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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史仲文/胡晓林 当前章节:15345 字 更新时间:2026-6-20 07:22

位于二层台上的殉葬者排列都有一定的秩序,东侧二层台殉葬17 人,多为男性,西侧台上殉葬24 人,多为女性,这些殉葬者均为全躯。

在墓室上部的填土中,殉葬有34 个人头。如果把殉葬者的人数加起来,可达80 人左右,另外还有马匹等。

同时对妇好墓的发掘,也可以使我们了解商代的殉葬之风。妇好墓是1976 年在小屯村西北发掘的①。墓室为长方形竖穴,墓底有一个腰坑,坑内殉葬1 人1 狗,东西两壁各有壁龛一个,东龛殉2 人,西龛殉1 人。墓室北端殉4 人。还有8 人位置不明,另在椁顶上部殉狗5 只。

在殷墟除发现在大型墓中有殉葬的现象外,还有数千座小型墓葬仍有殉葬的现象。这类小型墓葬在殷墟西区、大司空村和小屯附近发现得最多。这些小墓的底部多数都挖一个腰坑,通常腰坑中殉狗1 只,有的把狗埋在填土中或二层台上。在大司空村发现用人殉葬的有5 座墓,殷越西区发现11 座,这类墓一般每墓殉葬1 至2 人,主要是未成年者和青壮年男女,殉葬多见于二层台上。

在发掘安阳殷墟第五号墓时,发现墓葬中至少埋有殉人16 个个体。其中在椁顶上层殉葬4 人,骨架保存都不完整,在东西两个壁龛中殉葬3 人,腰坑中殉葬1 人,还有8 人因当时墓中出水,位置不明。殉葬者中有男性、女性和儿童。同时,在墓中还有5 具狗骨架,分别殉葬在椁顶上层和墓室旁边。在《殷墟发掘报告》中,报道了从1958~1961 年的发掘资料,在小屯、武官村、大司空村和苗圃墓地中,共发现有4 座墓葬有殉人的现象。小屯西地M233,殉葬1 人,放在墓室南侧的二层台上,俯身直肢,头向与墓主人一致,面对墓主人。在M258 中,发现有4 个殉葬个体,第一个在墓口的填土中,为1 具无下肢的儿童;第二具在东侧的二层台上;第三具在南侧的二层台上;第四具在北侧的二层台上。大司空村的M323,殉葬一个断肢儿童。武官村北地的M1,殉葬有4 个躯体和4 个人头,躯体放在椁室东西两侧的二层台上,头向与墓主人一致,4 个人头放在墓室东南角的二层台上。苗圃北地有一座墓,在墓主人的两腿中间,殉葬1 个儿童头骨。另外,在大司空、小屯西地、苗圃北地,还发现有70 座用狗殉葬的墓,每墓殉1 狗的有50 座,每墓殉两狗的有10 座,每墓殉3 狗的有1 座。殉葬1 狗的墓,多数埋在填土和腰坑中,个别放在二层台上或放在棺上,还有的放在壁龛里。殉葬2 狗的以填土和腰坑为多见。殉葬3 狗的1 座墓,有两狗埋在腰坑,一狗埋在填土中。狗的头向多数与墓主人相反。从狗架的放置来看,一般为杀死后埋入,也有活埋的现象。

50 年代,发掘大司空村时,发现有5 座墓殉人,有4 座每墓各殉1 人,1 座殉2 人。其中1 座墓的殉葬者,距墓底1.3 米的西壁,一半塞入墓壁内,一半露在外边,有两座墓的殉葬者都在两边的二层台上,1 座殉葬2 人的墓也是分别放在两侧的二层台上。5 座墓中有4 座墓的殉葬者,其头向与墓主

① 《殷墟妇好墓》,文物出版社1981 年版。

人一致,只有1 座的殉葬者横在墓主人脚下的填土中。殉葬者中,多数是未成年的十二三岁的小孩,有的两手背在身后,有的手足作挣扎状,从当时发掘的现象来看,可能是生殉,殉葬者的葬式都是侧身和俯身,与墓主人舒展的躺在棺内明显不同。这五座殉墓均为小墓,可见墓主人的身份并不高,也许殉葬者属于墓主人的私人奴隶。

在1958-1959 年的殷墟发掘中,发现一个杀殉坑,坑内共发现人骨架54 具,分上下两层叠放,上层共有25 个个体,其中全躯的17 具,头骨已朽的躯骨3 具,人头5 个。骨架上染有一层红色,葬式紊乱,有的俯身直肢,有的侧身屈肢,有的双手抱头,还有的呈跪卧式,有的在前额上留下明显的刀痕。这些殉葬者全为青年男性,年龄在十四五岁至十八九岁之间。下层的人骨架多数染有红色,其中全躯的18 具,无头躯骨1 具,人头10 个。葬式为仰身、侧身、俯身跪仆三种。有的似捆绑,有的头上插有骨笄,有的臂带玉饰。能鉴定性别的均为男性,年龄在十四五岁至十七八岁之间,还有两具未脱乳齿的儿童。

