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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包伟民/刘后滨 当前章节:15798 字 更新时间:2026-6-19 03:17

其二是在检讨“关陇集团”学说时,对陈氏的相关表述常有误读。对于陈氏的表述习惯和表述特点,缺少较为细致的分析,是一个明显的表现。[36]另一个表现是对陈氏学术观点变化的考察也稍显粗糙,或是认为陈氏在各时期之说并无本质变化,仅是表述较为随意、混乱,或是对陈氏观点在不同文本中体现出的差别过于敏感,特别表现在陈氏著作与他人转述的陈氏观点的差别上[37]。学界长期将此学说视为陈氏在政治史解释上的唯一定论,这两种误读正是其中最重要的原因。

这两方面的问题,说明学界的阐释其实并未解决陈氏学说自身具有的不足,对陈氏之说的内在特点也并非十分了解。这些状况,也影响了在陈氏学说基础上的进一步理论阐发。

在陈氏基础上的理论阐发,最有代表性也最具解释力的,当首推毛汉光在《中国中古政治史论》中提出的“核心集团与核心区”说。此说最明显的标志就是以《述论稿》中的“关陇”旧说为出发点,佐以《略论稿》中的相关内容,对陈氏学说所涉领域进一步加以研究,并在概念上将“关陇”旧说扩大化,作为考察北朝至五代政治整体走向的工具。卢建荣批评这种扩大化的做法实际是在神化陈氏观点,且陈氏观点中的地域政治集团认识本身亦待商榷,毛氏承袭陈氏之说而不改,并将之进一步泛化,导致错误也越来越大[38]。

卢氏的批评说中了毛氏著作的明显特点,即将陈氏观点作为权威学说并推向极致。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毛氏的“核心集团与核心区”说,由于建立在“关陇集团”学说的基本命题——“关中本位政策”和“关陇集团”作为贯穿西魏至唐前期政治史的线索——基础之上,且对“婚姻集团”说未给予重视,使其对唐代政治史的解说也陷入与陈氏旧说一样的困境。对此,卢建荣做出了非常直接的批评:“从政权建立来源看,政权分篡位型政权和革命型政权。大凡篡位型政权人事稳定,不大受政权鼎革影响;相反地,革命型政权多半会带来人事大地震,这又会因为革命过程愈长,收编游杂个人、团体的次数愈多,如此易造成革命政权内部各路人马均有的情况。……陈寅恪说关陇人物要在武则天开科取士后才沦没,是违反了革命是个收编游杂的过程此一常识。”[39]

卢氏对毛氏概念及其来源——“关陇”旧说的批评较为中肯,不过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此批评问世前五十余年,陈寅恪已通过“山东豪杰”和“婚姻集团”等概念自行解决了这一问题,但毛、卢均未发现。

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以“关陇”旧说为立论出发点的实证研究上。

在史事考索层面对陈氏学说检讨最多的,就是黄永年在系列文章基础上修改而成的《六至九世纪中国政治史》。该书主要是对陈氏的具体观点进行细节上的修正与纠谬,概念基本沿用陈氏成说,蒋爱花评价其著作仍在陈氏思路引领下沿着陈氏的逻辑前行,故而其著作中永远有“绕不过的陈寅恪”[40]。黄永年对“关陇集团”的界定、“关陇集团”存在的时间区间做了专门讨论,均立足于“关陇”旧说,而未注意到“婚姻集团”说对此学说的修正。值得深思的是,他也以《婚姻集团》一文作为商榷对象,经过详细考察,认为唐代只存在“李武政权”而不存在“婚姻集团”,从陈氏具有通观解释力的理论退回到了具体事实的推定[41]。

汪篯在“废王立武”问题上的研究,正可作为用“关陇”旧说解释唐代政治史的经典案例,而此文恰与“婚姻集团”说展现出了明显的区别。

作为陈寅恪的学生,汪篯对“关陇集团”及相关问题的讨论,有几篇极具影响力的文章,如《唐太宗之拔擢山东微族与各集团人士之并进》《唐太宗树立新门阀的意图》《唐高宗王武二后废立之争》,被视为“关陇集团”学说的继承与发展[42]。

