青莲岗文化》,《考古学集刊》第4 期。

② 李仰松:《佤族的葬俗对研究我国远古人类葬俗的一些启示》,《考古》1961 年第7 期。服务,既然他们要生活,便需要生活上所必需的东西。"①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墓地象征着人们头脑里的阴间世界,死者在阴间的生活,实际上是阴间世界的缩影。因此,整个丧葬活动,也都是围绕着怎样把死者送到阴间和死者怎样在阴间生活而展开的。墓中的随葬品,就是反映了人们对死者在阴间生活的关心。

原始社会后期,人们逐渐按照自己的社会文化形态,建立起对鬼魂世界的完整想象,又把人间与阴间清楚地划分开来。人死后,活人仍然注意尊重他们的权利,这主要表现在随葬品的分配上,同样体贴死者生活上的需要,一般都有必要的生活用具,希望他们在阴间和活人一样地生活。

原始氏族组织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出于同一祖先的人们,按照血缘关系组成基本的生产和生活单位,对于每一个氏族成员来说,即使他死了,他的生活环境、生产范围与活着的人仍是完全相同的,所以,墓中的随葬品,同样反映着氏族成员生前的社会生活面貌。

从中国新石器时代的考古资料来看,早期阶段的随葬品尚无太大悬殊,对死者也保持着平等分配的原则。随葬品中主要为石器和陶器,石器是死者生前所用的生产工具,是谋取生活资料所离不开的武器;陶器主要是日常生活器皿,包括有汲水用的壶和瓶,炊煮用的鼎,储存用的罐,盛食用的盆、盘,吃饭用的碗、钵等,有的还把粮食一同随葬,或在陶器中放上食物,表示让死者在另一个世界里像活着的人一样享用。

新石器时代中期以后,平均分配被个人过多的占有所代替,出现随葬品的分配不均。可以说,在中国从仰韶文化以前的氏族社会里,不论是黄河上下,还是大江南北的原始部落中,对死人的关照基本上是平等的,受着宗教信念的统一支配。

原始墓地中还有一种表现灵魂观念的迁徙合葬墓,又叫"二次葬"。由于原始人认为,血肉是属于人世间的,灵魂可以离开肉体而单独存在,并永远不死,所以在原始人看来,当皮肉腐烂以后,灵魂便到另一个世界里去生活。在氏族社会中,一个家族的成员,不可能同时死去,对于早死的成员,一般作简单的埋葬,在其他成员死后,便将原死者的骸骨迁徙,举行正式的埋葬,使家族成员能够在另一个世界里得到团聚。

中国仰韶文化和大汶口文化前期的合葬墓,往往多采用二次迁葬,迁葬时,对保存好的尸骨与一次葬者一样,摆成仰身直肢状;对保存不好的尸骨,一般按人体的相对位置摆放;对待特别零散的尸骨只是进行堆放。这种二次埋葬的方式,并不代表着以后死者为中心,二次葬的目的,不在乎人的肉体能否完整,把尸骨埋在一起,也就象征着灵魂在一起,它是以血缘纽带连在一起的氏族生活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体现了母系氏族社会,家族成员之间的血缘关系,这种葬俗在当时起着维护氏族制度的作用。

二次葬是在仰韶文化氏族部落时代流行的主要葬俗之一。在仰韶系统的史家氏族墓地,发现多人合葬墓共40 多座,共出有700 具骨架,一般一个墓坑20 具左右,少的4 具,个别为50 多具。其中有一个坑埋的全是男性,而其余的坑男女老幼都有,只是在性别年龄上数量不等。总的来看,尸骨排列整齐,个体明显,头和肢骨成堆放置,看来在迁徙前骸骨比较零散。

类似这样的二次集体合葬墓,可能是一个氏族或胞族内的成员,这种葬

① 拉法格:《思想起源论》,三联书店1978 年版,第127 页。

法,无疑是灵魂不死的反映,活着都是氏族成员,死后也离不开氏族集体。在横阵氏族墓地里,还出现了大坑套小坑的埋葬方法,有的在一个大坑内套有数个小坑,每个小坑各埋几具或十几具骨架,有的骨架还存在着叠压的情况,也是男女老少都有,这种现象反映的可能就是死者生前是一个母系大家族的成员或氏族的成员。

