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必须通过法律谴责战争 .2
自上而下地行使权力,而且实行自上而下的负责制。
法官:那么,换句话说,您是不相信,也不允许这样一种政府形式,即
被我们称之为建立在民众赞同基础上的政府形式,让人民通过其代表来行使
国家权力?
戈林:德国的纳粹制度似乎就是民主形式,因为它选择了公民表现的道
路。
法官:请问,您认为德国当时进攻苏联有任何军事上的必要性吗?
戈林:我个人认为,在这个时候,也就是在危险尚未达到顶点的时候,
在这一刻也许还不那么必要。但这只是我个人的看法。
法官:您当时是整个德国的第二号要人!
戈林:这与我第二号人物的地位是毫无关系的。这里存在着两种互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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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的战略观点。领袖作为第一号人物,看到了某一种危险的存在。而我,作
为第二号人物——如果您这样表达我的地位——是想采取其他战略措施的,
假如在任何情况下都能贯彻我的意图,那我也许真的成了第一号人物了。但
我只是第二号人物,而头号人物又持另外的见解,所以只好贯彻他的意图了。
法官:您是否想在法庭上断言,您直到1943年为止,作为德国的第二号
人物根本不知道集中营的情况?
戈林:集中营后来的情况,即在我卸下主管之任以后是怎样的,我不知
道。
法官:需要我提醒您回忆一下在这个法庭上提出的证据吗?特别是奥斯
维辛集中营,仅这一集中营就屠杀了400万人,您回忆起来了吗?
戈林:这一点我只是在这里才知道的。对我来说这个数字并没有得到证
实。
法官:如果您认为这是未经证实的,那么请允许我提醒您注意霍特尔的
证词,他是德国中央保安局外事处四科副科长。他说,有400万犹太人在集
中营被杀害,另有200万人通过别的方式被杀害。我们假定这些数字一个是
俄国提供的,另一个是德国提供的,我们还假定它只有50%是正确的,那么
就是200万人和100万人。请问:您还能在本庭坚持认为,在德国像您具有
这种权势的一位部长对这些事件会毫无所知吗?
……
法官:戈林所起的巨大的、多方面的作用在于他既是军人,又是强盗。
他到处插手。他利用他的冲锋队的彪形大汉使这帮人夺取了政权。为了巩固
这一政权,他又阴谋策划,烧毁了国会大厦。他建立了盖世太保的集中营。
如果需要干掉对手或制造丑闻,以摆脱桀骛不驯的将领时,那么戈林的手脚
就相当利落了。他建立了空军,用来对付不设防的邻国,在驱逐犹太人出境
方面,他出谋划策积极效力。他竭尽全力,把德国的经济用于战争,而且在
很大程度上参与了这场战争的策划活动。他是仅次于希特勒而集全体被告罪
恶活动之大成的人物。
1946年9月,国际法庭判处戈林死刑。
临刑前,戈林在狱中服毒自杀身亡。
【评析】
戈林在自我辩护中,大肆鼓吹领袖独裁,诡称纳粹制度是民主政府的形
式,为德国法西斯发动侵略战争制造理论依据。对侵苏战争,他以“个人看
法”为借口,否认参与发动战争的罪责。对灭绝人性的种族大屠杀,他佯装
一无所知,是别人对他“保了密”。法官不受戈林态度的影响,牢牢把握审
讯的主动权,不为枝节问题所纠缠,不因对方的抵赖而失去镇静,不断并适
时地以事实和逻辑的武器摧垮对方的抵抗意志。在法官的进攻之下,戈林最
后还是败下阵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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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庭起诉的都是日本过去的国家领导人
案情梗概
1946年春天,由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参加对日作战的11个国家各派一
名法官组成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理日本军国主义分子自1928年至1945
年8月日本投降时所犯的三种罪行:破坏和平罪、战争犯罪、反人道罪。庭
