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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作者:王杏芳 当前章节:13138 字 更新时间:2026-6-23 09:38

中国与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国际贸易组织)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简称关贸总协定或总协定)是暂时代行国际贸易组织职能的多边贸易体制。它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国际组织,但作为第一个全球多边贸易体制,在排除贸易障碍、促进自由贸易、调解贸易纠纷、保障公平竞争等方面,发挥着突出的作用,因而被誉为“经济联合国”。它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一起并列为国际经济领域三大支柱,在国际经济领域具有重要地位。根据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的最后协议,1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立。作为一个真正的国际经济组织,它将在组织体制上逐渐取代关贸总协定,并更有效地协调世界贸易关系,促进全球经济增长。

从1986年起,中国正式申请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并为此作了积极的努力。至今,已进行了19轮复关谈判,历时8年有余,但遇到重重阻力,复关问题始终悬而未决。尽管如此,中国为关贸总协定宗旨、原则的贯彻与执行及总协定的

发展做出了力所能及的贡献,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世界贸易大幅增长、国际经济相互依存日深的今天,中国复关对中国与世界来说都是非常迫切的和必要的,对未来发展也将具有深远的影响及意义。

一 关贸总协定的机构与职能

946年2月,联合国经社理事会通过了美国关于召开世界贸易和就业会议的建议,并为此成立了筹备委员会。

947年4月,包括美国、英国、法国、中国和印度等国在内的23个国家参加了世界贸易和就业会议的第二次筹委会,谈判草拟国际贸易组织宪章,同时会议期间还进行了首轮关税减让谈判,各参加国共达成了123项有关关税减让的多边协议。

为了使关税减让的成果尽快履行,参加国将拟议中的国际贸易组织宪章中的一些有关贸易政策的条款摘出,汇成一个单一协定,并将各国达成的关税减让协议列为各国的关税减让表,构成该协定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个协定就被命名为《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同年10月,23国达成了《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宣布在国际贸易组织宪章生效前临时适用关贸总协定。

同年11月,53个国家的代表云集哈瓦那召开世界贸易及就业会议,讨论成立国际贸易组织(ITO)。会上正式通过了《国际贸易组织宪章》(通称《哈瓦那宪章》)。由于种种原因,该宪章没有获得首倡者美国及大多数国家的批准,致使成立国际贸易组织一事半途而废。于是,关贸总协定从

948年1月1日起临时生效,起着实际的多边贸易协定和国际贸易机构的作用。关贸总协定总部设在瑞士的日内瓦,其初始缔约方有23个,经过40多年的发展,现在已有125个缔约方(195年1月)。

此外,还有一些国家和地区尚待最后做出参加的决定,但事实上他们已参加了关贸总协定的活动。

关贸总协定的组织机构有:①缔约国全体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通常每年举行1~2次会议,讨论和处理总协定的重大问题,并有权解释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大会下设工业品、农产品以及贸易与发展等3个常设委员会和各种专门工作组。大会还有权接受缔约国因其利益受到其他缔约国损害而提出的申诉,并对此进行调查、提出建议或裁决。②代表理事会。

由缔约国各选派一名代表组成,每年举行5~6次会议,负责处理缔约国大会闭会期间与总协定有关的重大问题,监督大会所属各委员会和专门工作组的工作。③秘书处。处理总协定日常事务的机构。此外,总协定与联合国贸发会议联合成立了一个国际贸易中心,负责调查研究,以促进出口活动;总协定还和联合国贸发会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共同成立了一个咨询委员会,协商国际贸易和货币问题,互派代表出席对方的会议,以协商贸易和货币政策。

关贸总协定不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但它与联合国的关系十分密切,主要表现在与联合国的许多下属和平行组织有着密切的业务关系,如联合国贸发会议、77国集团、国际贸易中心、关税合作理事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

