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儒家主张复古,法家则愿意直面当下,其实都是伪命题。儒家想的,也是怎么解决当下的问题,之所以打起复古的旗号,不过是为了压倒当今的统治者,抬出“先王”这尊大菩萨而已。韩非早就正确地指出,先王到底是啥样,还不是照着儒生的意图说?
更可恶的是,这些拎不清的儒生们还往往觉得自己才是道的代表,则“道高于君”就落实为“我高于君”了。所以他们跟君主说话,姿态是相当嚣张的,孟子就是典型。儒家所塑造的古代理想大臣(关龙逄、王子比干之类)往往会——
皆疾争强谏以胜其君。言听事行,则如师徒之势。一言而不听,一事则不行,则陵其主以语,待之以其身,虽死家破,要领不属,手足异处,不难为也。如此臣者,先古圣王皆不能忍也,当今之时,将安用之?(《说疑》)
用激烈强硬的言辞来压倒君主。我说你就得听,就好像老师教徒弟一样。一句话没听进去,一件事没顺着他来,他们就言语威胁,以死相逼。砍头腰斩,剁手断脚,他们根本不在乎。用这种人,君主不是给自己添堵吗?
二是认为家高于国。
宗族作为一种当时非常强大的社会组织,对君主权力的运用,一直是一种很大的妨害。即使大宗族已经被拆分成了小家庭,私人感情的存在仍然不利于你全心全意地为国奉献。
儒家把父子关系看作君臣关系的基础,前者当然比后者重要。在君臣就是父子的时代还好说,尊了父自然也就尊了君。可是现在君臣已经无父子之亲,君与父不同利,忠与孝难两全,“君之直臣,父之暴子”“父之孝子,君之背臣”的问题有很多。儒家仍然坚持父高于君,自然就会发生这样的事——
楚国有个正直的人,他爹做小偷,他去告发。执法官员一听,告发父亲的不孝子可不能留,于是判了这个正直的人死刑。当然这样做的结果是,楚国官方再也不能从民间听到各种不法行径的消息了。
鲁国有个人,打仗总是当逃兵。孔子去调查情况,这人回答:“家有老父,我死了就没人奉养。”孔子一听,这可是孝子,我得保举他!——可以想象,树了这么一榜样,以后鲁国人打仗,怕是会抢着扭头就跑,没准还会百步笑五十步,“你怎么跑这么慢啊?明显没有我孝顺!”
即使对君主本人的要求,也是你首先要做一个好的家庭成员。由此天子之位相形之下微不足道。照孟轲老师的观点,爸妈健康长寿,兄弟没病没灾是“君子三乐”的头一乐,称王于天下甚至不够三乐之一。(参见《孟子.尽心上》,下同。)
还有这么一段——
桃应问曰:“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瞍杀人,则如之何。”孟子曰:“执之而已矣。”“然则舜不禁与?”曰:“夫舜恶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然则舜如之何?”曰:“舜视弃天下犹弃敝屣也。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訢然,乐而忘天下。”
某学生问孟子,要是舜的老爸瞽叟杀了人,大法官皋陶要将之依法逮捕,舜应该怎么办?
孟子说:皋陶要抓,那就让他抓呗。
学生接着问:“舜不拦着?”
孟子说:“没法拦啊,皋陶是依法办事。”——从这句看,舜虽然贵为天子,但还是要归法律管的。形成鲜明对照的是,说到法律的神奇功效,法家的论述连篇累牍,但对君主要不要受法律约束这个问题,却一直没敢面对。
于是学生又问:“那舜应该怎么办?”由着父亲被法办吗?
孟子说,舜可以逃啊。“舜抛弃天子之位,就像扔掉一只破鞋,他背起父亲逃到海滨住下来。”——荒无人烟的地方,法律管不到,从此父子两个就可以幸福美满地生活在一起了。
这个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孟老师的大多数方案一样,实践起来铁定要走形(晚明文人吕天成,就据此写了一出叫《齐东绝倒》的滑稽戏)。不过法高于君,孝重于忠这两个基本立场,在这段对话里算是都表现得很突出。
像这么搞,人民群众顾小家,伟大领袖撂挑子;国家的凝聚力,还从何谈起?
