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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作者:王杏芳 当前章节:15401 字 更新时间:2026-6-23 09:38

中国与联合国民航、邮电、海事、气象组织

民航、邮电、海事、气象是关系一国经济发展、直接影响人民生活的重要领域。为了促进这些领域的科学发展,加强国际协调、合作与交流,一些国家通过协议、公约的方式,组建了有关的专门性国际组织,如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万国邮政联盟、国际电信联盟、国际海事组织、世界气象组织等。

后来这些组织便发展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71年10月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后,也相继恢复了在上述组织中的正当权利或加入了有关组织,并成为其中重要的一员。

中国本着互相尊重、平等互利、公正合理、友好合作的原则,积极参与这些组织的管理、决策及有关活动,促进成员国间的技术合作与交流,特别是为维护发展中国家在上述领域中的正当权益及他们在要求增加技术、资金援助,提高技术水平与科研能力,为其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提供有效的辅助手段等方面,作出了切实而有效的努力,发

挥了积极、重要的影响和作用。

一 中国与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为解决战后民航事业发展带来的问题,1944年11月1日至12月7日,52国在芝加哥召开了国际民航会议,签订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又称《芝加哥公约》)

,并按公约规定成立了“临时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947年4月4日公约生效,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简称国际民航组织)正式成立,同年5月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该组织有成员182个(193年)

,总部设在加拿大蒙特利尔。

国际民航组织的机构由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组成。

国际民航组织的宗旨和任务是:制定国际空中航行的原则和方法,促进国际航空运输的规划和发展,以便保证全世界国际民用航空安全地和有秩序地发展;鼓励和平用途航空器的设计和操作艺术的改进;鼓励发展国际民航应用的航路、机场和航行设备,满足世界人民对安全、正常、有效和经济的航空运输的需要,防止不合理的竞争而造成经济上的浪费;保证缔约各国的权利充分受到尊重,每一缔约国均有经营国际空运企业的公平的机会,避免缔约国之间的差别待遇;促进国际航行的飞行安全,普遍促进国际民用航空方面的发展。

中国是国际民航组织的创始会员国之一。

944年12月9日中国派代表在《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上签字,1946年2月20日批准该公约。

947年国际民航组织成立时,中国即成为

该组织成员。

971年11月该组织第74届理事会通过决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唯一的合法代表。

974年2月15日中国决定承认《国际民航公约》,并自该日起参加国际民航组织的活动。中国在该组织总部设有常驻该组织理事会办事处。

中国在国际民航组织中的活动和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参加国际民航组织的决策与管理工作及有关活动。

自1974年以来,中国一直当选为理事会理事国,同时也是理事会下设的航空技术委员会、航空运输委员会、人事委员会和制止非法干扰民航安全委员会的成员,并在这些组织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大会和理事会上,中国代表阐述了中国对发展国际民航事业的立场、态度和政策,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建议和主张。

例如,在192年9月22日至10月8日举行的国际民航组织第29届大会上,中国代表介绍了中国民航进行的体制改革,阐明了中国对当前国际航空运输及新技术发展的看法,对未来航行系统的实施提供了有益的建议,并正式宣布中国将自192年10月5日起开放欧亚航路中国段。

此外,中国还同其他成员合作,制定和通过了一些旨在促进国际民航事业发展的法规、制度等。

第二,中国在国际民航组织中为确保国际民航的安全做出了努力和贡献。促进民航运输的安全是国际民航组织的主要目的之一。

令人遗憾的是,几十年来,特别是70~80年代,国际恐怖主义所制造的劫机、毁机事件,以及一些国家非法拦截民用航空客机,甚至击落客机的灾难性事件时有发生,造

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些暴力事件对民航事业的发展和国际局势的缓和都产生了十分不良的影响。