二次葬在东南亚一些土著居民和中国台湾、广东、福建等地区比较流行。具体丧法是:人死后,先将尸骨停放在一个地方,等肉体腐烂后再把骸骨收拾起来,作第二次正式埋葬。这种葬法又叫"洗骨葬"。采用这种葬法的民族,都有一种普遍的信念,即认为人的血肉是人世间的,等肉体腐烂然后将尸骨正式埋葬,这样死者才能真正进入鬼魂世界。

民族志材料表明,二次葬时,往往要举行一番仪式。南太平洋伟不列德岛居民二次葬的仪式便相当繁复。死者掩埋约两个月后,把尸体挖出来,带到海边或树林里,用火烤干,用篮子把尸骨带回家放在活人身旁,再过三个月后举行一次葬仪,然后把骨头葬在悬崖的裂缝中。在瓦雷尼加地方,人死后把除桡骨外的骨头捣成碎片,碎骨埋在山洞里,桡骨则用树皮包起来,用绳子扎住藏在树洞中,17 天后把它放在特设的距住宅较远的茅屋中,之后在死者氏族图腾崇拜物所在地附近挖一个小坑,把骨头埋在里面,最后用泥土石板将坑盖好,这才认为死者真正集合到自己的图腾祖先那里去了。

在婆罗洲的达雅克人那里,精细的观察者柏尔海姆(per-hem)指出了活人与死人联在一起的密切关系和他们双方的互相效劳,认为人活着的时候,离不开相互帮助,死了也割不断那些互相效劳的联系。活人可以供给死人食物和其它必需品,死人也可以表现得同样慷慨,赠给活人具有巫术的性质的药品及各种各样能帮助活人的驱邪符和护身符①。

正因为如此,活人不惜任何代价让鬼魂感到心满意足,以便使死者的魂灵在另一种生活中不会因为没有这些东西而忍受贫穷之苦,使他们在新的环境中不致成为不幸者。

如果死人是某些重要人物,则必须供给他维护其等级而需要的一切。中国许多少数民族的丧葬仪式,也同样表明了活人对死者灵魂的崇敬、信仰。中国藏族中的天葬,就具有浓厚的宗教遗俗。天葬又称"鸟葬",人死后用亡者自己的腰带和衣捆绑,置于空房或帐篷的角落,用布或衣物遮盖,点上酥油灯以示祭奠,并请喇嘛念经三天,即认为死者的灵魂已经升天。然后,将死者背到天葬场,把死者的衣服脱掉,由天葬师将尸骨分解成碎块,秃鹫云集而来,将尸体食尽,这样才认为死者真正到另一个世界去了。

高山族的裸葬,也是一种具有灵魂崇拜的葬俗。人死后将衣服脱去,用鹿皮包裹,把尸体抬到山顶,打开鹿皮,暴露裸尸,再把死者生前穿过的衣服盖上,以示殉葬。他们认为这是还"洁"而去。尸体虽然裸露,但灵魂都已穿上了衣服,在他们看来人死后躯体无关紧要,重要的是使无形的灵魂离开肉体而存在。

解放前,在蒙古族一些牧区,还有一种叫做"野葬"的习俗,其形式与天葬颇为接近。人死后,用木轮车拉着跑,一直到尸体掉下来为止,然后将其置于荒野,让狼或野鹰吃掉。他们认为这样死者的灵魂便能升入天堂,如果7 天以后尸体还在,就认为是不祥之兆,就要请喇嘛念经,以替死者祈祷

① 列维-布留尔:《原始思维》,商务印书馆1981 年版,第391 页。

消灾。

在中国众多的民族中,解放前曾流行多种多样的丧葬习俗,如侗族的"上祭",水族的"开挖",纳西族的"木几"、"木聘"、"木猜"、"日每"、"回魂",普米族的"米主"、"片煞"、"戎肯",水族的"浅葬"、"和枚",怒族的"竹号"等,凡此种种,可以说无不具有灵魂崇拜的性质①。中国古代和世界上其他民族一样,也经历了一个父系氏族公社时期,反映在宗教信仰上特别是对祖先的崇拜现象非常浓厚,形成了独特的宗教文化。

