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必须通过法律谴责战争 .4
东条:战俘管理的责任,属于作战司令官,关于战俘处置的训信,由陆
军省次官与参谋次长会商决定,故与我无关。
自我辩护结束后,东条佯作轻松之态对记者说:“我的心情是坦然的,
只是想到靖国神社的祭灵和蒙受战争灾难的人才讲的,完全没有什么用心,
只打算正确地陈述事实。”
东条英机的顽固立场及丑恶表演,激起世界共愤,连日本舆论也齐起诘
责:
《朝日新闻》:东条英机在自卫战争的名义下,试图使帝国主义侵略战
争正当化,而这种主张在他的口供里,恬不知耻地反复出现。粉饰表面的自
我辩护,根本不值得一驳,东条口供书,只是对像恶梦般消失了的旧日本不
合理的政治丑恶的自我暴露。
《每日新闻》:以职业军人和右翼为中心的日本法西斯,有着深刻的历
史根源,东条辩解为国家自卫而战,但他不是为了日本的自卫,而是为了军
阀的自卫。让他这样的人掌握国家的命运,只能说是日本的宿命,他无论在
国际、在国内,都成了第一号战犯。
经马拉松式的审理,至1948年4月16日,庭审始告结束,法庭宣布:
等候判决,休庭直至判决宣布之日。
11国法官进入秘密工作阶段,起草对各被告的判决书,确定对各被告的
量刑判罪。
11月2日,法庭总事务长公告:4日上午再次开庭,下达判决。
历史性的判决书长达1200页,由审判长宣读,一直读到11月12日。
12日下午1点,所有被告到庭,先听取有罪无罪的判定。
法庭删除了部分诉因,归纳为十大罪状,审判长宣布东条英机有罪,犯
有破坏和平罪六项、违反战争法规及人道罪一项。具体说来是:一贯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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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控制东亚及太平洋的阴谋;对中国实行侵略战争;对美国实行侵略战争;
对荷兰实行侵略战争;对法国实行侵略战争;对英国实行侵略战争;命令准
许违反国际公法行为。
休息一刻钟后, 11国法官重入庭,审判长韦伯响亮地说:“下面宣布
量刑。”时为下午3点52分。
这是延续两年半之久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最后且是最严肃的一刻,全场
座无虚席。天棚上近80盏电灯齐开,把法庭照得如同白昼。而从被告休息室
至法庭入口处的微暗过道上,孤零零地只亮着一盏桔黄色灯光, 10名人高
马大的美国宪兵相对而立在法庭入口处。
被告一个一个地被传唤来听取宣布量刑,最后一个是东条英机。东条穿
一身军服,两手背在背后,慢悠悠地走了进来,在审判长面前站定。 30多
个摄影师一齐站起来,把镜头对着他,他很不自然地微微朝左边歪着脖子,
仰视着天棚,借以掩饰内心的紧张。
在这个头号战犯当年趾高气扬发号施令的地方,审判长韦伯作了历史性
的庄严宣判:“东条英机, 65岁,东京人,历任陆军大将、陆相、内相、
首相、参谋总长,处绞首刑。”
【评析】
审判头号大战犯是举世瞩目的大事,东条英机的表演,可以说非常充分
地表现了这个军国主义分子的丑恶面目。他先是用自杀来抗拒审判,但又无
勇气真正结束自己的生命,后又在法庭上顽固不化,厚颜无耻地为自己作无
