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人编辑的《清代官场百怪录》也收录了清末人笔记里的一则笑话。有个捐纳出身的知县在主持县考时,突发奇想,要给俊秀们训话。他找来师爷打听:“你们做八股文怎样才算是做得好?”师爷一下子答不上来,泛泛而答:“这也没什么,就是在文字上要用笔好,用笔好的就是好文章了。”师爷讲的是科举行话,所谓用笔是“文笔”之笔,这位知县却以为是指写字的毛笔。在考试前点名时,他召集俊秀训话,说:“你们做文章要注意用笔,用笔好的才是好文章。”俊秀们都听说这位知县胸无点墨,见他说出行话来,倒也吃惊。不料他下面说的是:“兄弟我自小作文就最讲究用笔,每支笔至少要三、四元洋元。”全场哄堂大笑。
由这种素质的州县长官来主持州县试,实在是有辱斯文。咸丰五年(1855)四川学政何绍基为此上奏朝廷,请求对捐纳出身的州县长官进行考试,没有文才的不准担任州县长官。可是咸丰皇帝的想法不一样,如果不让做可捞取好处的州县长官,谁愿意出钱买官?于是这位皇帝发布的上谕说:“捐纳知府、州县,考试文童,向来皆延幕友阅校。将来去取,仍归学政。”童生考试实质意义不大,有幕友师爷把关就可以了,反正将来具有实际意义的生员是由学政主持的“院试”来决定的。
32、谨防秀才“破靴阵”
明清时获得生员(俗称秀才)头衔就算步入特权阶层,即使没有当官,仍然具有种种绅士独享的特权。比如明末清初思想家顾炎武专写有《生员论》,说去考科举的人主要目的是获得一个特权地位,可以免除本人的差役、“丁银”;见了长官可以平礼相见(正式场合才需下跪),不必叫长官“大老爷”,只叫老师即可,自称学生;有了民事纠纷,可以不亲自出庭应诉、作证,在被省学政决定褫夺功名前,可以不受刑讯,犯了一般的笞杖罪名,也是“例难的决”,可以用钱财赎免。
通过普通科举考试的生员为“文生员”或“文秀才”,通过武科举考试的为“武生员”、“武秀才”。武科举考试也是由省学政主持的,考试内容为马上射箭、站立射箭、开弓、舞刀、默写《武经》。实际上武科举得官的比例很低,绝大多数武生员只是为了得到个特权身份。
一般的州县在每3年两次的院试中,每次所能够考取的生员名额有十几名(按照《学政全书》统计,清嘉庆末年215个州,平均每州15.27名;1281个县,平均每县13.81名),即使平均能够维持30年的寿命,每个州县的秀才也要有几百名。顾炎武估计明朝末年每个县有300名左右的生员,全国有50万生员。《中国绅士》一书估计19世纪上半叶全国有53万文生员、21万武生员;19世纪下半叶全国有文生员64万、武生员27万。平均下来,每个州县的生员数量也有四、五百名。
州县长官对于本地的绅士要尊敬。清朝编的州县长官教科书《牧令书》里有不少要求注意和本地绅士搞好关系的说法,比如“为政不得罪于巨室,交以道,接以礼,固不可以权势相加”。这一来是因为“士为四民之首”,联络了绅士就可以带动民众;二来是绅士操纵的“舆论”对“官声”大有影响;三来生员人数众多,臭味相投,如果得罪了1个,就是得罪了全体,秀才们摆起“破靴阵”来闹事的话,很难应付。清嘉庆二十五年(1820)浙江有一个知县对两个生员体罚,一个抽手心40下,一个扭耳朵,结果该县所有生员罢考。道光元年(1821)河南的一个知县打了一个生员20下手心,更是导致秀才们大闹公堂,把知县的顶戴都打掉了。
清人笔记里的另一则故事比较搞笑:清初松江华亭县有个武秀才横行乡里,有一天在路上被一个挑粪的农民溅到了一点粪,武秀才气势汹汹地扭住农民,把农民扭送到华亭县衙门,正好知县坐堂,他就要知县打这农民。知县佯装大怒,一拍公案:“你这村夫竟敢沾污秀才老爷,是该打!不过先给秀才老爷叩一百个头赔罪!”那农民没办法,只得跪下向着武秀才叩头。叩了七十多个了,那知县突然叫停,转过脸问秀才:“你是文秀才还是武秀才?”秀才说:“我是武秀才。”那知县说:“唉呀,我犯了大错了,文秀才应该叩一百个头,武秀才只要一半就够了。现在多叩了二十多个,你应该还他。”说完,命令皂隶把农民扶到一张椅子上坐下,要武秀才叩头。武秀才转身想逃,却被两个皂隶扭住了胳膊,按倒在地,揿住脑袋给农民叩了二十多个头,这才放开。武秀才受此捉弄,满脸羞惭,逃出衙门,那知县拍手大笑。
明清捐纳出身的监生虽然也有绅士的头衔,但并不被绅士完全接纳为同党,州县长官对其进行处置一般也不会引起秀才们的公愤。如清《国朝耆献类征》载郑板桥在山东潍县任知县时“不与有钱人面坐计”。捐纳出身的监生有事请求私下接见,他偏就升大堂,喝令把监生带进来,劈头大骂:“驮钱驴!有什么事求我,难道不敢到大堂来吗?”或者是命令皂隶把监生的帽子脱下来当球踢,或者是在监生脸上涂墨汁,再叫皂隶拖住辫子把监生拉到大街上去。
33、虚应故事行教化
按着最正统的儒家学说,政府首先应该是个教育机关,长官应该是民众的“伦理导师”。儒家相信人心是善的,而这善心必须要靠后天的教化才可以防止被污染。对于人性的教化有赖于政治力量,不过直到明朝以后,教化民众才落实为州县衙门一项明确的、制度化的政务。
州县衙门推行教化的首要工作自然是宣讲皇帝的圣谕。上文已经提到了明太祖的“圣谕六条”以及清圣祖的“圣谕十六条”,除此以外还有皇帝们颁布的其它的教化性质的圣旨。比如明太祖、明成祖都曾颁布“教民榜文”,各地官府、乡间的申明亭都必须悬挂,向百姓宣讲。不少榜文是牵涉到教化的刑事单行法规,比如一件明成祖的榜文:
“一榜。为禁约事。该刑科署都给事中曹润等奏:‘乞敕下法司:今后人民娼优装扮杂剧,除依律神仙道扮、义夫节妇、孝子顺孙、劝人为善,及欢乐太平者不禁外,但有亵渎帝王圣贤之词曲、驾头杂剧,非律所该载者,敢有收藏、传诵、印卖,一时拿赴法司究治。’永乐九年七月初一日奉圣旨:‘但这等词曲,出榜后,限他五日都要干净,将赴官烧毁了。敢有收藏的,全家杀了!’”
