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必须通过法律谴责战争 .6
这是在世界任何地方都受到尊重的权利,只有这里是例外,在这里一个当了
战俘的古巴人落到了铁石心肠的专制当局手中,他们是不讲什么法理人情
的。帕格列里博士和我都不能容忍对于我们准备在出庭时用的辩护策略进行
这种卑劣的刺探。难道他们想预先知道我们用什么方法粉碎他们就蒙卡达兵
营事件挖空心思地捏造的无稽谎言,用什么方法揭露他们所竭力掩盖的可怕
的真相吗?于是,当时我们就决定由我运用我的律师资格,自作辩护。
军事情报局的军曹听到了这个决定,报告了他的上级,这引起了异常的
恐惧,就好像是哪个调皮捣蛋的妖怪捉弄他们,使他们感到他们的一切计划
都要破产了。诸位法官先生,他们为了把被告自我辩护这样一个在古巴有着
悠久传统的神圣权利也给我剥夺掉,而施加了多少压力,你们是最清楚不过
了。法庭不能向这种企图让步,因为这等于陷被告于毫无保障的境地。被告
现在行使这项权利,该说的就说,绝不因任何理由而有所保留。我认为首先
有必要说明对我实行野蛮的隔离的理由是什么,不让我讲话的意图是什么;
为什么,如法庭所知,要阴谋杀害我;有哪些严重的事件他们不想让人民知
----------------------- Page 144-----------------------
道;在本案中发生的一切奇奇怪怪的事情其奥妙何在。这就是我准备清楚地
表白的一切。
我个人愿意尊重法官先生们,并且感谢你们各位没有从我率直地陈述的
事实中看到对于你们的任何敌意。我的发言只是为了证明在目前的情况下,
司法机构所采取的立场的虚伪和错误。每个法庭从某种意义上说只是一个零
件,它必须按照整个机器所规定的轨道运行,这当然不是说哪个人因此就有
理由采取那些违背他自己的原则的行动。我完全了解,最大的责任应由寡头
集团来负,他们背叛了国家,践踏了司法权力的独立性而使之奴颜婢膝、卑
鄙无耻地听命于一个篡权者。为数极少的正派人曾企图以个人的努力来补救
被损害了的司法荣誉,但是这些少数人的姿态刚刚表现出来,就被大多数羔
羊般恭顺的态度所淹没了。我了解这种情况,然而这并不能阻止我阐述鼓舞
我的事业的真理。把我带到这个法庭来可能只是为了串演一出给专横披上合
法和公正的外衣的闹剧,我一定要坚决地揭穿掩盖着如此无耻勾当的卑鄙的
假面具。说也奇怪,把我带到你们这里来以便对我进行审讯和判罪的人,并
不尊重这个法院的任何一个命令。
如果这次审讯正像你们所说的,是共和国成立以来在法庭上进行的最重
要的一次审讯,那未我所讲的话大概会消失在独裁政权企图对我施行的那种
窒息手段中,但是你们所作的一切,子孙万代将会一再回顾的。你们想想看,
现在你们在审讯一个被告,但是你们自己将受到不止一次的审讯,将要多次
受到后代的谴责。那时,我在这里所讲的话将会一再被人提起,这并不是因
为我说了这些话,而是因为正义是永恒的,人民并没有被法学家和理论家繁
琐的意见所迷惑,人民是有深刻的正义感的。人民有朴素的但是颠扑不破的、
同一切荒谬和矛盾不相容的逻辑。如果世界有哪个国家的人民,从内心深处
厌恶特权和不平等的话,那就是古巴人民。他们懂得司法的象征是淑女、天
平和宝剑。如果他们看到司法奴颜婢膝地跪倒在一些人面前,同时却对另一
些人疯狂地挥舞武器,那么人民就会把它看作是握着匕首的卖淫妇。我的逻
辑就是人民的朴素的逻辑。
我认为我已充分地论证了我的观点;我的理由要比检察官先生用来要求
判我26年徒刑的理由要多。所有这些理由都有助于为人民的自由和幸福而斗
争的人们,没有一个理由是有利于无情地压迫、践踏和掠夺人民的人。因此
我不得不讲出许多理由,而他一个也讲不出。巴蒂斯塔是违反人民的意志,
用叛变和暴力破坏了共和国的法律而上台的,怎样能使他的当权合法化呢?