罪的辩护,认为自己发动的侵略战争,“完全无罪,我以为此乃实行正当之
事”,他的态度激起了全世界人民的义愤,最终得到了应有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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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后,耶路撒冷犹太法庭为战犯补上一课
案情梗概
阿道夫·艾希曼在纳粹战犯中,地位虽不显赫,但却罪恶滔天。他当时
是纳粹秘密警察犹太人处处长,据目击者在纽纶堡纳粹审判法庭供称,经他
手就杀了五六百万犹太人。大战结束时,狡猾的艾希曼没有像其他纳粹军官
一样,被盟军抓获、从而也就躲过了在纽纶堡国际军事法庭上受到审判。他
利用战败前夕的混乱,多次改变身份,乔装打扮,巧妙地逃脱了一次又一次
追捕。以色列特工组织,通过种种手段,在大战后的15年,即1960年5月
21日诱捕了艾希曼,并将他从阿根廷运回了以色列。
于是一个犹太法庭将在耶路撒冷审判这个杀害犹太人的刽子手——阿道
夫·艾希曼。为犹太人起诉的是以色列检查官纪德·哈瑟尔。艾希曼的辩护
律师是杰出的犹太法学家、哈佛大学法学院的汉娜·阿伦特教授。
开庭后,首先由检察官纪德·哈瑟尔宣读起诉书,起诉书是以艾希曼任
纳粹党卫军“犹太处处长”时,以奥斯维辛集中营对犹太人“最终解决”的
杀害为核心展开的。
接着是50多个证人的证词。这些证人几乎全是集中营中幸存下来的犹太
人,他们所叙述的那段苦难时期个人的生死经历,是对法西斯暴行的血泪控
诉,全场人为之感动悲泣。
第二天继续开庭。审判进入了法庭辩护阶段。
对于从哈佛专程赶到耶路撒冷为艾希曼出庭辩护的阿伦特来说,这是她
人生中最艰难的一天。像艾希曼这样人人皆曰可杀的恶魔,推向法律的断头
台,是正义得到了伸张,而她作为一个犹太人,一个对自由和正义不遗余力
的捍卫者,一位以她的集权主义、国家主义的透辟剖析而蜚声世界的政治哲
学家来为邪恶的被告人辩护,她需要的是更多的勇气和人类理性的力量。
阿伦特辩护的中心问题是艾希曼该以什么名义受审,并陈述艾希曼的犯
罪实质。作为一个哲学家和法学家,她首先要提出的是问题,而不是路人皆
知的结论。审判事关正义,她提出的也正是正义的问题。阿伦待认为,“审
判的目的应该是表现正义,而不是别的。”但这次审判却只表现了其他的东
西:痛苦、怯懦、背叛、耻辱,也许尤其是复仇。没有约束的人是野兽,是
卢梭和弗洛依德所谓文明秩序或文明前的自然人,根源于良心 (或者按基督
教的观点,根源于原罪)的道德没有法律的外部力量不足以担负约束人的任
务。因此,审判的正义在最初就有一个可怕的、报复的基础。我们现在可以
认为它是非公平的。其次,正义的概念是根源于自然法,它要求人因为破坏
了道德秩序本身而受到惩罚。尽管如此,正义本身应该是一个普遍的标准。
艾希曼应该为了他的反人类罪,而不是反犹太人罪受审。
纪德·哈瑟尔辩论道:“艾希曼是以反人类罪,还是反犹太人罪而受审,
这是一个抽象的问题,没有必要提出这种区别。纳粹的罪恶如此巨大,艾希
曼在其中的共谋责任,无论大小,都十分清楚。”
阿伦特陈述道:
“为什么要提出像艾希曼应为反人类罪,而不是反犹太人罪而受审判这
样的问题?这里涉及到一个人的自我认同和世界概念的问题。在地方性认同
人类的普遍标准之间,始终存在着程度不同的、难解的紧张。尤其是我们犹