对于国际民航安全,中国政府的一贯立场是: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活动,反对一切非法干扰民航飞机飞行的破坏行为。对于如何确保国际民航安全的问题,1983年9月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召开的国际民航组织第24届大会上,中国代表发言指出,确保国际民航安全是人人所关心的头等重要问题。这个问题包括两个方面:其一,防止劫机问题。中国认为,目前重要的是所有国家应该加强合作,严格遵守有关国际公约,以确保制止对国际民航采取的所有罪恶行径和非法干扰;其二,拦截民航飞机的问题。中国认为,拦截民航飞机时不得采取任何危及民航飞机安全的武力行为。中国代表强调说,这是所有国家都必须遵循的原则。只有依靠各国的共同努力。国际民航的安全才能得到保障。

为了确保国际民航安全,国际民航组织召开了一系列会议,制定和通过了一些重要文件。

984年4月,国际民航组织召开第25届特别大会,通过修改《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规定各国必须避免对飞行中的民航飞机使用武器等。

985年9~10月,该组织第26届大会通过了一项关于严惩空中恐怖分子的决议,1988年2月,该组织召开了航空法国际会议,通过了会议最后文件和《制止在国际机场上的非法暴力行为的议定书》。中国代表参加了上述所有会议和会议文件的制定,并在上述各文件上签了字。

中国代表团还在1983年以来的历属国际民航组织大会和理事会上,对发生的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和非法干扰民航

飞机的行为进行了强烈的谴责,并支持该组织为此而采取的行动。例如,1983年9月1日,苏联击落了韩国的一架民航客机,机上269人全部葬身大海。在同年9月召开的国际民航组织第24届大会上,中国代表表示对这一事件感到震惊和遗憾,并指出,这一事件粗暴地违反了保证国际民航安全的普遍准则。中国赞成对这一事件进行调查。

0月1日,国际民航组织举行批准该组织理事会9月11日通过的要求调查韩国客机事件真相的决议时,中国代表指出,应该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考虑适当修改《芝加哥公约》,改进技术措施等问题,以避免这种悲剧事件重演和确保国际民航飞机的安全。

986年2月24日,以色列非法拦截了一架利比亚客机,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响。当时,国际民航组织在蒙特利尔召开了理事会会议。会上,中国代表表示,中国政府坚决支持阿拉伯国家要求以色列停止对国际民航飞机采取恐怖主义行动的呼吁,并要求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谴责以色列的恐怖主义活动。

92年1月针对泛美103航班客机和法国联航772航班飞机被炸事件,中国代表呼吁按照《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对此事件进行“认真、公正、客观和全面的调查”

,希望有关各国采取和平的手段,通过外交途径,用协商的办法解决彼此的分歧,进而对飞机爆炸事件做出公正合理的处理,对判定有罪的罪犯给予应有的惩罚。

第三,支持发展中国家的正义要求,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发展中国家大都由于缺乏资金和技术,无力独立发展自己的民航事业,以致许多国家的国际航空业务被外国航空公司所垄断。有的发达国家还以安全和技术问题等为由,拒

绝发展中国家飞机着陆;有些发达国家甚至任意侵犯他国领空主权。中国代表呼吁国际民航组织和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帮助它们培训飞行员和专业管理人员,给发展中国家以较多参与国际民航运输的机会。国际民航组织在制定国际航空法律和各种规约的时候,应该重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中国代表强调,为发展国际航空运输,各国之间应互相尊重主权,平等互利,合理管理,友好合作;在国际民航组织中,大小国家一律平等,都应当相互尊重,都有平等的权利。在国际民航领域中产生的争端,有关方面应通过谈判,以和平方式求得公正、合理的解决。任何国家都不应当采取单方面行动来影响和妨碍国际民航的发展。

第四,参加国际民航组织的技术性会议,接受民航组织的技术援助。中国政府积极参加与国际民航组织及其成员的技术交往与合作,以有效地促进航空事业的发展,促进航空技术的进步与航空设施的改善。

91年9月5日,中国代表参加了在蒙特利尔举行的国际民航组织第10届空中导航会议。会议决定将空中导航系统由目前以地面为基地改为以卫星为基地。

这将大大改进国际导航技术,提高导航精确性。

此外,中国还接受国际民航组织的技术援助。自1980年以来,中国与国际民航组织合作,承办了4个技术援助项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投入约400万美元,国际民航组织提供技术服务,包括选派专家、安排培训、采购设备等。这4个项目是:北京首都机场现代化项目、加强并使航空气象服务现代化及培训气象人员项目、加强并使民航培训设施现代化项目、非雷达航管培训项目。这些技术援助项目对促进中国民航事业