长由澳大利亚德高望重的法官W·F·韦伯担任,我国参加审判工作的法官是
法学博士梅汝玮文,还有傀征■、向哲浚、杨寿林等人以公诉人和工作人员
身份参加了审判工作。
1946年5月3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第一次庭审在日本前陆军省大厅举
行。11位法官坐在审判席上,他们的身后是本国的国旗。
审判长W·F·韦伯率先发言。他说:
“这次在本法庭上受到起诉的各个被告,都是过去十几年日本国运极盛
之时的国家领导人,包括原首相、外相、藏相、参谋总长及其他日本政府内
地位极高的人。起诉的罪状,是对世界和平、对战争法规和对人道的犯罪,
或导致这些犯罪的阴谋策划。
这些罪行过于深重,只有国际性的军事法庭,即打败日本的各盟国代表
组成的法庭才能对它进行审判。不管被告们过去有多么高的地位,他们能享
受的待遇并不因此而和一个最贫穷的日本士兵有什么两样。但我们向被告保
证,根据被起诉罪状的数量和性质,本法庭将对提出的证据和适用的法令进
行最慎重的审查。
在履行这顶重大职责的时刻,我们全体都将抱着毫无偏见的态度,去面
对事实和法律。不留疑点地证明犯罪事实,这是检察官们的责任。”
………
首席检察官J·B·基南宣读起诉书,起诉书对28名日本甲级战犯提出
了55条诉因。
日本战犯的辩护律师清濑一郎抓紧时间辩护道:
“日本的投降与德国不同,是根据《波茨坦宣言》这个条件投降的,盟
国也必须遵守这个条件。第一,本法庭没有审判对和平和对人道犯罪的权利。
本法庭依据的是盟国1945年7月26日在波茨坦发表的劝降宣言中,要对包
括虐待盟国俘虏的人在内的一切战犯进行严厉审判的条款,该《波茨坦宣言》
是同年9月2日在东京签署的投降书里被承认和接受的。因此《波茨坦宣言》
的条款不仅约束我国,在某种意义上,盟国也受它的约束。这就是说,这次
审判可以对波茨坦条款里称为战犯的人起诉,但没有权利审判该条款里没有
称为战犯的人。
德国与我国投降方式是不同的。德国一直抵抗到最后,希特勒战死,戈
林也逃走,一下子全面崩溃,完全是名符其实的无条件投降。我国的情况是,
盟军还未在日本本土登陆,《波茨坦宣言》就发表了。在第五条里,盟国政
府以我们也要遵守为条件——这个条件盟军也要遵守——对我国发布宣言,
我国才接受这个宣言。因此以纽伦堡审判中起诉了对和平的犯罪、对人道的
犯罪,就简单地类推,用到远东审判中来,这是绝对错误的。
我们要求对诉因第一到第36毋须调查,以不属于本法庭权限之内而予以
排除。还有起诉书里把普通杀人犯、战争开始时或战争攻击中发生的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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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非战斗人员的杀害也作为战争犯罪提出,如诉因第37至第52。我们希望
对这些也根据前面说到的理由,把它们看作非战争犯罪,毋须调查取证,直
接予以排除。
现在解释第二点异议。这场战争我们当时称作大东亚战争,所以,战争
犯罪是指当时实际存在的战争而言的,按各位的说法就叫太平洋战争。把并
不包括在这场大东亚战争里的过去早就结束了的战争中的战争犯罪找出来,
进行起诉,这是根本不可思议的。根据以上的理由,我们要求把诉因第 25,
26,35,36,51,52全部排除掉。
第三点,投降是处于战争状态国家之间的事。泰国同我国是同盟国。我
国在泰国进行战争犯罪这种说法,完全是无中生有。即使假定有什么理由证
明日本与泰国进行了战争,泰国也不属于盟国。因此,我国对泰国犯下的战
争犯罪,不应该在这个法庭进行审判。但诉因第四的一部分,第 16, 24,
34,却认为我国在泰国进行了战争犯罪,这其中的被告应对这种战争负责。
这些诉因亦不在本法庭审判的范围之内、权限之内,所以我们要求不需要什
么证据,直接把它们排除出去。”
基南义正词严地驳斥道:
“占世界人口半数甚至三分之二的11国,由于过去的侵略战争蒙受了巨
大的资源损失和人口损失,我们盟国难道不能对这些野蛮行径和掠夺行径的
责任者进行惩罚吗?而且,这11国是以武力结束这场侵略战争的,他们怎能
对这场侵略战争的责任者什么也不做就这么放过去呢?
