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愈古者,伪品愈多。大抵战国秦汉之交有一大批伪书出现,《汉书?艺文志》所载三代以前书,伪者殆不少。新莽时复有一大批出现,如《周礼》及其他古文经皆是。晋时复有一大批出现,如晚出《古文尚书》、《孔子家语》、《孔丛子》等。其他各时代零碎伪品亦尚不少,且有伪中出伪者,如今本《鬼谷子》、《鶡冠子》等。莽、晋两朝,刘歆、王肃作伪老手,其作伪之动机及所作伪品,前清学者多已言之,今不赘引。战国秦汉间所以多伪书者,(一)因当时学者本有好“托古”的风气,己所主张,恒引古人以自重。(说详下。)本非有意捏造一书,指为古人所作,而后人读之,则几与伪托无异。(二)因当时著述家本未尝标立一定之书名,且亦少泐成定本,展转传钞,或合数种而漫图一名,或因书中多涉及某人,即指为某人所作。(三)因经秦焚以后,汉初朝野人士,皆汲汲以求遗书为务。献书者往往剿钞旧籍,托为古代某名人所作以售炫。前两项为战国末多伪书之原因,后一项为汉初多伪书之原因。
伪书有经前人考定已成铁案者,吾侪宜具知之,否则征引考证,徒费精神。例如今本《尚书》有《胤征》一篇,载有夏仲康时日食事:近数十年来,成为欧洲学界一问题。异说纷争,殆将十数,致劳汉学专门家、天文学专门家合著专书以讨论。 殊不知《胤征》篇纯属东晋晚出之伪古文,经清儒阎若璩、惠栋辈考证,久成定谳;仲康其人之有无,且未可知,遑论其时之史迹?欧人不知此桩公案,至今犹刺刺论难,由吾侪观之,可笑亦可怜也。欲知此类伪书,略翻清《四库书目提要》,便可得梗概,《提要》中指为真者未必遂真,指为伪者大抵必伪,此学者应有之常识也。
然而伪书孔多,现所考定者什仅二三耳,此外古书或全部皆伪或真伪杂糅者,尚不知凡几。吾侪宜拈出若干条鉴别伪书之公例,作自己研究标准焉。
一 其书前代从未著录或绝无人征引而忽然出现者,什有九皆伪。例如“三坟、五典、八索、九丘”之名,虽见《左传》,“晋乘、楚梼杌”之名,虽见《孟子》,然汉、隋、唐《艺文》、《经籍》诸志从未著录,司马迁以下未尝有一人征引,可想见古代或并未尝有此书;即有之,亦必秦火前后早已亡佚。而明人所刻《古逸史》,忽有所谓《三坟记》、《晋史乘》、《楚史梼杌》等书。凡此类书,殆可以不必调查内容,但问名即可知其伪。
二 其书虽前代有著录,然久经散佚,乃忽有一异本突出,篇数及内容等与旧本完全不同者,什有九皆伪。例如最近忽发现明钞本《慎子》一种,与今行之四库本、守山阁本全异,与隋、唐《志》,《崇文总目》,《直斋书录解题》等所记篇数,无一相符,其流传之绪又绝无可考。吾侪乍睹此类书目,便应怀疑;再一检阅内容,则可定为明人伪作也。
三 其书不问有无旧本,但今本来历不明者,即不可轻信。例如汉河内女子所得《泰誓》,晋梅赜所上《古文尚书》及孔安国《传》,皆因来历暧昧,故后人得怀疑而考定其伪。又如今本《列子》八篇,据张湛序言由数本拚成,而数本皆出湛戚属之家,可证当时社会绝无此书,则吾辈不能不致疑。
四 其书流传之绪,从他方面可以考见,而因以证明今本题某人旧撰为不确者。例如今所称《神农本草》,《汉书?艺文志》无其目,知刘向时决未有此书。再检《隋书?经籍志》以后诸书目及其他史传,则知此书殆与蔡邕、吴普、陶弘景诸人有甚深之关系,直至宋代然后规模大具。质言之,则此书殆经千年间许多人心力所集成,但其书不惟非出神农,即西汉以前人,参预者尚极少,殆可断言也。
