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缩影——中国历史上的衙门》
作者:郭建【完结】
衙门故事的缘起
一提到“衙门”一词,几乎人人都知道它是指古代的官府机构。然而古代的衙门究竟是个什么样子,它的布局、建筑式样如何?出入其间的有些什么样的人物、他们各自有些什么样的职责,以及他们一般是如何来履行其职责的?衙门的主要事务有哪些?衙门每天是如何运转的?它有着哪些办事规则惯例?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就不是一般人能够回答的了。事实上即使翻阅近代一厚本一厚本的历史著作,或者是查看汗牛充栋的古代官修正史,也仍然很难找到这一方面的具体答案。
本系列就是试图向读者描述古代衙门的具体情况。尽可能如导游图一般让读者对古代的衙门有一个比较直观的印象。
据唐朝人封演在《封氏闻见录·公牙》 、以及清朝史学家赵翼在《陔余丛考·衙门》中的说法,衙门一词原来写作“牙门”。据说古代军队出征打仗时所用的先导旗帜都做成兽牙状,象征凶猛的野兽,为自己军队壮行,鼓舞士气、威吓敌人。这种军旗就叫“牙旗”。军队安营扎寨时,军营的大门口两侧也都插上牙旗,以示威严,主帅召集部下开会传令也要在牙旗之下。因此军营的大门称之为“牙门”。还有一种说法是军营门外“刻木为牙”作障碍,出征时旗帜上方也安木刻的兽牙。反正无论如何牙门原来是指军营大门似乎是确凿无疑的了。大约到了两晋南北朝时期,战乱频繁,世俗尚武,各朝习惯上往往以驻军将领兼管一地的行政事务,地方政府的办公场所和将军幕府合一,逐渐被称为“公牙”,大门也被称为“牙门”。至于“衙”字据说原音yu,也到了这个时期可以改读ya音,并逐渐用来代替不那么雅的牙字,形成“公牙”或“公衙”的称呼。到了宋代已普遍用衙门一词来称呼政府机构。 基层政府是整个国家机器的缩影,是庞大帝国上层建筑的墙脚,具有所有政府机构的最普遍的特征。解剖这个具有典型意义的麻雀,就可以了解所有政府衙门的一般情况。所以我们将把视线集中在明清时期基层政府机构--州县衙门。
中国古代习惯上把朝廷官府处理政治事务的习惯作法称之为“故事”。本书叙述的就是州县衙门的这种“故事”。为了形象化的说明这种“故事”,也要例举一些事例性的故事,从而为读者勾勒出衙门的布局、衙门的人物、衙门的活动规则和轨迹。
以下的“故事”是一段段连续下去,其内容大致可以分为衙门的模样、衙门的人物、衙门的事务这样三大部分。
衙门的事务
1、分班候缺须耐心
明清时州县政务是围绕着州县长官--正堂、正印官开展的,这种有关政务的活动有很多是没有法律规范的惯例“故事”。
明清时全国所有的州县长官都是由朝廷吏部选派的,每3年任期届满,他们还都要回到京师报到,根据其政绩,再次参加这种“铨选”,奔赴新的任所。这种铨选与赴任形成了官员的不停流动。在每一年里,总有一千四、五百名知州、知县在任上,同时又有五、六百名知州、知县在回京述职、或离京赴任的途中,还有大约相同数量的知州、知县正因犯罪被革职、或因正致仕(退休)、或正因丁忧(因父母丧而离职3年)之类的原因离开州县大堂的岗位,全国的知州、知县总数大约会有几千名。
明初规定各衙门要定期(有时是5日一期、有的是按月、有的按季度)向朝廷吏部申报本衙门因任满、病、死、罢、丁忧等缘故而空缺出来的官职职位。吏部就根据这些空缺官职位置分配排队的官员。后来索性就把所有的官职职位都称为“官缺”,排队等候就叫“候缺”,铨选选任官职就叫“补缺”。
中国地域宽广,各地州县政务繁忙难易程度是完全不一样的,虽然所有的州县长官的品级都是一样的,但是按照同样的标准委派官员的话,因为各位官员的能力不同,就会造成处理政务不适应的问题。为此明朝在将州县官品级划一后不久,洪武十四年(1381)就按照各州县负担的赋税数量来确定“繁”或“简”。凡征粮7万石以上的州、3万石以上的县就是“繁”,在这数额以下的就是“简”,在挑选任命州县长官时,要考虑到繁、简的因素。到隆庆元年(1567)吏部奉旨将天下府州县按照“大小、繁简、冲僻、难易”4项标准划分上、中、下3个等级。
