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景颇族曾流行一种"闷水"的巫术习俗,与上述的"水占"具有大致相同的意义。景颇族人试图通过这种方法,去裁决较大的偷盗案。失主找出嫌疑者后,双方各出数头牛,选定日期、地点后,由山官和老人主持,并由双方的亲友作证,进行"闷水"判决。其方法首先请老人叫天,有让天作证的意思。然后,把双方事先插在深水里的竹杆同时闷入水中,如果失主一方的竹杆先露出水面,则判为诬陷好人,将把牛赔偿给对方。如果是被嫌疑者的竹杆先露出水面,便判定被嫌疑者为盗窃者,所有的牛都要赔偿失主。类似这样的巫术行为在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中有很多。
考古资料中,表现在巫术方面的资料虽然很少,但有的也具有相应的巫术形式。
青海省大通县上孙家寨,曾出土过一件舞蹈彩陶盆。上面用黑彩绘有成组的舞蹈者,手拉手,下边都有一个象征性的尾巴,组成一个半人半兽的图像。这幅具有动感的画面,既富有浓郁的生活情趣,又蕴含着一定的巫术性质。实际上,它属于狩猎前的狩猎舞,表现了原始人对巫术力量的信仰。作为巫术最古老的形式之一,就是关于获得食物上的巫术,特别是在原始的狩猎民族中表现得十分浓厚。原始人通常把狩猎的对象,用艺术的手法绘画出来,再用猎具去刺中动物的形象,认为这样做,狩猎就可以成功。这种巫术形式在很大程度上带有哑剧的形式,目的在于以奇妙的力来表明他们对愿望的要求。
澳大利亚人和北美印第安人,比较流行模拟动物行为的巫术性舞蹈,通常有巫师用布或草类做成动物的形象,再向动物射击。他们力图用这种巫术行为,来保障部落中的食物来源。澳大利亚人,还常在沙土上画出动物的形象,然后再用矛去刺击沙土上的猎物,以相信这种行为可以保证狩猎的成功①。
在考古资料中,有一种现象与巫术有着密切的联系,在山东大汶口文化的墓葬里,随葬品中多见有獐牙钩形器,这种现象为大汶口人所特有。獐牙钩形器一般出自于死者的手中,是作为一种特殊的器具反映在宗教意识上。大汶口遗址共发现獐牙188 件,有的一座墓中发现12 件。西夏侯遗址11 座墓葬全有獐牙,邹县野店有14 座墓葬的死者手握獐牙,呈子遗址也有9座墓葬随葬獐牙。山东宁阳堡头遗址在120 多座墓葬中每一个死者手旁都握有1 至2 个弯而较长的兽牙,也有3 至5 个的,还有在骨架的腰部和腿部放有完整的龟甲。大墩子遗址,有的死者一手握一对。临沂大范庄遗址,大约有的墓随葬獐牙,刘林、野店墓葬的死者,除手握獐牙外,腰部还多持13龟甲,有人认为这应是原始的魔法宗教的一种反映①。
从某种意义上讲,随葬獐牙钩形器,是人类在崇拜动物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曾经有人认为,把獐牙握在死者手中,是为了防御外来魔鬼的侵袭,具有避邪之意。郭沫若先生研究认为,手握獐牙钩形器的死者生前是战士,
① 刊普斯著,汪宁生译:《事物的起源》,四川民族出版社1982 年版,第326 页。
① 胡顺利:《关于大汶口文化及其墓葬制度剖析中的几个问题》,《文物》1977 年第7 期。因而死后仍按战士的身份埋葬②。
上述意见虽各不相同,但是有一点应当肯定,不管是作为武器,还是作为避邪之器,其巫术的意义是明显的,也具有浓厚的宗教色彩。
原始巫术是原始宗教中一种古老的形式,可以说,原始人的世界,也是一个巫术的世界。
② 郭沫若:《中国史稿》第1 册,人民出版社1976 年版,第90 页。
五、夏、商及西周时期宗教的发展与演变原始社会中的宗教信仰,都是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从它的发生和演变可以看出,原始社会的民族,其每一个劳动过程,都浸透着宗教意识,而宗教行为又反过来表现在劳动过程之中。
原始宗教作为原始社会中最主要的意识形态之一,对原始社会各方面的发展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但是,随着社会的向前发展,随着社会结构的变迁,宗教信仰的内容、形式和它的性质也在不断发生着新的变化。当进入到文明社会以后,人的精神和灵魂,物的精神和灵魂,便达到了十分复杂的程度,同时也打上了阶级的烙印。先前自发的宗教开始变成人为的宗教,进而形成了完整的教义和组织,并且有了明确的政治目的。从此以后,人的灵魂有了鬼神之分,物的灵魂也有了仙妖之别,在内容和形式上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当中国历史上出现第一个朝代即夏代以后,社会制度、意识形态都发生了巨大的变革,宗教系统也反映了它所在的社会系统的特征,而且也随着社会结构的集中化和阶级分化的加强,宗教的概念也随之而变化。
