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战史研究普及会 [日本]
[出自《朝鲜战争》] 1972
一、前哨战
联合国方面的基本条件
俘虏名册
双方的主张
二、问题的所在
大胆的反击
三、忍耐难以忍耐者
舆论的压力
美英首脑会谈
国家安全保障会议
争论的焦点
四、问题的焦点—飞机场问题
争论点
撤回的决心
五、参谋会议
轮换人数的商谈
通关港
中立国监察机构的构成
两者相加除以二
北朝鲜公开史料的记述
……威吓说,如果在一小时内不能达成协议,英国飞行队将要进行轰炸。虽然外交官们嘲笑这违反了一切形式的礼仪,可是产生了以前用外交礼仪不能达成的结果。就在一小时之内达成了所希望的协定。
—— 摘自马洪爵士的《英国史》
由于1951年11月27日解决了第二项议程(军事分界线问题),所以双方代表在当天就进入讨论议程第三项和第四项的俘虏问题的准备。
一、前哨战
议程第三项是关于“为监督停战和休战条件之履行而设的监督机关的机构、权限及职责包括在内的,关于在朝鲜实行停战和休战的具体协定”这样的一个议题。简单地说就是双方如何实行停战,而且作为为了战争不再发生的保障要决定哪些事项,决定了以后为了监督其条件是否确实地予以实行要设立什么样的机构,要赋予这个机构什么样的权限和职责这样的一些问题。
联合国方面的基本条件
在面临参加停战谈判之际,联合国方面关于这个问题的最初的想法,如在前卷中所谈过的,是由双方在停战期间不能把在朝鲜的军事力量增加到现在的水平之上,和军事停战委员会和监察小组可以不受限制地在朝鲜全境之内监察这样的条件构成的。
联合国方面关于前者是主张虽不能影响个人和部队的轮换,或者超过使用年限的装备等的更换,签字之后一切的战斗力应冻结在保持现状的程度,认为这个问题是停战的基本条件之一。关于后者主张为了监察其有否增强,监察委员应当在任何时候进入任何地方进行监察。认为不具备这个条件就不知道中朝方面在干什么。而且只有这种无限制的监察才是相互信赖的基础,才是休战的具体表现。这恐怕是从美国民族的开放性和理想主义出发,加上对中朝方面的不信任感设想出来的,可能这也是要证明军事方面占有优势的自信吧。
可是在谈判开始之后,由于中朝空军增强的趋势很惹人注目,所以8月1日李奇微上将提出“在限制战斗力增强的条件中,应当加上双方签字之后不得建设和修复飞机场这样一条”。以后成了纠纷根源的飞机场问题从这个时候就开始了。
于是在10月份当看到军事分界线问题将要得到解决之时,李奇微上将提请华盛顿重新考虑关于无限制监察原则的态度。所以这样提是因为考虑到“在红十字代表访问俘虏收容所问题上中朝方面那么强烈地反对,还有就是在调查违反谈判会场中立化协定时也不允许联合国方面进去调查,因此中朝方面将只是不拒绝监察非军事地区,而决不会同意进入其他地区。北朝鲜方面从其政治体制方面,从不愿让人看到其军事颓势的这种朴素心情方面,还有从他们的主义方面都不会同意无限制地自由监察的。所以如果坚持这个原则,一定会使谈判拖长,或者甚至出现中朝方面中断谈判的情况”。
乔伊代表的意见也是完全相同的。他从实际上和对方的代表接触当中好象是感觉到无限制的监察除去意味着谈判破裂之外没有别的。
于是开始考虑到还是撤回无限制监察原则为好的李奇微上将提出申请说:“我认为只监察主要的交通中心和海港、机场就能达到目的。……而且要是允许中朝方面无限制地监察的话,甚至反而会带来不清楚他们要在情报、宣传和心理战方面会搞些什么鬼这样的害处”。建议在进入具体的谈判时,作为联合国方面来说,首先要主张:①监察小组要在互相容许的陆、海、空交通中心进行监察。但为了监察容易进行,要允许在主要交通干线上自由往来。②互相承认全国范围内的空中监察及非军事地区的自由监察这样两条,在无论如何也不能达成妥协的情况下在空中监察方面进行让步,以希早日达成妥协。就是说李奇微上将所持的是限制监察的立场。在华盛顿是甲论乙驳争持不下,但不久对监察原则本身提出了疑问。在参谋总部里“中朝军果真能接受监察的原则吗?防止敌对行为再次发生的办法不是监察,而在于在朝鲜要保持充分的力量。所以既然有中朝方面豁出去让谈判破裂来拒绝监察的可能,那么不提出监察的原则来不是很好吗”这样的意见很是强烈。因此柯林斯陆军参谋长发来了“依靠监察是否能实质上保障联合国军的安全?通过什么样的监察手段将能取得实效”这样意思的询问电报。
