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21,殉葬1 人,年龄在七、八岁,身首分离,位于二层台上。M22,殉葬1 人,是一个十三、四岁的男性少年,放于棺椁之间,俯身,两腿伸直,两臂屈于胸前,为捆绑所致,颈部有一组石质串珠。 M51,在棺椁之间殉葬
① 《书•泰誓》。
② 《书•武成》。
③ 《甘肃灵台西草坡西周墓》,《考古学报》1977 年第2 期。
① 《北京附近发现的西周奴隶殉葬墓》,《考古》1974 年第5 期。
1 人,由于骨架散乱,情况不明。M52,在墓主人脚下的二层台上殉葬一个12岁左右的男性少年,身向内侧,两腿伸直,左臂压在身下,两手相合似捆绑所致。M53,在墓主人东侧棺椁之间殉葬2 人,其中1 人是9-10 岁的男性少年,头向与墓主人相反,另一人为十三、四岁,头向与墓主人一致,两个殉葬者的下肢叠压在一起。 M54,殉葬2 人,其中1 人为17 岁左右的女青年,殉于西侧的棺椁之间,另一个为15 岁左右的少年,殉于东侧的棺椁之间,头向均向南,与墓主人相反。在殉人墓中,还有殉狗的现象,在填土中一般殉狗1-3 只,有腰坑的殉狗1 只。在M52 的南端,还有3 座车马坑,其中保存较好的一号坑埋1 车4 马,马背均向内,马是将腿捆绑后埋入坑内的。
从以上6 座墓的殉葬情况来看,8 个殉葬者中,除一个是17 岁左右的女性青年外,其余都是未成年的少年。这是琉璃河西周墓葬中一种特殊的殉人现象。从殉葬的人数来看,也是西周墓葬中发现较多的一处。
在1961-1962 年沣西发掘时,发现一座保存完好的中等规模的墓葬,在一侧的二层台上,殉葬1 人,身旁还有随葬的蛤壳①。
1983 年,在沣西发掘了一座早周墓葬,为长方形竖穴土坑墓,墓室四周留有生土二层台,中间放一棺一椁。在墓底的腰坑中殉狗一只,在两侧二层台的中部各挖一个长方形士坑,坑内各埋葬1 人,1 人头向与墓主人一致,1人则相反,均为仰身面向墓主人。殉葬者身上还随葬有石璧、贝、蛤蜊、骨管、碎玉片等物。
1960 年秋,在陕西长安张家坡发掘了 4 座墓,在M101 北侧二层台上殉葬1 人,头向和葬式与墓主人相同。在墓主人前边的二层台上,还殉有牛腿和羊腿各一只。在墓葬附近发现一座车马坑,坑中有一车二马,车后还殉葬1 人。发掘者认为该墓的主人可能在生前是拥有车马的贵族。
1961 年又一次发掘张家坡墓地时,共发掘西周墓葬124 座,车马坑5 座,马坑3 座,牛坑4 座。其中有41 座墓有腰坑,用以殉狗,13 座墓殉葬奴隶17 人,最多的一座是M36,墓内殉3 人,西侧二层台上殉葬1 人,头向南,侧身,下肢微屈;南侧二层台上殉1 人,俯身直肢;北侧二层台上殉1 人,侧身,下肢交叉,口内含贝7 枚。在墓的东端填土中,殉葬一具完整的鹿骨架,全身蜷曲呈伏卧状。
在西周时期用鹿殉葬还是比较罕见的,但殉葬车马比较多见。
1976、1978 年沣西发掘时,发现一个车马坑,内有3 组车马,均为1 车2 马,在其中一组马的后肢上边,横放着一个殉人,仰身直肢面向上。
早在1955-1957 年沣西发掘时,在张家坡遗址就发现过7 座车马坑,其中发掘了4 座。在一号坑中,埋有一辆车两匹马和一个殉人,二号坑中,两辆车6 匹马和一个殉人、四号坑埋有3 辆车8 匹马和一个殉人①。
西周时期,用车马作殉葬品比较盛行。作为殉葬的车马坑,一般都有一定的规模,并有人随葬。车和马都是摆得整整齐齐,都是杀死后埋入的。实际上,车马坑也是西周墓葬的殉葬坑,因此,车马坑也是探讨西周埋葬制度和宗教信仰的重要材料。
西周时期,一方面存在着杀奴隶殉葬,杀牲畜殉葬,同时也存在杀妻妾殉葬的现象。陕西宝鸡茹家庄■伯墓的发掘,就是一个杀妻妾殉葬的例证。
