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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革命被槁成了有争议的事情 .2

作者:多人 当前章节:15362 字 更新时间:2026-6-20 15:14

第二章 革命被槁成了有争议的事情 .2

此,控告状只是一份不得不执行的、真正的 ‘交付宣判的裁决’。

最后,还应指出控告状是一纸谎言和捏造。它指控我煽动凶杀和抢劫,

指控我要设立 ‘国家元首’,还指控我侮辱并要解散公会等等。只要读一下

我的作品就会得到相反的证明。我要求连贯地披读受到指责的那些部分。因

为了解一位作家的思想,不能通过挂一漏万和断章取义,只有联系上下文才

能判断它们的含义。

如果披读之后还留有疑问,我将在这里当场释疑。”

最后,法庭在找不到他“罪状”的情况下,只好宣布释放。

同年7月13日,马拉被一名亲吉伦特派的女青年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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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马拉这篇自辩词,在内容和结构的安排上体现了他极强的逻辑思辩能

力,在表达上具有严密的逻辑层次。面对前后矛盾、谎言百出的控告状,他

头脑冷静,沉着理智地辩护。层次分明,步步推进,彻底否定了控告状的合

法性。指出控告状一是违背了宪法,二是控告状的立法委员会违反了一切原

则,把国民公会变成了一个刑事法庭;三是控告状中的罪状是没有事实根据

的,是谎言和捏造的,有条不紊地反驳了吉伦特派的指控。马拉在辩护中还

运用攻击对手矛盾的手法,根据对方的逻辑原理,得出荒谬的结论,使对他

控告的荒谬与危害清楚地显现在法庭大众面前,从而使人们能迅速地判明是

非正误,有力地维护自己的观点,得到大众的支持。另外,马拉在自我辩护

中还穿插了一些排比、反问以及形象描绘,语言流畅,充满活力,显示出马

拉的雄辩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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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对我个人的审讯,

而是在对共和国进行审讯

案情梗概

格拉古·巴贝夫 (1760—1797),法国革命家,空想共产主义者。法国

资产阶级革命爆发后,投身革命活动,从事政治宣传,先后创办《人民论坛

报》、 《新闻自由》。主张通过少数人的密谋活动推翻现存制度,消灭私有

制,建立财产公有,建立劳动者的“平等的共和国”。1796年3月组织革命

秘密团体“平等会”,为推翻资产阶级政权做组织上的准备,同年5月由于

叛徒告密被捕。

巴贝夫在凡多姆高等法院多次受审。在法庭上,面对法官的审讯,进行

了不屈不挠的辩护:

我已经说过,这里不是在对个人进行审讯,而是在对共和国进行审讯。

不管那些具有不同意见的人是否乐意,我们所关心的是这次审讯必须伟大

地、庄严地和奋不顾身地来进行,像我们这样的极端重要的大事,就得这样

来处理……

当我第一次受审时,我曾郑重地提出保证,我要伟大地、庄严地来维护

我们的事业,这样我才对得起法国的真诚朋友,我才对得起自己。我一定会

践守我的诺言。

自由的精神!我是多么地感激你,因为你使我处于比所有其他的人更为

自由的地位,我所以是更为自由,正是因为我身上背着铁链!我所要完成的

任务是多么美好!我所维护的事业是多么崇高!它只许我说出真理——这也

正是我要说的!即使我的内心感觉没能力我指明真理,这事业也会迫使我说

出纯粹的真理。正是因为我身上背着铁链,我在无数压迫者和受难者之前才

有发表自由意见的优先权。人们并不能像对待我一样,为所有的人都造一座

监狱来作为他们的住所。他们正在受苦,他们遭受折磨,遭人敲诈勒索,他

们被生活的极度艰苦压得喘不过气来,他们在极度的屈辱下挺不起腰仟,而

为了使暴虐残酷的数量完备齐全,他们一点不该为自己所受的苦难叫苦,相

反地,人家要使他们屈辱到尽头,要求他们对自己的锁链、苦难、屈辱叫好!