关贸总协定的宗旨是:制定成员国间经济贸易关系的一般行动守则,在实行互惠和非歧视的基础上实现国际贸易自

由化,以充分利用世界资源,扩大商品的生产和交换,促进各缔约方经济的发展。总协定的主要职责是:抑制和消除国际贸易中的保护主义及地域主义;各缔约方相互减轻与废除本国的贸易壁垒,积极促进国际贸易的增长与扩大;通过谈判磋商解决相互间的贸易争端与摩擦,协词各国经济及贸易的和谐发展;提供支配其成员国商业政策的基本准则,避免和消除不公正的交易,禁止商品倾销、限制出口补贴、取消成员国彼此间的歧视等。总协定生效以来,已举行过8轮多边贸易谈判,使工业品国际贸易的进口关税税率大为降低,对推动战后国际贸易自由化起了重要作用。其中,尤为突出的是第8轮乌拉圭回合谈判。

这轮全球多边贸易谈判于1986年9月在乌拉圭海滨胜地埃斯特角城发起,共117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参加,历时7年零3个多月,于193年12月15日通过最后协议,正式结束谈判。这轮谈判涉及15个议题,大致可分为如下三类:有关市场准入的议题,即关税、非关税措施、热带产品、自然资源产品、纺织品、农产品问题;有关国际贸易竞争规则的议题,即关贸总协定条款、保障条款、多边贸易谈判协议与安排、补贴和反补贴措施、争端解决、关贸总协定体制运行等问题;新扩大的议题,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以及服务贸易等问题。乌拉圭回合谈判所达成的一揽子最后协议是迄今国际社会为促进全球贸易所作的最大努力。协议不仅对加强国际贸易的管理和处理贸易纠纷做出了详尽的规定,而且首次将服务贸易纳入其中,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做了全面的规定,对纺织品和农产品贸易也将实行进一步的开放与改革。协议的达成将大

大增强世界多边贸易体制的活力,为世界贸易的稳定增长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根据协议,将加强贸易争端多边解决机制,使各贸易集团的排它性及众多的非关税保护措施受到制约,有利于避免单边报复和反报复的轮番升级。因此,乌拉圭回合最后协议将有力地推动世界贸易发展,促进世界经济增长。据经合组织估计,协议的达成,将使世界经济从202年起每年增加收益2740亿美元,其中24个发达国家将增收2120亿美元,发展中国家增收620亿美元。

根据乌拉圭回合最后协议,1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WTO)正式成立。它将作为一个正式的国际经济组织全面管辖关贸总协定8轮谈判所达成的各种关税和非关税措施守则、知识产权协定和服务贸易总协定,统一处理贸易争端,从而在组织体制上逐渐取代关贸总协定。

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是:提高生活水平,确保充分就业,大幅稳定地增加实际收入和实际需要,持久地开发和合理地利用世界资源,拓展国际贸易,促进世界经济的增长。

世界贸易组织使多边贸易体制的协调和管理范畴从商品贸易扩展至服务、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新领域,对各成员国与贸易有关的宏观调控,对产业、财政货币和经济立法等国内政策,对进一步强化关贸总协定现有的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贸易政策审议、争端解决机制及保障条款等更加制度化和法律化。因此,世界贸易组织将对强化和完善世界多边贸易体制、规范国际贸易竞争原则、推动世界贸易及经济的巨大增长等方面产生深远而重大的影响作用。

二 中国与关贸总协定

中国是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创始国之一。

947年4~10月,当时的中国政府应邀参加了由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在日内瓦召开的国际贸易与就业会议第二届筹委会。会议期间,中国与美、英、法等18个国家进行了关税减让谈判,达成了关税减让协议,参加了拟订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工作。这次谈判实际上就是关贸总协定的第一轮多边关税减让谈判。在这轮关税减让谈判的672个税则号列中,中国就188个税号的商品项目做了减让。同年10月30日,中国签署了关贸总协定的最后文件。

948年3月24日,中国政府在哈瓦那召开的联合国世界贸易与就业会议的最后文件(即《哈瓦那宪章》)

上签字,从而成为国际贸易组织临时委员会的执行委员之一。

月21日,按《临时适用议定书》第3条和第4条(乙)款所定规程,中国政府作为最后文件签字国之一签署了该议定书。

5月21日,即议定书签署后的第30天,中国成为关贸总协定的初始缔约国之一。

949年4~8月,当时的中国政府派员参加了在法国安纳西举行的关贸总协定第三届缔约国大会,并参加了第二轮多边关税减让谈判,与新加入谈判的6个国家举行了关税减让谈判。