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总之,中国积极参加国际民航组织的活动,加强同各国的技术交流与合作,为促进国际民航事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二 中国与万国邮政联盟、国际电信联盟

万国邮政联盟是世界上最早的国际组织之一。

874年9~10月,22个国家在瑞士伯尔尼召开了第一次国际邮政大会,通过了《伯尔尼条约》。根据此条约,1875年7月成立了邮政总联盟。

878年在巴黎召开的第二次国际邮政大会上,将邮政总联盟改为万国邮政联盟(简称万国邮联)

,1948年7月1日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该组织共有成员185个(193年)

,总部设在瑞士伯尔尼。

万国邮联的组织机构由代表大会、执行理事会、邮政研究咨询理事会、国际局(相当于秘书处)组成。

万国邮联的宗旨和任务是:组织和改进国际邮政业务,促进邮政领域里的国际合作,确定和实施成员国之间邮件转运自由的原则,以及统一的国际邮件处理手续和资费标准,研究有关邮政管理的技术、协作以及立法等方面的问题,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有关邮政业务的援助和咨询,收集和传递邮政情报资料,定期召开会议,交流国际邮政业务经验和信息等。

中国于1914年3月1日加入万国邮联。新中国成立后,曾于1950年、1951年两次派代表出席了万国邮联的有关会

议,并接受了《万国邮政公约》以及邮政包裹等4项协定。

951年3月台湾当局窃据了中国的席位。从此,中国与万国邮联断绝了一切往来。

972年4月,万国邮联决定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为中国在该组织中的唯一合法代表。同年5月8日,中国外交部长通知该组织,中国决定参加万国邮联。

自1972年起,中国积极参加万国邮联的各种活动,同该组织进行了各种技术合作。中国在万国邮联的活动和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派代表团参加万国邮联的代表大会、执行理事会和邮政研究咨询理事会的会议,参与万国邮联的决策与管理工作。中国曾多次当选为上述两个理事会的理事国。

984年在万国邮联汉堡大会上,中国被推选为大会副主席,并担任大会一般性辩论的总报告国。中国除再次当选为邮政研究咨询理事会的理事国外,还被推选担任第一委员会主席。

989年第20届万国邮联代表大会上,中国代表被选为大会的副主席,中国以比历届都高的得票数(132票)当选为执行理事会的理事国,同时还被选为执行理事会副主席和邮政研究咨询理事会的理事国。

第二,参加万国邮联各种制定或修改法规、规约的活动。

由于世界邮政受到私营运输企业和新技术发展的挑战,中国代表呼吁各国加强邮政合作,加快信息传递,并要求万国邮联改革邮政机构和邮政法规,采取新的措施。

在1984年的汉堡大会和1989年的华盛顿大会上,中国和其他成员国合作,修订了万国邮联的法规,如组织法、总规则、万国邮政公约、国际邮政包裹协定和国际邮政金融业务协定等。

92年4月

7日至5月13日,万国邮政联盟在瑞士伯尔尼召开执行理事会192年年会。

中国代表同其他国家代表合作,审议了万国邮政联盟改革和万国邮联法规改编等问题。192年5月,万国邮联召开高级特别会议,中国邮电部副部长刘平源率团出席。

8个会员国的高级或总局长级代表团围绕“未来的邮政”和“未来的邮联”两个议题进行了讨论,分析了邮政和万国邮联所处的环境,提出了对未来发展的意见。

第三,参加并承办万国邮联的各种邮政管理交流会和学术研讨会,加强同各成员之间的邮政技术合作。1983年11月,中国邮电部和万国邮联联合举办了中等城市邮政管理经验交流会。

988年8月,中国与万国邮联在北京共同举办了“邮政经营管理战略研讨会”。参加会议的共计145人,其中包括28个发展中国家和12个工业化国家的高级邮政官员、专家,以及中国各省、市、自治区主管邮政的负责人。会上有13个国家的与会者作了17个专题报告,散发了22个国家邮政方面的材料。