1976~1977 年间,在安阳小屯北地发掘的第17 号和18 号殷墓中,都有人殉的现象,在17 号墓中的腰坑内殉葬1 狗,在椁内棺外东西两侧各殉1人,头向与墓主人一致。18 号墓的腰坑中和东北角的二层台下,各殉葬1 狗,墓内共殉葬5 人,有4 人殉于椁内棺外,第一个人在椁室南端,为18-20岁的青年男性。第二人在第一人的南边,为13 岁左右的男性儿童。第三人在椁室东侧,年龄在18-23 岁之间。第四人在椁室西侧,为30 岁左右的男性。从殉葬者摆放的规整的姿势来看,好像是当时处死之后埋入的,另外还有1人殉在墓室的北壁下。

70 年代,在发掘殷墟西区的墓葬时,共有18 座墓有殉人现象,18 座墓共殉葬18 人,18 座墓中,有11 座为长方形竖穴墓,均有二层台,共殉葬15人,人殉于二层台上或腰坑里,有的是全躯,有的是无头骨架,大多数是生殉。15 人中,未成年6 人,青壮年男女5 人,其余为无法鉴定者。

在五座带墓道的甲字形墓中,殉人规模大于前者,在这类墓中,殉葬者有的杀殉于二层台上,也有的杀殉在腰坑中,每座墓中殉3 人、5 人、12 人不等。M701,殉葬,12 人,有9 人位于墓道北端,头向墓室,1 人殉在填土中,二人殉在二层台上,均为俯身,在12 具殉人中,能鉴别的有3 具为杀殉。在这次发掘中,还发现有339 座墓殉狗439 只,有的是处死后埋入,有的捆绑后活埋。从这里也使我们看出了当时用狗殉葬的规模之大。用狗殉葬和用人殉葬的目的是一样的,人可以继续当主人的奴隶,狗也可以继续为主人作守卫。

在殷墟小屯正北约2 公里处的刘家庄,1985 年在这里发掘出62 座殷墓,其中有13 座殉葬20 人,每墓殉1 人至3 人,殉葬者多为青少年男女,多数为捆绑状。

1980 年,在安阳殷墟梅园庄南,发现4 座墓殉葬10 人,每墓为1 至4人,殉葬者多为面向椁室,一般都殉葬在2 层台上。性别有男有女,年龄有成年也有儿童。值得提出的是,4 座殉葬的分布很有规律,殉葬4 人的墓在最南边,往北依次排列,殉葬人数也是依次递减。这些墓葬虽无打破关系,却有上下位置的不同,据发掘者研究推测,这些可能是同一个家庭的墓葬,不同的位置代表了墓主人的不同辈份,殉人的数量可能又具有等级的差别。商代,除大批的奴隶作殉葬品以外,同时也有妇为夫殉葬的现象,这是延续了齐家文化的宗教习俗,仍是男尊女卑的一种表现。

河北藁城台西村商代遗址曾发现过这样的例证。M14,是一座中型墓,墓底四周有二层台,墓室内有黑漆花纹木棺,墓中埋有两具人骨架,墓主人是一个45 岁左右的男性,在棺内,呈俯身状,四肢伸直,根据骨架的颜色和周围的朱砂痕迹判断,在埋葬时可能往尸体上撒有朱砂,并用草席之类的物品包裹后放入棺内的。另一具骨架为女性,不满20 岁,葬在墓中东侧的二层台上,呈俯身状,上肢交叉于胸前,下肢两腿交叉,从现象观察,这个女性是被捆绑后活埋的,显然是墓主人的殉葬者。她生前应是墓主人的家奴或侍从。M102 中,放有一个黑漆木棺,棺内放着两具骨架,一具是45 岁左右的男性,位于左侧,仰身直肢。另一具是30 岁左右的女性,位于右侧,侧身,面向墓主人,两腿被捆绑呈弯曲状,坑内殉葬有15 头牛,29 只羊,以此来炫耀墓主人的地位。另外,在M36 中,也是一座2 人合葬墓,两具骨架同时葬入黑漆木棺内,中间用一块木板隔开,分成左右二室,一具骨架居左,四肢伸直。另一具骨架居右,侧身屈肢,四肢被捆绑,由此看出墓主人和殉葬者之间的关系①。

这种殉葬的现象,与齐家文化的殉葬墓非常相似。

在台西商代遗址,也有比较大型的殉葬墓,M103,是一座奴隶主贵族墓,墓室近长方形,墓底四周有二层台,墓主人为30 岁左右的男性,仰身直肢在棺内,腰坑中殉葬1 狗,另外墓内还有2 人2 狗殉葬,其中1 人殉在棺顶之上,由于棺木塌落,使殉葬者与墓主人的骨架叠压在一起,其余1 人2 狗均殉于二层台上,殉葬者的头向与墓主人一致,二层台上的人骨,自膝盖以下被砍去,留下明显的刀痕。

在一些小型墓中,也有殉葬的现象,小型墓大部分有棺无椁,有的身下垫陶片,身上盖木板,还有的上下铺席子。有些墓每坑殉葬1 至2 人,有的用狗殉葬,以腰坑中殉1 只狗为多见,也有一部分墓殉狗1 至6 只,与殷墟发现的小型殉葬墓近似。

山西灵石出土的商代墓,也保留有女为男殉的葬俗。M1 椁室内有3 棺,中棺内仰身直肢者为男性,两侧棺内侧身者为女性,她们都是面向男性,与齐家文化皇娘娘台M48 近似。大量的青铜随葬品都放在男性的椁盖上,在男性足下还殉葬1 人,也是面向墓主人。