怎样能把一个压迫人民的和沾满血迹和耻辱的政权叫作合法的呢?怎样能把
一个充斥着社会上最守旧的人、最落后的思想和最落后的官僚制度的政府叫
作革命的呢?又怎样能认为,肩负着保卫我国宪法的使命的法院最大的不忠
诚的行为,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呢?凭什么权利把为了祖国的荣誉而贡献出自
己的鲜血和生命的公民送进监狱呢?这在全国人民看来,是骇人听闻的事;
照真正的正义原则说来,都是骇人听闻的事。
但是我们还有一个理由比其他一切理由部更为有力:我们是古巴人,作
为古巴人就有一个义务,不履行这个义务就是犯罪,就是背叛。我们为祖国
的历史而骄傲;我们在小学校里就学习了祖国历史,在我们成长的过程中,
不断听人们谈论着自由、正义和权利。我们的长辈教导我们从小敬仰我们的
英雄和烈士,以其为光辉榜样……人们教导我们, 10月10日和2月24日
是光荣的、举国欢腾的日子,围为这是古巴人奋起打碎臭名昭著的暴政的桎
----------------------- Page 145-----------------------
梏的日子;人们教导我们热爱和保护美丽的独星旗并且每天晚上唱国歌,这
个曲子告诉我们,生活在枷锁下等于在羞辱中生活,为祖国而死就是永主。
我们学会了这一切并且永不会忘记,尽管今天,祖国的人们,由于要实践从
摇篮中起就教导给他们的思想而遭到杀戮和监禁。我们出生在我们的先辈传
给我们的自由国家,若要我们同意作任何人的奴隶,除非我们的国土沉入海
底。在我们的先驱者百年诞辰的今年,对他的崇敬好像要消逝了,对他的怀
念好像要永远磨灭了,多么可耻!但是他还活着,没有死去,他的人民是富
于反抗精神的,他的人民是高尚的,他的人民忠于对他的怀念!有些古巴人
为保卫他的主张倒下去了,有些青年为了让他继续活在祖国的心中,心甘情
愿地死在他的墓旁,贡献出他们的鲜血和生命。古巴啊!假使你背叛了你的
先驱者,你会落得什么样的下场啊!
我要结束我的辩护词了,但是我不像一般的律师通常所作的那样,要求
给被告以自由;当我的同伴们已经在松树岛遭受可恶的监禁时,我不能要求
自由。你们让我去和他们一起共命运吧!在一个罪犯和强盗当总统的共和国
里,正直的人们被杀害和坐牢是可以理解的。
我衷心感谢诸位法官先生允许我自由讲话而不曾卑鄙地打断我,我对你
们不怀仇怨,我承认在某些方面你们是人道的,我也知道本法庭庭长是个一
生清白的人,他可能迫于现状不能不作出不公正的判决,但他对这种现状的
厌恶是不能掩饰的。法庭还有一个更严重的问题有待处理,这就是谋害 70
个人的案件——我们所知道的最大的屠杀案。凶手到现在还手执武器逍遥法
外,这是对公民们的生命的经常威胁。如果由于怯懦,由于受到阻碍而不对
他们施以法律制裁,同时法官们也不全体辞职,我为你们的荣誉感到惋惜,
也为玷污司法制度的空前的污点感到痛心。
至于我自己,我知道我在狱中将同任何人一样备受折磨,狱中的生活充
满着卑劣的威胁和残暴的拷打,但是我不怕,就像我不怕夺去了我70个兄弟
的生命的可卑的暴君的狂怒一样。
判决我吧!没有关系。历史将宣判我无罪。
【评析】
卡斯特罗的自我辩护充满了强烈的战斗气息,他不仅以其雄辩的口才历
数巴蒂斯塔独裁政权的种种暴行、腐败和叛国行为,而且还十分明确和完整
地宣传了整个革命阶段的纲领和政策,充分体现了一个革命家不凡的气度。
年轻的卡斯特罗通过自己在狱中76天的切身遭遇,通过“把被告自我辩护这
样一个在古巴有着悠久传统的神圣权利也给我剥夺掉”等鲜活事例,流露出
对现行政权的厌恶。纵观全篇,辩护措词犀利,材料充足,观点鲜明,一气
到底,充满了使命感、历史感、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及大无畏的革命气概,
成了向独裁统治宣战的宣言书。
----------------------- Page 146-----------------------
曼德拉选择了反对法律
案情梗概
纳尔逊·曼德拉 (1918—),南非黑人民族领袖,南非民族解放运动的
