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无俸禄时期准备一点资金,州县长官在任期快要届满时,大多要抓紧最后机会捞上一笔。明朝的《广笑府》里有个笑话:“新官赴任,问吏胥曰:‘做官事体当如何?’吏曰:‘一年要清,二年半清,三年便混。’”这种“混”的办法无非是抓紧创收:提前征税,大力催征,争取在离任前把当年的税收钱粮收个**不离十;征税时采用种种“优惠”土政策,比如降低铜钱兑换白银的兑换率,略微减少完纳赋税的陋规等等。更下三滥的州县长官还会大造假帐,贪污公款,甚至有将衙门的财产变卖还钱,另早假帐报失。《广笑府》里的一首歌谣很是形象:“来时萧索去时丰,官帑民财一扫空。只有江山移不去,临行写入画图中。”
42、最后的闹剧
习惯上州县长官离任时,总希望当地百姓搞一点纪念活动,以说明自己“官声卓著”、“遗爱民间”。这种活动最简单的是送几块“德政牌”给离任长官。传说西晋时羊祜在襄阳为官,深得民众爱戴,离任后百姓追思他的功德,在他平时散步休息的地方建了一座庙,奉他为神灵,每年祭祀。后来发展为在衙门前替离任长官立一块记述功德的“德政碑”。不过这太容易造假,至晚在唐律中已经明文禁止。明清的法律都有一条“见任官辄立碑”的条文,明文规定:州县长官离任后不许建立祠庙或立碑,实在有大功绩的,要报朝廷礼部核实后批准,否则处杖一百,祠庙或石碑拆毁。为了不惹这个麻烦,代替的作法就是由当地的绅士出面给离任长官做几块木头的“德政牌”带走。
另一种省钱又省事的办法是,送给离任长官一把有绅士们签名的“万民伞”。伞的喻义是阖境绅民都曾得到这位长官的庇护。
还有一项离任的仪式就是“脱靴遗爱”。据说唐朝时有个名叫崔戎的好官,在任华州刺史时,为当地人民做了很多好事。后来任满离开时,百姓们都不舍得让他走,拦在路上,拉断了他的马缰绳,脱掉了他的官靴。后来形成习惯,明清时州县长官无论清浊贤愚,离任时都要搞这么一出把戏,在出境之前,由绅民拦路,请大老爷伸出脚来替老爷脱掉那“螺蛳结底”的官靴,算是留作纪念。脱下来的靴子往往还要供在衙门前挂着的木匣里,到了下一任离任时再换一双。后来索性就在木匣外画一只靴子,算是某官遗爱在此。
当然真正的清官在离任时,当地人民会由衷地挽留,自发形成脱靴送别的感人场面。明末清初的上海人姚廷遴在他的《历年记》里记载了清康熙二十五年(1686)上海人民送别离任知县的动人情形。这位深受上海人民爱戴的知县名叫史彩,是绍兴会稽人,书吏出身,在上海当了五年半知县,为官清廉,主持修复水利、核查土地等等政务,都得到百姓们的拥护。十一月初三,史知县离任,“合县百姓搭彩相送,把酒脱靴,自县场起至县桥,即有数处人来把酒。县桥东铺设公署把酒,典衣行东西两处设公署把酒,蔓笠桥东及东门内外共三处亦设公署数十处。结彩张乐,百姓居民簇拥,脱靴把酒号恸,官亦大哭。出城,在吊桥下亦设公署,浦东百姓挤塞哀号,官苦极,不能言语。至小东门,典商、木商、盐商三处备酒席饯别。至北门,往西转北,寸寸节节,把酒脱靴,鼓乐候送,百姓无不嗟叹泣涕者,史公亦哭。一日至闸上,乡绅祖饯,脱去靴四十余只,我亦未尝看见如是之官去者。其日天色又好,满县人如失父母”。
一官离任而去,新官上任而来,州县衙门再次上演上文所述的那一整套“故事”。陈陈相因,周而复始。对于既得利益者来说,这一切都很有“规矩”,谁都不想加以改变。对于百姓来说这一切都只是与己无关的俗套,谁也不想参与。州县衙门也就丧失了一切自我更新的机会,并留下了深深的惰性。由州县这一帝国的缩影、政治的胚胎,扩张到整个中华帝国,也同样很有“规矩”、充满着惰性,静候着不可预见的挑战的到来。
衙门的人物
1、“破家县令”、“灭门的知县”
1368年,在正式称帝的当月,明太祖朱元璋就下令把明军占领的地区所有的基层府州县长官都召到南京来,慰勉有加。在府州县官辞行时,他亲自召见,发布“圣谕”:“天下刚刚安定,老百姓财力俱困,就象病鸟才能飞行,树木才扎下树根。不要去拔鸟的羽毛、不要去摇动树的枝干!只有清廉的人才能够克己爱民,贪婪的人必定会损人肥己。你们都要警惕!”过了7个月,他又征召“天下贤才”充任州县官,敕谕再三。又制定了《府州县条例》颁布天下。所以《明史·循吏传》的序言里列举了这些举措后,认为象明太祖那样重视基层州县官的皇帝实在少见。