① 《1961-1962 年沣西发掘报告》,《考古》1984 年第9 期。
① 《沣西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1962 年版。
在茹家庄一号墓中,并排放着一大一小两上椁室,一次下葬,有一个属于殉葬的性质。一人为双棺一椁,另一人为一棺一椁。根据出土器物分析,一号墓中的两棺一椁者,就是■伯,在他的墓室中出土的铜器,都有"■伯自作用器"的铭文,墓中的一棺一椁者,应为■伯之妾,两人同时埋入,显然■伯之妾是一个殉葬者。在一号墓旁有一座双棺一椁的墓葬(M2),墓中出土的铜器,多有"■伯为井姬作器"的铭文。这表明,M 2 中的死者就是■伯的妻子井姬。
同时,两墓中还有9 个奴隶殉葬,M1 中殉葬7 人,其中有一人殉在墓口的填土中,为女性青年,头与肢骨相距3 米左右,头骨附近有被火烧过的竹子灰痕,可能是在封墓口之前曾举行过某种仪式,焚烧竹节,肢解奴隶。5人殉葬在活土二层台上,有的双手交叉在胸前,似守门奴隶,还有一人压在车轮下。2 号墓中的东边二层台和北边二层台各殉葬1 人,侧身屈肢,面向墓壁。在9 个殉葬者中,有4 个壮年奴隶,5 个少年奴隶,小的仅有6 岁左右,这种殉葬的现象在西周还是比较罕见的。
一般说来,在西周墓中,大批殉人的现象仅属少数,但用牲畜殉葬或用少量的人殉葬还是常见的。1972 年,在甘肃灵台县西南,发掘了8 座西周墓,均为长方形竖穴土坑,其中有两座小型墓,6 座中型墓,中型墓都有腰坑,坑内各殉狗一只。在另一座墓中,除殉狗外,还殉一马头,在墓口下一米处,殉葬1 人,身旁有三件铜戈。
在山东胶东地区,1976 年在蓬莱县发现11 座西周墓,有两座殉人,其中一座(M8)殉葬2 人,都放在南侧二层台上,年龄均在十四五岁、上身歪斜,双手交叉,为西周中期墓葬。
中原地区的河南浚县,从1932 年开始对卫侯墓进行过4 次发掘,共发掘墓葬82 座,在8 座大型墓中,有两座带有墓道,墓内各殉葬一人,一座墓的殉人同木车一起埋在填土中,呈俯身葬式,另一座墓的殉人同狗一起埋在墓道中,呈屈肢葬式。在两座殉葬墓的附近,还有两座规模较大的车马坑,坑中至少埋车20 辆,马百余匹,另外还有8 只狗①。
西周时期,作为殉葬的一种形式,往往在一些墓葬的附近有许多车马坑。以实用的真车真马来殉葬始于商代,不过数量较少,而且多见于晚期。
到西周时期,已发展成一种特有的殉葬形式,在一些遗址中,不但在墓内殉车或殉马,而且还在墓旁专门设立车马坑,可以看出,西周用车马殉葬比殷商时期更富有规模。
在有的车马坑中,往往还发现有其它动物骨架,如牛、羊、狗、猪等,这种现象,本身可能含有一定祭祀意义。一般说来,车马坑是对墓葬而专门设立的,用车马殉葬的本身,就包含着祭祀墓中死者神灵的性质,使死者在另一个世界中,继续拥有和使用。车马坑中的其它动物,可能还具有更加复杂的祭祀性质。
用车马作为殉葬品,如同在墓中随葬其它器物一样,都是为了死者的阴间生活。不过,商周时期的殉葬物,不是随便埋入的,显示着一定的等级制度,不是每个人都可以享用,所以,殉葬物也代表着墓主人的权力和地位。用车马殉葬,除宗教意义外,也带有一定的时代特征。这种殉葬习俗的发展和演变,是从崇拜祖先神灵中引导出来的,商周的鬼神观念已经很明显,
① 《浚县辛村》,科学出版社1964 年版。
墓葬内既要随葬衣物、器具或装饰品,还要陪葬车马,杀殉大量的奴隶,以使死者的灵魂不会感到寂寞,反过来让鬼魂的力量为活着的人谋利益,又是让鬼魂高居于凡人之上的宗教表现。