(一)夏代宗教夏朝是中国古代第一个王朝。按《史记•夏本纪》和《竹书纪年》的记载,夏代自禹至桀,历14 代17 王,共400 余年。从夏代开始,中国奴隶制国家才真正建立起来,夏朝即是中国奴隶制社会开始的时期。根据推算,夏代在历史上的存在,大约于公元前22--前17 世纪。
关于夏代活动的范围,一般认为是河南西部的洛阳平原和颍水上游地区,也可能到达山西南部的汾水下游地区。涉及到夏代的都邑和一些重大历史事件的传说,大都与这些地区有关。
从史书中,可以对夏代的活动区域有个初步的了解。据《史记•封禅书》正义引《世本》云:"夏禹都阳城,避商均也。又都平阳,或在安邑,或在晋阳"。《史记•孙子吴起列传》:"夏桀之居,左河济,右泰华,伊阙在其南,羊肠在其北,修政不仁,汤放之"。有关的史书记载还有很多。
考古工作者早在1959 年就开始进行对夏墟的调查,但至今尚未正式确定夏文化遗址。从有关的材料推测,夏朝的势力和影响可能比我们认为的活动范围和势力还要大。
根据夏代存在的年代来看,黄河中下游地区的龙山文化后期,黄河上游的齐家文化时期已经提前进入了夏文化的范畴。不过,根据近几年的考古发现,河南的二里头文化与夏文化较为密切,与之年代相当的遗址也被列入了夏文化的范畴之内。
夏朝是在部落联盟的基础上发展和建立起来的,因而还保留着部落联盟的某些特点,如禹征三苗时,"颛顼命禹于玄宫",即祭祖颛顼而后出征,就反映了夷夏联盟的关系。
夏朝的建立,是社会长期发展的必然结果。各氏族部落内部的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使阶级分化日益明显,对异部落的战争掠夺和奴役,使奴隶逐渐增加,最终导致了奴隶社会的形成。夏朝由于私有财产和阶级对立的发展,使奴隶的数量明显增加,夏朝的贵族都拥有相当数量的奴隶。因此,这一时期的宗教也带有明显的阶级性。所谓禹铸九鼎,就反映了当时社会结构的特点。为了保护奴隶主贵族的利益,夏朝建立了军队,制定了刑法,修建了监狱,同时,原始的宗教也开始被奴隶主贵族利用为统治人民的工具。
长期以来,史学界对于夏文化的讨论一直比较热烈,从原始社会的考古资料来看,黄河下游的龙山文化时期,黄河上游的齐家文化时期,已经出现了阶级,但是,阶级的出现并不等于国家的出现,反映国家形成的材料应是多方面的。
近些年来,通过对二里头遗址的发掘,使我们对相当于夏朝时期的社会情况和宗教内容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首先,在二里头遗址发现了大型的宫殿遗址,其中二号宫殿东西为58 米,南北为72.8 米,说明当时已经建立起了国家。
在河南登封王城岗,也发现了古城堡遗址,在古城堡内,还发现了与古城堡遗迹同时的奠基坑,坑内为夯土筑层,在夯土层与夯土层之间,埋有成人与儿童的骨架,少者埋1 具,多者埋7 具。死者有成年男性、青年女性和儿童。这种现象应与当时遗址建筑的祭祀有关。这些遗迹属于王城岗二期,碳十四测定的年代为距今4000±65 年,正好在夏纪年之内。
夏朝由于是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因而表现在奴隶主对奴隶奴役的宗教行为非常明显,主要体现在奴隶为奴隶主殉葬等方面。此时的墓葬便清楚地显示出了阶级的分化和对立。
解放以后,对二里头遗址作过多次调查和发掘,在二里头遗址的灰层及灰坑中,发现有埋葬人骨的现象,同时还发现有一些乱葬坑。1959 年发掘二里头遗址时,发现一些人祭的现象。在112 号墓内埋有相互叠放的4 具人骨架,骨骼都残缺不齐,有的只存人头,有的只存躯肢,还有的仅存头骨和下肢骨或半个人头,可能就是一种人祭现象。
从1960-1964 年,对二里头遗址正式发掘过8 次。从一些墓葬资料来看,人骨身首分离,有些双手被缚反折于背后,或双手举于头部,这些都应是被杀的人们。在一种长方形的竖穴墓内,墓主人仰身直肢,随葬有鼎、豆、觚、爵等陶器,另外还有贝饰和玉饰。而另一种墓穴中出现的现象,与前者形成了明显的对比,一些乱葬坑中,人骨架堆积叠压,躯体残缺不全,有的失去头颅,有的仅存躯干或下肢,还有的躯干与四肢分离,显然是被砍杀后肢解的。墓坑中的骨架有蹲坐式、双手反缚式、还有仰身屈肢、俯身屈肢、侧身屈肢、俯身直肢等葬式,很像是被捆绑后活埋的。这些墓中没有任何随葬品,他们都是被奴隶主贵族杀害的俘虏和奴隶。