对此,11月23日,也就是军事分界线签字的4天之前,李奇微上将以如下的回答陈述了自己关于有限监察的信念。
“共产党空军从春季以来显示了增加的兆候,最近甚至在清川江畔和平壤地区出击而对我空军进行挑战。……将来万一变得能够利用在北朝鲜建设的基地的话,在和苏联发生战争时日本将要受到重大的威胁。……所以仅从这一点来说,监察也是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
另外,监察的原则是从1946年和苏联开始关于控制原子能的谈判以来,美国一贯主张的基本立场。所以这次要是放弃这个原则,在将来的对苏谈判中将会丧失立脚点。……”
“关于监察,我认为设立40个监察小组,分为常驻主要交通中心的监察小组和巡回监察小组来进行监察的话,那就很充分的了。……”
“监察的权利才是停战的保障。假如敌人不接受监察的原则,我认为这种情况应看做是敌人没有实施停战的意思,应当给与中断谈判的权限。”
就是说,作为是防卫远东的负责人,也是谈判当事人的李奇微上将,为了求得将来的保障是要经常采取这样严肃的立场的,可是华盛顿当局,不管怎么说也好,是倾向于为了早日停战应把停战条件一个一个地缓和下去。
几天之后,华盛顿首脑附加上“中断谈判的责任,一切必须让共方来负”这样的条件,同意了李奇微上将的意见。关于议程第三项,联合国方面的方针是认识到谈判的要点在于监察,把空中监察作为进行讨价还价的条件而贯彻地面监察的要求。
以上是在进入议程第三项讨论之际的联合国方面的想法。
据巴洽教授说:“联合国方面认为这个条款是停战谈判的难关,是保障的关键”。果真如预想那样难以进行下去,在越南问题谈判中成为三大争论点之一的“停战监督机构的构成与其权限”问题,其原型应当是在这里。
俘虏名册
在11月27日,军事分界线问题达成协议之后立即举行的正式谈判中,乔伊代表在介绍了新代表特纳代表(空军少将霍怀德·M·特纳。第二次大战中任驻英第8空军的轰炸机队司令,后任第13空军〈驻菲律宾〉司令官。接替克雷吉少将)之后,首先进行了主要内容为希望能节约时间的说明,接着提出了为了事先研究议程第四项的俘虏问题,希望交换有关资料的要求。所要求资料的内容是①姓名、国籍和识别编号。②收容所及其位置。③按收容所别之收容人数及其国籍。
南代表除第三项之外很痛快地答应下来,不清楚只拒绝第三项的理由。
这是讨论议程第三项中滑出来的问题,分界线问题也终于在这一天得到了解决,谈判的空气大致上还算过得去。
双方的主张
一会儿,南代表若无其事地开口说话了:“关于第三个议题,假如贵官承认如下的五个原则,立即就可解决问题……”,在说了这样的开场白之后,宣读了已准备好了的提案。其内容如下表。
但中朝方面的提案中果然没有保障停战的条款。于是乔伊代表在指出了这一点之后,提出了早已准备好的7条的对应提案。
议程第三项双方之主张的对照表(黑体是表示在双方的主张中有微妙的细微差别的地方)
联合国方面的主张 中朝方面的主张
1.停战在协定签字后的24小时之内生效,任何种类的部队全部都要停战。 1.包括正规、非正规、陆、海、空军在内,一切武装部队从协定之签字之日起中止一切的敌对行为。
2.为了停战条款的遂行,由双方同等数目的人员构成监督机关(军事停战委员会)。 2.双方为了构成共同负有监督具体的协定及停战协定履行之责的军事停战委员会,指派同等数目的人员。
3.停战签字后,双方不增加部队、补给品、装备及设施(限制增强军事力的原则)。 -
4.在执行监督机能之时,军事停战委员会自身,或者由对停战委员会负责的联合监察小组代替,可以进入朝鲜的任何地区(自由监察的原则)。 -
5.一方的陆、海、空的正规、非正规军队,全部要撤出另一方的控制地区。 3.一方的一切武装部队,在签字后的3天以内,要从把军事分界线作为分割线的另一方的后方、沿岸诸岛及海域撤出。在这些部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撤出的情况下,另一方……有采取必要措施的权利。