3。西周的占卜西周早期仍然具有浓厚的天命观念,周王朝贵族也正是利用上帝的意志来限制人力的作用,或把地上发生的事情后果,归于上帝的意志,把因各种事物引发的喜怒哀乐,神化为上帝的思想感情。因此,各阶层之间的善恶,各种事物的利弊,都反映在占卜形式上。
西周时期,天和上帝仍然是受人尊敬和畏惧的对象,同商代一样,祖先神同天地神之间也有一种密切的关系。随着周代天帝崇拜的发展,占卜的形式也发展得更为复杂。
这一时期,占卜作为西周宗教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当时社会生活中发生着巨大的作用。卜骨和卜甲作为神与人之间的中介,也具有一定的神性,是传达上帝意旨的神秘工具。从周人的卜骨和卜甲来看,他们乞求赐兆的对象仍然是上帝和祖先,因此,卜骨和卜甲也就具有了人与上帝、人与祖先之间的灵性。
西周时期,基本上把前人的上帝崇拜和祖先神灵崇拜观念接受了下来,并通过占卜的形式,借神的意志提高王权和王室的权威。表现在考古发掘中,西周卜骨卜甲的出土也有相当多的数量。
周人有许多占卜的方法,除卜骨卜甲之外,可能还有筮卜。
从《周书》可以看出,所有大事,西周王室无不用卜,而且还把占卜当作处理国家大事的一种途径。《洛诰》记载周公旦卜宅及卜后向周成王献图、献卜的情形,"予惟乙卯,朝至于洛师,我卜河朔黎水。我乃卜涧水东,■水西,惟洛食。我又卜■水东,亦惟洛食。伻来以图及献卜。"
从考古发掘中的占卜资料看,占卜在当时有着广泛的内容。
1976 年,陕西岐山县京当公社凤雏村发现了一组大型的西周建筑基址。
在凤雏的建筑基址西厢房南头的第二间房屋内的一个窑穴中发掘出一万七千多片西周时期的卜甲,其中刻字卜甲将近二百片①。在其它的西周遗址中,也有较多的卜骨卜甲出土。
在张家坡遗址,共出土卜骨卜甲35 片,其中有卜骨25 片,卜甲10 片。
卜骨都是采用牛的肩胛骨制成,在制法上有一定的程序,先将骨臼的一半连同骨脊及两侧较厚的部分切去,然后再加以磨平,在钻法上具有几种不同的形式,第一种钻凿兼施,钻孔为圆形,凿孔为长条形。第二种光凿不钻,凿孔呈方形。第三种不钻不凿,直接在骨面上施灼。在十件卜甲中,龟甲和鳖甲各占一半,卜甲的背面多经过修治,再凿出方孔,凿孔排列整齐,最多的孔排有8 行,孔眼上下齐对。没有凿孔的卜甲,只是于正面施灼。
同在张家坡遗址,1956 年发现了一件刻有两行文字的残骨,被称为中国考古史上的第一片周代刻字甲骨①。这块刻字甲骨,是用牛肩胛骨制成的,大部分已经残缺,仅留下肩胛骨的柄部,长1.3 厘米、宽6.5 厘米,背面靠一
① 《新中国的考古发现与研究》,文物出版社1984 年版,第248 页。
① 《长安张家坡西周遗址的重要发现》,《文物》1956 年第3 期。
边有圆形钻孔3 个,孔径约1.5 厘米,孔壁垂直,平底,灼痕不显,正面均有卜兆,在卜兆附近,有刻划极细的文字两行。
西周的占卜之风,不仅在黄河流域盛行,而且在周边地区同样存在着。
四川成都指挥街发掘的周代遗址,出土的卜甲与郑州二里冈、河北藁城台西墓葬中出土的甲骨形制及卜法非常接近,选料为龟腹甲,有圆孔和圆孔加方孔之分。尽管其中的方孔卜甲表现出了自身浓郁的地域特征,但也明显的看出受到北方文化的影响,可见占卜之风在西周时的广泛传播。
在西周时期,占卜是奴隶主贵族用以维护统治的工具,是统治者用来解决贵族集团内部的矛盾,统一意志的有效手段。在当时,统治阶级为了利用宗教,必然要大搞一些宗教活动,来提高神威的影响力,统治者想要做的一切事情,都要通过占卜来披上神意的外衣。实际上,西周所指的上帝,是天子产生的,上帝的旨意也就是天子的旨意,利用占卜求得吉凶祸福,一切皆从才是吉,有一不从便是凶。其实,权力就操在天子的手里,所以,占卜的用意也就在其中了。
