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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Final allegro 最后的快板

作者:猫特 当前章节:15050 字 更新时间:2026-6-20 17:07

开庭的那一天,我一早就到了市中院,作为全国关注的重大案件,法庭采用了公开审判,允许旁听,也允许记者采访。法庭座无虚席,我看到许多熟悉的同行,还有周韵涵。她穿着卡其色的风衣,坐在远离审判席的角落里。

我对于这次庭审抱着复杂的情感,一方面,作为记者旁听案件,是必须完成的工作;另一方面,作为案件的亲历人,在过去的两个月里见证了解开谜团的每一步,而今天,就是一个终点。所有过去的努力,到今天,将会画上一个句号。

沈泽峙的父亲,居然会成为被告人李越的辩护律师,我不知道这里头到底发生了什么。但是作为S市最负盛名的律师,承接这个备受瞩目的案件,也算实至名归。

几天前多亏了沈泽峙的母亲,我得以采访到沈大律师——而他在庭审前一直拒绝采访——这也让我在各大媒体的同行面前又露了一回脸。

另外,检方的起诉书已经把起诉罪名变为“过失杀人”,真不知道葫芦里卖的什么药。

沈泽峙的父亲对于辩护成功信心很足,他认为李越不存在行凶的主观故意,而且公诉人并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是过失杀人。对于我提出的一些尖锐问题,沈律师也一一作答。他让我感觉到,他为这次庭审做足了准备,绝不容许有半点失误。那么沈泽峙到底要怎么做,才能暗地里和自己的父亲较一把劲呢?

我知道沈泽峙这段时间一直都在和警方甚至检察院的相关负责人讨论案情,他一定憋了一口气,想要证明给他父亲看。一直以来,沈律师对他这个儿子都是失望与不满,抱怨他不思进取、不务正业。

同时,沈泽峙也不全是为了自己,他肯定有着决定性的理由——他对案件真相的思考。这一次他给我的感觉,也是成竹在胸,志在必得!

只是到了开庭这天,我心里仍旧忐忑不安,都是因为沈泽峙的一句话:“你就等着吧,我想你一定会大吃一惊的。”

就在瞎想的当口,耳边传来审判长威严的声音:

“现在开庭!请法警带被告人到庭!”随着法官敲下法槌,庭审正式开始。

李越穿着一件黑色羽绒服,弓着腰被两名法警带到被告席,可能是剃了光头的缘故,我觉得他失去了神采,和几个月前见到的相比,苍老了许多。

“S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一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〇一条之规定,依法公开审理S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越涉嫌犯过失杀人罪一案。首先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担任公诉人的是两位检察官,一位看上去已经年过半百,肯定是久经沙场的精英,而另一位则是年轻人,充满了干劲。看到他们,我又想起了朱队长和王利这对组合。

沈泽峙的父亲就坐在与公诉人相对的辩护席上,旁边是他的助手。从表情上看不出沈律师对于今天的辩护内容有多少信心,他只是埋头阅读手边的案卷。

公诉人站起来宣读起诉书内容,总的来说也没有太多有价值的东西,很多只是程序化内容,在列举犯罪事实和证据的时候,基本也就是李越供述的内容。

“……在争斗中,被告人李越使用玻璃烟灰缸击打被害人祁申从头部,造成祁申从颅骨骨折、颅内出血,从而引发祁申从死亡……被告人李越行凶之后,通过破坏现场试图扰乱警方调查……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足以认定……证据如下:1. 现场勘查笔录;2. 刑事鉴定书;3. 尸检报告;4. 证人林剑敏证词;5. 证人李静证词;6. 证人郭树清证词……本院认为:被告人李越……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应当以过失杀人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越,起诉书起诉内容你都听清楚了没有?”

“报告审判长,听清楚了。”

“起诉书所指控事实是否属实?”

“不属实!”李越回答得极为干脆。他完全不认罪,台下响起了一片交头接耳的声音。

“那么请你将事实经过讲一下。”

李越强调了他被祁申从突然袭击,并且在一开始完全处于下风,生命危在旦夕,因为手被烫伤的刺激才奋起反抗。他只是机械地夺下凶器反击祁申从,阻止他继续伤害自己,在极度的恐惧和惊慌下无法控制,也不可能判断祁申从是否还有能力继续实施侵害。

之后的提问,控辩双方并没有出示任何意外的证据,案发现场只有李越和祁申从,那么定罪就只能依靠现场勘查和尸检。在被告不认罪的情况下,除非检察官能够拿出证据,证明李越在生命无虞的情况下仍旧袭击了祁申从。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控方并没有这样的证据。所以我实在搞不清楚沈泽峙葫芦里卖的什么药。

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只是强调,在有防备的情况下,玻璃烟灰缸很难对生命构成威胁——这在我看来十分可笑,明明有两个人就死在这一凶器之下。另外,公诉人一直抓住李越在事后再次进入现场毁灭证据这一点,称一方面逃避嫌疑,另一方面阻碍了警方调查,足以证明他知道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