推行教化的第二件大事是举行“乡饮酒礼”。乡饮酒礼原来是西周时的一项礼仪,明太祖加以改造,推广到各地基层。其制度极为细致,甚至还画出坐次位置的图像,发到各州县。清朝全盘继承了这项制度。举行乡饮酒礼的时间是每年的正月十五和十月初一。州县城里的乡饮酒礼在学宫举行,由州县长官亲自主持,出席的对象是本州县已致仕退休的官员、城乡各里的“年高有德之人”。这一天的一大早,州县长官就率领全体僚属在学宫门外迎候出席乡饮酒礼的宾客。相见行礼后按预定的席位坐下。首先由教官充任的“司正”宣布乡饮酒礼的意义,其次由一位生员充任的执事宣读律令,被特邀的一些有过罪错前科的人到正席前肃立聆听。然后州县长官与众宾客随号令一一举杯行礼。在学宫举行仪式的同时,各乡各里也要举行乡饮酒礼,以百户为单位凑钱买酒买肉,布置酒席。席位排列的顺序一律按照年龄,无论贫富,年高有德者坐首席,曾有罪错前科者单列于末席。
乡饮酒礼用集体聚餐、表彰良善、指摘恶行的办法来教导民众改恶趋善。受邀到学宫和州县长官一起饮酒、或能在乡里的仪式上坐到首席位置的,都是普通百姓的莫大荣耀,是为“不试之誉”。清《未信编》说普通百姓“一当此饮,即有匾扬币聘之荣”,就象是挂了匾、被征聘那样能夸耀一辈子的事。
推行教化的第三件大事是旌表本地的忠孝节义的典型代表。古代的政治家都相信“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旌表了这些典型人物,自然就会带动百姓仿效,人心思化,自然就天下太平。所以忠臣烈士都可立祠(要上报朝廷批准),孝子顺孙等等也都可以挂匾、立牌坊。民间寡妇在30岁之前夫亡守志不改嫁,守寡到50岁以后,也可以申请旌表,并可免除家中的赋役。这些“好人好事”也都要及时在旌善亭上宣称。举人以上的有功名者和在乡的官员家眷都有可能得到朝廷的诰封,不必申请旌表。州县长官都要亲自出席立牌坊、挂匾的仪式,大摆仪仗,披红挂彩,或亲自题写匾额、在牌坊上题字。有时还会捐出一些银两资助建造牌坊等等纪念性建筑,给人们留下深刻而长久的印象。
劝导农耕也是推行教化的一种主要方式。明清的皇帝们都相信如果民众都全力耕种就自然天下太平。各地的州县衙门在每年的春天来临之际,要举行隆重的“鞭春”仪式,作为劝农的一项重大政务。每年立春前一日预先用泥土捏一个“春牛”,再捏一个“句芒”神像。句芒是传说中的东方之神、春之神,鸟身人面的形象,是主管命运和植物生长的大神。把这两座像放置在州县衙门大门前的广场上,春牛座北朝南,句芒神像座东朝西。立春当天清晨,所有的官员都集合在广场上,并召集城中百姓以及四乡农民到场观看。春牛、句芒神像前都设置供桌,供上酒果香烛。在州县长官的带领下,全体官员朝服盛装,排班向北四鞠躬,然后跪下三奠酒,起身再四拜。拜奠结束,官员们手持彩杖排列在春牛的两侧,州县长官亲自擂响三通鼓,官员们纷纷用彩杖抽打春牛,一边绕着春牛转圈。三通鼓毕,官员们退到衙门门首,围观的百姓上前鞭牛,并载歌载舞,预祝春耕顺利,丰收有望。
教化民众是个“软”任务,比较难以测定成果。所以明清朝廷对于州县长官的考课并不硬性规定在教化方面的指标。绝大多数州县长官对此只是虚应故事,最省事的教化方式就是多发告示,算是尽到了责任。
34、养老恤孤表慈悲
在中国古代的农业社会,老年代表着经验、智慧、权威,尊老敬老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主要特色,也是历代朝廷的政策。明清有很多这方面的法律制度,而州县长官的首要职责之一就是“养老”。
明太祖规定凡年满80岁、90岁有善行的老人(必须是平民百姓,既不能是官员绅士,更不能是倡优皂卒),若无产业,由州县衙门支给粮米。标准是:凡80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给米5斗,肉5斤,酒3斗;90岁以上的老人每年另支给帛1匹、絮5斤。这以后就成为定制,明朝历代皇帝都予以确认。每年州县长官都应该走访90岁以上的老人家庭,老人可以免礼接待。清朝入关后依旧沿袭了这些制度。清朝出了康熙、乾隆两位长寿皇帝,朝廷曾举办“千叟宴”之类的活动,地方上也有不少类似的仪式。