在山东益都苏埠屯曾发现一个深8.25 米的大墓,墓底的腰坑里埋有1人1 狗,腰坑下还有一个奠基坑,埋有1 人,是一个头戴骨簪的女性,作跪屈状,墓道内还有39 个作为人祭的个体,从遗迹现象观察,他们都是被杀害后献祭的。这说明,在商朝贵族所统治的地方,都有严重的人祭现象。

在考古发掘出的殷代墓葬中,几乎都有人殉的现象,如果要问,现已发掘的殷商墓,到底殉葬了多少人,的确是很难统计,因为有的墓被盗掘者扰乱。有的属于自然破坏,种种原因使我们无法得到人殉数量,总之,殷商时期,曾有大量的人和牲畜当了宗教仪式中的殉葬品。

这种现象,一是说明了当时存在着大量的奴隶和地位低下的人,二是当时的畜牧业比较发达,从用牲的数量和种类看来,为其它时代所罕见。

商代的人殉资料,为研究商代的宗教思想和奴隶社会的阶级关系,提供了重要资料,不管是人殉还是人祭,都反映了宗教信仰在奴隶主贵族的思想

① 《藁城台西商代遗址》,文物出版社1977 年版。

中一种根深蒂固的反映。

殷商时期盛行的人祭和人殉,始终与崇拜上帝联系在一起,最主要的原因是,殷商奴隶王国的建立,需要在宗教上出现一个至高无上的大神来维护其统治,把一切现象都说成是这个大神的意志,因此,殷人的上帝和祖先神便具有无上的权威,这就是殷人崇拜上帝的社会根源。

3。商代的卜骨和卜甲以兆象判断吉凶的占卜活动,在殷商时期非常盛行,奴隶主充分利用这一宗教手法,达到了凡事都问卜的程度。商人在使用骨卜的同时,也出现了龟卜,因此,卜骨和卜甲是殷商时期遗留下来的最宝贵的历史文物和宗教文物之一。甲骨文就是古人利用甲骨占卜吉凶之后,在甲面上刻写的与占卜有关的记事文字。

从考古发掘的各商代遗址中可以看出,在商代早期阶段,主要用卜骨,殷人卜骨的选料以牛的肩胛骨最为常见,另外,还有羊骨、猪骨、并且出现了鹿骨,少量用龟甲。中晚期以后,卜骨卜甲并存,有时卜甲还要多于卜骨。从商代前期出现的卜骨来看,在卜法上可以看到它与龙山文化的沿袭关系。后者卜法比较简单,一般无钻凿,只有灼痕,而且灼痕也不规整,较多地带有原始性。从郑州二里冈早商遗址出土的卜骨,能看出比龙山文化有了明显的进步,但与商晚期相比仍显得原始。但是,也从中看出商代卜骨继承龙山文化卜骨的传统,逐渐发展,"并且加以发挥,而成为殷代一切精神生活之所系的占卜习惯"①。

早商之时,卜骨大部分还是有灼有钻,只有少部分有灼无钻。在钻法上一般采用单钻的形式,个别出现双联钻,钻孔以钝圆为多见,同时也存在着尖圆孔和平圆孔几种。钻孔多在甲骨的反面,灼法往往是在施好的圆孔内,有的则不钻孔直接施灼于骨片的最薄处,所以出现的灼痕常常会有不圆的现象②。

卜甲在郑州、洛阳、安阳等地的早商遗址中已有少量发现。殷人卜用龟甲,多是选用腹甲,也有用背甲的现象。早在1936 年发掘小屯遗址时,曾在一个圆坑中出土龟甲1 万余片,其中有穿孔的12 件。可以说,从商代开始,占卜更加受到重视,占卜技术也达到了较高的水平。

相信神灵,相信天命,是求卜者共同的心理,正是这种心理,也造就了很多的神灵崇拜者。在发达的奴隶社会中,殷代的卜骨和卜甲已经成为只有殷统治阶级才能进行占卜的方式。从卜辞中可以看到,殷王是当时各种宗教活动的主持者,自称为神的后裔,借以通过宗教的形式来巩固自身的统治。考古资料证明,殷商的占卜资料主要出自殷墟及其周围地区的商代遗址中。问卜的范围和事项极为广泛。所包括的内容有祭祀、战争、农业、气象、打猎、饮食及奴隶逃亡等众多方面。另外,殷人也崇拜一切自然神,如山、河、四方、日、月、风、云等,尤其是对祖先神灵的祭拜,构成了商代宗教的重要组成部分。

1973 年,在安阳小屯南地发现刻辞甲骨4510 片,其中有龟片69 片,牛

① 尹达:《中国新石器时代》,三联书店1955 年版。

② 安志敏:《一九五二年秋季郑州二里冈发掘记》,《考古学报》1954 年第8 期。胛骨4442 片①。在一个灰坑中(H17),出土的卜骨卜甲多达165 片,有刻辞的卜骨105 片,刻辞卜甲两片。出土时甲骨在坑中层层叠压,底部有少量碎陶片铺底,卜骨中间没有空隙,也没有其它遗物。还有一个灰坑(H24),出土卜骨1315 片,但不见卜甲,在坑内的堆放与H17 相同,只是上边的卜骨碎小,底下的卜骨大而完整,同样在底部铺有碎陶片。在小屯南地还发现有专门放卜骨骨料的灰坑。