明太祖如此重视州县官是出于自己的切身体会,他从社会底层爬到皇帝位置,深知代表皇帝统治民众的就是州县官,州县官的素质最直接地决定皇朝统治效率。他的这个作法后来被清朝的几位皇帝沿用。顺治、康熙两代皇帝都曾发布上谕,慰谕州县官。雍正帝还要人撰写州县官为政的要则,以《钦颁州县事宜》之名,颁发全国州县,作为州县官施政的指南,这也是前无古人的措施。
明清两代州县长官受到皇帝的重视,其职责范围确实也大大超过了前代。一个州县的财政、治安、审判、教育、福利等等事务都要由州县长官负责,而且必须是“躬亲厥职”,亲自操办,责无旁贷。和各级官府衙门分散权力、互为牵制的原则相反,在基层州县确立起州县长官的个人专断权力。除了受各层上级的监督外,在州县长官之下的佐贰官、首领官、教官、杂官都丝毫不得与之对抗,只能乖乖的服从其指挥。所以州县衙门的政务几乎完全是围绕州县长官展开。
从皇帝的角度看,州县长官是在基层代表自己直接统治民众,所以称之为“亲民官”。过去《诗经》上有“乐只君子,民之父母”;“岂弟君子,民之父母”的说法,原意是对贤明君主的称颂。但后世也习称地方长官为“父母官”,明清的州县官都可以称之为“父母官”,当地的绅士对州县官的称呼就是“老父母”、“父母”、“老父台”等。县的长官在历史上曾称为县令、县尹,县最早是作为贵族采邑的代替出现的,所以作为一县之首,一般的美称有“大令”、“明府”、“邑宰”、“邑尊”、“邑令”、“令尹”、“大尹”、“令”、“宰”等等。由于只有知州、知县才掌握官印、才能够升堂审案,所以一般又称“正印官”、“印官”、“大堂”、“正堂”。从百姓的角度看,自己直接能够见到的最大的官就是州县官,自己要靠他来帮助自己不受欺负,所以称之为“青天”、“太爷”、“大老爷”。作为州县官自称,对上级一般要用“卑职”,中性一点的是“本州”或“本县”,这也可以在和地方绅士接触时使用。在发布告示时,州县官一般自称“正堂”、“大堂”。而在接见普通百姓时,就要自称“本堂”、“本官”、“本老爷”如何如何了。
州县长官在辖区内有个人专断的权力,可以在一地作威作福,所以明清时民间一直有“杀人的知县,灭门的知州”的说法。明小说《醒世恒言》29卷“卢太学诗酒傲公侯”,说大名府浚县的汪知县因为几次去拜访当地的名士卢柟都没能见面,恼羞成怒,汪夫人提醒道:“自古言:破家县令。”汪知县设毒计把卢柟打入大牢,卢家果然倾家荡产。清代小说《儒林外史》第1回提到诸暨知县下乡拜访下帖子请画家王冕,王冕婉言拒绝,邻居秦老爹劝道:“自古道:灭门的知县。你和他拗些甚么?”
上述州县长官升堂的仪式,可以想见其威风。这是当时很多人心驰神往的。《儒林外史》第32回描写一个名叫臧蓼斋的无赖,缠着名士杜少卿送他300两银子买个“廪生”(政府发给伙食费的生员)的头衔,说:“廪生,一来中的多,中了就作官。就是不中,十几年贡了,朝廷试过,就是去做知县、推官(府衙的审案官),穿螺蛳结底的靴,坐堂、洒签、打人。象你(指给他银子的杜少卿)这样的大老官来打秋风,把你关在一间房里,给你一个月豆腐吃,蒸死了你!”
2、承上不启下的县丞
明末清初小说《醒世姻缘传》第83回里,老官僚骆校尉说道:“这县丞受的气比府经历(指府一级的首领官,和县丞同为正八品)还不同哩!这磕头叫人老爷是不消说的,遇着个歪憋刻薄的东西,把往衙里去的角门封锁的严严实实的,三指大的帖儿到不得你跟前,你买根菜都要从他跟前验过,闲的你口臭牙黄,一个低钱不见。端午、中秋、重阳、冬至、年节、元宵,孩儿生日娘(女儿)满月,按着数儿收你的礼。你要送的礼不齐整,好么,只给你个苦差:解胖袄(一种用棉花填得很厚实的棉袄,供军人们穿在皮甲内防箭。明清时由各地州县征集解送边防地区)、解京边(押运输送到京城及边防地区的物资)、解颜料(押运输送至京城及大型工地的建筑颜料),叫你冒险赔钱。再要不好,开坏你的考语,轻则戒饬升王宫(官场隐语,升即“申”;王宫原指祭日的日坛,谐音转指弹劾的“弹”。暗指申奏弹劾),再好还是赶逐离任,再要没天理,拿问追赃!”
