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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建 当前章节:13286 字 更新时间:2026-6-20 07:20

大堂是衙门建筑中体量最大的单幢建筑物。目前全国保存较为完好的州县大堂仅有一处,即河南内乡县衙大堂遗址。这个大堂始建于元朝的大德八年(1304),重建于清光绪十八年(1892)。根据遗址实测,大堂为五间七架(包括檐廊)的木梁柱结构,面阔22.2米,进深12.1米,建筑面积为269平方米。明清时期普通州县大堂的大小可能与此相仿。

传统中国建筑以台基、梁柱、屋顶为外观三要素,大堂也是如此,也有一个向前延伸较远的大台基,称之为“月台”。月台的正面有三路台阶,中间的台阶一般不使用,上下月台的规矩也是东上西下。天晴的时候,诉讼当事人就跪在月台上受审,也是在月台上挨打受刑讯。月台的地面上有两块石板,东面的一块是原告跪的位子,西面的一块是被告跪的位子。

州县大堂正面一般应为三开间,但因为大多数州县的大堂都围绕一圈檐廊,看上去是五开间。檐廊和主体建筑联结,内部一般作卷棚顶,所以也叫“卷棚”。一般人不得进入大堂,只能到檐廊的卷棚下听命。大堂的正面是全部可以向内打开的格门,格门的上半部分是糊上窗纸的直棂窗,下半部为板门。格门外又有可拆卸的半人多高的木栅栏门。

大堂中央用固定的屏风拦出一个三面隔断、正面开放的“暖阁”。屏风一般画有蓝天红日的图案。暖阁地面比大堂铺着青砖的地坪稍高,铺有地板,正中位置摆放着长官的公案、公座。长官坐堂时,公案上放着文房四宝,一支朱笔、一支墨笔,和皇帝一样,长官行使权力时就要用朱笔签发。公案上还有一个签筒,插着几十支漆成红色的竹签,这叫“火签”,就和戏曲里将军的令箭一样,代笔长官的权力。当长官在审理案件时,觉得有必要动用刑讯,就抽几支火签扔下去,这叫做“洒签”,每根签表示责打受讯人5下。审案时公案上还有一块红木或檀木的木块,俗称“惊堂木”,雅称是“气拍”或“怒棋”。审案的时候可以用来拍桌子威吓受讯人。

穿过大堂,从大堂的后门出去往往有一个小小的“穿堂”,或称“川堂”,用作长官坐堂时休息、整理衣装的房间,恰似戏院后台的化妆室。穿堂后面是二堂院落,有个比大堂小很多的二堂,二堂也是用来审案、办公的,也一样设暖阁、公座。一般的州县只有大堂、二堂,也叫“前堂”、“后堂”。规模大的州县衙门在二堂之后还会有三堂,也和二堂相似。

二堂及三堂院落的两侧常有一些供长官办公用的房屋。最重要的是书厅,或称书房、签押房,是长官日常办公的地方,因为需要签字、押印而得名。签押房的位置不固定,视各任州县官的喜好而定。其它的房屋泛称“花厅”,所谓花,是指参杂不一、用途不固定的意思,和风花雪月之事毫不相干。有时长官也会在花厅审一些不宜公开的阴私案件。

5、前后左右的房廨

衙门里长官办公的地方叫厅堂,长官手下的办事人员的办公室就只能降低级别,叫“房”、“廨”等等。

进了大门后,东侧都有一座“寅宾馆”。“寅宾”一词出自儒家经典《尚书·尧典》,据说尧曾任命东方之官“寅宾出日”,寅是尊敬的意思,宾是导引的意思,就是要东方之官每天恭恭敬敬的引导太阳升起,方便农耕。后世引申为接待的意思,寅宾馆就是接待室。凡是来拜访长官的客人都要被守门的皂隶引到寅宾馆落脚休息,再由皂隶拿来客的名片、手本到内衙去请示。

从东便门进去,在大堂院落的两侧,排列着两排门户相对的房屋,这是州县衙门书吏的办公场所,号为“六房”。所谓六房是指吏、户、礼、兵、刑、工这6个州县衙门的办事机构,并不是简单的6间房屋。一般东侧从北往南为吏房、户房、礼房,西侧从北往南为兵房、刑房、工房。此外往往还有管理粮仓的“仓房”;管理物资的“库房”;管理邮传、迎送过往官员的机构“铺长房”;汇总、分发所有出入衙门公文信件的机构“承发房”;保存、整理公文档案的机构“架阁房”;负责记录、誊抄诉讼文书、审讯口供证词、批词判决的“抄案房”(或称“取供房”、“供招房”)等等机构的办公用房也排列在六房之后。每一房大约占有两三间办公房间。六房的房屋比较低矮,形制也很简单,仅是一般的瓦房。每间正中开两扇格门,两侧下部砖墙,上部开有槛窗。室内往往就是泥地,办公家具也都很简陋。