6.除特殊情况或者双方同意的情况外,在非军事地区之内不部署武装部队。 4.双方的一切武装部队,在签字后的3天以内从非军事地区撤出。
7.军事指挥官根据军事停战协定的条款,管理非军事地区内的各个地区。 5.双方的一切武装部队不得进入非军事地区,而且不得在非军事地区之内进行任何的军事行动。
另外联合国方面提议除这7项之外,希望在休战协定中具体地记载入下列事项。
1.关于停战的细节和从非军事地区撤退部队问题。
2.减少再次发生敌对行为的可能性的方法。
3.设置包括联合监察小组的监察机关。
4.监督机关和联合监察小组的必要的权限。
二、问题的所在
将双方的主张加以对比就会清楚。中朝方面的5条原则虽表现上有所不同,但大体上是和联合国方面的提案是一致的,可是缺少联合国方面认为是要点,认为是停战关键的保障条款,就是军事力的冻结和监察的原则。这就是说联合国方面提案的第3条和第四条是这个议程第三项的争论焦点。
不出所料,南代表立即明确地表示了拒绝的态度,从28日开始进行反击。
南代表的论点是:“我们相信最后和平解决朝鲜问题的必要条件是从朝鲜撤退一切外国军队,我们经常主张这一点也是为此。只要外国军队撤退了,那么将部队增加得超过签字时水准啦,增加补给品和设施啦这样的担心,就变成不会作为实际问题来出现了。因之贵方提案第4条的监察问题当然也就不必要了”,这是想要通过拒绝第3条的限制问题而将第4条的监察的原则置之不理。
对此,乔伊代表发言说:“撤退外国军队问题是政治问题,是本军事谈判范畴之外的问题。……作为停战的结果,贵方将会得到不在我方空袭之下进行重建交通网、重新组编部队、调整和完善产业等等莫大的利益,使重建军事实力成为可能。但是我方却什么也没有得到。所以联合国方面不同贵方商量好不图谋增强实力这方面的具体保证,是不能放心地答应停战的。……我认为限制增强战斗力的条款才是不可缺少的停战条件。……贵方提案的5条,作为贵方常说的“通向和平的桥梁”,来说,范围也于过于狭窄了,而且瞬间就会过时。……”
就这样开始了关于第3条之限制条款的舌战,可是不久就把问题集中到飞机场的新建和恢复问题上来了。联合国方面考虑“就这样原封不动地维持现在的制空权,这是停战的具体保障”,因而坚持禁止增强军事设施~本质上就是意味着飞机场~的原则。于是为了确认是否遵守了这个原则,主张监察是必须的手段。但中朝方面反对这种限制,从而监察也必然成为不必要的,反来复去地不予接受。
南代表反驳说:“这种限制是打算妨碍朝鲜的重建和恢复的一个阴谋,是干涉内政。……”,尽管乔伊代表强调:“适用限制条款的仅仅是飞机场,不包括交通网和其他设施”,南代表也不予理睬。
实际上,从客观上来看,禁止建设、恢复飞机场这件事,对于北朝鲜方面来说是不能容忍的。因为北朝鲜的全部飞机场遭受联合国空军不断的攻击,已经完全不能使用了,所以如果连恢复也要受限制,那么在不知继续到何时为止的停战期间(到1973年的现在也还是在停战期间)就变成了一切飞机都不能使用了。可是南朝鲜的飞机场不需要恢复,因此南朝鲜和联合国军可以自由地培养和维持其空军,所以作为北朝鲜方面来说就会不断的受到威胁。北朝鲜方面之所以抵抗“被监视的、被强制的”停战,从宣传没有战败的体面来说也是当然的,这是可以理解的。
大胆的反击
12月3日,中朝方面开始了大反击。也可能是为了进行交易吧,他们提出了下面的第6条和第7条交付讨论。
6.为了停战的稳定和顺利地举行更高级的政治谈判双方不得以任何的借口将人员、部队、武器及弹药之类运入朝鲜
7.为了监督前项的履行,双方同意邀请对朝鲜战争保持中立的国家的代表,组成负有进行必要的监察责任的监督机关,监察非军事地区之外,双方互相都同意的后方地区的交通枢纽港口等,并将其结果报告军事停战委员会(有限监察的原则)
这个新提案出乎联合国方面的意外。联合国方面完全没有考虑这样的断然地限制战斗力和将监察依靠中立国家进行的方案。
中朝方面的第6条,就是断然限制战斗力这一条,是不管以任何理由都不能派遣人员和部队,所以人员的循环轮换和部队的轮换也自然不能进行了,部队倾刻之间就要老兵化了。还有,如果连武器和弹药类也不能运进来,那么由于老朽化和超过使用年限,联合国军的战斗力在不远的将来就会变得软弱无力了。由于在当时的南朝鲜还没有建成军需工业就越发是这样。
