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事前调查的范围并未涉及接下来的迷宫。
虽然是因为觉得不妥才停止调查,但是通关的人数本来就不多,所以能调查到的情报也远比前几关少了许多。
看了一眼手表上的计时,现在已耗时四十五分零三十二秒。今日子小姐以惊人的速度玩到现在,但要是继续杵在迷宫口,显然不可能达成在一个小时内通关的目标。
“嗯……”
今日子小姐用手指在手机屏幕上滑来滑去,噘着嘴操作程序。
与其说是烦恼,看似像是不满。
从她虽然停下脚步,手指还在动个不停的样子看来,绝没有要放弃游戏的意思。但是比起呆站在这里,干脆不管三七二十一地走进迷宫……
“呃,今日子小姐……”
其实并没有什么特别想说的话,但游佐下警部还是忍不住开口。与此同时,宛如一记交叉反击般,忘却侦探也开口对他说:
“呃,游佐下警部……”
对游佐下警部而言虽是一记交叉反击,但是看在今日子小姐眼中,似乎认为是他先声夺人,居然以一种“哎呀哎呀,最快的刑警连开口说话都是最快的速度吗”的眼神瞪着他。
这股对最快的执着到底是怎么回事。
为这种事对他生气,再怎么说都太过火了。总之,其实也没什么话想说的游佐下警部就让她先说。
“什么事?”
“如今才问也有点怪,官方是不是曾经发表过通关的平均时间为两个小时的事呢?假设A嫌事先得知这点,才用来制造不在场证明的话……与其声称‘花了一个半小时通关’,说自己‘花了两个小时以上’或‘无法通关’对于制造不在场证明还比较有帮助吧……我从一开始就有这个疑问,为什么A嫌要这么说呢?”
“嗯,这个嘛……说得也是……会不会是自诩为逃脱游戏迷的A嫌,就算是为了制造不在场证明,自尊心也不允许用‘花了比平均时间更久的时间通关’或‘无法通关’作为证词呢?”
虽是临时想到的答案,游佐下警部自认倒是挺合理的假设,不过今日子小姐似乎不能接受。
唉,或许她是陷入了瓶颈,想转换心情,不过现在比起命案或嫌疑人,更希望她能把精神集中在这个逃脱游戏上。
然而,今日子小姐才不管游佐下警部的期盼,继续问他:
“所以呢?游佐下警部想对我说什么?”
“没什么,我只是想说,停在这里也不是办法,不如干脆不顾一切地挑战走迷宫比较好……”
事到如今,不管是猜不出暗号,还是走不出迷宫,都没什么太大的差别。游佐下警部的这种建议,或许是玩逃脱游戏时最不该出现的想法。
“啊。呃,暗号已经解开喽。”
今日子小姐回答得干脆。
然后面露烦忧。
“只不过,如果是这样,无论我的攻略时间再短,A嫌的不在场证明都会成立呐……”
7
一问之下,才知道在完成第三关,离开楼房,站在迷宫的起点时,今日子小姐就几乎已经解开第四关的“谜题”。然而,因为用那个方法通关无法符合目的,为了寻找其他攻略法——不要用到“迈克罗夫特·福尔摩斯”就能通关的手法,她停下了脚步。
“但是,看似无论如何都得用上这个关键词呢。我也探索过这个系统,想看看有无漏洞,但实在是铜墙铁壁。”
解谜本身与前面三关一样,全都是听到答案就会觉得“再多考虑一下就能想通了”的那种,就算实际解不开,也会那么想。
“一如副标题的‘留言’,这个游戏的主题是以通信、联络及署名为主轴。针对如何将一百年前的世界观置换到现代的设计,很值得身为记忆会重置的忘却侦探好好地思考斟酌一番。在第一关的三楼,是用手写的方式把想到的答案送出去。第二关的二楼,则是从钢琴的键盘联想到键盘输入。至于第三关的一楼,则是使用传统手机的输入键来运用魔方阵的答案。根据我的推理,到了第四关,就应该轮到使用智能手机特有的输入法吧?”
又是第三关,又是一楼的,听来或许有些混乱。今日子小姐一边补充细节,一边露出手机的画面。
应用程序内的电子邮件发送画面。
没错。
提到智能手机特有的输入法,对于今日子小姐而言,与逃脱游戏同样前所未见的输入法,当然就是——
“滑动输入……是吗?”
“是的。”今日子小姐点了点头,“具体而言,是以滑动输入的方式输入‘迈克罗夫特·福尔摩斯’(マイクロフトホームズ)时用手指的动向来指路。‘マ’是‘笔直前进’、‘イ’是‘左转’、‘ク’是‘上楼’、‘ロ’是‘下楼’……因此,‘マイクロフトホームズ’就是‘前’‘左’‘上’‘下’‘上’‘下’‘下’‘右’‘上’‘上’‘前’。”
“嗯……最后是‘上’‘前’吗?”