骆校尉的这段话淋漓尽致的说明了明清时县丞官职的苦恼。从理论上讲,县丞是一个县的“第二把手”,称之为“二堂”、“二尹”。丞字的原义是“秉承”,辅佐、助理的意思。自秦汉时起,每朝每代县都设县丞,作为长官的助手参与县政的管理,承上启下推行政务。唐朝文豪韩愈在《蓝田县丞厅壁记》中说:“丞之职,所以贰令,于一邑无所不当问。”可是明清时的县丞尽管号称“佐贰官”,却不再是这种承上启下、无所不问的官职。上文已经说过,明清时在基层确立了长官的个人专断负责制度,县丞不得过问全县的政务,在知县因病、丧、罢等等情况而离职的情况下,县丞未得上级委派,不得自动代行知县职务,非得等上级另行委派的署任(代理)到来。尤其是在制度上并非所有的县都必定要设县丞。《大明会典·吏部》规定,凡编户不满20里(2200户)的小县不设县丞,其余的县份也是“因事添设,无事裁革”。因此明代各地县丞已是“废置不常”,而据乾隆末年编的《历代职官表》统计,当时全国1297个县,才设了414位县丞,平均每3个县还摊不上一个。
明清时各地县丞的职务都被制度或沿革惯例规定在一个狭小的范围里,比如在有的县份,县丞只管粮食秣草的征集,称之为“粮厅”或“粮马县丞”;有的县份县丞专管巡逻治安,称之为“捕厅”或“巡捕县丞”;明代实行世袭兵制,所以州县经常要清点军户户口,这称“清军”,有的县份县丞就管清军,称之为“清军县丞”。明末小说《型世言》第20回里,主人公石不磷说“如今二衙不过是水利、清军、管粮三事”,就是这个意思。清代兵制不同,清军一项也被取消,县丞的职责更轻。知县不得轻易离境,所以凡是有需要一名县级官员离境处理的事务,最常见的就是押解漕粮及各种上供的物资,县丞就只能“责无旁贷”了。这种差使不仅奔波劳顿,特别是在押解物资有损失时,押运的县丞都要补赔,实在苦不可言。
县丞的衙署位于衙门建筑群的东侧副轴线的最北端,也是一个独立的院落。院落里有一个办公的厅堂,后面又是一个小小的院落,是县丞的住宅。由于处在衙门的东面,所以称“东衙”。因为县丞比知县低一级,所以又叫“二衙”。从座北面南的角度来看,县丞的衙署处在衙门建筑群的左侧,又称“左衙”。县丞在和知县一起坐堂时(这种情况很少有),要坐在知县的左手位置,所以也称“左堂”。东衙的进出都要走仪门两侧的便门,确实容易受到知县的监视。除了年节、迎接新官之类的大聚会,县丞平时可以和知县平礼相见,自称“学生”、“晚生”、“后学”等等的谦称,而称呼知县为“堂尊”、“堂翁”。重大节庆日,就要给知县行跪拜礼(一般知县应该赶紧侧身谦让,或扶抑其起身)、叫“老爷”。辖境内的绅士尊称县丞为“父母”,以示比知县的“老父母”低一级。老百姓们称其为“二太爷”、“老爷”。
3、做不了主的主簿
主簿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官职,秦汉以后的每朝每代,每一个官府衙门,上至朝廷六部,下至州县镇戍,几乎都设主簿一职。主簿的“主”指主管,“簿”指文书簿记,主簿顾名思义就是主管文书簿记的官,和今天机关里的秘书长相当。官府衙门总是要靠书面文件来沟通的,也就少不了主簿一职。但是到了明清,县里的主簿不是常置的官职,“有事添设,无事裁革”。到清乾隆朝末年,全国1297个县,只有98个县是设主簿的。
理论上主簿应该是县衙门的“第三把手”,官品是正九品,在县衙里排行第三,故尊称“三尹”、“三衙”。其办事的衙署也在县衙门建筑群内,号为“三堂”,一般位于衙门建筑群中轴线的东侧,和县丞的衙署相连。主簿的职责也和古代不同,只管一些具体的事务,不再是掌管公文起草往来的秘书长。一般不是管粮马、就是管治安,一点都不能当家作主。
主簿顾名思义理应是以文笔见长的官员,可是明清却恰好相反。因为主簿大多从书吏或捐纳之类的杂途出身,作文并非长项。有的文理不通,有的毫无知识,经常会闹出笑话。明代笔记《五杂俎》有这么个故事:
有个姓马的来到浙江德清县当主簿,终日无所事事。这老兄又不甘寂寞,总想别出心裁。有天半夜里忽然有了个主意,跑到宅门口拼命敲梆,要见知县。睡梦中被闹醒的知县以为出了火警、强盗之类的事件,慌慌忙忙爬起来开门接见。想不到马主簿说的是:“我一直在想一件大事,今天终于想通了,所以要赶紧来报告。农民在四月里又要种地,又要养蚕,实在是太辛苦了。我想请堂翁出一张告示,要百姓们改为四月里种地,十月里养蚕,这样就两不误了。”知县又好气又好笑,说:“到了十月哪来的桑叶养蚕?”