这是当时社会的一个特征,奴隶主可以随便把奴隶当作牲畜一样活埋或杀害,以此来祭祀大大小小的奴隶主,或祭祀祖先的神灵,有的也用来祭祀自然界的鬼神。
从第四章中的人祭人殉看出,在中国,大约从齐家文化时期,已经普遍出现杀人殉葬的现象,那时主要是杀妻殉夫,被杀者或许也有少量的奴隶。当夏朝奴隶制国家建立以后,由于奴隶的增加,被杀死的都是无辜的奴隶。从墓葬反映的资料看,殉葬者中既有成年男性,也有成年女性和未成年的儿童,明显揭示出,奴隶制国家出现以后,人祭和人殉已成为一种普遍社会现象。
在相当于夏代的考古资料中,墓葬资料对于反映当时的宗教观念具有重要意义。但就二里头文化来说,真正反映夏代奴隶主贵族的大型墓葬不多,常见一些中小型墓葬,但从这些墓葬中,我们仍然可以了解到一些有关夏代宗教的内容。
1959 年,在二里头遗址曾发现了一些乱葬坑,坑内不仅骨架相互叠压,而且断肢现象特别严重,有的仅存头骨,下颚骨,有的仅存躯干和部分肢骨,可能属于祭祀遗存。
除了乱葬坑外,还有一些异常现象,如死者被葬在灰坑或灰层中,葬式也是五花八门,有的呈蹲坐式,仰身屈肢,俯身屈肢,侧身屈肢等;有的身首分离;有的双手举过头顶;有的两手交叉于胸前或反折于背后,呈现出捆绑后埋入的姿势;有的还把人和牲畜埋在一起,并表现出明显的挣扎状。凡此种种,都是人祭人殉的真实例证。
历年来,在郑州上街、洛达庙、洛阳东干沟、东马沟和晋南东下冯等遗址,发现了许多小型墓,以单人葬为主,有的为殉葬墓。从墓葬形式和随葬品来看,不仅反映出了贫富的分化,而且具有复杂的宗教意义,尤其是发现了一些不正常死亡的骨架埋在一起,应是当时宗教活动留下的遗迹。
山西夏县东下冯遗址,1974 年发掘时,发现了10 具人骨架分别埋在灰坑和灰层中,可反映出死者生前的身份相当低微,或是奴隶,这种埋葬方式可能也与宗教活动有关。
夏文化时期,万物有灵的观念十分严重,同时,以人牲祭祀祖先神灵或祭祀万物表现得非常突出。《国语•鲁语上》载:"夫圣王之制,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扞大患则祀之;非是族也,不在祀典。昔烈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柱,能植百谷为蔬。夏之兴也,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共工氏之伯九有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土,故祀为社。黄帝能成命百物,以明民共财,颛顼能修之,帝喾能序三辰以固民,尧能单均形法以仪民,舜勤民事而野死,鲧障洪水而殛死,禹能以德修鲧之功,契为司徒而民辑,冥勤其官而水死,汤以宽治民而除其邪,稷勤百谷而山死,文王以文昭、武王去民之秽。。皆有功烈于民者也。。。非是,不在祀典。"
这里记载了哪些人可以列入祀典,或可享受后人的祭祀。有祭祀,就要有供品。考古发掘出的奴隶尸骨,就是奴隶主贵族为祭祀祖先神灵,以奴隶为祭品。那些身首分离,肢解异处的乱坑葬,就是为奴隶主设立的祭祀坑。可以说,中国历史上的宗教,从夏代开始,才真正打上了阶级的烙印,各种宗教形式均为奴隶主贵族所利用,他们以宗教作为治理国家和驯服百姓的工具。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讲,夏王朝即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的国家政权,夏王朝的建立,标志着中国若干万年的原始社会时代已经结束,数千年的阶级社会由此而开始,在中国社会的发展史上,居于重要地位。同样的,宗教文化也从夏代起发生着根本的变化。我们会从现有的考古资料中去了解奴隶主贵族利用人为宗教去治理国家和驯服百姓的事实。因而,研究夏代的宗教文化,对于整个中国宗教文化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只是限于资料的缺乏和学术界对夏文化还没有达到共同的认识,对全面了解夏代的宗教文化还有一定的难度,但学者已经或正在做出努力,寻找可靠的夏文化资料,以此促进对夏代宗教文化的研究。