三是“以文乱法”。
这其实是说,儒家都是煽动派。
傲娇归傲娇,儒家骨子里是削尖脑袋要往体制内钻的。这种心态,韩非看得很清楚;儒家为体制出谋划策,提出的具体举措经常罔顾可行性,韩非分析得更透彻。韩非说:
不能具美食而劝饿人饭,不为能活饿者也;不能辟草生粟而劝贷施赏赐,不能为富民者也。今学者之言也,不务本作而好末事,知道虚圣以说民,此劝饭之说。(《八说》)
这明明就是在针对孟子。孟老师主张国家发放更多福利,建设更多公益,提倡减税,却反对各种提高生产力的措施……不准备美食,却劝饿肚子的人多吃两碗,这就是儒家作风。
但儒家墙里开花墙外香,混体制混成了失势者,体制外却很有号召力。上述孟老师那一套,虽然根本搞不成,但对着老百姓宣讲,却是那么悦耳动听。而且儒家讲究道德修养,又热衷办教育。有道德则得人信任,办教育则受人尊敬,他们要煽动民众对抗政府,往往效果就很好,所以儒家是一定要灭掉的。害死韩非却又崇拜韩非的李斯,后来在建议秦始皇焚书的奏章中把这层意思说得更明白。
除儒家外,蛀虫主要还有以下几种。
【游侠】
《六反篇》说:“行剑攻杀,暴憿之民也,而世尊之曰‘磏勇之士’;活贼匿奸,当死之民也,而世尊之曰‘任誉之士’。”这两种人是最普通的游侠。
早有学者指出,某些角度看,墨家也算游侠的一种。
和儒生一样,游侠也重视家族伦理,所以“兄弟被侵,必攻”;重视社会关系,所以“知友辱,随仇”,而对君主的法度不太当回事。韩非把“以武犯禁”的侠和“以文乱法”的儒相提并论。后世有些时代,儒与侠甚至无妨是一种人。比如东汉的士子,就是特别多侠气纵横的人物。
【隐士】
隐士的特点是“离世遁上”“畏死远难”,总之,就是对国家没有用。这样的人存在而且受推崇,会破坏人们从军的热情和作战的士气。
【智者】
主要指惠施、公孙龙这拨名家的人物。他们的言论神乎其神,不但没什么实际意义而且惑乱人心。这类人其实和法家关系很密切,详见下一节。
【纵横之党】
他们是大忽悠。
有的劝君主连横,也就是侍奉大国。侍奉大国将来未必能得好处,但首先要把自家的地图献出去。
有的劝君主合纵,也就是救援小国。救援小国人家未必感激,但已经先铁定把大国给得罪了。
总之,事情还没眉目,纵横家已经先捞到了封赏;等到事情失败,他们已经不知道跑到哪里去了。
【食客】
战国时代,好多贵族都养门客。韩非分析其中的经济原因:当了门客,就可以不服兵役、徭役。这样的人大量存在,减少了国君的收入;而且使贵族坐大。
【工商之民】
他们投机倒把,占农民的便宜。做生意不但可以发财,有钱了之后更不会听话。
总之,体制外坏蛋的共同点是:他们的力量来自社会的支持甚或自己的内心,他们的利益和声望都不是国家赐予的。
尽管他们并没有直接分君主的势,但他们的存在也都可能对官府权势产生对抗、稀释的影响,所以也在取缔之列。
以上各色人等,当时活得都挺个性,有点“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吧”的意思。韩非觉得那怎么成?都给我种地、打仗去,咱们要走国家的路。
综合起来看,打击体制外的坏蛋,理想目标是国家之外无社会;打击体制内的坏蛋,理想目标是君主之外无国家。
目标如此之大,坏蛋如此之多,可以想见做君主何其之难。但韩非坚持认为,做君主并不难,中等材质的君主就可以一边放纵享乐一边完成统治。其中的关键就是要把势的运用,寄寓于法、术之中。
【段子为证】
《八奸篇》中,韩非概括了臣子勾结而扩张权力的八种手段。
同床:先讨好君主宠爱的女人,让她们吹枕头风,效果是极好的,倒也不负恩泽。
在旁:先讨好君主身边的倡优侏儒,亲信侍从。这些人生理残疾,但绝对高智商,抓君主的心理一抓一个准。
父兄:先讨好君主的庶兄弟,他们也是君主亲近的人,让他们提要求,传消息,效果也一样好。
养殃:想尽花招,让君主玩儿得尽兴。这有两个好处,第一,君主一心想玩,就无心抓牢权势了;第二,修饰宫室台池,打扮倩女狗马,都要加重赋敛,这个过程里就可以夹杂私利。——专心娱乐是君主的灾殃,所以鼓动君主玩叫“养殃”。
民萌:给老百姓好处(往往是挪用公款),鼓动朝廷、民间都称颂自己,把自己打扮成人民代言人的样子,这样利用民间的力量来倒逼政府。
流行:悄悄豢养国内外的辩士,自己想说的话,让他们去跟国君说。国君获取信息的渠道本来比较少,难得见到这种云山雾罩的人,很容易被说动。
威强:聚集亡命之徒,暗杀反对自己的人,制造恐怖气氛,让群臣百姓都顺从自己,进而威逼君主。
四方:勾结外国势力。贪污本国的钱,然后用这些钱去讨好大国,再借助大国威势来反制自己的君主:轻则把外国使者招来,重则引诱外国军队压境。
法无许可即禁止
法治这个词,韩非很重视;今天的中国人,往往觉得本国的各种毛病都是吃了人治的亏,所以对法治很神往。