4、“要钱典史,不要钱御史”
明清时县衙门里和主簿一样名不副实的官职是典史。典史是元朝才开始在县衙门设立的官职,每县两名。典是掌管的意思,史是文书工作人员的意思,典史是管理衙门公文收发存档的官职。明朝大幅度缩减县衙门的官员编制,裁去传统的县尉一职,改由名义上管“典文移出纳”的典史来管治安“巡捕”之事。典史名不正、言不顺的以文代武,等于一个县的“警察局长”。
明清时典史仅仅是“未入流”,没有品级。不过治安职责重要,任何县份都要设置,倒是个不可缺少的官职。典史在县衙门里排行第四,常称“四堂”、“四衙”。典史的衙署一般在县衙门建筑群中轴线的西侧,与县丞衙相对称,习惯上称“西衙”。从座北朝南的角度来看,典史衙在大堂之右,所以还可以称“右堂”、“右衙”。衙门里的书吏称呼典史为“四老爷”、“四爷”,背后叫他“四老典”。民间绅士对典史的尊称也可以是“父母”,或者因其职掌巡捕而尊称“捕厅”、“廉捕”。明清时一个县衙里往往就只有知县和典史两个官,相对而言,可以当作是“第二把手”,往往被尊称为“少尹”、“少府”。典史的实际职事和古代的县尉相近,雅称是“县尉”、“少尉”。
在非常时期有的典史还真起到军事指挥的作用。比如据清代诗人邵长蘅《青门集·阎应元传》记载的江阴两位典史的事迹:1645年清廷发布“剃发令”,强迫汉族人民和满族人一样剃发编辫,不服从者处死,所谓“留发不留头,留头不留发”。这一野蛮的法令激起汉族人民的反抗。江阴县的几个秀才聚集民众,杀死方亨,起义反清。他们推举典史陈明遇为军事首领,陈明遇又推荐前任典史阎应元来主持。两位典史征集士兵,组织防务,指挥江阴军民英勇抗击清军。城中缺乏箭矢,阎应元仿照《三国演义》诸葛亮草船借箭故事,夜晚把很多草人树在城头,击鼓呐喊,好象要下城袭击清军。清军发箭如雨,到天亮江阴守军就获得了充足的箭矢。等到清军对此习惯后,阎应元又派勇士夜袭清军大营,清军溃散,只得暂时撤围。清廷派一些明朝的降将劝降,都被阎应元严词拒绝。最后清军调集24万大军围攻江阴,在起兵后的第81天,江阴城被攻破,阎应元被俘遇害,陈明遇战死,全城军民无一降者。
也有的典史以文起家。明朝时,曹鼐中举后,被选为代州(治所在今山西代县)训导。他不愿当教官,请求另派一个未入流的官职。对于这种要求改派的举人,吏部自然没有好感,于是带一点恶作剧的任命他为云南太和县(今大理市)典史。他到任几年,身处边陲,郁郁不得志,但仍旧早晚读书。知县嘲讽他说:“当了典史还读书,难道你还想中状元?”他回答:“诚如尊谕。”明宣宗宣德七年(1432)他带领一队被征发的工匠到北京建造宫殿,乘此机会,他向明宣宗上书请求再参加科举考试。明宣宗居然特批同意。他留在北京参加了当年的顺天乡试,再次中举。第二年参加会试、殿试,竟然真的中了状元。
明清时象阎应元、曹鼐这样有志气的典史实在是凤毛麟角。绝大多数典史都是碌碌无为,甚至自甘下贱,恬不知耻。在明清小说里典史往往被描写为“贱官”。比如《官场现形记》第2回里,主人公钱典史大谈做典史弄钱的诀窍:“大凡像我们做典史的,全靠着做生日、办喜事弄两个钱。一桩事情收一回分子,一年有上五、六桩事情,就收五、六回分子,一回收上几百吊,通扯起来就有好两千。真真大处不可小算。”而且弄钱的时候也不必顾及自己的面子:“(知县)虽是亲民之官,究竟体制要尊贵些,有些事情(指纳贿、枉法、分赃之类)自己插不得身、下不得手。自己不便,不免就要仰仗师爷同着二爷(指长随)。多一个经手,就多一个扣头,一层一层的剥削了去,到得本官就有限了。所以反不及做典史的,倒可以事事躬亲,实事求是。”这种“实事求是”的做官体会,真是贱官的写照了。所以民间有“要钱典史,不要钱御史”的俗谚(《吴下谚联》)。
当然主簿官里也可能会有真正的文人。清代选官的惯例,凡在宫殿内为皇帝处理文书写签条的无出身文人,可以选任主簿官。著名的少年诗人黄景仁(1749~1783)就曾走过这路子。这位出生武进的诗人,9岁时就曾参加科举考试。后来入安徽学政(掌管一省科举考试及官学的官员)朱筠的幕府。有一年上巳节(农历三月初三)朱筠在安庆太白楼上召集文士作诗,黄景仁穿一身白衣服,站在日影下,片刻间就写成数百言,轰动一时。他觉得自己的诗作缺乏豪迈之气,就来到北方想感染一下“幽并气概”。乾隆四十一年乾隆帝巡视山东,召集文士考试,黄景仁应召,但只列二等。于是就被分派到武英殿为皇帝的文书写签条。根据选官的制度,由此出身可以选县主簿。文士出身的陕西巡抚毕沅觉得黄景仁去当个主簿太屈才了,而且主簿的位子又太少,很难排队轮到选官。他就资助了一笔钱,帮黄景仁升一级,捐个县丞出身。可惜的是,正要被任命时,黄景仁的债主们却不管他是诗人还是官员,钉住他讨债。黄景仁逃往山西躲债,结果死在了半道上。死时不过刚满34岁。他的名诗《圈虎行》嘲笑被耍马戏艺人圈养的老虎,可他自己的命运结果也比“行藏不如鼠”的圈养老虎好到哪儿去。