轮到辩护人发言,我才见识到沈大律师名不虚传。他用沉稳的语调,为李越做无罪辩护: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接受本案被告人李越家属的委托,担任李越的一审辩护人。开庭前,我会见了被告人,调阅了案卷材料,刚才也参与了法庭调查,听取了公诉人的诉讼意见,现在我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起诉书所指控被告人李越犯有过失杀人罪名不成立,其行为也不符合任何犯罪构成要件。

“第一,被告人李越在前去拜访祁未从的时候,不可能预见到发生了杀人事件。所以,当他目击到本案被害人祁申从杀害了其胞兄祁未从时,是完全不知所措的。

“第二,本案的被害人祁申从,经过公安机关的查实——正是杀害祁未从的凶嫌。祁申从在犯罪现场被本案被告人李越撞见,他显然有十足的动机杀人灭口。

“第三,我们认为,公诉人指出的烟灰缸对生命不构成威胁,这个论断是不成立的。被告人李越在当时的情况下,无法对祁申从的侵害行为作出判断。我们可以注意到,李越的手在侵害过程中被水壶烫伤,这也足以说明案发当时祁申从的侵害行为有多么严重。他在这种情况下,幸运地夺下凶器,并且进行了反抗,如果他没有这么做,我想今天他也不会站在被告席上。他很可能已经成为第二个被害人了。

“最后,关于被告人在事后回到现场擦拭指纹、与被害人更换衣服的行为,我们认为是由于被告人对法律不了解——他看到自己的防卫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从而担心自己会因此而身陷囹圄。当然,被告人的行为是不正确的,如果在事件发生后,被告人能够立即报警,配合警方的调查,也不至于走到今天这一步,而被告人李越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为此而承担一定责任。

“所以,被告人李越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为了制止祁申从的不法侵害行为,对不法侵害人祁申从采取了必要的反击,不幸造成不法侵害人祁申从死亡。我们认为,被告人李越的行为完全符合《刑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负刑事责任。为了切实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恳请法庭认真研究,根据客观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宣告被告人李越无罪!”

听到这里,我总感觉胜诉的可能性很大,所谓的过失杀人,是指犯罪嫌疑人不能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的伤害或者预见了但是采取放任的态度。公诉人的重点似乎在李越不清楚烟灰缸能打死人,结果造成了严重后果……

正胡思乱想之际,公诉人已经开始对被告提问了。

“被告人李越,你在案发当晚八点零五分前往贵宾休息室的时候,敲门了吗?”

这是一个奇怪的问题,我立刻专注起来。

“敲了,没有回应我才开的门,门没锁。”

“这是案发现场的平面图,请审判长过目。”公诉人递给法官一张打印好的图纸,“进门是一条走廊,至少要穿过走廊,才有可能看到被害人。如果被告人在进门之前敲门,那么被害人祁申从难道不会听到并马上采取措施吗?他只要说一声‘请等一下’,就能争取更多的时间藏匿尸体,并做好准备。”

“审判长。”沈律师开始辩护,“被害人祁申从当时刚刚行凶完毕准备善后,他是高度紧张的,被告人的敲门声又比较轻,可能祁申从完全没有听到或者被他忽略了。”

“那么请问被告人,你在进门之后看见祁申从正在拖动地上的尸体,而且你还看到沾了血的凶器放在茶几上,对吗?”

“是的。”

“然后,祁申从立刻放下尸体拿起烟灰缸开始攻击你吗?”

“嗯……对不起,我已经不能完整地回忆起细节了,我想等我反应过来的时候,就已经是跟他搏斗的记忆了。”

“根据《犯罪现场勘查报告》,祁未从是坐在沙发上被祁申从从身后偷袭致死的,并且从沙发到衣橱确实有搬运尸体形成的拖痕。不过,这个痕迹很连贯,不像是中断过的样子,再加上地毯上没有血迹,我们很难相信你进屋的时候正好目击祁申从正在拖动尸体。难道祁申从看到你进来了,还会不管不顾继续拖动尸体吗?”

“呃……”李越语塞,思考了一会儿,他干脆说,“我可能真的是记不清了,也许我看见的就是祁申从刚刚完成藏尸的画面,对不起,那个时候我受到的冲击太大。”

“你说你跟祁申从有抢夺凶器的情节,你也说进门看见烟灰缸上沾有血迹。但是请注意,根据《尸检报告》和《现场勘查报告》,祁申从的手上没有鲁米诺反应,也就是说他的手没有沾上血迹,这说明祁申从在拿起烟灰缸袭击你的时候拿的是没有血迹的那一边。这样一来,你在争抢的过程中手上就会沾有血迹,那么你必然会在杀死祁申从之后去洗手间清洗。很巧的是,现场洗手间的水管漏水,但是警方并没有在地上的水渍中检验出血液成分……”

“对不起,公诉人的逻辑有误。”沈律师说,“烟灰缸的造型近似于圆,周围有一些棱角……”他边说边从公文包中拿出一个烟灰缸,展示给大家看,“这个是和凶器一样的商品,我用红色马克笔在上面标记了检验出血液反应的地方,你们可以看到,是位于烟灰缸相对的两侧。审判长,您介不介意我和助手模拟一下案发时两人抢夺凶器的过程?”