所幸,也有好多学者指出过,韩非所说的法治,和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根本不是一回事。甚至于,两者可以说是水火不相容。
一、rule by law还是rule of law
林毓生先生主张,管韩非主张的那套叫“法制”。但事实上,现在我们追求的是“法治”。“法制”一词,本来另有内涵,我们还是干脆用英文讲比较清楚。
现代法治是rule of law,即寓规则于法律之中;
韩非主张的是rule by law,即运用法律来治理,则法律之上,必然还有一个运用之的某人或某集团,说到底还是人治。
二、法治与人治
弄清楚了前一个问题,自然可以明白中国古代所谓的法治与人治之争,其实是“君以人治”还是“君以法治”之争。
儒家主张君以人治,即君主应该信任道德和才能都很突出的贤人,充分给他放权,让他去把自己负责的领域治理好。
韩非反对这么做,因为放权意味着失势,贤人有了势,一旦造反威胁还特别大。君主的大患就是相信别人,所以要时刻牢记任何人都有可能捅自己一刀。但法律不会背叛人,所以只有任法才是最安全的。
三、法律与正义
中国人刚开始开眼看世界的时候,就注意到西方人所谓的“法”,其内容涵盖比较广。严复在《论法的精神》一书的译文中提到:
盖在中文,物有是非谓之理,国有禁令谓之法。而西人通谓之法。
就是说,西方人眼里,法律有两大特征:第一是要符合正义,第二是要具有国家意志。在咱们这里,则正义是正义,法律是法律,两回事。
罗马的法学家爱讲“法律是善良公平之术”,法学是“关于正义与非正义的科学”,还给法律带高帽子,说法律源于天启神意。直到现代人的法学科普书也会说“法律源于神意,是历史上全人类都曾相信的少数事情之一”。
显然,说这话的人无视了中国。
因为不管对儒家还是法家来说,法律都没有这种高贵的气质。
对儒家来说,法律和道德是分开的。基本定性就是:高贵的是礼,是道德;法律几乎等于刑罚,圣人不得已而用之。到后来汉儒那里,甚至定了量。
天道之常,一阴一阳,阳者天之德也,阴者天之刑也。……是故天之道,以三时成生,以一时丧死。(《春秋繁露.阴阳义》)
如上文所示,刑占四分之一而已。至于法家的字典里,高贵二字是没有的,只有赤裸裸的权力崇拜。君是法律的唯一源头,法律体现的就是君的意志。对君主,法家是没有道德要求的;对君所立的法,自然也不会有道德要求。事实是商鞅、韩非都可以说是视道德如寇仇的。
也许大致可以这么概括:
西方的法治观:正义>法律
儒家的法治观:正义(道)>君主>法律
法家的法治观:君主>法律
四、法律的界限
按照现代的法治观念,法律只是道德的底线。只有碰到极端不道德的事,国家机器的法律才出手;其余的问题还是靠社会力量自己消化解决。
韩非心目中的法治是什么都要管的。对人民,它不是法无禁止即许可,而是法无许可即禁止;它不是消极地告诉人们不许做什么,而是积极地要求民众,你们必须做什么。——韩非为什么要极力论证人性恶,就是要论证这种绝对管制的必要性。
至于对君主的要求,不过是出于技术考虑,通常不宜频繁公开违背法律,但君却从来没有遵守法律之义务。
五、法家之法的目的与手段
从君主的角度说,只有两种人有用:农夫和战士。《商君书》里专门有一篇《农战》,韩非对此也是反复致意。
法治的目的自然就是把所有人都变成“耕战之士”。没有人还拥有任何特权,从这个角度说确实是人人平等的。
至于法治的手段,自然就是刑和赏。法的意义无非是怎样施刑打赏,要具体化和规范化。任何人都可以获得奖赏,任何人都可以避免惩罚。从这个角度说,也确实是人人平等的。
这种情况,大概确实有点像孟德斯鸠说过的:“在专制政体下,人人也都是平等的……因为每一个人‘什么都不是’。”
六、反智的法律
韩非有个很有名的观点,叫“法莫如显”。这句话有两层意思。
1.重视普法。
所谓“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大家都看得到。
2.法律要简单。
微妙之言,上智之所难知也。今为众人法,而以上智之所难知,则民无从识之矣。(《五蠹》)
越深奥的东西,越没人缘。为广大民众制定的法律搞得专家都头大,更何况普通的老百姓?——也对,人民本来就蠢,法家还进一步主张愚民;那么能让民众懂得的法,是铁定不能超出白痴的理解力的。
而且法律一旦复杂,还会带来另外一个后果。
大家要服从法律,不允许有关于法令的争论存在,这是韩非心中坚定的目标。《问辩》:“明主之国,令者,言最贵者也;法者,事最适者也。言无二贵,法不两适。”这是强调法律是唯一的权威。又说“上之不明因生辩也”,这是说不允许有关于法律条文的讨论,讨论一旦出现,君主就该反省自己是不是犯了糊涂。
而一旦法律不易懂,该怎么服从的争论就不可避免,然后就需要有人充当法律与民众的中间人。法越重要,这个善于解说、运用法律的中间人,地位也越会上升。
现代社会中,律师何以如此重要,就在于此。