(二)商代宗教商代是一个比较发达的奴隶制社会,从公元前约14 世纪盘庚迁殷(今河南安阳一带)以后,为奴隶制的兴盛时期。这个时候,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奴隶主和奴隶的矛盾。由于商代的战争四起,所以俘虏的数量也是很多的,俘虏为奴隶提供了来源。
商朝奴隶主贵族,一方面强迫奴隶为他们创造财富,另一方面还要把奴隶奉献给他们的祖先和神灵,用人作祭祀时的牺牲。史书中说,纣有亿兆夷人,可见商王拥有的奴隶之多。
商代时期,原始的宗教已经变成了人为的宗教,这时对鬼神崇拜的观念,已经形成了一套理论体系,敬神和造神活动也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表现在宗教方面的内容,主要是用奴隶来作人祭和人殉。
从新石器时代出现的这两种宗教观念来看,当时的人祭,主要是用来祭祀自然界的万物,这是在阶级社会出现以前就已经存在的一种古老的祭祀习俗。人殉出现在原始社会末期,阶级社会初期,应是阶级对抗的产物。这两种宗教习俗的出现,经过了上千年的发展。到商代,奴隶主不但继承了这一野蛮的宗教习俗,而且还愈演愈烈。
商代奴隶社会,在生产力和科学知识方面,都还有一定的限度。奴隶主在人为的灾害面前和自然灾害面前,同样感到恐惧和无能为力,同样只能乞求神灵的力量来保护他们。表现在宗教上,依然用人和其它动物作为祖先神灵的祭品,以此表示对神灵的供献。因此,屠杀奴隶在殷商时期变成了常见的现象。
人祭和人殉这两种宗教形式在商代已经完全变成了阶级制度下奴隶主强权统治的一种手段,但两种宗教形式的目的是不尽相同的。用作人祭的目的,是为了乞求鬼神和祖先灵魂对他们保护,用作祭祀的人是作为供品奉献给祖先灵魂的。实际上,这也是一种人吃人的延续,或叫做"食人之风"的遗迹①。在祭祀中,有人把作为祭品的人当作人牲,把动物当作祭品的叫做祭牲②。而人殉的目的,一是为了炫耀墓主人的地位,二是为了在死后继续保持他们生前所享受的生活,象征着继续让奴隶为他们服务。
商代屠杀奴隶的现象是常见的,我们可以从人祭、人殉等方面,去了解当时的宗教行为。
1。商代的人祭和牲祭商朝对祖先和神灵的祭祀,有繁多的名目,一般有伐祭(就是把牺牲者的头骨砍去)、埋祭和剁祭等,以伐祭最为常见。
祭祀的领域也非常广泛,从祭祀祖先神灵、山川日月、祈天求雨,到征伐前后、建筑奠基以至竣工,几乎所有的祭祀都要使用奴隶。尤其是典礼中使用的奴隶数目相当惊人,卜辞中曾有详细的记述,如甲骨文中记载了在一次祭祀先王的"多妣"时,就用了男女奴隶共60 人。人祭的现象,在商王统治的中心地区非常盛行。
① 王恩田:《关于殉葬问题的再认识》,《齐鲁学刊》1983 年第1 期。② 黄展岳:《殷周墓葬中人殉人牲的再考察》,《考古》1983 年第10 期。安阳殷墟的考古发掘,再现了距今3 千多年前人祭的真相。
目前所知,在殷王陵祭祀场共分布着数千座祭祀坑,说明殷王室的祭祀活动规模之大,为其断送性命的人、兽也是不计其数。
1953~1955 年,对郑州商代遗址的发掘曾获得了突出的资料,在二里冈、南关外等遗址共发现2 百多个窖穴,1 百多座墓葬。在窖穴中经常发现有被砍杀的人头和躯肢,有的多具骨架叠压在废坑中,还有的人兽埋在一起。其中二里冈的两座灰坑,内有16 具骨架,4 个人头,并与猪、牛分层叠放。从这种现象判断,可能是砍杀后埋入的。这些灰坑中的死者,都是奴隶主用来祭祀的人牲。
1955 年,在郑州第五文化区的第一小区发现有50 多座各种不同形状的灰坑,坑内有的埋1 人,有的埋2 人,有的只埋头骨,有骨架的都是残缺不全,有被砍去手指骨和脚趾骨的,有的双手被反绑,显然是奴隶主用来作为祭祀的牺牲。
另外,在一座房子的基址下边,还发现奠基时使用人祭的遗存,在居住面下边埋葬有6 具人骨架,这与安阳小屯殷墟的夯土地基下面埋有人兽作奠基的祭坑是一致的。
此外,在郑州铭功路西段发掘的商代遗址,在房子的居住面下边,排列着大人和小孩的墓葬,也应是奠基时的人祭。
在商代,祭山川,祭河神,都要专用一些奴隶,有些是破腹陈尸,有些是割取人头。在安阳小屯宗庙宫寝遗址的南端有一座祭坛,在祭坛的周围,发现了许多用人、兽作祭祀的遗迹。
宗庙在商朝是奴隶主奉为神圣的地方,据卜辞记载,在建筑宗庙的时候,要用幼小的奴隶作奠基。在宗庙的大门口,都要活埋成组的奴隶,甚至连单门、侧门也要活埋奴隶,宗庙建成后还要杀人祭祀。奴隶主的这种观念,是想让奴隶的灵魂永远守卫着他们的宗庙。
商朝的人祭,是按奴隶主贵族的生活方式安排的,因之人祭也成了奴隶社会的一个缩影。盘庚迁殷以后,用人祭祀的宗教现象达到非常惊人的程度,尤其以安阳殷墟最为典型。