5、“百无一事可言教 十有九分不像官”
以上所说的这些官都是在州县衙门内办公的,明清时各个州县还有一些在州县衙门之外另有办公地点、自开衙署的官员。这些官员里衙署最整齐、官品最高的要算是各州县官学的教官了。
明清时各州县都设有官学,读书人如果不能够进入官学获得官学学生的资格,就不可能作官,实现“学而优则仕”的理想。在进入官学前的读书人通过州县长官的考试,算是“童生”,仅仅表示他是个读书人,并没有特殊的身份,读书作官的道路正式的起点只能是各州县的官学。每两到三年由省学政主持考试从童生中选拔官学学生,每个州县考取的名额都有精确的限制,所以官学学生叫做“生员”--即有员额限制的学生。俗称是“秀才”。
明朝各州州学设儒学学正1员,儒学训导3员;各县县学设儒学教谕1员,儒学训导2员。理论上学正、教谕是州县学的主持人、管理者,而训导算是教员,但实际上并不按照定额实际设置教官,学正和教谕往往就是唯一的州县教官。奇怪的是,这些教官的品级不过是未入流,而要求必须是监生或举人出身。让读书人和杂途出身同为未入流的小官,实在是有辱斯文。
明代著名清官海瑞就是以举人出身任南平教谕。有一次巡按御史驾临学宫,训导及属吏纷纷下跪相迎,独有海瑞站在那里,仅向御史作一揖,说:“如果是拜谒御史大人,自然要以下属的身份按礼节下拜。可这里是师长教导士子的地方,不该屈膝迁就,影响士子观瞻。”巡按御史虽然只是正七品的官阶,可号称“代天子巡狩”,来头极大,所到之处不要说是同为正七品所知县,就是从四品的知府、正五品的知州也要下跪相迎。这次御史不料却碰上海瑞这个未入流的硬骨头,也只得解嘲的说海瑞是个“笔架博士”。
清朝注意到明朝这个不合理的制度,把学正和教谕的官品提高到了和县丞平级的正八品,给了教官一点面子。不过训导仍为未入流。
明清州县的科举考试权并不属于教官,主持录取童生考试的是州县长官,主持录取官学生员考试的是省学政,生员获得参加乡试的资格也是看省学政主持的“科考”成绩,和州县教官没有直接关系。州县教官一不教学,二不考试,三没有廪生的考选权(由州县长官推荐),四又没有生员的惩治权(体罚生员的批准权也归省学政)。因此实际上教官在生员心目中并没有什么权威,甚至根本就不认教官为老师。
《儒林外史》第17回里,匡超人因为孝行被知县赏识,抬举他去参加院试,并特别向学政推荐说情,果然使匡超人中了秀才。匡超人得意洋洋回到家里受众乡邻的贺礼,不料官学教官派了差役来要他的“进见之礼”,匡超人大发脾气:“我只认得我的老师(指抬举他的知县)!他这教官,我去见他做甚么?有甚么进见之礼!”本村保正潘老爹出来打圆场,劝道:“二相公,你不可这样说了。我们县里老爷虽是老师,是你拜的老师,这是私情。这学里的老师是朝廷制下的,专管秀才,你就中了状元,这老师也要认的。”匡超人这才给每个教官封了两钱银子,约好日子去拜见了。
明清州县教官处在这样一种尴尬的境地,只得自嘲为“冷衙门”、“冷庐”。清人笔记《冷庐杂识》就记载了不少教官的牢骚。如浙江萧山县教官在衙署自题对联:“百无一事可言教 十有九分不像官。”仁和县教官在衙署题的楹联是:“冷署当春暖 闲官对酒忙。”倒是这帮又穷又酸的教官自我表白。自得其乐的安慰则是“刻部稿,讨个小”。
6、刀笔小吏有神通
长官古代官吏联称,官掌印发命令,吏执笔作文书,书吏算得上是衙门里的“职员”、“办事人员”,也是衙门里的重要角色。在古代没有纸张的时代,官府的指令文书都是写在竹木简上的,书吏一手执笔一手执刀,发现写错了,就用刀把竹木简削去一层重写,用笔用刀是书吏的专长,因此“刀笔”二字也就成了书吏的代称。即使到了普遍用纸的时代,这个代称依旧流传。
按照制度明清时州县衙门设置吏、户、礼、兵、刑、工“六房”。根据本地政务特点及历史沿革,一般在六房以外还会设一些特别的房科。每房、科的主管书吏称之为“司吏”,普通的书吏称“典吏”、“承发”。在各房、科从事誊录、抄写的叫“书手”、“书办”,不算正式的书吏。两者往往统称为“吏书”,不作具体细分。老百姓对书吏也有种种尊称。明初一般沿用宋元时的称呼,叫“押司”,或沿古称叫“令史”,尊称“提控”。有的地方称呼书吏为“外郎”,也有的地方称“师傅”,或尊称“相公”。对于年纪大的尊称“老先生”。