而且在这个反提案中没有包括联合国军视为重点的禁止增强军事设施即飞机场的问题。
但是中朝方面虽说是附加了限制,可还是接受了监察的原则,这还是一件可喜的事情,因此联合国方面在小憩之后提出了质问清单,接着提议将这个议题交付专门委员会讨论后结束了这一天的谈判。这是因为出于意外的联合国方面有必要进行紧急请示,和有必要对中朝方面提案背后的含意进行研究。
12月4日,中朝方面同意把第三项议程交付专门委员会讨论,并任命了在军事分界线问题上相当活跃的李相朝少将(北朝鲜)和解方少将(中国)为代表。联合国方面的代表是新代表特纳少将和霍迪斯少将。
在下午召开的圆桌会议上,李代表就联合国方面对新提案提出的质问做了如下的回答。括孤内是联合国方面的理解方法。
“为了防止增强战斗力,双方不进行兵员的循环轮换,也不更换装备(这样一来联合国军就抽掉了骨骼,就瓦解了)。”
“双方不得干涉对方重建设施。因为这纯属内政事项。所以关于这方面的监察不得进行(北朝鲜方面对于限制建设和恢复飞机场没有让步的意思)。”
“中立国以双方同意的3至5个国家为适当。这种由中立国构成的机关可以在协定了的交通枢纽港口自由行动(承认了限制监察是个进步,可是中立国的定义是有问题的 [ 注:在这次谈判中,中立国这个用语被使用得非常含糊不清,通常是意味着在军事上和这次战争没有关系的国家。但是美国不承认苏联是中立国,中朝方面不承认台湾的国民政府是中立国。 ] 。”
“另外,由双方的代表构成的军事休战委员会的任务及权限,只严格地在非军事地区之内适用(这样一来实行停战就危险了。北朝鲜方面企图在选定中立国上进行纠缠,以此来抽走监察的实效)。”
对这个说明进行了认真地研究和联合国方面虽对中朝方面承认了监察的原则抱有好感,但还有不少疑问得不到澄清。
美国公开史料说:“联合国方面的代表认为不能过于相信他们的约定,他们也很有可能干在幕后欺骗监察的事”。
但是这次该轮到联合国方面进行回答了。必须尽快地决定态度,可是象把监察委托给中立国进行的问题,飞机场问题和从岛屿撤退的问题都是需要等待华盛顿指令的问题。于是李奇微上将采纳乔伊代表的意见,12月5日提出如下的反提案进行请示。
1.坚持循环轮换和例常补给不受限制。
2.作为监察机关来说,同意设中立国监察机关来代替军事停战委员会。从共方坚持要把军事停战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限定在非军事地区之内的现状来看,认为这种代替的方案是个次善之策。
3.作为代价,联合军从北方沿岸诸岛撤退。这些岛屿只是作为飞行人员救难之用而确保下来的,可是因为没有什么价值所以没有妨碍。
4.关于限制飞机场的问题,只禁止新建,可以承认恢复。因为现在在北朝鲜可用作喷气机的基地很少,……。
最后以“我们认为如提出这样的提案,中朝方面是没有拒绝的理由的。……切望政府发表声明说明这些联合国军的最低要求,以对谈判进行支援”作为申请报告的结尾。就连李奇微上将也都在中朝方面凌厉的反击之下变得有些畏缩了。
但当时华盛顿当局太忙了。因为英国的邱吉尔首相预定访美,为了准备这个,华盛顿的指令好象还得过一些时候才能到来。于是12月7日,联合国方面按照惯例提出了如下的对中朝方面提案的7条进行修正的反提案。下段是中朝方面的反应。
联合国方面的新提案 中朝方面的反应
1.在一方控制下的所有军队,于停战协定生效后的24小时之内停止一切敌对行动。 1.接受
2.双方的一切武装部队,在停战协定生效后的72小时之内从非军事地区撤退。 2.接受
3.一方控制下的一切武装部队,在停战协定生效后的5天之内从另一方控制下的地区撤退。 3.联合国军应从一切沿岸岛屿撤退。
4.除特别的,或者双方互相同意的具有警察性质的武装部队外,任何武装部队都不得进入非军事地区,也不得对非军事地区采取任何的行为。 4.接受
5.双方为了构成为监督全部停战协定的履行而共同负责的军事停战委员会,指派相同数目的人员。 5.同意