根据1958-1959 年对殷墟的发掘来看,用作建筑基址的祭祀和墓葬上的祭祀,就达数千名奴隶,还有一些牲畜。
在小屯北地,发现了53 座建筑基址,为南北向,分三组排列。北边一组15 座,为王家居址;中间一组21 座,是王家宫殿;南边一组17 座,为殷王祭祀圣地。祭祀活动主要在中部宫殿和南部祭祀圣地。根据宫殿的建筑步骤,通常要举行4 种仪式,第一步为奠基,奠基坑内需埋葬小孩和狗;第二步为置础,在置础的时候,需要牛、羊、狗和人作祭祀;第三步为安门,除在门的两边埋有人、兽外,还要专门为安门举行祭祀仪式,同样需要大量的人兽;第四步为落成,即在建筑物的前面,埋入一些车、马、人、兽,以祝贺成功。仅宫殿的建筑,从奠基到落成,就有充当祭品的车5 辆,马15 匹,牛40 头,羊119 只,狗127 条,最多的是人祭可达800 之多。这些牺牲的奴隶,根据不同的仪式,要进行单人葬、三人葬、五人葬、跪葬、倒葬和砍头葬等等。这些骸骨有的缺少上肢,有的残存肢骨,有的双手捆在背后,有的双手捆在胸前,而多数是被砍掉头颅。南部的基址,由于是专门举行祭祀的地方,每次举行的人头祭、牲畜祭,都需要用大量的人和牲畜。
1976 年,在河南安阳武官村北地殷王陵区,共发现250 座商代祭祀坑,在发掘出的191 个祭祀坑中,共埋有奴隶1178 人。这些祭祀坑的排列比较规则,均为长方形竖穴,坑内填有经过夯打的黄沙土。坑内埋葬的人骨一般为青壮年男性,也有不少女性青年,每坑埋葬8-10 人。这些奴隶大多被砍去了头颅,有些在颈椎或下颚骨上留有明显的刀痕,也有不少的骨架是被砍断或肢解后扔在坑中的,也有被砍掉脚趾和手指的现象。骨架的姿势,有的俯身蜷曲;有的紊乱;有的呈捆绑式;有的作挣扎状。
从人骨的现象观察,凡成年者都是被处死后扔进坑中的,凡少年和儿童都是被活埋。除用人作牺牲的祭祀坑外,还发现少数用禽兽作牺牲的祭祀坑,埋葬的有猪、狗、马等骨架。这些动物都是先被处死后埋入坑中的。
以上这些祭祀坑,仅是祭祀场所的一部分,在这片祭祀坑的东、西、南面,还有许多的祭祀坑,规模之大,面积约数万平方米。
1978 年春,在武官村北地殷王陵区又发掘出商代祭祀坑40 座①,坑的排列非常有秩序,形状为长方形竖穴,祭祀坑中埋的绝大部分为动物,其中有马、牛、象、猪、狗、羊、猴、狐、河狸等。在40 座坑中,以马的数量最多,有30 座坑埋马117 匹,每坑埋1-8 匹不等,5 座坑有其它动物,5 座坑埋人,人骨架有砍头和断肢的现象。这些坑与1976 年发掘的祭祀坑一样,仍为整个殷王陵区祭祀场的一个组成部分。
殷墟发掘时,在高楼庄后冈发现一座祭祀坑,为圆形,坑内埋有73 个人骨个体,分三层堆放。第1 层埋25 个,全身涂有朱砂,在25 个个体中,全躯为16 具,无头躯骨2 具,头骨7 个。人骨架没有固定的葬式,有俯身直肢、仰身直肢、俯身屈肢、侧身屈肢等,有的人骨架在下颚部位有明显的刀砍痕迹。第2 层埋有29 个个体,与第1 层之间用碎陶片隔开。全躯有19 具,无头躯骨1 具,头骨1 个,其余骨架比较散乱。葬式有跪扑,俯身直肢、俯身屈肢、侧身直肢和侧身屈肢。有的似经过捆绑,能鉴定出的多为青年男性和儿童。第3 层埋有19 个个体,除两具全躯外,其余均为断肢葬,有的只剩下头骨,有的仅存肢骨。葬式与前者基本相同,死者中有青壮年男性、青年女性、儿童和幼儿②。
1950 年,在发掘武官村大墓的时候,在大墓的东南清理了17 个埋葬坑,每坑埋有无头人骨架8-10 具,所有骨架都作俯身,相互交叉叠压。这些坑排列得非常有秩序,可能为殉葬坑。另外还有一些坑排列无规律,坑的大小、深浅以及埋葬的人数都不相等,死者全作俯身式,均无头骨,这些坑可能是为祭祀大墓的主人而设立的。
殷墟,是商王朝后期的都城遗址,也是盘庚迁殷以后的统治中心。从盘庚迁都于此至纣王止,整个商代后期的8 代12 王,都是以此为都,时间长达273 年。在这里曾发掘出宫殿、宗庙、大型建筑基址和奴隶主贵族墓葬以及手工业作坊。尤其是大批祭祀坑的发现,为研究商代奴隶社会的宗教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史料。可以看出,祭祀是奴隶社会中宗教礼制的重要内容,这种以人祭为宗教的形式,是维护奴隶主阶级统治的工具。
从殷墟小屯建筑基址发现的大批的祭祀坑来看,被埋在建筑基址下的死者,应是在建筑过程中,举行祭祀仪式时所使用的牺牲。商代的杀人祭祀,在历史上达到了鼎盛时期,从甲骨文中有关人祭的卜辞来看,以武丁时最为