小屯南地出土甲骨的灰坑有50 多个,从每坑一件到数百件、上千件不等,从甲骨的出土情况来看,集中而量大,不像是随便埋入废弃坑,可能是有意储存的。

郭沫若先生曾在《安阳新出土的牛肩胛骨及其刻辞》一文中,根据对1972年安阳殷墟T1 探方中发掘出的21 件牛肩胛骨的研究认为,"卜骨和卜龟甲,是以三枚为一组,一次卜用三龟或三骨,卜完后储存"②。

根据专家的研究,小屯南地出土的甲骨,均为商代后期之物,多数是康丁、武乙、文丁时代的卜辞,也有帝乙、帝辛时代的卜辞,个别可早到武丁时代。刻辞记事有祭祀、农业、田猎、征伐、天象、旬夕、王事等,内容相当广泛。

郑州南关外商代遗址的发掘,共有3 层堆积,代表了时代上的相对早晚,从3 个层位中出土的卜骨,可以看出在卜法上的变化。下层卜骨和卜甲发现11 件,有牛肩胛骨、猪肩胛骨和龟甲,其中牛骨占9 件。对骨料的处理,一般是略加修治,也有不经修治的,卜法是直接灼于骨面。中层,共出土卜骨卜甲69 件,都是经过整治后再用火直接灼于骨面,少量中肩胛骨和龟甲则是采用钻后再灼。上层,出土卜骨卜甲55 件,牛肩胛骨占44 件,有的是直接灼,有的是钻后灼,在猪、羊肩胛骨上,都是采用直接灼于骨面的方法。在两件龟甲中,仅有一件是钻后再灼。

在河北藁城台西商代遗址,有3 座墓的二层台上,各放置有3 个完整的牛肩胛骨,骨臼都朝着一个方向,卜骨都经过整治,有的卜骨是先钻无灼,具有早期特征,有的卜骨上出现凿痕。

河北藁城台西村的商代遗址,出土的11 件卜骨,均选用牛肩胛骨制成,一般是把骨脊修平,不切割臼角。在卜法上,均施钻灼,但不用凿,单钻不连续,钻孔大多数是用刀挖的,圆度很不规整,只有个别的孔较圆,可能是利用钻一类的工具制成。在11 件卜骨中,有两件卜龟,都是用龟腹甲制成的,卜法为钻、凿、灼兼施,兆成"卜"字形。

这个遗址在1973 年又发现了三座墓殉有卜骨,在M16 的西侧二层台上,殉有狗骨架,狗的脚下放有牛肩胛卜骨。M14 和M56,各殉有三块完整的牛肩胛卜骨,其中M14 的一件长49.5 厘米,两墓卜骨的位置均叠压在二层台的左上角,骨臼都朝着一个方向。这两座墓不但随葬有很多的器物,而且还有奴隶殉葬,说明卜骨与墓葬有关。

江苏地区的商墓,虽然出土的卜骨卜甲不多,但在卜法上都有一定的规律,铜川丘湾商代地层中,出土的卜骨卜甲,都是经过刮削修平,并有明显的凿、钻、灼的痕迹①。

① 《小屯南地甲骨》上册,中华书局1980 年版。

② 《考古》1972 年2 期。

① 《江苏铜川丘湾古遗址的发掘》,《考古》1973 年第2 期。

在中国其它地区发现的商代遗址中,几乎都有卜骨卜甲的出土,这说明在殷商时代广泛兴起了占卜之风。

商代的社会经济比较发达,从甲骨文上可以看出,农业已成为当时的主要生产部门,在农业的基础上,畜牧业、手工业也较快地发展起来,商代的统治阶级为了获取更多的农副产品,便围绕着农业生产,经常举行各种占卜和祭祀上帝、祭祀山川、祭祀祖先的活动。

甲骨文中数量最大的就是关于求雨年的内容。另外,关于畋猎、畜牧业以及天文历法、图腾崇拜、祖先崇拜等方面的卜辞也占有一定的数量。

宗教信仰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商代的宗教信仰,与原始社会的宗教观念不同,商代宗教信仰的最大特点就是对上帝的崇拜,对祖先灵魂的崇拜和祭祀,因此,商代的宗教集中体现在人祭、人殉和占卜方面,它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反映了当时的社会制度和社会性质。对上帝和祖先的崇拜,是商代宗教思想的主要内容,从丰富的甲骨卜辞来看,商代从武丁以后特别重视对至上神的崇拜,认为它能主宰自然和人类的一切命运,所以殷人非常相信这个具有人格化和意志的上帝。