伟大战略家和卓越的指挥员,出生于部落首长家庭。学生时代即投身于反对
种族主义的斗争,曾任非洲人国民大会青年联盟总书记,提出“民族自决”、
“反对任何形式的白人统治”的口号。后以律师为业,积极维护黑人权益。
50年代中期,倡导“人民大会运动”,第一次提出在南非建立民主制度的要
求,适当局逮捕,后被“无罪释放”。60年代初,建立武装组织,暴力反抗
种族统治。1962年再次被捕,被判终身监禁,由于南非人民的斗争和世界人
民的声援, 1990年2月获释,不久被任命为非国大副主席。1994年当选为
南非第一任总统。
1962年,为寻求支援,曼德拉秘密出访非洲15国和英国,8月回国后不
久,即被人告密被捕。当局以非法出国罪和煽动罢工罪对他提出起诉。
黑人领袖曼得拉在白人的法庭上为自己作了辩护:
我被指控犯有煽动人民反对法律罪,我还被指控无护照出国。但是对此
种犯法行为量刑时,法庭必须考虑责任问题:实际上是我对此负有责任,还
是大部分责任应该由政府承担?因为,它在明知我的人民——占这个国家人
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反对那个法律的情况下,在明知以前的法律和政府的行政
行为使表达这种反对意见的每一个合法途径都对他们关闭的情况下,颁布了
那项法律。
对我起诉的起始点是去年(1961年)召开的彼得马里茨堡会议。众所周
知,那次大会针对少数白人单方面宣布建立共和国,决定以非洲人民的名义
要求召开真正的全国大会。它要代表所有的南非人,不管肤色是黑是白,大
家友好地围坐在桌旁,为南非考虑一个新宪法。此外,大会还决定代表非洲
人民施加压力,使这个新宪法不同于提议中的南非共和国宪法。它要在完全
平等的基础上保证所有南非成年人的民主权利。在那次大会上,选出一个行
动委员会,我成为它的书记。作为这个委员会的书记,我有责任建立必要的
机构,去宣传大会的决议,并指导宣传运动。为了使法庭明白导致我采取这
一行动的思想,我有必要说明我个人的政治发展背景,并试图使法庭知道使
我采取这一行动的原因。
很多年以前,当我还是一个成长在特兰斯凯农村的孩子时,我听部落里
的老人们讲白人到来之前的美好日子。那时,我们的人民安居乐业,在他们
的首领和部落会议的民主统治下,在这个国家内没有阻挡地、自由地往来。
他们充满自信。他们有权利以自己的名义统治这个国家。那时我们的人民拥
有土地、森林、河流;他们开掘地下的矿藏和这个美丽国家的一切财富。他
们建立并管理自己的政府,他们控制自己的军队,他们组织自己的贸易和商
业。老人们常讲起我们的先辈为保卫祖国而奋战的故事,以及在那史诗般的
年代里,将军们和士兵们所表现的勇猛善战。这些,一直鼓舞着我和我的同
事们进行政治斗争。
我把大声疾呼反对种族歧视看成我的责任。它不仅是对我的人民,也是
对我的职业,对法律的实施,对全人类的正义事业的责任。种族歧视实质是
非正义的,完全违背对正义的基本态度;而对正义的态度是这个国家中传统
----------------------- Page 147-----------------------
的法律训练的部分。我相信,对这种非正义采取反对的立场,是在坚持一个
崇高职业的尊严。
我们一向非常清楚,作为公民,我们有责任,在凡是能做到的情况下,
避免违反法律。在凡是能防止的时候,防止当局与我们的人民发生对抗。尽
管如此,我们不得不讲出我们认为正确的东西,并为之奋斗,以图实现符合
我们良心的变化。
非洲人国民大会在它存在的整个50年间,尽一切可能提醒各届南非政府
注意它的要求。它无时不在寻求和平地解决这个国家所有的不幸和问题的方
法。但这种政治家风度和作为南非绝大多数人的领袖所做出的正确举动,并
没有从南非政府那里得到适当的答复。南非政府对待我的人民和他们的要求
所采取的态度一向没有按照应有的标准,也不是文明民族在严肃的高水平交
往中所应有的标准。
我们南非人民,特别是肩负着保护非洲人民利益的重大责任的全国行动
委员会,面对着这种法律与良心之间的冲突。在政府完全不倾听、不考虑,
甚至对我们严肃提出的反对意见以及对即将出现的“共和国”的解决办法不