没有子女的孤老也要得到州县衙门的帮助安置。明清制度上各州县衙门都要出资设置“养济院”,收留孤贫残疾的老人,每人每年支米6石。据《香祖笔记》,明朝的大奸臣严嵩被革职罢官,儿子严世蕃被处决,家产全部被抄没。严嵩走投无路,只得到杭州钱塘县的养济院安身,在养济院住了两年后病死。养济院从来没有收留过这么大的官(即使是个罪犯),因此为严嵩立了牌位,尊为养济院的院神,年年奉祀。
养济院是宋元时遗留下来的制度,另一项宋元时遗留下来的制度是“惠民药局”。由州县衙门出资购买药品,免费提供给贫苦无靠的病人。
老、病都算是有了制度了,中国人最重视的叶落归根、入土为安也有行政措施。元朝时各地火葬的现象很普遍,明太祖视火葬为“胡俗”,下令严禁。同时又规定各州县要以官地设置“义冢”,用以埋葬贫苦无地安葬的死者。朱元璋自己的父母死时就是“死无葬身之地”,是邻居借地安葬的,想必他对于设置义冢是有切肤之痛的。
老、病、死的慈善制度设置后,往往并不被州县长官重视,能得过且过的应付过去算是好的,很多地方慈善制度完全流于形式,拨出的钱款物资常常都被经手的官吏侵吞。如清《明斋小识》中记载,江苏青浦县的养济院有十几间房屋,定额接纳45人,每人每月支米2斗4升、支钱45文,每月初二发放。可实际上整个养济院空关着,管院人专吃空额,每月初二找些人冒名领取钱米。
35、求雨求晴烧香忙
中国水灾和旱灾的发生频率最高,经常给靠天吃饭的农业带来重大影响。兴建防止水旱的水利工程设施,仅靠州县一级的政府是很难办到的。上文我们已经谈到了州县衙门可怜的财政水平,州县长官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另外,水利设施是一件造福当地的事,州县长官来去匆匆,很少有人真的想要为宦途上的某一驿站造福。况且工程建设周期有时有两三个州县长官的任期那么长,这功劳究竟算是哪一任的?所以一般州县长官情愿在水旱灾害发生时烧香拜佛,求雨求晴,这才符合那“省钱”、“省事”的原则。
每当旱情发生,州县长官就要沐浴斋戒,亲自到龙王庙去烧香上供,一天两天,十天半月,不到下雨不能停止。单靠哀求还不行,有时还要诱使龙王发威:把一个纸扎的大老虎放在龙王庙、或积水潭前舞弄。龙王还是不肯发威的话,有时还会采取把龙王塑像拖到烈日下暴晒、或捆扎起来沉入深潭的极端措施。在祭祀龙王的同时,还要把制造旱灾的元凶“旱魃”揪出来示众。传说旱魃是一个身长二三尺、终日裸体、眼睛长在头顶上、行走如风的神怪,所到之处,赤地千里。把旱魃的像拷打之后再扔到粪坑里去,据说旱魃遇到粪坑猪圈之类的污秽之地就会死亡,旱灾也就消失了。
当阴雨连绵,水灾发生时,州县长官也要沐浴斋戒,到龙王庙、城隍庙、土地庙去烧香上供,祈祷上天放晴停雨。明清时的人普遍相信至诚通天,州县长官也是上天星宿下凡,如能虔诚祈祷,必定能感动上天。明清笔记、小说中此类故事不胜枚举。
州县长官祈祷求雨求晴的文章很多,几乎成了一种文体。《后聊斋志异》有一个故事,说是乾隆年间浙江堇县发生旱灾,新任知县周镐连续斋戒一个多月,每天顶着烈日祷告众神:社稷、城隍、龙王等等,可是一圈祈祷下来,就是不见效。周镐决心到据说是龙王府第的天井山去求雨,他步行爬山,不带随从,亲笔写了一篇祈雨文“谨告龙神座下”,称颂龙王“兴云降雨而有功于民,有功于民,故民亦从而祭祀之、祈祷之,故龙为四灵(龙、凤、龟、麟)之首昭昭也”。现在本地大旱,“河水竭矣,鱼无种矣,田禾枯矣,民无命矣。龙为水族之长而自绝其种,忍乎不忍?龙有行云之责而绝民之命,安乎不安?”于是请求龙王在3日之内,“大沛霖雨”,“俾万民活命而鳞甲之属亦得以保全,不胜感切呼吁之至。谨告”。他亲手焚化了这道祈雨文,又从水潭中取了一坛净水,捧着回城,才走了几里路,果然阴云密布,狂风怒吼,接着大雨如注。
这种祈祷的文章大多都是这样先向神灵歌颂一番,然后指责威胁一下,最后再开出一个期限,请神灵显灵。
求雨求晴实际上是为州县长官树立“为民请命”形象的绝佳时机,对于改善“官声”是大有好处的。但有时也会弄巧成拙。明《七修类稿》里就有在这样一个例子。
明正德年间,徽州大旱,徽州知府盛摆仪仗,出城祈雨,搞来搞去,旱情依然不解。有个市民编了首打油诗:“太守出祷雨,万民皆喜悦。昨夜推窗看,见月!”这诗在街市上不胫而走,人人觉得好笑。不料三传两诵,传到了知府的耳中。知府恼怒,下令捕快严查。那位多嘴的民间诗人不久就被捉拿到案。解到堂上,知府先扔4枝签,边打边追问幕后指使人。那人一口咬定是自己编的,知府不信,喝令暂停打板子,要那人再作首诗看看。那人张嘴就来:“作诗十七字,被责一十八。若上万言书,打杀!”知府语塞,只得饶了这顿打,把他放了。