我们虽然关在囚笼里,并受严酷的控诉,但只要我们还能享受那崇高的安慰

——我们所维护的事业,我们就有责任公开宣布我们所热爱的真理。

谁在大声叫嚷,要求判处我们有罪呢?人民的朋友们,这是你们可以猜

想得到的。他们不是别人,而是一帮极不恰当地被称为“上流社会”的人物;

这些人同全体人民比较起来,只是极可怜的少数。但是他们却妄自尊大,自

以为自己就是一切。他们自己不劳动,只靠大多数别人的血汗和劳动来生活。

他们蔑视和奴役唯一能够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民群众。他们永远要购买群众

的体力、智力和劳力,同时又要让群众饿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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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主义者,他们是一小撮吸血鬼。我们听说,他们正在采取一切手段

来进行这次一拖再拖的审判,要置我们于死地才罢休。他们是人家急于要争

得他们欢心的人。你们这帮“上流社会”的公民们,人家是会让你们称心满

意的!你们只要看一看高等法院几次审讯的报告,你们就会深信无疑,你们

旦被奉承侍候得多么好!而你们,民众们,你们是人民的最基本的和最大多

数的部分,你们从人家怎样对待从来不让你们的事情垮台的人,就可以看到

人家是怎样对待你们的。还有,我的朋友们,你们是维护人民的利益的,是

享受永恒光荣建立人间乐土的同志。你们已经听到:一万上层人要求把你们

钉死在维护他们的事业的2400万被压迫者的呼声中。他们在默默地悲泣,他

们背着锁链,被人掠夺剥削,他们精疲力竭地光着身子在一颠一踬。但是,

他们以感激和钦佩的心情,怀念着水垂不朽的死难者。这些死难者在为建立

一个为全人类谋幸福的未来的道路上走在我们的前头,他们的崇高事业,我

的朋友们,已经转交给你们,正如你们同样要把这个事业交付给别人,他们

也同样会正直地思想和坚决地行动,而且大概他们会比你们和你们的前驱者

幸运得多。美德和豪迈气概永远不会死亡。专制暴君已在凶残的迫害狂中耗

竭了自己的力量,他们只能毁灭躯体,善良人们的精神改换了自己的外壳;

外壳脱去了,豪情壮志攫住了另一些人,鼓舞起他们的勇气和毅力,永不让

罪恶的暴君有安宁的日子。

即使我有一副铁石心肠,我看到所有的同胞挨饿受苦无动于衷,然而,

我亲身的经历却足以使我从心坎里诅咒共和三年的饥饿和一切苦难。

在共和二年到共和三年初,我曾以我所能支配的全部力量写文章,反对

那时疯狂已极的反动派的罪行。由于发表这些文章,我在这段特别困难的时

期蹲在阿腊斯监狱里。我得丢下我的妻子和三个不幸的孩子,他们没有一点

生活资料,过着凄惨的生活。在我“流放”在外的这段时间里,我得知我极

钟爱的孩子受尽痛苦,在那可怕的饥饿的恐怖下,同许多别的人一起,饿得

憔悴不堪,这点我们得感谢屠杀人民的刽子手波瓦赛·唐格拉斯的大德。我

有一个七岁的女儿,不久我就得到悲痛的消息,她由于被罪恶地削减2盎司

面包配给量而死去了。当我在弗鲁克梯陀尔(Furktidor)重新看到我的另外

两个孩子时他们已经衰弱到我几乎不认得他们了,我在周围看到的成千上万

家庭的情况,和我的家庭的这幅景象相同。巴黎大部分居民都是衰弱不堪的,

差不多所有的脸都很削瘦,他们几乎站立不住。这种触目惊心的惨状,我现

在还历历在目。我该说什么呢?这个饥饿的配给制度还远没有尽期,每天配

给每人的口粮不过增加了几盎司,纸币的贬值及其他一些把戏是对人民群众

最后残存的力量的新的打击。

这一方面是由于我个人的原因,同时也由于对大众利益的考虑,引起我

诅咒这几段悲惨的时间和前此几段时间,这必然会使我在以后几期报纸用鲜

明的笔触来报道这些惨案。我曾以全副力量痛恨这些无耻的专制暴君,我也

曾坚决反对那些企图用一切方式封住人民的口、蹂躏人民、把人民推向深渊

的策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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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个证人名单上是怎样一些人的名字呢?不是警探和狗腿子,就