就论题和文章内容而言,《唐高宗王武二后废立之争》与《婚姻集团》处于同一论域,而对“废王立武”事件中相关诸人所做的派系分析,也与《婚姻集团》大致相似。但此文的具体观点与《婚姻集团》相比表现出很大的差异性。在文中,汪篯分析长孙无忌倒台后“关陇集团”失势的状况时,认为“在长孙氏、于氏都被破坏,柳氏、韩氏也全行倒塌以后,李唐皇室失去了强有力的支撑,大权就全落在武后的手里,更没有其他力量足以和她对垒了”[43]。这一说法与《婚姻集团》中所言李武家族通过联姻结成牢固集团的说法截然不同。另外,此文也未对李“山东豪杰”的身份及其政治地位做进一步分析,这也是与《婚姻集团》不同的。

如将汪文与《婚姻集团》相比较,可见《婚姻集团》阐释了“关陇集团”与“婚姻集团”的嬗代关系及其背后的地域之争与国策变化,汪文则只为“关陇集团”划定了终点,并将此集团的覆灭与武周代唐联系起来。因而,汪文可视为在《述论稿》的基础上对乃师“关陇”旧说的修正和发展,而并未受《婚姻集团》一文的影响[44]。当然,学生未必要对老师的理论和观点亦步亦趋,汪篯也并不存在“不重视”“婚姻集团”说的情况[45]。我们看到的情形是,《唐高宗王武二后废立之争》一文在“关陇”旧说下进行个案研究,从实证层面几臻极致,而未对“关陇集团”覆灭后之政治新局面进行概观式解说。陈寅恪则以“婚姻集团”说勾勒出了这一新局面的轮廓,为唐代政治史解释开辟了新途,将《废立之争》一文的观点包纳于其解释系统之中。此文如是,其他有关唐高宗至玄宗时期的政治史研究题目亦大致如是。

综上可知,无论是对陈氏学说的再阐发,还是从实证角度对陈氏学说的验证与修正,若无视代表陈氏新义之“婚姻集团”说,质疑者将失其准的,补正者与学说阐发者亦将瞠乎其后。

或许可以略微夸张地说,如不重视“婚姻集团”说,恐怕就不会真正理解陈氏晚年的学术以及他后半生建立的中古政治史解释体系。而若仅固守“关陇”旧说,若干已由“婚姻集团”说提供解释思路的问题恐怕要退回到陈氏旧说的基础上,重新在史事考索层面缓慢前行,且很难抽象为概念或提升为理论。

“婚姻集团”说对“关陇”旧说的修正,及其具有的解释力,除上节已述数点外,仅就阐发陈氏学说而言,亦有若干可留意之处。

其一,在概念界定上,较“关陇”旧说更为细致。

“关陇”旧说中,对“关中本位政策”与“关陇集团”内容的解说并不详细,而“婚姻集团”说中,陈氏明确提出“李、武为其核心,韦、杨助之黏合”,作为该集团的核心与中坚力量,而外朝内廷人士“皆为武曌所拔用,故亦皆是武氏之党”“为武氏政治势力之维持者”,作为该集团之重要力量。通过这番界说,陈氏建立了“婚姻集团”的大致结构,即通过婚姻关系构建的核心与中坚阶层,以及通过人才选拔与人事任命培育出的、为武周-李唐政权驱驰的政治共同体。

同时,他对该集团的核心统治措施也进行了详细说明,即“久居洛阳,转移全国重心于山东,重进士词科之选举,拔取人材,遂破坏南北朝之贵族阶级,运输东南之财赋,以充实各方之力量”。在陈氏的思路中,这些政策是以洛阳为中心的新策略,是唐代经营中原的全盘计划,是在天下一统的局面建立后顺应时势的新国策。由此,建立了“婚姻集团”与新国策二位一体的关系,正可视为对“关陇集团”与“关中本位政策”关系的取代。