做任何反应的情况下,我们应该怎么办?正直的人、有抱负的人、有公共道
德的人和有良心的人,只有一种回答:他们必须遵循良心的指点而不顾后果,
他们可能因此而被压倒。我们行动委员,特别是我作为书记,遵循了我的良
心。鼓舞我们的理想是实现一个民主共和国。在那样的共和国里,所有的南
非人都享有人权,而无丝毫歧视;非洲人和非非洲人将能和平相处,有共同
的国籍和对这个国家的忠诚。这就是我们的家园。
也许法庭会说,尽管我们有抗议、反对、申诉意愿的人权,但我们应当
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事。我要说,先生,是政府,是它对法律的实施,使
法律受到如此的蔑视,而且声名狼藉。因此在这个国家,人们已经不关心他
们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我将以自己的经历说明这一点。政府一直利
用法律程序对我、对我个人的生活、对我的职业以及我的政治活动设置障碍。
我被当作罪犯一样对待——一个没有判罪的罪犯。法律使我变成一个罪犯,
而不是由于我的所做所为,不是由于我的立场、我的思想和我的良心。我可
能付出的牺牲是由于我根据自己的良心而寻找我所认为的真理。我们所有的
人都是如此。在这个国家,很多人在我之前付出了代价,在我之后,还会有
很多人这样做。
我已准备接受刑罚,虽然我知道,一个非洲人在这个国家的监狱中处境
会多么痛苦和险恶,对非洲人的歧视是多么严重,知道非洲人的待遇与白人
的待遇相比要糟得多。但是,这些考虑不会使我放弃已选择的道路,也不会
使其他像我一样的人放弃。因为对于人,在自己的土地上获得自由是他们最
高的向往。任何力量都不能使有信仰的人放弃它。我对我个人所遭受的痛苦
和折磨的仇恨比对我的人民在全国范围内所遭受的可怕处境的仇恨要小得
多。
我憎恨种族歧视的做法。我对它的憎恨受到这一事实的鼓舞,即人类的
绝大多数同样地憎恨它。我憎恨向儿童们灌输种族偏见的制度,全人类绝大
多数都与我站在一起,而使我受到鼓舞。我憎恨种族傲慢意识,它认为应当
把享受生活中美好东西的权利留给占人口中少数的白人,而把人口中的绝大
多数降低到附庸和卑微的地位,让矿工保持无选举权的状态,使他们成为占
统治地位的少数人任意驱使的奴隶。我对它的憎恨得到南非国内外绝大多数
----------------------- Page 148-----------------------
人的支持。这个法庭对我采取的一切做法都不能丝毫改变我的仇恨,它的改
变只能通过改变这个国家政治、社会生活中的非正义和不人道。我一直为此
而斗争。
我现在要谈指控我的第二条罪状。
当我的同事们和我接到参加东非和中非“泛非自由运动大会”的邀请时,
便作出决定,我应当离开这个国家,参加我们赴埃塞俄比亚首都亚的斯亚贝
巴的代表团,会议将在那里召开。我的使命的一部分是访问非洲并直接与这
个大陆的非洲领导人接触。
我没有申请护照,因为我十分清楚不会同意我的要求。而且,国民党政
府在其14年统治期间,很多非洲人学者、教育家、艺术家、运动员和教练员
都未获准出国。我不想浪费时间去申请护照。
对非洲大陆的访问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有生以来第一次成为一个
自由的人。没有白人的压迫,没有愚蠢的种族隔离和种族主义的傲慢,没有
警察的骚扰,没有羞辱和无礼。所到之处。我都被当作人来对待,都受到盛
情款待,都得到支持我们事业的坚决的保证。在非洲各国,我看到黑人和白
人在饭店和电影院轻松愉快地相处,他们在同样的地方买东西,使用同样的
交通工具,并且住在同一个居住区内。我必须回国来向我的同事们汇报,与
他们分享我的印象和经历。我对我的人民和南非尽了责任。我毫不怀疑子孙
后代将宣告我无罪。应当被带到这个法庭上来的罪人是维沃尔德政府的官
员。
【评析】
曼德拉的自我辩护把法庭变成了批判白人种族主义统治、伸张黑人平等
与民主要求的讲坛。他义正词严地拒绝当局的指控,指出对于一个没有非洲
人参加的议会所制订的法律,他没有遵守的义务。在他看来,在一个白人的