36、蜻蜓点水办赈济
明清时期的州县长官的一届任期内几乎肯定都会遭遇到灾荒,所以救灾救荒是州县衙门的经常性工作,即所谓的“荒政”。
在以农立国的古代,朝廷及各级官府对于气候变化相当敏感,督抚给皇帝的日常奏折、州县长官给上司的礼节禀帖,都要时时报告本治下气候、农情,表示自己对于农业的重视,也可为万一发生灾害时申请蠲免赋税、赈济银两预作伏笔。当灾害发生要立即下乡踏勘,估计灾害程度,飞报上司。谎报、缓报灾情都是一项严重的“公罪”,要记过处分,甚至罢官革职。所以什么时候报灾、如何报灾是一门官场大学问。明清时因灾蠲免赋税的标准相当苛刻:州县受灾面积在十分(100%)的,可免去当年该州县七分(70%)的地丁钱粮;受灾面积在九分的,可免六分的地丁钱粮;以下递减,八分免四、七分免二、六分免一。如果灾情严重,可请求全免,但必须经过巡抚亲自踏勘后才可报请朝廷批准。
当灾情发生时,州县长官所能采取的救灾措施主要是低息放贷常平仓粮,一般春夏贷出,秋冬收还,月利一分(1%)。灾情趋于严重,出现粮价上涨时,州县长官就可以比市价略低的价格出卖常平仓粮食。当出现饥荒时,州县长官在报请巡抚并得到批准后,可以将常平仓存粮无偿发放给灾民。当灾情进一步严重,出现了大范围的饥荒时,州县衙门有限的财力就再也不能支持,往往只好让灾民往有余粮的地区逃荒“就食”,以灾民的流移代替粮食的运输。当饥荒范围已扩大到府或省范围时,四乡的饥民往往会往州县城集中,还有大量出外就食的灾民会经过州县城。这时就必须要在城内设置“粥厂”,供给饥民一两顿薄粥以维持生命。
另外一些有想象力的州县长官还会想出“以工代赈”的办法。如郑板桥为山东潍县知县时屡遭灾荒,乾隆十一年(1746)大饥荒,以至于“人相食”。郑板桥一方面开仓放粮,一方面“大兴工役”,建造潍县城楼,开挖护城河,招徕远近饥民,就食赴工。又到大户家劝赈,要大户轮流“承包”粥厂的粮食。据说存活饥民上万。
灾荒对于贫穷百姓来说意味着生离死别,而对于州县长官来说却不一定是坏事。灾荒给了州县长官一个意想不到的扩大财政权力的机会。比如可以借口灾荒大幅度减少本地要解送外地及朝廷的赋税钱粮数量,可以将财政方面平时积累下来的种种问题都一笔勾销,甚至从朝廷拨下的赈济款项中落得不少好处。尤其是一些灾害频繁地区的州县长官把灾害当作自己的发财机会,这叫“吃赈”、“冒赈”,是一个半公开的官场秘诀。
有的时候吃赈太明显,也会酿成大祸。嘉庆十三年(1808)发生的李毓昌案就是这种因吃赈而起的大案件。这一年秋天,黄河决口,下游的淮安地区成了水乡泽国。朝廷紧急拨下不少赈济银两,一些黑心肠的州县长官乘机大捞一把。山阳县知县王伸汉把到县的9万两赈济银贪污了2万5千两。刚把银子搬到内衙不久,朝廷派来的查赈委员就到了县。这个查赈委员叫李毓昌,是知县衔的候补官。他很快就查出王伸汉冒赈贪污的劣迹,打算立即上奏参劾。王伸汉急了,派自己的长随包祥去和李毓昌的长随李祥等人打听,看看李毓昌要价多少,能否以1万两的代价摆平。想不到这李毓昌却是个清官,一口回绝,还说要参劾王伸汉行贿。王伸汉一不做、二不休,就指使李毓昌的长随暗害主人,再伪造上吊自杀现场。各级上司也都给王伸汉用银子铺平道路,李毓昌自杀就成了铁案。可李毓昌的叔叔来治丧时,在遗物中发现了李毓昌参劾王伸汉的原稿,棺材运回老家后,李毓昌的妻子又发现李毓昌内衣上有血迹。李家上京喊冤,嘉庆皇帝闻知大怒,下旨严查,将王伸汉等一应嫌疑犯都解送北京审讯。案件搞清后,王伸汉处斩立决,抄没家产,子孙发遣伊犁。李毓昌的3个长随被凌迟处死。淮安知府、江苏巡抚、两江总督都被革职。李毓昌被追赠知府衔,嘉庆皇帝还特意写了《悯忠诗》,镌刻石碑,树在李毓昌坟前。
37、终要打碎的“琉璃屏”
上文说的大多是州县长官作威作福的情况,不过不要忘记的是,明清时州县长官权力集于一身的反面,是其责任也更为重大。州县政务发生问题,州县长官真正要“责无旁贷”的担当起来,找不到其他顶缸的人。而就象上文已经说明的那样,明清州县政务范围之广泛简直难以想象,州县长官一人要把所有的政务都处理妥当几乎是不可能的。
另一方面,在亲民、治民的州县长官上面,重重叠叠的压着方方面面的“治官之官”,监视着州县长官的施政以及为官情况。州县长官如果不能一一应付层层上司的要求和监督,就会动辄得咎,被参被劾,罚俸降级,甚至罢官革职。所以明清官场上传言“州县官如琉璃屏,触手便碎”(《学治臆说》)。在方方面面的监视下,州县长官就如琉璃屏般透明,也如琉璃屏般的易碎。