91年8月20~29日,中国与万国邮联在北京共同举办了17个发展中国家21名高级邮政官员参加的“邮政企业管理国际研讨会”

,并邀请法国、比利时、加拿大、摩洛哥的4名邮政专家参加了会议。

92年6月,万国邮联又在北京为亚太地区发展中国家举办了“邮政市场研讨会”。

这些活动促进了参加国邮政技术的提高,加强了相互的理解和协作。

第四,努力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中国代表在万国邮联会议上,多次要求万国邮联和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包括派遣专家、发给职业培训金、提供设备及训

练和示范教材等。在修订法规的时候,中国代表强调法规的修改应当考虑到有利于第三世界国家邮政发展的原则,支持合理方案。此外,在1984年万国邮联汉堡大会上,中国支持非洲国家的要求,使大会通过决议,把推行种族主义政策的南非当局开除出万国邮联。

第五,中国还积极参加万国邮联的其他一些活动,如参加世界通信年活动、国际邮展、国际书信写作比赛等。

981年,中国中学生赵爽获得了万国邮联主办的国际少年书信写作比赛的第一名。

国际电信联盟的前身是1865年在巴黎成立的国际电报联盟。

932年吸收了国际无线电通信联盟,1934年改名为国际电信联盟(简称电联)

,1947年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

其成员共有178个(193年)

,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

电联的组织机构有:全权委员会、世界性行政大会和地区性行政大会、行政理事会、总秘书处、国际频率登记委员会、国际电报电话咨询委员会和国际无线电咨询委员会。

989年又设立了一个常设机构——电信发展局。

电联的宗旨和任务是:分配无线电频谱并登记无线电频率的分配,协调为消除无线电台之间的有害干扰所作的努力,寻求为电信事业确定尽可能低的费用,促进电信事业的普及,并对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通过电信业务的合作,促进采取保障生命安全的各种措施,为其成员国和准成员国的利益从事研究、提出建议和意见,以及收集和出版资料等。

中国于1920年加入国际电联。1949年以后中国在电联的席位被台湾当局占据。

972年5月,电联行政理事会第27

届会议通过决议,恢复了中国的合法席位。

同年12月25日,中国外交部长致电瑞士政府和电联秘书长,表示中国政府决定加入《国际电信公约》。

973年在马拉加—托雷莫里诺斯(西班牙)

召开的电联全权代表大会上,中国签署了新的电信公约,并当选为理事国。

中国在国际电信联盟中的活动和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参加电联的各种会议,参与修改和制定电联的有关法规。

从1973年开始,中国连续被选为行政理事会理事国;在电联第13届全权代表会议上被选为副主席。在有关会议上,中国代表团积极参加了修改电联公约、改革电联机构、选举电联官员以及一些有关政治性议题的讨论,阐述了中国对于发展国际电信事业的观点和立场。