是狗腿子和警探。一看这张名单,触目都是社会的渣滓、犯罪的恶棍和形形

色色的败类。

公理、法律和我们,都不承认这些证人。至于人们听信或者不听信这些

证人的话,我们不去管它。我们只要能使思想纯正的人明白,所谓证据,其

来源是肮脏的,从而我们可以防止对我们的无罪和品德发生不利的后果,那

就够了。当然,对于所有能够客观地作出判断的人们来说,我们经常宣布的

那些纯正和仁爱的原则,就足以证明我们是无罪和有品德的。我们虽然面临

死亡,我们也决不放弃这些原则。在侵犯我们权利的法官面前,在血腥的不

公正的法官面前,他们只知道发出无理的叫嚣,发出凶恶之极的狂怒,进行

可鄙的复仇行动,来反对共和主义者,反对那些对共和国来说是神圣的一切,

也就更不必说了。总之,在这样一些人面前,从他们的毒嘴毒舌吐出来的一

字一句,都是侵犯神圣的民主原则的,侵犯人民的权利的,是对公理的歪曲,

或者是袭击到人民利益的忠实维护者身上的短剑,而且他们是赤裸裸地袒护

人民的敌人和反革命的勇士……

庭长:您对于证人名单只有按照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提出异议的权利。

巴贝夫:关于这一点,我马上就要说的。

庭长:您就说吧,否则我就不让您继续发言。

巴贝夫:那当然是非常方便的。这您已经承认,想要在你们的监狱里把

我们判罪,如此而已。您就判吧!您就判吧!您得让我把话讲完。如果您想

不让我说话,您就这么办吧!

【评析】

巴贝夫是作为革命者被捕判刑的,他在法庭上的辩护不是针对某一具体

问题而进行的法庭辩论。对于巴贝夫来讲,他因组织“平等会”密谋推翻反

动政府而放审判,因此无论他的辩护如何有力,法庭代表的统治阶级的镇压

政策也是不会改变的。这一点巴贝夫是清楚的,因此他的辩护的确是殉道者

的最后遗言。他把法庭变成了宣扬真理,揭露黑暗,表明斗争决心的场所。

他首先指出:“这里不是在对个人进行审判,而是在对共和国进行审判。”

判他有罪的只是“极可怜的少数上流社会人物”,他们是“一小撮吸血鬼”,

因而推翻反动政府是理所应当的。巴贝夫在最后还揭露了法庭利用警察、狗

腿子、恶棍、败类等社会渣滓作证人的伎俩,庄严宣称:“我们虽然面临死

亡,但决不放弃原则。”表现了他坚定不移的信念和革命到底的精神。他的

辩护既有理直气壮的慷慨激昂,又有感情深沉的思辩,发人深思,催人奋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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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为 《新莱茵报》义正词严

案情梗概

恩格斯是世界无产阶级的伟大导师和领袖,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之一。

1842年去英国他父亲与别人合营的企业里工作,研究了工人阶级的状况,用

唯物主义批判了资本主义经济制度。1844年8月,在巴黎会见马克思,从此

两位革命导师开始为全世界无产阶级的解放事业并肩战斗。1848年6月1

日,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科隆创办了世界上最早的无产阶级报刊《新莱茵报》。

《新莱茵报》坚持国际主义,捍卫无产阶级利益,揭露普鲁士政府的倒行逆

施,因而经常受到当局的干扰和破坏。1849年2月,法庭以《新莱茵报》的

报道“侮辱检察长、诽谤宪兵”的罪名,对马克思、恩格斯等提起公诉。

恩格斯在法庭上作了自我辩护:

诸位陪审员先生!前面的发言人所谈的主要是对侮辱检察长茨魏费尔先

生一事提出的控告;现在请允许我提请你们注意对诽谤宪兵一事提出的控

告。首先谈谈提出控告时所依据的那些法律条款。

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

“凡在公共场所或公共集会上,或在真实的和正式的文件中,或在已刊

印的或未刊印的文章中(只要这些文章已经张贴、出售或分发),指责某人

有如下行为者则犯有诽谤罪:如果这种行为确已发生,就会引起刑事警察或

违警警察对此人的追究,或至少引起公民对他的鄙视或憎恨。”

第三百七十条对此作了如下补充:

“如果指责所根据的事实按照法定手续查明属实,则提出这种指责的人

不受任何惩罚。……只有以法庭判决或其他真实文件为根据的证据,才算是

合法证据。”

诸位先生!检察机关已就这些法律条文向你们作了自己的解释,并要求

据此宣判我们有罪。有人已经向你们指出,这些法律是在这样的时期制定的:

当时检查机关严密控制着出版界,政治情况与现在截然不同。因此,我的辩

护人表明了这样的看法:你们不应该认为自己是受这些陈旧的法律约束的。

检察机关的代表同意这种看法,至少对于第三百七十条是这样。他这样表示:

“陪审员先生,对于你们来说,最主要的当然是确定所审查的事实的真实性

是否已经得到证明。”……我要感谢检察官的这种承认。

如果你们不持有这种看法,即第三百七十条至少由于它对实据的限制而

已经过时,那末毫无疑问,你们一定会同意这样的看法:上述两条应该另做

别的解释,而不是像检察机关解释的那样。陪审法庭的特权是:陪审员可以

不依赖传统的审判实践解释法律,而按照他们的健全理智和良心的启示去解

释法律。根据第三百六十七条对我们提出控诉,是因为我们指责这些宪兵有

下面所述的那种行为,如果这种行为确已发生,就会引起公民对他们的鄙视

和憎恨。如果你们按照检察机关的意旨解释“憎恨和鄙视”这两个词,那末,

只要第三百七十条还有效,出版自由就会完全被取消。在这种情况下,报刊

怎么能履行自己的首要职责——保护公民不受官员逞凶肆虐之害呢?只要报

刊向舆论揭露这种逞凶肆虐的行为,就要受到法庭的追究,而且如果按照检

察机关的愿望办事,还要被判处徒刑、罚款和剥夺公民权。只有下述情况例

外,即报刊可以公布法庭判决,就是说,只有当揭露已经失去任何意义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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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才能进行揭露。

和第三百六十九条比较一下就可以看出,上述法律条款 (至少是根据检

察机关的解释)是多么不适合于我们今天的情况。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

“至于通过外国报纸而成为举世周知的诽谤,凡将这些文章寄往报社

者……或协助这些报纸运入国内和在国内散发者,均应交付法庭审判。”

诸位先生!根据这一条法律,检察机关就必须每日每时把普鲁士王国的

邮政官员交付法庭审判。难道在一年365天中有哪一天普鲁士邮局不在由于

递送某种外国报纸而协助“运入和散发”检察机关所认为的那种诽谤吗?但

是,检察机关并没有想到对邮局提出控诉。

其次,诸位先生,请你们注意,这些条款是在这样的时候制定的:当时

由于实行书报检查制度,在报刊上不可能对官员进行诽谤。因此,按照立法

者的意思,这些条款应该是防止对私人而不是对官员的诽谤,这些条款也只

有在这种情况下才有意义。但是,自从获得出版自由时起,官员的行为同样

可能成为举世周知的事情,这就根本改变了整个情况。可是现在,当旧的法

律和新的社会政治情况之间存在着这种矛盾的时候,正是在这种情况下,陪

审员应该挺身而出,对旧的法律作出新的解释,使它适合于新的情况。

但是,正如我已经说过的,检察机关自己承认,对你们来说,诸位先生,

最重要的是——不管第三百七十条怎样规定——实据问题。因此,他们也就

企图削弱我们所援引的以证人的供词为基础的实据。我们看一看《新莱茵报》

上那篇被指控的文章,就可以确信,事实是否证实了该文所提出的指责,这

些指责是否真的含有诽谤的成分。文章开头是这样写的:

“早晨六七点钟的时候,有六七个宪兵来到了安内克的住宅,他们一进

门就马上粗野地对待女仆提出的问题,又向见证人安内克提出一个问题,但

审判长认为这个问题是多余的,因为这一事实完全能够成立。”我现在要问

你们:我们在这一点上诽谤了宪兵吗?

再往下看:“在前室里,他们不但催逼,而且动起手来。有一个宪兵把

一扇玻璃门打得粉碎,他们把安内克椎下楼去。”诸位先生,你们已经听到

见证人安内克的供词;你们会记得见证人埃塞尔的叙述吧,他谈到了宪兵是

怎样把安内克从屋中“匆匆”带出并推进马车的。诸位先生,我要再问一次:

这里有什么诽谤呢?

最后,在文章中有一处未经逐字证实。这就是下面的一段:“这四个法

庭的得力骨干中,有一个一早起来就喝了不少 ‘精神’、甘露和烧酒,走起

路来已经有点摇摇晃晃。”

诸位先生,我同意一点,就是根据安内克的话的正确意思,能成立的只

是:“根据宪兵的行为,完全可以认为他们是醉汉。”也就是说,能成立的

只是宪兵的举动像醉汉。但是,诸位先生,请你们注意我们在两天以后对国

家检察官墨克尔的反驳的答复:“要说侮辱,也许只侮辱了一位宪兵先生;

报道中说这位先生一早起来就喝得有几分醉意,有点摇摇晃晃。但是,如果

审讯证实——我们毫不怀疑这一点——当局的代表先生们确曾对被捕者态度

粗野,那末,在我们看来,我们当时只是以极其关怀的心情和报刊应有的公

正态度,并且也是为了我们所责难的先生们自己的利益,指出了唯一可以减

轻过失的情节。可是,现在检察官却把这种为博爱精神所驱使而指出唯一可

以减轻过失的情节的做法说成是侮辱!”

诸位先生,从这里你们可以看出,我们是坚决主张对上述事实进行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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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如果没有进行侦查,这不是我们的过失。至于谈到对酗酒的责备,那末,

请问,如果有人说一个普鲁士王国的宪兵喝酒有些过度,这对我来说,有什

么了不起呢?这能不能叫做诽谤?关于这一点,我愿意向全莱茵省的舆论界

请教。

总之,诸位陪审员先生,此刻你们必须在这里解决莱茵省的出版自由问

题。如果禁止报刊报道它所目睹的事情,如果报刊在每一个有分量的问题上

都要等待法庭的判决,如果报刊不管事实是否真实,首先得探问每个官员—

—从大臣到宪兵——他们的荣誉或他们的尊严是否会由于所引用的事实而受

到损伤,如果要把报刊置于二者择一的地位:或是歪曲事实,或是完全避而

不谈——那末,诸位先生,出版自由就完结了。如果你们想这样做,那你们

就宣判我们有罪吧!