尽管周人继承了商人关于天的思想,但周人只是把天作为一种统治人民的工具,同时也把宗教思想当作一种愚民的工具。由于周人自称自己是上天的儿子,是受了"天命"来统治天下的,所以周人才把天奉为有意志的人格化的至上神,以"帝"或"上帝"为至上神的宗教思想,在西周时期占了支配地位,从当时铜器铭文上的记载,可以看出西周的祭天和祭祖是统一的。早在清道光末年出土于陕西岐山的天亡簋(又称大丰簋)上,就记载有这样一段铭文:"乙亥之日,武王举行大丰之祀。武王凡祭四方。武王又于王室祭祀,降阶。天亡助王祭祀,在武王所居之处进行衣祀。功德显赫的先父文王,在天庭事奉皇天上帝,并使上帝欣喜。文王的威德随其英灵在天庭之上,武王正务求丕显,祈请上帝和文王在天之灵多加惠顾;武王正力求博大,祈请上帝和文王在天之灵助其成功。。"①。
虽然铭文的内容包罗广泛,但祭祀始终是当时生活中的大事,从铜器铭文中还看到,当时为了突出祭祀活动,有的也把典礼的全部过程详加叙述,不难理解,铸铭于为祖先所作的祭器上,也是便于子孙后代永远铭记。
① 秦永龙:《西周金文选注》,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 年版,第15 页。六、宗教的性质及其对社会的影响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宗教文化遗产,从山顶洞人创造了宗教观念以来,经过漫长岁月的发展,对社会的存在曾产生过巨大的影响。
宗教观念,不是凭空出现的,它的产生有一定的历史根源和深刻的认识过程,并与当时生产力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人的依赖感是宗教的基础,而这种依赖感的对象,亦即人所依靠并且人也为自己感觉到依赖的那个东西,本来不是别的东西,就是自然。自然是宗教的最初原始对象,这一点是一切宗教和一切民族的历史所充分证明的。
宗教观念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它的产生和发展,同样也受到物质生活和生产方式的制约。宗教的发展过程,反映了人类思想意识的发展过程。可以说,原始的宗教,出自于人类对未知世界的恐惧和迷惘①。同时也说明了,在人类发展的最原始阶段,由于生产工具异常简陋,初民的谋生方式单调,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对自然规律和自然现象掌握得很不够,所以形形色色的自然现象便直接影响了初民的生活,自然的力量也就成了人格化的神灵,并以此作为祈求、依赖的对象。
人类从脱离动物界的原始状态开始,就已经开始产生思维观念,只因在人类发展的最初阶段,还没有具备发展的条件,作为意识形态之一的宗教,也只能处在最原始的形式。
狩猎民族以动物为主要生活来源,必然会对动物产生崇拜的心理。捕鱼民族,也常以鱼作为神加以崇拜。所以原始社会的宗教,也将会随着社会经济基础的变化而演变。
宗教的发展,由自发的自然崇拜,图腾崇拜和灵魂崇拜,发展到人为的对上帝的崇拜,这是社会存在的意识形态,也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