982年,中国代表团出席了电联全权代表大会,同与会国一起制定并签署了新的《国际电信公约》。

989年中国代表团又参与了根据1982年内罗毕全权代表大会的决议对国际电信公约的修订工作。

92年2月3日至3月3日,国际电信联盟在西班牙马拉加省的托雷莫里诺斯召开了“有关部分频谱率划分问题的世界无线电行政大会”。

中国电信代表团团长、邮电部部长杨泰芳担任了大会副主席。

会议审议并确定了有关频段扩展及划分,制定了调关管理程序;修订了无线电规则中有关航空移动业务频率规划;通过了有关非静止卫星直辖市和通信及通知程序的决议。

92年3月16日,中国代表参加了国际电信联盟在瑞士日内瓦该组织总部召开的第二次修改国际电信联盟尼斯全权代表大会制定的组织法和公约起草组会议。

第二,反对电信领域中的霸权主义,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长期以来,发展中国家由于技术落后和资金匮乏,电信事业发展缓慢,旧的国际电信公约中的某些规则也不利于发展中国家。超级大国和发达国家常常利用它们在技术和资金方面的优势,在国际电信领域中推行霸权主义。为了改变国际电信领域里的这些不公正不合理现象,发展中国家进行了长期的斗争。中国加入电联以后,支持并积极参加了发展中国家的这种斗争。中国代表认为,要改变国际电信领域里的不公正不合理现象,首先应当对国际电信公约和国际无线电原则中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中国代表指出,国际无线电规则中有关频率分配和“先登后占”的程序规定,都是有利于超级大国和发达国家的。它们利用各种手段,大量抢占频率,造成空中电波严重混乱,使别的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权益受到侵犯。因此,国际无线电规则必须进行全面的修改。在1975年10月国际电联举行的第二次中、长波广播区域性无线电行政会议上,中国代表谴责了美国代表鼓吹的“先登后占”的霸权主义原则,驳斥了苏联代表把“欧安会的成果”同这次会议联系起来的“荒谬可笑”的观点,并同发展中国家团结斗争,使会议通过了规定在中、长波广播领域里大小国家一律平等的原则决议。

978年1~2月,国际电联在日内瓦举行了世界无线电航空移动业务行政大会。中国代表在会上发言指出,“无线电频率是人类共有的有限自然资源,我们一贯主张国家不分大小都享有平等使用频率的权利”。中国强调,在“确定频率时,要从实际出发,按照各个国家不同的具体情况,特别要考虑广大发展中国家的需要”

并且“应通过平等协商,使各国对使用的频率问题得到合理解决”。

会议讨论了关于航空移动业务高频率的分配规划,并签署了一项《最后文件》。该文件基本上体现了“平等、合理”的原则。

在电信领域中,中国还主张在国际无线电频率未开发的领域,应根据“平等、合理的原则预先进行分配,以免造成新的混乱。

977年1~2月,国际电联在日内瓦召开了电联卫星广播世界无线电行政大会。中国代表在会上发言指出,目前虽然还没有一个国家使用12千兆赫段来进行卫星广播,但是我们应该依靠共同努力和尊重国家不分大小、一律平等的原则,为有关频段制定一个规划,以避免重新走上历史的老路。中国代表指出,有必要制定出预先分配频率和卫星轨道位置的规划,以保证在平等的基础上各国都可以使用。中国反对超级大国提出的所谓“演进规划”

,认为这恰恰是避开了平等原则,其目的就是“先发后占”。经过中国和发展中国家的斗争,会议制定了12千兆赫频段卫星广播的规划于1979年1月1日生效,打破了超级大国单方面霸占频率和卫星轨道位置的图谋。为了促进发展中国家电信事业的发展,中国代表认为,应当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援助,这是改变电信领域中不公正、不合理现象的重要途径。

中国代表指出,电信联盟的技术合作应当适应发展中国家要求打破旧的经济关系、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这一重要趋势。国际电联应当采取积极措施,进一步提高技术援助的质量和实效,为发展中国家和新独立的发展中国家发展自己的电信事业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三,中国还在电联支持发展中国家反对殖民主义、种族主义的斗争。

975年在电联会议上,中国代表支持非洲国家提出的关于将南非的频率需求从规划中全部删除的提案,并使大会通过了此提案。在1989年电联召开的第13届全权代表大会上,中国代表团支持阿拉伯国家在以色列问题上的立场;对阿尔及利亚等25个国家提出的继续将南非从电联全权代表大会及其他一切大会和会议中开除出去的决议,表决时投了赞成票。

第四,中国积极同国际电联及各成员国进行技术合作。

近十多年来,中国从电联获得少量的技术援助,并通过电联引进了一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同时,中国也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各种技术援助。中国还同电联各成员国通过研讨会、展览会等方式进行经验和技术交流。

983年10月,中国参加了第四届电信展览会。中国在会上展出了3个项目,颇受观众的欢迎。

许多参观者对中国的化纤和卫星地面设备很感兴趣,尤其对中国的电话和汉字终端设备赞不绝口。

986年11月,中国同国际电联联合在中国举办了国际移动通信业务研讨会。

国家副主席乌兰夫接见了电联秘书长理查德。巴特勒,并表示中国重视同国际电联和各成员国之间的合作,中国愿意为世界电信事业的发展尽力。

此外,中国还积极参加了国际电联的其他活动,如“世界通信年”活动。

983年被定为“世界通信年”