法庭上审判一个不受保护的黑人,本身就是违反人权宣言的,也是不平等的。
纵观整个辩护过程,既有针锋相对的驳斥,又有以情动人的陈述,逻辑严密,
层次清楚,具有强烈的感染力。
----------------------- Page 149-----------------------
特别法庭审判江青
案情梗概
以林彪、江青为首的反革命集团,在“文化大革命”中,相互勾结,凭
借其地位和权势,利用各种手段,有预谋地诬陷、迫害党和国家的领导人,
阴谋篡党篡国,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给党和人民造成了深重灾难。1980年11
月20日至1981年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组成特别法庭,
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10名主犯进行了历史性的审判。
这里节录的是审判江青时法庭辩论的情景。
1980年12月24日,上午9时,第一审判庭开庭审问江青,进行法庭辩
论。
审判长曾汉周宣布:“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指控被告人江青的犯
罪事实,本庭于11月26日, 12月3日、5日、9日、12日和23日上午,
先后六次开庭,已经调查完毕。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检察员江文发言,他说江青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篡党篡国,推翻无产
阶级专政的政权的罪行,经过六次法庭调查,对被告人进行审问,出示和宣
读证据、证言,听取证人出庭作证,播放江青的讲话录音,完全证实了本厅
对江青反革命罪行的控告是确凿无疑的。江青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
犯,是“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的头子……她的主要罪行是:第一,她伙同康
生、谢富治等人诬陷迫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制造了全国最大的冤
案。第二,江青肆意点名诬陷大批党政军领导干部和群众。第三,在“文化
大革命”期间,江青勾结林彪进行了大量的反革命活动。大量的事实证明,
在林彪反革命集团被粉碎以后,以江青为首的“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继承了
林彪的衣钵,继续进行篡党篡国,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的反革命勾当……
江青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构成了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阴谋颠覆政府罪,反革命宣传鼓动罪,非法
拘禁罪,诬告陷害罪,刑讯逼供罪,非法搜索他人居所和人身罪。对国家和
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应该根据刑法第一百零三条从重判处。
江文还指控江青在法庭上拒不认罪,公然继续诬蔑国家领导人,攻击诬
蔑法庭的工作人员,扰乱法庭秩序,继续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审判长宣
布被告人江青有陈述和辩护的权利,还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江青在辩护发言中,对特别检察厅起诉书指控她的罪行,没有做什么辩
护,而是利用进行辩护的机会,继续攻击国家领导人。