衙役是跑腿的,理论上并没有办公场所,可是总也要有一个碰头说话的地方。所以在衙门的高墙下,靠着墙搭建的简易房屋常常就是衙役碰头的地方,因“三班衙役”而得名为“班房”、或“皂隶房”。这种房屋没有固定的位置,也没有什么规格,各个衙门都不相同。

和长官必须居住在衙门里一样,明初也曾规定所有的书吏也必须居住在衙门之内,以防止书吏出入衙门交通当地的土豪劣绅,扰乱统治秩序。所以明代的州县衙门中划出专门的院落,有专门的“公廨”或“吏舍”供书吏居住。这种院落很小,位处衙门建筑群的一些夹院。公廨按照当地民居的一般式样建造,但地方局促,联排式的房屋,家家前门对后门。虽然有个不付房租的好处,可是衙门里出入不自由,住的又憋气,书吏们还是愿意搬出去住。清朝没有书吏必须居住衙门的制度,公廨大多被废弃。

衙门里还有一些作坊用的房屋,比如养马的马房,熔化白银的倾银房等等。

一般州县衙门的房屋总有上百间,如上述内乡县衙有两百多间房。白天人来人往,夜晚人去屋空,难免让人有点觉得阴森森。所以历来有不少衙门闹鬼的传说。如清代袁枚专记怪力乱神的笔记《子不语》就记载了“宿迁官署鬼”、“广东官署鬼”等等闹鬼故事。蒲松龄的《聊斋志异》以写狐仙故事闻名,其中就有不少是写狐仙在官署作乱的故事,如“遵化署狐”、“汾州狐”、“狐妾”等等。

6、密不通风的监狱

“狱不通风”,是明清小说中经常可以看到的俗语,可见在当时人的心目中,监狱应该是封闭得密不透风的地方。

明清时每个州县衙门都有监狱,监狱都建在州县衙门的西侧,一进大门往左就是监狱的狱门。监狱是一个独立的院落,围墙之厚为衙门建筑之最,墙头上还栽满荆棘、刺棵。监狱的黑漆大门终日关闭上锁,一到晚上还要封上盖有州县大印、并有管理监狱的典史甚至州县长官本人的亲笔花押的封条,到第二天早上才由典史验封打开。

监狱院落有一个“狱厅”,是管监狱的牢头禁卒的聚会办公场所。中心往往盖有一个“狱亭”,是一个了望亭。一般在院落的北部盖一幢重监,监禁重罪囚徒、死罪囚徒。院落的南面是轻监,关押拟判徒刑以下的囚徒。有的州县监狱还专设女监。监房和当地普通的房屋没什么两样,只是窗更小、墙更厚,很多地方的监狱墙是砖砌的,防止囚徒挖墙逃跑。

明清时州县衙门里的监狱关押的主要是被控罪名的嫌疑犯、或等待正式判决生效的待决犯,一般没有服刑的罪犯,有的只是尚未定罪的嫌疑犯、等待服刑的待决犯。从今天的眼光来看,它的性质应该属于看守所。

就法律上而言,监狱确实“密不通风”。明清法律严禁在押犯的亲戚入狱探视,只有功臣及五品以上的官员入狱才可以允许亲人入狱探视照顾外。

关押在这“密不通风”监狱里的囚徒还要戴上种种戒具。明清法律规定,凡被控杖罪罪名以上的囚徒要在脖子上套枷。枷是用干木板拼成的长方形戒具,中间挖有一个箍住脖子的圆孔。按明清法律规定,杖罪囚徒戴15斤重的枷,徒刑、流刑囚徒戴20斤重的枷,死罪囚徒戴25斤重的枷。而且徒刑、流刑、死刑的囚徒还要加戴“手杻”。

凡是强盗、杀人之类被认为有危险的囚徒每晚还要用“匣床”拘束。匣床是一种卧式戒具,囚徒仰面躺在象如今的婴儿床一样有围栏的木板上,头发被绕在一个固定于木板的铁环上,脖子、胸口都用铁索锁住,肚子上还压一块压腹木梁,两手被铁环铐住,两足被挖有双孔的匣板套牢,再覆盖一块钉满3寸长钉的“号天板”,“密如猬刺、利如狼牙”的钉尖离囚徒身体不到两寸,号天板上用横木关闸卡死,有时禁卒就睡在号天板上。