日本的投降是无条件的。1919年凡尔赛条约的缔约国,包括日本在内,
决定以审判罪犯的名义对德意志皇帝威廉二世进行公审。48国代表签署的关
于和平解决国际纠纷的日内瓦公约,规定侵略战争构成国际犯罪,这一公约
后来在1927年国联第八次大会上又作为决议获得全体一致的通过。日本是这
两个公约的缔结国。1928年第六届泛美会议规定侵略战争构成对人类的国际
犯罪。
有疑问的话,读读《波茨坦宣言》,疑问就会消失。”
【评析】
远东军事法庭的审判是人类正义对邪恶的一次历史性的较量。首席检察
官基南对日本战犯提出的55条指控,证据确凿,义正词严。日本律师、前众
议院议长清濑一郎竭力为日本的侵略罪行开脱,提出三点所谓理由,竭尽颠
倒黑白之能事,把被告所犯的滔天罪行,洗刷得一干二净,否认日本军国主
义精心策划的“大东亚战争”是一场彻头彻尾的侵略战争。基南对清濑一郎
的驳斥是有力的,指出日本与德国的投降方式没有什么不同,日本的投降是
无条件的,侵略战争构成国际犯罪,这是不容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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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屠杀的元凶把自己打扮成一个善人
案情梗概
松井石根(1878—1948),日本华中派遣军司令官,南京大屠杀的元凶。
历任步兵第二十九联队队长、奉天特务机关长、关东军司令部副官、驻华公
使馆武官、参谋本部第二部部长,第八师团长、第十一师团长等职。精通中
国政治、地理。1937年8月和12月,指挥日本侵略军先后侵占上海和南京,
制造了惨绝人寰的南京大屠杀,震惊了世界,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列为第13
号甲级战犯,军事法庭对他进行了审判。
莫罗 (公诉人):上海和南京一带的中国心脏地区,土地肥沃,是世界
人口密度最大的地区之一。它在一场违反国际法和几个世纪以来形成的全部
战争法规的不宣而战的军事侵略中沧陷了,被洗劫、炸毁和烧光了。中国战
俘成群地被绑起来,然后进行大屠杀。松井将军以及其他人并没有停止军事
行动……当这场不宣而战的侵略战争达到高峰时,两亿五千万中国人已沦陷
在日本陆海军的铁蹄之下。……
基南 (首席检察官):南京沦陷后紧接着是一连串对数万名战俘、和平
居民和妇女儿童的杀戮、欺凌和严刑拷打,以及对毫无军事意义的众多房屋
的破坏。这些事件被称为现代战争史上独一无二的南京大屠杀。
………
公诉人讯问曾指挥日军攻占上海、南京的松井石根在沪宁事件中负有何
责。
松井回答说:“我任军职期间,在华北和华南呆了近12年。我在这整个
时期,为了日中合作做了可能做的一切……我始终坚信,日中之间的斗争是
所谓 ‘亚洲大家庭’中兄弟之间的争吵。日本不可避免地要动用武力,以拯
救旅居中国的日本侨民和保护我们的权益,这同哥哥经过长期忍耐后赶走不
听话的弟弟没有什么两样。采取这一行动的目的在于促使中国回心转意。驱
使这一行动的动机不是仇恨而是爱怜……所以我要求我的军官们要把这次派
遣作战的意义向每个士兵讲清楚。我的守则可归结为:在上海地区的斗争目
的仅仅是征服反对我们的中国军队。至于中国的官员和国民,根据可能则应
得到安抚和保护。……经过两个多月的激战,派遣军才得以把中国军队从上
海郊区排挤出去,保证了日本侨民的安全。
1937年11月5日,上海派遣军和第10军组成华中派遣军。我被任命为
该派遣军司令官。……由于我多年的愿望是使日本与中国共存共荣,因此,
在占领南京时,我采取了一切预防措施,以避免这一战争成为全体中国居民
遭受苦难的原因……虽然我采取了一切预防措施,在攻占南京时,在一片慌
乱的情况下,还是能够找到一些激动起来的士兵和军官干出的胡作非为的事
情来的。十分遗憾,我是后来才听到这种过失的。攻打南京的那时,我正在
距该城约140公里的苏州卧床养病,而且并不知道他们违抗我的命令竟干出
这般暴行来。12月17日,我到达南京后,从宪兵司令那里第一次听到这种
意外事件,我立刻下达命令,敦促各部队调查此事并严惩肇事者。……因此,