五 真书原本,经前人称引,确有左证,而今本与之歧异者,则今本必伪。例如古本《竹书纪年》有夏启杀伯益,商太甲杀伊尹等事;又其书不及夏禹以前事。此皆原书初出土时诸人所亲见信而有征者。 而今本记伯益、伊尹等文,全与彼相反,其年代又托始于黄帝,故知决非汲冢之旧也。
六 其书题某人撰,而书中所载事迹在本人后者,则其书或全伪或一部分伪。例如《越绝书》,真《隋志》始著录,题子贡撰;然其书既未见《汉志》,且书中叙及汉以后建置沿革;故知其书不惟非子贡撰,且并非汉时所有也。又如《管子》、《商君书》,《汉志》皆著录,题管仲、商鞅撰;然两书各皆记管、商死后之人名与事迹;故知两书决非管、商自撰;即非全伪,最少亦有一部分羼乱也。
七 其书虽真,然一部分经后人窜乱之迹既确凿有据,则对于其书之全体须慎加鉴别。例如《史记》为司马迁撰,固毫无疑义,然迁《自序》明言“<讫>[至]于麟止”,今本不惟有太初、天汉以后事,且有宣、元、成以后事,其必非尽为迁原文甚明。此部分既有窜乱,则他部分又安敢保必无窜乱耶?
八 书中所言确与事实相反者,则其书必伪。例如今《道藏》中有刘向撰《列仙传》,其书《隋志》已著录。书中言诸仙之荒诞,固不俟辩,其自序云,“七十四人已见佛经”,佛经至后汉桓、灵时始有译本,下距刘向之没,将二百年,向何从知有佛经耶?即据此一语,而全书之伪,已无遁形。
九 两书同载一事绝对矛盾者,则必有一伪或两俱伪。例如《涅槃经》佛说云:“从今日始,不听弟子食肉。”《入楞伽经》佛说云:“我于《象腋》、《央掘魔》、《涅槃》、《大云》等一切《修多罗》中,不听食肉。”《涅槃经》共认为佛临灭度前数小时间所说,既《象腋》等经有此义,何得云“从今日始”?且《涅槃》既佛最后所说经,《入楞伽》何得引之?是《涅槃》、《楞伽》,最少必有一伪,或两俱伪也。
以上九例,皆据具体的反证而施鉴别也。尚有可以据抽象的反证而施鉴别者:
十 各时代之文体,盖有天然界画,多读书者自能知之。故后人伪作之书,有不必从字句求枝叶之反证,但一望文体即能断其伪者。例如东晋晚出《古文尚书》,比诸今文之周《诰》殷《盘》,截然殊体,故知其决非三代以上之文。又如今本《关尹子》中有“譬犀望月,月影入角,特因识生,故有月形,而彼真月,初不在角”等语,此种纯是晋唐繙译佛经文体,决非秦汉以前所有,一望即知。
十一 各时代之社会状态,吾侪据各方面之资料,总可以推见崖略。若某书中所言其时代之状态,与情理相去悬绝者,即可断为伪。例如《汉书?艺文志》农家有《神农》二十篇,自注云:“六国时诸子托诸神农。”此书今虽不传,然《汉书?食货志》称晁错引神农之教云:“有石城十仞、汤池百步、带甲百万而亡粟,弗能守也。”此殆晁错所见《神农》书之原文。然石城、汤池、带甲百万等等情状,决非神农时代所能有,故刘向、班固指为六国人伪托,非武断也。
十二 各时代之思想,其进化阶段,自有一定。若某书中所表现之思想与其时代不相衔接者,即可断为伪。例如今本《管子》,有“寝兵之说胜则险阻不守,兼爱之说胜则士卒不战”等语。此明是墨翟、宋钘以后之思想,当管仲时,并寝兵、兼爱等学说尚未有,何所用其批评反对者?《素问》、《灵枢》中言阴阳五行,明是邹衍以后之思想,黄帝时安得有此耶?