① 《安阳武官村北地商代祭祀坑的发掘》,《考古》1987 年第12 期。
② 《殷墟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1987 年版。
盛行,卜辞中有一次祭用500 个奴仆的记数。
商代的奴隶主把抓到的俘虏或奴隶残酷的杀掉用作人祭,有的砍头,有的火烧,有的宰割,有的活埋,甚至剁成肉酱,有的还在他们的头上刻下铭文,以此作为宗教仪式上的牺牲,奉献给祖先和神灵。商代无论是祭祀祖先神灵,还是举行别的宗教活动,殷人都用大量的人畜作为牺牲。
1959 年,在安阳殷墟发现了一组排葬坑,一排共有10 个坑,该坑距武官大墓约100 米,10 个坑中,共有被砍去头骨的人架55 具,人骨架在坑中相互叠压,有的俯身,有的仰身,一般每坑埋葬5 具,均为男性青年。这可能属于祭祀时的杀殉坑。
在大司空村,1973 年曾发现一个椭圆形坑,坑内埋有人头31 个,躯体26 具,为青壮年男性和幼童。
70 年代,在小屯西南发现的一个浅坑中,在一匹马架的四周,埋有人骨架5 具,有的全躯,有的砍去头颅。
1975 年,在小屯北部的一座房基内,发现有一个方形的祭祀坑,坑内埋有一个被肢解的成人,显然是为祭祀房子而专门设立的。
另外,在殷墟一处铸铜遗址中,曾发现有牛祭祀的现象。在一个圆坑中,埋葬一具完整的牛骨架,四肢呈内曲状,显然这是为铸铜遗址设立的祭祀坑。商代的人祭,不单纯是利用灰坑埋人,有的也用在墓葬里,以祭祀死者的神灵。
在发掘殷墟后冈西区的一号墓时,在墓坑的填土中发现有28 个人头,只有一个完整的。在27 个残破的头颅中,多数留有砍杀的痕迹,还在墓道的填土中,出土有148 块残破的躯骨,所有这些人头和躯骨,应是杀祭后埋入墓内的。
除殷墟之外,凡是商朝奴隶主贵族所在或统治的地方,都存在着人祭祀的现象。在郑州、辉县、洛阳以及河北、山东、江苏等地,都发现有商代王都用人作祭祀的证据。同时,商代的宗教人祭,不仅用于祖先神灵的祭奠,而且也用于其它宗教活动。
在河北藁城台西商代遗址中,发现有半地穴式和地面建筑,在不到500平方米的范围内,共揭露出房址12 座,在房子的周围和房基下,都有祭祀用的人头骨。其中7 号房子的墙角下和房子倒塌的墙土中,就发现了十几具作为祭祀牺牲的人头骨。另外在其它房子内也有类似现象,很显然,死者即是祭祀中的牺牲。
在商代,除了用奴隶或牲畜祭祀祖先神灵外,同时还盛行社祭仪式,社祭也要用人和牲畜作为牺牲,其内容多与祭天或求雨有关。
在江苏铜山丘湾发掘了一处商代社祭遗址,其中发现一处特殊的墓地,范围约75 平方米。共发现奴隶骨架20 具,人头骨2 个,狗骨架12 具。特殊的是,在这个墓地中心,有4 块大石头,人和狗的分布及头向均朝着大石头,呈围绕状,葬式为俯身屈肢,又多为双手捆绑在背后,表现出了被迫死亡的状态。狗骨架也呈俯身状。人骨鉴定都是青壮年男女。
从遗迹的现象来看,中间的大石头作为祭坛,祭坛的四周分置有奴隶和狗,可见当时祭祀的场面之大,这显然是当时搞大型宗教祭祀活动后留下的遗迹。人和狗都是祭祀中的牺牲品。从人骨和兽坑叠压打破的现象来看,这处祭祀遗迹是由两次祭祀活动留下来的,第一次用人3 具,人头1 个,狗10具,距大石头较近。第二次用人17 具,人头1 个,狗2 具,距大石头稍远。古代社祀的性质,与祈求丰收的农事祭祀活动有关。铜山丘湾遗址以大石头为神祇的祭祀,与《淮南子•齐俗训》中所记载的"殷人之礼,其社用石"是相符的。闻一多考定,"社神即媒神","古之高媒以石为主"①。陈梦家考定,"以石为主,最初或系自然石之原始崇拜,盖古于石室为始祖神灵所居,故于其中置石主以表之"②。
从商以来,一直到周代,祭社主要用树。《论语•八佾》中载:"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周人•地官•大司徒》载:"设其社稷之壝,而树之田之,各以其野之所宜木,遂以名其社与其野"。用树和石头作神祇,能起到牢固耐久,长期流传的目的。铜山丘湾以大石头为中心,曾进行过两次祭祀活动,便能看出这种用意。
商朝贵族把人奉献给"粟米之神",是延续和发展了原始社会初民的自然崇拜,所不同的是,原始社会出现的人祭,并不是阶级对抗的产物,纯粹是原始宗教中的一种自然崇拜和祖先崇拜,而商朝出现的人祭,带有明显的阶级性。因此,它与原始社会的人祭有着本质的不同。