其二,在论说层次上,“婚姻集团”说也更为精简、合理。

具体而言,《婚姻集团》从婚姻观念和婚姻关系入手,分析了唐高宗至玄宗时期政坛的主导力量及其形成。探讨该权力集团的形成过程时,他从历史上存在的李武韦杨几个家族间的婚姻关系入手,构建“婚姻集团”的政治概念,这与《述论稿》中立足于“关中本位政策”而创设“关陇集团”概念的思路相比更为简约,也免去了再对集团存在基础与集团政治影响力间的关系做过多的解说,避免了《述论稿》中存在的对核心问题论证不足的缺憾。在论证“婚姻集团”奠基过程时,他引入新发明的“山东豪杰”说,同时对“关陇集团”和“关中本位政策”概念进行了修正,将“关中本位政策”定义为西魏北周遗留给唐朝的问题,“关陇集团”也不再是仍能对唐代政治发挥强力作用的统治核心。由此,其对南北朝隋唐政治史的解释被一分为二,前半期由修正后的新“关陇集团”说支持,后半期则由“婚姻集团”说统摄。

另外,“婚姻集团”说与新“关陇集团”说彼此独立后,对“关陇集团”说在时间上适用于何时也给出了新的限定,这一限定部分地解决了原有“关陇集团”说下对唐前期政治史的解释缺陷(即前述卢氏对陈氏旧说的批评)。两个学说各自的适用时间均为一个世纪左右,就此形成了两个体量相当的解释框架,陈氏的政治史解释走出了单一模式,且前后相连,更具体系性。

概言之,重新认识《婚姻集团》与“婚姻集团”说,而不是在“关陇”旧说的基础上继续对相关概念进行各自表述,为重新解释陈寅恪学术提供了另一种可能。由于“婚姻集团”说向来未受重视,其中的一些关键话题,如强调“废王立武”事件为中古史上的“转捩点”对陈氏学说有何特殊意义、如何在“婚姻集团”说下认识“山东集团”概念的特殊作用、武氏所拔擢之外朝内廷人士是否可视为“婚姻集团”下之政治共同体、“婚姻集团”是否操控唐周政权之全部权力等,均有进一步考察与重新诠释的空间。“婚姻集团”说与陈氏《论唐代之蕃将与府兵》《论李栖筠自赵徙卫事》等文章的关系,亦有可论之处。也许以“婚姻集团”为线索,将这些问题一一探明,会对陈氏学说与陈氏晚年学术产生另外之解释。

附记:2015年12月5日,仇鹿鸣在首都师范大学“经典学说的回顾与反思”史学沙龙上发表《唐隆政变与玄宗时代的登场——重审“李武韦杨”婚姻集团》一文,其中提到“婚姻集团”这一概念是陈氏为了接续“关陇集团”瓦解后的历史而提出,并对陈氏之说与黄永年论李武政权的研究加以比较,对孙英刚、蒙曼、唐雯等的相关研究也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综述。其中对黄永年论“李武政权”的看法与本文相近。至于该文其他部分,与本文略有同异,且其文与本文立意略有不同。因仇氏之意见尚未正式发表,姑暂记其与本文相关者于此。

另,仇氏文章内容与主要观点,承李淑同学记录并转述,特此致谢。

2015年12月24日夜 改定

* * *

[1] “关中本位政策”概念最初的提出,见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职官”篇(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第101页)。按:此概念在《略论稿》中使用时,在论述不同重点时有几种不同称谓。详见李万生《说“关中本位政策”》一文之统计,《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第20页。