,中国国家主席李先念曾接受“世界通信年”的协调人——国际电联秘书长巴特勒以国际电联和庆祝“世界通信年”有关的联合国系统机构的名义的邀请,担任了世界通信年国家首脑荣誉委员

会委员。

三 中国与国际海事组织、世界气象组织

国际海事组织(简称海事组织)原名叫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

958年3月17日成立,1959年1月13日起成为联合国系统中负责处理海运技术问题的专门机构,1982年改名为国际海事组织。共有正式成员148个(193年)

,香港、澳门为联系成员。总部设在英国伦敦。

海事组织的机构有:大会、理事会、海上安全理事会、海上环保委员会、法律委员会、技术协作委员会、便利运输委员会和秘书处。其中理事会包括三类成员:A类为8个在提供国际航运服务方面具有最大利害关系的国家;B类为8个在国际海上贸易方面具有最大利害关系的国家;C类为16个作为地区代表当选的国家。

海事组织的宗旨和任务是:促进各国政府在有关国际航运技术方面进行合作;鼓励各国政府在促进海上安全,提高航运效率和防止船舶对海洋的污染方面采取统一的标准;协调和处理成员国之间的海事纠纷和法律问题;制定和修改有关海运安全及有关海事责任等方面的公约和规则;交流实际经验、分析事故记录以及有关的情报资料;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一定的经济援助和技术咨询;定期召开各种会议,研究有关海事问题和交流信息等。国际海事组织规定每年9月的最后一周的某一天作为“世界海事日”。

972年5月,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理事会第28届会议通过决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973年3月1日,中国正式加入该组织。香港地区作为联系成员参加组织活动。其后,在海事组织所属的一些国际性机构里,台湾当局仍占据着中国的席位。

977年11月在伦敦举行的海事组织会议上通过一项决议,宣布对那些尚未驱逐台湾当局的海事组织所属的国际性机构,不再给予咨询地位。

中国自1973年加入海事组织以来,积极参加该组织的活动,同它进行了多种技术合作。随着中国海运事业的蓬勃发展,中国与海事组织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中国在该组织中的活动和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参加海事组织的管理和决策,参与海事组织修改和制定海事法规的工作。

从1973年开始,中国参加了该组织举行的各种会议(1975年后开始参加理事会会议)

,在会议上阐述了中国政府关于海事方面的观点和立场,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主张和建议。

975、197、1983、1985年中国4次被选为海事组织理事会B类理事国。在1989年10月国际海事组织第16届大会上,中国被选为A类理事国。

这不仅标志着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8个海运国之一,而且反映了中国在海事组织中作用的增强和地位的上升。中国还支持并积极参与海事组织修改和制定法规的工作。海事组织制定的国际公约和议定书有32个,其中已经生效的有23个,中国已经接受的有18个。

92年中国代表参加了国际海事组织各机构举行的会议,审议、通过或修改了一系列规约、文件,如

通过了《船舶操作排放标准修正案》、《制定船上油污应急计划指南》、《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1972年国际安全集装箱公约)

91年修正案》、《国际海上运输危险和有毒物质损害责任和赔偿公约》;修改了《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和《1971年设立国际油污赔偿基金公约》;制定了《192年议定书》等。其中,在192年7月举行的国际海事组织理事会特别工作组会议上,着重讨论了有关修改国际海事组织公约和大会议事规则等方面的问题,决定将该组织理事席位A类、B类分别增加到10个,C类增加到20个。

第二,接受国际海事组织的技术援助。在海事组织的资助下,中国先后派出了38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了该组织在苏联、日本、瑞典、印度等国的各类专业短期培训班,并还选派了包括教师、验船师、航运管理人员在内的10名人员到世界海事大学进修。

海事组织还在中国先后举办了14次与航行安全和防污染有关的讲习班,为中国和其他国家培训了一批专业技术人员,例如,1986年3月,中国与海事组织在北京联合举办了海上溢油污染损害应急防治措施讲习班。来自中国各地十几个系统的76名学员参加了讲习班。