祭祀在殷商奴隶社会中,是奴隶主阶级的一项重要的社会活动,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活动。《左传》中说:"祀,国之大事"。在殷人的祭祀活动中,他们的祖先也就成了人格化的祖宗神,这也说明了殷人的祭祀活动,通过宗教的形式,起到了保护奴隶主阶级尊严的作用,同时也起到了为当时的经济基础服务的目的。
根据殷墟发现的甲骨文记载,从盘庚迁殷到帝辛灭亡的273 年间,用作杀人祭祀的人数,可达万人之多。每次祭祀活动,少者10 余人,多者几十人,甚至达到上百人。有人从现存国内的甲骨资料中,找到有关人祭的甲骨1350多片,上面刻有卜问人祭的卜辞,就有1990 多条。可见商代用作宗教方面的人祭,规模之大,范围之广。
商代用牲畜祭祀,卜辞中所见主要有狗、猪、羊、牛,研究者认为,在殷代并不存在按不同等级使用不同的祭牲的情况①。
从上述资料可以看出,商代不仅使用大量的人作牺牲,同时也在用牲畜作祭祀,用牲畜作祭祀的情况一般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人和畜埋在一起,另一种是专门设立动物埋葬坑,与原始社会出现的形式相同,所埋葬的多为动物的全躯,也有动物的肢骨。
从早商开始,在一些遗址中就发现有兽坑遗迹。郑州洛达庙发掘的早商遗址,就发现了3 个兽坑,其中一个坑就埋有3 具完整的牛骨架和5 具羊骨架,而且放置得很有次序,有着明显的祭祀意义。
商代遗址中的人兽坑,在整个祭祀坑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对于人和兽的埋葬,多见分层放置,这是根据祭祀的方式而形成的一种固定的埋葬形式。这种现象反映了人同其它牲畜一样,被充当祭祀中的牺牲。
1986 年夏,在四川广汉三星堆遗址,发现了两个距今3 千多年的祭祀坑①,成为一项重要的发现。1 号坑内埋藏着各种器物近4 百件。在器物中间和上面,分别有一层烧骨碎渣,出土器物有玉石器、铜器、陶器、象牙骨器、
① 闻一多:《高唐神女说之分析》,《清华学报》10 卷4 期,1953 年。② 陈梦家:《祖庙与神女之起源》,《文学年报》第3 期,1937 年5 月。
① 黄展岳:《殷商墓葬中人殉人牲的再考察》,《考古》1983 年第10 期。
① 《广汉三星堆遗址一号祭祀坑发掘简报》,《文物》1987 年第10 期。金器等。玉石器中有琮、璋、剑、刀、斧、凿、戈、锛等。铜器中有瑗、戈、人头像、面具、跪坐人像、尊、虎、龙等。金器有金杖、金面罩、金虎和金饰件等。
2 号坑中的器物分为上、中、下三层,上层有60 枚大象门齿;中层有大件的青铜器、大立人像、铜车轮、面具、尊、彝等;下层有海贝、玉石器、青铜器、兽面及青铜树枝等。
根据祭祀坑出土的器物分析,这个祭祀坑的年代相当于中原的商朝中期,出土遗物一部分为人和动物的偶像,另一部分为礼器。在2 号坑出土的青铜人立像,身着长袍,头戴冠,连底座通高达2.62 米,人像本身高1.72米。从铜人像、铜面具、龙头金杖和玉琮、玉璋来看,祭祀与王权有关。有人根据两个坑中发现的红砂泥芯、铜渣、部分范模及黄金料分析,认为这是就地铸造,然后举行某种仪式时而埋入坑内的①。
三星堆祭祀坑的发现,一方面说明当时南方的铸造业已经达到了很高的水平,另一方面也说明,江汉流域和中原地区的古代文化有着密切的联系,曾经受到中原商文化的重大影响,同时又保持着自身文化的特点。
三星堆祭祀坑出土的青铜器、金器,是西南地区现已发现的最早的金属器,这些器物多数都是作祭祀的礼器。三星堆祭祀坑的发掘,为研究蜀人的宗教信仰提供了丰富的资料,它表明,当时人们仍然存在着万物有灵的观念,在崇拜自然、神灵的同时,已经包含着巫术思想,祭祀坑出土的遗物反映着不同的祭祀内容,其中有与自然崇拜有关的祭天祭地,还有与祖先崇拜有关的祭祀鬼神。
在考古资料中,商代流行的"人祭"和"杀牲"多以真人真兽作为祭品,而以俑代替祭品的尚不多见。有人认为,像三星堆祭祀坑中出土的铜人头像,颈部作成倒三角形,出土时有的内装海贝,有的内插象牙,并有被火烧过的痕迹,不像是作为祭祀的对象,而是作为祭品--"人祭"的代用品。颈部的倒三角形,可能象征着被砍杀的"人牲"。
出土的铜人头像、人面像、神树和玉璧、玉瑗、玉璋、玉戈等,都应是祭祀用品,尤其是出土的遗物,都有被火烧过的痕迹,可能是当时举行的一次重大的祭祀活动而留下的祭祀遗存。
商代大搞祭祀活动,与《礼记•表记》里"殷人尊神,率民以神事,先鬼以后礼"的记载相符。商人正是通过各种祭祀活动,作为沟通人与鬼神的一种手段,以表达自己对鬼神的感恩崇拜之心。