监狱“密不通风”的大门只为活人打开,囚徒收监、提审、释放、解送、甚至拖出去处死,都可以从大门进出。但是如果囚徒在狱中病死、饿死、被打死,其尸体却是不得从大门出去的,只能从监狱院落西侧院墙上挖的一个“拖尸洞”拉出去。拖尸洞平时关闭,在有囚徒死去时,用门板抬着尸体,对准洞口将尸体推出去,死者的亲属只能等在洞外,也用门板接住抬走。没有亲属的尸体就被拖到城外的弃尸场扔掉。所以明清有句“拖牢洞”的骂人话,诅咒他人要横死监狱。有身份的囚徒如果在监狱里得病,眼看气绝,就要贿赂长官将奄奄一息的囚徒抬回家里等死。如果已经死了,而囚徒家属不愿意尸体受此番污辱,就要贿赂狱卒,用所谓“天秤”把尸体吊出来。天秤和打水的桔槔相似,死者的家属先在监狱围墙外树一根高竿,高竿上绑着一根两头垂着绳索的横竿,把横竿的一头转到围墙里面,狱卒拉下横竿,把捆扎停当、裹上红被子的尸体吊在横竿上,墙外的人再用力把横竿拉下,转动横竿,把吊在横竿上的尸体转到墙外,再解下来用门板抬走。

7、应有尽有的仓库

明清时“仓”和“库”的含意不同,仓专指储存粮食的粮仓,库则指贮存粮食以外各类财物的场所。州县衙门设有专门管理仓库的仓房、库房机构。

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在打天下时,徽州老夫子朱升赠他九字真言:“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朱元璋因此下令全国各府、州、县都要设置“预备仓”。这种粮仓在丰收时以略高于市价的价格收购粮食,歉收时则以略低于市价的价格出售粮食,灾荒时则免息放贷甚至免费放赈,因此一般习惯上也称“常平仓”。清朝法律规定存粮定额:山东、山西的大州县两万石,中州县1万6千石,小州县1万2千石;江西大州县1万2千石;江苏、四川等地州县一般为五、六千石不等。常平仓谷米的来源主要是当地人“捐纳”功名的捐纳谷,此外还有败诉者交纳的“罚赎谷”、官民捐输谷等等,主要不是由官府出资采购。

粮仓一般设在衙门里,位置大多在衙门大门院落的东侧。自成院落,院门进去,三面围有仓房。仓房和一般房屋不同,除了门洞,没有窗户,砖墙或土墙一路到顶,仅在略高于地面的地方和屋檐下开若干个透气的窗孔,拦着挡鼠雀的栅栏。仓房的地面是夯实的三合土,上面架空木搁栅,铺有木地板。地板上用芦席围成粮囤,每百石一囤,粮囤上打着专门木戳的灰记封存。

州县衙门里的库也有很多,最重要的是存放官府公款的“财帛库”,俗称“县库”、“州库”。财帛库一般是独立的房屋,厚墙、粗梁、小窗、重门,日夜锁禁。库房里排列着一排排的木橱,一般编有《千字文》编号。木橱上锁,贴有封条。橱内的搁板上放着一个个用纸包裹的大银锭。明清时凡官府出纳的白银,为便于点检、解送,都要倾铸成50两一个,呈腰子状,两头微微翘起的大银锭,底部都打有所铸州县、年月、银匠姓名。至少在晚清以前,所谓“元宝”在严格意义上就是这种官府大银锭。这种银锭很少在民间流通使用。明代小说《警世通言》里有个贼偷了官府的大银锭,不敢使用,在家中偷偷把大银锭凿开,结果乒乒乓乓的声音惊动了邻居,被揭发到官,人赃俱获。另一部明末清初小说《连城璧》中,乞丐“穷不怕”拿了个别人送他的大银锭去救人,反而被怀疑是贼,抓到衙门里严刑拷打,幸好送他银锭的正是心血来潮微服出游的明朝正德皇帝,才得了生路。

另一种需要严加防范的库是架阁库。州县衙门的各类公文档案都集中保存在架阁库,大凡记录户口的“黄册”、记录土地赋役的“鱼鳞图册”、诉讼卷宗等都要整理后放在架阁库内那一排排的书架上。

有的衙门还设仪仗库,集中存放州县长官出行时的全副仪仗。按明清时的法律规定,知县或知州出行的全副仪仗为:一顶4人抬的素云头青带青幔官轿,一把大青扇,一顶蓝伞盖,4面青旗,两根桐棍,两根皮塑,两块写着“肃静”的大木牌。但实际上州县官的仪仗都要大大超过这个规定。“肃静”牌之外至少还要加上两块“回避”牌,大多还要加上表示自己官衔的官称牌,一个官衔一块,常常有四、五块。这些仪仗用品都收藏在仪仗库里,仪仗库内还有保存其它如“投文”、“放告”、“听审”、“止讼”等等木牌。没有仪仗库的衙门,这些仪仗用品一般就堆放在大堂或二堂内。