清朝入关仍然按照明朝制度,划分等级的标准简化为4个方面:冲、繁、疲、难。到雍正六年(1728)又进一步明确:“地当孔道者为冲,政务纷纭者为繁,赋多逋欠者为疲,民刁俗悍、命盗案多者为难。”(《宫中档案雍正朝奏疏》载雍正六年广西布政使上奏)按照这4个项标准进行划分,将州县缺分成简缺、中缺、要缺、最要缺4个等级。一个地方这4个字都全的,就是“最要缺”,要有过州县长官经历、而且考核成绩不错的人才可以担任;有3个字的,就是“要缺”,也要有过州县长官经历的人担任;有两个字的,是为中缺,可由有佐贰官经历、或在朝考中成绩较好的人担任;只有1个字或1个字都没有的州县,就是“简缺”,可以从初选官的人来担任。凡最要缺、要缺往往由熟悉当地情况的地方督抚来任命,而中缺、简缺由朝廷吏部直接任命。每个省的州县等级划分必须要经过朝廷的批准,一般来说,各省的州县缺要简数量是固定的,升一个简缺为要缺,就必须同时也降一个要缺为简缺。根据《清史稿·地理志》来统计,清末全国大约有5%左右的州县定为4个字的“最要缺”,将近20%的州县定为3个字的“要缺”,30%左右的州县为2个字的“中缺”,1个字的或没有字的州县“简缺”有45%左右。比如晚清的上海县是属于“冲繁疲难”4字俱全的最要缺,而附近的华亭县为“繁疲难”的要缺,奉贤县为“疲难”的中缺。整个江南地区,常州府、苏州府、松江府所属的州县没有一个简缺。
明清时虽然所有的州县长官“缺”在官品上都是平级的,但是官品只表示朝廷发给的那一点微薄的俸禄,每个州县的贫、富,税收的多少才决定了当官的真实收入水平,所以在官场上很早就把各地州县官缺分为“肥缺”、“瘦缺”。有些地方算不上最贫困,但种种差事会让州县长官疲于应付,动辄得咎,就叫作“苦缺”。
2、掣签挂牌祈好运
吏部的文选清吏司掌管着所有州县官的铨选。根据候选人自己所开列的籍贯、履历,首先是要考虑地域回避。至少从隋唐开始,中国地方官任职都是要回避本籍的,明初曾规定“南人官北,北人官南”,后来觉得这样做选择余地太少,改为必须回避本省。清朝进一步规定,州县长官的幕友也要回避本府。另外如果有亲属在某省现任官职,也必须自行申请回避。
理论上吏部文选清吏司应该根据候选人的资历、能力、健康情况来决定派到哪一个州县任职,可是这样做难免会被人指责任人惟亲,难服众人之口。为了能够摆平,明中叶后就把官缺和候选人大致分几个档次,由候选人在自己的那个档次“拈阄”,拈到哪个州县就是哪个州县。可就是这样还是不能使众多的选官人满意,到了万历年间,吏部尚书孙丕扬创立“掣签法”,把官缺写在竹签上,由候缺人当场掣签决定。当时就有人说,这样做实际上是把吏部的铨选功能托付给了几根枯竹片。《万历野获编》里说有个陕西籍的老年举人掣签掣得天下号为最难治的杭州府推官一职,当场请求掉换,孙丕扬大怒,认为这人带头给自己捣乱,喝令将这人押到刑部去问罪,老年举人只得流着眼泪接受。上任不到半年就因不能胜任被撤换。不过更多的人觉得这样做“公平”,掣签得缺成为定局,经过修改后一直沿用到清朝末年。
清朝把参加掣签的所有候缺官员再分成6班:“除班”,就是上述已经排到了位的头一次选官者;“补班”,是因种种原因去职后复职的人;“转班”,应在同一衙门转任同品级但地位较高的职务;“改班”,应改任其它官署同品级官职;“升班”,由低品升到高品官职;“调班”,应调往其它官署任同样官职的人。到了清末,各地督抚权力加强,朝廷只得把相当大的人事权下放给各省的督、抚,具体的州县官缺由督、抚来决定,朝廷吏部掣签原则上只掣得某省。只有上述的“老虎班”,可以在朝廷吏部就指定某省某县,直接到任;“榜下即用班”可以自行“指省”。
清朝每逢单月为“急选”,由补、改、转、调班掣签;每逢双月为“大选”,由除、升班掣签。日期为每月的月初某日,掣签的地点就在天安门前的金水河畔、东面的华表前。掣签由吏部的一员侍郎主持,有都察院的监察御史监视,候缺人向天安门叩头后就到公案上的竹筒里掣签,签上写有各地的官缺。清末改为仅写各省名称。《不下带编》里记录了当时掣签人的口诀:“时运通,掣二东(山东、广东);通又通,掣广东。时运低,掣四西(陕西、山西、江西、广西);低又低,掣广西。”当时广东地方富庶,又有全国最早的对外开放口岸(广州),海关收入的盈余较多,地方财政较好,被视为肥缺较多的地方。山东有大运河,为最重要的全国南北交通枢纽,城市繁华,号为丰润。“四西”中的山西、江西不算最穷,但被认为是“民风刁玩”,号为难治,也被官场视为畏途。
按郎瑛《七修类稿》的说法,明朝时在铨选得官后,新任官员都要到吏部“画字”3天,练习把自己的姓名用草体写成一个花体字,这种字体千变万化,已经很难认出原来是什么字,仅仅是一个符号。习惯上这种“花押”主体都是上下各有一横,号称喻义“地成天平”。3天的练习养成书写花押的习惯,万一有必要时就可以吏部存档的花押练习底稿进行对照。