有的专家通过对商代甲骨文的研究认为"殷代从武丁时就有了至神上帝的宗教信仰。在殷人心目中,这个至神上帝,主宰着大自然的风云雷雨,水涝干旱,决定着禾苗的生长,农产的收成。他处在天上,能降入城邑,作为灾害,因而辟建城邑,必先祈求上帝的许可。邻族来侵,殷人以为是帝令所为。出师征伐,必先卜帝是否授祐。帝虽在天,但能降人间以福祥灾疾,能直接护祐或作孽于殷王。帝甚至可以降下命令,指挥人间的一切。"正因为这样,商王举凡祀典政令,必须揣测着帝的意志去做。商人相信帝的权能极大,日月星辰风云雷雨等都供帝驱使。由于相信上帝,所以在甲骨卜辞中有很多关于帝与风云雷电,帝与农业收成,帝与城邑建筑,帝与方国征伐,帝能降人间以福祸,帝能保祐作害于殷王,帝可以发号施令等内容的记载①。"商人同时认为,帝有圣能,尊严至上,同他接近,只有人王才能可能。商代主要有先王,像高祖太乙、太宗太甲、中宗祖乙等死后都能升天,可以配帝。因而上帝称帝,人王死后也可以称帝。从武乙到帝乙,殷王对于死了的生父都以帝称"。还有,"天上统一至上神的产生,是人间统一帝王出现的反映。没有人间统一的帝王,就永不会有天上统一的至上神。殷代这一社会意识形态的宗教信仰,应该是同阶级社会的经济基础相适应的"②。

商朝时期,神权掌握在奴隶主贵族手中,神权和政权结合在一起,成了奴隶制国家的政治工具。因此,殷商时期的宗教,作为社会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在保护统治者、缓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和用来驯服被统治者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占卜也是殷商统治阶层用来解决贵族集团的内部矛盾,统一意志的有效手段,殷王想要做的事,都要通过占卜来披上神意的外衣,由此可见占卜在当时的社会作用。

从另一方面讲,占卜与巫术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古代社会,对巫术力量的信仰,也是宗教中最古老的形式。对远古人类来说,每一件事物,无论是有生命的,还是无生命的,都具有某种巫术的力量和性质。他们把所有事物产生的原因,归结为有固有的某种巫术力量作用的结果。所以说,殷人的世

① 胡厚宣:《殷墟卜辞中的上帝和王帝》,《历史研究》1959 年第10 期。② 胡厚宣:《殷墟卜辞中的上帝和王帝》,《历史研究》1959 年第9、10 期。界,也和原始人一样,是一个巫术的世界。

商代是一个多神崇拜的时代,反映在甲骨卜辞中,便记载着众多的神灵。殷人把日月星辰、山川土地、风雨雷电等所有的自然现象,都赋予人格化,笼上了神秘的彩色,把自然万物中的神秘现象,看成是上帝的使臣,殷墟甲骨文的发现,证实了殷人崇鬼的事实。

甲骨文中有宾日、既日、又出日、又入日等记载,可见殷人是以日为神的。殷人相信太阳为神,故而盛行对太阳的崇拜和祭祀。《尚书•尧典》中有"寅宾出日","寅宾纳日"。《周礼•天官•掌次》中有"朝日,祀五帝,则张大次、小次,设重帟重案"。均记载了古人祭日的宗教习俗。

从甲骨文中还可以看到商代对天象的重视,不仅有祭星、祭大星、祭鸟星、祭岁星、祭火星的记载,而且还有不少日月食的记载。

大致从商代后期的武丁时,对农业生产才重视起来,从开垦荒地到收获储藏,这当中的许多过程,都要进行占卜,有时还要奉献人牲。武丁时期的祈年占卜之风非常盛行,祈天与求雨相联系,所谓风调雨顺,才可换来五谷丰登。《三国志•魏书》中记载:"旧夫余俗,水旱不调,五谷不熟,辄归咎于王,或言当易,或言当杀"。其实这种思想早在商汤时,便曾有因大旱7 年,"将自焚以祭天"的传说。这都反映了商代的祭天求雨,具有浓厚的宗教色彩。

商人祭祀的自然神祗包罗万象,但随着奴隶制的发展,祭祀的神祗同时也转入到灵魂世界,祭祀祖先的神灵。祭祀的内容和目的也因此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以献祭人牲作为最高的奉献,是商代奴隶主阶级所特有的宗教形式,也是统治和被统治关系的现实反映。

在商代,最频繁和最隆重的是祭祀祖先神灵。商人认为祖先的神灵能降灾祸和授福佑于时王。所以,卜辞也是殷王室的占卜记录。对祖先神的崇拜,也是殷王对先公先王和先妣的崇拜①。死去的先人,在商人的心目中占有重要地位。所以,商人的活动,不论事大事小,都要首先求告于祖先。占卜,成了沟通人和神的工具,同时,也是奴隶主贵族控制奴隶阶层的手段。

在殷人的祖先崇拜中,认为祖先死后,灵魂能升天称王帝,祖先便同上帝一样,有主宰人间福祸的能力,这也看出了殷人崇拜上帝的内在含义。不过,殷人崇拜上帝,主要为祈求风调雨顺,农业收成。而崇拜王帝,则是借助祖先神灵以御防别国的侵犯和对殷国的管理,或通过祖先再向上帝祈求,授佑殷王。尽管殷人崇拜的上帝和祖先有所不同,但实际上都有着内存的联系,都是作为一种宗教信仰对至上神的崇拜。