早在山顶洞人时期出现并在仰韶文化中延续下来的死者身上撒赤铁矿粉或涂有红颜料的习俗,直到大汶口文化依然存在。山东胶县三里河大汶口文化遗址的墓葬,有5 座墓的人骨上都遗留有朱红色痕迹②。M14 从髋骨以上至肩部有朱红色,其中有的部位直接粘贴在骨骼上,有的部位有一层很薄的土间隔着。M125 和M275 的手臂上有朱红色,M2101 右侧肋骨和右臂上有朱红色,M2110 左侧肋骨和左臂上有朱红颜色,这种现象具有像山顶洞人同样的宗教意义。这种灵魂不死的观念,也正是表达了人们企图永生的愿望。

对于原始时代的人们来说,死亡是自然界中最不可思议的现象,所以死亡也成了祖先灵魂崇拜的诞生地。"如果人是不死的,。。那么也就不会有宗教了"①。

在距今5 千年前后,居住在黄河、长江流域及其周围地区的氏族,基本上都进入了父系氏族社会。这一时期的农业、畜牧业、手工业都有显著的发展,男人在这些生产部门中逐渐居于主导地位,促成了原始公社组织和社会关系的巨大变化,同时反映在宗教信仰方面的观念也非常浓厚。属于这一阶段的原始文化,在黄河流域有晚期仰韶文化、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马家窑文化、齐家文化,北方的红山文化,长江流域有屈家岭文化、马家浜文化、崧泽文化、良渚文化、山背文化和岭南的石峡文化等等。这些原始文化虽然在特征上有地域性的差异,但都具有大致相同的原始宗教信仰,正是以这种信仰,作为着维护父系氏族的纽带。

这一时期的宗教观念在墓葬上反映出的一个重要特征,是随葬品出现了新的内容,明显显示出多寡和精劣的差异。在一般的单人墓中,有的随葬品数量很多,超出了他正常使用的数量,有的数量则很少,仅一两件。这种明显的反差,既透视着父系氏族社会从开始阶段就已出现的贫富分化现象,又揭示出所崇拜对象生前和死后的非同一般的社会地位。

确凿的考古资料告诉我们,拥有大量随葬品的多为男性墓,可见男人在父系社会里是被崇拜的对象。与此同时,也出现了男女(夫妻)合葬墓,随葬品一般集中于男性一边,女性仅有一些纺轮和装饰品。在甘肃临夏秦魏家齐家文化氏族墓地里,曾发现不少的男女成人合葬墓,男性仰身直肢,女性侧身屈肢面向男子,还有的一墓3 人,男性居中,二女分左右,随葬品都集中在男性头上和脚下。这种现象不但反映了父系氏族制度的确立,而且也具有深刻的宗教意义,崇拜的对象,都是与自己有密切关系的灵魂。

表现在灵魂崇拜方面的墓葬材料,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现象,就是用大

① 《中华民族风俗辞典•丧葬礼仪篇》,江西教育出版社1988 年版。

② 《胶县三里河》,文物出版社1988 年版。

① 《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下卷,三联书店1959 年版,第534 页。

型陶器作葬具的埋葬现象。据目前考古资料所知,中国大约从仰韶文化时期,盛行着一种以瓮为主要葬具的埋葬习俗,称瓮棺葬,这种葬具多是用来埋小孩尸骨的。到大汶口文化时期,瓮棺则更为普遍,有的遗址还发现有成人瓮棺葬,但数量不是很多。在仰韶文化系统中,目前已发掘出近千座儿童瓮棺葬。如果根据中国大部分地区出土瓮葬的普遍现象来看,大体可以看出葬具有五种组合形式:第一种,以瓮和瓮相组合,葬法是两件瓮相对套,有的把瓮底打掉,把尸骨装到里面,这种现象在仰韶文化和大汶口文化中均有发现。