以上十二例,其于鉴别伪书之法,虽未敢云备,循此以推,所失不远矣。一面又可以应用各种方法以证明某书之必真:
一 例如《诗经》:“十月之交,朔日辛卯,日有食之,亦孔之丑。”经六朝、唐、元、清诸儒推算,知周幽王六年十月辛卯朔确有日食。中外历对照,应为西纪前七七六年,欧洲学者亦考定其年阳历八月二十九日中国北部确见日食。与前所举《胤征》篇日食异说纷纭者正相反。因此可证《诗经》必为真书,其全部史料皆可信。
二 与此同例者,如《春秋》所记“桓公三年秋七月壬辰朔日食”,“宣公八年秋七月甲子日食”。据欧洲学者所推算,前者当纪前七零九年七月十七日,后者当纪前六零一年九月二十日,今山东兖州府确见日食。因此可证当时鲁史官记事甚正确;而《春秋》一书,除孔子寓意褒贬所用笔法外,其所依鲁史原文,皆极可信。
三 更有略同样之例,如《尚书?尧典》所记中星,“仲春日中星昴仲夏日中星火” 等,据日本天文学者所研究,西纪前二千四五百年时确是如此。因此可证《尧典》最少应有一部分为尧舜时代之真书。
四 书有从一方面可认为伪,从他方面可认为真者。例如现存十三篇之《孙子》,旧题春秋时吴之孙武撰。吾侪据其书之文体及其内容,确不能信其为春秋时书。虽然,若谓出自秦汉以后,则文体及其内容亦都不类。《汉书?艺文志》兵家本有《吴孙子》、《齐孙子》之两种,“吴孙子”则春秋时之孙武,“齐孙子”则战国时之孙膑也。此书若指为孙武作,则可决其伪;若指为孙膑作,亦可谓之真。此外如《管子》、《商君书》等,性质亦略同,若指定为管仲、商鞅所作则必伪。然其书中大部分要皆出战国人手,若据以考战国末年思想及社会情状,固绝佳的史料也。乃至《周礼》谓为周公作固伪,若据以考战国秦汉间思想制度,亦绝佳的史料也。
五 有书中某事项,常人共指斥以证其书之伪,吾侪反因此以证其书之真者。例如前所述《竹书纪年》中“启杀益,太甲杀伊尹”两事,后人因习闻《孟子》、《史记》之说,骤睹此则大骇。殊不思孟子不过与魏安釐王时史官同时,而孟子不在史职,闻见本不逮史官之确,司马迁又不及见秦所焚之诸侯史记,其记述不过踵孟子而已,何足据以难《竹书》?而论者或因此疑《竹书》之全伪,殊不知凡作伪者必投合时代心理,经汉魏儒者鼓吹以后,伯益、伊尹辈早已如神圣不可侵犯,安有晋时作伪书之人乃肯立此等异说以资人集矢者?实则以情理论,伯益、伊尹既非超人的异类,逼位谋篡,何足为奇?启及太甲为自卫计而杀之,亦意中事。故吾侪宁认《竹书》所记为较合于古代社会状况。《竹书》既有此等记载,适足证其不伪;而今本《竹书》削去之,则反足证其伪也。又如孟子因《武成》“血流漂杵”之文,乃叹“尽信《书》不如无《书》”,谓“以至仁伐至不仁”,不应如此。推孟子之意,则《逸周书》中《克殷》、《世俘》诸篇,益为伪作无疑。其实孟子理想中的“仁义之师”,本为历史上不能发生之事实,而《逸周书》叙周武王残暴之状,或反为真相。吾侪所以信《逸周书》之不伪,乃正以此也。
六 无极强之反证足以判定某书为伪者,吾侪只得暂认为真。例如《山海经》、《穆天子传》,以吾前所举十二例绳之,无一适用者。故其书虽诡异,不宜凭武断以吐弃之;或反为极可宝之史料,亦未可知也。
以上论鉴别伪书之方法竟,次当论鉴别伪事之方法。
伪事与伪书异,伪书中有真事,真书中有伪事也。事之伪者与误者又异,误者无意失误,伪者有意虚构也。今请举伪事之种类:
一 其史迹本为作伪的性质,史家明知其伪而因仍以书之者。如汉魏六朝篡禅之际种种作态,即其例也。史家记载,或仍其伪相,如陈寿;或揭其真相,如范晔。试列数则资比较:
《魏志?武帝纪》 《后汉书?献帝纪》
天子以公领冀州牧。 曹操自领冀州牧。
汉罢三公官,置丞相,以公为丞相。 曹操自为丞相。
天子使郗虑策命公为魏公,加九锡。 曹操自立为魏公,加九锡。
汉帝以众望在魏,乃召群公卿士,使张音奉玺绶禅位。 魏王丕称天子,奉帝为山阳公。
此等伪迹昭彰,虽仍之不甚足以误人,但以云史德,终不宜尔耳。
二 有虚构伪事而自著书以实之者。此类事在史中殊不多觏。其最著之一例,则隋末有妄人曰王通者,自比孔子,而将一时将相若贺若弼、李密、房玄龄、魏徵、李勣等皆攀认为其门弟子,乃自作或假手于其子弟以作所谓《文中子》者,历叙通与诸人问答语,一若实有其事。此种病狂之人、妖诬之书,实人类所罕见。而千年来所谓“河汾道统”者,竟深入大多数俗儒脑中,变为真史迹矣。呜呼!读者当知,古今妄人非仅一王通,世所传墓志、家传、行状之属,汗牛充栋,其有以异于《文中子》者,恐不过程度问题耳。
三 有事迹纯属虚构,然已公然取得“第一等史料”之资格,几令后人无从反证者。例如前清洪杨之役,有所谓贼中谋主洪大全者,据云当发难时,被广西疆吏擒杀。然吾侪乃甚疑此人为子虚乌有,恐是当时疆吏冒功,影射洪秀全之名以捏造耳。虽然,既已形诸章奏,登诸实录,吾侪欲求一完而强之反证,乃极不易得。兹事在今日,不已俨然成为史实耶?窃计史迹中类此者亦殊不少。治史者谓宜常以老吏断狱之态临之,对于所受理之案牍,断不能率尔轻信。若不能得确证以释所疑,宁付诸盖阙而已。
四 有事虽非伪,而言之过当者。孔子云:“纣之不善,不如是之甚也。”庄子云:“两善必多溢美之言,两恶必多溢恶之言。”王充云:“俗人好奇;不奇,言不用也。故誉人不增其美,则闻者不快其意;毁人不益其恶,则听者不惬于心。”是故无论何部分之史,恐“真迹放大”之弊皆所不免。《论衡》中《语增》、《儒增》、《艺增》诸篇所举诸事,皆其例也。况著书者无论若何纯洁,终不免有主观的感情夹杂其间。例如王闿运之《湘军志》,在理宜认为第一等史料者也。试读郭嵩焘之《湘军志曾军篇书后》,则知其不实之处甚多。又如吾二十年前所著《戊戌政变记》,后之作清史者记戊戌事,谁不认为可贵之史料?然谓所记悉为信史,吾已不敢自承。何则?感情作用所支配,不免将真迹放大也。治史者明乎此义,处处打几分折头,庶无大过矣。
五 史文什九皆经后代编史者之润色,故往往多事后增饰之语。例如《左传》庄二十二年记陈敬仲卜辞,所谓“有妫之后,将育于姜,五世其昌,并于正卿,八世之后,莫之与京”等语,苟非田氏篡齐后所记,天下恐无此确中之预言。襄二十九年记吴季札适晋,说赵文子、韩宣子、魏献子,曰:“晋国其萃于三族乎!”苟非三家分晋后所记,恐亦无此确中之预言也。乃至如诸葛亮之《隆中对》,于后来三国鼎足之局若操券以待。虽曰远识之人,鉴往知来,非事理所不可能,然如此铢黍不忒,实足深怪。试思当时备、亮两人对谈,谁则知者?除非是两人中之一人有笔记;不然,则两人中一人事后与人谈及,世乃得知耳。事后之言,本质已不能无变,而再加以修史者之文饰,故吾侪对于彼所记,非“打折头”不可也。