【评析】

恩格斯的辩护可以说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的典型范例。

在辩论中,恩格斯首先引用刑法典有关规定与《新莱茵报》的报道、证人的

证词进行对照,以雄辩的事实证明《新莱茵报》的报道是合法的。他还对法

庭指控的“侮辱宪兵”、“盲目的诽谤狂”等罪名,进行了驳斥,从根本上

否定了法庭的指控。恩格斯在辩论中注意细节,充分利用证人的证词,再进

行逻辑严密的推理分析,使辩护显得无隙可击,颇具说服力。

最后陪审庭不得不宣布马克思、恩格斯等无罪。但当局并没有停止对他

们的迫害, 1849年5月19日,《新莱茵报》被迫停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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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不过是为吃掉小羊找借口而已

案情梗概

列奥·弗兰克尔(1844—1896),匈牙利和国际工人运动活动家,巴黎

公社主要领导人之一。1867年,参加第一国际巴黎支部,1870年,组织德国

社会主义工人党法国支部,同第一国际的法国委员一起参加了巴黎的无产阶

级斗争;5月,与其他37名国际委员先后被法国政府逮捕,以“组织秘密团

体罪”受审。

弗兰克尔在受预审时,因拒绝回答检察官提出的问题,检查官遂诬蔑第

一国际是秘密组织,针对这些诽谤之词,弗兰克尔进行了自我辩护,予以了

有力的还击:

我不知道帝国检察官先生学的是哪一派哲学的论辩术,但是他推理的逻

辑性,在我看来,犹如看见一个小孩子闭着眼睛,就宣布孩子的爸爸是瞎子

一样。

……允许国内有英国那样的自由的法国政府,居然会把海峡对岸自由存

在的团体作为“秘密”团体而加以迫害,这是我的同志们所意想不到的。检

察官的控诉除了蓄意诽谤,还能有什么目的呢?检察官就这一点来污蔑1868

年6月6日的法律所允许的公开集会的讲演者,把这种集会说成所谓“发表

千百次肆无忌惮的言论和发动荒唐暴行的场所”,不是为了这个目的,又是

为了什么目的呢?检察官只凭这一点就控告国际并声言法庭对在这些俱乐部

宣传“有害教义”的人曾不止一次进行惩罚;但是,如果是这样,那就很奇

怪,为什么我们在被告席上没有见到这些人?

最初发起公开集会的是一些享有名望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正是他们在

集会上讨论了“妇女劳动”、“资本和利息”等问题。然而即使这些公开的

集会是在国际的影响下召开的,在会上发言最多的是国际的会员,也丝毫不

能证明国际是秘密的团体!

检察官谈到了由于国际发动的罢工而在日内瓦、比利时引起的“流血冲

突”。但是,为什么不同时提到里卡马尔、奥本、西瓦罗夫的流血事件呢?

这些罢工……不是别的,而是社会的病态的症状,是在我们目前生产方式下

越来越多的症状,因为由于这种生产方式,所谓的“国民财富”都逐渐集中

到越来越少的人们手里,同时,随着这个过程,无产阶级也就越来越多。把

罢工归咎于国际,只能是由于不了解经济规律。罢工不是昨天才发生的,在

前一个世纪就已经有了。只要看一下勒瓦瑟尔的《工人阶级史》对这个问题

的叙述,就可以相信这一点;这位作者无论如何也没有国际会员的嫌疑!

雇主给工人规定的工资是这样的不合理,这样的随心所欲,以致各个时

期和各个国家的经济学家都不得不承认,工资只能维持最低的生活需要。这

不是国际会员的意见,也不是什么社会主义者的意见……工人对雇主的反抗

是非常自然的,根本不是国际“人为制造的”……资本家在由于他们的贪欲

而引起的罢工问题上,首先责难国际,我对此并不感到有什么奇怪。他们的

这种行为就像伊索寓言里的狼一样:它站在河边上责备在它下游喝水的小羊

说,小羊“把它要喝的水给弄浑了”,尽管小羊辩解说,河水不会往上流,

这也徒劳无益;什么办法都没有用:狼不过是为吃掉小羊寻找借口而已!