[2] 有关陈氏阐述“关陇集团”时的论说过程,唐振常《〈唐代政治史述论稿〉学习笔记》已有详细介绍。见《中国文化》1997年第15、16期,第20~31页。

[3] 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篇“统治阶级之氏族及其升降”,第198页。按:除此通行本外,尚有陈氏手写清稿,题为《唐代政治史略稿》(以下简称《略稿》),后为蒋天枢所得。据蒋氏所述,通行本“系经邵循正用不完整之最初草稿拼凑成书”,而“清写稿系定稿”。见氏撰《〈唐代政治史略稿〉(手写本)序》,载陈寅恪《唐代政治史略稿(手写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第2页。按:《略稿》文字与通行本略有不同,虽为陈氏手定,亦并非尽善尽美,偶有脱字,但亦可见陈氏之思路与观点。本文所引《述论稿》之内容皆出自通行本,《略稿》本文字与之相差无几,为简洁起见,暂不列其具体差异。

[4] 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职官”篇,第101页。

[5] 孟彦弘:《木屑下的河流》,《东方早报》2014年9月21日第5版“书评”。其他学者在此之前也有过类似的表述,如贾海燕《陈寅恪先生“关陇集团理论”解析》“前言”中指出“关陇集团”学说“并不是一个非常严谨的理论”,“有许多不明确和不清晰的地方”(首都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第1页);“这一理论的框架性和模糊性的特点使得学者们对这一理论都可以有自己的理解”(同前,第2页)。曹印双《试析陈寅恪先生的关陇集团概念》指出“对此概念,陈先生并没有专门的界定,只是在他的作品中或隐或现地暗含其间”(《陕西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报》2005年第2期,第45页)。李万生《说“关中本位政策”》提到陈氏关于“关中本位政策”的描述“其说虽能自圆,但有表述上之可议处”[《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第19页]。苏小华《“内先协和”与关中本位政策》也认为“陈寅恪先生对‘关中本位政策’没有明确的界定”(《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12年第2期,第58页)。以上各说都表达了“关陇集团”概念并未被明确界定的观念,但后来者似大多未对之前已有之意见进行引述。孟彦弘注意到陈寅恪没有界定这两个概念的内涵,较之以前的各种说法表达更为清晰准确。

[6] 在《述论稿》问世之前,其论证这一问题的几篇文章,当时就受到了其他学者的批评与驳议,这些与陈氏意见相左的相关论著,可参看汪荣祖在《史家陈寅恪传》第七章中的相关综述(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第106~113页)。按:汪荣祖对20世纪30~40年代有关李唐氏族问题的论证归纳并不完全,又将岑仲勉后来的观点一并纳入讨论范畴,不易使人了解当时针对此问题的论争实况。关于这一问题,刘后滨、张耐冬《陈寅恪的士大夫情结与学术取向》中略有涉及(“中央研究院”《中国文哲研究集刊》第23期,第362页),可对汪氏之说略作补充。另外,胡戟在《陈寅恪与中国中古史研究》一文中对陈寅恪论证李唐氏族问题的不足也做过探讨(《历史研究》2001年第4期,第155~156页)。

[7] 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第200页。

[8] 赵翼著、王树民校证《廿二史札记校证》(订补本),中华书局,1984,第319页。

[9] 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第202页。

[10] 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第204页。

[11] 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第209~210页。

[12] 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第234~235页。

[13] 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第235页。

[14] 罗香林:《回忆陈寅恪师》,载《传记文学》第17卷第4期。此处引自钱文忠编《陈寅恪印象》,学林出版社,1997,第65页。

[15] 《金明馆丛稿二编》由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时即已收入这些文章,据汪荣祖说是由蒋天枢所补收,并非出自陈氏原意。见汪荣祖《史家陈寅恪传》,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第112页。

[16] 余英时:《陈寅恪史学三变》,载《中国文化》1997年第15、16期,第1~19页。

[17] 黄永年关于“婚姻集团”的商榷文章共两篇:《说永徽六年废立皇后事真相》,《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1年第3期;《说李武政权》,《人文杂志》1982年第1期。后二文均收入氏著《文史探微》,中华书局,2000;也可参看据此增补改写而成的《六至九世纪中国政治史》第五、六章,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第158~220页。

[18] 毛氏之文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六十一册第一分,1990,第119~192页。