六 有本意并不在述史,不过借古人以寄其理想,故书中所记,乃著者理想中人物之言论行事,并非历史上人物之言论行事。此种手段,先秦诸子多用之,一时成为风气。《孟子》言“有为神农之言者许行”,此语最得真相。先秦诸子,盖最喜以今人而为古人之言者也。前文述晁错引“神农之教”,非神农之教,殆许行之徒之教也。岂惟许行,诸子皆然。彼“言必称尧舜”之孟子,吾侪正可反唇以稽之曰,“有为尧舜之言者孟轲”也。此外如墨家之于大禹,道家、阴阳家之于黄帝,兵家之于太公,法家之于管仲,莫不皆然。愈推重其人,则愈举己所怀抱之理想以推奉之,而其人之真面目乃愈淆乱。《韩非子》云:“孔子墨子,俱道尧舜,而取舍不同,皆自谓真尧舜。尧舜不复生,<谁将>[
[谁]使定儒墨之诚乎?”是故吾侪对于古代史料,一方面患其太少,一方面又患其太多。贪多而失真,不如安少而阙疑也已。
人类非机械,故史迹从未有用“印板文字”的方式阅时而再见者。而中国著述家所记史迹,往往不然。例如尧有丹朱,舜必有商均;舜避尧之子于南河,禹必避舜之子于阳城。桀有妹喜,纣必有妲己;桀有酒池,纣必有肉林;桀有倾宫,纣必有琼室;桀有玉杯,纣必有象箸;桀杀龙逢,纣必杀比干;桀囚汤于夏台,纣必囚文王于羑里;夏之将亡,太史令终古出奔商;商之将亡,内史向挚必出奔周。此类乃如骈体文之对偶,枝枝相对,叶叶相当。天下安有此情理?又如齐太公诛华士,子产诛邓析,孔子诛少正卯,三事相去数百年,而其杀人同一目的,同一程序,所杀之人同一性格,乃至其罪名亦几全同,天下又安有此情理?然则所谓桀、纣如何如何者,毋乃仅著述家理想中帝王恶德之标准?所谓杀邓析、少正卯云云者,毋乃仅某时代之专制家所捏造以为口实?(邓析非子产所杀,《左传》已有反证。)吾侪对于此类史料,最宜谨严鉴别,始不至以理想混事实也。
七 有纯属文学的著述,其所述史迹,纯为寓言;彼固未尝自谓所说者为真事迹也,而愚者刻舟求剑,乃无端惹起史迹之纠纷。例如《庄子》言“鲲化为鹏,其大几万里”,倘有人认此为庄周所新发明之物理学,或因此而诋庄周之不解物理学,吾侪必将笑之。何也?周本未尝与吾侪谈物理也。周岂惟未尝与吾侪谈物理,亦未尝与吾侪谈历史;岂惟周未尝与吾侪谈历史,古今无数作者亦多未尝与吾侪谈历史。据《德充符》而信历史上确有兀者王骀曾与仲尼中分鲁国,人咸笑之;据《人间世》而信历史上确有列御寇其人者则比比然,而《列子》八篇,传诵且与《老》、《庄》埒也。据《离骚》而信屈原尝与巫咸对话,尝令帝阍开关,人咸笑之;据《九歌》而信尧之二女为湘君、湘夫人者则比比然也。陶潜作《桃花源记》,以寄其乌托邦的理想,而桃源县竟以此得名,千年莫之改也。石崇作《王昭君辞》,谓其出塞时或当如乌孙公主之弹琵琶,而流俗相承,遂以琵琶为昭君掌故也。吾侪若循此习惯以评骘史料,则汉孔融与曹操书,固尝言“武王伐纣,以妲己赐周公”,吾侪其将信之也?清黄宗羲与叶方霭书,固尝言“首阳二老托孤于尚父,乃得三年食薇,颜色不坏”,吾侪其亦将信之也?而不幸现在众人共信之史迹,其性质类此者正复不少。夫岂惟关于个人的史迹为然耳?凡文士所描写之京邑、宫室、舆服以及其他各方面之社会情状,恐多半应作如是观也。
以上七例,论伪事之由来,虽不能备,学者可以类推矣。至于吾侪辨证伪事应采之态度,亦略可得言焉:
第一,辨证宜勿支离于问题以外。例如《孟子》:“万章曰:‘尧以天下与舜有诸?’孟子曰:‘否。……’”吾侪读至此,试掩卷一思,下一句当如何措词耶?嘻!乃大奇!孟子曰:“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此如吾问“某甲是否杀某乙”,汝答曰:“否。人不应杀人。”人应否杀人,此为一问题,某甲曾否杀某乙,此又为一问题,汝所答非我所问也。万章续问曰,“然则舜有天下也孰与之?”孟子既主张天下非尧所与,则应别指出与舜之人,抑系舜自取。乃孟子答曰:“天与之。”宇宙间是否有天,天是否能以事物与人,非惟万章无征,即孟子亦无征也。两造皆无征,则辩论无所施矣。又如孟子否认百里奚自鬻于秦,然不能举出反证以抉其伪,乃从奚之智不智贤不贤,作一大段循环论理。诸如此类,皆支离于本问题以外,违反辨证公例,学者所首宜切戒也。
第二,正误与辨伪,皆贵举反证,吾既屡言之矣。反证以出于本身者最强有力,所谓以矛陷盾也。例如《汉书?艺文志》云:“武帝末,鲁共王坏孔子宅得《古文尚书》,……孔安国献之,遭巫蛊事,未列于学官。”吾侪即从《汉书》本文,可以证此事之伪。其一,《景十三王传》云:“鲁共王馀以孝景前二年立,……二十八年薨,子安王光嗣。”景帝在位十六年,则共王应薨于武帝即位之第十三年,即元朔元年也。(《王子侯表》云“元朔元年安王光嗣”,正合。)武帝在位五十四年,则末年安得有共王?其二,孔安国《汉书》无专传,《史记?孔子世家》云:“安国为今皇帝博士,蚤卒。”《汉书?兒宽传》云:宽“诣博士,受业孔安国,补廷尉史,廷尉张汤荐之。”考《百官表》,汤迁廷尉,在元朔三年;安国为博士,总应在此年以前。假令其年甫逾二十,则下距巫蛊祸作时,已过五十,安得云蚤卒?既已蚤卒,安得献书于巫蛊之年耶?然则此事与本书中他篇之文,处处冲突。王充云:“不得二全,则必一非。”(《论衡?语增篇》。)既无法以证明他篇之为伪,则《艺文志》所记此二事,必伪无疑也。
第三,伪事之反证,以能得“直接史料”为最上。例如鱼豢《魏略》谓诸葛亮先见刘备,备以其年少轻之。亮说以荆州人少当令客户皆著籍以益众。备由此知亮。陈寿《三国志》则云:“先主诣亮,凡三往乃见。”豢与寿时代略相当,二说果孰可信耶?吾侪今已得最有力之证据:则亮《出师表》云:“先帝不以臣卑鄙,三顾臣于草庐之中。”苟吾侪不能证明《出师表》之为伪作,又不能证明亮之好妄语,则可决言备先见亮,非亮先见备也。又如《唐书?玄奘传》称奘卒年五十七,《玄奘塔铭》则云六十九,此两说孰可信耶?吾侪亦得最有力之证据,则奘尝于显庆二年九月二十日上表,中有“六十之年,飒焉已至”二语,则奘寿必在六十外既无疑。而显庆二年下距奘卒时之麟德元年尚九年,又足为《塔铭》不误之正证也。凡此皆以本人自身所留下之史料为证据,此绝对不可抗之权威也。又如《魏略》云:刘备在小沛生子禅,后因曹公来伐出奔,禅时年数岁,随人入汉中,有刘括者养以为子。……欲证此事之伪,则后主(禅)即位之明年,诸葛亮领益州牧,与主簿杜微书曰,“朝廷今年十八”,知后主确以十七岁即位,若生于小沛,则时已三十余岁矣。此史料虽非禅亲自留下,然出于与彼关系极深之诸葛亮,其权威亦相等也。又如《论衡》辨淮南王安之非升仙,云“安坐反而死,天下共闻”。安与司马迁正同时,《史记》叙其反状死状,始末悉备。故迁所记述,其权威亦不可抗也。右所举四例,其第一第二两例,由当事人自举出反证,第三例由关系人举出反证,第四例由在旁知状之见证人举出反证,皆反证之最有力者也。