6.为了在更高级别的政治谈判中容易实现双方的主张。也还为了保证停战的稳定,双方不得把在朝鲜的部队,人员的装备增加到停战协定生效时正在保持的水平之上,不得重建和恢复军事设施或物资器材(限制的条款)。 6.反对。生效后,任何人员,部队和物资器材都不得进入。限制重建和恢复军事设施是干涉内政。我们不谋求被强制的停战。
7.a 军事停战委员和联合监察小组具有在朝鲜全境之内对主要补给线和互相同意的陆、海、空的通关港以及通信中心进行监察的权限;b 军事停战委员会有在全朝鲜上空进行联合空中观察和摄影侦察的权利;c 军事停战委员会具有完全监察非军事地区的权利(监察条款)。 7.设立中立国监察机构,这不抵触将这个和停战委区别开的构想。在后方地区,中立国的监察小组只监察交通枢纽港口。扩大监察小组的行动范围和空中监察是干涉内政。我们不谋求一切被监视的停战。
8.军事停战委员会在完成该委员会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和能够行使被授与之机能等准备工作之前,不能生效。 8.同意
这个反提案的特征是在很多地方采用了中朝方面的用语和表达方法,这是为了使中朝方面稍微能容易接受而做的细心的照顾。
但是第6条的限制条款是按原提案原封不动地提出来的,第7条监察的条款,虽在a项中撤回了自由监察,但在b项中提出了空中监察,所以中朝方面的态度反而更加强硬了。
因之在圆桌会议上迸发着舌战的火花,下面的对话就是其中一例。
李代表:贵方是否一方面坚持禁止恢复设施和进行国内监察等这种严重干涉独立国内政的主张,在另一方面以什么轮换啊,补充啊这样的名义企图增强军队呢?只要继续主张这种单方面的不合理的要求,谈判就不可能取得进展。
特纳代表:贵官曾多次声明,明确表示联合国方面的主张是不公正的不合理的,是不能承认的。
贵官把我方关于禁止建设和恢复飞机场的主张指责为干涉内政。
贵官对在朝鲜的我方部队的轮换和人员的补充,作为企图增强战斗力来加以反对。
贵官硬说我们占领着沿岸诸岛是企图威胁后方。
贵官反驳说空中监察是干涉内政。
可是我们是在停战期间作为防止增加军事力量的保证而要求这些条款的。
让我们来确认一下现状吧。
贵方不管用什么方法也不能威胁我们的后方。
贵方的确没有妨碍我们修理飞机或者建设新的飞机场。
贵方确实没有从空中监视我们的交通、通信中心。贵方实际上用什么方法也都不能干涉我们的内政。
从现状来看,贵方的确是一件也没有进行以上的行为。为什么呢?这是为什么呢?那是因为贵方不具备进行这些的军事能力。
另一方面我们占领着威胁贵方后方的各个岛屿。
我们不断地攻击贵方的飞机场,使其陷入不能使用。
我们在贵方的后方全部地区继续进行着不断地空中监视。
我们的空军不断地进行阻止作战,从而限制了贵方的补充和补给。
我们切断了贵方的通信网,破坏了通信中心,而进行了贵官所说的“干涉内政”。
这是为什么?为什么只有我们才能这样干呢?那是因为我们具有能够这样干的军事力量。
我们提出这样的提案,只是让彼此之间不要企图在停战中具有现在尚未具有的军事力量。把话说得更进一步,我们对贵军正在施加抑制。但是贵军对我们是任何限制也没有实行。……于是贵官把我们现在对贵军实行的现实而充分的限制,把按照停战条款的限制硬说成是不对的。……贵军不能干,所以贵官说是不对的,不公平的。……就是说,我们的提案是想要把现在的军事力在协定生效的那个时间就那么冻结起来。可是贵方拒绝这个提案,想要把用军事力量不能弄得手的东西通过谈判来弄到。贵官是想把在战斗中受到的制约,通过谈判来避开。……”
但是中朝方面没有动摇。中朝方面主张自己说法的妥当性和公平性,谴责联合国方面的态度“是不公平的,是干涉内政”而一步也不退让,始终站在进攻的立场要求对中立国参加的问题和沿岸诸岛问题等的具体回答。
实际上,中朝方面的提案是易为世人所了解的,连西欧各国也都抱有好感。但是联合国方面的主张一般说难以了解,很难抹掉不讲理地出难题,找碴儿这样的印象。可是因为华盛顿的指示没有来,所以或者说这时也许是联合国方面在这次谈判中最困难的时刻。不知如何回答的联合国方面只好以反来复去的质问和为了批判的批判来填补冷场,等待着从华盛顿来的指令。
这个时候在华盛顿,马歇尔国防部长和艾奇逊国务卿进行协商,统一了对李奇微上将的请示怎样回答的意见,送交总统进行裁决。那就是:
1.循环轮换和继续补给是为了维持战斗力所不可缺少的,因此要坚持这个主张。
2.恢复设施问题可以让步。但禁止建设飞机场问题在变成妨碍停战的情况时,要请示华盛顿。
3.联合国军可以从北方沿岸各岛撤退。
4.可以同意利用中立国监察机构的方案但是中立国必须是双方所承认的国家,该中立国监察机构要对军事停战委员会负责,并必须接受其指示及监督(不同意削除军事停战委员会的监察权限之意)。
据说被要求予以承认的杜鲁门总统对于允许恢复设施的让步案显示了难色,表明了“敌人的道路,铁路及其他设施,是美国和各合作国家牺牲了人命和物资,花费了巨额的费用破坏了的。就这么容易地允许他们恢复,这样好吗?”这样的疑问。经过马歇尔国防部长做了“为了达到停战,必须忍受难以忍受者。停战这才是在朝鲜得到实效的唯一政策,……因为美国目身也有必要努力进行韩国的重建和恢复的工作,……”这样的说服工作,好容易才获得总统的批准。这个马歇尔的发言被认为是最能代表当时华盛顿当局的想法的。但是在以后也会谈到,只要是有关谈判,杜鲁门总统是最为热心地坚持既定的方针,最为注重条理的。
这个指令于12月11日到达东京。从提示请示算起已经过去了7天了。
可是就在12月11日这一天,从中朝方面看到了软化的征兆。联合国方面一边为了等待指令而非常苦恼,另一方面为了谋求拖长会议而装出具有断然决心的表现。联合国方面作为拖延讨论的手段而提出了立即开始并行讨论议程第四项“俘虏”问题,中朝方面对此表示同意,同时解代表委婉地询问说:“假如我们在人员轮换方面进行让步,同意把停战监察机关包括在停战委员会的机构中的话,联合国方面是否能接受我们的由中立国构成监察机关的这种想法呢?”
这是存在有妥协点的一个吉兆。好象在谈判中也和在战场上一样,也会产生不测的侥幸。因为是心和心的战斗,所以意外也许反而会多一些。
次日,也就是12月12日,联合国方面用华盛顿的指令武装了头脑,被解代表的暗示鼓起了勇气,从而提出了一揽子的修正案。其内容是:“联合国方面同意从沿岸各岛撤退,……同意由双方都接受的中立国构成监察委员会这样的想法。中朝方面承认循环轮换和补给的原则,而且承认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置于军事停战委员会的统制之下。但联合国方面禁止重建和恢复飞机场的主张是不变的”。而且特纳代表还补充说:“这个提案是一揽子提案,是全部接受还是完全不接受,希望回答”。
可是出乎意料,解代表对于循环轮换的原则进行了激烈地指责,因此特纳代表以现实论的观点反驳说:“贵官的全面禁止案,事实上其目的是撤退外国军队。……因为人和物自然地消耗下去,其结果除去本地的部队以外,不是就不能存在下去了吗?”在经过“如果是撤退问题的话,那是理应在议程第五项‘对各国政府的劝告’的讨论中加以讨论的”这样的反驳之后,解代表才勉勉强强地同意了。是在14日附加了“承认一个月5000人以内的循环轮换。但每月须要得到军事停战委员会的批准……”的条件暗示了让步。这种在让步的时候首先进行反击的退却原则好象是按谈判的战术进行的。
但是带上这样的附带条件,进行轮换是不可能的。因为军事停战委员会是由双方同等数目的委员构成的,所以如果北朝鲜方面的委员以“不需要”来拒绝的话,就会到此为止而不能继续进行下去了。另外5000人这个数字也是一个过于低的数字。仅仅美军在朝鲜的兵力就达26万人,要是按一个月5000人的数目让其轮换的话,全部换完要花费4年的时间。
当特纳代表嘲弄这个过少的数字之后,中朝方面的态度变得强硬了。于是谈判陷进了僵局,12月15日和16日没有任何的进展。
三、忍耐难以忍耐者
在军事分界线问题得以解决之时,附有“如经一个月后全部协定未能达成协议时,分界线就变为无效”这样的条件,这个期限是12月27日。可是只剩下10天了,然而议程第三项这样的僵持难决,从12月11日开始的“俘虏”的讨论还只是处于在基本方针上各抒己见的阶段(后述),而议程第五项“劝告”还没有触及。
忍耐不住了的李奇微上将,在12月17日飞赴汶山里帐棚村和代表团交换了意见之后,在作整个形势判断报告的同时申诉了如下的意见:
“在军事分界线问题上限定的一个月这个期限迫近了,可是无论如何也解决不了。……我很担心不知继续到何时为止的谈判会给军队带来不好的影响……。
“共方的意图在哪里,对此连我们之间都不能取得一致的意见,因此我们要制订一个具体对策是非常困难的。但是我相信现在能够实行的最好的方法,就是以具体的表现来表明联合国军坚定的态度。所以我考虑要预料到有可能发生不得不面临中止谈判这样的情况,而下定迎接危机的决心。……”
“在过去,我们过多地进行了反复的让步,这是为了有助于谈判的进展,可是结果却使敌人强硬了,顽固了,使其提出要更大让步的要求来了。……”
“所以我认为今后联合国军要坚持飞机场问题和循环轮换的原则,……要确保空中监察和摄影侦察的自由,要给与中立国监察小组在什么地方都能来往活动的权利……。对于军事停战委员会和中立国监察委员会下达任务应采取委任制,这些机关的行动不应被中朝方面束缚。……”(12月18日致陆军部11132号电)
对李奇微上将的强调“不退让方针”的申请,参谋长联席会议与国务院协商之后,得到总统的批准、就今后的谈判方针发布了指令。但是这个指令和李奇微上将他们的想法是不同的,是出于如下的想法。
“预计在停战后举行的政治谈判,可能不会成功。因为双方都不打算从朝鲜罢手。所以不能不看到休战状态会相当长久地继续下去,在这期间双方之间只存在着一个停战协定。所以停战协定必须具有长期持续下去的性质,制约事项必须是在很长的时间可能履行的东西。”
“另外共方即使有违反停战条款的事情,可能是佯动和威吓,或者是对国内故作姿态之类吧。……防止战争再度发生的最好的方法,对共方来说是让其认清‘再次进行将招致最大的报复’在这方面,考虑在停战协定生效之后,发表一个参战各国(英国已经同意)签署的强硬的宣言就足够了。”
“所以关于现在谈判中成为争论焦点的问题,以这时不决定最后的态度为好。因为如果把我方的态度固定下来,共方提出新的争论点和问题时,我方就难以作出巧妙的反应和进行适当的调整了。……”
“还有,不希望中断谈判。假如要中断时,必须要有其责任完全在共方这样的客观条件。”
基于以上的考虑,参谋长联席会议关于现在争论焦点所发的指令如下:
1.飞机场问题:要实行在很长的期间内限制恢复飞机场是不可能的,因此除喷气式飞机使用的机场以外,允许重建和恢复若干飞机场也是可以的。
2.空中监察:虽然希望能够做到,但不作为联合国军的最终要求。
3.循环轮换:应解决是承认充分地人员循环轮换,或者是在总数不增加的范围之内可以自由地轮换问题。补给:重点在于敌人不增加作战用的喷气式飞机。在这一点上不能让步。
4.中立国监察委员的监察范围:监察小组常驻主要的交通枢纽港口,在任务上需要时应当允许自由活动。……
5.如果到了12月27日的限期谈判还在继续中时,可以提出将限期延长15天的提案。(12月19日参联90083号电)
关于上述的来往电报,美国公开史料作了“在和共方谈判这样麻烦的会谈基本态度上,李奇微和他的上司之间的意见不同急剧地表面化了”这样的说明。
这就是现地的最高负责人确信“让步又让步只是向敌人暴露我之弱点,最好的方策是要表现出强有力的、坚定的态度。共方是这样的一个对手,就是只有让他们认识到‘联合国方面对这个原则是打算以不动摇的决心坚持下去,不打算做超过这点的让步了’之时,他们才会认真地考虑妥协的方向”也就是主张进行不动摇的谈判,可以说这是站在短期展望的立场上考虑的。
与此相反,华盛顿首脑则是站在长期展望的立场上认为“协定必须要缔结一个在将要继续很长时间的休战期间之内可能实行的协定。要是硬逼着规定一些做不到的事,将会象凡尔赛条约那样没有什么意义。所以应当以灵活的态度耐心地把谈判继续下去”,是把反应灵活的谈判作为基本态度。
这是根据“和共方兜着圈子交锋、根据对方的态度迅速地进行反应”,在能够妥协之点上进行妥协而巧妙地收取实利,只有这个办法。还有为了避免谈判的中断,不应采取固定化了的态度。因为谈判是有对手的,所以如果这一边把态度固定化了,那就会变成为要么全部得到,要么全部失去。所以在这个时候,只要采取这种具有美国外交特色的天生来的态度的话,虽要费点儿时间但结果定能达成一项合理的、可能实行的协定,给朝鲜战争打上一个终止符号。另外,只要美国愿意把谈判继续下去,共方将不会停止谈判,要是停止了谈判他们将不得不负全部责任”这样的想法考虑的,特别是杜鲁门总统和艾奇逊国务卿等毫不动摇地坚持这样的方针。