在古罗马,已经出现过这样的情况。结果是罗马皇帝承认,凡法律问题未经明文规定的,五大法学家的解答即具有法律效力。
咱们这边,汉朝也有过一点这种苗头。研究《公羊传》的儒生搞“《春秋》决狱”,宣称孔子作《春秋》,就是为汉朝写了一部根本大法。《春秋》有何微言大义,普通人根本读不出来,解释权自然在儒生手里。当然,大汉皇帝的威风,不是有共和传统的罗马可比,汉武帝一吓,儒生就又缩回去了。
可见,一旦法律太复杂,就不仅是君主之法,部分也是法学家和律师之法了。这跟“势”绝不容他人染指的基本原则就相悖了。
前面提到过,按韩非的观点,名家人物是一定要灭掉的。其实,形名之学讲逻辑,玩概念,抠字眼——以今天的观点看,要学法律,这都是当行本色的功夫。事实上当时此类学问的出现也确实和法律发展有关:名家尊为祖师爷的邓析是个律师式的人物,而“形名之学”也干脆写作“刑名之学”甚至“刑名法术之学”。
所以,韩非说的“坚白无厚之词章,而宪令之法息”云云,不仅是泛泛地在说人民聪明了就会不听话,而可以具体理解为,法学和rule of law是冲突的。
余英时先生注意到,按照法家的观点,一个理想的国家应该是把书烧光的。不过他又推测说,“也许法家的著作是例外”。但在《五蠹篇》里说:
今境内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而国贫,言耕者众,执耒者寡也;境内皆言兵,藏孙、吴之书者家有之,而兵愈弱,言战者多,被甲者少也。
这话明明是批评学习法家思想的人太多了。我的主张,君主本人接受就好,屁民们是不配关心的。民间那些署名商鞅、管仲、孙膑、吴起的书,也禁掉好了。
这就是法家人物的悲剧性宿命:提倡法家思想的最终结果,就是要灭掉法家思想。
【段子为证】
常看见有人打比方说,中国象棋的风格,像儒家;围棋的风格,像道家。
象棋确实有点像儒家心目中的西周礼制。不同的棋子生来地位不同,也要遵守不同的规则,最核心的那颗棋子,本身没什么用,受规则约束也是最多的,但它的存在就象征着政权的合法性,没有它,你就输了。
要说围棋像道家,也是韩非这一脉的道法家——围棋最讲究计算。韩非也是老子的传人,而且至少在司马迁看来是比庄子更重要的传人。他把老子、庄子、申不害、韩非写进一篇传记,但题目却是《老子韩非列传》。
越是高手,下围棋越讲究要争“势”,按照围棋的“法”,每颗棋子都是一样的,本身无所谓贤不贤,其作用的大小,地位的高低,就取决于你把它放到什么位置上,而且放在那里了就不许再动,否则就是“乱法”。
围棋盘上没有象征最高权力的棋子,正如韩非主张的,君就像道,应该是看不见的。
术——玩阴的
韩非说,光靠法治收拾体制外的坏蛋足够了;但要想对付体制内的坏蛋却还有所不足。
一味依赖法的结果就是一切社会资源都收归国有。国家确实是强大了;但国家强大,君却不一定是受益者,权势可能被那些重臣夺了去。照韩非的观点看,商鞅变法的结果就是如此。
要保证君主是国家强大唯一的,至少是最大受益人,“术”是非常重要的。和法要公开颁布不同,术是暗箱操作见不得人的东西,即所谓“术不欲见”。
韩非子说,对君主而言,法与术就好像衣与食,是缺一不可的。我觉得更好的比喻也许是:法是明枪,术是暗箭。以法的名义,君主完成抢劫;以术为手段,君主拒绝分赃。
一、最常见的术,讲究见招拆招。
“术”这个字,一般被理解为阴谋手段。韩非很多时候,也是照这个意思用的。
君臣不同利,是韩非反复强调的。君臣之间看似风平浪静,其实也是“上下一日百战”。
《韩非子》里大量的内容就是这些君臣较量的实战记录和理论升华。比如《内储说》上下两篇大谈七术六微。“七术”就是君主收拾臣下的手段,“六微”则是介绍臣下的招数。最后总结说,把这些招数破得干干净净不算最高明,应该玩斗转星移,借力打力,让它们在本国消失,同时输送出口,祸害外国人去。
这些招具体怎么使,这里就不多说了。反正大家都很熟悉:去书店随手拿本成功学、厚黑学的书,或者打开电视看看都市剧、宫斗剧,或者随便关注一下机关单位或职场的那点破事——类似的手段比比皆是,比韩非更高明、更匪夷所思的阴招也绝不罕见。也许可以套一个经典句式,《韩非子》是这样一本书:你合上书,走出家门进入社会,你就好像走进了书里。
二、高明的术,应该是以静制动,无招胜有招。
各种见招拆招,当然也不是等闲人能做到的。但韩非以为,身为君主,这么做并不可取。
他讲了一个郑国执政子产的故事。
郑子产晨出,过东匠之闾,闻妇人之哭,抚其御之手而听之。有间,遣吏执而问之,则手绞其夫者也。异日,其御问曰:“夫子何以知之?”子产曰:“其声惧。凡人于其亲爱也,始病而忧,临死而惧,已死而哀。今哭已死,不哀而惧,是以知其有奸也。”(《难三》)
子产早上出门,远远听到一个女人在哭,他仔细听了一会儿,吩咐手下去把这女人抓来,一审问,果然是个谋杀亲夫的罪犯。子产是怎么知道的呢?