8、名目繁多的匾额楹联

书法艺术是中国建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堂额、牌匾、楹联,只有光光的梁柱、墙壁,那才真正失去了中国建筑的特有韵律。州县官员绝大多数都是文人出身,即使不是文人也要装出三分书卷气,自然都喜欢舞文弄墨,在建筑的显眼部位留下自己的“墨宝”。

大堂是衙门建筑的中心,官员喜欢另题种种能够显示自己修养的堂名,刻了匾挂在堂前。比如表示为皇帝牧民治理的“牧爱堂”、“平政堂”、“亲民堂”;表示忠君爱民的“忠爱堂”;表示爱民如子的“体仁堂”、“如保堂”、“熙春堂”。更加雅致的是引经据典为堂名。比如《论语·里仁》有“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的说法,于是不少州县衙门的大堂就命名为“忠恕堂”。《尚书·皋陶谟》有“百僚师师”的说法,意思是百官各师其师、转相教诲;而西汉贾谊《新书·容经》又有“朝廷之荣,师师然翼翼然整以敬”,表示百官端整严肃的模样。于是很多州县的大堂另名为“师师堂”。

《史记》、《吕氏春秋》、《淮南子》等书都记载这样一个有名的传说:孔子的学生宓不齐(字子贱)曾担任鲁国单父地方(今山东单县)的“宰”(长官),他兢兢业业,终日忙忙碌碌,唯恐自己治理不了这个地方。学兄有若去看他,说:“过去大舜治理天下,鼓五弦琴,唱南风歌,天下大治。你才治理这么个小地方,有什么好忧愁的?”宓不齐听了有若的话,身不下堂,鼓琴吟诵,潇洒安祥,当地的百姓听到了他的歌声,不知不觉就都变得心平气和,谦恭有礼,单父果然大治。这个故事在后世长久流传,“鸣琴而治”成为州县官的理想目标。于是明清时很多州县官尽管自己的音乐知识可能还比不上那对月喘气的吴牛,自己的大堂里也终日充斥着拷打百姓的板子声、计算搜刮民财的算盘声、秤量银子的戥子声,却仍然自题堂名为“琴堂”。

大堂的屋梁上、尤其是暖阁上方的屋梁上必定也要题有匾额,这不是为了表明大堂的名称,而是为了表示州县官们的操行。比如“守己爱民”、“礼乐遗教”、“公明廉威”、“明镜高悬”等等是被普遍使用的。最常见的则是“清慎勤”、“天理人情国法”匾额。

“清慎勤”是古代最常见的官府匾额,无论何种官署都有这样的匾额。州县衙门里的这三字匾,有的挂在大堂上,有的挂在穿堂、二堂,几乎没有不挂这三字匾的州县衙门。这三字匾的来历很久,据清代学者赵翼《陔余丛考·清慎勤》的考证,这三字匾出于三国时的司马懿,据说司马懿有一次接见地方官时,提出当官的要做到清廉、谨慎、勤快,有了这三项美德,还怕治理不好吗?他又问官员这三项中哪一项最重要?有的说是“清”,有的说是“勤”,而司马懿却同意“慎乃为大”的说法。从此这三字就成为官员的基本要求。

“天理人情国法”的匾额往往挂在大堂和二堂之类涉及到司法审判功能的建筑里,这三项是州县长官主持审判时必须参考的三项要素。天理指传统的“三纲五常”为核心的礼教原则,也可以指被当时社会所认识的一些自然规律。人情指人之常情,既可以是绅士标榜的“忠恕之道”,也可以是指被绅士所倡导的社会舆论,有时也可包括一地的风土人情。国法当然就是指朝廷的正式法律。

穿堂以及内衙往往是长官审案后休息的地方,援引《论语·为政》“退而省其私”的说法,明清州县官往往喜欢将穿堂或内衙名为“退省堂”、“退思堂”、“退公再思堂”、“退堂”、“省观堂”、“慎思堂”等等名目。《诗·国风·召南》有“退食自公,委蛇委蛇”的诗句,指处理政事后雍容自得之貌,于是不少州县衙门的后堂、内衙命名为“委蛇堂”。

