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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作者:美-安娜·凯瑟琳·格林 当前章节:2784 字 更新时间:2026-6-6 05:25

死因裁判官的讯问

巨大谜团中的细小信息,正是真相浮现的基础。

——《特洛伊罗斯与克蕾西达》

房间窗户敞开着。突然之间,窗外的强光照了进来,在那么几分钟里我的眼睛感到了刺痛。恍惚间,眼前景象特征各异,对比强烈,不断冲击着我的意识,我觉得自己的意识被一分为二。几年前我因为过度使用乙醚也产生过类似的幻觉。那时,我仿佛同时过着两种生活:在两个截然不同的地方,上演着两种互不相干的人生。现在我似乎游离在两种对立的思维中,富丽堂皇的大屋、精心布置的家具陈设,不经意的一眼就能察觉昨日的生活轨迹。从翻开琴盖的钢琴便能窥探出一二,乐谱还在原位,架在一位女士的折扇上。这些影像不断地在我的脑海中闪现,但与此同时,我还无比清楚地知道有一大群人簇拥在我周围,急不可耐的他们和这里格格不入。

也许是因为这个地方极度华丽,我的意识受到了极大的冲击。这里的绸缎色彩鲜艳,青铜光彩夺目,大理石的光泽熠熠夺目。但我更愿意认为,炫目的感觉主要源于一幅挂在对面墙上的画,它正对着我,直憾人心,耐人寻味。这是一幅令人喜爱的画——相当玲珑剔透,且颇具诗情画意,只有最具理想主义的艺术家才能够将它创作出来;画的内容简单而清新——一位年轻女子,有着亚麻色的头发和蓝色的眼睛,身穿皇室的装束,站在两边树木林立的小道上,转头看着后面的某个跟随者——但她温柔的眼神和婴儿般的双唇流露出的又不全然是圣人的感觉,而是另有一种鲜明个性,让我为之动容。如果不是因为那衣着的开放程度——腰线快要开到腋窝底——那额头前的短刘海,以及恰到好处的脖子和肩膀的比例,我会认为这是这家中某一位女士的真实画像。尽管如此,我还是忍不住想象,这迷人的金发女郎就是莱文沃斯先生两位侄女中的一位,她带着令人迷惑的眼神俯视着我,同时伸出高傲的双手。画像如此逼真,令我不禁有些战栗。我甚至好奇这惹人怜爱的画中人是否知道这宅子里发生了这等惨案,毕竟,在昨日,一切还如往昔般风平浪静。如若她知晓,怎么还能站在那里,笑得如此令人怦然心动。突然间,我意识到自己一直注视着周围的那一小撮人,但由于刚才陷入沉思之中,我又对他们视而不见。人群里有一位死因裁判官,他威严且睿智、精明而专注,就像那位迷人的画中人一样,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那般棱角分明,不怒自威,就像他右手边的普赛克女神雕像,在暗红色的窗户衬托下烨烨闪光;相比之下,在我眼前的大多数陪审员都显得平淡无奇;惴惴不安的用人们哆嗦着挤在远处的角落里;然而,更令人不快的是那名记者,他脸色苍白、獐头鼠目。他坐在一张小桌子前,以食尸鬼般如饥似渴地奋笔疾书,我不禁感到汗毛倒竖。这里的装潢如此金碧辉煌,但是上述个体的存在显得如此的不和谐、不真实,如梦境一般虚幻。即便如此,他们也是这场重头戏里不可或缺的配角。

我已经提到过死因裁判官。碰巧的是,我跟他不算陌生。我之前不仅已经见过他,还和他交谈过数次,因此也可以说我认识他。他名为哈蒙德,是公认的人才,具有独到的观察力,并且有能力进行重要的尸检。我很重视这个讯问过程,因此也为能有这样一位精明能干的死因裁判官来执行公务而由衷地感到庆幸。