哭声有问题。为了亲人而哭,他刚生病的时候,哭声里会带着忧虑;临死的时候,哭声里会带着恐惧;已经死了,哭声里则会充满悲哀。
子产说:“她老公已经死了,可是她哭声里却是恐惧而不是悲哀,所以我知道,这当中一定有奸情。”
韩非讲这个故事,不是要称颂子产是郑国的福尔摩斯,恰恰相反,他觉得子产多此一举。因为你子产的身份不是警察、探长,你是郑国的执政,相当于国家总理。不去搞制度建设而亲自去破案,那么多案子你总理一个人破得过来吗?这就是老子说的,“以智治国,国之贼也。”
就好比打鸟,鸟群有几百只眼睛盯着你,你只有两只眼睛看着鸟,你怎么看得过来?所以说,“恃尽聪明劳智虑而以知奸,不亦无术乎?”
《说文解字》的解释是:“术,邑中道也。”《广雅》更直接:“术,道也。”
老子谈“道”,韩非发挥老子,谈“术”也谈“道”。这两个字的本义,都是道路。引申义后来当然是分道扬镳,渐行渐远,道是冰清玉洁的形而上,术成了肮脏污秽的下水沟。但至少在开始时界限并不明显。《老子》阴谋诡计的东西也不少;而至少在韩非自己看来,他的术修炼到一定境界,也就正是“虚静之道”。
君主怎样才能破尽臣下千奇百怪的招数,而面对无数臣下灼灼如贼的眼睛,却不露一个破绽呢?韩非说:
道在不可见,用在不可知君。虚静无事,以暗见疵,见而不见,闻而不闻,知而不知。知其言以往,勿变勿更,以参合阅焉。(《主道》)
这么玄玄乎乎的一段话,可以有请金庸老爷子来翻译一下。
令狐冲一颗心怦怦乱跳,手心发热,喃喃地道:“根本无招,如何可破?根本无招,如何可破?”斗然之间,眼前出现了一个生平从所未见、连做梦也想不到的新天地。风清扬道:“要切肉,总得有肉可切;要斩柴,总得有柴可斩;敌人要破你剑招,你须得有剑招给人家来破才成。……真正上乘的剑术,则是能制人而决不能为人所制。”
也就是说,君主的真实想法一旦暴露,就会被臣下利用,所以君主一定要玩神秘。长得跟面瘫似的,平常不出现,出现了也就站在高高的城门楼子上招招手,一开口说的都是毫无信息量的套话,但会在臣下猝不及防的时候突然颁布法令,那可就是快若闪电,势比雷霆,绝不容人有抗拒逃避的余地了。这样就可以做到“明君无为于上,群臣竦惧于下”。虽然这样也会导致领袖比较缺乏个人魅力,但咱本来也不靠魅力拉选票。
当然,韩非为君主设计这么一个方案很容易,正如金庸描写独孤九剑天下无敌很容易,真要无招胜有招,谈何容易?