得到法官同意后,沈律师和助手站了起来,然后助手抓起烟灰缸举了起来,我看到他抓的位置是没有沾上血迹的一侧。而沈律师顺势抓住烟灰缸的另一侧,完全是干净的!

“辩方律师的这个模拟非常好!我们也正好还原一下现场。”被驳倒之后,检察官一点也不气馁,“被害人祁申从是右撇子,那么他拿凶器肯定会用右手。而本案被告人李越也是右撇子,从《尸检报告》上我们也能知道,祁申从是左侧受创——考虑到两人是面对面——也就是说李越是使用右手袭击,现在我想跟被告人再次确认一下,你当天是用右手持凶器击打被害人的吗?”

“是的!”李越清楚地回答,“我记得很清楚,我是左手被烫伤,用另一只手抢下烟灰缸。”

“那么也请审判长允许我们模拟一下现场。”公诉人也站了起来,到法庭中央模拟打斗的情况,而且他们也准备了一个烟灰缸!

我注意到,如果两人均使用右手的话,确实有一种怪异,说不清楚的怪异。

这时检察官模拟完毕,开始说话了:

“相信审判长和各位审判员已经看到了,在近身争斗中,祁申从右手持凶器,李越也用手试图抢下凶器,那么他的左手就是自由的,祁申从也没有什么办法把他的左手压在电热水壶上——因为他空着的左手在另一侧。那么请问被告,你的左手到底是怎么被烫伤的呢?”

“这……这个……”李越没有料到,在庭辩阶段公诉人会这么密集地向自己提问,他紧张得开始结巴了。

“我们知道,只是碰到电热水壶的壶身,迅速缩回手,是不会被烫伤的。你的供词中也提到,你的手被死死按在水壶的壶身上,所以你事后才需要用大量的冷水冲洗。但是刚才我们都看到了,祁申从不可能做到这一点。”

“请等一下,公诉人这是在诱导发言。”沈律师说道,“我们也知道,被告人在当时受到极大惊吓,他的记忆也许没有这么可靠。公诉人断言被害人祁申从是用右手拿凶器袭击,但是在慌乱的情况下,他也有可能是用左手拿起凶器,这么一来,他就完全可以使用右手对付被告人李越的左手。”

“我还要问被告人一个问题:你承认在案发之后和被害人祁申从换了衬衫,那么你有没有和他换礼服呢?”

李越想了一会儿:“没有,因为礼服上没有沾血迹。”

“好的,那我们再来关注一下凶器的问题。”检察官百折不挠,“根据多位证人的证词,祁申从在案发当晚六点把原属于贵宾休息室的烟灰缸拿到演奏员休息室——因为演奏员休息室的烟灰缸不知怎的找不到了。之后根据证人证词,在第一首曲目演奏进行中,还有不上场的演奏员使用那个烟灰缸吸过烟。也就是说,这个凶器只可能是第一首曲目演出结束后被人拿去现场行凶的。”

“审判长,下面我将播放一段监控录像,显示的是祁申从案发当晚八点零四分离开演奏员休息室时的场景。”那位年轻的检察官熟练地操作电脑,然后法庭的一个电视屏幕上出现了祁申从走出休息室大门的画面。“请注意——”他解说道,“祁申从双手是空着的,我们也详细观看了其他人出入的影像,没有发现有人将烟灰缸带出休息室。那么,只有一种可能,就是将烟灰缸藏在上衣口袋里。对于这个结论,我想请问被告和辩方律师,你们有疑义吗?”

“没有,我们也是这么认为的。”沈律师干脆地回答。

“烟灰缸因为被使用过,所以里面有烟灰和烟蒂,警方现场勘查时在垃圾桶里找到了被倒掉的烟灰和烟蒂。案发后,警方在凶器烟灰缸底部也发现有一部分的烟灰,也就是说,把烟灰缸带出演奏员休息室的人只是倒掉了烟灰和烟蒂,并没有清洗烟灰缸或者用纸布一类擦拭干净——现场勘查也没有发现沾有烟灰的纸巾或抹布。所以我们推测,如果有人要把烟灰缸藏入礼服口袋里,那么口袋里应该能够找到一点烟灰,但是——”

检察官走到李越身前,注视着他:“警方仔细检验过祁申从的礼服口袋,甚至连西裤的口袋也没有放过,但是,并没有发现有烟灰。”

我这才反应过来,刚才公诉人提到把烟灰缸带离演奏员休息室这件事的时候,根本没说祁申从的名字,难道……

“审判长——”沈律师回答,“把烟灰缸放进口袋,不一定会留下烟灰。公诉人言下之意,烟灰缸不是本案被害人祁申从拿到案发现场,而是另有其人。如果是这样的话,另一名被害人祁未从要么就不是被祁申从所杀,要么就会死于六点之前。如果公诉人是在怀疑我的当事人,我想说目前也没有证据说被告人的礼服口袋里检验出烟灰的痕迹。”

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几轮交锋下来,双方都没有取得实质上的胜利,但我发现庭辩已经被带偏了方向,似乎不再是过失杀人与正当防卫之争。难道这就是沈泽峙对我说的“大吃一惊”吗?