《礼记•祭统》载,"凡治人之道,莫急于礼,礼有五经,莫重于祭"。在商代,天、地、神的观念,已经很明确,祭祀天、地、神灵,成为古代社会中原始宗教的核心内容。天被看成是自然万物和社会的最高主宰,只有通过祭祀才能上达天意,所以祭天,也便成了商代王室的特权。
崇拜天神,也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地的许多民族中,在易洛魁人的众神里,他们认为天神的地位最高,把天神视为"诸天之主",并用托梦的方式向人们公布天神的旨意,所以易洛魁人就把天神视为最高的神。
同样,地是生命的本源,大地包孕一切,承载万物。同时民又以食为天,所食所用,皆靠大地的恩赐,因而产生了对大地之母的崇拜和祭祀。
祭祖;在中国古代社会中,体现着一种特殊的鬼神观念,祖先神灵崇拜
① 陈显丹:《三星堆一、二号坑几个问题的研究》,《四川文物》1989 年专辑。发展到殷商时,祖先的灵魂观念便与王室政权的正统观念紧密相联。
殷商时期,人们已经普遍相信上帝。这是在古代宗教信仰的基础上,综合了日月星辰等自然神信仰、原始鬼魂崇拜、祖先崇拜等所创造出来的一种新的崇拜内容。用活人祭祀祖先神灵,不仅盛行于殷王国的统治中心,而且殷王统治区的四方邻国,也受到很大的影响,殷人认为,只有祖先灵魂才能与神沟通,才能上达天意,因此,殷人用大量的人和兽作祭品,祭祀祖先神灵,目的不是乞求先灵造福百姓,而是维护奴隶主贵族特权。所以,从奴隶社会开始,祭祀祖先神灵,便带有一定的时代特征和人伦思想。
2。商代的人殉和牲殉从大汶口文化出现人殉的现象以来,发展到商代奴隶社会,已经到了骇人听闻的程度,虽然不能确切地说人殉(也包括人祭)就是商代奴隶社会的主要依据,但它起码象征着一个时代的特点。
安阳殷墟的发掘,获得了大量的人殉资料,一些大型的奴隶主墓葬,每座墓要殉葬奴隶数十人,甚至数百人。《墨子•节葬》载:"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
殷商时期的殉葬现象,主要与墓葬有关。有的殉于墓中的腰坑;有的殉于墓主人身旁;有的殉于墓道的填土中,还有的在墓葬的周围专设殉葬坑。葬礼中的杀殉,也是为了死者的阴间生活,因为人们相信,奴隶被杀殉于墓内,其鬼魂仍会在阴间继续当主人的奴隶。当人的价值不被社会重视的时候,就会有很多社会地位低下的人为殉葬而死亡。
考古资料证明,以杀奴隶殉葬的现象,在王朝统治的中心殷陵最为突出。根据考古发掘所见,除大规模的殷王陵墓以外,还有一些小型简陋的墓葬,也有殉人的现象,有的墓竟以小儿为殉者。可能在殷代已经出现了私人奴隶。在侯家庄的王陵,每一座亚字形大墓的殉墓者,都在400 人左右,墓底正中小方坑中殉1 人,亚字形八隅8 个小方坑各殉1 人,南北墓道外,身首分离的殉葬者共20 排,每排10 人,大墓周围的殉葬小坑,每坑5 至10 人,多的可达20 个坑,如果加上殉葬中的仪仗队,每座大墓有殉葬者数百人。在殷墟侯家庄的一座大墓中,墓底的腰坑里埋有一人一狗,人的手中还持有石戈,墓底的四角又各挖两个方形坑,每坑又埋一人一狗,人的手中持有铜戈。9 人均为男性壮年,呈跪屈状。另外,在一处保存完好的墓道填土中,发现一个人头骨,在4 个墓道中均有人殉的现象。东墓道发现6 个人头骨,一具无头躯骨;南墓道发现42 个人头骨,59 具无头躯骨;西墓道有11个人头骨,一具全躯;北墓道有14 个人头骨,一具全躯。各墓道的头骨和躯骨都是分开放置,躯骨排列整齐,均作双手反缚俯身状,头骨均向墓坑方向位置。这些被砍杀的人为青少年男性,是把他们砍杀后埋入土中的。在主墓的东侧,有排列对称的31 个土坑,其中22 个坑埋有68 人,作为对墓主人的殉葬。
1950 年,通过武官村北商代大墓的发掘,对了解商代的人殉情况,提供了宝贵的资料。尽管在安阳殷墟发掘了将近2000 座墓葬,还是以武官大墓的规模最大①。从武官大墓的发掘中,可以了解当时殉葬的规模。武官大墓底部
① 《1950 年春殷墟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51 年第5 期。
中央有一个长1 米、宽0.8 米的腰坑,坑内殉葬者1 人。墓道中有3 个长条状浅坑,呈"品"字形排列,坑中杀埋有16 匹全躯的马架。在东西两个马坑的中间,还有一坑,坑内埋有2 人,呈对蹲形式,分别持一铜戈和铜铃,马坑的南边又各埋犬骨两具,南墓道中央有马坑3 个,每坑埋马4 匹,墓道中间殉跪葬者1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