太民族,它的文化和历史遭遇都使它偏重于地方认同,而忽视了有超越种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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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家之上的单一的普遍标准存在。虽然犹太人复仇的呐喊是可理解的,在
这个事件中,如果艾希曼在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街头被直接击毙——一个
直接的复仇行动,正义可能被更好地满足了。此案审判的合理性不是因为反
犹太人罪,而是因为反人类本性罪。着眼点不仅是受害者,还有行为本身。”
让阿伦特担心的不仅是审判的名义问题,而更重要的是隐藏在审判背后
的实际究竟是什么?她认为以色列人并不理解艾希曼所犯罪行独特的新性
质,这表现在他们将艾希曼一案看作是调查反犹太人罪行。对以色列人来说,
纳粹是在反犹主义传统中所犯的长长的一系列暴行之一。而在阿伦特看来,
纳粹的罪行,理性地屠杀整个种族群,是人类历史上一种新的可怕的可能性
的开始。
但以色列人一开始就试图将艾希曼不是作为一个人,而是作为一个象征
来审判。在审判前以色列总理本·古里安就说:“在被告席上受到历史审判
的不是一个个人,不只是纳粹政权,而是贯穿历史的反犹主义。”阿伦特敏
锐地发现了藏在这个目的后面的几个动机,向世界表明犹太人的命运,以俘
获世界各国的良心作为保卫以色列国家的一种手段;向散居在世界各地的犹
太人表明作为少数族群生活的悲惨;向以色列人民表明犹太复国主义对于恢
复犹太英雄主义的有效性。这些动机显然是出于以色列国家生存的考虑,与
正义并无关系:“任何对正义单一的强调都必然要将法律与道德分开;它反
而把后者归到人与人之间的私人领域,而给法律一种形式的性质。”阿伦特
看到,在耶路撒冷的这场审判常常是一种“审判表演”,甚至时常是一场“群
众大会”,而不是正义统治的法庭。“从法律上讲,一个人必须不是因为他
是什么或为了他代表什么而受审,而是为了他所做的受审,并只能是这样。”
阿伦特发现,这个案子是建立在犹太人遭受的苦难上,而不是艾希曼所做的
事情上,因此有50多个证人的证词只说了自己的苦难,却与艾希曼的特殊行
为无关。审判的气氛就是证人一个接一个地试图引起听众对与被告的罪行没
有任何联系的事的注意。“正义要求被告被起诉、辩护和判决,所有其他似
乎是更重要的问题……应该被暂时搁置。”因为“审判的只是(艾希曼的)
行为,而不是犹太人的痛苦,不是德国人民或人类,甚至也不是反犹主义和
种族主义。法律之所以不同于纯粹的报复,就因为它有道德的象征意义。”
阿伦特进一步陈述:“艾希曼是什么象征?反犹主义的象征,当然。纳
粹主义的象征,的确。这都不成问题。但什么是纳粹主义?什么是这种特殊
的反犹主义?某种独特畸变的东西吗?德国民族特性中的一个因素,因此就
意味着全体德国人都有罪?非犹大人的基督徒的某一方面,因此就是基督教
历史特有的吗?是人类经常发作的攻击性疾病?”
对于以色列人来说,艾希曼似乎是所有的这一切。阿伦特是以她自己的
方式把艾希曼作为一个象征的。
“他是一个个人,阿道夫·卡尔·艾希曼的儿子;文希曼只是一个‘普
通人’,既不是 ‘堕落的人也不是施虐狂’,只是‘极度和可怕地正常’。
这个案子引出的问题是一个普通人,为什么要服从罪恶?”