“下面我们请求审判长批准传唤一名证人:龙城爱乐管弦乐团的大提琴演奏员王家祯。”

陌生的名字,不知道检方是怎么找到这位证人的,又要他证明什么呢?

出庭的演奏家是个已经谢顶的中年男性。在简单的例行问讯之后,检察官向他提出了问题:

“请问证人,你是否在案发当晚第一首曲目演奏结束下场后,在演奏员休息室抽了根烟?”

“是的。”

“请问你还记得抽烟的具体时间吗?”

“不记得了,但是我记得当时正好保洁员来收拾垃圾。”

“你吸完烟之后,把烟头掐灭在烟灰缸里,你还记得当时的烟灰缸吗?”

“是的,我记得那个烟灰缸是演出开始前祁申从拿到休息室的,因为原来的那个简易烟灰缸不知怎么找不到了。我们当时也抽了烟,不过第一首曲子下场之后烟灰缸里原来的烟头都被倒掉了,里面是空的。”

“也就是说——你抽完烟,把烟头掐灭的时候,烟灰缸里只有一根烟头对吗?”

“是的。”

“好的,谢谢!下面请审判长允许传唤下一位证人——音乐厅的保洁员许小妹。”

到这里我还没有弄清楚公诉人的目的,为什么要纠结于吸烟这件事呢?

“许小妹,请你回忆一下并告诉我们,案发当晚你去演奏员休息室清理垃圾的具体时间和细节。”

保洁员有些紧张,但还是清楚地回答:“那天我大概八点钟开始做清洁,主要就是把垃圾桶里的垃圾装进大垃圾袋,再换上新的垃圾袋。然后八点零几分的样子做完,我就把大垃圾袋拿去垃圾站存放。”

“请你仔细回忆一下,你在那天晚上有见过这位王家桢先生吗?”

保洁员看着王家桢,然后说:“是的,我有印象,他当时正在抽烟,我们规定房间里是不可以抽烟的,我还劝了他几句,后来他就把烟头掐了。然后我把他旁边的垃圾袋收掉,接着就离开了。”

“你能确定你离开的时候,王家桢还在使用烟灰缸吗?”

“嗯,我确定。”

公诉人满意地结束了提问。他播放另外一段监控录像:“请看案发当晚演奏员休息室的监控录像,我们很清楚地得知,保洁员许小妹在祁申从之后离开。根据王家桢和许小妹的证词,祁申从离开休息室的时候,王家桢刚把烟掐灭在烟灰缸里,也就是说,祁申从不可能带着这个烟灰缸前往贵宾休息室!”

全场骚动。法官不得不敲下法槌提醒众人保持肃静。

辩论到这里,法官不得不召集公诉人和辩护律师到跟前。他们小声地交谈了一会儿,然后审判长宣布:

“鉴于案子出现了新的证据,而新证据的出现会对原有证据结论造成很大的影响,检察机关应该连同公安机关对案件重新展开调查。我宣布,现在休庭!下次开庭时间会在新的调查结果出来之后。”

旁听的人们都沸腾了,案件出现了反转,这是看热闹的人,特别是媒体,最喜闻乐见的。我看到好些媒体的同行欣喜地出去打电话,我却开心不起来——沈泽峙肯定知道案子会反转,但是完全没有跟我透露一个字!

公诉人采用了“欲擒故纵”的策略,不以故意杀人罪提起诉讼,让被告人一口咬定正当防卫的事实,然后再抓住其中的漏洞各个击破,打了辩护方一个措手不及。这背后沈泽峙到底起了多少作用,也只有见到他再狠狠逼问了!

“我早就跟你说了,他压根就没把咱俩当成团队的伙伴,‘侦探助理’也好,‘助理侦探’也罢,用得着的时候就呼来唤去的,用不着的时候什么都不会跟我们说,现在想想真是太可气了!”徐娆结束了巡演回国,就迫不及待地来找我,我跟学姐抱怨沈泽峙。由于他的自私行为,我在最后一刻没能抢先发表独家报道,这种快到终点却功亏一篑的感觉太糟糕了,所以到现在也没有原谅他。

“肖晴,我认为还是这样更好呢!我喜欢享受那种意外性带来的快感,太刺激了——对不对?如果我们提前被剧透,就失去乐趣了不是吗?”

“师姐!不许帮他说话!哼!”