把全部罪责都加在日本军官和士兵头上是不公正的。
我声明,我是在战争刚一结束,从广播中第一次听到这件事的。当时美
国人宣布有过南京大屠杀,公诉人在这里就此提出了证据。当时我听了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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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曾试图调查我军在攻占南京后的活动,但是,对此负有责任的人此时不
是已经去世了,就是在关押中,而有关文件又在一场火灾中烧掉了。
我认为,中国国民和日本国民理应像兄弟一样相互合作。因此,他们之
间发生的付出巨大牺牲的战争是一场真正的灾难,对此,我感到十分遗憾。
我曾希望这一事件会向两国国民提供和平与和谐生活的可能,那些曾贡献出
自己生命的人们会奠定下新亚洲的基石。所以,在我回国后,就在热海市附
近的伊豆山上修建了一座神殿以纪念战死的两国军人并为其灵魂安息而祈
祷。尤其是我在这个神殿内塑造了一尊观音菩萨全身像,并在神像的基座上
撒上从长江盆地战场上运来的泥土。我曾昼夜在这尊神像前为牺牲军人之灵
魂得以安息和世界和平得以实现而祈祷。”
针对松井石根粉饰自己和侵略战争的美言巧语,公诉人诺兰准将对松井
进行质证,时而使被告人陷入困境。
问:您的书面供词中提到一些激昂的和被激动起来的青年军官和士兵会
在南京犯有暴行,是吧?
答:是的,我这样说过。我本人没有看到过,但得到过这方面的消息。
问:这是什么行为?
答:抢劫居民,侵占财物。
问:还有杀戮?
答:还有杀戮。
问:您是从谁那里得知这些消息的?
答:从我部的宪兵队那里。
问:您说过,您听到的暴行是在您12月17日进入南京后从宪兵司令那
里来的。您还从别的什么人那里听到过这种消息吧?
答:当我在南京的日本领事那里做客时,也从他那里听到过同样的消息。
问:您听到的是什么?
答:我从南京的日本领事那里听到一些日军士兵和军官确实犯有罪行。
问:证人中山提供证言时您出庭了。难道他不是你们派遣军的情报官吗?
答:是的。
问:他说过,您曾从您手下的师团长那里得到过有关暴行的补充报告,
而且从外交渠道也得到过这种消息。关于这点是他说错了吗?
答:据我看,您所说的,中山没有说过。
问:南京陷落后,您的参谋长立即向您报告过你们军队的暴行没有?
答:他报告过,说这是宪兵队的报告。
问:他姓冢田,是吗?
答:是的。
问:证人肥高在这里,在法庭上他对我们说过,从南京的外侨那里得来
的有关暴行的消息既发给了东京外务省也发给了南京驻军。如果这一消息指
名发给南京驻军,那么这一消息发到哪里去了呢?
答:这类消息发给了安精公爵的派遣军司令部。
问:您在书面供词中说过,在您得知这一暴行消息后即刻命令各部队查
明事实真相并要惩办犯罪分子。调查结果向您报告了没有?
答:到次年2月我离开上海前,一直没有得到有关这次调查的任何消
息……
问:您要求过要把事情真相报告您吗?他们向您回答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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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他们向我报告说:“我们正在进行调查,一俟调查完毕即刻回复。”
问:您在1938年2月离开中国前一直没有得到回答吗?
答:是的,是这样的。
问:曾有什么消息来自东京吗?
答:我记得1938年1月底本间中将从参谋部来到我这里,他说东京当局
对日本士兵在中国犯有暴行的消息深感不安……
但在这之后松井又在南京停留了一个月,不过他在南京惨案事件上什么
调查措施和惩办罪犯措施都没有采取。
于是,诺兰继续进行讯问,力求在法庭面前揭穿松井的真面目。
问: 12月17日您都召集了哪些军官?
答:我下令召集了全体军官。我要求全体军官,至少联队以上指挥官要
到场。
问:召集他们的原因是什么?
答:通过参谋长我得到了宪兵队长关于日本士兵所犯罪行的报告,我召
集他们为的是直接向他们做指示……
问:南京暴行持续了多长时间?
