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中国在纪念“世界土著人国际年”活动中做了大量工作。联合国大会于190年12月18日将193年定为“世界土著人国际年”。
93年6月18日,中国代表在第二次世界人权大会举行纪念“世界土著人国际年”大会上呼吁国际社会重视各国土著居民的存在,尊重其历史、文化和传统,并保障他们平等生存的权利。
至今,中国参加了保护少数人的公约有:《防止并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1948年)
、《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1979年)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1979年)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1966年)
、《关于难民地位公约》(1951年)
、《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1967年)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1984年)。
第四,关于国别人权问题。中国政府本着既要维护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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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又要防止利用人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的原则,根据问题本身的是非曲直,区别不同情况,在联合国里采取不同立场和投票态度。
90年3月5日范国祥大使在第46届人权委员会会议上指出:“不干涉内政是否适用于人权问题,实质上是国家主权原则是否应适用于人权的问题。那种认为不干涉内政原则不适用于人权问题的主张,实际上是要求主权国家在人权问题上放弃国家主权,这是违反国际法的。”他还说,“多年来,人权委员会为对立的政治集团及对立的意识形态激烈对抗的气氛所笼罩。利用人权问题相互攻击或互整对方的现象司空见惯;打着人权旗号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推行强权政治的情况屡见不鲜;双重标准,选择性和实用主义公然盛行。其结果是,人权变成了政治斗争的工具,真理遭到篡改,标准受到歪曲,许多发展中国家的主权和尊严不断受到伤害,一些本是纯人道的问题也被高度政治化。”
①范大使呼吁扭转上述不良偏向,尤其要改变目前第12项议案的审议方法,由各国自己介绍本国在促进人权方面的努力、进展、问题和改进办法,对国际上带有普遍性问题发表见解,形成像联合国经济、发展、社会、禁毒等领域里的那种讨论气氛。
中国政府关于解决联合国人权领域内东西方对抗和“冷战”在人权问题上造成的不良影响的提议受到许多国家的支持和赞赏。
第五,中国积极参加世界人权大会,高度评价其作用和意义。
93年6月14~25日,联合国在维也纳第二次召开世
①《中国外交概览》(191)
,世界知识出版社191年版,第4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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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人权大会,通过了《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中国代表团副团长金永健在会上发言指出,经济的全面、均衡发展是充分享受各项人权的基础;各项人权不可分割,发展、民主和人权相辅相成;不应以保护人权为借口推行某一种民主形式。
同年7月1日外交部发言人指出,《宣言和纲领》的积极方面在于它在承认人权具有普遍性的同时,明确要求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活动也要考虑到各国各地区的特点;它承认各项人权相互联系、不可分割,贫困、外债负担是影响人权享受的严重障碍,再次确认发展权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
总之,中国积极参与大会的整个筹备过程,中国代表在会议期间全面阐述了中国在人权问题上的基本立场,积极参加了大会的各项活动并做出了贡献。
中国政府在联合国人权领域的活动,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人权观,为人权问题尤其是集体人权问题在国际社会得到普遍公认作出了贡献。随着人权问题的国际化,其概念日趋广泛而复杂。
在人权问题上,不同意识形态、不同经济、政治、社会背景和不同文化传统的国家之间从一开始就存在着尖锐的分歧和斗争。在联合国这个主要的国际舞台上,中国和少数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斗争也从来没有停止过。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初,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就利用人权口号作为干涉社会主义国家内政的工具。
50年代初,美国多次指使一些国家利用所谓“人权”问题诬蔑中国,并操纵联合国通过一系列反华决议,粗暴干涉中国内政。在近几年的历届人权委员会会议上,一些西方国家在中国西藏问题、政治犯问题和计划生育问题上大做文章,蓄意散布什么中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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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人权、侵犯人权的谣言。