但一个普通人如何犯下了这样骇人听闻的滔天罪行?这才是阿伦特要追
索的问题。
阿伦特指出,希特勒一次在论修辞学的手册上写道,群众示威“必须给
小人物的灵魂烙上自豪的信念,虽然他是一个小人物,但却是一条巨龙的一
部分”。艾希曼在纳粹这台机器上既不是齿轮也不是螺丝钉,这种形象是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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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强了,不能理解人们对那种能让他们发泄他们对于重要地位和无限权力的
饥渴与妄想的形势的反应。他有一个领袖,一种合法性 (纳粹的种族优越性
思想)和一个允许他表现出他虚夸的巨龙的骄傲。但一个人怎么能如此积极
地投身屠杀并那么容易就找到良心的宽慰和平静?他怎么对付由血淋淋的屠
杀产生的可怕情感?对原始人来说,始终有共同的方式,但现代人需要巧妙
的欺骗。文希曼的纳粹通过使用“语言规则”来使他们与事件保持距离。例
如,在希特勒的第一号战争命令中,“杀戮”一同便被“给予仁慈的死亡”
所代替。在纳粹的“客观”语言中,集中营用“经济学”术语来讨论,屠杀
是一个“医学问题”。所有官方通信都遵守这种“语言规则”。阿伦特指出,
“很难在文件中找到像 ‘灭绝’、‘消灭’或‘杀掉’这样大胆的词。给杀
戮规定的代名词是 ‘最终解决’、‘疏散’和‘特殊处理’。驱逐出境被称
为 ‘换住地’。但仅仅伪装是不够的。普通人在从事这种触动良心的行为时
必须感到一种更高的目的,诸如 ‘决定命运的战斗’(艾希曼称之为‘中肯
话’)这样的口号和警句的作用,就是用从事某种伟大事业的责任来淹没个
人的感觉。”打动这些已成为刽子手的人心的只是正在从事某种历史性的、
伟大的、独一无二的事情(一个2000年发生一次的伟大任务),因此它一定
是难以承受的。阿伦待所有这些论证的要点是:像艾希曼这样的普通人,很
容易成为一个将全部人口作为多余消灭的制度的一部分,他们不是以蒙古游
牧部落的方式 (那里至少是原始的功利主义在起作用),而是把它作为一个
由于世俗意识形态无意识冲动的计划。没有任何约束,对于追求观念的人来
说“一切都是可能的”。这个制度就是极权主义制度。
谈到极权主义,阿伦特显得特别激动,这位哈佛大学的自由主义学者,
把法庭变成了一个讲演厅:
“极权主义不只是破坏私生活,用国家摧毁社会,这可说是决不可能的,
很快就会失败,而是一种意识形态的创造—— ‘种族’或‘历史’通过元首
或党来说话,它是更高的法律的统治。老式专制主义是个人的专横意志,除
了优势力量或传统外没有合法性。极权主义运动的力量在于创造一种合法
性,这种合法性不仅凌驾于普通关于谎言、欺骗和偷窃的道德,而且把对于
屠杀的顾忌视为微不足道的资产阶级情感。极权主义社会通过创造了一种新
型的对其目的的服从,既不同于军事化的政权,也不同于以前的专制主义。
基督教的罪恶感迫使人们把有罪恶感内化为良心,用自律来代替外在约束;
但极权主义在其追随者中灌输了一种免罪许可,它用更高目的来代替良心。
虽然任何社会都不可能长期是极权主义的,因为没有某种强烈的忠诚、某个
战时的敌人或通过恐怖产生的服从,人的多种多样的欲望是不可能被固定为
一个目的的。但由于现代社会集中权力和国家强行为操纵多数人的结构性倾
向,极权主义的潜在性将会是一个不时来拜访的幽灵。”
阿伦特最后陈述:
“纳粹的罪行不是历史的局部与偶然。史无前例的东西一旦出现,就可
以成为未来的先例,所有涉及 ‘反人类罪’的审判都应该根据一个仍是一种
‘理想’的标准来判决。在大规模屠杀已变为普遍时,法庭再将艾希曼一案
作为反犹太人的象征来审判,是以地方的标准来处理普遏的问题,完全误导
甚至掩盖了纳粹罪行对于这个时代的真正意义。何况,如果只承认局部标准
而无视普遍标准,任何罪行都可找到堂皇的借口。”
阿伦特清楚,以色列特工在阿根廷绑架艾希曼就公然践踏了国际法。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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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将来某个非洲国家就可以去美国绑架一个种族隔离主义者,然后将他弄