第四,能得此种强有力之反证,则真伪殆可一言而决。虽然,吾侪所见之史料,不能事事皆如此完备。例如《孟子》中,万章问孔子在卫是否主痈疽,孟子答以“于卫主颜雠由。……”此次答辩,极合论理,正吾所谓举反证之说也。虽然,孟子与万章皆不及见孔子,孟子据一传说,万章亦据一传说,孟子既未尝告吾侪以彼所据者出何经何典,万章亦然。吾侪无从判断孟子所据传说之价值是否能优于万章之所据。是故吾侪虽极不信“主痈疽”说,然对于“主颜雠由”说,在法律上亦无权以助孟子张目也。遇此类问题,则对于所举反证,有一番精密审查之必要。例如旧说皆云释迦牟尼以周穆王五十二年灭度,当西纪前九百五十年。独《佛祖通载》(卷九。)有所谓“众圣点记”之一事,据称梁武帝时有僧伽跋陀罗传来之《善见律》,卷末有无数黑点,相传自佛灭度之年起,佛弟子优波离,在此书末作一点,以后师弟代代相传,每年一点,至齐永明六年,僧伽跋陀罗下最后之一点,共九百七十五点。循此上推,则佛灭度应在周敬王三十五年,当西纪前四百八十五年,与旧说相差至五百三十余年之多。是则旧说之伪误,明明得一强有力之反证矣。虽然,最要之关键,则在此“众圣点记”者是否可信.吾国人前此惟不敢轻信之,故虽姑存此异说,而旧说终不废。及近年来欧人据西藏文之《释迦传》以考定阿阉世王之年代,据印度石柱刻文以考定阿育王之年代,据巴利文之《锡兰岛史》以考定锡兰诸王之年代,复将此诸种资料中有言及佛灭年者,据之与各王年代比较推算,确定佛灭年为纪前四八五年(。或云四百八十七年,所差仅两年耳。)于是众圣点记之价值顿增十倍。吾侪乃确知释迦略与孔子同时,旧说所云西周时人者,绝不可信;而其他书籍所言孔、老以前之佛迹,亦皆不可信矣。
第五,时代错迕则事必伪,此反证之最有力者也。例如《商君书?徕民篇》有“自魏襄以来”语,有“长平之胜”语;魏襄死在商君死后四十二年,长平战役在商君死后七十八年,今谓商君能语及此二事,不问而知其伪也。《史记?扁鹊传》,既称鹊为赵简子时人,而其所医治之人,有虢太子,有齐桓侯等;先简子之立百三十九年而虢亡,田齐桓侯午之立,后简子死七十二年,错迕纠纷至此,则《鹊传》全部事迹,殆皆不敢置信矣。其与此相类者,例如《尚书?<尧>[舜]典》“帝曰,皋陶,蛮夷猾夏”,此语盖甚可诧。夏为大禹有天下之号,因禹威德之盛,而中国民族始得“诸夏”之名,帝舜时安从有此语?假令孔子垂教而称中国人为汉人,司马迁著书而称中国人为唐人,有是理耶?此虽出圣人手定之经,吾侪终不能不致疑也。以上所举诸例,皆甚简单而易说明,亦有稍复杂的事项,必须将先决问题研究有绪,始能论断本问题者。例如《<尧>[舜]典》有“金作赎刑”一语,吾侪以为三代以前未有金属货币,此语恐出春秋以后人手笔。又如《孟子》称,舜封象于有庳,“象不得有为于其国,天子使吏治其国而纳其贡赋”。吾侪以为封建乃周以后之制度,“使吏治其国”云云,又是战国后半期制度,皆非舜时代所宜有。虽然,此断案极不易下,必须将“三代前无金属货币”、“封建起自周代”之两先决问题经种种归纳的研究立为铁案,然后彼两事之伪乃成信谳也。且此类考证,尤有极难措手之处:吾主张三代前无金属货币,人即可引《<尧>[舜]典》“金作赎刑”一语以为反证一一(近人研究古泉文者,有释为“乘正尚金当爰”之一种,即指为唐虞赎刑所用,盖因此而附会及于古物矣。)吾主张封建起自周代,人即可引《孟子》“象封有庳”一事为反证一一以此二书本有相当之权威也。是则对书信任与对事信任,又递相为君臣,在学者辛勤审勘之结果何如耳。