尤其是1989年中国政治风波以后,一些西方国家偏信西方传播媒介的歪曲报道,在人权委员会会上提出指责中国的所谓违反人权的决议草案,中国与会代表团对此进行了坚决的斗争。会议最后以程序方式否决了西方国家的提案,通过了对某些西方国家提出的所谓“中国局势决议草案”不采取行动的决议,挫败了一些西方国家借口人权问题干涉中国内部事务的图谋。此外,中国还发表了人权问题白皮书,系统地介绍了中国在人权问题上的基本观点和中国的人权状况,有力地驳斥了西方国家对中国的攻击和诬蔑。
93年3月10日,在第49届人权委员会会议上,中国再一次挫败西方国家提出的“中国的人权状况”决议案企图获得通过以干涉中国内政的阴谋。
①
多年来国际人权领域斗争实践告诉我们,人权问题总是与国际政治和经济的总问题联系在一起,与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密不可分。因此,在人权问题上,中国一向坚持自己的原则立场,即:第一,人权问题必须与“和平”和“发展”联系起来考虑才有现实意义,因此,必须坚持反帝、反殖、反霸的基本方向;第二,人权问题只有与消灭剥削制度、建立共产主义联系起来才能最终得到解决,因此,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集体人权观。为了帮助国外的人和国内的年轻人了解中国的人权状况,中国政府于191年年底发表了《中国人权状况》白皮书,并多次就中国西藏问题表明中国的立场。这么做一方面有助于国内人民和国际社会全面、系统、准确地
①《人民日报》,19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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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中国人民享有的人权状况,另一方面也有利地配合了中国在联合国人权领域的斗争和活动。总之,中国在联合国人权领域的活动正是在不断斗争和团结合作中向前推动的。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的大国,在人权问题上的立场和主张在联合国人权领域的活动中发挥着不可低估的影响,为实现全世界人民的人权和基本自由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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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六 章
中国与联合国妇女、儿童、劳工及难民组织
当前,妇女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女性对“男性社会”
的挑战日益引人注目。联合国在促进男女平等方面开展了大量活动,主要致力于争取女性同男性在法律权利上的平等和实际权利上的平等,并以后者为重点。妇女地位委员会和联合国系统的其他机构设法鼓励和协助各国政府为妇女提供与男子平等的权利机会。
“妇女能顶半边天”
是中国已故领袖毛泽东对妇女的权利与义务、地位与作用的生动描述。中国政府积极参与国际社会促进妇女权益的各项努力,中国有关机构与妇女地位委员会等组织进行了广泛而富有成效的友好合作。中国正在积极筹备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
对儿童的保护起源于第二次大战后期,那时,联合国向遭受战争灾难的苦难贫困儿童提供了大规模紧急救济。二战后联合国将注意力集中于发展中国家,在这些国家中的千百万儿童普遍营养不良、疾病肆虐、缺乏教育。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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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成立后一贯重视儿童问题,积极创造条件,提高儿童的生活条件和受教育条件,“再苦不能苦孩子”
是目前中国政府和妇女组织致力于保护儿童的战略。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积极与儿童基金会等机构大力协作,为中国和世界儿童获得健康发展的权益做了大量令人瞩目的工作。
保护劳工合法权益,改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是促进社会正义、建立持久和平、促进经济和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
联合国十分重视保护劳工合法权益,国际劳工组织关心的中心问题是反对失业和贫困。中国一贯积极支持国际劳工组织致力于为日益增加的世界人口提供就业机会的各种努力和各项活动。中国还与国际劳工组织进行了持久的技术合作,不断向国际劳工组织宣传介绍中国在扩大就业、改善劳工条件、加强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成就。
向难民提供国际保护是联合国难民署的基本职能。目前世界上由于各种原因产生的难民高达1800多万,因此难民问题愈益引起联合国的重视。中国积极参与难民署保护难民的各项工作,双方的合作关系稳定发展。中国为保护难民的合法权益做了大量的努力,得到联合国的热情赞颂。中国提出的从根本上清除难民产生原因的主张得到联合国的支持和广大第三世界国家的赞同。
一 中国与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