[19] 该文收入蔡鸿生、荣新江、孟宪实读解《中西学术名篇精读:陈寅恪卷》,中西书局,2014,第102~132页。

[20] 蒋天枢:《陈寅恪先生论著编年目录》,收入氏著《陈寅恪先生编年事辑》(增订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第201~202页。

[21] 《唐史讲义》见陈寅恪《讲义及杂稿》,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陈氏姐妹之文,见该书第497~498页。

[22] 陈氏姐妹在介绍《唐史讲义》整理情况时,提及该讲义授课大纲由唐筼抄录。据《陈寅恪先生编年事辑》,1951年因助教程曦离职,唐筼开始担任陈氏助手,至1952年11月方由黄萱正式接手助教一职,故此大纲应抄录于此时期,而陈氏对“山东豪杰”与“婚姻集团”之思考成熟或在此之前,惜文献无征,难以推知其具体时间。

[23] 陈寅恪:《论隋末唐初所谓“山东豪杰”》,载《金明馆丛稿初编》,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第254页。

[24] 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第234页。

[25] 陈寅恪:《记唐代之李武韦杨婚姻集团》,载《金明馆丛稿初编》,第266页。以下所引本文论说皆同此篇,不一一出注。

[26] 仇鹿鸣:《陈寅恪“山东集团”辨析》,《史林》2004年第5期,第70~76页。

[27] 上述文章的写作时间,可参看蒋天枢《陈寅恪先生论著编年目录》,载《陈寅恪先生编年事辑》(增订本),第201~202页。

[28] 宋德熹:《陈寅恪“关陇集团”学说的新诠释——“西魏北周系”说》,载《严耕望先生纪念论文集》,台北稻乡出版社,1998,第239~260页。此概念提出之前,宋氏在《唐武士彟事迹辨证——兼论家世对武则天册立为后的影响》一文中概括性地对“关陇集团”的构成进行了界定,可以作为“西魏北周系”说的简要版。此文刊于《食货月刊》第11卷第11、12期及第12卷第1期,后收入氏著《唐史识小——社会与文化的探索》,台北稻乡出版社,2009,第1~73页。

[29] 吕春盛:《关陇集团的权力结构演变——西魏北周政治史研究》第一章“绪论”,稻乡出版社,2002,第8~11页。

[30] 贾海燕:《陈寅恪先生“关陇集团”解析》,第3~11页。该文中所提到的相关研究与断代史撰述,也可参看胡戟、张弓、葛承雍、李斌城主编《二十世纪唐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第25~27页。

[31] 李万生:《说“关中本位政策”》,《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第22~24页。

[32] 伍伯常:《李渊太原起兵的元从功臣》,《台大文史哲学报》2012年第76期,第109~110页。

[33] 孟彦弘:《木屑下的河流》,《东方早报》2014年9月21日第5版“书评”。

[34] 如唐振常《〈唐代政治史述论稿〉学习笔记》;又如王永兴《〈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主旨述要》,载氏著《陈寅恪先生史学述略稿》,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第154~172页。

[35] 雷艳红《陈寅恪“关陇集团”说评析》曾对“关陇集团”学说的基本内涵进行探讨,但基本是依照陈氏论著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描述性概括,并未揭示其内在性质[《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1期,第72~73页]。

[36] 如上文所述“关陇集团”主宰政局的时间断限问题,很多阐释者都未注意到陈氏自己的论述特点。孟彦弘在《木屑下的河流》中根据陈氏所使用的材料具有的时段特征,提出“‘关中本位政策’的解释效力,主要发挥于分裂时期;而‘关陇集团’的解释效力,则主要发挥于统一之后”,“他用‘关中本位政策’来解说何以关中能统一天下,用‘关陇集团’来解说统一初期的政治史”。这个解释比较接近陈氏本意,是目前为止对“关陇集团”学说适用时段最为细致的分析。