第二种,以瓮和盆或钵相组合,小孩尸骨放在瓮内,盆或钵只是作盖,这种葬俗历年来在西安半坡、宝鸡北首岭,河南王湾以及丹江沿岸地区都有发现。

第三种,是以鼎和钵或豆相组合,鼎是装小孩尸骨的主要葬具,其它器物仍起到盖子的作用。这种葬具主要用来埋葬幼儿尸骨,在大汶口文化中曾有发现。

第四种,以缸和盆或器盖相组合,主要用来掩埋儿童尸体,有的也用来埋葬成人,但成人的骨骼多为第二次装入,60 年代在伊河流域曾发现过这类的成人瓮棺葬。

第五种,尖底瓶去掉底部与筒形罐相组合,或两个尖底瓶相组合。

在各类瓮棺中,最常见的是以瓮或鼎作主要葬具,另外再加盖子。埋葬幼儿或儿童均为一次葬,成人多为二次葬,所用葬具均是人们生活中所使用的陶器。

考古发掘证明,瓮棺葬一般埋在居住区附近,有的为横直埋葬,有的则为竖立埋葬,前者主要流行于仰韶文化,后者在大汶口文化中有发现。

这里应该提及的是,起盖子作用的盆或钵,在底部中间往往有一个小孔,有的呈很规则的圆形,也有的敲成不规则形,径一般在1.5-2 厘米左右,在小孔的上边又往往盖上一块小陶片,有的在内表面还涂有红色颜料。

应当指出的是,这些现象决不是偶然的,应是当时人们对灵魂信仰的反映。在宗教迷信观念的支配下,小孔作为死者灵魂出入的通道,可使不死的灵魂自由出入,尤其对小孩表现得更为关怀,希望孩子的灵魂能时常出来陪伴他们。

瓮棺葬以仰韶文化最为盛行,中国南方的原始文化中也有广泛的分布,在大溪文化、屈家岭文化、马家浜文化以及云南边远地区的新石器文化遗址中都有发现。

关于用瓮棺掩埋小孩的意图,郭沫若先生进行过细致的研究,他在《访半坡遗址四首》中写得非常详尽:"半坡小儿塚,瓮棺盛尸骸。瓮棺有圆孔,气可通内外。墓集居址旁,仿佛犹在怀。大人则无棺,纵横陈荒隈。可知爱子心,万劫永不灰"①。

瓮棺葬上的小孔作为灵魂出入的通道,这种现象在世界其他国家如法国、英国、克里米亚、高加索、巴基斯坦、印度、瑞典等均有类似的发现。根据半坡氏族的埋葬现象观察,小孩往往被埋在居住区附近,或直接埋在房子下边,以表示大人与小孩的亲密关系,也可以说是大人对小孩的体贴和爱护,或是为了防止野兽对小孩尸体的伤害。

① 《文物》1959 年第8 期。

在中国考古发掘中,对幼儿的埋葬除使用瓮棺外,还有用陶片铺盖的现象。山东邹县野店大汶口文化的婴儿或儿童墓,习惯用破碎的陶片覆盖,有的只覆盖头部,而更多的是覆盖头部和身部①。江苏的常州圩墩和吴县草鞋山遗址,也发现个别的墓葬有用陶器扣在头上的现象。圩墩常用红陶盆覆盖,草鞋山常用釜、钵、豆、盆等陶器覆盖②。这是在一定的信仰支配下而形成的埋葬习俗,具有特殊的宗教意义,这种现象可能与瓮棺葬具有同等的含义。瓮葬作为一种特殊的葬俗,普遍存在于原始社会的墓地中,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所有的瓮棺葬几乎都没有随葬品,这种做法可能基于一种特殊的信念支配,认为小孩还没有能力单独生活,还不会使用人世间的一些日常生活用品,既然灵魂可以从小孔内自由出入,那么生活上依然可以得到大人的祐护。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的无头葬。这种现象在新石器时代墓地中比较普遍。宝鸡北首岭发现一具无头骨架,骨架仰身直肢,脊椎骨和下肢骨保存比较完整,肋骨及上肢骨残缺,骨架之上有明显的席子覆盖痕迹,头部位置侧放着一个画有黑彩符号的尖底陶器,下边有皮毛样灰痕,再下还有木板灰痕。珍贵之意十分明显,看来画有黑彩装饰的陶器,是用以代替失去的头颅的。在陶器东侧,还撒有朱红颜料。此墓经鉴定为成年男性,除头部陶器外,还有12 件随葬品放在膝部以下①。