妇女地位委员会(简称妇地会)是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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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7个职司委员会之一,是联合国处理妇女问题的主要机构,于1946年6月成立,目前有45个成员国。其职责是促进男女平等原则的实现,维护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公民及教育等方面的权益,并就有关问题向经社理事会提出建议或报告。其主要任务包括:研究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以及保障妇女政治、经济、法律、家庭地位的问题;制定保护妇女权利的国际宣言、公约;向联合国和各成员国提出提高妇女地位的建议,制定实现建议的提案并筹备国际会议等。
妇女地位委员会的45个成员国,由经社理事会按区域分配原则选举产生,每届任期4年。
妇地会从1988年起到20年改为每年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以便审查和评价“到200年提高妇女地位内罗毕前瞻性战略”的执行情况。
中国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后,一直与该委员会保持着良好的关系,并于1973~1976年、1980年至今是该委员会的成员。中国政府一向支持联合国对妇女问题的关注,认为占人口半数的妇女应该是人类社会平等的成员,有权同男子一样发挥重要作用。由于历史和社会原因,今天世界上还存在着各种形式的歧视妇女现象,需要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实现男女平等。为此,中国政府作了大量努力:第一,中国积极支持、热情赞助联合国开展的“国际妇女年”和“联合国妇女十年”活动。妇女问题是联合国社会领域活动的重点之一。
根据妇地会的建议和1975年在墨西哥召开的世界妇女会议的建议,联合国宣布1975年为国际妇女年,1976~1985年为联合国妇女十年。为此,世界妇女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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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了世界行动计划和妇女十年方案,并号召各国确保妇女平等而有效地参加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及决策工作。
妇地会又于1980年和1985年先后在哥本哈根(丹麦)和内罗毕(肯尼亚)召开了妇女十年中期和终期世界会议(即第二次和第三次世界妇女大会)。
中国政府以极大的热情投入这两项活动中,并派团出席了会议。
985年3月14日,在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第30届会议上中国代表黄甘英指出,“联合国妇女十年”的三大目标——平等、发展与和平是不可分割的整体,要求各国制定行动措施来促进实现事实上的平等,为妇女参与“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986年2~3月在维也纳召开了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第31届大会。
会议就有关审查和评价“联合国妇女十年”成就,如何进一步实施提高妇女地位的“前瞻性战略”
以及妇女参加与促进国际和平与合作等问题通过了20多项决议。中国代表谢珊珊在发言中指出,经过国际社会、各国政府和人民,尤其是妇女自身的努力,“联合国妇女十年”
活动取得了很大成绩。十年来,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了进一步地维护,妇女就业、保健和教育状况有所改善,妇女在发展的各个领域中正在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关于妇女参与促进国际和平与合作问题,中国代表指出,和平是人类的共同理想和愿望,要缓和国际紧张局势,加强国际和平与安全需要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包括妇女的共同努力。中国广大人民和妇女一贯热爱和平,支持任何旨在缓和与维护世界和平的诚意、决心和行动。所以,中国赞赏“前瞻性战略”中有关妇女参与维护国际和平与合作的各项措施与建议,并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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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它的彻底实施作出应有的努力。
第二,中国积极支持第三次世界妇女大会审议通过的《200年提高妇女地位内罗毕前瞻性战略》,并在国内加以贯彻实施。
987年1月12~16日,联合国妇地会举行特别会议,讨论执行“前瞻性战略”的情况,与会的157个国家的代表共同保证,在200年以前采取具体措施消除一切形式的基于性别的歧视。中国代表、全国妇联副主席黄甘英在会上发言指出,“前瞻性战略”
是一个对今后国际妇女运动具有指导性的文件,各国的有关组织要围绕这一文件确立的目标开展各项旨在提高妇女地位,促进妇女参加发展的活动。由于各地区、各国情况有差别,妇女工作进展不平衡,妇女地位委员会在监测、审核该文件执行情况时应考虑到这种特点,允许各国在执行中有所侧重。她强调,提高农村妇女地位,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农村妇女的地位,应是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今后工作的重点。