[37] 这一情况集中反映在对万绳楠所整理的《陈寅恪魏晋南北朝史讲演录》的态度上。毛汉光在论证西魏北周至唐初的“关中本位政策”与“关陇集团”问题时,主要即以《讲演录》为据谈陈寅恪的学说(见氏著《中国中古政治史论》第一篇“绪论:中古核心区核心集团之转移”,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第11、12页)。《讲演录》中的这些文字,大多已在《略论稿》与《述论稿》中出现,仅有极少部分为其独有。毛氏据《讲演录》中“宇文泰的关陇文化本位政策,要言之,即阳傅《周礼》经典制度之文,阴适关陇胡汉现状之实。内容是上拟周官的古制,但终是出于一时的权宜之计,以故创制未久,子孙已不能奉行”[万绳楠整理《陈寅恪魏晋南北朝史讲演录》第十九篇“宇文氏之府兵及关陇集团(附乡兵)”,黄山书社,1987,第317页]之语,提出“关陇文化本位政策仅仅是一朝政制;关陇理论中的关陇集团、关中核心区以及整合此二者之府兵制则影响较长远,尤其涵盖一统南北朝之隋朝及百余年盛世的唐初”(见《中国中古政治史论》,第12页)。按:《讲演录》中此段文字,与《略论稿》第三章“职官”中论宇文泰依《周礼》创新制及其后续情况如出一辙(《略论稿》中相关论说,见该书第100~103页),可知毛氏所引《讲演录》中文字并非为《略论稿》之外之新说,故其不引二稿而引《讲演录》,实非必要。此处毛氏引《讲演录》之事,对陈氏说法的理解虽未出现偏差,但也并非仅仅是引书不当,这应该反映了毛氏视《讲演录》为陈氏定论的观念。这一取向也出现在李万生身上。万绳楠在《讲演录》“前言”中介绍此书除去其当年听课笔记之外,还“参考了五十年代高教部代印、陈老师在中山大学历史系讲述两晋南北朝史时所编的引文资料,及1980年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金明馆丛稿初编》《二编》等有关的论文”。他所提及的参考资料中并未涉及《略论稿》与《述论稿》。李万生在《说“关中本位政策”》一文中即注意到这一点,他将二稿完成时间与作为《讲演录》蓝本的听课笔记产生时间对照,认为《讲演录》中言“关陇本位政策”是陈氏“成熟意见”。见该文注释①。李万生的这个判断,建立在《讲演录》所据笔记底本与《述论稿》均为陈氏严谨成说这一假设的基础上,再依据二者时间先后,推测《讲演录》中使用的“关陇本位政策”为最后定论。但《讲演录》既非笔记原貌,故此推论较为危险。而即便此处笔记内容与《讲演录》一致,也未必就是陈寅恪授课时所使用的语句原貌,韩昇就曾怀疑过《讲演录》是否反映了陈氏的真实观点。可参韩昇《隋史考证九则》[《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1期,注②]。李万生选择《讲演录》中对“关中本位政策”内容的解释并目之为陈氏最后定论,是缺乏足够证据的;而其在此基础上对“关中本位政策”进行分析,得出的结论可信性恐怕亦不高。

[38] 卢建荣对毛氏《中国中古政治史论》的评价,详见氏著《陈寅恪学术遗产再评价》第五章“一朝春尽红颜老”第二节“政治史大家的出现”(时英出版社,2010,第194~201页)。

[39] 卢建荣:《陈寅恪学术遗产再评价》,第198页。

[40] 蒋爱花:《绕不过的陈寅恪——评黄永年〈六至九世纪中国政治史〉》,《学术界》2006年第3期,第110~113页。

[41] 蒋爱花在《绕不过的陈寅恪——评黄永年〈六至九世纪中国政治史〉》中已提及此点,并认为相对于陈寅恪的研究,黄氏的考证其实是一种退步。最近仇鹿鸣也表达了类似的说法,详见本文“补记”。