二堂、三堂也是处理政务的场所,其名称也很有讲究。《尚书·皋陶谟》有“同寅协恭,和衷哉”,表明同僚的团结合作,于是衙门的二堂往往被名为“协恭堂”。《荀子·王制》说:“中和者,听之绳也。”强调处理政事要中正和平,历代的官员也常常以此标榜,把二堂定名为“中和堂”。

9、引人注目的牌坊亭台

上面提到的衙门建筑物大多是封闭性的,而点缀于衙门内外的牌坊、亭台之类的独立纪念性建筑物大大缓和了衙门建筑单调沉闷的气氛。

牌坊是中国特有的纪念性建筑物。大一点的州县衙门前有的会有3座牌坊:衙门正面一座,东西跨街各一座。正面的那一座是主要的,一般3开间,有两三层屋顶,两边有斜撑的戗柱,高大宏伟,反衬出衙门大门的庄严。跨街的两座一般只是单开间、一层屋顶。普通的州县衙门前只有一座正面的牌楼。正面的牌楼往往命名为“宣化坊”,表示州县衙门的主要政在于代表皇帝宣布教化,使民心日趋于善。也有的牌坊命名为“牧爱坊”,也表示州县衙门代皇帝牧民爱民之意。也有的直接称为“忠廉坊”,点出忠君廉明的为官之道。

衙门前的3座牌坊和衙门前的照壁互相呼应,在衙门前形成一个开放性的广场。这个广场是本城的政治活动中心。指导中国古代政治的儒家学说强调官府对于民众的教化,所以明清时在这广场上的主要建筑物都是和教化有关的。

衙门的两侧对称的建有一对亭子,一座叫“申明亭”,一座叫“旌善亭”。所谓“申明”就是“申明其教化,劝善惩恶”的意思,将本地的坏人坏事公布在大木榜上。这是由明太祖朱元璋亲自下令设立的。和申明亭位置对称的旌善亭,在功能上也是和申明亭相对称的。这个亭子里也悬挂着几块板榜,上面公布的是当地的“好人好事”,某乡绅力行善事,某孝子割股疗亲,某寡妇守贞不嫁,某家族几代同堂等等。

申明亭和旌善亭之外,州县衙门前还有一座“圣谕亭”。它的位置不固定,或东或西或南,但却有着头等的重要性。亭里石碑上刻写着皇帝专门为教化百姓发布的“圣谕”。明朝的圣谕是明太祖朱元璋颁布的“圣谕六条”,简简单单,明明白白,任何一个百姓都听得懂:“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清朝入关后,顺治帝总觉得明太祖是历史上最好的皇帝,所立的法律是可以“传之永远”的。所以他又重新颁布这圣谕六条,要州县重建在战乱中被破坏的圣谕亭。康熙皇帝继位后,满族皇朝统治中原的自信心加强,决心要超过明朝的治绩。于是又改写了圣谕,扩充为十六条:

“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风,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诫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这圣谕十六条面面俱到,包括了当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不过很是掉文,普通老百姓听也听不懂。所以后来的雍正皇帝又为它加了长达万言的解说,合称“圣谕广训”。这刻在石碑上老百姓看起来更吃力。雍正皇帝就下令要州县官每月的初一、十五两天必须召集城中的百姓到圣谕亭前,由州县长官亲自解说这“圣谕广训”。这样一来,圣谕亭成了中国城市少有的群众政治集会中心。

申明亭、旌善亭、圣谕亭都是以教化百姓为目的的,而位于大堂院落中心的“戒石亭”或“御箴碑亭”或“戒石坊”,是为儆戒官员而设立的。五代十国时后蜀国主孟昶曾写过一个《官箴》来儆戒官员。宋朝灭了后蜀后,宋太宗赵匡义觉得这个官箴有点意思,只是太罗嗦。他从中抽了4句:“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亲自书写,下令要各地官员都要把这16个字刻在石碑上,号为“戒石”,置于公座之右,时时提醒。明太祖朱元璋又下令把这块戒石放大,搬到大堂院落的中央,正对着大堂内长官坐堂的公座,让长官审案时抬头见这儆戒官箴,低头思考天地良心。为了保护这块戒石,往往在戒石上加盖亭子,或把戒石作成牌坊式样。戒石朝南的一面往往刻写“公生明”3个大字,也是儆戒进出大堂官吏的意思。

10、五花八门的鬼神庙坛

从上述的戒石“上天难欺”的铭文就可以知道,维系衙门正常运转的重要因素之一是鬼神报应观念,因此在州县衙门建筑群里包含着五花八门的鬼神庙坛也就无足为怪了。

进了明清州县衙门的大门后往东一转,就可以找到一个不大的土地庙。在州县衙门里建土地庙,是明太祖朱元璋的“创造”。他在位的时候,这个土地庙还另有用处:他规定贪官赃满80两(也有的说法是16两)就要“剥皮实草”,把剥下的人皮蒙在一个草人上,作成一个“皮囊袋”,挂在官员的公座上方,使下一任官员“触目警心”。剥皮的刑场就是土地庙,号为“皮场土地”或“皮场庙”。虽然在明太祖死后,这种残酷的刑罚被废除,可是这个土地庙却一直保留了下来,成为州县衙门里的第一主庙。