因为她是一鼓作气地说完,游佐下警部瞬间反应不过来,好不容易才勉强跟上。接着今日子小姐点点头。
“对。‘福尔摩斯(ホームズ)’的‘ズ’是‘ス’与‘浊音’的组合,所以要把再按一次‘浊音’键解释为‘笔直前进’。”
流畅的说明,让人无法想象她直到刚才连智能手机的存在都不记得。既然她都说得这么肯定,大概不需要再求证吧。
当然,滑动输入的方式会依智能手机的机型而异,所以游戏必定配合应用程序准备了各种不同的迷宫走法。而游佐下警部的手机得出的,似乎就是这条路线。
正确答案不见得只有一个,也是其与推理小说的差异吗?
“那……那么,就照这个指示走出迷宫吧!现在就跑……呃,就算不用跑,只要从现在开始加快速度,就能在一个小时内通关……”
“没错。我们可以勉强达成一个小时以内的目标。可是,用这个程序到现在,我才发现这个应用程序,好像会记录玩家的时间呢。”今日子小姐说道。
8
她说从楼房走到贝克街上时——也就是来到迷宫区时,可能是满足了条件,应用程序内的秒表开始计时。
换言之,画面中清清楚楚地显示着花在追逐莫里亚蒂教授、攻略迷宫的时间——而且很贴心地将“抵达终点的现在时刻”也同时留下记录。
以日本警察的惯用说法来表达,就是“几点几分逮捕嫌疑人”。
事已至此,今日子小姐时间竞速攻略的结果,只证明了“能否创下最快的通关纪录,都与推翻A嫌的不在场证明毫不相关”。因为保存在那家伙手机应用程序里的记录,就是一切。
倘若那个记录真是A嫌本人宣称的一个半小时,游佐下警部所做的一切不仅无法推翻不在场证明,反而成了A嫌不在场证明的有力证据。
在一点也不适合自己的游乐园里忙了半天,究竟是所为何来。不,当然,要是能证明无辜之人的清白,光这样就已经是成果丰硕,可是……
“实在很难说那家伙是‘无辜之人’呢!”
今日子小姐代替游佐下警部说出了他的内心话。依照着她推理出来的方法,在迈克罗夫特·福尔摩斯的带领下走出迷宫,抓住莫里亚蒂教授之后,两人再度回到咖啡厅。
顺带一提,结果还是无法创下一个小时以内的记录。
真实时间竞速失败了。
要是没在迷宫的入口发现“推翻不在场证明与游戏内容无关”而烦恼半天,恐怕就能达成目标吧,但是达成的意义也早在前一刻消失无踪。
之后几乎只是把游戏走完。
正确地说,进了迷宫之后也还有任务,而且是相当有特色的“谜题”,但已经完全不重要了。
“如果有那么牢不可破的不在场证明,为何不一开始就拿出来?只是口头宣称自己参加了逃脱游戏,实在很不自然。该不会是忘了吧。又不是忘却凶手。”今日子小姐说道。游佐下警部对此也是深感同意,至少在他的侦讯下,A嫌并非那么特殊的凶手。
“话虽如此,但是要伪造出那样的证据并不容易吧?即使不参加游戏也能下载应用程序,但游戏本身一定要自己亲自玩——”
“而且也没有制造伪证的证据。”
讲完这番纠缠不清的状况,今日子小姐脱下一直戴在头上的吉祥物帽子。
“只要在自己动手杀人时,把手机交给共犯,请对方代为参加逃脱游戏不就行了吗?戴上这种帽子,再戴起游佐下警部脸上那种眼镜,乍看之下就判若两人了。这是只有在游乐园才能使出的‘交换把戏’。”
“交换把戏……”
有道理,这类道具的确可以确保游客的匿名性。
“用逃脱游戏的讲法来说,应该是组队挑战吧?如果之所以声称一个半小时这种有点嫌短的通关时间,是因为共犯真的只花了这么点时间就通关。所以只能这么说的话,就很自然了。”
“……”
倒也不是——不可能。
但没有证据,也没有根据。
即使要锁定共犯,也几乎是件不可能的任务。
“……会不会是因为事先得知智能手机与应用程序是必要的道具,就想到利用这些来制造不在场证明呢?”
“A嫌知道不管怎样,警方都会从动机方面怀疑到自己头上,所以事先制造不在场证明……在接受警方侦讯时刻意隐瞒,打算等到送检,或是进入司法程序的阶段才翻供也说不定。或许还打算以遭到长时间不当拘留来要求警方赔偿。”
有这么不顾一切的可能性吗?