基于对先王的崇拜,甲骨文中,有关天"仆"的记载和有关于大量捕促"羌"奴隶的记载,把他们和牛羊一样献给商王朝,充当宗教祭祀中的牺牲,作为对祖先的最大奉献。甲骨文中曾记载着在一次祭祀中就屠杀500 名奴隶作祭品的事实,另外,还记载有各种酷刑,如"墨"(在脸上刺刻涂墨)、"劓"(割掉鼻子)、"宫"(割生殖器)、"剕"、"刖"(砍脚)、"大辟"(死刑)等。

宗教观念在商代是占统治地位的,当时虽然也存在着多神崇拜,实际上已经逐渐转化为对一神的崇拜,当商王朝建立起至高无上的王权以后,天国中也就出现了高居于众神之上的主神,这个主神就是上帝,与之相配的就是

① 吴浩坤等:《中国甲骨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 年版。

王帝--商的先王。商人把崇拜上帝和崇拜祖先联系在一起,因此,祭祀上帝和祭祀祖先,便成了国家大事,占卜也成了沟通天和人的桥梁,它和其他各种宗教巫术一样,是奴隶主贵族控制和麻痹人民的手段。"卜兆",本是一种自然形成的现象,但到了奴隶主手中,便成了按奴隶主的意图自欺欺人的把戏。因此,在商王朝社会的各个领域,在占卜问事,崇敬祖先鬼神方面表现得高于一切。重于一切,大量的甲骨、牺牲和祭器,便是商人崇鬼敬祖的最好见证。

4。商代的图腾关于商代的图腾,无论史书还是甲骨文中都有很多传说和记载,其内容大都与玄鸟生商有关。

殷商时期,虽然已经建立起了牢固的奴隶制国家,但在许多方面还延续了原始社会的宗教习俗,图腾制度作为一种古老的宗教形式,也伴随在商代社会中。

商族,有着悠久的历史,在商朝建立以前,就已经经历了很长时期的发展。

在传说中,商代有很多的祖先人物,并且都与鸟有一定的关系。契,是商朝的始祖之一,生活在原始社会末期,传说是舜的臣。关于商的起源问题,史书中记载颇多,其中《史记•殷本纪》中有这样的记述:"殷契,母曰简狄,有娀氏之女,为帝喾次妃。三人行浴,见玄鸟堕其卵,简狄取吞之,因孕生契。契长而佐禹治水有功,帝舜乃命契曰:'百姓不亲,五品不训,汝为司徒而敬娀五教,五教在宽'。封于商,赐姓子氏。契兴于唐、虞、大禹之际,功业著于百姓,百姓以平"。

在史书中,如《诗经》、《楚辞》、《吕氏春秋》等,都有关于"玄鸟生商"的传说,如《诗•商颂•玄鸟》载:"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宅殷土茫茫,古帝命武汤,征域彼四方"。

在《三代世表》中也有这样一段记载:"汤之先为契,无父而生。契母与姊妹浴于玄丘水,有燕衔卵堕之,契母得,故含之,误吞之,即生契。契生而贤,尧立为司徒,姓之曰子氏"。《淮南子•坠形训》:"有娀在不周之北,长女简翟,少女建疵"。高注:"有娀国名也,不周山名也,娀读如嵩高这嵩。简翟、建疵姊妹二人在瑶台,帝喾之妃也,天使玄鸟降卵,简翟吞之以生契"。《太平御览》八三引《尚书》:"玄鸟翔水,遗卵于流,娀简拾吞,生契封商"。《吕氏春秋•音初》:"有娀氏有二佚女,为之九成之台,饮食必以鼓,帝令燕往视之,鸣若隘隘,二女爱而争搏之,复以玉筐,少选,发而视之,燕遗二卵,北飞,遂不反"。高注:"帝、天也,天令燕降卵于有娀氏女,吞之生契"。《楚辞•离骚》:"望瑶台之偃蹇兮,见有娀之佚女"。又《天问》:"简狄在台喾何宜,玄鸟致贻女何嘉"。王注:"言简狄侍帝喾于台上,有飞鸟坠遗其卵,喜而吞之,因生契也"。《诗•长发》:"有娀方将,帝立子生商"。郑笺:"禹敷下土之时,有娀氏之国亦始广大,有女简狄,吞鳦卵而生契"。

这种神话般的记载,都是说明商的祖先与鸟有关。可见商的图腾即为玄鸟。

殷人的祖先王亥,有高祖之称,意为遥远的祖先,也是备受殷人重视的殷国国君。在《山海经•大荒东经》中,也有关于王亥与鸟的关系的记载:"有因民国,勾姓而食。有人曰王亥,两手操鸟,方食其头"。记述的也是以王亥从鸟,来说明商的祖先与鸟的关系。

关于商朝图腾的问题,不只限于史书中的记载,在甲骨卜辞中也提供了一些可考的证据。甲骨文中,关于王亥与鸟发生关系的卜辞比较多,例如:在亥字上边加个鸟字,呈"■",说明殷人祖先王亥与鸟的关系不比一般,这个字不见得指的就是玄鸟,但说明商朝是以鸟为图腾的氏族。这为我们了解商代的图腾问题,提供了一个有力的证据。东方夷人,曾有不少氏族是以鸟为图腾,如少昊氏"以鸟名官"的传说,就是少昊氏以鸟为图腾的反映。商族以鸟为图腾可能也是起源于东方的夷人氏族。