回加纳或几内亚审判他的反黑人罪。果真如此,任何正义的事业都将大打折
扣。更重要的是,如果没有普遍的原则标准,人类面临的那些普遏而严重的
问题就无法得到深入的认识和解决。
阿伦特的法庭辩护,对法官没能产生任何法律意义,他们把她视为一个
学者的思辩。
1962年5月底——事隔两年之后,阿道夫·艾希曼被以色列最高法院判
处死刑。一场曾缠绕了千千万万犹太人的恶梦结束了。
【评析】
汉娜·阿伦特不是一个单纯的律师,对于审判的法律辩护,她不愿意走
纽伦堡审判的老路。在法庭辩论中,她没有为艾希曼作无罪辩护。在耶路撒
冷,作为犹太人,为杀害数百万犹太人的凶手作无罪辩护,要承担什么后果,
她是清楚的,于是她转而寻找法律公平与正义的可能性,在法庭上进行了一
场哲学思辩。她指出对艾希曼的审判不是出于人类正义的目的,而是出于政
治利益。她还进一步追索一个普通人如何犯下了这样骇人听闻的滔天罪行,
从而把对战争罪行的审判引向对这些罪行产生的根源——极权主义的批判。
虽然阿伦特的法庭辩护,对法官没能产生任何法律意义,但阿伦特的辩
论却闪烁着思想的光辉和深度,具有更重大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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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人民应当了解真相
左拉决心独自公开这件隐晦的导闻
你们自称是中国政府,却在别人管辖的法庭起诉中
国人
一切经过详细情形,蒋委员长知道得很清楚
甘地在三巴朗法庭受审时的声明
印度尼西亚的控诉
你不应过分强调我们对欧洲人的憎恨
本案的被告和辩护律师是同一个人
曼德拉选择了反对法律
特别法庭审判江青
战后日本第一冤案的辩护
85岁的布莱克为新闻自由仗义执言
美国法律规定:现任总统不得当堂作证
世界震惊:中央情报部长为何刺杀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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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拉决心独自公开这件隐晦的丑闻
案情梗概
埃米尔·左拉 (1840—1902),法国批判现实主义作家。早期受自然主
义影响,主张作家应是事实的记录者,著有长篇小说多部,揭露资本主义社
会的腐朽和黑暗。晚年在德雪福斯一案中,站在民主进步一边,发表《我控
诉》一文。阿弗列·德雷福斯原在法国国防部参谋部供职,只因为是犹太人,
1892年被诬告为间谍,被判终身苦役。左拉经过多年调查,发现这是一起冤
假错案,于是仗义执言,谴责法国当局,为德雷福斯辩护。左拉由此被卷入
政治斗争的漩涡,被当局以亵渎法军之罪起诉受审。
左拉在法庭受审时进行了自我辩护:
1月20日,梅林首相在立法院议事厅对向他欢呼的群众宣布,他对负责
军队的安危深具信心。梅林首相希望下道命令,判决我亵渎法军之罪。
我要向有良知的正直人士揭发这个权势集团加在全国正义公道之上的压
力,丑陋的政治策略足以使一个国家蒙羞。各位想想,我们是否能屈服在这
股压力下。
如果说现在我站在你们的面前,是由于梅林首相的授意驱使所致,那是
不对的。事实上,只是因为他自己已身陷困境,所以就不得不控告我。因为
他害怕日益明朗的真相将会有不可预料的发展,这点是众人皆知的。我现在
站在你们面前,是出于我自己的意愿,我决心独自公开这件隐晦的丑闻,供
你们各位裁断。同时,我诚心诚意地选择了你们诸位法国最崇高、直接的公
理宣判者,为的是要使法国全体民众都知道事实的真相,使他们有发表自己
意见的机会。我这样做绝无其他目的,更不是为了我自己的利益。事实上,
就因为我将法军的荣誉及全国发发可危的信誉披露给你们各位,我已牺牲了
自己的名誉甚至生命。
我对梅林首相最直接的反驳是:我从来没有侮辱过法国大军,相反,我
所谈到的都是我对祖国的敬爱及亲密一体感,同时对那些面临威胁立即奋起
捍卫法国本土的陆军将士表示崇敬。在这种情况下,说我辱骂领袖和导致胜
利的将军,实在是错误的。假如陆军部的某些人危害了我们的军队,不就是
侮辱了全体法军了吗?为使导致我们亡国的谬误不再发生,法国不再招致新
的灾祸,警告阻止所有危害法军的事物,不也是为了做一个爱国的公民吗?