所谓打破琉璃屏并不一定就是指立即罢官,同时也是指州县长官很难升官。一般州县长官的任期为3年,3年任满后如期升迁的州县长官几乎是没有的,总要再到其它州县再去做3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才可以升官,宦途一帆风顺的可能性极小。特别是做人正直的清官、好官,因为往往不为上官所喜,在州县官位子上会转磨转上好几任。《明史·循吏传》正传传主共有30名清官,都是从州县官步入宦途,都被治下的百姓誉为“青天”,但是却只有4个人最后爬上司道一级,其余的人都在州县官的位子上致仕退休。《清史稿·循吏传》有58名正传传主,其中升到司道一级的也不过17人。明朝著名的清官海瑞、轩倪,清朝著名的清官于成龙、陆陇其、陈瑸等等,都有着在州县官位子上辗转几任、被降级处分甚至被革职罢官的经历。
清末人孙鼎臣在他的《畚塘刍论》里总结说:一个知县头上压着五、六重监视他的上官,他的性格、语言、动作,都可能导致升官或罢职。士大夫一旦当了知县,就如同被判了终身流放,不可能升为大官。百余年来公卿重臣没有一个是从州县官起家的。
明清大大加强了对于地方基层的监察。明朝都察院的监察御史每年轮换出巡各省为巡按御史,号称是“代天子巡狩”。所到之处,可以检查州县任何一个方面的政务操作情况。各地州县城中都修盖专门的“按院”衙署,平时也是空关着,由皂隶、门子看守。巡按御史一到,立即可以升堂办案。发现州县长官贪赃枉法事实的,可以向朝廷弹劾,并可以和省巡抚或按察使商议,先行摘印。
明清时各省的提刑按察使司监察本省所有官员。按察使司的副使、佥事等副职官员要分片巡查本省各个府州县,每个巡查区称为“道”,包括若干个府州县。出巡的副使、佥事称为“分巡道”,简称“巡道”。州县城中也要修盖“分司”衙署,预备分巡道来到时办公使用。分巡道监察的重点在于司法审判事务。
各省的布政使司也同样派出自己的分支机构对府州县进行监察,或推动、组织某项特定的政务,这种分支机构也由布政使的副使、佥事负责,一般按照特定的政务命名为“清军道”、“兵备道”、“盐法道”等等,往往也统称为“分守道”。
除了上述朝廷、政府由上至下的监督外,州县衙门也受到不那么明显的由下至上的监督,这就是当地绅士阶层控制的“舆情”。绅士是指本地已获得生员以上功名的人,以及卸任乡居的官员。这些人有着广泛的社会联系,朝中的同乡京官有可能向皇帝上奏章,乡居官员有过去的老部下、老同僚在本省各级衙门任官,当某一政务触及到了绅士们的切身利益,就会“同仇敌忾”发动这一广泛的联系网,对州县长官形成围攻。普通百姓的舆论再强烈仍然没有办法直接触动朝廷、影响官僚体系迅速做出反映,但绅士集团发动的舆论攻势却往往是有效的。州县长官只能尽量注意不要去得罪这个集团,“为政不得罪巨室”就是这个意思。
38、小心翼翼见上官
清《客窗闲话》里有个“呆官”的故事,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当时州县长官的处境。有个呆头呆脑的读书人中了进士,选为某县知县。亲戚朋友们为他找了个熟悉官场礼仪的跟班。到了地方先去拜见知府,他一下轿就气昂昂地从中门往里走,被跟班一把扯到边门进去。拜完知府又去拜访首县,他下了轿往边门走,跟班却又把他扯到中门进去。呆官火了,回到公馆大骂跟班:“你把我拖来拖去,当我是木偶吗?”跟班解释说:“见上司要从边门进去,表示尊敬;首县是同僚,可以从中门进去。”呆官恍然大悟,连连称谢。跟班乘机请求升做门房,呆官一口答应。到了本县上任后,衙门里的书吏凑钱摆了一桌“下马酒席”,呆官吃得高兴,发个请柬要回请书吏,门房立即阻挡,说这是下属应尽礼仪,长官应该受之无愧,官体威严,正在于此。呆官听了记在心头,第二天到文庙烧香,全县生员夹道欢迎,齐齐作三大揖。呆官牢记官体威严,毫不还礼。绅士们觉得受了侮辱,议论纷纷。呆官又骂门房,门房告诉他:“入圣人礼法之门,见师生清高之士,要谦恭有加,和昨日情形不同。”呆官叹道:“这作官的礼仪比写八股文还难。”后来呆官亲自发放书吏衙役的工食银,点到轿夫,前面两个轿夫绰号“洋洋得意”、“不敢放屁”,后面两个轿夫绰号“昏天黑地”、“拖来扯去”。呆官觉得奇怪,回到内衙问师爷,师爷笑道:“这是他们在取笑东翁了,说你出行时前呼后拥是‘洋洋得意’,见了上官‘不敢放屁’,问案审讯‘昏天黑地’,案件了结全靠‘拖来扯去’。”最后这呆官果然因为死罪案件拟律失当而被罢官。