[42] 孟宪实对此有不同的看法,他认为《废立之争》一文“非常明显是对陈寅恪《李武集团》一文的全面发展”,并从二人文章论证要点的不同,指出“‘废王立武’事件在陈先生的《李武集团》一文中属于部分内容,很多内容点到即止。汪篯先生此文,完全可以看作《李武集团》一文在‘废王立武’这一点上的全面展开”。见孟宪实《陈寅恪先生〈记唐代李武韦杨婚姻集团〉引论》。

[43] 汪篯著、唐长孺等编《汪篯隋唐史论稿》,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第183页。

[44] 李万生也注意到汪篯此文“对陈先生‘关中本位政策’‘关陇集团’说之理解甚为全面,即对其不足亦能注意”(见前引《说“关中本位政策”》,第23页)。

[45] 《汪篯隋唐史论稿》中的很多文章在汪篯去世前并未发表,其成文时间据吴宗国《〈汪篯隋唐史论稿〉后记》可知大概情况。《唐高宗王武二后废立之争》属于《论稿》中所收第二部分,经询问吴宗国先生,知此文写作时间与同一组中《唐玄宗安定皇位的政策与姚崇的关系》一文大体同时,后文发表在《申报》1948年3月27日(见《汪篯隋唐史论稿》,第195页)。而据陈寅恪1948年5月17日致郑天挺信函可知,彼时汪篯“借住”清华大学陈宅协助整理《元白诗笺证稿》“行将一载”,“致行搁置”了其在北大文科研究所的毕业论文(郑克晟:《陈寅恪与郑天挺》,载封越健、孙卫国编《郑天挺先生学行录》,中华书局,2009,第256~257页)。据以上情况可以推知,汪篯此文成文时间要早于《婚姻集团》完成或发表时间,该文写作前后其与陈寅恪的讨论话题也主要是元白诗而非关陇集团,故可视为对陈寅恪原有学说的独立发展,不存在对《婚姻集团》的承继。(关于此文完成时间之证据,幸赖吴宗国先生提供第一手信息,家师刘后滨先生又补充了《陈寅恪与郑天挺》一文中的信件内容为证,特此致谢)

新世纪南宋史研究回顾与展望

包伟民

进入21世纪以来,在宋代史研究领域中,一个相当引人注目的现象就是关于南宋时期历史的研究有了显著的进展。

经常回顾、归纳一个学术领域的状况,冷静客观地分析其成绩与不足,思考其学术成长的动因,讨论其今后可能深化的着力点,是推动它进一步发展的有效方法。有鉴于此,本文首先大致归纳近十余年来南宋史研究的学术动态,并在此基础之上,对这一学术领域今后可能深化拓展的方向略述己见,以求教于方正。

近十余年来南宋史研究的显著进展,主要表现在正式刊布的论著数量大增。由于讨论南宋历史,很多情况下是被包括在关于整个宋代历史的研究之中,很难以论著是否标明专门讨论“南宋”来显示,所以不容易得出准确的统计数据,只能略作估计。

出版专著数量最为集中的,当数由杭州市社会科学院南宋史研究中心组织各地学者撰写、出版的“南宋史研究丛书”,至2014年,已出版70种。2016年又陆续推出几种新书,加上中心与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合作编刊《国际社会科学杂志》“南宋史专辑”3期,总量可近80种。此外,海内外陆续出版的以南宋史为重点或者相当一部分内容讨论南宋历史的学术专著也不少,本人初步统计在200种以上。合计起来,近十余年来关于南宋历史研究的学术专著或者可近300种。

论文的数量当然更多,也更难估计。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以“南宋”为主题词进行检索,从2001年至今,数量达9000余篇。不过在这一数据中具有学术研究意味的论文可能不到十分之一,或者更少;同时未标出“南宋”主题词,实际却有相当一部分内容讨论南宋历史的论文,肯定也不少。我们似乎不必勉强给出一个数量估计。一个相对清晰的统计数据是:据“中国博士学位论文数据库”,自2001年至今,明确以南宋史事为研究主题的中国大陆博士学位论文达213篇。十余年间每年的论文数量呈上升趋势。其中前几年每年都不到10篇,近七八年来,则每年都有20余篇。2010年最多,达34篇。这些博士论文有一些经修改已作为专著整体正式出版,未整体出版的,也有一部分拆分为单篇论文刊出了。硕士学位论文学术含量低一些,数量更多,无法统计。