这里离开正题把话头稍稍岔开一下。这样说是因为考虑到需要触及舆论的压力不会不对华盛顿首脑的想法有所影响。
舆论的压力
虽然开始了谈判,但伤亡一直没有减少,对此变得不能忍耐了的美国舆论界和反对党的主张联合起来,希望早日结束战争,也就是早日达成妥协的情绪异常高潮起来,但在这里无须论述其细节。只要想想在越南战争时看到的国民的动向就会十分了然了。作为必须考虑到明年(1952年)就要来到的总统选举的民主党政府来说,不能无视这样的舆论。
还有,坚持西欧第一主义的美国国会,希望尽快地结束在东洋进行的战争,以便能把部队和物资器材自由的用于西欧。
另外西欧各国害怕谈判拖长下去,美国会失去耐心而会不会把对中国的压迫升级呢,因而逐渐变得好象不肯派遣部队了。而且赞成应当以最低限度的条件尽快地结束谈判这样的论调和通过政治的手段统一朝鲜论的国家也逐渐增多了。
美英首脑会谈
最能代表这些西欧国家情绪的就是英国。大战后的英国遭受了经济危机,当时正是作为摆脱的办法在对中国的贸易中寻找活路的时候。所以不赞成对中国施加更大的经济压迫,也就是不赞成对贸易物品种类施加限制,假如美国对中国施加更大的军事的、经济的压迫,香港的存在就有变得危险的可能,因此在10月份重掌政权的邱吉尔政府,面临着尽快和美国调整政策的形势。所以从时间上来说那还是将来的事情,但是希望作为12月下旬至1月初举行的首脑会谈的论点谈一谈作为参考。
说起来两国政策上的基本不同,都是从对台湾的中华民国和大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态度不同所产生的。
因为英国很早就承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建立了通商关系,所以把大陆的新政权看做是永久的而且是合法的政府。但是,美国则是站在认为中国只要没有改变对自由世界的政策的征兆,就不应当给与承认,以及伴随承认而必然产生的参加联合国和建立通商关系等等利益这样的立场上的。特别是美国和中华民国之间有着特殊的关系,担负有保卫台湾的责任,因此承认中国,也就是从台湾撤退这样的政策,是不能考虑的政策。
另外美国虽承认英国在远东的经济优等,但也感到伴随着英国势力的走下坡路,美国如果不来取代的话就不能得到远东的安定,所以回到英国所希望的欧洲一边倒的政策上去是办不到的事情。
会谈虽未产生让双方改变基本政策的结果,但双方都重申了各自想法和立场。所以说重新确认,是因为在大约一年之前,杜鲁门总统和艾德里首相也曾互相确认过。
而且还确认双方都期望朝鲜战争尽早结束,只要谈判不破裂,对中国的见解上的不同要一个一个问题的以逐个解决的方法进行调整和解决。
这时,成为讨论题目的是在发生中朝方面不希望停战,或者在弄清其有扩大战争的意图这样的情况下,将能引起什么样的事态这样的问题,据传因为美国政府当时还没有对这样情况的方针下定坚定的决心,因此“不能提供让邱吉尔首相满意的具体的情报”。
这就可以说,美国和中朝都判断“对方希望停战,没有扩大战争的意图”,因为互相都相信不会战败,所以互相角逐以求获得更好的条件。
国家安全保障会议
在估价以上的国内外舆论之后,12月召开的国家安全保障会议决定了主旨如下的政策:
“美国坚决避免和中国与苏联的全面战争。在朝鲜的谈判方面,要在不危及阻止中国加入联合国这样的美国基本立场的范围之内寻求可以接受的解决办法。”
“为此要继续施行现在的政策路线,即把战争限制在朝鲜,和大多数的联合国会员国联合起来对中国实行经济压迫的政策。”
“在此期间,在朝鲜问题得到政治的解决之前,为了保卫韩国的安全,要加强韩国陆军,让其保持能防止共方企图于未然或将击退的力量。
“但是,这很可能造成谈判的破裂,因此要考虑扩大动员,施加军事压力以把共方再次拉回到谈判桌上来。但不考虑封锁中国沿岸和把战场扩大到中国东北空域。另外把经济封锁加强到超过现在的程度会波及有关国家的经济,从自由世界的团结来考虑这是不适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