州县衙门的书吏都是有编制的,编制内的为“经制吏”。这种编制是很紧缩的,按照清末光绪年间的《大清会典》统计,全国1448个州、县、厅(设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州县平级的行政机构),共有经制典吏15809人,平均每个州县还不到11人。不过实际上这种编制都是开国时期定下的,后来的官员甚至皇帝都不愿背上违反祖制的罪名,尽量不予修改。虽然随着人口增加、社会发展,衙门事务越加庞杂,但书吏的编制数额总不见长。衙门里为了办事就召不少“贴书”、“贴写”、“帮差”等等名目的人员,总称“非经制吏”。还有很多人为了逃避官府差役,出钱在衙门书吏的“卯册”(点名册)上买一个书吏的名义,这叫“挂名书吏”。所以实际上州县衙门里的书吏要比官多得多,一般总有上百名,有的州县竟然会达一两千人。
理论上书吏应该是当地百姓承担的一项差役,所以叫“吏役”。国家发放的报酬称之为“役俸”,有别于官员们的“俸禄”。明代一般每月的俸米在一石到五斗之间,清朝改发银两,也不过每年十几两。书手、书办的待遇更差,每年只有七、八两“工食银”。顾名思义,工食银是给他们在工作时的食物费用,恰似今天的伙食补贴。到了清朝康熙元年(1662),以书办自有“陋规”收入为理由,将其工食银一概革除。
作书吏有莫大的好处。首先,作书吏就可以免除自身的其它种种差役,获得一个免役的权利。《醒世姻缘传》第42回提到:“报了农民,就要管库、管仓、管支应、管下程、管铺设、管中火。若赔了,倾家不算,徒罪、充军。……纳了司吏,就可以免纳农民。”小说人物侯小槐,原来开一个小小的药铺,是个市民,因得罪了地方上的恶霸,清查黄册时差点被划为农民。急得他赶紧凑了三十多两银子疏通,在省布政使司纳了个“挂名书吏”,得以免役。
其次,书吏的社会地位毕竟要高于一般的百姓。仅就衣着而言,就可以和平民不同。法律上他们可以穿长衫(不过颜色只能是黑色的),和秀才一样结一根长长的“儒绦”衣带,脚蹬靴子。而普通百姓就只能穿短衫、穿高帮鞋。明朝时书吏头戴一种有着前仰后俯方顶的帽子,两旁还伸出一对小翅,有点象官员的乌纱帽。走在路上俨然高人一等。
最后,书吏毕竟是步入特权阶层的一个门道,尽管这个门道已被压缩得非常之艰难,可仍然还是通往作官的一条小路。明朝制度规定,书吏在服役供职一定年限后,经考核无过错,即为“考满”,获得作官的出身。起初朝廷各衙门书吏考满要五、六年,地方衙门书吏考满要9年,以后改为朝廷5年、地方6年。
书吏的收入也是相当可观的。虽然官府发放的役俸、工食少得可怜,但是按照不成文的陋规,书吏每干一件稍稍涉及到钱财、或者是要由他们出面的政府事务,都要从中得到点好处,算是没有明文规定的“手续费”。这在严格意义上当然是违法,不过全靠役俸、工食,就没有人愿意干书吏这一行了。
明清时书吏还是社会上一些识字人的不错的出路。以至于明清时实际上书吏的位置都要用钱买的,付出一笔几十两甚至上百两银子的“顶首银”才能名登卯册。
7、吃不饱“公饭”的公人
看过《水浒传》的读者,一定会记得书中董超、薛霸、张千、李万等等的“公人”形象。公人实际上就是官府的勤杂人员,在明清时一般称之为“衙役”、“差役”、“公差”等等。
衙役的主体是类似于现代警察的“三班衙役”,即站班皂隶、捕班快手、壮班民壮。此外具有警察性质的衙役还有验尸的仵作,行刑的刽子,管监狱的禁卒牢头等等。除了这些具有一定警察性质的衙役外,衙门里其他的勤杂人员也可统称衙役,包括送信的铺兵,看管仓库的斗级、库子,服侍长官的门子,以及轿夫、扇夫、伞夫、更夫、伙夫、灯夫、茶夫、水夫、鸣锣夫、钟鼓夫、脚夫等等。从这个概念上而言,《水浒传》梁山好汉一百零八将里,美髯公朱仝、行者武松、神行太保戴宗、黑旋风李逵、插翅虎雷横、病关索杨雄、铁叫子乐和、铁臂膊蔡福、一枝花蔡庆、笑面虎李云等都是衙役出身。
俗话说“君子动口不动手”,衙门里的官员是君子,只是动口下命令,至多只是动手拿笔签署画行文件而已;衙门里的书吏也是半个君子,也是抓笔杆子听命写文件、抄文件;剩下的要动手的活就是由小人阶层的衙役来干了,抓人、打人、收钱、收粮等等,诸如此类,事无巨细,凡要动手的,都是由衙役执行的。如果没有衙役这批动手的爪牙,坐在公堂上的长官也就没有了丝毫的威风,衙门也就不成其为衙门了。