90年2月26日至3月9日,联合国妇地会在维也纳举行第34届会议,以全国妇联常委、书记处书记王淑贤为团长的中国代表团出席了会议。王淑贤在会上赞扬了国际社会及各国为实现“战略”各项目标所做出的积极努力,并指出妇女充分参与发展是提高妇女地位的决定性因素。目前妇女参与发展仍存在着多方面的障碍,各国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应加强社会支助措施来促进妇女充分参与发展。王淑贤还向大会介绍了中国执行“前瞻性战略”的情况。她说,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国妇女地位的提高,改善参与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水平,中国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协助委员会”
,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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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起草中国妇女保障法。中国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十分重视占中国妇女人口80%的农村妇女的技术培训工作,鼓励农村妇女兴办多种经营项目,为她们提供贷款、良种等。这一系列举措正在产生良好的效益。
94年3月11日,中国代表在第38届妇地会会议上介绍了中国执行“内罗毕战略”的新进展和中国在实现有关“平等、发展与和平”的总目标方面所取得的进展,其表现在中国妇女参政水平和议政能力的不断提高。在193年中国立法机构和政府的换届中,626位女性当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占代表总数的21。
3%;4位女性进入国家领导人行列;18位女性担任了正副部长职务。
①
发言中还列举了中国在消除贫困、扫盲等方面所进行的具体工作和取得的成绩。
第三,中国积极参加消除歧视妇女委员会的工作。作为妇女十年活动的一部分,联合国于1979年12月18日通过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为了监督该公约的实施,在1982年4月第一次缔约国会议上选举产生了消除歧视妇女委员会,负责审议各缔约国提交的关于执行该公约情况的报告,并通过经社理事会向联合国大会提出报告。该委员会共有33名成员,每届任期4年。截至193年11月,已有128个国家批准或加入《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980年7月17日中国签署该公约。1981年9月3日该公约对华生效。
982年,全国妇联国际联络部部长关敏谦当选为消除歧视妇女委员会委员,1986年再次当选。
90年全国妇联国际
①《每日电讯》,19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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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部部长林尚贞当选。
中国派代表出席了两届《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缔约国会议。
989年按该公约规定提交了关于公约执行情况的第二次目录报告。
在1989年2月下旬至3月初举行的联合国消除歧视妇女委员会第8届会议上,关敏谦当选为会议副主席。
90年9月中国代表出席了在苏联基辅举行的纪念《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通过10周年研讨会,与各国代表共同交流执行公约的经验。
92年1月23日,中国驻联合国副代表金永健在消除歧视妇女委员会会议上,就中国政府在提高妇女地位、促进妇女参与社会生活以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等方面所做的努力作了长篇报告,并对消除歧视妇女委员会专家提出的有关中国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问题作了详细说明。
第四,中国积极派代表参加联合国系统有关妇女问题的会议和相关的国际合作,促进与各国妇女运动的协作、交流。
中国加入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以后,积极参加了联合国在各地举办的各种妇女领域的活动和联合国创办的妇女地位研究培训所的工作。
仅1986年中国就多次派代表参加了在圣多明各、纽约、达卡、日本琦玉等地举行的妇女问题会议。
98年中国派代表参加了联合国社会发展和人道主义事务中心在奥地利举办的关于由各国全国性机构检查和改善妇女地位的讨论会。
此外,中国政府还向联合国有关妇女组织捐赠款项,帮助这些机构开展活动。
987年中国向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和联合国提高妇女地位研究培训所分别捐款3万美元和1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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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还注意把联合国妇女领域当作支持被压迫民族斗争的国际舞台。中国代表在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历届会议和消除歧视妇女委员会历次会议上,都旗帜鲜明地表明中国在南部非洲问题和巴勒斯坦问题上的立场,关注南非占领下的妇女及巴勒斯坦妇女的状况,坚定不移地支持她们的正义斗争。