“好了好了——等会儿我们一起骂他!”

沈泽峙姗姗来迟,本来说好一起骂他的,没想到学姐对他笑脸相迎:“哎呀,侦探弟弟,你看我出国一趟就错过了这么精彩的戏。快来给我们讲讲,到底是怎么回事啊?”

据朱队长说,李越坦白了是他从演奏员休息室把烟灰缸带到案发现场并杀害祁申从的,但他否认杀害了祁未从,也拒不交代蓄意杀害祁申从的犯罪动机。

“听说你这次就是那个幕后的英雄呢。设计了圈套让李越跳进去,还击败了你父亲哦——他一定会对你刮目相看吧!团里的同事得知消息都很惊讶呢,谁都想不到李越这样的人会去杀人,之前好多人都认为他是被冤枉的。好可惜哦,他长得那么帅……”

“学姐!”我假装不满地盯着她,“你说话的时候能不能不要犯花痴?”

“其实这是一次不公平的较量,获胜是理所当然的。因为我早就知道李越不是正当防卫,我早就知道祁未从死于更早的时间而不是第一曲结束之后。我也知道根本就不是祁申从袭击李越,而正好相反。我还知道烟灰缸只能是李越带去现场的,而绝不可能是祁申从。所以我只需要寻找证据击破李越的谎言就行了。”

“哇!好厉害!”徐娆拍着手。

“现在李越不是坚决隐瞒犯罪动机吗?我们还有最后一件事要做,也许就能够弄清楚案件背后所有的真相。你们要一起吗?”

“当然!”

周韵涵的家位于市郊的一处花园别墅,约好拜访的当天,下起了大雪——这也是今年S市的第一场雪。我们停好车,正好是雪越下越大的时候,开始还是柳絮般轻盈的雪花瞬间变得像芦花,被风吹得漫天飞舞,就像一群快乐的精灵。雪花纷纷扬扬地落下,很快地上就铺了一层白色的毯子。

我们边走边欣赏这难得一见的雪景,徐娆顽皮地张开双臂,模仿《冰雪奇缘》中的Elsa在雪中起舞。大片大片的雪花落在我的头发和睫毛上,触碰到脸颊的那一瞬间即刻消失不见,只留下顷刻的微凉。这种感觉让我兴奋不已,就连步伐也变得轻盈起来。只有沈泽峙,一副忧心忡忡的模样,用羽绒服的帽子包住头,弓着背快步往前走,看着真让人扫兴。

不一会儿我们就来到大门口。这确实是一座气派的屋子,和沈泽峙家相比毫不逊色。尖屋顶、挑高的门厅和气派的大门,石砌的墙配上暗红色的瓦,典型的罗马风格建筑,大作曲家的收入真是可观!我们在门厅抖落身上的雪,沈泽峙按响了门铃,不一会儿门就开了,眼前是周韵涵优雅的身影。

“快进来!”周韵涵招呼我们,“今天好冷哦,没想到下这么大的雪!”

屋里很暖和,就像进入另一个世界,本以为内部的装潢也会极尽奢华,但实际却是简洁的美式风格,一点儿都不张扬,正是我喜欢的。整个屋子都是以白色为基调,显得格外敞亮。从屋内的陈设到装修风格,足以证明主人的不俗品位,只可惜……

学姐递上我们准备的小心意,周韵涵也很开心地收下了。

“谢谢你们!快请坐,我去给你们准备饮料,热可可怎么样?”她招呼我们坐在沙发上,然后就去了位于同一层的厨房。

“谢谢!”这么冷的天气。能来一杯香气扑鼻的热可可是再好不过了,所以我们毫不客气地接受了。

周韵涵特地打开了音响,她调低了音量,是阿拉比耶夫[1]的《夜莺》,花腔女高音的声音特别婉转轻巧,就像能穿透一切到达无限远的地方,纯净的歌声与这个雪花纷飞的洁白日子分外配搭。我记得周韵涵说过她在认识祁未从之前连古典音乐都不了解,难道这么短的时间,她已经受到如此深的影响?

“我知道这个案子能够告破,你们的作用比警方还大,可惜媒体的报道中完全没有提到,真不公平呢。”她把饮料端过来放在我们面前。

“呃……也不是啦,我们只是贡献一点想法,主要还是靠警方。”沈泽峙居然有点尴尬,一般这种时候他总会抓住机会自吹自擂一番,特别是在美女面前。

“哈哈,开玩笑的,你们还专程来看我,真是感激不尽。其实……现在已经好多了。前段时间,我为了躲避蜂拥而至的记者,不得不到国外躲了一段时间。虽然一开始的时候,我无论如何也无法接受,但是现在,我已经恢复了,所以请别担心。”

“别客气,其实……”沈泽峙喝了一大口热巧克力,“我们今天来,也还有几个小问题想再向你请教和确认一下。”

“啊——没问题,只要我能帮得上忙……是案子还有些细节需要确认吗?”