第六,有其事虽近伪,然不能从正面得直接之反证者,只得从旁面间接推断之。若此者,吾名曰比事的推论法。例如前所举万章问“孔子于卫主痈疽”事,同时又问“于齐主侍人瘠环”。孟子答案于卫虽举出反证;于齐则举不出反证,但别举“过宋主司城贞子”之一旁证。吾侪又据《史记?孔子世家》称孔子游齐主高昭子,二次三次游卫皆主蘧伯玉,因此可推定孔子所主皆正人君子,而痈疽、瘠环之说,盖伪也。又如鲁共王、孔安国与《古文尚书》之关系,既有确据以证其伪,河间献王等与古文《毛诗》之关系,张苍等与古文《左传》之关系,亦别有确据以证其伪,则当时与此三书同受刘歆推奖之古文《周官》、古文《逸礼》,虽反证未甚完备,亦可用“晚出古文经盖伪”之一假说略为推定矣。此种推论法,应用于自然科学界,颇极稳健;应用于历史时,或不免危险。因历史为人类所造,而人类之意志情感,常自由发动,不易执一以律其他也。例如孔子喜亲近正人君子,固有证据,然其通变达权,亦有证据。南子而肯见,佛肸、弗扰召而欲往,此皆见于《论语》者,若此三事不伪,又安见其绝对的不肯主痈疽与瘠环也?故用此种推论法,只能下“盖然”的结论,不宜轻下“必然”的结论。
第七,有不能得“事证”而可以“物证”或“理证”明其伪者。吾名之曰推度的推论法。例如旧说有明建文帝逊国出亡之事,万斯同斥其伪,谓“紫禁城无水关,无可出之理”。(钱大昕著《万季野传》。)此所谓物证也。又如旧说有“颜渊与孔子在泰山望阊门白马,颜渊发白齿落”之事,王充斥其伪,谓人目断不能见千里之外,又言“用睛暂望,影响断不能及于发齿”。(《论衡?书虚篇》。)此皆根据生理学上之定理以立言,虽文籍上别无他种反证,然已得极有价值之结论。此所谓理证也。吾侪用此法以驭历史上种种不近情理之事,自然可以廓清无限迷雾。但此法之应用,亦有限制,其确实之程度,盖当与科学智识骈进。例如古代有指南车之一事,在数百年前之人,或且度理以断其伪,今日则正可度理以证其不伪也。然则史中记许多鬼神之事,吾侪指为不近情理者。安知他日不发明一种“鬼神心理学”,而此皆为极可宝之资料耶?虽然,吾侪今日治学,只能以今日之智识范围为界。“于其所不知盖阙如”,终是寡过之道也。
本节论正误、辨伪两义,缕缕数万言,所引例或涉及极琐末的事项,吾非谓治史学者宜费全部精神于此等考证,尤非谓考证之功必须遍及于此等琐事。但吾以为有一最要之观念为吾侪所一刻不可忘者,则吾前文所屡说之“求真”两字一一即前清乾嘉诸老所提倡之“实事求是”主义是也。夫吾侪治史,本非徒欲知有此事而止,既知之后,尚须对于此事运吾思想,骋吾批评。虽然,思想批评必须建设于实事的基础之上;而非然者,其思想将为枉用,其批评将为虚发。须知近百年来欧美史学之进步,则彼辈能用科学的方法以审查史料,实其发轫也。而吾国宋明以降学术之日流于诞渺,皆由其思想与批评非根据于实事,故言愈辩而误学者亦愈甚也。韩非曰:“无参验而必之者,愚也,弗能必而据之者,诬也。”孔子曰:“盖有不知而作之者,我无是也。多闻,择其善者而从之,多见而识之,知之次也。”又曰:“多闻阙疑,慎言其余,则寡尤。”我国治史者,惟未尝以科学方法驭史料,故不知而作非愚则诬之弊,往往而有。吾侪今日宜筚路蓝缕以辟此涂,务求得正确之史料以作自己思想批评之基础,且为后人作计,使踵吾业者从此得节啬其精力于考证方面,而专用其精力于思想批评方面,斯则吾侪今日对于斯学之一大责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