第五,中国为筹备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正在进行全面的努力。联合国自成立以来,一直把妇女问题作为关注的重点。继发起“国际妇女年”
、“联合国妇女十年”的活动,提出了行动计划,确定以“平等、发展与和平”为总目标后,联合国妇地会又先后召开过两次世界妇女大会。
980年7月,第二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哥本哈根举行,审查和评价了各国实现“十年”的目标情况,并根据形势的发展通过了《联合国妇女十年后半期行动纲领》;1985年7月第三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内罗毕举行,审查评价10年工作的成就与存在的障碍,通过了《到200年提高妇女地位内罗毕前瞻性战略》。
92年3月,联合国妇地会第36届会议通过第8号决议,接受中国政府的邀请,定于195年9月4~15日在北京召开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会议目的是审查和评价“战略”的执行情况,推动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做出新的政治承诺,实现“战略”提出的提高妇女地位的各项目标。会议主题为:“以行动谋求平等、发展与和平”。
①联合国秘书长加利任命坦桑尼亚蒙盖拉女士为大会秘书长。这是一次高规格的国际性会
①《世界知识》,193年第13期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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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届时将有联合国170多个成员国政府代表团及联合国专门机构和各国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和观察员共1。
5万余名世界各界人士云集北京。
这是世界妇女大会首次在亚洲国家举办。195年正值“国际妇女年”发起20周年、“战略”通过10周年。因此,此次大会将令世人瞩目,更是值得全世界妇女高兴的一件大事,它必将对提高妇女地位,增进各国人民特别是妇女间的友好交往有着重大和深远的意义。
中国举办如此规模的世界妇女盛会尚属首次,任务艰巨而繁重。为了协调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中国组委会已于192年8月28日成立。国务委员李铁映任主席,国务院秘书长罗干、外交部副部长刘华秋、北京市副市长何鲁丽、全国妇联副主席黄启璪任副主席,组委会由国务院26个有关部委、新闻单位、北京市政府和一些社会团体共30个单位组成。
组委会的任务是,在国务院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93年5月,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秘书长蒙盖拉女士率领第一个会议筹备考察团到中国进行工作访问,实地考察大会的会务和服务设施。
95年中国组委会的筹备工作达到高潮,中国政府、中国人民以及中国各族各界妇女热烈欢迎并期待各国代表和妇女欢聚北京、交流经验、加强合作,为提高世界妇女的地位和作用,为实现平等、发展与和平的总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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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中国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原称联合国国际儿童紧急基金会。它是根据联合国大会1946年第一届会议的决定于同年12月11日建立的。
当时成立的目的是向二次大战中遭受苦难的贫困儿童提供大规模紧急救济,重点是向欧洲和中国儿童提供粮食、药品和衣服等援助。
953年联合国大会决定国际儿童紧急基金会无限期地延长任务期限,并更名为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简称儿童基金会或儿基会,但保留了原名英文缩写UBNICEF。从此,儿童基金会就开始将其注意力集中在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儿童营养不良、疾病或缺乏教育等问题上,积极与发展中国家合作,制定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儿童的长期福利方案,研究发展中国家儿童保健、福利和教育问题,目的是使每一个儿童有机会享受《儿童权利宣言》中载明的基本权利和特权,并有机会为其本国的进步和福利工作做出贡献。
儿童基金会由于其出色的工作,被授予1965年诺贝尔和平奖。
儿童基金会是联合国系统负责儿童发展问题的主要机构,处于半独立地位,它要向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和联合国大会报告工作,由经社理事会选出30个(目前已扩大至41个)国家代表组成执行局,制定儿童基金会的政策,并每年开会审查工作方案。秘书处是日常事务处理机构,并在有关国家设办事处。