第二轮关税减让谈判的结果是中国又对66个税号的商品项目做出了减让。

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成为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但是从大陆撤至台湾的国民党当局仍滞留在关贸总协定内。

950年3月6日,台湾当局在美国指使下以中国名义退出了总协定。此后中国与关贸总协定的关系长期中断。

965年1月,台湾当局又申请加入总协定,取得了观察员席位。

从70年代起,中国开始逐步与关贸总协定恢复联系。

971年10月,中国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后,11月关贸总协定取消了台湾当局在总协定中的观察员资格。

嗣后,中国又相继成为联合国贸发会议和关贸总协定下属机构国际贸易中心的成员。

980年8月,中国代表应邀出席了国际贸易组织临时委员会执委会会议,参加了选举该委员会执行秘书,即关贸总协定总干事邓克尔的活动。

981年,中国列席了总协定纺织品委员会主持的第三个国际纺织品贸易协议的谈判会议,并就国际纺织品贸易问题阐明了中国政府的观点和立场,取得了纺织品委员会观察员资格。

980~1981年,中国还先后3次派人参加了总协定举办的商业政策讲习班。

982年11月,在不损害中国初始缔约国地位的前提下,中国政府首次派代表团以观察员身份列席了关贸总协定部长级大会。

同时,还派代表团以同一身份列席了总协定第38届缔约国大会,并就恢复中国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等法律问题与总协定秘书处交换了意见,申明中国是总协定的创始国之一。此后,中国政府派代表列席了总协定历届缔约国大会及特别会议。同年,中国政府提出和确定了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三项基本原则,即:以恢复初始缔约国地位的方式参加关贸总协定,而非重新加入;以关税减让作为承诺条件,而

不是承担具体进口任务;以发展中国家的地位享受相应的待遇,并承担与中国经济和贸易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义务。

984年1月18日,中国政府正式签署了第三个国际纺织品贸易协议,并成为关贸总协定纺织品委员会的正式成员。

同年11月,中国获准作为观察员列席关贸总协定理事会及其附属机构的会议,并参加各项有关活动。国际舆论普遍认为,这是中国迈向解决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重要步骤。

985年4月,中国成为总协定内发展中国家非正式磋商成员,参加非正式磋商会议。

986年1月10日,关贸总协定总干事阿瑟。邓克尔先生应邀访华。中国政府领导人接见了邓克尔,并表示中国希望恢复在关贸总协定中的缔约国地位。

月10日,中国驻日内瓦联合国代表团大使钱嘉东向关贸总协定提交了中国政府关于恢复中国关贸总协定创始缔约方身份的申请照会。

月,中国政府派代表团列席了在乌拉圭举行的关贸总协定缔约方部长级会议,并表示中国希望充分参与新一轮的多边贸易谈判。之后,根据该部长级会议宣言第6点“参加范围”的规定,中国获得了全面参加“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资格。

986年10月,中国申请列席总协定多边贸易谈判东京回合成立的6个委员会会议,(即技术性贸易壁垒、进口许可证、贴补、反倾销、海关估价、政府采购委员会)

,这6个委员会于1987年6月同意中国列席会议。

987年2月13日,中国政府向关贸总协定正式递交了一份《中国对外贸易制度备忘录》,并通过总协定秘书处将这一备忘录提交给总协定各缔约国家和地区。

中国政府表示,希

望能尽快恢复中国在关贸总协定中的缔约国地位。

同年6月,总协定“中国缔约方地位工作组”成立,工作组主席为瑞士经济部大臣吉拉德。

工作组的职责是:审议中国的外贸制度;起草关于中国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议定书;提供进行关税减让谈判的场所。与此同时,总协定秘书处向中国提交了总协定缔约方对中国外贸制度提出的329个书面问题。