类似人骨肢体残缺的现象,在新石器时代墓地中屡有出现,北首岭出现的放在头颅位置的彩陶罐,可能是用以代替死者头颅的象征物,彩陶上的多种符号,也许具有祭奠亡灵的某种意义。陶器代替头颅,这在一定意义上蕴含有让死者"死而复生"之意。当时,人们或许认为,亡者无头会使灵魂得不到安宁和幸福。

那么,人头哪里去了呢?对此,新石器时代晚期的一些墓葬提供了值得思考的线索。

湖北房山七里河新石器时代晚期遗址中,发现在一座房子台阶下放有完整的人头,在一个椭圆形的浅坑内放有3 个人头,在陶窑的火门内外各放一个人头。河北邯郸涧沟龙山文化遗址中,有两个灰坑中分别放有3 个人头骨。另外,在山东伊家村和青海柳湾的墓葬中,也有埋葬人头的现象。

这种现象可能与新石器时代晚期和金石并用时代,一些地区流行的猎头习俗有关,这是一种特殊的宗教习俗,或者与当时的宗教祭祀活动有一定的联系。如果真的这样,那么,北首岭的无头葬的主人应是当时被猎去了头颅的不幸者。

原始人对灵魂的祭祀与崇拜,这种宗教习俗产生的时间早,延续的时间长,分布的地域广,带有一定的普遍性。

在中国民族志的材料中,各民族差不多都有不同形式的灵魂崇拜。这种观念从旧石器时代起历经万年之久而不衰,相反,通过各民族间文化的融合与交流,影响更加广泛,生命力更加强大,在人类社会中具有极为广泛的现实功能。由于中国民族众多,各民族间的灵魂观念发展不一,形式不尽相同。在云南永宁地区的纳西族、普米族中,以前在安葬死者时,曾用麻布口袋和

① 《邹县野店》,文物出版社1985 年版。

② 马洪路:《试论青莲岗文化》,《考古学集刊》第4 期。

① 《宝鸡北首岭》,文物出版社1983 年版。

陶罐作葬具,在口部和底部均与外界相通,他们认为,这样可以使灵魂出入,也可在地下扎根通往阴间,否则出灵不散,就会扰乱活人①。

在鄂伦春人的原始信仰与崇拜中,占主导地位的是信奉那些具备英勇聪明的祖先灵魂,认为他们的灵魂可以保佑子孙后代。黎族的祖先崇拜主要是对父系祖先鬼的崇拜。而怒族的鬼神观念,多属于自然界中的各种精灵在不同事物范围和程度上的反映,另外,彝族、珞巴族、布衣族、水族、布朗族、哈尼族等,都有自己所信奉的祖先灵魂。

可以说,在中国各民族中,几乎都有对祖先灵魂的崇拜,人们总是在灵魂不死的信念支配下,从事各种祭祀活动,丧葬便是祖先灵魂崇拜的一种主要形式。

随着宗教的发展,对祖先的神灵也逐渐开始形象化,变成了对祖先偶像的崇拜。在普米族的祖先崇拜中,由于与自然界中的许多现象有着内在的联系,所以他们的祖先崇拜又包含有自然崇拜和图腾崇拜的因素。

不可否认,古老的习俗不但反映了一种原始的宗教观念,同时也反映了当时社会生产力的状况,对祖先灵魂的崇拜是一切民族所共有的。

从对死人的恐怖,发展为相信死者灵魂有强大的力量,这是原始人类和一切落后民族在宗教信仰发展中的反映,活人想从这种力量中取得利益,就像从其它自然力量中取得利益一样,通过各种的祭祀、膜拜,达到让祖先的灵魂为活人服务的目的。