至于其他的陪审员,如我前文所提及的,他们和其他部门的公务员一样,能力都差不多。他们是从大街上被随机找来的,不过地点是像第五大道和第六大道这样的大街上。他们展现出的是整个城市各行各业人士平庸的才智和教养,就如同你我在城中剧院遇到的看客一样。事实上,我发现他们当中只有一个人真正地把这场讯问当成讯问来看待,其余的人看起来则是出于怜悯或义愤、甚至是出于完成公民职责而不得不在场。

第一位被传唤的证人是梅纳德先生,他是住在第三十六大街远近驰名的外科医生。他的口供涉及遇害者头部发现的伤口特征。由于他提供的一些证据可能影响到其他人的证词,因此我将他的证词内容摘述如下。

在开始陈述前,他简单介绍了一下自己,并且说明他是被其中一个用人召唤来此的。到达之后,他发现死者躺在二楼一个靠近前庭的房间的床上,后脑有一个由手枪造成的伤口,周围有已经凝固的血迹。死者明显是在死亡几个小时后被人从隔壁的房间抬到那里的。那处枪伤是在死者身上发现的唯一伤口。经过一番检查,他确定了子弹的位置并把它取出来。他边说边把这颗子弹呈给陪审团。子弹的位置在脑部,射入了颅骨的下方,斜线往上穿过,很快就打中脑髓,导致瞬间死亡。他认为值得注意的是,子弹是以一种不同寻常的方式射进脑部的,因为这样的方式不仅会导致受害者瞬间身亡,而且那一瞬间根本不会引起身体的任何颤动。此外,根据子弹口的位置和子弹射入的方向推断,显然不可能是死者朝自己开枪,更何况按照伤口周围毛发的情况来看,手枪射击时枪口距离伤口应该有三到四英尺远。再者,考虑到子弹射进颅骨的角度,明显表明了当时死者不仅是处于静坐的状态,而且,他应该是伏案做着某些事,所以他的身子才会往前倾。这点应该没有疑义。因为,要使子弹能够以现在看到的角度,即四十五度角,射进一个坐姿直立的人的头部,不仅手枪要持得很低,而且还要埋伏在某个特殊的位置。但是,如果像伏案写作一样的姿势保持头部前倾的话,持枪者只要肘部自然弯曲,就可能轻而易举地以现在观察到的角度把子弹射进头部。

在被问到关于莱文沃斯先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时,他回答说死者在死亡前看起来身体状况应该是良好的。但是鉴于他并不是死者的私人医师,在没有进一步检查的情况下,他不能完全肯定这个说法。此外,他回答了一位陪审员的问题,说他并未在上述任何房间里的任何地方发现手枪或其他武器。

在此,我也不妨补充一番他后来所说的一段话。也就是从桌子、椅子和后面的门的位置来看,凶手为了能在现成的条件下行凶,必须站在通往另一边的房间的门槛边,或者正好就在门槛内动手。另外,因为弹头很小,并且是从步枪的枪管射出去的,所以子弹在射穿头皮和头骨时很容易出现偏离。在他看来,受害者明显没有在凶手逼近他时抬头或者转头。依此可以得出令人咋舌的结论:那脚步声是死者熟悉的,而持枪者在房间里出现也在死者的预料之中,或许,死者早就知道他会在那里出现。

医生结束了他的口供。死因裁判官拿起放在他前面桌子上的子弹,若有所思地在手上把玩了一会。然后,他从口袋里拿出一支铅笔,在一张纸上草草地写下一两行字,接着把一名警察叫到身边,低声地吩咐了几句。警察拿起纸条,会意地看了一眼,然后拿起他的帽子,离开了房间。不一会儿,他便走出了大门。瞬间,街上顽童般的人群兴奋地向他发出狂野的叫喊,不用专人汇报也可以知道他已经出现在大街上。从我坐的地方看过去,可以一直看到角落那边窗外的情况。透过窗户,我看到那个警察站在街边,叫了辆计程车,急急忙忙地上了车。计程车往百老汇大道的方向驶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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