州县衙门常见的第二主庙往往是五显神庙。五显神,也叫“五圣神”、“五通神”,也是一种民间崇拜的神灵。和保护一方的土地神不一样,五显神却是经常侵扰民间、摄人灵魂、兴妖作怪的邪神。据清代毛祥麟笔记《墨余录》里的说法:明太祖打下天下后,唯恐多年死于战场的几十万士兵灵魂化为野鬼作祟民间,以军队五人为伍的习惯,封赠这些孤魂野鬼为“五通神”,要各地立庙按时祭祀,使它们有碗饭吃,少生事端。可是兵痞们烧杀抢掠习惯不改,成了鬼仍免不了故态复萌,成了民间百姓惹不起、唯恐奉之不及的妖邪之神。清末薛福成的《庸庵笔记》又记载北方的另一种说法:五显神实际上就是狐、蛇、刺猬、鼠、黄鼠狼这五种夜行动物的化身,民间总觉得这五种动物很神秘,从而尊为五圣。州县衙门里的五显庙也是为了防止五显神作乱而设立的。这种庙没有固定的位置,一般都在衙门的某个夹院里,是一个和土地庙类似的小庙,往往也只是设块牌位而已。清朝康熙年间,汤斌巡抚江南,下令拆毁各地的五显神庙,从此江南各地的州县衙门中就不再有五显神庙了。

州县衙门的各个部门也有专门的庙坛。监狱院落里都有一座小小的狱神庙。狱神的造像象狮又象虎,称为“狴犴”,据说是龙的第四的儿子,“形似虎,有威力,故立于狱门”(《升庵外集》)。监狱的大门上也常常会有狴犴头像。狱神由牢头禁卒供奉,日日烧香。

另外据《水浒传》等明代小说的描写,在死囚牢里还供一位“青面圣者”,神像前还点着长明灯,死刑犯要在青面圣者前吃一碗长休饭,喝一碗永别酒后再拉出去受刑。但这位青面圣者是何方神圣,实在史无明文。

上文已提到衙门中有马厩,饲养官马。马房自成一个院落,里面建有“马神庙”。供奉的是兽医神“马王爷”。据说黄帝有个马医叫马师皇,医术高超,就连天上的龙也慕名下凡求医,后来飞升上天为神,是兽医行的祖师爷、饲马业的保护神。这是为下里巴人的俗神,每年六月二十三马王爷生日那天由马夫们上香。

比马神高级,但庙宇更小的是“衙神”。这位衙神是衙门里书吏们的行业神、祖师爷,它就是“萧王”--汉朝开国丞相萧何。因为萧何出身是沛县的掾吏,所以后世的书吏们就把他奉为祖师爷。有的州县衙门有一座专门的小小的“萧王堂”或衙神庙,但大多数州县衙门里,萧王的牌位只是供在大堂东侧的神案上。书吏们另一位要供奉的祖师爷是“苍王”,就是传说中创造文字的苍颉。但这位神灵接受供奉的安身之所不过是仪门门背上挖就的一个小小的神龛。

传说唐朝的开国功臣秦琼原来是济南府的衙役,自然就被后世的衙役们奉为祖师爷。但衙役们连自己的办公地方都没有,秦琼的牌位就只能竖在班房的神案上。

11、形形色色的音响信号

州县衙门建筑群占地面积不小,墙连墙,院套院,布局复杂,为了迅速传递信息,衙门里使用着一套复杂的音响信号。这套信号并非国家法律制度,只是约定俗成、习惯成自然而已。

州县衙门里经常使用的音响工具有鼓、钟、梆、点、锣等等。

鼓一般有三种:设在谯楼上的“更鼓”,设在大堂内的“堂鼓”,挂在大门屋檐下的“门鼓”或俗称的“喊冤鼓”。更鼓用来报时,古代将日落至日出的夜晚平均划为五个时段,每一段为一“更”,合称“五更”,每更的时间按照季节而不同。每天晚上转更之时,就要擂一通更鼓报时。大堂里的堂鼓挂在一个高高的鼓架上,用来宣布长官升堂问事、退堂回衙。门鼓并非每个州县衙门都设,有的衙门改挂一面铜锣,也有的是什么也不挂,就凭当事人大声“喊禀”。就是设了门鼓也是不让随便擂打的,“无端击鼓,惊扰听闻”,是要被打一顿的。