中国既是一个历史文化悠久的国家,又是宗教文化悠久的国家,人类文化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岁月。在距今60 至70 万年前,我们的祖先还处在原始群阶段,那时的人类由于刚刚脱离动物界,只是本能地生存在大自然之中,没有也不可能产生宗教意识。从旧石器时代晚期的山顶洞人开始,便产生了明确的灵魂观念,直到新石器时代的仰韶文化时期,一切宗教现象都还属于自发的宗教范畴,当时的宗教形式和内容,反映了氏族制度下人类在向大自然的斗争中软弱无能的表现,幻想用一种超自然的力量去创造自然和改造自然。于是便出现了人间的力量采取超人间力量的形式,塑造了种种的自然神偶像,出现了多神崇拜的形式,一些赋有神灵的物体,虽然也具有人格化,但还算不上至上神,只有到了阶级社会以后,人间才出现了统一的对至上神的崇拜。
原始社会的宗教,是原始人类在受到自然界的沉重压迫之后,才出现的把自然力、自然现象和自然物神化的结果。万物有灵是原始宗教思想产生的基础,社会生产力低下是产生原始宗教的根源。原始人把自然物拟人化,把自然界中的一切事物都认为具有像人一样有情感有意志的东西,并认为这些现象具有超人的能力。早期人类对自然现象的不理解,便创造了山川之神、日月星辰之神,进而使其成为左右人们生活的主宰。
① 马洪路:《远古之旅》,陕西人民出版社1989 年版,第241 页。
原始社会多神崇拜的观念,也反映了自然崇拜的广泛性,对各种神灵的祭祀,祈求、膜拜,是人们对自然神灵的思想寄托。费尔巴哈说:"宗教的前提,是意志与能力之间,愿望与获得之间,目的与结果之间,想象与实际之间,思与有之间的对立或矛盾。在意志、想像中,人是一个不受限制的、自由的,无所不能的东西--上帝,但是在能力、获得和实际中,则是一个有条件的、有所依的、有限制的东西--人,是一个在有限制的,与上帝相反的实体意义之下的人。'谋事在人,成事在天'、'人谋划,而宙斯以另一个方式来完成',思想、愿望是我的,但我所思所欲的却不是我的,而是在我以外,不依靠我的。破除这个矛盾或对立,乃是宗教的意图和目的"①。以祭祀为内容的宗教活动,历史悠久,影响深远。从原始社会开始,经历万年之久而不衰,时至今日在较多的少数民族中,每年都还要举行与农业祭祀有关的宗教活动。甚至在一些民族中,如布朗族、独龙族、怒族、纳西族、西盟佤族等,宗教祭祀活动始终贯穿于农业活动的全部过程中。因此,农事活动便与宗教活动紧密结合,体现出了原始农业的显著特征。可见,宗教文化具有强大的影响力。这就是说,宗教一旦形成后,总要包含某种传统的材料,因为在一切意识形态领域内,传统也可成为一种巨大的保守力量。在中国民族志的材料中,几乎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古老神话与传说,其内容都与祖先的起源、图腾崇拜有着密切的关系。如果把原始社会的宗教形式归纳起来,大致可以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为自然崇拜,崇拜的对象比较广泛;第二,为祖先灵魂崇拜,崇拜的对象比较集中;第三,为占卜迷信。占卜的出现,与其它宗教形式一样,有着一定的社会原因。尽管当时受到科学发展水平的限制,但必定它能说明人类的生产范围扩大了,人们所需要知道的自然现象面广了。
其实,原始社会的占卜,也是万物有灵的表现形式,因为"原始人是在一个许多方面都与我们的世界不相符合的世界中生活着、思考着、感觉着、运动着和行动着"①。他们把发生的一切事物,都归于神秘力量的影响,因此,占卜便成了测知天命神意的手段。
阶级的产生,国家的建立,使宗教文化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可以说,从原始社会末期,宗教形式便带有浓厚的思想,逐步打上了阶级的烙印,尤其从夏王朝建立以后,宗教开始为少部分人服务。商周时期,在宗教形式方面,已经走向了极端化,当时虽然也存在着广泛的宗教形式,但从宗教的性质而论,已经集中于对上帝和祖先的崇拜。