不过,我们从史书记载中可以看出这样一个问题,商代的图腾制度与原始社会的图腾制度是不相同的。原始社会的图腾所表现的多是人与自然的关系,虽然原始人特别崇拜自己氏族的图腾物,但还没有在人们的心目中形成图腾就是至高无上的天神的概念,也没有把图腾看作能够主宰万物的神灵。图腾,对于崇拜它的人来说,并无高低贵贱之分。原始社会的先民崇拜图腾,以求得图腾的保护,也不是指某一个氏族成员而言,所以,图腾崇拜也是全氏族的事。商代的图腾,便发生了根本的变化,鸟本是自然界中的一种生物,又偏偏加上了上帝的主宰,为"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很显然,诞生商族的玄鸟是由上帝安排的,是天帝命令玄鸟下蛋生商契,居住在商代的土地上。从中可使我们看出,商代的图腾制度,与宗教中的人祭、人殉一样,把上帝、王室、先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均被统治阶级所利用,谁也不敢违抗上帝的旨意。实际上,商代贵族所指的上帝,就是商代统治者,一切宗教也就被统治者所利用。

商代的青铜礼器是相当发达的,文化内涵极为丰富,它的造型、纹饰、铭文,都与它的功用相联系。青铜礼器以种类繁多,风格各异,工艺精湛成为中国古代文化史上灿烂的明珠。青铜器作为一个时代的标志,也体现了当时社会组织结构和社会风貌。

所谓青铜礼器,实际上是由日常生活用具演化而来,它的种类很多,其中礼器中常见的鼎,早在新石器时代早期就已经出现,那时只是作为人们生活中一种主要的炊事器具,直到原始社会末期,鼎仍未退出烹饪的舞台。但到了奴隶社会,鼎这种普通的炊具却摇身一变,提高了身价,变成了奴隶主祭天祭祖的礼器,并根据奴隶主的需要赋予了神圣的意义,只有奴隶主才可享用,成了显示地位高低的象征。作为祭器的青铜礼器,多是用来盛放祭品或煮牲祭天祭祖。

青铜器上的各种纹饰不光具有审美的效果,还较多地体现了宗教意识。

我们发现,在青铜花纹中,有几种较为常见的花纹如饕餮纹、龙凤纹、麒麟纹等等,多是一些怪诞的动物形象。大家知道,龙的形象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最有代表的象征,在原始社会就存在着龙图腾崇拜,到青铜时代,象征着龙的花纹图案较多地刻划在铜器上,这种图案在吉祥神圣的含义中,又蕴含有至高无上的象征,并具有严格的等级因素,从某种意义上讲,只有王室贵族才能拥有,那是借助龙的形象和龙的巨大威力来保护自己的特权。

饕餮、麒麟均是一种怪兽的形象,它应是一种兽面纹的演变,是单一的动物神祗。《左传•文公十八年》正义引《神异经》:"饕餮,兽名,身如牛,人面,目在腋下,食人"。它的含义可能是神物的象征,类似于神话中执鬼驱魔的门神,具有降妖避邪之意。

可以说,青铜器上的有些花纹,具有一种较为神秘的宗教形象,它所透露的是人的精神寄托在器物上的反映,用这种形式避邪显得神圣而庄严。在古人看来,像龙蛇之类的动物,既是吉祥之物,又是避邪之物,所以青铜器上一些具有神秘色彩的花纹,其含义也是沟通人与神的关系。

从商代开始,青铜礼器一方面作为权力的象征,另一方面还作为宗教祭祀活动中的祭器,青铜器不再是一般的作为盛放食品的器皿,而是用作盛放供品,让上帝祖先享用的祭器。这种行为在当时是非常盛行的,因此,在人们的心灵中便引发出了一种非常神秘的宗教情绪。

不难看出,商代的宗教观念,在很大的内容上是远古宗教观念的继承,同时又形成了自身的特点,把祖先崇拜和上帝崇拜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以祭祀为主要内容的宗教活动,在商代社会占据重要位置,礼器的造型和花纹都带有浓郁的宗教色彩。

(三)西周的宗教中国的奴隶制国家自夏朝奠定了基础以来,经过了商代的发展和巩固,到西周时已经达到了鼎盛时期,西周的势力和影响也是远远超过了商代。约公元前12 世纪末和11 世纪初,周人在今陕西渭水流域兴起以后,周王国的统治者继续利用宗教的权威,对奴隶加以统治。

西周时期,周人基本上继承了殷人那种以宗教信仰来维护统治集团利益的办法。其表现形式主要有:崇拜上帝、崇拜祖先、占卜问事等活动,并通过这些宗教活动来巩固和提高王权和王室的权威。这种特殊关系的宗教表现,也成了西周统治阶级常用的手段。

在殷商时期,敬神和造神活动就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由历史上的泛灵论向一灵论过渡,许多神的全部自然属性并与社会属性一起转到一个万能的神身上。而到周代,又进一步发展了崇拜上帝的观念,形成了系统的天命观。当时,占有生产资料的统治阶级,在意识形态上受着宗教信仰的支配,所以,宗教信仰以它特殊的功能影响着当时文化的发展,表现在祭祀方面的活动也十分广泛,领域也比殷商时期更加开阔。在日常生活的用具中,在青铜礼器的花纹上,都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所以西周文化在很多方面都深深打上了宗教的烙印。我们仍然可以从西周的人祭、人殉和占卜三个方面了解当时的统治者信仰上帝和天命,崇拜祖先神灵的宗教活动。