见上官“不敢放屁”是确实之事。《子不语》里有个“一咳万金”的故事,说是有一年山东汶上县的知县去拜见巡抚,不巧偶感风寒,拜见时忍不住猛然咳嗽一声。巡抚认为他故意不敬,沉下脸来把茶杯一举,跟班们高呼“送客”。知县不知所措,慌慌张张地退了出去。回去后出重金打听到巡抚正要师爷起草弹劾自己的奏章,惊恐万状,想尽办法打通关节向巡抚送了上万两银子,才保住乌纱帽。官场上传为“一咳万金”。
清末巡抚、总督权力大增,州县长官都要靠其任命,因此督抚简直成了州县官的太上皇。州县官在京城掣签得官后,到省会要拜见总督、巡抚,等待挂牌。初次见面的印象极为重要,一般总是凑成一批一起接见。接见时说话也要特别注意,清末人朱翊清在《埋忧集》里记载了他朋友经历的一件事:
他朋友和另外4个州县官一起在广州候缺,拜见广东巡抚,从一大早一直等到中午,巡抚才来到书房。行礼后,大家分头坐下,巡抚还未开口,有个捐纳出身的知县就突然站起身来提问:“请问大人贵县?”巡抚说:“原籍大兴。”那知县又追问:“属于哪一府?”巡抚说:“是顺天府。”那人点头说着“对啊、对啊”,坐了下去。过了一会又起身提问:“大人贵姓?”巡抚很不高兴,说:“我们旗人没有姓的。”巡抚反问那知县是哪儿人?那人答道:“回大人的话,是广西。”巡抚又问:“贵乡风土如何?”那人回答:“回大人的话,敝县土产绝少,只是山中猴子很多。”巡抚问:“猴子有多大?”那知县说:“回大人的话,小的不过巴儿模样,大的却似大人一般。”他说的“大人一般”当然应该是指和成年人一样的意思,可是他前面口口声声称呼巡抚为“大人”,听上去就没有分别。同坐的人都不禁心中暗笑。巡抚大怒,站起身来厉声责骂:“象你这样的人还想为民父母吗?”拂袖而去。当天巡抚就发出了一道命令,要那知县“告病还乡”。
在候缺时,候补官员都是急不可耐,总想得到督抚的欢心,早日挂牌,经常要到督抚衙门求见。民间有“臀哪先出门”的谚语,一般出门总是往前走,怎么会臀部朝前出门呢?《吴下谚联》解释说:官员求见上官,到了衙门的宅门口,到门房投了手本,门房叫他略等,自己进去通报。那官员“忽起忽坐,不能即安”。过一会,门房出来传话“不必见”,还要恳请求见,“其臀频起频坐”。直到上官坚决不接见,才“垂头强步而退”,是臀部先出门。即使上官接见,三大揖再加叩头,上官不过抬抬手。坐也不敢坐,“有问即起”。上官送客,又要匍匐在地辞谢,“头俯至地,腰屈不伸,足在槛内,惟其臀已仆仆尔出诸宅门之外矣!”这就是“臀哪先出门”。
39、“公罪”难逃脱
中国古代法律一直有“公罪”、“私罪”之分,凡是官员工作出了差错,即使是完全因为官员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差错,仍旧要算作一项公罪,由官员个人承担。公罪也要处以刑罚,只是在实际执行时一般都折换为赎刑或行政处罚。清朝专门制定了《吏部处分则例》这部52卷之巨(即使清朝的刑法典《大清律例》也不过30卷)的法典,其中列举了成千上万的公罪罪名。
最轻的公罪处罚方法是罚俸,罚去官员应得的俸禄,有罚俸一个月、两个月、半年、一年、两年等等级。使官员害怕的不是被罚去俸禄银子,最主要的是受到罚俸处分就在政绩上留下了污点,对考核大有影响。
比罚俸更进一步的是降级,比如将知县从正七品降为从七品,其俸禄相应降低,各种仪仗、服饰等官阶标志也相应降低一级。降级分两种:“降级留用”,降一级到降三级,仍可留在原职位上当官,以观后效,即使没有立功表现,3年无过的可以“开复”;“降级调用”,降一级到降五级,立即免去现职,调任所降级别的官职,比如调任从七品的州判。
发生重大的公务差错或犯有私罪,就要被革职。就地免去官职,今后要再想当官,要在4年后申请“开复”,得到批准后才能重新参加铨选。也有一种革职是所谓“革职留任”,官员被革职,但仍然要完成所担负的职务,最后有可能撤销处分。如果官员私罪严重,就会被“革职拿问”,被逮送到京城受审。还有一种是“革职永不叙用”,被革职的官员就此失去了官员的特权身份。
当州县长官犯的公罪涉及到财政方面问题时,比如赋税征收不足额、仓库粮食有霉烂等等,除了受上述的处分,还必须要“填赔”,在没有赔足以前不得离开。