钟和更鼓一样也是用来报时的。按中国传统,鼓进钟退,报时就是“晨鼓暮钟”。清代笔记《蝶阶外史》记载了一件传说就和这暮钟有关:嘉道年间,(南)通州衙门有个姓刘的钟鼓夫。他见每天暮钟一响,监狱里在押的重罪囚徒就要关上匣床,轻罪囚徒也要被铁索捆住,听任蚊虫叮咬,无法驱赶,苦不堪言。他就动了恻隐之心,夏天每晚都迟4刻(约合今57.6分钟)敲钟,好让囚徒们少受几分罪。他几十年如一日,都是如此行善事,积累阴德。最后果然得到仙人指引,飞升成仙。

梆是衙门里使用最普遍的音响工具。南方的梆子大多是一个配上把手的竹筒,北方的梆子往往是用挖空的木头制成。梆子轻便易制,是“便携式”的,衙门里衙役巡逻、传信都击梆子为号。

点,是一块悬挂的铁板,用榔头敲击会发出清脆的声响,因其音调高可以传得很远。铁板铸成云朵状,正式的名称叫做“云板”。点在做动词用时有“一触即离”的意思,敲打铁板的动作是一个点击动作,所以云板也就被叫做点。点一般挂在内衙宅门之内,由长官的亲信仆役掌管,是内衙向全衙门发号施令的重要工具。

锣和梆子一样,也是便携式的音响工具,有的衙门用以供人喊冤,也有的衙门用锣报警。而锣最经常的用途是“鸣锣开道”。

州县衙门这些形形色色的声音信号不仅指挥衙门活动的节奏,同时也是城内人民的日常生活计时的信号。尤其晚上的更鼓梆点具有法律上的意义。明清时的法律规定,无论京城及外省府州县城,晚上一更三点之后、至次日清晨五更三点之前,凡无故上街行走者都违反了“夜禁”的律条,在京城的要处笞三十、在外省府州县城要处笞二十。在二、三、四更天上街的,京城内处笞五十、外省府州县城处笞四十。夜晚可以上街的只限于“公务急速、疾病、生产、死丧”这几种情况。犯禁人如果有拒捕行为,处杖一百;打伤人的(折伤一指或伤一目以上)处绞;打死人的处斩。

12、按部就班的衙门活动

明清时州县衙门的活动都是由音响工具控制的。根据清代长随教科书《长随论》以及近代人收集各类长随手本编辑的《清代州县故事》等书的记载,衙门的一般活动规律如下。

每天黎明日出,内衙宅门内就打点7下,据说其含意是“为君难为臣不易”。听到这一信号,宅门、穿堂门、仪门、大门上的衙役就依次敲一通梆子,这叫“传头梆”(如果是府、道以上的衙门要依次擂鼓或放爆竹)。头梆是衙门开始准备工作的信号,守大门的衙役要请内衙用转桶发出大门钥匙,打开大门,当班的书吏、衙役要起床来衙门报到。

到了早上,内衙宅门内又打点5下,据说其含意是“臣事君以忠”,或是“仁义礼智信”,或是“恭宽信敏俭”。宅门、穿堂门、仪门、大门上的衙役听了这一信号赶紧依次敲梆,这叫传“二梆”。这套信号表示长官已起床梳洗,准备到签押房办公。书吏们必须全部到位“点卯”(点名记录)上班,整理出应该今日处理的公文汇集送签押房,并收取前一日已批下的各类公文分发各房执行。如果这一天是“放告日”或“听审日”,听见这一信号,大门上的衙役就举出“放告牌”或“听审牌”,把早已排队等候在照壁前的诉讼当事人带入大堂院落,在月台下排队等候。

等到长官梳洗完毕、用完早餐,内衙击点3声,据说这是喻义“清慎勤”,宅门、穿堂门、仪门、大门依次传“三梆”。这套信号就是表示长官要出内衙宅门,各部门书吏、衙役都要肃立。随着三梆声,长官走出宅门,前往签押房。如果是升堂,则三梆一传,诉讼当事人全体下跪。内衙击点一声,喻义“升”,大堂衙役擂响堂鼓,排列大堂两侧的皂隶拉长了调子齐声高喊“升~~堂~~哦~~”,长官就在这气势的烘托下,慢慢踱进大堂,进暖阁,在公座上入座,堂鼓和喊叫声这才停止。