1。西周的人祭和牲祭西周时期,比较重视对天地、山川和社稷的祭祀。在自然界中存在着众多的神灵,但概括起来不外乎天神、地祇和人鬼三种。周人的祭祀比殷人更加复杂,并且具有系统化,而且设有专职去应付庞杂的祀典。《周礼•春官•大宗伯》记载:"以禋祀祀昊天上帝;以实柴祀日月星辰;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飌师、雨师;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岳;以貍沈祭山林川泽;以疈辜祭四方百物;以肆献裸享先王;以馈食享先王;以祠春享先王;以禴夏享先王;以嘗秋享先王;以烝冬享先王。"

周人除了用人祭祀自然神灵以外,也用人祭祀祖先神灵,但用人的数量和规模,都比商代少得多和小得多。有些西周贵族墓地很少见到用人祭祀或用人奠基的现象,但有些地方的西周遗址,用人奠基和用人祭墓的现象仍然比较流行,考古资料中曾发现过这样的例证。

洛阳北窑村西周遗址,1973-1974 年在这里发掘了3 座房址,属于西周中期前段。其中F2 为一座浅穴式房子,保留较好,房子的居住面是由红烧土铺垫的,在居住面下有12 个奠基坑,在墙基槽内形成一个环状,每个奠基坑深约1 米。在坑中,有的埋葬1 人,有的埋葬1 马和1 狗,共出土人骨架7具,马骨架3 具,狗骨架两具。这些奠基坑都是在置柱、安门时所设的,从人和牲畜的骨架姿势来看,都具有挣扎状,似为活埋。

这个遗址还清理祭祀坑3 个,有两个殉马坑,一个殉羊坑,出土有马骨架4 具,羊骨架4 具。祭祀坑位于大型的拐道墓两端,附近还有中小型的长方形竖穴墓①,看来祭祀坑与墓葬有关。

① 《洛阳北窑村西周遗址1974 年度发掘简报》,《考古》1981 年第7 期。用人和牲畜作房址的祭祀,或在墓葬附近设置祭祀坑,在殷商比较盛行,但在洛阳西周遗址中也出现了这种现象,显然是延续了殷代的遗风,这些殉葬者仍为奴隶或是社会地位低下的人。

相信万物有灵,鬼魂不死,是宗教崇拜的思想基础。从考古资料来看,好像到了西周时期,人祭的现象并不多见,但文献中还有"盖杀人而用祭"、"以人祭殷社"、"杀以祭山"的记载。如果从卜辞中来看,多是以牛、羊、猪、狗为主的牲祭。西周以来,牲祭分为大牢和少牢,大牢指的是牛羊猪,少牢指的是羊猪,大牢以牛为主,少牢以羊为主。所以,死者要按不同的等级,使用不同的牢数。但从考古资料来看,从殷商以来,并没有出现明显的按等级用牲的情况。

由此西周出现了以上帝为百神之主的宗教观念,所以,也就特别重视对天的祭祀。所谓"类于上天"①、"告于皇天"②,便是对天帝的祭祀。由于西周贵族把天的权威引转到自己身上,所以,上帝也是西周天子的象征。天子死后,其灵魂要回到天上,回到所谓的上帝身边。实际上,对天的祭祀,也是对西周天子的祭祀。考古工作者曾在甘肃发掘了这样一座西周墓,在墓室的北端布满了火炱和草木灰烬。根据《说文》,"■,烧柴■祭天也"。这种现象,可能是当时曾在此举行祭祀而留下的遗迹③。

在西周,祭天和祭祖是相应的,都是当时最主要的宗教内容之一。

2。西周的人殉和牲殉西周时期的人殉和牲殉,与宗教信仰中的崇拜祖先、祭祀神灵密切相关。实际上,墓葬中出现的奴隶骨架,本身就包含着祭祀和殉葬的双重意义,墓葬中的殉人者,就是宗教中的牺牲者。

用活人作牺牲,为死去的氏族首领、家长或奴隶主殉葬以祭祀神灵祖先,是古代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宗教现象。西周时期奴隶主贵族延续了商代杀人殉葬的宗教习俗,成为当时社会中一种特有的宗教形式。

不过,这一时期的杀人殉葬之风,不如殷商盛行,但在统治阶级上层仍然有一定的规模。如果从考古资料观察,西周的殉人现象还是不少的。但西周的人殉有一个明显的特点,殉葬以青少年和儿童较多。

1973 年,在北京西南郊的房山县琉璃河附近,发掘了一批西周时代的奴隶殉葬墓。早在1964 年,这里曾经发掘过两座奴隶殉葬墓,1974 年又发掘了6 座①,均为南北向的长方形竖穴土坑墓。其中有两座各殉2 人,4 座各殉1 人,6 座墓共殉葬8 人。根据发掘来看,殉葬者在墓中的位置共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放在墓坑南侧的二层台上;第二种,放在墓主两侧的棺椁之间;第三种,放在椁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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