同年8月,中国与海事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青岛联合举办了一次海上倾废污染控制训练班。这是自从《伦敦倾废公约》1975年8月生效以来,第一次在发展中国家举办的此类训练班。此外,海事组织还派专家来中国进行技术指导。

例如,1988年,海事组织作为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对中国技术援助的执行机构,派专家来中国帮助筹建船舶油污监测和空间遥感操作系统。

第三,积极参加海事组织的多边技术合作活动。为了支持海事组织的技术合作活动,中国每年除按规定交纳会费外,还向该组织提供了一定数量的捐款。

984年中国向该组织捐款1万美元和5万人民币,用于亚太地区海事培训中心和区域合作活动;中国交通部部长钱永昌以个人名义向世界海事大学捐赠了1万美元;191年为防止因海湾战争造成的海洋污染,中国向国际海事组织捐赠了300米围油栏;192年11月,为纪念《伦敦倾废公约》签订20周年,中国政府向公约秘书处捐款500美元。

中国还为海事组织承办了一些技术讲习班、短期培训班以及一些大型的国际会议。

983年,中国决定向海事组织提供大连海运学院作为航海培训中心。

985年10月7日,世界海事大学大连分校正式成立。

该分校以短期培训班形式为亚太地区发展中国家培养高级海运管理人才。

985年大连分校举办了海上危险品货物运输和自动避碰雷达模拟器训练讲习班,亚太地区的13个国家和地区的学员参加了学习,并邀请中外专家组成讲师团,宣讲专题论文。

在国际海事组织里,中国还和其他成员国通过研讨会、座谈会和参观考察等活动进行经验和技术交流。例如,1980年9月中国和其他国家在北京举行了亚太地区防止海洋污染技术座谈会。与会者用3天半的时间作技术交流,随后用8天的时间赴大连、天津、上海、广州等地参观港口防污设施和科研成果,并进行技术座谈。

982年11月,海事组织海运安全司副司长以及来自北美、西欧和日本等7国的航海专家共9人,应邀出席了中国交通部、中国航海学会在上海海运学院联合举办的“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划”讨论会。在会上,专家

们宣读了16篇论文。

第四,在海事组织中,中国还特别注意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中国代表曾多次呼吁海事组织和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方面的援助。中国还积极同发展中国家开展技术合作,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中国承办的各类讲习班和短训班,主要是为发展中国家而举办的。世界海事大学大连分校设立的目的也是为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发展中国家培训海事专业人员。为了使发展中国家能在海事组织机构中发挥更大作用,有机会参与海事组织的决策和管理工作,1981年中国还主动放弃了参加理事会理事国的竞选。

中国在海事组织中的积极活动,得到了该组织秘书长斯里瓦斯塔瓦的赞扬。他说,海事组织需要各国的支持,中国在这个组织中同其他国家密切配合,起了很好的作用。

985年6月,海事组织还授予中国交通部外事局副局长、高级工程师沈肇圻1984年国际海事奖,以表彰他对海事组织所作的杰出贡献。

世界气象组织(简称气象组织)的前身是1873年创建的非政府性的国际气象组织。

947年改组为政府间的世界气象组织。

950年3月23日世界气象组织公约正式生效后,世界气象组织便诞生了。

951年12月10日该组织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

共有成员172个(192年)

,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

气象组织的机构有:世界气象大会、主席团、执行理事会、6个区域协会、8个技术委员会和秘书处。

气象组织的宗旨和任务是:促进设置站网方面的国际合

作,以进行气象、水文以及与气象有关的地球物理观测,促进设置和维持气象及有关情报快速交换系统;促进气象及有关观测的标准化,确保以统一的规格出版观测和统计资料,推进气象学运用于航空、航海、水利农业和人类其他活动;促进水文学业务工作活动,增进气象部门与水文部门间密切合作;鼓励气象及有关领域内的研究和培训,制定和实施科研发展、水文和水资源、技术合作等方面的规划;定期召开会议,汇集和发布有关气象观测等方面的资料情报。