萧公权先生替他算过,按韩非的设计,一个君主除了专制权力什么都不能爱;同时要悄无声息地“明烛群奸,操纵百吏,不耽嗜好,不阿亲幸,不动声色,不挠议论,不出好恶,不昧利害”,其自律能力之强韧,与儒家鼓吹的尧舜圣德相比,也不会输得太多。一部中国史,除了极少数“雄猜之主”(也得是在其鼎盛期),就没几个皇帝能接近韩非的这个标准。
《难势篇》里,韩非宣称,自己的理论是以材质一般的君主为出发点的。这向来颇为学者称道,被认为是很符合现代制度设计之精神的。其实,只要是个拥有绝对权力的君主,哪里是正常人类能干的?这注定是句空话。
三、无招的总诀式,是立法。
韩非在很多地方举例说过什么是术。从这些地方看,术的含义很宽泛。韩非也两次谈过术是什么,《难三》里谈得也很宽泛,无非说术就是跟大臣们玩阴的,但《定法》篇里界定得非常详密。
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
所谓术,就是依据才能安排工作岗位,按照名位责求实际功效,掌握生杀大权,考核群臣的能力,这是君主独自掌握的。
《韩非子》里,很多地方都强调过君主一个个观察臣下是做不到的,应该用法来考核,则这里法与术的界限似乎模糊了。《定法》又批评申不害的术并不完善,有这样一句:
申子未尽于法也。申子言:“治不逾官,虽知弗言。”治不逾官,谓之守职也可;知而弗言,是不谓过也。人主以一国目视,故视莫明焉;以一国耳听,故听莫聪焉。今知而弗言,则人主尚安假借矣?
“申子未尽于法也”一句里的“法”字,学者们多认为是“术”字之误,这大概是对的。但“治不逾官,虽知弗言”,显然是一条公开颁行的法规。韩昭侯睡觉,管帽子的给他加了件衣服,韩昭侯醒来后,却把管衣服的和管帽子的一并治罪了,因为前者失职,后者越位。这个有名的故事,就是对这条法规的执行。
如此说来,所谓“申子未尽于术也”,其实是在说申不害立法不善。
回过头来再看韩非对商鞅的批评,所谓商鞅“徒法而无术”,似乎也可以理解为商鞅的法律执行得很好,但是立法时却没充分考虑到防范奸邪夺权的问题。
大体上,《韩非子》里谈论用人术、制驭术的时候,很大程度都是在谈该怎样立法让臣下不敢为非作歹。很显然,立法是术的一个重要内容。所谓术是“人主之所执”,很大程度是在强调立法权必须为君主所独享(那些小伎俩性质的术,君主也不可能做到垄断);所谓“法莫如显,术不欲见”也有这层意思:法律要公开,但立法过程可决不能公开——商鞅变法时,曾宣言“不和于俗”“不谋于众”云云,其中逻辑一脉相承。
另外,韩非给“能法之士”定的标准是“强毅而劲直”。显然,在执法时要做到不畏豪强,不恤民生,这项素质特别关键。但立法不太需要这个。君主立法时要找人出谋划策,“远见而明察”的“智术之士”,倒确实用得上。
也就是说,韩非说的术,其中包括立法;韩非说的法,主要是指司法;至于势,不用说,当然是行政。
给立法、司法、行政分别归类,大概可以说明韩非已经认识到这三种国家权力的性质、职能各不相同。甚至应该说,韩非已经意识到三权分立意味着什么。所以,作为一个绝对尊王的人,韩非要集法术势之大成,也就是说,司法、立法、行政的权力必须垄断于一人之手。
还是那句话,怎样组织一个庞大的政体,技术问题上,韩非的眼光往往让人不得不叹服其非常“现代”。但你要是想从他那里寻觅通往现代政治的道路,就会发现他其实是在逆向行驶。
怎样治理老百姓
企业税负太重,足额交税必死。为此修订相关法规,这是理想中的现代法制;死不死的不管,税你给我交了再说,这是法家;法律不合理由它去,税就别交了,这是儒家;平常你少交税我记着但不管,哪天看你不顺眼就把这当成治你的罪名,这叫阳儒阴法。
韩非说,明主治国,治吏不治民。
他劝国君收拾坏蛋。照他的标准,体制内的坏蛋固然都是朝廷显贵;体制外的坏蛋,大体也称得上社会贤达。换普罗大众的观点,上述二者都进入了中上层阶级,是成功人士。
韩同学为君主出谋划策,对这些成功人士的内心阴暗面抉隐发微,抓痛脚、点死穴的手法尤其精妙,足以成为后世君主收拾他们的九阴真经。中上层阶级对这本书也是神经高度紧张,知识分子骂不绝口不说,再有著名的例子如,在门阀强盛的东晋,晋元帝司马睿一给太子看《韩非子》,世家大族就立刻行动起来,一边上书表示抗议,一边觉得有策划一场政变的必要。
中上层阶级的功能,一是对暴君的掣肘,二是构成了暴君和暴民之间的缓冲。韩非知其一不知其二,相信其理论的秦始皇出雷霆手段,企图把中间等级扫荡干净,结果是“坑灰未冷山东乱,刘项原来不读书”,秦朝亡了。
小韩这“一双冷眼”何等犀利,为什么竟会见不及此?一方面,是直到战国末期,历史还是“敌人内部矛盾”的历史,统治阶级打来打去,人民群众确实没折腾出什么大动静。另一方面,大概还得怨他贵族出身,两眼只盯着上看,没有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所以看不到民众的厉害,也就不觉得有留个缓冲区的必要。
韩非反智,但并不怎样热衷直接谈愚民。他的“术”,精彩纷呈、诡诈百出的地方全在收拾成功人士。《显学》里一段关于老百姓的论述是被反复引用的,大意说:人民的智商就跟婴儿差不多,不能懂得政府正在下一盘很大的棋,很多政策明明是为他们好,他们却怨气很大。大概韩非认为,愚民诚然是对的,但民愚已经是事实,所以就不用怎么额外浪费精神了。
事实尚不止此。另引一段也主张人民是笨蛋的话来做比较,希罗多德《历史》里说:
没有比不好对付的群众更愚蠢和横暴无礼的了。把我们自己从一个暴君的横暴无礼的统治之下拯救出来,却又用它来换取那肆无忌惮的人民大众的专擅,那是不能容忍的事情。不管暴君做什么事情,他还是明明知道这件事才做的;但是人民大众连这一点都做不到而完全是盲目的;你想民众既然不知道、他们自己也不能看到什么是最好的最妥当的,而是直向前冲,像一条泛滥的河那样地盲目向前奔流,那他们怎么能懂得他们所做的是什么呢?