审判长按铃警告江青,并对她提出的审判范围以外的要求予以驳回。
江青要求站起来念她写的《我的一点看法》,得到审判长的许可。
江青念完了以后,把原文交给了值庭法警。
12月29日,继续进行法庭辩论。
检察员江文发言,他就江青12月24日上午的法庭辩护给予驳斥。江文
反驳江青的辩解是完全避开了特别检察厅指控她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推
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的犯罪事实,使用混淆黑白、颠倒是非的反革命惯用
伎俩,企图转移目标,达到掩盖罪行、逃避罪责的目的。江文说:江青的全
部辩护言论,集中起来,就是攻击法庭对她的审判是什么“项庄舞剑,意在
----------------------- Page 150-----------------------
沛公”,江青竟然颠倒黑白,鱼目混珠,说她的反革命罪行是代表毛泽东主
席的,是按照毛主席的指示办的,妄图把反革命罪责,推到毛主席身上,借
以掩盖她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的反革命罪行,逃避依法应负的刑事责任。
江文列举事实,说明江青的辩解是谎言和诡辩。他说:江青说什么“逮
捕审判我,这是丑化毛泽东主席”。这是对毛泽东主席的恶毒诬蔑和诽谤。
江青妄图利用毛主席的崇高威望来掩盖她的反革命罪行是徒劳的。江文指
出, 1974年7月14日,毛泽东主席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说“她(指
江青)并不代表我,她代表她自己”,“总而言之,她代表她自己”。1974
年12月23日毛泽东主席严肃指出:“江青,一不要出风头;二不要乱批东
西;三不要参(加)组织政府。你们看她有没有野心?我看有。”1974年底,
毛主席说:“江青有野心,她是想叫王洪文作委员长,她自己作党的主席。”
1975年初,毛泽东主席说:“我死了以后她(指江青)会闹事。”江文说:
毛主席的这些话,已经说得很清楚了。现在,江青还要继续把她的反革命罪
行说成是代表毛主席的,是按毛主席的指示办的。这种谎言是骗不了人的。
江文还批驳江青说的“你们审判我就会使‘文化大革命’中的‘红卫兵’
和 ‘红小兵’抬不起头来”,完全是颠倒黑白的胡说。
江文对于江青质问法庭承不承认“九大”、“十大”和怎样看“文化大
革命”,如果不承认,就是“离开重大历史背景”,“隐瞒重大历史事件”
等等说法,予以驳斥。江文说:如果要讲历史的话,你是“文化大革命”中
的反革命。你所谓的“捍卫文化大革命”就是要捍卫打、砸、抢、抄、抓,
刑讯逼供,诬陷迫害那一套,就是要继续把中国人民投入苦难的深渊,就是
要掩盖你在“文化大革命”中的累累罪行。至于党和人民如何总结“文化大
革命”,那是党的事情,人民的事情。你江青这个早已被开除党籍的反革命
分子,有什么资格妄谈党的这次大会、那次大会,江青提出这个问题,显然
是妄图借此逃避指控她的反革命罪行。
江文还驳斥江青把自己打扮成反林彪的“英雄”,矢口否认她在“文化
大革命”中与林彪反革命集团互相勾结,狼狈为奸的事实。江文说:大量确
凿的证据完全证明,林彪反革命集团和江青反革命集团,在 1971年9月林彪
反革命集团谋杀毛主席,策动反革命武装政变被揭露和粉碎以前,曾为了实
现共同的反革命目的,或者是公开配合,或者是秘密勾结。他们有预谋地诬
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镇压广大干部和群众,颠覆政府,危害中华人民
共和国。在这些方面,江青一伙同林彪反革命集团是狼狈为奸,勾结在一起
的……如果说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内部后来有矛盾,那不过表明他们做贼
是一伙,分赃有矛盾罢了。
江文说:江青在长达两个小时的所谓辩护发言中,对本厅指控她所犯的