铨选的过程结束,新任的官员就可以到吏部去领取“凭照”,这是前往该省的通行证。制度上在领取凭照后的15天内必须要起程赴任,于是就应该准备起程。清末官员只是再到掣签所得省份的督、抚驻地去候缺。习惯上当督、抚发布任职命令时,要用木牌抄出挂在辕门之外,称之为“挂牌”。牌上有名的,就可以去上任了。理论上督、抚只有临时任命的权力,挂牌的州县官只是“署任”,是代理官职。署任半年左右,没有大的过错,再报吏部改为“实任”。
3、诚惶诚恐拜皇帝
明清时皇帝全面加强了对于各级官员的控制,所有的官员在铨选得官后,理论上都应该受到皇帝的接见,表示他们是由皇帝亲自派出的。清朝制度,凡是初次任用的官员、或是被地方大员保举的官员,在铨选后都要由吏部引见皇帝。这是在掣签结束后就要进行的。
故宫博物馆至今保存着几万件清朝皇帝接见被引见官员的档案,每个受接见的官员都要亲笔写一个300字以下的履历折,吏部长官在旁边注明该官员的考核等级,供皇帝参考。清初接见的地点一般在皇宫内的乾清宫、或养心殿,每二、三十人为一批。到了后来一般都是在朝会后进行。吏部长官一个个点名,官员上前三跪九叩首。康熙、雍正、乾隆等皇帝往往要和官员交谈几句,并把自己的印象写在那个官员的履历折上。这份履历折以后就保存在皇宫,这个官员以后的升、降、转、故都会记录在上面,成为一份皇宫内的人事档案。比如雍正年间的一件履历:
“管学宣,江西吉安府安福县人,年三十七岁。由进士,雍正二年四月选授直隶河间府庆云县知县,历俸二年六个月。布政使德明遵旨保举。”后面的考核评语是“中中”,朱批是:“看不透的小材料光景,服劳之人耳。”以后吏部又在折上注明:“已用沁州知州。”
皇帝的批语往往完全来自他对于官员的第一印象,如另一件雍正年间的履历折:
“高遐年,浙江绍兴府会稽县人,年四十七岁。有监生考授州同,雍正元年七月命往山西补用。本年九月巡抚诺岷题请委署代州知州。六年七月内奉旨:外授江西临江府知府,着来京引见。十一月内引见。奉旨:着赴新任。”后面的考核评语是“上中”,但朱批颇具感情色彩:“不是浙江生长,总在陕西、河南成人的人,甚去得,着实明白。白红脸,少像石柱。只恐太聪明。若诚实,是一大材料,好府道。”可惜的是,雍正的印象并不完全对应,高遐年才当了一年多临江知府就被降级调用,调到福建备补。雍正九年掣签为京官刑部郎中,又补福建建宁知府,至死也没有能够升到道台一级。
雍正皇帝对于州县长官的选任极其重视,除了在引见时交谈观察外,雍正三年(1725)还曾规定要他们提交一份到了地方打算如何治理的“条陈”。可是被引见的官员怎么敢在皇帝面前对政治问题说三道四,新任州县长官没有经验,对将去赴任的地方完全是两眼一抹黑,转任的官员说自己旧任治绩如何好有自吹自擂之嫌,说地方之弊端又恐得罪当地的一大批同僚。只好请人预先写好堆砌词藻、空洞无物的文章,到时照抄一遍。雍正皇帝在9年后对此失去了兴趣,不再要求有这一项。
乾隆皇帝对于被引见的官员不如雍正皇帝那么认真,除了特别吸引他注意的外,很少有记录他看法的朱批。即使有朱批也比较简单。比如刘墉授翰林院编修时第一次引见,乾隆皇帝的批语只有两个字:“伶俐”。过了10年,刘墉外放为山西太原府知府,引见时,乾隆皇帝的批语是6个字:“有出息,可用者。”后来的皇帝愈发的省事,常常在引见时一言不发,任凭官员们叩好头走路,引见的履历折上最多只有几个红圈。当然官员们的素质也越来越差,清末笔记《埋忧集》里有这么个故事:
有个松江的布贩子拿出钱来捐了个州通判(从七品)的官缺,在引见时,光绪皇帝看了他的履历,一时好奇,问他:“你为什么要捐官?”那人回答:“我想作官这档子买卖要比贩布买卖赚头大。”光绪帝大怒,当场下令予以革职。这布贩不思悔过,又跑到吏部去大吵大闹,说:“既然夺了我的官,就该把我的银子退还给我!”吏部尚书听见了,又好气又好笑,下令把他抓到管理京城治安的九门提督那里,大板四十、掌嘴五十,逐出京城。
4、风雨兼程赴任途
看过《西游记》的读者都知道,唐僧俗姓陈,他父亲陈光蕊被朝廷授予江州州主,带了新婚妻子前去赴任,不料在途中被强盗杀死,刚满月的婴儿被迫抛江。幸好婴儿被金山的长老搭救,长大后报仇雪恨,出家为僧。这个故事的背景是唐朝,但反映的应该是明朝的社会生活状况。明代小说中类似故事甚多,如《警世通言》第8卷“苏知县罗衫再合”,描写明朝永乐年间进士苏云赴浙江兰溪县当知县,半路上遭强盗抢劫,夫妇失散,差点死于非命;《五色石》第1卷“仇夫人能回狮子吼 成公子重庆凤毛新”,描写嘉靖年间新科进士樊植在赴任途中被响马抢劫,响马任小五顶替樊植去扬州上任;《醒世恒言》第36卷“蔡瑞虹忍辱报仇”,描写蔡瑞虹父母在赴任途中遇害,她忍辱负重,最终报仇雪恨。