总觉得守财奴侦探的推理太过于穿凿附会,不过要是基于“反正都会被怀疑”就想趁机敲一笔的话,胆子倒是挺大的。
翻供。这是游佐下警部最害怕的可能性。
“可是啊,因为逮捕时就扣押了手机……担心要是一个搞不好,证据可能会被警方湮灭于是绝口不提,可能比较实际就是了……”
即便是再怎么不待见的证据,游佐下警部也不至于像个缺德警官似的,做出卸载应用程序毁灭证据这种事。不过,如果是做了亏心事的嫌疑人,会疑心生暗鬼也不奇怪。
警方不仅不会毁灭证据,相反,虽说已经作为证物扣押了,若没有本人的协助,几乎不可能看到用密码锁起来的手机内容。
“咦?请等一下,游佐下警部。你刚才说什么来着?已经扣押了A嫌的手机……在逮捕的同时?”
“啊,呃……”
糟了,还没告诉她这件事——原本也没打算告诉她这件事,但因为逃脱游戏终于结束而松了一口气,不小心说漏嘴了。
不过,这件事倒没什么好隐瞒的,既然已经通关了,瞒着她反而奇怪,所以就算说漏了嘴也不要紧,反而是被侦探用那句“你刚才说什么来着”这么一呛,让他终于体会到保密是多么困难。
在进行解谜任务时,游佐下警部始终保持沉默,或许是正确的选择,然而,把对方当作参考人问话,跟逮捕起来加以侦讯,应该没什么不同吧?
当然完全不同……我刚才说了什么来着?
“不,是否已经逮捕A嫌这件事本身在推理上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扣押了手机。请问是什么时候逮捕,又是什么时候扣押了手机?”
“……我想想。”
这不正是“几点几分逮捕嫌疑人”吗?但当下实在想不起准确时间。
“案发当天的傍晚……有什么问题吗?”
“如果是这样……”
今日子小姐说道。
一边用食指轻触游佐下警部放在桌上的智能手机画面。
“如果是这样,或许就能以此作为制造伪证的根据,推翻A嫌的不在场证明。因此,游佐下警部,可以请你从扣押的手机上采集A嫌的指纹吗?”
9
一开始还没听懂她在说什么。
既然是本人的智能手机,当然会采集本人的指纹,然而,再仔细一问,她要游佐下警部采集的,是指纹的动作。
指纹的线路。
“倘若A嫌真的参加过‘贝克街追缉令’解谜活动。手机屏幕上最少也会留下输入最后一关的关键字‘迈克罗夫特·福尔摩斯’的食指痕迹——‘マ’‘イ’‘ク’‘ロ’‘フ’‘ト’‘ホ’‘ー’‘ム’‘ス’‘浊音’,也就是‘前’‘左’‘上’‘下’‘上’‘下’‘下’‘右’‘上’‘上’‘前’。”
虽然参加游戏至今已经过了一段时间,输入的痕迹可能会因为擦拭屏幕、重复输入新的字句而消失,但既然是当天傍晚就扣押,就还有留下动线的可能性。
无须破解密码,只要分析屏幕上的指纹即可。
万一有那个痕迹,就能完全证实本人的不在场证明,万一采集到呈现同样动线的他人指纹,共犯就浮出水面了。
话说回来,今日子小姐似乎并非抱持那么大的期待,她认为倘若有共犯乔装改扮,借了A嫌的手机参加游戏,应该会采取戴上手套或使用触控笔等对策才是。似乎挺看得起A嫌的。
然而,A嫌的朋友做梦也没想到自己会成为杀人共犯,单纯是受到A嫌“请代替我参加”的请求。他和A嫌似乎是通过参加逃脱游戏,由于“组队挑战”而认识的,因此朋友不但没想过要乔装,甚至直接徒手操作手机,清楚地留下了输入“迈克罗夫特·福尔摩斯”的指纹。
一切固然没有顺利到那个指纹刚好是前科犯的指纹,但是迟钝的游佐下警部经过独自一人脚踏实地的地毯式搜索,终于找到了指纹的主人。既然找到指纹的主人,接下来就只需要顺藤摸瓜了。因为共犯借用A嫌的手机时,当然从A嫌口中问到了密码。
从中确认到的并不是有没有下载逃脱游戏的应用程序,而是A嫌的个人隐私,最后是A嫌与A被害人之间的邮件信息往来成了决定性的证据,可说是极为平凡,也可说是相当讽刺。
A嫌之所以不主动提出应用程序记录的通关时间作为“证据”,并不是为了在进入司法程序的阶段翻案,而是还没来得及处理掉手机里的各项信息之前就被捕了。
记忆每天都会重置的忘却侦探,当然无法看顾游佐下警部这些“事后的调查”到最后,不过当她离开游乐园的时候,说了这样的话:“从我有记忆以来,就常听到一旦习惯用机械输入文字,迟早有一天大家都不会用手写字这种说法,但是说归说,时代再怎么变迁,笔迹鉴定永远还是有效的呢。”
今日子小姐似乎也会谈论未来。
即使那是不管速度再怎么快,都绝对无法抵达的未来。
注释
[1] 如果是简单的迷宫,只要把手贴在右边的墙上,扶着墙壁往前走,就能走出迷宫的方法。——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