中国是1947年华盛顿会议上世界气象组织公约的签字国之一。

972年2月24日,世界气象组织恢复了中国的合法席位。同年该组织秘书长访华,与中国商谈参加该组织活动事项。中国首先参加了与中国业务关系密切的世界天气监视网计划,随后逐步深入扩大到该组织的所有项目和活动。中国在世界气象组织中的活动和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积极参加气象组织的管理和决策工作。

从1973年起,中国一直当选为气象组织执行理事会理事国。

983年,中国代表团团长、中央气象局局长邹竞蒙在气象组织第9届世界气象大会上当选为该组织第二副主席,在1987年第10届世界气象大会上,又被选为该组织主席,191年连任该职务至今。

这是中国在联合国专门机构中第一次担任主席职务,也是中国官员至今在联合国专门机构中担任的唯一最高职务。

邹竞蒙在当选为主席后向大会表示,他将尽全力贯彻大会的决议,促进各方友好合作,使气象更好地为各国人民的福利与人类的进步服务。作为一个气象大国和在世界上有重大影响的国家,中国积极参与气象组织的管理工作,对该组织各

项规则与计划的制定以及活动的顺利开展有着“独特的和重大的影响”。

第二,中国积极支持并参加气象组织的多边技术合作。

978年后,中国扩大了在气象组织中的活动范围,在该组织的多边技术合作领域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中国的活动包括:积极参加该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如世界气象大会、执行理事会会议、区域协作会议、技术委员会会议和各种专门性会议,并在会议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中国还曾多次承当了气象组织会议的东道国。例如,1984年3月,世界气候研究计划联合科学委员会在杭州召开了第5届会议;1985年2月气象组织主席团分别在上海和北京举行了第11届会议。

这是该组织恢复中国的合法席位后第一次在华召开的最高级会议。

985年10月,气象组织台风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了第18届会议。

988年9月,气象组织第二(亚洲)区协在北京召开了第9届会议,这是建国以来首次在中国召开的政府级大型国际气象会议。

91年1月28日至2月1日,世界气象组织主席团第24届会议分别在北京、珠海举行,李鹏总理会见了会议的全体成员。

91年9月23~27日,世界气象组织第二(亚洲)区域气象工作管理技术会议在上海举行,来自本区协的气象局长及高级官员出席了会议。中国还承办气象组织委托的各类讲习班、培训班,接受该组织的参观考察和科研活动。

例如,1977年中国受气象组织和开发计划署的委托在华举办了“区域间洪水预报”讲习班。中国参加并为气象组织的科研活动提供技术和物资援助。

例如,1978年12月,中国参加了由气象组织负责组织的第一次全球大气试验。根据计划安

排,中国除提供国内气象常规观测资料外,还派出了两艘天气船到热带海区参加观测,并传递观测情报及资料。

91年11月25~29日,亚太经社会与世界气象组织台风委员会台风特殊试验技术会议在广州举行,来自该委员会各成员及美国、澳大利亚等国60余名代表参加了这次会议。除此之外,中国还积极开展同气象组织和各成员国之间的情报资料和科技交流。

目前中国有200多个地面气象站和约90个高空气象站参加了全球气象资料的交换。

北京气象中心于1978年被列为全球资料加工系统的一个区域气象中心,每天处理来自全球的数千万个气象数据,并向国外提供60多种天气图表。

北京气象中心还被作为世界天气监测网主干线及其支线上一个具有接收和传递能力的区域电信枢纽,并和日本、德国、朝鲜、俄罗斯等6个国家以及香港地区建立了7条气象情报电路,形成了东接日本东京、西联德国奥芬巴赫的高速电路枢纽,并通过它们与美、非两大洲相连接,实现了气象情报资料的全球交换。中国和气象组织各成员国之间的科技和情报交流活动,主要是通过8个技术委员会和各种专门性会议进行的。例如,1979年2月中国气象代表团出席了气象组织在日内瓦举行的世界气候会议。中国专家在会上宣读了题为《中国气候变迁的研究和气候资料的利用》的学术报告,引起了与会各国专家的很大兴趣。

989年5月,世界气象组织第五次应用云物理和人工影响天气科学会议在北京举行。来自世界各地的包括中国在内的25个国家200余名科学家出席了会议,会上共交流了100余篇论文,中国专家的论文占1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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