为了避免这种风险,明清时州县官赴任时总是要想法凑一个尽可能大的“旅行团”,实际上将来内衙的“工作人员”已经形成,幕友、长随等都随行,往往一人上任就有五、六十人的队伍。
这样大的一支队伍要跋涉千百里,旅费是一笔大开销。指望朝廷拿出这笔钱是不可能的。按《典故纪闻》的记载,明朝法律规定,知州赴任,给35两“道里费”,知县为30两。只有赴任里程在1500里以上,才可以由驿馆提供脚力;赴云南、贵州、四川、陕西边远地区的州县官才可以由驿馆提供交通工具:陆路驴车1辆,水路红船1艘,但仍旧不得由驿馆提供伙食。清朝依然沿袭了这些规定。
朝廷不给解决,赴任的官员只好举债。好在北京城里专门有一批放这种“京债”的高利贷者,放的是出门就是至少“九扣”起算的(预扣10%)的本钱,然后再按年“加三”(每年递增30%)或“加四”的利率收利息。明清两朝都曾下令严禁赴任官员举借“京债”,明朝《问刑条例》规定:“听选官吏、监生等借债,与债主及保人同赴任所取偿,至五十两以上者,借者革职,债主及保人各枷号一个月发落,债追入官。”清朝依然沿袭。可是这反而成了高利贷者勒索官员的威慑武器。
乾隆四十八年(1783)发生了一起轰动一时的大案:有个名叫张有蕴的贵州举人,经“大挑”得以参加铨选,掣得山西的知县缺,兴冲冲地打算上路。可是从贵州到北京的路程早已耗尽了他的家财,再要到山西去赴任,只得找放京债的借钱。放京债的商人马廷璧看准了这个贵州举人不懂行情,居然放“四扣三分”利的京债,名义上是700两,但实际支付的是“四扣”(700两乘以40%)的280两,还要按照每月三分(3%)的利率生息,每月的利息就要21两。张有蕴到了山西,没能马上补上缺,候了将近一年,马廷璧来到了太原讨债,张有蕴实在无法,又找太谷县人武宁宗、车际泰借“九扣三分”利银300两,实际只得270两,还给马廷璧“利银”250两。又过了5 个月,巡抚辕门挂出牌来,张有蕴署任灵丘知县。他打点还了武宁宗、车际泰45两“利银”,再去上任。想不到马廷璧闻讯赶来逼债,没几天武宁宗也到了灵丘。张有蕴把两个债主请到内衙居住,商量先还一半,可马廷璧非要他一次付清。张有蕴“忧郁莫释”,竟然上吊自杀。这件案子轰动山西官场,一致要求严惩债主。但是按照法律,“违禁取利”之罪最高不过是徒三年,“不足蔽辜”,于是另外比照“军民人等因事逼迫本官致死”罪(绞刑)减一等,马廷璧杖一百、流三千里(后来刑部又加重为“发遣黑龙江给披甲人为奴”)。武宁宗只得“赃银”20两,按照法律最高为杖一百,也比照“坐赃”罪,处杖一百、徒三年。车际泰虽未到署逼债,仍旧按“违禁取利”罪,杖一百,枷号两个月。
按照制度,每个州县缺都被确定了赴任的“程限”,原则上陆路每一驿馆之间的驿程限1日,无驿馆地方按日行50里计算程限。法律上专设“赴任过限”罪名,每违限一日处笞十下(折为罚俸)。只有在沿途州县长官证明确实是因风雨水旱、盗贼堵路等原因才可以拖延赴任的期限。
赴任的官员在顺路、或绕道不多的情况下,经朝廷恩准,可以给假“衣锦还乡”,看望父母,祭扫祖坟。尤其是新科进士的这类要求大多都会被批准。不过官场上有一个大忌讳,就是赴任可以走弯路,但决不能走回头路,即使是回头走几十步也被认为是不吉利的。据说一走回头路就会宦途不顺,会遇到“鬼打墙”,老在原地踏步,再也升不上去了。
虽然赴任程限很严厉,要求风雨兼程。但是有时赴任的官员在快要到任所时会冒着受罚的危险,故意拖延时间。这往往是为了避免在正月、五月、九月这3个月里上任。这是很久以来官场的禁忌,据说凡是在这3个月里上任的官员都要倒大霉。至于为什么这3个月份会给官员带来恶运,却是谁也说不清。郎瑛在《七修类稿》里猜测,因为这3个月为寅、午、戌,都是属于“火运”的,而臣下的臣字,古音为“商”,商为金,按五行相克的原理,正好是火克金。所以官员唯恐避之不及。但郎瑛的说法只是自己的臆测,正、五、九这3个月在隋唐时已经被确定为“禁屠月”,不得屠宰,更不得执行死刑。这或许是和佛教的教义有关。
5、威风八面摆排场
