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举其末。”(《老子》第三十八章注)以母子的关系来比喻本与末。所以,他在《老子》第五十二章注道:“母,本也;子,末也。得本以知末,不舍本以逐末
也。”不能抓住问题的根本,治末不治本,舍本逐末,“皆舍本以治末”(《老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