区别很明显。韩非把人民当婴儿,希腊人却和儒生们一样,比之为奔流、泛滥的河。婴儿柔弱,洪水却几乎是不可抗力。
认为人民愚蠢而强大,接下来才会恐惧“水能覆舟”或者琢磨如何使“民心可用”;但像韩非这样把人民看得既愚蠢又软弱,对老百姓的反抗,就只会喊“用刑用刑用刑!”小韩虽然给老子做过注释,但“法令滋彰,盗贼多有”“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这些警句,他却给看漏了,或者解偏了。
该怎样糊弄老百姓或操纵民意,小韩这个阴谋大师可能是最没招的一个。相反,其余诸子却往往都有一套。
老子说,“其政察察,其民缺缺”,政策越精明,老百姓就越会钻空子,所以要愚民效果好,政策也要含混。这等于是预言:小韩你这么搞,是在诱导老百姓变成刁民嘛。
再如跟小韩一样属法家的商鞅,因为在基层摸爬滚打锻炼过,对民众的认识,就跟小韩很不同。要“弱民”,他是有成套的执行方案可以拿出来。
孔夫子有“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名言,后半句怎么解释聚讼纷纭,其实真正的微言大义却在前一半。什么叫“使由之”?就是顺毛捋,不折腾。后来孟子进一步提炼了一个听起来就非常儒法合一的词,叫“仁术”。小韩鄙视仁义道德,对这些门面货的安抚、防震功能,认识就很不够。
孟子有些毛病,和现在的某些舆论领袖其实很像。谈历史,往往捏造;谈地理,河流改道;谈治国,不考虑行政成本;谈学术,来来去去只会引用几句经典。但他民本立场鲜明,对当权派抨击猛烈,点评时事善于说尖刻的俏皮话。要跟“普世价值”对接,先秦诸子中没有谁比他更合适。假如今天孟老师跟小韩在微博上展开骂战,拼逻辑小韩胜过不止一筹,但孟老师的粉丝肯定直接把小韩同学给淹了。
墨子是宗教领袖,装神弄鬼是绝活。靠宗教狂热发动群众,全世界都是惯技。秦以后墨家号称绝迹,但其实在历朝历代的农民起义里,都飘荡着他的幽灵。小韩是唯物主义者不信邪,但人家已经篝火狐鸣,把群众煽乎起来了,你没法跟群众普及无神论。这时该怎么应对,小韩也只能一翻两瞪眼。
所以说,在中国这片神奇的土地上,统治术传承三千年,荟萃了九流十家的蔫损坏。小韩当然是影响特别大的一个,但屎盆子扣他一个人头上,他担不起。
汤武关键词:革命还是暴力
——读《商君书.开塞》
法家其实也不是一味宣称自己在搞创新。不说《韩非子》里也反复出现“先王”字样,商鞅在秦孝公前和儒家的大臣辩论,称道过“汤武不循古而王”,其实也恰恰说明了商鞅并未以为自己的行为前无古人。他把商汤和周武王当作了古代的正面典型。
众所周知,先秦诸子里,孟子也特别喜欢汤武革命,有警句云:
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
而韩非子却认定汤武是乱臣贼子。这么看起来,儒家、法家是死对头,但在怎么评价商汤、周武王的问题上,孟子和商鞅似乎意见一致。而韩非子和商鞅两个法家同行的观点却彼此“打架”。
真是这样么?