明清时每一任州县长官的上任都必定要搞得轰轰烈烈。得缺的州县正印官刚一起程离京,或离开督、抚驻地,就会派一长随(一般为钱漕门上)先期赶到任所衙门,传送新任正堂的一张“红谕”。据《宦乡要则》的记载,这张红谕的内容如下:
“新任某府某县正堂某姓 为公务事。照得本县择于某月某日出京,由某路上任。迎接书吏、各役俱在某处伺候,不许远迎。上任日期另行知会。来役不得雇替,执事务要严明,衙门应各修整,必须清洁,勿许泰侈。六房科职掌事宜须知册,各房吏先行赍投查阅,勿得违错取究。须至谕者。 右谕六房书吏准此。”
得到这张红谕后,全衙门就要动员起来,将衙门打扫粉刷一番。如果长官谕示不直接进衙门,要等交代后再进衙,就要为新长官找一个临时的公馆。同时旧任长官也要自动移居城内的临时公馆。
赴任的官员在离任所州县城还有3站路的时候,就要和师爷们拿皇历算了又算,卡定一个黄道吉日、吉辰、吉时,作为自己上任的时刻。定下时间后,再派一个长随到衙门,传送一张牌票。这张牌票写的是:“新任某省某府某县某姓 为公务事。照得本县择于某月某日某时上任。应用夫马,合先遣牌知会。为此仰役前去,着落兵房各该吏书照依开后夫马、轿、兵各数,一一遵行,毋得违误取究。须至票者。计开:大轿几乘,中轿几乘,小轿几乘,坐马几匹,棕套几件。其余铺兵、吹手、伞夫、皂隶、执事各役等项,仍依旧例俱于某处伺候。 右仰兵房书吏准此。”
接到这张牌票,衙门的书吏、衙役要按指示准备好迎接的器具。到了指定的那一天,早早的就在交界路口等待。等长官的座轿或座船一到,就齐齐跪倒叩头,由兵房吏呈上“须知册”,长官不用出轿,传话“起去”,吏、役们齐声谢恩。长官再换乘官轿,官眷在青布幔遮挡下换乘大轿、中轿。换乘结束,长官要跟班传话“起轿”,于是鸣锣夫、鼓夫按着7声锣、1声鼓的节奏,鸣锣开道。吹鼓手吹吹打打,皂隶们排好全副仪仗,浩浩荡荡随同官轿前进。尽管明清的法律有严禁,但习惯上衙门的书吏衙役要预先在进城的道路上设3批迎接的队伍,“头接”、“二接”、“三接”,场面很壮观。
无论来路如何,新官上任总是要从东门进城,由东往西前进。州吏目、县典史之类的首领官率领各杂官、各房典吏、全城生员在城门口迎接。按惯例,长官第一晚应该先到城隍庙烧香,斋戒宿庙,独自睡在城隍庙的宰牲房。官眷则先进入内衙。
第二天一大早,长官再正式祭祀城隍神。祭祀结束后上轿,全副仪仗正式进衙门,仍然是尽量走东向西的道路,这叫“紫气东来”。到了衙门口,向南转半圈,这叫“兜青龙”。衙门的6扇大门一起打开,长官的官轿一直抬到大门内才下轿,长官全套公服,朝仪门一跪三叩首;再进仪门,登丹陛,传头梆、二梆、三梆,升暖阁,向北三跪九叩首,朝拜公座,“叩谢圣恩”。有的是马上就朝早已搁在专制印架上的官印叩4个头“拜印”,也有的是要进内衙后才拜印。这官印是司印长随隔夜从旧任长官那里亲手拿过来的。
以上这些程序在进行时,每一步都有州县官学的礼生在旁边高声唱赞。拜完了印,长官就要抖自己的威风了。将礼生送到月台,由西阶下去,长官就传令击点“升”,皂隶赶紧擂响三通“升堂鼓”,长官踱到公案后坐下,满院的皂隶、民壮齐声高喊,一齐挥舞水火棍,几次三番,这叫做“排衙”,算是赶走了一切祟气。
长官首次升堂的第一件事就是“画卯”点名,长官手拿朱笔,佐贰官、首领官、杂官、六房典吏一一点到,就在卯册上判一个“日”字。
第二件事是接受官吏的拜贺。佐贰官、首领官、杂官上前叩头,长官得起立拱手答礼;以下六房书吏一房房上来叩头,大老爷这就安坐受礼了。衙役们只远远的在丹陛下集体叩头。
点完名、受完礼,上任仪式就算结束了。书吏、衙役们退出,长官在二堂摆席,拿刚才祭祀城隍的酒肉招待佐杂同僚。酒过三巡,佐杂官就得识相地退出。长官退入内衙,上任的排场才摆完。
6、莫名其妙敬鬼神
上文已提到州县衙门是个鬼神充斥的地方,新任长官新来乍到,必定要礼貌鬼神,才能心安。所以在上午的上任仪式结束后,下午长官还得起来一一祭祀衙门里的鬼神 。 首先要拜的是衙门大门院落里的土地庙,其次是内衙院落的宅神、门神、灶神,等等。特别奇怪的是各地衙门往往有不少莫名其妙的鬼神,也是不得不拜的。