理论上地方长官没有权力直接惩治州县官,发现州县官犯有公罪,要向朝廷弹劾(或称参劾),弹劾的奏章是用白纸写的,叫做“白简”。然后皇帝批示“交部议处”,然后就由吏部按照《吏部处分则例》决定处罚方法,再通知督抚执行。聪明的州县官在发现自己工作失误后,要赶紧上章“自劾检举”,和刑事案件中自首一样,“自劾检举”也可以减免处罚。
州县长官责任最广泛,犯公罪的机会也最多。以至于清朝一些正直的州县长官有一句名言:“作官者私罪不可有,公罪不可无。”这句话出自清朝一位名叫蒯德标的清官,他认为实际上州县长官不可能避免公罪,所以如果着意掩饰公罪,就是出于私心,是在犯私罪,“盖求免公罪,即是私罪矣”。所以不少正直的清官情愿犯公罪、降级丢官,也不愿掩饰公罪。
清朝著名清官陆陇其在直隶正定府灵寿县当知县时,有一户官宦人家遭到抢劫,刑房书吏向他建议通详时不用“强劫”字样,以免万一不能如期破案会犯下一桩公罪。陆陇其不同意,仍然照实上报“强劫”。正定知府见了通详,唯恐不能如期破案就导致自己被连坐(公罪也要连坐,按照职级依次减等),下令把灵寿县刑房书吏提到府衙痛打一顿,暗示陆陇其修改通详。可是陆陇其不为所动。不久此案破获,案件申详直隶总督,总督不愿意直隶的抢劫案的案发率上升,下令把此案改作“盗窃”。知府赶紧向陆陇其传达,陆陇其宁愿罢官,也不愿作假,仍然不改动案件的申详。由此得罪总督,考核下等,不得升官。
州县长官的公罪还有一个抵销的办法,就是在任内设法多立功,积累优秀的政绩,一旦有了公罪,就可以功抵罪。这是大多数情况下州县长官的办法。这主要有“纪录”和“加级”。
纪录以次计,能够提前完成赋税的征收任务、能够如期破获案件之类的政绩,都可以纪录一次。纪录由省督抚即可决定,无须报告朝廷。纪录可以一次到三次,纪录三次以上的,可以加级。
加级是提高州县长官的品级,有重大的政务表现,比如完成上级的交办的重大事务、破获重大案件、有军功等等,会被表彰加级。加级可以加一到三级。加级必须要报朝廷吏部被案。被加级的州县长官的俸禄并不增加,但可以穿戴所加品级的官服顶戴,摆所加品级的仪仗。过去加级是很少有的事,但到了清末几乎没有哪个州县长官不加级的。往往有纪录十几次、加级五、六级的。纪录和加级除了可以在考核时列上等外,很大程度上是一种“防御”性的资源:可以用来抵销不可避免的公罪,纪录可以抵销罚俸,加级可以用来抵销降级,加一级可以抵销降一级。
40、大计考语一字悬
就制度上而言,明清对于州县官的考核和考察是相当完备的。朝廷定期对所有在任的州县官员按照若干标准进行甄别,称考察。凡州县官任满则要“考满”,
明清时朝廷定期举行对所有地方现职官员考察。各级地方官都要按月对下级的日常政务表现进行考察,比如州县长官自己被知府考察,而他们也对自己下属的佐杂官进行考察。每月州县长官将对下属佐杂官的考察情况上报知府,知府则按季将对所属州县长官的考察情况上报到省布政使,省布政使每年汇总本省所有在职官员的考察材料。每逢辰、戌、丑、未的年份,由省巡抚会同巡按御史一起,对本省所有官员3年来的情况进行总甄别。考察的标准是“八法”:年老、有疾、浮躁、才力不及、疲软、不谨、贪、酷。“年老”是指年事已高,不适合担任州县长官。“有疾”也是指身体状况不适合再担任州县长官。“浮躁”是个模糊概念,据清朝《六部成语注解》:“性不定曰浮,性急曰躁”。“才力不及”是指处理政务经常出差错,没有办事能力。“疲软”是指州县长官主政态度不积极,得过且过,司法案件积累、财政税收拖延。“贪”据《六部成语注解》,“收受贿赂曰贪”。“酷”据《六部成语注解》,“虐害百姓曰酷”。
按照法律,在考察中评为“年老”和“有疾”的要强制休致(退休);“浮躁”、“才力不及”、“疲软”、“不谨”的都要予以弹劾,降级调用;“贪”、“酷”要革职治罪。后来清朝的乾隆皇帝认为“不谨”和“浮躁”都是模糊概念,规定对这两者都必须列举具体的事例,不可朦胧加上这两个字,断送州县官的前程。他还认为“贪”、“酷”两者一经发现就应该立即革职摘印,解押候审,根本不用等到3年一次的考察再来处理。所以后来只有“六法”。
外察由于是累计地方官日常政绩表现而作出的结论,所以后来又被叫做“大计”。清朝康熙年间停止对于地方官任满时的考满,将大计改为既包括不称职甄别和任期政绩总评的考核制度,这样考察大计和下述的考满合一。