“算是吧!”沈泽峙双手捧着玻璃杯,很认真地看着周韵涵。

周韵涵的表情也跟着严肃了起来。

刚才看到她说她已经走出了阴霾,我挺开心的,所以现在我又陷入到了矛盾之中。一方面,我当然很希望沈泽峙能够彻底解开谜题,还原真相;另一方面,我也不想在受害人面前再次揭开伤疤,只是容不得我多想什么,沈泽峙已经开始提问了:

“我一直都没有搞清楚的,就是祁申从的计划,他设计到这份儿上,一定是精心策划的谋杀了。可是我却怎么都想不明白他要如何脱罪。也就是说,如果我是他,我会布一个什么局来杀害祁未从,然后还能全身而退。”

“对不起……”周韵涵礼貌地说,“我们能否不要再提起那个人,对我而言,这都是糟糕透顶的记忆。而且,这段时间,我不管是主动还是被动,都从警方那边了解了案件的始末。坦白说,我好久才慢慢地接受了这个残酷的事实。”

我相信她,整个事件中,受伤害最深的也许就是周韵涵。她把自己的一生托付给一个男人,却绝不会想到这个男人只是把她当成掩盖自己同性恋身份的工具。更无法接受的是,周韵涵一直以为的丈夫,竟然是两个人!

“那么我们换一个人,同样地,李越至今也不肯坦白他的杀人动机。他承认自己蓄意杀害了祁申从,却不愿说出理由。周小姐,依你之见,李越为什么要杀害祁申从呢?”

“这我就更不知道了。”周韵涵笑着说,“如果你们今天来,是为了谈这些,我都不知道该怎么把谈话继续下去了。”

“我其实犯了一个很大的错误,或者说我一直忽略了一个不应该忽略的线索。但是就在李越开庭前,我想通了一直困扰我的问题,所以我们才能在庭上让李越陷入矛盾之中。”

“真厉害!原来击败大律师的就是你啊!”

“难道你不想知道是什么线索让我茅塞顿开的吗?”

“对不起,我刚才已经说过了,这个案子对我和对你是完全不一样的。对于你只是满足了猎奇的心态,对我却是不愿回忆的噩梦。”

我对沈泽峙越来越不满了,从提问开始,他就一直是这种咄咄逼人的态度,就好像在审讯犯罪嫌疑人,刚才我就用眼神示意了他好几次,他也毫不收敛。

“你也知道,我是在得知林剑敏和祁未从是同性恋人之后,才发现他们两个案发当天其实根本就没有换过身份——而让我做出这个判断的关键信息就来自你。”

“你是想说,我做了伪证,误导了你的判断吗?”

“不!正好相反,我一直相信你说的是真的。虽然作为侦探,不会轻易地相信任何证言。所以我试着假定在案发前一晚和你在一起的是祁未从,而你也确实在他胸前咬了一口,但是这个就会与事实相矛盾——祁未从是同性恋,他不可能和你发生性关系。”

周韵涵越来越困惑了:“然后呢?”

“然后我们就从两兄弟没有交换身份作为推理起点,才顺利地锁定杀害祁申从的凶手,也找到了祁申从杀害祁未从的动机与部分计划:祁申从计划在杀害祁未从之后假冒祁未从,过上本属于祁未从的人生。”

“是啊,这些我都知道了,可是……”

“请耐心听我说完。我之前跟肖晴和徐娆也提到过,我在案子告破之后还有些地方没有弄清楚,其中最大的一个疑点就是祁申从的不在场证明。祁申从如此周密的布局,绝对不会虎头蛇尾,他一定也想好了全身而退的诡计。于是我试着想象自己就是祁申从,我要用一个计划,在杀害祁未从之后取而代之,并且还要拥有完全的不在场证明。”

“那么你想出来了吗?”周韵涵很感兴趣地问道。

“一开始我并没有想到,因为只要计划中有如你证言里的换衣服这个环节,我就发现祁申从不可能有什么不在场证明。警方会认为他在案发时间跟祁未从碰过面。然后我只好绕开这个问题。我假设他有一个美妙的不在场证明诡计,并且成功地骗过警察,那么他还要做什么呢?”

“哦……他还必须证明他才是真正的祁未从……”还是徐娆脑子转得快。

“对了!就像《西游记》里的真假美猴王——两个孙悟空长得一模一样,最后唐僧也只能用紧箍咒这个撒手锏来分辨。”

我有点明白了,我们之所以都没有往这方面想,是因为祁申从也被害了,去找被害人的不在场证明压根就没有意义。

“你们也知道,我们推断出两人交换身份,依靠的是被害人身上独有的特征,但这个只有在两人都死亡、开不了口的情况下适用。如果祁申从计划得逞,那么他必然还活着,这种情况下,他如何证明自己是祁未从呢?”