袁枚的《子不语》中搜集了不少长官需要祭祀的衙门鬼神故事。比如“刘伯温先辈”一则:浙江上虞县衙署的后院里,有一个古墓,每任知县到任都必须礼拜,可谁也说不清这个古墓里葬的是何时圣贤。乾隆年间,有个姓冉的知县到任,礼房书吏告诉他这个惯例,冉知县觉得要拜这么个无名死鬼实在是太荒唐,就问礼房吏,是否有人不拜这个古墓的知县。那礼房吏想了想,说:“前几任有位张知县没有拜过。”冉知县又问:“这位张某人现在怎么样?”礼房吏说:“现任湖北布政使。”冉知县一听放心了,说:“我效法张公,不拜了。”可几天后的一个晚上,冉知县做了个恶梦,梦见一个古装打扮的人来骂他,说自己是元朝时此地的县官,姓苏名松,死后葬在这里,“刘伯温还是我后辈,你竟敢不拜我!”冉知县强辩道:“张某人不是也没拜吗?”那人说:“张某人当时气正盛,现在他运气已衰,我正要去取他的眼睛!”冉知县吓出一身冷汗,惊醒过来,第二天赶紧穿上全套朝服,恭恭敬敬的到那古幕祭扫一番。不久听说那位张公被革职,眼睛也瞎了。
“天台县缸”的故事更荒唐:浙江天台县衙门的三堂一直空关着,里面就放着个黄沙粗缸,据说这是明朝的遗物,每一任新知县到任都必须对着这个缸行三跪九叩首的大礼,否则就要倒霉。如果知县能够升官,那缸就会凭空而起;相反如果会降级罢官,那缸就会下陷到泥地里。
“张飞棺”一则说四川巴州衙门里悬挂着一个红色的大棺材,据说是张飞的棺材,每任新知州尽管对此都将信将疑,可也都照拜不误,唯恐这位“万人敌”的汉大将军降祸于自己。
其它的明清笔记中此类传说也很多,其中提到地方官上任后要拜的鬼神最多的衙署是广东肇庆府衙。肇庆府就是宋朝的端州,包拯曾任该州刺史。宋元以来民间传说中包公一直是白天治民,夜晚治鬼的活神仙,所以肇庆府衙的鬼神遗迹极多。仅《留仙外史》中就记载了“肇庆府署五异”:在大堂前有一个大石瓮,据说是包公镇妖之物;大堂的暖阁后就有一个盖着铁板的古井,据说是包公镇水怪的;大堂后有棵奇形怪状的大树,据说是“张四姐摇钱树”;衙署的东侧有座用砖石封闭的高楼,叫“乌台”,据说就是包公晚上断阴事审鬼的地方;每任地方官都必须要对这些遗迹一一礼拜。此外当地还有“包收卢放马成湖”的民谣,说是包公当年关了一批恶鬼,如果有姓卢的来此地当官,鬼怪都会出来,如果有姓马的来作官,就会发水灾。有次有个姓陆的来此地作官,阖府大乱,绅士们上书朝廷,直到姓陆的被调走才了事。
这些传说自然是荒诞的,可是当时的官员却对这些莫名其妙的鬼神一一礼拜祭祀,实在是有违孔夫子“不语乱力怪神”的遗训。这里的原因也很简单,官员们来到人生地不熟的任所,面对的都是陌生人,而又必须要作出一副凌驾于一切之上的“青天大老爷”面目。这种反差使他们不愿意违反任何的“老规矩”,他们对这些莫名其妙的鬼神祈求的是避祸,尽量逃避一切会危及宦途前程的危险。
7、一板一眼办交代
《儒林外史》第8回写到,王惠赶到南昌府上任,和前任的蘧知府为着交盘的事牵扯不清,蘧知府无奈,叫自己的儿子蘧景玉去打交道。蘧景玉为人乖觉,见王惠无非是想要钱,就说:“家君在此数年,历年所积俸余,约有二千多两银子,如果这里仓谷、马匹、杂项之类有什么缺少不敷之处,悉将此项送与老先生任意填补。”王惠听了满心欢喜。过几天蘧景玉果然派人送来了银子,王惠笑纳,给蘧知府“出了结”,蘧家父子这才得以回家乡。
这里提到的交盘,也称为“交代”,是指新官和旧官之间办理交接。明清法律规定,旧官只有在新官出给“保结”、保证一切事务均已交接清楚、以后的问题一切归新官负责的情况下,才可以离开。这就是王惠“出了结”的意思。
明太祖朱元璋曾亲自下达敕谕,颁布《授职到任须知》,明确交接“明白件数”有31项:“一祀神、二恤孤、三狱囚、四田粮、五制书榜文、六吏典、七吏典不许那移、八承行事务、九印信衙门、十仓库、十一所属仓场库务、十二系官头匹、十三会计粮储、十四各色课程、十五鱼湖、十六金银场、十七窑冶、十八盐场、十九公廨、二十系官房屋、二十一书生员数、二十二耆宿、二十三孝子顺孙义夫节妇、二十四官户、二十五境内儒者、二十六起灭词讼、二十七好闲不务生理、二十八祗禁弓兵、二十九犯法官吏、三十犯法民户、三十一警迹人。”
这个交接清单可谓洋洋大观,一般是由六房书吏分头准备,按着《授职到任须知》的名称,就叫做《须知册》。明清法律规定《须知册》应在新官到任前10日内完成,否则即按“违制律”处罚。因此上引“红谕”中要求六房书吏分头准备后即要迎着新官赴任来路递呈。各房书吏先开列本房吏员书手名单、充吏年限、籍贯,再开列本房应交接事务。六房开列的《须知册》后都要有各房司吏、典吏的签名画押,保证没有差错,否则“甘当重罪无词”。
拿到这一厚叠的《须知册》,新任长官就心中有底了,到任后即按照《须知册》一一查对原存帐册和档案、实物、人员。当然长官无法分身,一般都是仰仗师爷及诸位“爷们”分头把关,事实上旧任长官也是靠师爷、“爷们”结帐,于是师爷对师爷、爷们对爷们进行交接。主持人一般是钱谷师爷,钱漕门上协助。