严重反革命罪行,没有提出任何可以证明她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通篇不过
是颠倒黑白,混淆视听,转移目标,掩盖罪责的谎言和诡辩……江青触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
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犯有阴谋
颠覆政府、分裂国家罪,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诬
告陷害罪,非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非法搜查罪。江文说:被告人江青所
犯罪行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为了巩固无产阶级专政
的政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我代表
特别检察厅再一次提请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对被告
----------------------- Page 151-----------------------
江青从严惩办。
江文发言结束后,审判长曾汉周问江青还有什么话要讲。
江青向法庭提出要看“九大”、“十大”的报告。
审判长认为被告江青提出的要求与本案无关,予以驳回。
被告人江青违犯法庭规则,不服从审判长的指挥,借题纠缠,并说法庭
剥夺了她的发言权。审判长多次按铃制止,她执意不听,说:“我就是和尚
打伞,无法无天!”
审判长向被告人江青宣布:“你在法庭辩论中,对特别检察厅指控你的
犯罪事实不是进行陈述和辩护,而是利用法庭辩论的机会,进行诽谤、谩骂,
法庭一再警告你,你不服从法庭的指挥,违犯法庭规则,现在宣布法庭辩论
结束。你还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被告人江青利用法庭给她的最后陈述的权利,诽谤法庭“包庇、减轻真
正的罪犯”,继续攻击、诬蔑国家领导人。
审判长按铃制止江青,江青仍不服从指挥。
最后,审判长曾汉周向被告人江青宣布: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指
控你的反革命罪行,本庭经过六次开庭,进行法庭调查,出示和宣读了大量
的证据,通知和传唤了证人以及同案被告人到庭作证,播放了你诬陷、迫害
干部的讲话录音,事实已经调查完毕。法庭给了你陈述和辩护的权利,给了
你充分陈述和辩护的时间。但是你回避特别检察厅指控你的罪行,不按照起
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和辩护,反而利用法庭辩论的时刻,发表声
明。以所谓《我的一点看法》,在法庭辩护和最后陈述中,继续诬蔑公诉人。
公诉人已指控你继续犯罪,特别法庭在评议时,将予以考虑。
审判长曾汉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
定,宣布责令被告人江青退出法庭,等候宣判。
被告人江青押出法庭后,休庭。
【评析】
任何反动派都不会自动退出历史舞台,江青在法庭辩论中的表现再一次
说明了这个问题。她在法庭上,在证据确凿的指控面前,拒不认罪,反而施
展诡辩伎俩,混淆是非,颠倒黑白,把自己的罪行推到毛泽东身上,还胡说
什么“你们审判我就会使……‘红卫兵’和‘红小兵’抬不起头来”,妄图
以代表人民自居,她还厚颜无耻地把自己装扮成反林彪的英雄,以图达到掩
盖罪行、逃避罪责的目的。公诉人江文针对江青的狡辩,进行了毫不留情的
批驳,揭露了江青的诡辩和谎言,还了历史的真面目,使罪犯得到了应有的
惩罚。
----------------------- Page 152-----------------------
战后日本第一冤案的辩护
案情梗概