在商代,随着奴隶制的发展,作为至上神的"帝"出现了,从此,商王总是以帝的身份进行对百姓的统治,这就自然地给奴隶制国家和暴力统治,加上了神圣的灵光圈②。人间的统治者,也就成了神灵的统治者。
西周时期,对上帝的崇拜虽不如商代强烈,但周人仍把天奉为有意志的人格化的至上神,其实,这是西周奴隶主贵族为其统治制造的理论根据。应该指出的是,这一时期周人已经出现了"天不可信"的思想,但又在很大程度上,继承商人崇天的观念,实际上这并不矛盾,周人是把宗教思想当成了一种统治人民的工具。
① 费尔巴哈:《宗教的本质》,人民出版社1953 年版,第31 页。
① 列维--布留尔:《原始思维》,商务印书馆1981 年版,第374 页。② 郭沫若:《中国史稿》第1 册,人民出版社1976 年版,第213 页。
当武王伐商胜利后,曾经举行过大规模的人祭、人殉活动,这说明在西周早期,仍然延续着商代人祭、人殉的宗教制度。由此也可以看出,当阶级社会出现以后,原始宗教就进一步发展成为替奴隶主统治阶级服务的宗教。可以这样说,原始社会的宗教,反映的是原始社会的人们与自然界的矛盾,是人们无法抗拒又无法摆脱自然界的压力而产生的一种超自然的观念和行为。奴隶社会的宗教,反映的是在奴隶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矛盾。统治阶级往往祈求于宗教的力量,并借助于这种力量来维护剥削统治,这种统治和被统治的矛盾,便是商周奴隶社会中宗教存在和发展的根源。
在当今的社会中,有些人往往把宗教和迷信联系在一起,实际上,宗教并不等于迷信,真正的宗教只是表达了人们的一种思想感情和精神寄托,只是在于人们怎样利用宗教以表现它潜在的内容。
从原始社会的历史来看,远古人类创造的文化,一是物质文化,二是精神文化。精神文化即是人们思想感情和精神寄托的表现。譬如,世界各地的远古人类,普遍有往死者身上撒赤铁矿粉或红色粉末的现象,以表示血的象征,体现了活人对死人的怀念。又如在整个原始社会墓葬中,几乎都有数量不等的随葬品,而这些随葬品,大都是死者生前所使用的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意在死后继续使用,表达了活人对死人的同情和关心。半坡氏族,习惯用瓮罐等大型陶器掩埋幼儿尸骨,更是体现了大人与小孩的密切关系,渴望小孩有再生之意。
原始社会中一系列的宗教行为,无不表达了当时人们的一种真挚的思想感情,是原始人自愿留下的一份宗教情感,也是从人的内心自发产生的。原始居民共同创造的宗教文化,其目的不是为了欺骗自己,而是为全氏族的幸福和安宁。尽管各地的远古居民所处的自然环境和地理条件不尽相同,但在宗教行为方面基本一致,表现了对自然的依赖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所以,原始社会的宗教资料,也是当时人们精神生活的记录。即使是现代各民族中的许多宗教现象,也同样表达了人们的精神寄托和思想感情,并与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及自然环境相一致。这一点,对正确认识和理解宗教观念,尤为重要。
宗教与迷信,尽管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迷信的性质带有很大的欺骗性,迷信是危害人民的一种精神鸦片,在很大程度上,腐蚀着人们的灵魂,它是歪曲客观现实的表现,是一种颠倒了的世界观。