交接清单上的31项事务中有不少是“软指标”,根本可以忽略。真正称为交盘焦点的主要是有关财产事务的交接,因为明清法律都规定州县长官如有帐目不清、亏空公款,一律都要填赔,数目多的要革职罢官,直到抄没家产。新任长官最怕的就是接一笔糊涂帐。
为了防止新旧交接拖延不清,明清法律规定州县长官的交接必须在1个月内结束,如果1个月仍然授受不清、新旧任之间意见不合,由上级委派官员来监察交盘。新任或旧任长官也可以指名请求上级委派附近被官场上认为公正的官员来“监盘”。不过到了这一步,双方的面子都不好看,而且在当地官场上留下一个恶名,对“官声”大有妨碍。正直的师爷都主张“大约新任肯吃亏一分,百事皆了”(《幕学举要·交盘》)。所以上述《儒林外史》故事中当旧任愿意拿出银子来时新任就喜出望外了。
清点交盘一般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最容易的是衙门的房屋家具、驿马,从此入手交代为好。比较麻烦的是仓库。财帛库还不难,只要一一数清大元宝和各种实物即可。可是存放漕粮的粮仓、以及州县常平粮仓里满囤的粮食很难全部秤量,而且还有存粮的新陈比例,灰分、瘪谷的折扣问题,也是极难搞清的。因此很多师爷都建议新任不要太过分,虽有霉变,酌情要旧任拿出点银子来就可以了。
交盘中另一个棘手的难点是赋税的征收。由于明中叶后纳税期限很长,纳税人可以在10个月内纳完,因此旧任有可能将已经征收的赋税数额“飞洒”到众多的小户上去,造成帐面上大范围的拖欠户,而已征部分则落入旧任离去的行囊。新任不可能在1 个月里一一搞清。等到拖欠户喊冤时,旧任早已远走高飞。所以《幕学举要·交盘》认为,这可以要户房书吏来做一个全面的“具结”保证,将来惟户房是问。真正需要注意的是仔细盘查历任交代的帐册,切实搞清本州县的赋税总额,并仔细盘点存银数目,“必求确凿而已”。
8、新官上任三把火
俗话说“新官上任三把火”,每个州县官长官到任都要做出一副开辟新气象的模样,这既是为了让当地的士绅百姓觉得自己确实象个清官,更主要的是为了吓唬本衙门的佐杂官员、书吏衙役,做出一副强龙硬压地头蛇的样子。
明朝人蒋廷璧的《璞山蒋公政训》中的“立初规”,就说明了新到任官员这种色厉内荏的心理:“任后左右、前后、大小一应人等,俱是本县之人,惟我是外人,他个个都要瞒我欺我、问人讨钱。到任之后,一应人役俱要防范,决不听他言语,误了我正事。”他劝告到任的州县长官要“立初规”,“新官初任,须立一严规矩,使人不犯,就是门面矣”。有意立一个简单一点的新规矩,抓住违反的书吏衙役就是一顿打,“要十下、五下打人,事方易完,人心知警”。而且打人“只是十下、二十下,重打足矣,不可多打。亦要平平做去,不可作声色。须要持重,慢慢行去,不可轻躁猛急”,完全是一副高人姿态,方可在气势上压服衙门里的书吏衙役。
树立官威单靠打人还不够,还要做出一副自己深谙州县事务、不容易被蒙蔽的样子。明朝《新官轨范》告诫州县长官,到任几天后,就要亲自巡夜,带上靠得住的家人及更夫,执掌灯烛,衙门内各处门户锁钥的封条是否完整、墙壁闸板是否完好。发现问题,第二天上堂就对当该书吏、衙役一一予以严惩。以后也要每隔十天、八天就亲自巡夜一次,“如此则下人不敢怠慢误事”。
在政事的处理上也要显示出熟练老到的样子。明朝人吴遵写的《初仕录》强调州县官长官到任后要仔细阅读本衙门原有档案,每处理一件较为繁难的政事,可以先假意问当房书吏过去历任长官是如何处理的,然后暗中查对旧案,如果发现书吏蒙弊侵欺,即予以严密惩,这样才显出高深莫测的样子,使书吏衙役之辈心怀畏惧。
对于当地的豪绅阶层,到任后也要做出一副不亢不卑的样子:谢绝大多数绅士的祝贺来访,收到的贺礼,隔几天一一回访,客客气气地送回去(明刘时俊《居官水镜》)。甚至有的新到任州县长官会有意查访扰乱地方的劣绅予以惩治,这可以在官场上博得一个“有风力”的名声。先查访到几个名声大、作恶多的土豪,首次升堂就把这几个抓来,重打一顿“迎风板”,然后枷号示众(明顾公燮《丹午笔记》)。不过这也是要有极大的魄力才可能做到。一般也是出些告示予以警告也就算是烧过一把火了。
到任之初往往要着意表现“清廉”。以上所说的送还贺礼就是表现之一。还要出些告示,明言“本官一毫不会妄取,此心天地可鉴”之类的“硬话”。一般还要专门给本城的商号铺户出一个告示,宣布本官内衙所用日常用品都会依照时价购买,如有书吏、衙役声称奉本官之命前来白要,可立即扭送本衙,定予痛惩。