我试图顺着他的思路思考,却还是不得要领。

“所有人都先入为主地认为两兄弟只是长得像,能力和性格都相差很远,就好比陈世胜和杨德清在问讯中都十分肯定对方是祁未从,绝不可能搞错一样!但我们也知道,祁申从在长时间内都在假扮祁未从与你一起生活,而你却完全没有发觉。这已经能够确定祁申从和祁未从表面上的不同都是可以伪装的,他们两人本来就可以不露破绽地互相假扮!但是,即使能够做到言语、神态、动作上完全一致,也无法在警方的问讯中过关,祁申从还必须能够准确叙述案发当晚的行动,并且与其他人的证词吻合。所以,从这里我推断出,当晚与陈世胜和杨德清聊天的,都是祁申从!这样警方事后核对口供的时候,才不至于穿帮。加上周小姐你的证词以及指纹这个决定性的证据,他的计划就百分之八十地完成了。”

“哇——”学姐赞叹道,“真是个奇妙的盲点!照这么说,祁未从和祁申从真的交换过身份啊?”

“是的!”沈泽峙肯定地说,“虽然我们发现尸体的时候两人并没有换衣服,但是他们在这之前的某个时刻,的确换过衣服。所以,在这个案件中,光是换衣服这件事,就逆转了好几次:最开始是周小姐你的证词,以及警方采集的指纹证据证实两人被害前交换了身份;然后林剑敏的出现,让我们发觉其实交换身份只是个障眼法,实际并没有发生;现在,在复盘祁申从的计划时,我可以肯定他们在案发当晚确实交换过身份!”

真的是一波三折!原来交换身份才是案子的最大谜团。不过听到这里,我产生了一个疑问,于是我问他:“你说与陈世胜和杨德清谈话的都是祁申从,那我采访的是谁呢?事后警方当然也会核对我的采访内容啊。”

“的确,我认为你采访的一定是祁未从本人,这里的理由我之后再解释。但是显而易见的,你采访祁未从的时间,祁申从和团里其他同事在一起,而他与陈世胜以及杨德清谈话的时间,另一个人却行踪不明。就像你说的,他们两个人并没有同时出现在众人面前。”

周韵涵皱着眉头,她并不像我们几个对案发当晚发生的事那样清楚。我想她正努力地从沈泽峙的叙述中抓住重点。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到底祁未从知不知道首演当晚交换身份的计划呢?即使祁申从跟他提过这件事,他们却没有任何理由在那个时间点交换身份——因为祁未从在那之后还有好几个约见!所以,我认为这只是祁申从诡计的一部分,祁未从并不知情。既然这样,我就大胆地假设,在和陈世胜会谈之前,祁未从就已经被害了!”

“啊——”徐娆叫了起来,“能不能不要跳得这么快啊!为什么假设他和陈世胜会谈前就被害呢?”

“如果祁未从是知情的,那么他一定会要求在下半场开场前再交换身份,这样对他最方便。可事实是:祁申从假扮成他哥哥跟陈世胜、杨德清谈话。那么很显然,祁申从只有在那之前就干掉祁未从,只有死人才能违背意志换衣服嘛。而且,正是肖晴说的那个‘一人分饰两角’假设启发了我。我们都知道,祁未从在约见陈世胜和杨德清的时候,祁申从不知所踪,直到演出开始前才露面,他那段时间到哪儿去了呢?最有说服力的假设就是:那个时候,祁申从假扮成哥哥,而祁未从已经变成一具尸体藏在衣橱里。”

学姐似懂非懂地点点头,而我还是没有完全理解:“等等!既然你说祁未从和祁申从是可以做到不露破绽地互相交换,而且祁申从也有很高的理论造诣,在过去也多次假扮祁未从参加学术研讨会甚至大师班。那么,为什么两人就不可以更彻底一点,在演出开始前交换身份呢?!”

“因为祁未从在上半场还约见了林剑敏!这个人只有跟祁未从见面才有意义。所以祁未从无论从哪方面考虑,最合适的换装时间都是在中场休息。”

“好吧……”我被说服了,同时在思考祁未从更早的时间就已经被害意味着什么。

“我又重新回顾了祁申从在案发当晚的行动,看看能否吻合我的假设。这个时候,我发现了祁申从的不在场证明!”

我们都被他激起了好奇心。这么久了,祁申从的不在场证明还是第一次浮出水面。

“我承认我太愚蠢了,一直都觉得,不在场证明一定是这个人在推定的案发时间被目击到出现在别处,或者这个人与被害人接触之后,被害人还活着,而这个人能够被证明之后再也没有与被害人接触。可是我忽略了一个明显的盲点,导致证据明明就摆在眼前,我却视而不见。同时我也十分佩服凶手在这个案子里的天才策划。”

“是什么?”真是被他吊足了胃口,学姐忍不住大声提问。

“凶——器!”沈泽峙说出答案,我们一时间并没有领会。他解释道:“如果嫌疑人被证明在案发推定时间内,没有接触凶器的可能,那么他自然就有了不在场证明!”