答:大部分暴行是在我军进入南京后立即发生的。
问:您听了证人米阿加和贝茨的证言……他们说暴行从该城陷落后大约
持续了六周时间。您知道吗?
答:我在法庭上听到了这些证言,但我不相信这一说法……
问:前几天证人冈田在这里作证说, 12月18日在南京的“京城”医
院里您同他谈过话,您曾说,您的军队给城市带来这样大的损失深感遗憾。
您有过那种表示吗?
松井感到有些沮丧,开始说起胡话来了:
“是的,如同证人指出的,我没有借助军事行动占领南京的愿望……我
并不想把南京变成血腥的战场,发生这些事我非常懊悔。”
问:您在宣誓书面供词中写有当您于12月19日视察该城市时曾驱车到
过难民区,是吧?
答:没有。
问:这就是说您没同证人冈田所说的难民谈过话?……
松井显然是不知所措了,他迟疑一下答道:
“我没有到过难民区,我到过一座山上的庙堂,具体地点忘记了。在那
里我遇见了几个难民并同他们谈了话……”
而诺兰则按照军人的惯例实施有计划、有步骤的进攻:
“松井将军,您说您对给该城造成的损失很懊悔,您没有想用武力夺占
该城。但是,证人中山在这里对我们说过,你曾要求您的参谋长冢田将军向
全体参谋人员发出命令,指出:因为南京是中国的首都,我军占领该城将成
为一个国际事件。应竭尽所能发扬日本武威慑服中国。您下过这道命令没
有?”
“是的,……”彻底泄了气的松井答道。
问:您听见了被告人南次郎在法庭上说世界报界对南京大屠杀都有报
道。您读过这些报道吗?
答:没有读过。如果那些消息登在报刊上,那就相当迟了,那时我已经
从上海回日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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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是谁肯定说发生了暴行?
答:我认为,散布这种流言的是中国人他们自己和一些从他们那里听到
了一点什么就散布起这种消息的外国人,很可能是为了开个玩笑。
松井在这里不慎又说错了话,结果把他的厚颜无耻赤裸裸地暴露在光天
化日之下了。
问:暂且把所谓开玩笑这种荒谬推测放在一边。您的这些情报是谁告诉
您的?
答:我现在一下子想不起来。是我的一个部下报告的。
问:也许是您的参谋长吧?
答:是的。
问:这就是说,您的参谋人员经常不断地获取这类情报,不是这样吗?
答:我的参谋人员常常亲自去宪兵队。他们愿意从那里得到情报。
问:然后他们就返回司令部报告情况,是吗?
答:您懂得,那时候正在进行战斗,部队在运动中,了解事实真相有困
难。因此,情报是不连贯的。
问:可是南京却留在原地一动也没有动。我只想了解您的参谋人员告诉
您的消息是什么?
答:他们告诉我拿不到肯定具体事实的证据。
问:东京军事当局对您的军队在中国的行为不满意,他们认为应由谁负
责呢?
答:我前边已经说过,这个法律问题很难弄清楚。我不知道东京参谋部
是怎样想的。甚至我返回日本之后也没有受到参谋总长或际相的什么警告和
批评……
问:据我理解,本间将军到中国来是由于最高统帅部对军队在南京的行
为不安所致,是吗?
答:是的。
问:他是从哪里得到这种消息的呢?
答:根据我在法庭上初步听到的情况,我认为,他是从我国外务省的通
告中获悉这一消息的……
(这里需要做如下说明:东京审判确认,日本外务省集中了外国报刊刊
登的和电台广播的一切消息和各国就日本军队所犯罪行的抗议,并向陆军省
和海军省以及参谋部发送了相应的综合报告。)
诺兰:您完全坚信你们自己未向东京参谋部报送消息吗?
松井:有关暴行方面的?
诺兰:对。
松井:没有。我回到东京后可能在参谋部讲过此事,但从未呈送过正式
报告……
庭长打断了诺兰的讯问说,法庭感兴趣的问题是,松井有什么具体根据
提出了南京的某些暴行不是日本军队所为,而是中国军队所为这一挑衅性说
法?
问: 11月24日您说过,中山和肥高曾把中国军队在南京的暴行通知
过您。他们通知您多少这类事情?