再者,我现在并不是在为自己辩护。我认为我必须让历史来评判我的行
动。我敢断言,他们在写完那些丑恶的信件后,即授意宪兵包围艾斯特赫兹
少校时,已侮辱了全体法军。我相信我们英勇的法军每天都要受到那帮土匪
的侮辱。那些仍踏在法国领土上接受法国全民赞美称颂的土匪以保卫法军为
借口,夺取锦标来玷污法军。只有用我们那代表真理、正义的奋斗才能洗刷
这个可耻的污点。
你们知道一个杜撰得很高明巧妙的故事,我们如果怀疑其中有误就可能
侮辱了法军。据说德雷福斯由七位不会出错的官员公正合法地审判,他已受
到应得的苦难来补赎他丑恶的罪行。因为他原是犹太人,他的同胞为了要营
救这个卖国贼,不惜以最卑劣的阴谋诡计,组织国际犹太企业联盟进行整体
抵制。从此,这个企业联盟倒行逆施,昧着良心出卖法国,使法国陷于一片
混乱,甚至还想驱使全欧洲参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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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故事简单幼稚得近乎低能。几个月来污秽的出版界不断地以这种有
毒的面包来滋养我们的同胞。当到处都散播着愚行和谎言时,看到危机四伏
是不足为奇的,你们也只能神智不清了。
所以我不为自己辩护。但是,假如你们认为打击我就可以使我们不幸的
国家重建安宁的话,你们犯了多么大的错误啊!你们现在还不知道国家正因
黑暗污秽日渐衰亡,正需要大家一致弃暗投明。那些当政者将过错推倭到别
人身上,编造一个又一个谎言来掩饰自己的过失,以致正义公理越来越不明。
过去司法上的错误,还需要一个违背良知的新罪行来掩饰它。每天的司法审
判都必须保持公正。须知判处一个无辜者有罪,即牵连到姑息一个有罪的人。
今天轮到你们来定我的罪,只因为我坦白说出了我看到我们国家在这危机中
承受的痛苦,所以我该死!而定我的罪却不能维护你们所渴望的、我们大家
都企盼的和平,反而播下了另一颗导致疯狂与混乱的新种子。
各位来宾,德雷福斯案件一直是件非常小的事情,但它所引起的可怕影
响却是深远而蛊惑人心的。以后不会再有任何德雷福斯案件了。现在的问题
在于法国是否仍为享有人权、热爱自由及主持正义的国家。我们仍然是最高
贵、友爱及慷慨的民族吗?我们仍能在欧洲保持公正及人道的信誉吗?我们
所赢得的所有胜利都会成为疑问吗?睁开你们的眼睛,了解一下法国现正处
于如此的混乱中,法国的灵魂深处必将振奋起来迎接这可怕的危难。现在正
是国家岌岌可危的重要时刻。
各位来宾,当你们明白这点时,就会发觉当前只有一个解救危机的办法,
那就是说实话,主持正义公道。任何逃避真理的光源、隐匿于黑暗的行为都
只会延长和加重这一危机。
德雷福斯是无辜的。我起誓:我以我的生命、我的名誉担保。在这庄严
的时刻,面对这个代表人类正义和国家具体化身的裁判席,面对整个法兰西,
面对全世界,我起誓:德雷福斯是无辜的!以我40年工作的经验和所换取的
信誉,以我有助于扩展法国文学的作品,我起誓:德雷福斯是无辜的。如果
德雷福斯不是无辜的。就让世界万物化为乌有,把我的作品通统毁掉。德雷
福斯是无辜的。上下议院、国内当政者、销路最大的报纸,都在发表诬蔑我
的言论,我现在仅有的只是崇尚真理和正义的理想。但我仍十分镇定,我相
信我能渡过这个难关,我决心不使我的国家沦为谎言和不义的牺牲品。在这
里,我可能被判罪,但是我相信法国感谢我曾帮助她挽救荣誉的一天终会到
来。
【评析】
左拉在辩护中指出,他所面对的是一个“权威集团”,他之所以受到控
告,是因为他揭露了德雷福斯案件的真相。但左拉并不是在为自己辩护,而
是必须让历史来评判他的行动。辩论情感充沛,他一连提出三个问题,用事
实击破谎言,表现了“众人皆醉,唯我独醒”的不畏强权、敢于斗争的精神,