明太祖时建立了考满的制度。在他当皇帝的时候,曾规定:州县地方官第一个3年任期满后要进行“初考”,第二个3年任期满后进行“再考”,第三个3年任期满后进行“通考”。通考合格者可以上京朝觐皇帝。政绩考核列为称职、平常、不称职三等的作法由此成为传统。州县长官的任期满后,由上级作出一个总的评语。考核的主要目标号为“四格”,即“守”(道德操守)、“政”(政务治绩)、“才”(政治才干)、“年”(任官年龄)。“守”只要是在任内没有发生什么丑闻就算是可以过去。“年”是自然因素,年纪过大就没有办法再转官,没有办法改变。“才”主要是指在解决重大案件或上级交办临时政务时的应变能力。最重要的考核目标是“政”。
“政”主要看司法审判是否有错案,自理词讼案件上控的情况多不多、上报复审的案件遭到上级驳诘的多不多;财政上赋税征收及解送是否及时;行政上主要看境内的治安情况,风化、人命、强窃盗等重大案件的案发率等等。尤其是赋税的征收和解送是最硬的指标,如果征收未足额、解送不及时,就纯然作为“不称职”降级。
考满时的评语称“考语”,每一级给下一级写这个考语,知府写州县长官的,州县长官写佐杂官的。明朝及清初并不严格按照“四格”逐项开列,考语是综合性的,一般只几个字,比如“尚属勤谨”,“治理无过”等等,并附载该官员所有的奖惩记录。明代及清初考满的等级粗分称职、平常、不称职三等,或写成上、中、下,每一等又分上、中、下三等。清中叶起更为严格,严格按照“四格”开列,如“守清,才长,政勤,年壮”。考核的等级也细分为一等“称职”,二等“勤职”,三等“供职”。考语除了给考满官员本人外,层层上报留档,汇总到朝廷吏部,作为官员到京铨选时的标准。
清中叶后大计即考满,把称职评为“卓异”。可以破格“不次擢用”的升官。具体的卓异条件比如及时破获大案、要案,提前完成赋税的征收和解送,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性政务,在政绩的记录上功大于过(无过几乎是不可能的),政绩记录上没有污点。各省规定有大计时评为卓异的具体数额,一般每省不过几名到几十名(按照省份的大小、政治状况、财政上的重要性等等因素而确定)。就州县长官来说,比例为十五分之一。
41、无可奈何解任去
清朝书画大师郑板桥在辞去官职、离开最后的任所潍县时,在为潍县绅民所画的一幅墨竹上题诗一首:“乌纱掷去不为官,囊橐萧萧两袖寒。写取一枝清瘦竹,秋风江上作渔竿。”大概只有象他这样富于正义感又情操高尚的州县长官才会在离任时如此潇洒。对于绝大多数的州县长官来说,离任是一件苦恼而又无可奈何的事情。
明清两朝官员的待遇以刻薄著称,不仅俸禄微薄,而且俸禄只和官缺联系,任何官员只要一离开实际官职的职位,从离任的那个月起就没有了俸禄。到京城参加铨选的盘缠都要自己设法解决,在铨选得官后,也要实际到任后才能支取俸禄。所以州县长官离任是和俸禄告别,尤其是和种种陋规收入说再见,不免会有点黯然神伤。
离任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丁忧”和任期已满。所谓“丁忧”就是“遭遇忧伤”的意思,即官员得知父母去世,忧伤不能自持,更不要说是做官了,必须要赶回家去,按照儒家经义,为父母守丧三年。按照制度,闻父母丧后,要马上报告上级,由巡抚报告皇帝。官员立即解任,在交代后回乡守丧。规定的守丧时间是划一的:从闻丧的月日开始,总计应27个月(特意规定不计闰月)。这种强迫性质的丧假是不给俸禄的,唯一的优待是可以不再追究任内的“公罪”(赃罪、积欠钱粮仍要“依例勾问”)。
就制度上来说所有的州县官、包括长官和佐杂官的任期都应该是3年。不过实际上并不是完全如此。明清两朝立朝之初,为了巩固在各地的统治,朝廷的政策倾向于让地方官的任期长一点。而且当时也缺乏有统治经验的州县长官。在皇朝统治的中叶,统治业已巩固,为防止地方官妄自尊大,任期一般比较严格的限定为3年。到了皇朝末期,地方政治腐败,暮气沉沉,为了推动政务,朝廷派出一批批带着“总督”、“经略”等等头衔、拥有军政全权的朝官到各省。这些官员带来了自己的亲信,大肆撤换被认为不称职的州县长官。另外长期积累下来的大批候补官员也需要官职加速流动。因此州县长官的任期会越来越短。《中国绅士》一书根据河南《鹿邑县志》和湖南《常宁县志》统计清朝时这两个县知县的任期,发现康熙朝任期最长,平均任期为4至5年;乾隆朝平均任期基本符合3年一任的制度;而到了嘉道以后,平均任期只有1年多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