“哦——”学姐可能一瞬间就领悟了,我还是有点儿云里雾里。我看向对面的周韵涵,她表情僵硬,端坐在那里一动不动,无法判断她从刚才的对话中获得了什么。

“祁申从在晚上六点多曾经把凶器从现场带走放到演奏员休息室,因为原本放在演奏员休息室的烟灰缸不见了——我猜这也是祁申从趁人不注意偷偷藏起来的。虽然理由很合理,但是行为却很可疑。我认为,在这之前,祁申从就已经杀害了祁未从,然后他把烟灰缸上的血迹擦干净,带到演奏员休息室给大家吸烟用。接着他再和祁未从换衣服——请注意,他是在和祁未从的尸体换衣服——假扮成祁未从与陈世胜、杨德清会谈,而这就是祁申从不在场证明的核心:所有人都会认为祁未从至少死于和杨德清谈话之后,而这个时候,贵宾休息室里并没有凶器!祁申从只要能在尸体发现之前证明自己绝无可能去演奏员休息室拿到凶器,他就会被排除嫌疑!从这点出发,我发现祁申从这么做还有另一个好处——他把凶器放在大庭广众之下,可以扩大嫌疑人范围。”

“太厉害了!”学姐竖起大拇指,而我和周韵涵似乎还在回味他的推理过程,只是呆呆地坐着。

“所以我们来还原一下祁申从案发当晚的行动:他在吃完晚饭后不久来到贵宾休息室,趁祁未从不备,用烟灰缸杀害了他,擦拭掉血迹之后,他把凶器拿到演奏员休息室。然后再回到贵宾休息室,换上祁未从的衣服,并把祁未从的尸体藏进衣橱。接着他以祁未从的身份分别与陈世胜、杨德清谈话,误导真正的死亡时间。和杨德清谈话结束之后,他再次换回自己的演出服,上场参加第一首曲目的演出。很不幸,他的计划并没有执行完毕——在第一首曲目结束下场后不久,他就被李越杀死。”

我这才联想到庭审现场,李越被控方以漂亮的逻辑推理击倒,从正当防卫一下变成了蓄意谋杀。虽然我知道是沈泽峙在背后助力,但是他并没有解释他是如何想到的,现在听了他对于祁申从不在场证明的推理过程,我恍然大悟:原来他在那个时候就已经洞悉一切了!他只是利用已知的结论逆向推理,从而击破了李越的谎言。比如李越辩称他目击到祁申从当场杀人从而被祁申从袭击,但祁申从绝不可能把凶器带回现场——这么做他的不在场证明就毫无意义了!所以沈泽峙才会认定是李越把凶器带到现场的。只是我不明白,在法庭上,他为什么不用今天所述的这套说辞呢?

“那么……大家觉得祁申从的完整计划是什么呢?就是说,他如果没有被李越所杀,会怎么做呢?”

“他会报警说发现了尸体吧!”学姐抢先回答,然后又小声地说,“……哦……好像有点儿不对劲……”

“是吧!你也发现了,这个就是一个极大的矛盾点!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目的与行动不一致’的矛盾!”

我没搞懂他说的矛盾点是什么。如果祁申从去贵宾休息室,然后假装发现了哥哥……哦——不对——是弟弟……的尸体……好像……

沈泽峙没有给我思考的时间,继续说:“祁申从在第一首曲目上场前还和几位同事闲聊,而聊天的内容是接着吃完晚饭之后的话题。他这么做,我只能想到一个目的:让所有人都认定,第一首曲目上场的是祁申从而不是祁未从!”

我终于理解他说的那个“极大的矛盾点”了,祁申从下场之后如果报警说发现了尸体,就跟他的身份相矛盾了。因为上场演奏的是祁申从,下场之后如果变成祁未从,这就说明两人交换了身份,而交换的时间,只可能在第一首曲目结束之后。

“对不起……”周韵涵可能是实在忍不住了,“你说你有一些地方要跟我确认一下,可是你说了这么多,到底要跟我确认什么呢?”

沈泽峙沉默了一会儿,就像下定决心似的,抬起头,注视着周韵涵:

“其实……案发前一晚,祁申从并没有对你说过第二天的交换身份计划吧。”

不光是周韵涵,我和徐娆也全都吓了一跳,愣在当场。不过周韵涵还是说:“为什么这样说?”

“你知道‘奥卡姆剃刀原理’吗?”他并没有直接回答问题,而是再一次抛出前不久我才了解的词语。

“是什么?”周韵涵还是面带微笑地问他,那样子确实迷人。

“简单来说,就是没有必要的话,不要把事情复杂化。”沈泽峙稍微解释了一下,“在谋杀这么重大的决策上,当事人一定会仔细推敲实施过程的所有细节。最后一定会倾向于选择实施难度低、流程简单、风险小的计划,抛弃那些难度高、风险大的计划。对于那些不必要却增加复杂度的,肯定会坚决摒弃。这个不知道周小姐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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