还连用了三个“我起誓:……”坚信自己的行为维护了法国的利益,根本不
存在亵渎法国大军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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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自称是中国政府,
却在别人管辖的法庭起诉中国人
案情梗概
1903年,上海发生一起清末轰动一时的政治大案,即《苏报》案。
《苏报》是中国人在上海租界内办的一张华文报纸,面对中华民族的深
重灾难,它鼓吹革命,唤起民众,思想激进, 1903年,邹容的《革命军》
出版,书中讴歌革命,号召推翻清朝专制,创建共和。《苏报》以极大的热
情接连发表文章介绍和推崇《革命军》,同时,还刊载章太炎先生的《驳康
有为论革命书》,反对改良,亟呼革命,甚至直指:“载湉小丑,未辨菽麦”。
《苏报》为国内同胞和海外华侨争相传阅,影响极大。
腐败的清朝政府气急败坏,在它的多次要求下,帝国主义的租界当局经
过一番讨价还价,终于查封《苏报》,拘捕了章太炎和邹容,并于同年7月
15日在英租界内公审。
这一天,各国领事带着翻译,坐着马车,来到会审公堂。美国领事被公
推作领袖。本案“原告”清政府,由江苏候补道俞明震代表出庭,并雇请了
洋律师古柏、哈华托为代理人,“被告”章太炎、邹容也延聘了博易、雷满
等律师为辩护人。
上午10时,英国总领事署的翻译官迪里斯和清政府会审委员孙建臣主持
开审。章太炎、邹容昂然自若地走上公堂。为了表示对清政府的抗议和蔑视,
章太炎故意将长长的头发散乱地披在双肩,身上穿一件古怪的衣服,中装不
像中装,西服不像西服,颇有点似僧人的袈裟。邹容则剪去了长辫,着一身
西装,神色安详,大义凛然。
古柏 (外国律师、请政府代理人):被告心怀叵测,图谋不轨,挑拨诋
毁政府,欲使全国民众仇视皇上,痛恨政府,实属大逆不道。
邹容:因为愤恨清政府专制统治,所以我写了《革命军》一书。又听说
公堂要抓我,我特到这里来报到。
章太炎:你们自称为中国政府,以中国政府来控告罪人,却不在中国法
院,而在别人所管辖的最小的新衙门,真乃千古笑柄!
博易 (被告辩护律师):此案发生在租界内,按照《公共租界章程》,
理所当然应归租界公堂审理。……按照法律,凡是诉讼必须原告、被告两方
齐全才行,倘若只有被告而无原告,则聚讼不具。现在有人控告被告有罪,
那么,我们要问堂上各位:今日原告究竟是谁?是北京政府呢,还是两江总
督?是江苏巡抚呢,还是上海道台?请明白宣示。
古柏:这个,这个……当然是清政府。
孙建臣 (清政府会审委员):我们是奉旨拘捕被告,现在审讯也是履行
公务。
博易:以堂堂中国政府,竟然向属下之低级法庭起诉某个人,受其裁判,
岂非笑话?这样看来,原告尚无定人。既无原告,如何审案?再者,章、邹
等人不过在报上写了几篇文章,并无违反租界规则之举。你们指控被告,有
何证据?另外,刚才你们就要交涉,交涉什么事,应向法庭公布。如果政府
律师既不能指出章、邹等人犯了什么罪,有什么证据,又不说明交涉何事,
则此案应立即注销,方为公平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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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柏:经我们调查,政府所控二犯之罪均有证据,此为《驳康有为论革
命书》一文,请堂上批阅。
博易:这种东西算不得证据!众所周知,凡是有教化的国家,办案都得
有真凭实据,方可定罪判刑。若无根据,何来罪名?又岂能判刑?否则,就
算不得有教化的国家!