① 宋兆麟:《云南永宁纳西族的葬俗》,《考古》1964 年第4 期。

(五)生育崇拜人类在争取生存和改善生活条件的斗争中,不但认识着自然界,同时也认识着自己,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对自身的生息和繁衍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大约到了新石器时代晚期,便出现了男神女神的崇拜,实际上,这也是一种生育崇拜。

中国考古发掘,曾揭示了不少关于生育崇拜的实物资料,证实在中国远古先民中,曾经实行过男根女阴的崇拜。

原始社会末期,尽管人类的自生能力较以前有了提高,但是自然灾害的侵袭,疾病的折磨和一些不正常的死亡,依然是原始人无法抗拒的。因人的死亡,尤其是儿童的夭折,更体现了人类需要繁衍的重要性。

在氏族社会的生活中,氏族的全部力量,全部生活能力,决定于它的成员的数目,因而每一个成员的死亡对于这个氏族其它成员都是一个重要的损失,这就需要氏族竭力吸收新的成员来弥补这种损失,因而,生育也就显得异常重要了。男神女神崇拜的出现,便反映了人类对自身生息繁衍的认识。在新石器时代的红山文化中,崇拜女神的现象比较盛行。1960 年,在内蒙古赤峰市西水泉一处红山文化的遗址中,发现了一件人形陶塑,泥质红陶,半身,头部残缺,胸部乳房突起,臀部肥大,下部周边刻划有细竖条纹,陶塑体所表现的女性特征非常明显。

1979 至1982 年,在喀左县东山咀发掘的红山文化建筑群址中,出土了两件小型孕妇塑像,均作裸体,立像,腹部凸起,臀部肥大,左手贴于上腹,有明显的孕妇特征。

1983 年,在凌源与建平两县交界处的牛河梁一带的红山文化遗址中,发现了比真人还大的陶塑女神像,成为女神崇拜中比较突出的材料。尤其是在女神庙遗址出土的泥塑人物群像,为生育崇拜的研究提供了宝贵的资料。女神庙遗址位于牛河梁北的山丘顶,处在这一带红山文化地点分布的中心位置。女神庙是由一个多室和一个单室建筑构成,多室为主体建筑,在北。单室建筑在南,为附属建筑。南北总长18.4 米,两组建筑均在同一中轴线上,其建筑技术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

在庙址内,出土了具有很高艺术性的人物及动物造像,人物像皆为女性,从发现的残块来看,有头部、肩部、乳房、手部等。这些女神像全部出于主室,虽然残缺,但尚能看出低鼻梁,高颧骨,浅眼窝,眼上挑,面涂红彩,头枕部残缺处露出草秸骨架痕迹。

这些神像一般与真人大小接近,是富有生命力的而又被神化了的女神头像。神庙附近还发现有红山文化的积石冢,显然是一个祭祀场所。据目前资料所知,该神庙是中国已知最早的神庙址,出土的女神像,当与生育崇拜和祖先崇拜有着密切的关系。

红山文化的年代,经测定为公元前2900 余年。

女神崇拜的现象,不仅北方的红山文化中有,在西北地区的马家窑文化中也有发现。青海柳湾遗址发掘时,在马家窑文化遗址中采集到一件人像彩陶壶①,通高34 厘米,器形为小口短颈,圆腹平底,用泥质红陶制成,从口到器腹中部涂敷一层红色陶衣,所施彩绘为一组对称的两圈网纹,另一组为

① 《青海柳湾》,文物出版社1984 年版。

蛙身纹加塑绘裸体人像。塑绘人像是先捏塑出裸体人形,然后在人像各突出部位的周围勾勒出黑彩,人头面目在壶的颈部,五官俱全,披发,眉呈"八"字形,小眼,高鼻,大耳,张口,身躯部位在器腹部,乳房,脐,下部及四肢裸露。乳房丰满,并用黑彩绘乳头,上肢双手作捧腹状,下肢直立,双足外撇,表现出了明显的女性特征。

日本人江上波夫所著《关于旧石器时代的女神像》①,介绍了法国、意大利、南德意志、奥地利、捷克斯洛伐克、乌克兰、东西伯利亚等许多旧石器时代的洞穴里发现的女神像,主要一点表现了孕妇的特征,从这点上讲,体现了远古人类对自身繁殖的祈祝。