就理论上而言,中国古代地方政府勤杂工作都是应无偿征发当地百姓承担的,派差服役,所以称之为“差役”。百姓在衙门服役,所以称之为“衙役”。明朝法律规定百姓都应充差役,一种是“实役”,按照户籍登记征发16岁以上的男子为正丁充役。政府对于应役者只发放伙食补贴性质的“工食”。另一种是募役,按在籍人口征收银两,然后由官府招募人员充役。不过因为替官府当差一有差错就要挨打、挨罚,实际上一般的良民百姓都不愿服役,都找人代替。这种人大多是无业游民、地痞无赖,替官府当差逐渐就成了他们的职业。明中叶后,尤其是在实行“一条鞭法”赋税制度改革后,绝大多数衙役、差役都已不再征发实役,而是编入州县财政,摊到赋税上一起征收“丁银”。官府另行雇人充役,而充役的也就是原来的那些人。这种所谓的雇役和真正意义上的雇佣契约关系不同,官府给予的工食数额很少,一年才几两银子。所以衙役是吃不饱公饭的公人。
愿意充当衙役的人都不是为了那可怜的工食银,而是冲着衙役可以欺压良善、作威作福,而且样样和百姓打交道的公事都可以讹一点陋规的“好处”来的。因此衙役很早就专业化、职业化,和朝廷的赋役制度并没有直接关系。而这些职业是一般百姓所不愿接近的,衙役逐渐被世俗当作贱民。清朝入关后,为了压抑衙门里的衙役势力,把大多数种类的衙役都列为贱民。《大清会典事例·户部》规定:“凡衙门应役之人,除库丁、斗级、民壮仍列于齐民,其皂隶、马快、步快、小马、楚足、门子、弓兵、仵作、粮差及巡捕营番役,皆为贱役。”凡贱役本人及三代子孙都不能参加科举考试,也不能捐官。在社会观念上视衙役是比娼妓戏子更贱的职业。清初小说《连城璧》中说:“天下最贱的人,是娼、优、隶、卒四种”。隶、卒就是衙役的统称。而清末小说《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也说:“平民之下,还有娼、优、隶、卒四种人。”
衙役尽管是贱民,正式收入也很少,但本人可以免除其它的徭役,又有种种非正式收入,所以这一职业还是很热门的,总有人排队等候“投充”衙役位子。每个编制内的“经制正役”位置都要用“顶首银”买来。更有甚者,一些殷实人户还买一个衙役位子来躲避其它徭役,再把这个位子出租,坐收租金。
明清州县衙门的衙役是有编制的,一般的州县衙门编制内的“经制正役”不过几十个人,最多不过上百人。可是大的州县衙门里这一点勤杂人员显然不够,因此明中叶起又允许在一些州县设置“帮役”,帮助正役执行公务,也叫“副役”、“副差”。很多想当衙役的泼皮无赖自愿跟随衙役(主要是捕快)跑腿帮忙,这称为“白役”,或“跑腿”、“跑马”、“跟马”、“伙计”等等名目。往往一个正役有两三个副役,每个副役又有两三个白役。一个州县的衙役数量因此就会成百上千。明末的《虞谐志》中说常熟一县的衙役竟然有上万人之多,“是常熟有万余虎狼,横行百里之中,弱肉强食无已时也!”
衙役靠种种陋规及敲榨百姓为主要收入来源,自然会引起人民的反感。民间往往称呼衙役为“衙虎”。绅士也普遍认为衙役是朝廷统治的大害,是所谓的“衙蠹”,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绝对不可信任。而州县衙门的施政又是靠这些人落实的,这实在是一件非常奇怪的事。
8、暗授玄机的“师爷”
清末人汪康年在他的《汪穰年笔记》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有一年新到任的无锡县钱知县请了一位金师爷帮助他处理审判事务。这位金师爷正当少年,风流倜傥,很快就和惠泉山尼庵里的一个尼姑要好上了,经常流连忘返。有一次钱知县遇到一个紧急案子,急需师爷帮忙,可等了3天,金师爷还是不见踪影。钱知县在堂上急得团团转,不由自言自语地埋怨了几句。又过了几天,金师爷满面春风地回到衙门,有个仆人把钱知县的埋怨话传给了金师爷,金师爷勃然大怒,抓起砚台狠狠地往地上一摔,打点行李就要走人。钱知县知道了,赶紧跑来陪不是,再三道歉,可金师爷非走不可。钱知县只得送出衙门,还拿出一百多两银子权作送行。金师爷拿了银子扬长而去,再到惠泉山尼姑庵盘桓。等到用完了那些银子,无路可走。幸好那尼姑愿意还俗嫁他,拿出私房钱来供他捐了个知县。金师爷和尼姑成婚后果然官运亨通,转了几任,升到镇江知府,原来的东家钱知县却还在镇江下属的一个县当知县,正因事获罪。金知府不忘旧情,帮助钱知县保住了官职。金知府样样顺心,就是家中妻子常作河东狮吼:“你忘了你的官是怎么来的吗?”