一般早堂一个时辰(约合今两个小时),长官起身,宣布退堂。这时衙役又擂响堂鼓4通,据说这叫“叩谢皇恩”,长官在鼓声中回到内衙。衙门开始午休。下午如果长官出内衙办公,仍然要传三点三梆,升堂还要再擂升堂鼓。

即使长官不升堂,凡是他到签押房办公、或到花厅会客之类的活动,只要他离开内衙,都必须要传点发梆,警告闲杂人等回避。

到傍晚时,内衙击点3声,各门依次传“晚梆”,表示一天的工作结束。书吏们将当天已处理、未处理的所有文件汇总编号,交由承发房登记封存,不值夜的书吏、衙役都可以下班回家了。到夜黑,宅门上锁、大门上锁、狱门上锁加封,整个衙门建筑群又进入与外间隔绝的状态。

白天衙门里点、鼓、梆有板有眼,到了晚上也不是寂静无声,鼓、梆依然有时有节。上文已经提到,夜里每更都有更鼓报时,而且每更又平均分成5段,每段为一“点”,击点一下,更夫则在衙门内巡逻敲梆报点一次。监狱里又另行巡逻,以锣或梆子保持巡夜人之间的联系。监狱巡夜方式以明朝人吕坤在其所著《实政录》一书提倡的最普遍:每更3名禁卒同时巡逻,监房内一人提锣,监狱内院一人提铃,监狱外墙一人用梆,每走10步击打一次,发一次信号,次序是先锣、后铃、再梆,“周而复始,不许断续,亦不许铃梆乱响”。

后记

我为什么写师爷和衙门把自己的旧作在这里贴出来,或许已经很讨人厌了。“回忆是一种病”,自恋就更是病了。

不过当时写这些东西的时候是有点想法的,平平说我写的后记应该贴出来,恭敬不如从命,即把《帝国缩影——中国历史上的衙门》一书的后记贴在这里,谨供批判。

这本书从酝酿到最后成书花了很长的时间,因此在书后似乎有必要把它的来龙去脉说一说。

90年代初,关于“有法不依”的议论逐渐多了起来,成了法学界的一个热点。这一现象提醒了我这个搞中国法制史研究的教师,以今度古,我们告诉给学生的、我们所研究的那些古代煌煌的法典当时究竟是如何实施的?究竟有多少是被束之高阁的?另外,当时也是“文化研究”红极一时的时候,出现了大量的探讨“文化冲突”、“深层结构”之类的著作,拜读若干后反而使我找不到方向。因此我决心把注意力集中到古代法制一些细节问题上,一来可以为教学提供形象化的资料,二来也可以真正搞清一些具体问题,不至于在学术研究上“悬空八只脚”。

1992年,承蒙金良年先生的好意,为上海古籍出版社写了一本《古代法官面面观》,当时拟沿这个题目写一个系列:州县幕友面面观、刀笔小吏面面观、公门走卒面面观,把古代涉及司法的人员情况搞搞清。但后来在写完州县幕友面面观(书名改为《绍兴师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公门走卒面面观(待出版)后,这一计划就因种种原因搁浅。好在不久学林出版社的学友张建一兄表示愿意接受这个题目。于是我就把系列变成了单本,并把题目改为集中搞清明清两代基层衙门司法行政具体情况。一来是因为明清时期的资料较丰富;二来是明清的制度大体上相近,沿革比较清楚;三来基层州县“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可以窥得古代国家机器运转之一斑。不过1996年完成了书稿后好事多磨,直到这90年代之末才得以定稿。

一直有朋友对我提出:这些题目都是可以搞成学术专著的,为什么要采取通俗的写法?花这么大的精力勾沈考证岂不太可惜了?我自己在评职称落榜时也曾为此困惑过,懊悔过,但最终还是“我行我素”。

自从1978年进入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读书后,我总觉得如果大家都承认历史是大众创造的,那么历史学也就应该是一门大众的学问,历史书籍也应该是一种“通俗读物”,完全没有必要把学术专著和普通读物划分为深沟壁垒的两大阵营。如果历史学家都忙于写那些只有同行才看得懂、读起来要正襟危坐、半页正文半页注释的城砖式的专著,那么真正创造历史的大众也就只能敬而远之,满足于看“戏说××”的胡编乱造,我们悠悠五千年之久的历史所存留在普通人心目中的,也就只能是一些剑客佳人情话或是帝王深宫阴谋了。

当然,上述的想法仅仅是“想法”,要变成“写法”并不容易。究竟这本书是否完整的表现了上述的想法,还要请读者评判。为了排印和阅读上的方便,本书引用原文之处一般采用了文内注的方式,并把一些古文材料改为通俗的口语。虽不能说是字字有出处,但可保证句句有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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