1月,中国政府向总协定正式提交有关中国外贸制度的答疑稿。

自1988年2月起至1989年中国的政治风波前止,总协定中国问题工作组先后8次召开了由缔约各方参加的工作组会议,专门研究、审议中国恢复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问题,中国政府派代表团参加了这8次工作组会议,并先后回答了缔约国就此提出的各种问题近200个。

这一时期中国恢复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谈判进展顺利,并可望迅速结束谈判。

989年政治风波后,西方国家把拖延恢复中国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谈判作为经济制裁的重点手段之一,因而使谈判进程受到很大影响。

90年1月,总协定中国问题工作组召开第9次会议,审议中国恢复缔约国地位的要求,并完成了对中国外贸制度所进行的评估,决定从7月开始草拟中国恢复总协定缔约国地位议定书。然而,西方发达国家又以种种借口进行阻挠,迫使总协定关于恢复中国缔约国地位的工作一再推迟。

虽然中国复关问题没有解决,但在198~190年期间,中国继续参加总协定主持的国际多边贸易谈判。1988年12月,中国代表团出席了在加拿大蒙特利尔举行的总协定乌拉圭回合部长级中期审评会议。

90年12月,中国代表团参加

了在布鲁塞尔召开的“乌拉圭回合”最后一次部长级大会。

91年10月,中国政府总理李鹏致函总协定缔约国首脑和关贸总协定总干事,表明中国政府积极参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决心,并阐明中国政府对台湾作为中国的单独关税区参加关贸总协定问题的立场。

92年2月,恢复中国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工作再次展开。至此,关贸总协定中国缔约国地位问题工作组已举行了10次会议,中国关贸总协定首席谈判代表经贸部副部长佟志广多次出席中国工作组会议,阐明中国复关的态度,并就有关问题给予说明和回答。中国工作组会议基本上完成了对中国外贸制度的审议和评估,并开始进入中国恢复关贸总协定议定书的实质性谈判。

92年10月,在中国工作组第11次会议上,有关各方认可的有关中国外贸制度补充说明的问答基本告一段落,并达成了中国恢复总协定缔约国地位议定书的基本框架——即议定书《大纲》,此后的有关谈判将以《大纲》为基础,进行权利和义务的磋商。

93年9月28日,关贸总协定中国工作组召开第15次会议。

中国代表表示,为了推动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进程,中国正抓紧时间与关贸总协定缔约方进行服务贸易的谈判,同时还将在近期内向乌拉圭回合市场准入谈判组提交中国的农产品和非农产品出价单。这两份出价单将分别包括300多个和4583个税号的产品。

在有关谈判达成协议后,这些产品将列入中国减让表,该表将作为中国“复关”议定书的附件,这也是中国对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贡献。中国代表还表示,中国签署乌拉圭回合贸易协议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现在需要及早完成中国复关的谈判程序,

使中国能够履行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所承诺的义务,从而对世界多边贸易体制做出积极贡献。

93年12月,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中国在全面参加了此轮谈判后,签署了《最后文件》及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这些协议将于195年生效。如果中国不能在此之前复关,则不能自然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创始成员国,此后,将必须以更大代价另经谈判,申请加入。

因此,中国复关谈判面临新的紧迫感。

94年下半年,中国复关谈判进入最紧张激烈的阶段,开始进行市场准入谈判。中国不断做出力所能及的让步,为早日结束谈判付出了艰辛的努力。

月底,中国政府提出了一揽子解决方案,再一次做出让步:在关税方面,总体上约束水平将是35%,复关5年内降至30%,关税减让总水平达57%;在非关税措施方面,中国承诺复关5年内将192年受管理的产品约1200个税号减至200个税号,并且绝大多数已有逐步取消的时间表;在服务贸易领域,中国在金融、电讯、海运等36个部门和分部门已做出承诺。

①这些承诺已是中国对各缔约方要价的最大满足,也是中国现有经济水平所能承担的最大容量。但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不断提出新的苛刻要求,如要求中国以发达国家身份复关;列出取消中国现存156种非关税措施(进口配额、许可证的时间表,大幅度降低纺织品、化工产品的关税,开放增值电讯、保险等服务贸易市场等)。