从这个故事可以知道,师爷并不是衙门的公职人员,也不是长官雇佣的帮手,幕友来去自由,而长官离了师爷好象就不会作官了。这就是明清(清朝更为典型)时期州县衙门的一个奇妙现象。
师爷是民间的俗称,正式的称呼应该是“幕友”、“幕宾”、“西席”。他们是州县长官私人聘请的政务、事务顾问,双方之间的关系是主人和宾客、甚至是学生和先生的关系,双方地位是平等的。长官要尊称幕友为“老夫子”,或“先生”;自称“学生”、“晚生”、“兄弟”。而幕友也无须称长官“老爷”,一般是称“东家”、“东翁”、“堂翁”、“太尊”,或以当地绅士的口吻称呼长官“老公祖”、“老父母”;自称“晚生”、“学生”。双方都是平礼相见,不分尊卑高下。有时还是长官取卑下位置。如《切问斋文钞》里提到,长官要和幕友一起用餐,等幕友动了筷子长官才能动筷,平时要经常问寒问暖,礼貌周到,讨论问题也要尊重幕友意见,不可固执己见。而象上面的故事那样,幕友对长官倒是常常摆摆架子的。
州县长官请幕友帮忙佐治的风气从明朝开始,而到清朝大盛。清朝刚入关不久,就在皇帝颁布的“上谕”中承认各地州县官“文移招详,全凭幕友代笔”。后来雍正皇帝颁布《钦颁州县事宜》中专列“慎延幕友”一条,变相承认州县长官可以聘请幕友帮助处理政事。清朝号称“无幕不成衙”,从上到下各衙门都聘请幕友,而州县事务最杂,几乎没有不请幕友的。能力差的州县官要请十几个幕友,一般的州县官请五、六个幕友,至少也要请两三个。
幕友完全以私人身份应聘,和长官的关系也是私人关系,一般不会出现在公开的场合,就象“入幕之宾”的成语所说的那样,平时师爷是在内宅里自己的书房处理各类文件的,并不出头露面。虽然到了清末有的幕友在衙门外居住,但至少不会随同长官坐堂审案、或到签押房办公。
州县长官要从自己的收入里拿出钱财来支付师爷的报酬,这种报酬和教师一样,叫做“束修”。师爷要“礼聘”,明代小说《醒世姻缘传》中提到主人公聘请师爷时旁人的忠告:“这做官的幕宾先生,一定也就和那行兵的军师一样,凡事都要和他商议,都要替你主持。……该择一个好日子,写一个全柬拜帖、下一个全柬请帖,定住那一日请,得设两席酒儿,当面得送五、六两聘礼。”
明清时江浙一带文才荟萃,考科举出来的官多,落榜者更多,很多的落榜者转而学习为人佐治的本领。靠着作官同乡的提携,他们跟着去上任“佐治”,因而江浙的师爷遍布天下。其中又以绍兴人居多,绍兴在明朝以出书吏衙官闻名,后来又转为当师爷,绍兴籍贯的师爷互相介绍,把持各地州县衙门。清人笔记《三异笔谈》就有一个绍兴师爷把持云南的故事。
9、衙门中的另类“爷们”
明清时州县衙门里的长官被老百姓称为“老爷”、“大老爷”,长官的幕友被称为“师爷”、“师老爷”,而书吏、衙役都称不上“爷”。在州县衙门里还能够公然称“爷”的,就是长官“长随”,他们被老百姓称之为“二爷”、“大爷”,是衙门里的另类“爷们”。
《红楼梦》第99回提到贾政外放江西粮道,一到任想做清官,革除一切陋规常例,那些“花了若干银子、打了个门子”跟随来的长随们怨声载道,都来告假。贾政不知就里,便说:“要来的也是你们,要去的也是你们。既嫌这里不好,就都请便。”长随们走后,贾政从自己家里带去的家人们私下商议道:“他们可去的去了,我们去不了的,到底得想个法子才好。”一个叫李十儿的给大家出主意,联合粮道衙门里的书吏衙役,集体给贾政捣蛋。贾政觉得不对劲,李十儿乘机“开导”贾政,终于使贾政让步,于是一切照旧,“利益均沾”。
从《红楼梦》的这个故事可以看到,长随和家人奴仆不同,他们是长官用钱雇的,有人身自由,可以来去自由;而家人奴仆是“去不了”的,他们是主人买的,立有“靠身文契”,对主人有人身依附关系。在法律上长随最低不过是“雇工人”,一般都只是“同凡”,有和主人平等的法律地位。而家人奴仆则在法律上被划为奴婢贱民,和主人之间有不得破坏的“主仆名分”。
除了法律身份不同外,长随和一般家人奴仆的区别更在于他们的工作性质不同。长随是专门出头露面,在公务场合为主人提供服务的仆从。正如清朝《牧令书》引王植之语:“长随非在官之人,而所司皆在官之事。”而普通的家人奴仆只能在官员家内服务,不能出宅门半步。家仆要能够出外代表官员公干,就要从普通家仆“升”为长随。
清代史学家赵翼在他的《廿二史札记·长随》中考证,说长随原来是明朝时一种跟随伺候大太监的小太监的称呼。这确实在明代很多书籍中都可以找到佐证。当时官员雇佣的随从一般叫“参随”或“亲随”,吕坤《实政录》中已写到官员这种仆从种种作恶手段。到了清朝长随称呼的适用面更广,可以指所有没有人身依附关系的家仆。
长随大多有一技之长,粗通文墨,熟悉衙门的各种陋规常例。他们大多出身于城市,尤其是“天子脚下”的京城,看惯了当官的模样,懂得了作官的诀窍,虽然做不了官,但却能够做出一副“官模官样”,说得一口官话。乡下考中举人、进士的读书人到京城选官时,不会穿公服、不会戴乌纱帽,也不知道如何选官、如何陛见、如何辞行,甚至有的连官话也说不好。这时自然会有不请自来的长班,教他们如何应付,带着他们出入官场应酬。一旦放了外任,就有座师、同乡给他们推荐长随,随同上任,教他们种种作官的诀窍。
长随自视甚高,宣称长随行当是和当官的“正途”、“异途”并列的“偏途”,也是佐官治民之一途。长随也有自己的行业神,据说叫“钟三郎”,也不知是何方神圣,祭祀时总要在秘室里,不让人看见。所以纪昀在《阅微草堂笔记》里猜测这“钟三郎”必定是“中山狼”的一音之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