不过实际上官场普遍信奉“凡事皆有成规始无过错”(明《初仕录》),三把火烧过,老规矩还是不能动,该拿的照拿,该办的照办。明《新官轨范》说:“到县凡百行事,不可擅自更改。待六房吏典每日行事,如各有条款,照依旧行。如有一件事行的无有条款、不合人情,却照咱每(们)写上规矩。”这里的条款显然并非国家制度,不过是本衙门的老规矩而已。《初仕录》强调更要顾及本地上司的办事惯例,“尤宜究心”,各项事件“曾否问理、有何成案,从头彻尾,仔细考核”。体会“上司之定夺、前官之申呈,如何得允、如何取驳”。才可以胜任愉快。清廉的样子摆过了,自然也就仍依老规矩该受的孝敬还是要接受。
9、“为民作主”判是非
中国古代地方基层政府都是行政司法不分的,民间百姓对长官的第一印象就是审断是非的法官形象。在传统的戏曲、小说中,官员的主要形象总是坐堂审案的法官。公案戏、清官戏流传至今盛演不衰,以至于在当代人的心目中,古代的地方官就是包拯、海瑞之类坐大堂、拍惊堂木的形象。所以一直有人认为,中国古代的州县官与其说是以行政兼理司法,还不如说是以司法兼理行政(林咏荣《中国法制史》)。
明清的制度大大加强了知州、知县的审判职能,强调只有州县的“正印官”、“正堂”才具有裁判权,其它的佐杂官一律不得审判案件。即使是负责治安的吏目、典史、巡检之流,也只有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犯有侦查、初审的权力。尤其强调从收状、勘验、破案、审判等等全部司法过程都要由州县长官亲自主持,责无旁贷。所谓“为民作主”、“为民父母”,主要就是体现在知州、知县这个独揽的裁判权力。各个上级官署对于州县长官的考察也主要从这个方面进行。就官员自己所认为的当官威风“坐堂、洒签、打人”,也是司法审判事务。明清士大夫大多也认为当州县长官的第一要务是司法审判,如《平平言》说“县事多处词讼”,《聊斋志异·冤狱》说“讼狱乃居官之首务”。因此在叙述明清州县事务时当然也要先讲司法审判事务。
州县诉讼审判事务是相当繁忙的,州县长官每年往往要处理上千件案件。清朝嘉庆年间安徽六安州一位新任知州在10个月里裁判了1360件案件。这个六安州是个“繁疲难”的要缺,而山东的丘县(今属河北)仅是一个简缺,但在《清史稿·张琦传》里称赞清官张琦能干,一年多的丘县知县任期,审结了两千多件案件。汪辉祖所任的湖南宁远知县,也是一个简缺,但每旬仍要用7天审判,两天催征,一天处理文件。按照《清史稿·地理志》统计,当时的州县缺挂有“难”(诉讼发生率高“民刁”,命盗大案多“俗悍”)字的要将近50%。可见即使是才能一般的州县长官,其审判业务量仍然要高于现在世界上的任何一位法官。
司法审判事务千头万绪,以下按照诉讼案件的过程分别介绍起诉、受理、传讯、勘验、侦查、审讯、判决、执行等等情况。
10、放告收状细观察
史书记载北宋时,包拯以龙图阁直学士知开封府,有不少兴利除弊的举措,其中有关司法的一项是:他下令打开衙门的大门,诉讼当事人可以直接到他案前起诉,据说这样一来就使奸吏无法从中捣鬼。由于宋元时期包拯被神化,他的作法也被人普遍认同。明朝开始就规定,州县长官必须和包拯一样亲自接受民间的起诉,不得经过书吏的转手。这样坐堂接案成为州县长官的一件要务。
这项制度的起草者大概没有考虑到象包拯那样精力过人的官员是不多的,后来明朝的官员就自行调整,形成了一个于法无据的“放告日”惯例。放告日也叫“词讼日”,就是限定民间只有在一些特定的日期才可以起诉。这是一种“土政策”,当然不可能会有全国统一的日期,不过到明末清初时,大多数州县都为“三六九放告”,即每月的初三、初六、初九、十三、十六、十九、廿三、廿六、廿九为放告日,允许百姓当面向州县长官提起诉讼。晚清大多数州县进一步压缩为“三八放告”,每月初三、初八、十三、十八、廿三、廿八为放告日。
按照儒家的传统观念,诉讼是不可提倡之事。清朝康熙年间制定法律,规定每年从四月初一到七月三十为“止讼”期,除了谋反、叛逆、盗贼、人命之类的重大案件外,“户婚、田土等细事,一概不准受理”。州县长官有受理的,就要受到参劾。其理由是四月到七月底正值农忙,不得因“细事”妨碍农耕。因此每年到四月初一,州县衙门的大门两侧就会竖起“农忙”、“止讼”的大木牌。不再放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