一些中小缔约方也不断向中国提出新要求。

鉴于这种情况,中国政府在11月28日提出了194年内结束实质性

①参见《中国青年报》,194年12月28日第二版。

谈判的最后时限,宣布超过此时限,中国将不再做新的让步,以打破美、欧等西方国家企图通过拖延谈判争取更多的经济利益的幻想。

94年12月20日,中国工作组第19次会议,即194年最后一次会议在日内瓦结束,未能达成中国复关协议。对此,中国代表发表声明指出,中国为恢复关贸总协定的缔约国地位已做出8年多的重大努力,但由于少数缔约方缺乏诚意,蓄意阻挠,漫天要价,致使这次会议未能达成中国复关协议。中国代表强调,中国复关的基本原则是权利和义务的平衡,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只能承担乌拉圭回合协议中规定的相应义务,决不接受超出其经济承受能力、损害其根本利益的任何歧视性复关条件。中国复关并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创始成员,不单是中国的愿望,也是绝大多数缔约方的愿望。

因为世界贸易组织没有中国这样一个拥有12亿人口的国家参加是不公正的,也必然会有损国际贸易组织的代表性和顺利运作。个别大国拖延阻挠谈判进程的行为是对多边贸易体制的普遍性原则和多边贸易谈判的正常秩序的严重破坏。中国代表最后明确表示,194年底不能解决中国的复关问题,中国将不再主动要求举行双边磋商和中国工作组会议,如果关贸总协定中国工作组主席邀请我们参加中国工作组会议,我们也只能承担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乌拉圭回合协议中规定的相应义务。

中国将一如既往地坚持改革开放政策,并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同世界各国的经贸合作,为

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做出自己的努力。

尽管中国复关阻碍重重,一路坎坷,但作为正在堀起的世界贸易大国,中国不可能长期被排斥在多边贸易体制之外。

中国复关问题已是大势所趋,任何力量都不可能妄加阻挠。

中国复关后会对世界经济的发展具有什么重大的意义呢?

第一,中国加入到这一多边贸易体制中,其充满活力的经济、迅速增长的贸易、蕴含巨大潜力的市场将为世界经济与贸易的振兴与繁荣提供良机,以推动关贸总协定及世界贸易组织更加有效的运转和不断发展。战后以来,由于科技革命的促进和影响,生产的国际化有了巨大的发展,国际分工、国际交换的广度和深度都有了重大的突破,再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都已日益国际化,世界各国的经济都被千丝万缕的纽带紧紧地捆在一起,形成了一种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密切关系,任何国家都不可能脱离国际分工与世界市场,否则,就会自缚手脚,陷入孤立,妨碍经济的发展,落后于时代的步伐。关贸总协定是生产国际化进程中的产物,在整个世界经济体系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它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一起,构成了当今世界经济体系的三大支柱。这样一个全球性的经济贸易组织,如果缺少一个拥有12亿人口的大国成员,势必不利于其作用与影响的有效发挥。目前关贸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缔约国之间的贸易已占世界贸易总额的90%以上。随着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和进一步对外开放,关贸总协定与中国的关系将会日益密切。据中国海关统计,

①参见《中国青年报》,194年12月21日。

91年中国对外贸易额达到1357亿美元,列世界第13位。

92年中国外贸总额增加到1656。

8亿美元,跃升世界第11位。

94年中国外贸总额已迅增至2350亿美元。

这些数字表明,将外贸额如此巨大的中国排斥于国际贸易组织之外,不仅给中国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而且对整个世界贸易环境的改善,对有关各国的经济发展也会带来不可估量的危害与影响。因此,将中国排斥在外的做法是不明智的。