在原始社会中,孕妇塑像的出现不是偶然的,应与生育崇拜有密切的关系。以前曾有人认为考古发掘中发现的女性特征的资料,反映的是女性崇拜,并以此说明妇女在当时的地位很高,被当作氏族中的首领加以崇拜,代表着母系氏族社会的特点,而与生育崇拜无多大关系,看来这是一个很值得探讨的问题。

在中国,母权制曾经经历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在母权制时代,妇女的确享有崇高的威望,那时,母系氏族是以母系血缘为纽带组成的一个社会生产和生活单位,按照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原则,进行共同劳动、共同消费,过着原始共产主义生活。大约在6、7 千年以前,居住在黄河流域的许多氏族部落最早达到了母系氏族公社的繁荣阶段。

中国西北地区从大地湾文化到仰韶文化,中原地区从裴李岗文化到仰韶文化,长江流域从河姆渡文化到青莲岗文化,已经属于母系氏族社会的鼎盛时期。而出现妇女塑像的红山文化,距今只有4800 年左右,这时候,已经告别了母权制时代,妇女的地位早已下降,红山文化已属于父系氏族的社会了,所以,也就不可能出现崇拜女神的现象。如果我们把这一时期男神崇拜的考古资料结合起来加以考察研究,就不难解释红山文化中出现的女神像的真实含义。

考古发掘中,曾发现不少的陶质的男性生殖崇拜物,称陶祖。陶祖的出现,几乎遍布于中国的黄河上下,大江南北的原始社会末期各遗址中,历年来的考古发掘,已经积累了不少这方面的资料。陕西华县泉护村、西安客省庄、山西万荣县荆村、河南信阳三里店、山东潍坊鲁家口、甘肃甘谷灰地儿、湖北京山屈家岭、湖南安乡度家岗、甘肃临夏张家嘴、广西云楼、石铲、甘肃天水师赵村和西山坪、安徽蒙城尉迟寺等等,都发现了陶祖。

上述这些遗址大多数相当于龙山文化时期,或相当于新石器时代晚期,与红山文化大致属于同一时代。这个时候出现的女神和男神崇拜,应该说具有崇拜人类繁殖的宗教意义。

生育信仰,在当时人类社会已经成为一种不可忽视的观念,并在社会生活中占有一定的位置。

生育信仰的产生,是原始社会末期最主要的意识形态之一,它对人类社会各方面都发生着巨大的影响。作为生育崇拜的原始宗教,是时代的产儿,它直接影响着人类的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

研究生育崇拜观念的产生、人类生育观的出现,离不开远古时代的婚姻制度。古代社会中,不同历史阶段有着不同的婚姻形态。在一夫一妻制正式

① 《北方文物》1987 年第4 期。

确立之前,人类的婚姻史经历了原始群婚、血族群婚、外族婚、对偶婚等不同阶段。

原始群婚是人类最早的婚姻形态,那时,完全是"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这种形态大约延续到旧石器时代后期。到了距今1 万年以前的新石器时代初期,发展为禁止父母、子女通婚(亲子通婚),却不排除同胞兄妹相互通婚的血族群婚形态。约从新石器时代初期以后到中期以前,婚姻形态发展为不同氏族的兄弟或姐妹可以互相通婚,这是远古居民在进入到母系氏族社会后实行的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氏族外婚制。这种制度规定了本氏族的兄弟姐妹禁止通婚,必须到可以通婚的其它氏族里寻找配偶。

对偶婚产生在母系氏族社会的繁盛时代,但婚姻形态不稳固,通常是一个男子,可以在许多女子中有一个正妻;相反,女子也可以在许多男子中有一个正夫。对偶婚下的夫妻不是独占的同居,两性的结合还比较松散,子女知其母不知其父的现象依然存在。

大约从新石器时代中期以后,随着父系氏族社会的逐步确立,男子的地位逐渐提高,并在许多方面居于支配地位,男人不仅控制了氏族社会的一切特权,而且也控制了自己的妻子和子女,实现了由母权制向夫权制的过渡。这时,最终出现了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形态。