答:我从他们那里没有听到任何具体消息。他们只是通知我有关这方面
的一些传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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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在听取了松井石根的供词和多数证人——南京大屠杀的目击者的证
方,并分析了书证之后,在判决书中对这一多难城市所发生的事情是这样描
述的:“1937年12月13日晨,当日军进入该城时,所有的抵抗均已停止。
日军士兵成群结队地沿街游荡,犯下了种种罪行。用一个见证人的话说,他
们简直是一群野蛮成性的匪徒,亵渎着这个城市……许多士兵喝得狂醉,不
分清红皂白地沿街杀戮中国男女老幼,顷刻之间广场、街道和胡同到处尸横
遍地。连幼女老妇也遭奸污。很多妇女遭到强奸后被杀死,而她们的肉体被
肢解。日军士兵对商业和仓库大肆抢劫后往往纵火焚毁。主要的商业街区太
平路以及该城的其他商店区均被大火烧光……经过若干时日之后才清楚,这
种烧杀是有计划进行的,这种暴行持续了六周。该城大约有三分之一就这样
被毁掉了……”
【评析】
松井石根的自我狡辩是一篇绝好的历史反面教材。他在法庭上百般抵赖
在南京大屠杀中不可推卸的罪责,把他在中国的侵略活动描绘成一首优美的
田国诗,把自己裴扮成一个为促进日中共存共荣而奔波的大善人,他甚至胡
说南京大屠杀是外界散布的“流言”。后来在法官的步步质问下,在大量的
人证、物证面前,他不得不勉强承认一些事实,但又竭力把罪行往中国头上
扣,把日军的残暴兽行说成是“中国的挑衅造成的”,企图掩盖罪行,逃避
罪责。军事法庭的审判,揭露了日军的丑行,战犯终将被钉在人类历史的耻
辱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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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代皇帝在军事法庭如何作证?
案情梗概
1946年8月,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中国末代皇帝溥仪出庭为东条英
机、板坦征四郎、土肥原贤二等罪大恶极的日本战犯在中国扶植傀儡政权,
统治东北时期的部分罪恶事实作证。这次作证经过,是一场针锋相对的法庭
辩论。
基南问:您不当中国皇帝以后生活在哪里?
答:继续生活在北京。民国政府同皇族达成协议,据此,政府每年应给
皇家400万银元,对待皇族像对待外国统治家族的成员一样。
问:您不当皇帝后在北京住在哪里?
答:仍住在皇宫。
基南问:您是哪一年迁到日本大使馆的?
“当时全北京报纸都传出对我有危险的消息。”溥仪意味深长地说。
问:您到日本大使馆时多大岁数?
答:按中国算法19岁,实际上是18岁。
问:您在日本大使馆住多久?
答:大约半年或许稍长些。
问:您离开大使馆又去哪里了?
答:我得到民国政府首脑的允许,到了天津。
问:您在天津住了多久?
答:从20岁到27岁,换句话说,大约7年。
美军少校,被告辩护人布莱克尼进行询问:
“您在讲述自己的生活简历时,我认为您忘记提到,有一次您重新恢复
了帝位。您是否给我们讲讲那是什么时候的事?”
答:对。这事发生在我12岁那年。那时张勋将军同其他一些人推翻当时
的总统,恢复了我的帝位。当时我们都处在张勋的势力下,我太年轻,抓不
到统治权。那时领导一切的是张勋和其他亲王。但这只能算作中国内政的一
个小冲突……几天后张勋失败了。段祺瑞将军指挥的军队进了北京,我第二
次被推翻,但允许皇室留在北京,因为段祺瑞对皇族有好感……
辩护人提出这些问题是为了一个目的:证明甚至12岁的溥仪也顽固坚持
夺回其先人的帝位,后来正是这种思想而不是日本的逼迫,成为他同意当“满
洲”皇帝的动机。
对辩护人的这一招儿,审判长和基南都没及时注意到。因此,公诉方代
表和律师之间的斗争已按一个方向发展,即溥仪是强迫的牺牲品还是心甘情
愿地主动背叛了中国人民。
问:您是否谈谈您当“满洲国”执政主要统治者的基本原因?