古柏:他们印这些书报都是大逆不道的。如果说不是谋叛,那么为什么
要写 《驳康有为论革命书》这样的文章?用意何在?
章太炎:我在爱国学社教书,经常读到康有为编写的东西。一看都是些
反对革命、袒护满人的胡言乱语,实属害人子弟,所以起而作书,据理驳之。
古柏:既然教书,为什么攻击圣上是“小丑”?难道你不知道圣上之讳
应该回避吗?这不是大逆不道?
章太炎:哈哈!什么圣人之讳,我不知道。我只知道在古汉语里,“小
丑”一词本作“类”字讲,也可以作“小孩子”解,根本不含有毁谤之意。
至于什么“今圣上”讯,我遍读西欧各国法律,并无此话。我只知道清帝叫
载湉,不知所谓“圣讳”。写写名字有何不可?
古柏 (问邹容):《革命军》一书出版后,到处被人出售,为什么不出
来禁止?
邹容:我既不是巡捕房巡捕,又不是上海县县官,别人要售书,我有什
么权去禁止呢?
博易:章太炎、邹容二人都是学子,写书撰文,均出于爱国之举,并无
谋叛之意,应立即释放,不应定罪判刑。
【评析】
《苏报》案审讯历时近半载,经过三次公堂会审。此间,清政府企图引
渡二人加以杀害,遭到全国人民的社会舆论的抨击。章太炎、邹容及他们的
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大义凛然,痛斥清政府的腐朽无能及其勾结帝国主义迫害
革命志士的卑劣行径。他们针对租界与清庭在法律程序上的矛盾,提出一连
串诘问,极力辩驳,屡屡使对方现眼出丑。具体辩论中,章太炎对“小丑”
的注释巧妙,邹容的不在其位不谋其政之喻也很机智。
但这次案件最关键的还是政治上意义重大,孙中山先生曾这样评价:“苏
报案”的实质是清廷与人民聚讼之始,表面上清廷似乎胜诉,但实际上胜诉
的是人民,章太炎、邹容被判刑激起了人民的觉悟,人民奋起斗争,终于推
翻了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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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经过详细情形,蒋委员长知道得很清楚
案情梗概
1936年,在全国的抗日高潮中,国民党爱国将领张学良屡次恳请蒋介石
停止内战,一致抗日,但均遭到拒绝和训斥。是年12月,张学良与杨虎城将
军在西安联合实行兵谏,提出八项抗日救国主张,逼蒋抗日,促成举国团结
一致的抗战局面。西安事件和平解决以后,张学良为了表示自己纯洁无私的
爱国热忱,亲自陪送蒋介石赴南京请罪,旋即被蒋软禁,并被送交军事委员
会审讯。12月31日,张学良在军委会法庭受审时进行了答辩。
审判长李烈钧:你就是张学良吗?
(没有回答)
李烈钧:是不是弓长张的张?
(没有回答)
李烈钧:是不是学而时习之的学?
(没有回答)
李烈钧:是不是良知之良?
(没有回答)
李烈钧:今年几岁了?
(没有回答)
李烈钧:是什么地方人?
(没有回答)
李烈钧:父母在否?
(没有回答)
李烈钧:配偶叫什么名字?
(没有回答)
李烈钧:有几个孩子?
(仍然没有回答)
张学良(愤激难忍,冷笑一声):随便,随便好了。
李烈钧:张学良,你身为军人,为何劫持长官,进行叛变呢?
张学良:这个问题实在重大,一切经过详细情形,蒋委员长知道得很清
楚,请审判长问蒋委员长便可明白,在此地我不能随便说。但我绝对不是劫
持委员长,而是爱护蒋委员长;我也绝不是叛变,相反的而是爱护我们国家
民族。我在蒋委员长面前陈述我们的意见,表示我们的主张,怎么说是叛变?
如果说是叛变的话,请问审判长,蒋委员长今天不是安全回到南京,我张某
人不是跟随他到南京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