可以说,从原始群婚时代到血缘群婚时代,人们对生育是无知的,那时的人类还搞不清生育的客观规律。从外族婚到对偶婚阶段,人们在生育问题上产生了模糊的认识,它首先脱离了群婚的原始形态,并有意识的控制了本氏族间的相互通婚。尽管对偶婚还不稳固,但已经出现了一个正妻或一个正夫,为一夫一妻婚姻制的出现,起到了过渡作用。在原始经济发展的前提下,随着男子在生产中作用的增强,终于由对偶婚发展为一夫一妻制。

一夫一妻制和对偶婚不同的地方,对偶婚缺乏一种独占式的同居,而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是男女双方比较稳固和持久地结合在一起,一般都发展为终身的夫妻关系。这时女子完全居于从属地位,成了生育子女的简单工具,已婚女子不育可能被丈夫解除婚姻。人们日益认识到男女在生育中的作用,知道了生育子女是两性结合的结果,从而出现了男性生殖器造像和孕妇造像的崇拜现象,祈求获得生育繁殖的能力。

从考古资料看出,原始人类主要通过两性的最突出的部位反映自身祈求生育的强烈愿望。因为当时可能还不存在羞耻观念,所以,以男性生殖器和孕妇造像,作为祈求生育的标志物,大量出现在原始人的生活里或在宗教领域中。

1987 年夏,在新疆呼图壁县西南,天山深处的一个叫做"康家石门子"

的地方,发现了一处反映古代生殖崇拜的摩崖雕刻,面积达120 多平方米,雕有二、三百个大小不等的男女人物,大者过于真人,小者仅有一、二十厘米,身姿各异,神态不同,男性大都清楚的显露出经过艺术夸张的生殖器,女像有的也显露出生殖器,并且都表现了女性的明显特征,同时还有男女交媾的图画①。从画面看,人物全部表现为裸体,其中9 个作舞蹈状的裸体女像,有3 组男女交媾图,两组双关同体人像。整个摩崖雕刻表现了浓厚的生殖崇拜的内容。

有关生殖崇拜的遗物,在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曾大量的发现过,如前

① 李现国:《雕凿在岩壁上的生殖崇拜史》,《瞭望》1988 年第20 期。苏联、法国、土耳其、奥地利等国家流传的神话中,就有许多对女神的崇拜①可以说,生殖崇拜作为一种悠久的宗教文化,具有它的世界性,这是表现当时人们祈求生育、繁殖人口的炽烈愿望和强烈要求的真实写照。

在中国,内容丰富的岩画资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远古人类生殖崇拜的内容。近些年,中国的甘肃、青海、宁夏、内蒙古、黑龙江、广西、云南、四川、江苏、福建和新疆等地都曾发现许多精美的岩画,那粗犷、古朴的画面,反映了古代人类的经济生活、宗教信仰、生命形式等历史活动。尽管岩画所跨越的时代很长,但是它展现给我们的是一部内容丰富的历史画卷。大部分岩画内容反映了当时狩猎、放牧或庆贺的内容,但也有相当多的画面,反映了生殖崇拜的内容。

岩画的手法均是夸张的,尤其表现在男根女阴上,具有非常神秘的意义。正是这种神秘,才表现出了人类繁衍人口的核心部分,是一种超自然的外力的象征②。

岩画中所表现的生殖崇拜,一种是直观的形式,一种是抽象的形式。广西左江流域的花山岩画,宁夏贺兰山岩画,内蒙的阴山岩画等,都有直观的或抽象的生殖崇拜内容。

求生是人类对自身生存和繁衍的本能,当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人们的智力发展到能够认识自己的生育能力和作用的时候,便出现了生殖崇拜。生殖崇拜的形式,在原始社会中普遍存在,是宗教信仰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原始社会历史发展中的决定因素,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从生产的本身来说,又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生活资料的生产,其中有食物、衣服、住房和工具;另一方面,就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只有两种生产结合起来,才是完整的,才能推动历史的发展。

可以想见,原始人类只能以增加出生率来求得和扩大人类自身的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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