第二,中国一贯支持建立公正、合理、平等、互利的国际贸易新秩序,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主张通过谈判解决国际贸易领域的争端,加强国际协调与合作,促进关贸总协定及世界贸易组织的原则和宗旨得到更有效的贯彻。目前中国虽未复关,但自从中国恢复同关贸总协定的联系以来,已经在其活动中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例如,1984年1月,中国政府正式签署了第三个国际纺织品贸易协议,成为总协定纺织品委员会正式成员。在该委员会中,中国和发展中国家一起,为实现国际纺织品贸易的自由化,进行了大量的努力和坚决的斗争。特别是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中国为谈判的顺利结束作出了积极的努力。为了遏制贸易保护主义、加强多边贸易体制、促进贸易和经济发展,1986年9月在乌拉圭埃斯特角城举行的总协定缔约方部长级大会决定发起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中国代表团列席了此次部长级大会,表示中国支持并希望充分参与新一轮的多边贸易谈判。根据乌拉圭部长级会议宣言的有关规定,中国全面地参加了乌拉圭回合所有15个议题的谈判。

在有关会议上,中国代表阐明了中国政府关于国际贸易问题和多边贸易体制等问题的观点和立

场,并提出了一些积极的主张和建议。

988年12月,在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期审评部长级会议上,中国代表发言指出,自埃斯特角会议以来,世界经济虽然存在不少积极因素,但发展仍然很不稳定,很不平衡,尤其是多数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形势依然严峻,债务负担沉重。国际贸易虽然有了进一步的增长,但贸易保护主义依然是当前世界发展和加强多边贸易体制的主要障碍。中国衷心希望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能够按照《埃斯特角宣言》所确定的目标,为制止和扭转保护主义,维护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和建立一个更加开放的、具有生命力的和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做出贡献。

90年12月,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最后一次部长级会议在布鲁塞尔举行。中国代表在会上发言指出,自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开始以来,贸易摩擦频频发生,贸易保护主义压力有增无减,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贸易发展面临重重困难,它们的出口受到种种贸易壁垒的限制,初级产品出口价格下跌,贸易条件恶化,国际收支难以平衡,许多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的债务负担沉重,经济发展步履艰难。中国希望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各项成果,真正有利于制止贸易保护主义,维护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和加强多边贸易体制,为发展水平不同的各国更充分地参与多边贸易体制并从中受益提供更多的机会,以促进世界经济贸易稳定的发展。

第三,中国在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支持发展中国家的正义要求,呼吁发达国家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利益。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

家的矛盾、发达国家之间的矛盾和冲突错综复杂,使谈判进展极不平衡,基本上朝着有利于发达国家、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方向发展。发达国家重视的议题,如关于劳务贸易和知识产权等新议题的谈判进展较快,有的已拟定出“多边框架协议草案”

;而发展中国家急切期待取得成果的某些议题,如纺织品和服装、自然资源产品等则进展缓慢,甚至停滞不前。

为此,发展中国家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要求各项谈判应该平衡,保障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发展,以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产品优惠进入国际市场。

中国积极支持发展中国家的要求。

在1988年12月举行的乌拉圭回合部长级会议上,中国代表发言指出,纺织品和服装贸易是发展中国家关心的重要议题之一。中国希望发达进口国家尽快对发展中国家的建议作出积极反应,就纺织品、服装贸易回到关贸总协定上来的方式方法。进入实质性谈判。中国政府赞同就总协定体制作用、争端解决和热带产品等议题达成早期协议。

在190年7月关贸总协定多边贸易谈判委员会第12次会议上,中国代表对乌拉圭回合谈判所取得的进展表示欢迎,但同时指出,各项议题谈判发展很不平衡,发展中国家关心的许多传统议题,特别是市场准入问题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中国代表强调,“要求发展中国家承担超出它们经济发展水平的义务是不公正的。

在市场准入方面取得进展对于乌拉圭回合的成功十分重要“。

在谈到决定乌拉圭回合成败的农产品贸易谈判问题时,中国代表说,中国既是农产品的进口国,也是农产品的出口国,中国政府赞成进一步开放农产品国际贸易,同时也希望各国实行的可能影响农产品进出口的各种措施受到关贸总协定有关

规定的监督。在190年12月乌拉圭回合布鲁塞尔部长级会议上,中国代表又指出,纺织品贸易自由化对发展中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纺织品和服装贸易逐步纳入总协定的进程应是使该产品贸易自由化的过程,消除对发展中国家纺织品和服装出口的歧视性限制。对于农产品贸易问题,中国代表指出,推动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进程是十分必要的,但还应充分考虑到发展中国家出口国和进口国的利益,不能损害它们的农业发展政策目标。