儿基会完全靠自愿捐款为其活动提供经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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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的34来自各国政府的捐款,其余部分则通过各种形式A的筹资活动由各类组织、各方人士自愿捐助。全部经费主要用于三个方面:第一是在规划和设计方面提供援助;第二是为这些服务配置物资设施;第三是为培训儿童工作所需人员(包括教师、营养学家、保健和卫生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和社区领导人)提供资金。
中国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联系由来已久。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该会就通过宋庆龄举办的“中国福利会”
向解放区儿童提供物质援助。联合国恢复中国合法席位后,双方关系逐渐发展起来。
979年中国与儿童基金会建立了合作关系。
980年4月3日,中国人民保卫儿童全国委员会主席、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宋庆龄在会见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美国委员会主席查尔斯。劳埃德。贝利时指出,中国保护儿童的工作从40年前就开始了。同年5月30日,儿童基金会执行局宣布恢复在中国的工作,1981年执行局在北京设立办事处。
中国于1980年当选为执行局成员,一直连选连任至今,双方关系发展顺利。
中国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友好合作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中国在国内积极开展儿童保护、保健工作,以实际行动支持儿基会。
中国为了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质量、优生优育,实行了计划生育。这项工作取得显著效果,受到儿基会执行主任格兰特多次赞扬。
982年6月,格兰特访华时称:“中国鼓励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小孩,儿童将是这个政策的最大受益者。”
983年11月1日,格兰特在会见经贸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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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陈慕华时再次强调:“中国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这不仅给中国,而且给其他国家提供了研究更好地培养教育儿童的机会。”
他还表示要把中国的经验介绍到其他国家。
此外,中国在儿童教育和妇幼保健方面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中国政府支持儿基会推出的实现儿童全面免疫的目标,中国卫生部为此做出全面免疫计划,把重点放在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985年3月15日,中国同儿童基金会在北京签署了《1985~1989年合作方案行动计划》。
方案包括建立妇幼保健示范县、儿童药品生产、儿童发展研究等38个项目。
989年4月24日,儿基会公布了一份有关世界儿童状况的报告,对中国各省已有85%的儿童接受免疫接种给予了高度肯定。
报告指出,中国新生婴儿和儿童死亡率的大幅度下降表明,中国在宣传和执行儿童计划免疫工作中取得了显著的成就。报告还赞扬了中国边远地区各级领导为少数民族宣传儿童计划免疫所做的工作。
第二,中国与儿童基金会建立长期友好合作关系,争取援助。
儿基会从1980年恢复在中国的工作起,已向中国提供了约1。
亿美元的无偿援助(包括800万美元的承诺数)
,用于帮助中国发展儿童初级卫生保健、基础教育、妇女儿童福利、伤残儿童康复等项目,并结合中国的发展计划,把合作重点放在中国的老、少、边、穷地区,收到较好效果。
980年儿基会援助中国300万美元,1981年向中国提供400万美元,用于中国儿童的免疫、营养和教育,以及中国和其他国家在儿童保教工作和发展方向方面的交流。1982~1984年,该机构向中国提供200多万美元的援助,用于中国儿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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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妇幼保健、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等方面。
985~1989年儿基会又向中国提供包括建立妇幼保健示范县、儿童药品生产、儿童发展研究等38个项目约500万美元的援助。
989年4月,儿基会同意从190~194年五年内向中国提供800万美元资金,以提高中国妇女、儿童的健康和教育水平,中国贫困地区大约有1。
亿农民成为这一援助计划的直接受益者。目前中国与该组织保持着十分友好的关系,双方一共进行了四期合作方案,进展很顺利。儿基会执行主任格兰特多次访问中国,中国全国妇联前主席、保卫儿童全国委员会副主席康克清、人大常委会前委员长叶剑英、国务院总理李鹏、副总理田纪云、李铁映等都先后会见了格兰特。
987年7月4日,李先念主席在会见格兰特时高兴地称他是“中国人民的老朋友”
,“长期以来一直为中国儿童谋福利而到处奔走,你们是在帮助中国搞基本建设,因此中国人民欢迎你们。”
①