国际是一棵在世界各国深深扎了根的树。想砍断这棵树的某个枝子,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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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使它的根内浆汁干涸,只能是天真的妄想。对于那些不理解时代现象的人

和认为用这种审判就可以中止社会运动的人,我要用伽利略的话来回答他

们:“地球总是在旋转的!”全世界无产者联盟是既成的事实,任何力量也

不能使它瓦解。

【评析】

弗兰克尔在辩论中驳斥了法庭诬蔑“国际是秘密团体”的谣言,指出工

人罢工是工人对雇主的自然的反抗,根本不是国际人为制造的,从而抽掉了

法庭指控的基石,显示出雄辩的力量。弗兰克尔在辩护中巧用比喻,取得了

出奇制胜的效果。开篇便以一个妙喻取胜——“我不知道帝国检察官先生学

的是哪一派哲学的诡辩术,但是他的推理的逻辑性,在我看来,犹如看见一

个小孩子闭着眼睛,就宣布孩子的爸爸是瞎子一样。”以一种嘲讽的口吻否

定了检察官对第一国际的诬蔑。当他谈到资本家由于自身的贪欲而引起的罢

工问题时,弗兰克尔这样形容道:“他们这种行为就像伊索寓言里的狼一

样……:狼不过是为吃掉小羊找借口而已!”形象地揭露了资本家贪婪的本

性。在辩护的结尾处,弗兰克尔将第一国际比做一棵在世界各地深深扎了根

的大树,“想砍断这棵树的某个枝叶,从而便它的振内浆汁干涸,只能是天

真的妄想”,体现了弗兰克尔勇敢的牺牲精神和对共产主义必胜的信念。

整个辩护语言铿锵有力,掷地有声,加之比喻的使用,更显得形象多趣,

机智灵活,颇具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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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者总以自己的尺度来评判失败的一方

案情梗概

安得列阿斯·肖伊(1844—?),奥匈帝国时期奥地利工人运动活动家。

他热情支持巴黎公社革命运动,极其关注公社的生死存亡。巴黎公社成立后,

安·肖伊多次通过《人民意志报》给予声援。1871年6月12日正当他高唱

《马赛曲》参加工人示威游行时,被奥匈帝国警察逮捕。帝国检察官以他在

5月27日《人民意志报》上刊登《巴黎的决定性战斗》一文为根据,指控他

犯了赞许犯法行为罪,并于7月8日对此案进行审理,判处安·肖伊监禁4

个月,每周一日素食及罚款。9月20日维也纳陪审法庭又指控安·肖伊构成

赞许犯法行为罪,真理由是安·肖伊在6月3日的《人民意志报》上刊登了

两篇醒目的、框以致哀黑边的文章:《巴黎社会主义者的失败》和《法国的

社会革命》。

针对当局的指控,安·肖伊两次发表答辩辞,在法庭上进行辩护。

庭长:检察院认为这篇文章 (指《巴黎的决定性战斗》)企图为巴黎的

暴乱者的行动方式辩护。

肖伊:我在这篇文章中丝毫没有发现这一点。这篇文章除了报道巴黎事

件之外,什么也没有写,并且没有一句话是赞扬屠杀和纵火的,既然大家承

认公社保卫者在斗争时发扬了英雄气概,那末我就不明白,为什么《人民意

志报》应当对此保持沉默。要知道,即使是最保守的报刊也谈论过公社战士

们的英雄气概。巴黎人民是英雄好汉,这并不是因为他们曾被迫烧了几幢房

屋,而是因为他们为自己的生存,为自己的荣誉而进行了斗争。

政府当局谈到非法行为时,奥地利政府当局认为它有权决定,在这场使

各种自发势力都迸发出来的斗争中,什么是合法的,而什么是非法的,——

我对此提出异议。公社战士是交战的一方。公社代表巴黎居民中最文明的部

分,它是由人民的绝大多数进行自由选举而产生的。谁掌握政权,谁就制定

法律,这是事实,凡尔赛和巴黎曾为争夺政权而进行斗争;在这场斗争中哪

一方将获胜,这在起初并不清楚,但毫无疑问,胜利的一方必定会运用政权

的力量,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制定各种法律。然而,战争只知道一条法则:有

利于自己,有损于敌人。这样,在这方面就谈不上什么非法行为。因此,合

法这一概念如同政权一样,不是永恒不变的。我回想起1851年12月2日路

易·拿破仑的政变。当时,共和国是合法的,而路易·拿破仑是叛乱分子;