第四,中国代表还在乌拉圭回合的15个议题的具体谈判中,提出了许多积极的建议、单独或联合发起提出了一些提案。

中国支持发展中国家的要求,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但同时又顾全大局,积极协调南北关系,力求使谈判各方取得一致,达成合理的妥协,为谈判的顺利进行做出了贡献。乌拉圭回合最后协议达成后,中国政府又积极签署了这一协议,以表示对世界贸易开放、协调发展的关注与支持。

由此可见,中国在关贸总协定中,特别是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已充分发挥了自己应有的作用,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但是,由于中国未能恢复总协定缔约国国地位,因此在多边贸易谈判中的作用也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展望未来,当中国复关并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之后,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对外贸易的巨大增长、中国在世界经济和贸易中地位与影响日益提高和扩大,中国必将在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中发挥出更加积极的和巨大的作用,为推动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的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对中国来说,恢复关贸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缔约国

地位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既能获得一定的利益,亨受关贸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的优惠待遇,但也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中国是一个经济发展前景良好、具有资源较雄厚和对外贸易增长潜力较大的大国,在复关(世界贸易组织)以后能够全面参与国际贸易事务,这无疑会从中获得巨大益处:1。

复关(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出口产品能享受多边无条件最惠国待遇,使中国有更多的产品打入西方市场,有利于扩大出口贸易。由于没有复关,中国享受不到总协定规定的各种权益,欧共体12国对中国有近200种产品的进口限制,美国至今仍拒绝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对中国的最惠国待遇实行年审制度,中国商品屡次被“倾销”

,损失严重。中国进入关贸总协定后,可根据总协定规则,要求各主要发达国家给予中国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取消对中国实行的歧视性数量限制、歧视性的反倾销、反补贴标准、技术出口限制等。同时,根据总协定的有关条款,中国可以对本国的幼稚工业进行保护,并为保障国际收支平衡实行适当的贸易限制,2。

中国复关(世界贸易组织)后,可以大大增强中国在国际贸易争端中的谈判地位,充分运用关贸总协定的解决争端机制,缓解日盖加剧的贸易摩擦,改善贸易条件。

3。

复关后,中国外贸将走向国际规范,能增加中国经贸制度的稳定性、可预见性,扩大中国与其他国家的经济贸易交往,及时了解国际经济领域各方面的信息,进一步推动对外贸易的发展。同时增强外国企业对中国市场的信心,有利于吸引外资、吸收外国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

复关(国际贸易组织)后,中国可以参与发展和制定对国际贸易起着重要影响作用的总协定

规则、制度,享有参加设计新项目和探讨新问题的总协定会议和工作组的权利。这种参加制定未来规划进程的权利可能远比那些取得成员国资格后立即得到的具体权利更为重要。

因为这将大大增强中国在世界事务,特别是国际贸易方面的发言权和主动权。

更为重要的是,在1986年7月中国提出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申请后,台湾当局也于190年1月申请入关,并声称可承诺将其平均关税降至3。

5%的要求。

这样,中国复关不仅仅是经济问题,而已成为政治问题了。

5。

中国复关(国际贸易组织)有利于中国加快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步伐,理顺各种经济关系,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当然,中国在复关后获得益处、享受权利的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缔约方对中国恢复关贸总协定地位时,要求中国承担的义务主要有:在享受最惠国待遇的同时,向其他成员国提供最惠国待遇;大幅度降低关税税率;不得任意实行进口限制,不得公开实施贸易限制措施;增加国家外贸制度和政策的统一性和透明度;加强贸易措施及其管理的合理性;并通过改革建立一个能适应国际市场供求关系的合理的价格体制等等。这些就是中国为复关所必须付出的“入门费”

,这种“入门费”的价格是高昂的。中国在复关之后,短时间内会给我国带来相当程度的不适应和负面影响,将涉及中国的对外贸易体制,特别是进口体制、国内产业和市场、对外经贸政策和国内民间心里的影响等许多方面。总之,复关后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将是巨大而深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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