1951年1月24日,日本山口县八海村发生了一起惨案。旱川物兵卫夫
妇被杀,现款被抢劫一空。次日,警方逮捕了被害者的邻居吉冈,吉冈对自
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这本是一起单独的害命案件,但警方和检察机关出于
政治需要,预先设定这个案件是共谋犯罪,强迫和诱导吉冈改变供词,并据
此逮捕了稻田实、久永隆一等四名无辜者,对他们进行了严刑逼供,阿藤被
定为主犯,判处死刑,其余四人被判无期徒刑,制造了战后日本第一冤案。
阿藤等四人坚持自己无罪,多次上诉,均被驳回。佐佐木哲藏等284名律师
组成辩护团,坚持为阿藤等进行无罪辩护。下面节选的是佐佐木、原田、静
子等律师在最高法院最后辩论时的发言。
“一个人的生命比整个地球还重。”这句话是最高法院过去在判决时说
过的严肃宣言。吉冈扯谎是明显的,所谓五人共同犯罪的口供,根本不能相
信。到现在为止,关于单独犯罪、六人共同犯罪、五人共同犯罪、二人共同
犯罪等,转来转去地讯问口供。至于五人共同犯罪的口供、关于密谋的方法、
作案那天夜里的集合时间、现场进行杀害的情况、所抢现金的分配等,都是
说法不一,变来变去。一个人也能作案的事,已经被在法庭上的实验所证明
了。
早川物兵卫的伤,当可以看作是被一个人连续打击的结果。这个鉴定,
是科学的证据。对吉冈来说,他单独犯罪,在指纹、脚纹、血迹等方面,都
有充分的物证。而对阿藤等四人来说,没有任何物证证明他们参与犯罪。说
什么周密地销毁证据、伪装现场等等,但是在作案后让沾满血迹的吉冈一个
人去逛烟花巷,无论如何是不合情理的……
要解决这个事件,只能废除原判。吉冈的假口供和误判的原因是警察的
臆断性搜查和刑讯,以及想使吉冈兔于死刑的欲望。
但是,尽管吉冈开始时供认自己单独犯罪,后来又基于良心的谴责反复
进行谢罪,可是法官却由于偏见而不加理睬。吉冈有单独行窃的动机,而他
所抢劫的现金在四名被告家里根本没有被发现,这些情况是五人共同作案说
的致命性缺陷。
始终一贯的口供和中途变卦的六人的口供,应该相信哪一个呢?事件发
生的当时,我们探听到警察的报告书和笔记本上,都准确无误地记载着阿藤
在案发当天的24日是在自己家里的, 25日才搬到上田家去的;而河相法
官判决却错误地认定阿藤是24日搬到上田家去了。为什么会有这样的错误认
定呢?上田家的邻居土手玉枝不也明确地否定说,所谓六人的“新证词”说
的24日夜时,阿藤等人在上田家又吃饭又洗衣服的事情,是完全没有过的
吗?!
法院并不具有用谎言和欺骗来杀人的权限。证据表明被告人是冤枉的,
被告不在现场的证明更加肯定了这一点。反动政权为了抵消这个不在现场的
证明,用伪证罪逼人作出伪证,从而改变了事件的真实经过。阿藤搬到上田
家去的日期,由25日改为作案当天的24日,这就改变了事件的经过。把论
点集中在这个问题上,也可以说河相法官的判决,不仅颠倒事实,而且是违
反良心的违法判决。
----------------------- Page 153-----------------------
【评析】
八海事件历时17年9个月,经过7次判决,才告结束,阿藤等四人才无
罪释放。在法庭辩论中,日本著名律师佐佐木哲藏等人紧紧抓住四名无辜者
不在犯罪现场的事实,用事实说理,用证据服人,证据表明被告人是冤枉的,
被告不在现场的证明更加肯定了这一点。最后,终于还事实以真相,迫使最
高法院作出无罪判决。
----------------------- Page 154-----------------------
85岁的布莱克为新闻自由仗义执言
案情梗概
1971年6月13日和14日,《纽约时报》刊载了披露美国政府秘密卷入
越南战争的长文,批评“30年来政府官员一直在欺骗人民”。6月18日,《华
盛顿邮报》也刊载了内容相似的文章。美国政府以两报刊载了危及国家安全
的“五角大楼文件”为由,对两报发出禁令。于是发生了纽约时报公司诉美
国政府和美国政府诉华盛顿邮报公司的诉讼。6月24日,两案提交联邦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