答:我那时很年轻,在政治问题上没有经验。我的四个中国顾问说服我
同意板垣的要求。他们说,如果我拒绝,生命就可能有危险。由于日本军阀
的压迫,我曾想,中国人最好利用这个机会进入满洲,这样我们有可能拖延
时间,训练我们的军队,组建民政机关,到时候“满洲人民”就可能有机会
同中国人民联合起来,等待有利时机开始反抗日本人。这就是我的愿望,我
就带着这个愿望走入满洲国……
问:根据历史记载,您于1932年3月1日当了满洲的执政或首脑。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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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对我们谈谈那时谁负责控制满洲?
答:整个政权由驻满洲的日本关东军司令官本计将军及一些副司令官和
参谋长板垣上校掌管着。
问:您是否记得1932年4月1日发布了一系列管理满洲的敕令?
答:任何时候任何一个敕令都不是我亲自发布的。
问:您同您执政时签署的《日满议定书》有什么关系?
答:在那个议定书签字的前一天,我还不知道有那样一个议定书。第二
天日本驻满洲大使来找总理大臣并说:“这就是议定书。需要签字。”
问:至少在把议定书呈送给您和您签字或表示同意之前的那段时间内,
问过您对那个议定书的意见吧?
答:是的,议定书是我正式批准的,但当时我们受军事力量的威胁,已
完全丧失自由……
接着基南感兴趣的问题是:如果溥仪是日本恐怖政策的牺牲品,他为什
么不对1932年在长春同他会见的国际联盟特别委员会主席李顿勋爵谈这些
情况呢?要知道,正是国际联盟委托李顿前来查明满洲事件的真实性质。然
而溥仪同李顿谈话时却肯定自己领导的国家有主权,因而不依附于日本。伪
皇帝的回答再次反映出来的只是卑贱的、苟且偷安的恐惧心理。从他的话中
听不到一个理解自己对本国人民和历史应负的责任并且能够 (如果需要的
话)置个人命运于不顾的真正国务活动家的坚强声音。
溥仪说:“我当然很钦佩李顿勋爵的才智,既然他的使命关系到满洲事
务,我就很想同他详细说说。当时我尽力想同李顿勋爵单独会晤或邀请他到
一个地方,但这只是愿望而已,任何时候也实现不了。
当我同李顿勋爵交谈时,关东军的军官在我身边监视,因为李顿勋爵的
任务是调查被压迫人民的情况,所以我若是对他说了实话,这个使团一离开
满洲,我就会立即被杀害。这就像强盗钻进你家,邻居前来救你,但你什么
也不能说,因为匪徒正用武器对着你的后背。”
问:您是否记得您执政时那个负责制订满洲法规的机关叫什么?
答:立法院。
问:您执政时出席过那个机关的会议吗?
答:一次会议也没开过。
问:您同那些为“满洲帝国”政府制定的基本法律的条款有什么关系吗?
答:若按照那些基本法律,我这个皇帝该享有属于皇帝的各种权力。
问:是否规定容许您行使管理满洲的立法权?
答:有这种规定。
问:您怎样行使满洲政府的立法权?
答:根据基本法律的规定,我有上述全部权力。但实际上我没有任何权
力。当时的情况是:法律是法律,实际是实际。那时法律只是一纸空文,不
许任何一个满洲人做点什么事。
问:在任命满洲军队的某一级军官时您有什么权力?
答:根据法律条文我有权任命所有各级军官。但实际上我一个也不能任
命。
问:允许您给军队下达有关军队编成、训练、调动或类似的问题的命令
吗?
答:根据法律我应该有这一切权力。实际上我什么权力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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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您说明,同“满洲帝国”事务有关的财政问题的情况也是这样吗?
答:是,是这样。为了欺骗人民和全世界,在文件上他们让人看到满洲
是个独立的国家。但实际上“满洲国”由关东军管理,各部副职大臣都是日
本人。
问:请您讲一讲,通常由谁领导各主要部?是日本人还是中国人?
答:大臣是中国人。他们是那些实际管理那些部的日本人的幌子。关东
军中有个第四课,负责领导满洲全部工作……
问:传播神道教是自愿的还是被迫的?
答:只能是被迫的。法律规定,凡属不敬神道教的人,都要受到一年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