但是,他胜利之后,就有权将共和国和法律的保卫者送交法庭审判。而在色

当惨败之后,法国的法庭处于相当困难的境地——他们应以谁的名义来宣判

呢?在一个政权同另一个政权斗争的时候,恰恰不可能断定,什么是合法

的……我认为在评价不在奥地利刑法权力范围内发生的事件时,应用该项法

律是不适当的。

庭长:……不过,在这里,这并不是有决定意义的。公社的兽行,是众

所周知的,而你却加以赞许!

肖伊:我抗议把公社的行为称为杀人犯和纵火犯的行为,同时却把凡尔

赛政府的类似行为看作是合法的处决。

……

1871年9月20日,安·肖伊作了最后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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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伊:……无可争辩的事实是:胜利的一方总是以自己的原则为尺度,

来评价失败的敌人的。其次,现在所讨论的事件并不是在奥地利发生的。英

国法官鉴于巴黎斗争的政治性质,已宣告法律上不许可引渡在英国的公社参

加者。这些人恰好不能看作是刑事犯。……被列为罪证的那段引自帝国大学

教授罗·冯·施泰因的著作。这两篇文章都没有赞扬任何违法行为,陪审员

们裁决时应当依据被指控的文章本身,而不是以没有表达出来的思想为依

据……

庭长:你是否把巴黎的战士描述成英雄,而把凡尔赛的军队说成刽子手?

肖伊:当然,前者为自己的信仰而斗争。凡尔赛集团的军队的情况就不

一样了。

庭长:这个集团就是指大家承认的政府吗?

肖伊:目前它确实是统治者,但是立即就出现了反对派。对凡尔赛政府

的产生,巴黎人民是起了很大作用的,但当它出卖了国家,并想扼杀共和政

体时,巴黎人民就抛弃了它。

庭长:你所说的巴黎人民,大概只是指社会主义者,他们都属于工人阶

层。

肖伊:公社内有各阶层的人,既有无产阶级的人,也有有产阶级的人,

这是事实。

庭长:现在不是谈这些人,而是谈那些跑上街头,鼓动杀人放火的人。

肖伊:他们从来没有鼓动过杀人和放火;只是到了最后没有其他办法时,

才作为自己的极端办法加以采用的。

庭长:你不是还赞扬了革命吗?

肖伊:这一点我至今还认为是理所当然的,因为历次革命都使各国人民

获得巨大的成就。

庭长:在第二篇文章中也有……类似的说法吗?

肖伊:文章中有告诫法国资产阶级的话。叫它不要高兴得太早;让它知

道,它应当向劳动人民作出让步,应当改变当前制度。

庭长:这里指的是什么制度?

肖伊:财产的不合理分配。

庭长:你指的是什么?

肖伊:每个人应当享有自己劳动的果实。少数人对群众的剥削应当终止,

欺骗、掠夺和舞弊应当消灭。

庭长:你在这里所说的是一无所有,而且也没有任何东西可以丧失的那

个阶级吗?

肖伊:不言而喻,这个阶级是资产阶级自己造成的,并且(正因为它没

有什么东西可以丧失)它同这个资产阶级进行着斗争以保证自己的生存。其

他报纸上的文章也证明,在法兰西存在着这种制度,那些文章说的正是:现

在法国政府的做法会导致新的灾难。我毫不明白,政府当局怎么竟想要我对

历史事实确定不移的逻辑负责。

(检察官接着发言……)

庭长:被告还要说些什么为自己辩护?

肖伊:检察官先生说,公民们的个人财产没有得到不受巴黎公社暴力掠

夺的保障。他同时还企图证明,公社的唯一目的就是掠夺有产者。然而,我

肯定,并能证明,还没有一个政府能像屡遭诽谤的巴黎公社一样要根除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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