在中国历史上,曾长期流传在中原地区的一本批判迷信鬼神的巨著--《论衡》,是东汉时期唯物主义思想家王充所著。他在书中批判了迷信鬼神的思想,指出如天一样的自然现象,根本不可能的喜怒哀乐,也不会通过灾祸来警告人们,世界上根本就没有鬼神的存在。
但不可否认,当中国进入封建社会以后,人们便深受迷信活动的危害,诸如占卜、神判、巫术和驱鬼治病等迷信活动,严重地麻醉着人们的精神力量,造成了十分消极的后果。
在今日中国农村,搞宗教迷信活动的也时有发生,但有一点应该承认,那些实施迷信活动的巫婆神汉们,他们自己也并非相信世界上真有能够左右人们生老病死、吉凶祸福的神灵,只是抓住了人们的软弱心理,以此骗取钱财,达到行骗者的目的。因此,欺骗是迷信活动不可分割的伴侣。尽管报端经常披露关于迷信酿成的悲剧,但由于历史的根基,封建迷信活动仍然占居着很大的市场,这与人们的科学文化水平有着相应的关系。在不少人当中,还不懂得吉凶由人的道理,只有科学文化水平发展了,才会知道自然界是有规律的,并不因人的善恶而存亡,也不因人们的主观愿望而发生变化,当人们真正发挥了主观能动性,才能人定胜天。
所以,在认识论上,正如在科学的其他领域一样,应该辩证地去思考宗教和迷信的内在涵意。宗教不等于迷信。
宗教属于历史范畴,有着深远的历史根源,是长期存在的一种重要的现象。不同时代的宗教也有着本质的区别,在现代社会中,宗教信仰仍是人们生活中的组成部分,不同的宗教观念,渗透着人们的观点和愿望,并在意识形态各个领域发生着作用。至今人们的宗教信仰、宗教习俗,不能不说受到原始宗教的较大影响。
美国社会学教授查尔斯80 年代在香港作过一次关于鬼神信仰的社会调查,统计材料表明,香港居民有50%的人相信鬼魂①。可见这种原始的鬼魂观念对世人有着很大的诱惑力。
摩尔根说过:"宗教观念的发展,由于本身环绕着相当多的困难,以致这个问题可能永远得不到充分圆满的说明。宗教涉及想像和感情方面的东西太多,因此,也就涉及相当多的不可缺知的事物,使得一切原始宗教都显得很怪诞,并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不可理解的问题"②。
① 尹飞舟等:《中国古代鬼神文化大观》,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2 年版,第2 页。② 摩尔根:《古代社会》,商务印书馆1983 年版,第5 页。
七、结 语中国远古暨三代,创造了内容广泛的宗教文化,对当时的社会发展产生过巨大的影响。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起到了推动历史前进的作用。
众多的民族志资料表明,中国各民族中,从古至今,都有大致相同的宗教文化,同时,古代各个时期的宗教行为,较多地延续到现代人的行为中。由宗教文化派生出来的习惯势力,在人们社会生活中不断发生着作用,这种作用又通常与宗教意识结合在一起。
宗教作为一定历史阶段、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它既然有产生的过程,也应有其发展演变和消亡的过程。了解宗教产生的根源,对于正确认识它的历史意义,无疑是有益的。
研究远古暨三代的宗教文化,可以说,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它不仅在当时的历史进程中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同时对春秋战国及其以后的宗教发展,也产生着巨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