中国政府还热情邀请儿童基金会及所属委员会访问中国。从1980年起,先后有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美国委员会、中东国家代表团、欧洲代表团以及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合作方案预审团等组织来华访问,中国领导人亲切会见了这些组织成员,向他们介绍中国儿童教育、妇幼保健成果,并对儿基会的援助表示感谢。通过这些活动,中国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友好合作关系得到巩固与加强。
第三,中国在国际舞台上积极支持儿童基金会的工作,使其发挥重要影响。中国派代表团参加了儿基会执委会历届年
①《人民日报》,198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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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会议和其他各种会议,支持儿基会为改善世界儿童生活状况、造福儿童所做的各种努力和工作。
986年儿童基金会执行局年度会议集中讨论了处境特别困难的儿童问题,会议一致通过文件,敦促基金会扩大为境遇特别困难的儿童造福的合作项目。中国代表王淑贤指出,维护世界和平是发展各国经济必不可少的先决条件,也是改善世界儿童状况的必不可少的先决条件。中国人民愿与各国人民一道,为维护世界持久和平、经济繁荣共同做出努力。同年12月1日,中国代表团出席了联大隆重庆祝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成立40周年的特别会议。
2月11日下午,中国少年儿童活动中心也召开了庆祝大会,宣读了李先念主席给格兰特先生的贺电,对儿基会40年的努力给予了高度评价。在1987年儿童基金会执行局年会上,中国代表俞孟嘉对儿基会针对近年来全球性资金短缺、经济困难条件下提出的“儿童生存与发展战略”表示支持。他认为,该战略有利于引导人们注意低费用措施在保护儿童基本需要方面所能发挥的作用,将促进低费用措施的大规模应用,减轻经济困难给贫困儿童带来的不利影响。
98年儿童基金会年度报告呼吁建立“大联盟”
,动员所有国家、政府、机构和人士积极从事保护儿童健康工作,积极广泛宣传传染病预防措施和进行免疫注射。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丁原洪大使在执行局会议上发言,表示中国赞同建立一个全社会的保护儿童“大联盟”的建议,赞同执行主任关于人类在200年前的首要任务仍是保持世界上千百万儿童生命与身心发育的观点。
90年9月30日,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召开。这次会议是由加拿大、墨西哥、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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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斯坦、瑞典和马里等共同倡议召开的,有70多个国家的元首或政府首脑以及数十个国家的外长或常驻联合国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世界宣言》和《90年代行动计划》。
宣言提出了保护儿童和改善生活的十点方案,包括:推动尽早批准和执行1989年第44届联大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中保证儿童的生存、卫生和教育以及保护他们免受暴力和剥削等方面的最低标准;促进世界采取全国性和国际性行动,以增进儿童健康;制定减少文盲、提供教育和就业机会的方案;改善千百万生活在特殊困难环境中的儿童的命运等。
中国外长钱其琛作为李鹏总理的代表,出席会议并向大会转交了国家主席杨尚昆和政府总理李鹏发去的贺词。
会议召开之前的9月23日下午,欢聚在北京官园儿童少年活动中心烛光晚会上的500余名中国儿童和世界75个国家在1400余处举行同样活动的小朋友一起向即将召开的这次盛会表达了良好的祝愿。
91年3月15~18日,联合国副秘书长、儿童基金会执行主任詹姆斯。格兰特访问中国,并参加了李鹏总理代表中国政府正式签署190年儿童问题世界首脑会议通过的《关于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世界宣言》和《90年代行动计划》的签字仪式。他还特别会见中国政府领导人和与儿基会合作的有关部委负责人,探讨执行该宣言和计划的后继活动,以及在中国酝酿实施“优生、优育、优教”的“三优”工程方面双方合作的可能性。中国政府还多次向儿基会捐款支持其工作。
从1979年以来,中国政府共捐款430万美元和26万人民币,仅190年就捐款65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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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中国政府在与儿童基金会的20余年的合作中,相互信任,密切合作,为中国和世界儿童的生存和健康成长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三 中国与国际劳工组织
国际劳工组织是联合国处理劳工的专门机构。早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国际社会就开始了保护劳工的工作。联合国成立后,国际劳工组织成为联合国扶助劳工的专门机构,在国际舞台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971年联合国恢复中国合法席位后,该组织也恢复了中国的合法席位。
中国于1979年派代表参加了它的活动。从此,中国与联合国在劳工问题上的交流合作日益增多,友好关系也进入了稳步发展的新时期。