商鞅对汤武的具体看法,在《商君书》的《开塞篇》里讲得最详细。这个“塞”不是边塞,而是堵塞。商鞅认为,汤武之道已经被堵塞很久了,现在需要给社会重新开窍。
在这篇里,商鞅首先给历史划分了几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的特点是“亲亲而爱私”。
商鞅认为,人类在“知其母而不知其父”的阶段上就是自私的,固不待家庭与私有制起源。商鞅也看到了人口压力的问题,把“民众”(人口增长)当作人和人之间矛盾激化的原因,于是原来的简单社会无法维持下去了。
第二个阶段的特点是“上贤而说仁”。
就是在大家都自私自利的时候,难得有个特别大公无私的人,就被推崇了。他被认为是贤者,被推举出来成为统治者。而“贤者以相出为道”,就是贤者把推举其他的贤者作为原则,这显然就是在说禅让了。
《礼记.礼运篇》里,借孔子之口讲了一段关于大同、小康的论述,把实行禅让的“大同”当作人类的第一个阶段。商鞅则认为亲亲在前,禅让在后,也就是先有血缘纽带维持的小族群,族群变大后,推荐选拔制度才出现。
更重要的区别是,商鞅并不认为大同世界有多美好。他强调“上贤”只是人们私欲相妥协的产物,而这个妥协并不稳定。“民众而无制,久而相出为道,必有乱”,共同体内的人口越多,道德就越不管用,没有制度约束而搞推荐模式,时间长了,一定会有猫腻。于是禅让、选举都成了形式,其实质是尔虞我诈,你争我夺的名利场。
这一段,商鞅的分析显然比《礼运篇》要有说服力。“大同”只是对原始社会理想化的描述,既未说明它何以出现,也无法解释它何以终结。商鞅对这两个问题则都给出了答案,而且抓住人性自私和人口压力这两个关键,他的解答虽然粗糙一些,但和不少当代学者的研究成果倒是有相当高的契合度。
这就不得不进入第三个阶段,这个阶段的特点是“贵贵而尊官”。
就是与其为了比谁更“贤”,无休无止地吵闹争斗下去,不如认定了,某人就是君主,大家都得听他的。这个君主其实未必贤能,但反正认定了他就是权威,好歹可以求个社会稳定。
这个阶段也有点像《礼运》里说的“小康”。但小康社会的特点是多方调和,讲血缘亲疏,更讲选拔贤能,也讲身份地位。商鞅则把三者对立起来。“中正者使私无行也”,上贤就不能亲亲;“立君者使贤无用也”,立君就不能上贤。
这种极端的立论,好处是避免了曲为弥缝的麻烦,但也带来一个问题,就是君主既无亲族的拱卫,本人又未必贤能,他凭什么能够统治天下?
商鞅的答案简单明了:靠暴力!
他又进一步分析三个社会不同的社会基础,云:
民愚,则知可以王;世知,则力可以王。民愚,则力有余而知不足;世知,则巧有余而力不足。民之生,不知则学,力尽而服。故神农教耕,而王天下,师其知也。汤武致强,而征诸侯,服其力也。夫民愚,不怀知而问;世知,无余力而服。
人民愚蠢,则可以靠智慧称王;人民聪明,则可以靠强力称王。笨蛋们力量有余而智慧不足;聪明人则机巧有余而勇气不足。人的本性是,笨蛋因为无知所以爱学习,聪明人因为软弱所以易屈服。所以神农教老百姓耕作,大家都师法他的智慧,神农就当了王;商汤、周武王发展实力,大家都屈从于他们的力量,所以他们能够征服诸侯。
这是把神农和汤武当作成功者的两类不同典型。神农生活在一个都是笨蛋的时代,所以靠智慧称了王。汤武生活在到处是聪明人的时代,所以靠暴力称王。商鞅显然认为,如今这年头,问题显然是聪明人太多,所以需要的正是暴力。
正是因为当今天下需要暴力而尚没有一个商汤、周武王式的绝对暴力,所以才导致这个时代充满了无序的暴力,即大国都在征伐,小国都在防御。既然如此,商鞅推崇汤武的意思也就很明显了:具有绝对权力的君主运用绝对的暴力,来造就一个稳定压倒一切的社会。
商汤、周武王夺取天下,采用的手段是暴力,其性质是革命。这基本可算先秦时代的一般看法,但更关心哪个侧面,则诸子各不相同。
商鞅推崇汤武,是看中了暴力;韩非反对汤武,是不准革命。其实商鞅也反对革命,特别强调“武王逆取而贵顺,争天下而上让”,韩非也推崇暴力,有名言“当今争于气力”,因为他们虽然对汤武的评价相反,而其实却立场相同。
孟子喜欢汤武,是在鼓吹造反有理,革命无罪。而他恰恰是企图消除、缩小汤武革命中暴力因素的影响,“吾于《武成》,取其二三册而已。”不取的,就是讲武王伐纣,杀得血流漂杵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