国际劳工组织是根据《凡尔赛和约》作为国际联盟的附属机构,成立于1919年。
946年12月与刚刚成立的联合国建立联系,成为联合国的第一个专门机构,有164个成员国(193年)
,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该组织以“促进充分就业和提高生活水平、促进劳资双方合作、扩大社会保障措施、保护工人生活与健康”作为自己的宗旨,主张通过劳工立法来改变劳工生活状况,进而“获得社会持久和平,建立社会正义”。其主要活动包括:从事国际劳工立法,制定公约和建议书;进行技术援助和技术合作,并进行培训、教育和研究工作。
自1919年成立以来,反对失业和贫困的斗争一直是该组织全力以赴的中心问题。国际劳工组织因为世界各地劳工半
个世纪的忠实服务而荣获了1969年诺贝尔和平奖。
同年,该组织又提出了世界就业方案,目的在于帮助国家范围和国际范围所做的努力,为急剧膨胀的世界人口提供就业机会。这是国际劳工组织对联合国第二个发展十年的国际发展战略所做的主要贡献。
国际劳工组织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它的三边结构,即:在其成员结构上实行“三方代表”的原则。虽然国际劳工组织是一个政府间国际组织,但是雇主和工人的代表们也同政府一样参加它的决策和其他工作。国际劳工大会是其最高审议机构,在历年会议上,每个成员国的代表团均由政府代表2人,劳工代表1人,雇主代表1人组成,三方都参加各类会议和机构的活动,独立表决。
国际劳工组织机构包括四个部分:①国际劳工大会。它是最高权力机构,通常每年6月在日内瓦举行,负责制定和通过以公约和建议书为形式的国际劳工标准,审核批准工作方案和预算,通过劳工组织总政策并为未来活动提出指导方针,为各方代表提供自由发表意见的论坛。②理事会。是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由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每年举行3次会议。它由56名理事组成,包括28名政府代表(其中必须有10名来自重要的工业国家)
,14名工人代表和14名雇主代表。③国际劳工局。是常设秘书处,负责起草大会和各专门会议的文件、报告,征聘和指导该组织在世界各地进行技术合作的专家,发行专门性出版物和期刊,并与各国劳工、雇主组织及政府合作。
劳工局局长由理事会任命。
④附属机构。有工业委员会、联合海事委员会、公务联合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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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邮电和电讯事业联合委员会、社会保障专家委员会等专门性机构,负责将某一部门从事劳工问题研究和具体工作的三方代表召集到国际一级组织,讨论劳工问题及其他社会问题。
联合国会员国正式接受劳工组织章程后即可成为该组织的成员国,非联合国会员国则需在提出申请后,由国际劳工大会的23多数票通过才能成为该组织的成员国。此外,该A组织还在世界各个地区设有办事处。
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国之一。
971年11月,该组织理事会根据联合国大会决议,通过了恢复中国合法权利的决议。
983年中国派代表团出席第69届国际劳工大会,这是中国代表团首次参加国际劳工大会。在此次大会上,国际劳工组织决定免去中国从1971年11月6日到加入该组织会议期间应交纳的会费。大会以392票赞成通过决定,恢复了中国的合法席位,此后,中国担任了常任政府理事。
984年,中国政府决定承认1949年10月1日以前的中国政府批准的14个国际劳工公约,同时废除1949年10月1日以后台湾当局批准的23个公约。
985年1月31日,国际劳工组织在北京设立分支机构——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该局负责国际劳工组织与中国政府、工会组织和中国企业管理协会的联系工作,承办中国在培训技术员、提高工人素质等方面的技术合作。从此双方合作关系不断加强,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中国政府积极参加劳工组织的各项活动,参与制定和批准了一些公约,为国际劳工事业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自1983年以来,中国代表团出席了历届国际劳工大会和每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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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的理事会,还积极参加了其下属各专业委员会的活动。
986年底,中国海员行表船员、中国远洋运输公司代表船主正式参加国际劳工局下属的联合海事委员会。
中国纺织工业部、全国纺织工会、服装工业总公司组成的三方代表团出席产业委员会举办的服装工业三方技术会议。
90年中国获得了第12届亚太劳工部长会议的举办权,并参加了非煤矿、消防、露天矿和印刷等4个专业会议。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1987年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第159号《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公约》,190年批准了中国曾积极参与制定的《男女同工同酬公约》和《三方协商促进贯彻国际劳工标准公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