数量激增之外,比较有意义的是关于南宋史某些专题的探讨有了明显的深入。

首先,一些领军性学者的开创性研究,既解决了某些重大议题,更对整个学术领域发挥着引领性的作用。其中最典型的,自然非余英时于2003年出版的《朱熹的历史世界》一书莫属。[1]余著所提出的“宋代士阶层不但是文化主体,而且也是一定程度的政治主体”这一结论,虽仍或有进一步讨论的余地,不过他试图“重建十二世纪最后二三十年的文化史与政治史”的努力,无疑是相当成功的。这一巨著的影响所及,在议题与方法两方面,都引导着越来越多学者的研究工作。此外,例如黄宽重关于南宋基层社会、梁庚尧关于南宋盐法等方面的研究,[2]虽然大部分完成于20世纪,但均在近年集结出版,应该被视为本领域具有代表性的学术成果。又有柳立言的《宋代的家庭和法律》一书,[3]其讨论南宋的部分也比北宋部分分量为重。

其次,也正是随着论著数量的激增,研究者用心寻找有深入研究空间的研究对象,一些相对冷门的议题也开始被人关注。就研究领域的整体而言,似乎正呈现出一种讨论议题全面铺开的趋势。除全国性议题外,一些地方性的史事、人物与都城建置等都有了专著讨论。例如仅仅关于明州,与日本学界推动的“明州计划”相呼应,[4]就有范立舟等讨论明州“甬上四先生”,郑丞良讨论明州的先贤祠,陈晓兰讨论四明的教育和学术等。[5]关于南宋行都临安城的研究专著更多。仅收入“南宋史研究丛书”中的,就有先后由何忠礼、辛薇主编的《南宋史及南宋都城临安研究》论文集之初编与续编,[6]以及其他10种由不同作者撰写的专著问世。[7]研究南宋历史人物的专著数量也不少。除各领域名人外,一些相对次要的历史人物或者他们的群体也开始进入学者关注的视野。例如丁式贤讨论南宋初年的宰相吕颐浩,[8]沈如泉讨论鄱阳洪氏,[9]王三毛讨论南宋文学家与经学家王质,[10]方勇关注南宋遗民诗人群体,[11]丁楹关注南宋遗民词人群体,[12]陈书良则关注南宋的平民诗人群体,[13]等等。制度史领域如刘馨珺研究南宋县衙的狱讼,在梳理制度的同时,兼具一种社会史的视野,使得讨论更有意义。[14]

再次,可能是因为比北宋相对晚近,南宋历史文物的遗存略多,同时也是因为近年各地大兴土木,作为它的“副产品”,近十余年来所发现的南宋时期历史文物相当丰富,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学术研究的深入,其中尤以城市考古领域为突出。例如由杭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主持的南宋临安城考古,其中临安府治府学、恭圣仁烈皇后宅、修内司窑等遗址的发掘,均被列入当年全国年度十大考古新发现,近年来整理出版有《南宋太庙遗址:临安城遗址考古发掘报告》等考古报告四种,都是关于南宋历史重要的考古资料。[15]此外还有由唐俊杰、杜正贤编著,全面介绍临安城考古成果的《南宋临安考古》一书,[16]以及马亦超对修内司窑瓷器的专题讨论,[17]姜青青依据宋版刻本对《咸淳临安志》所附“京城四图”所做的复原工作等。[18]其他一些地区的宋代城市考古也成绩斐然,例如扬州宋大城北门水门遗址、[19]成都江南馆街唐宋街坊遗址、[20]广州宋代城墙遗址,[21]以及重庆白帝城宋城遗址、江苏泰州城南宋代水关遗址、四川南充青居城遗址等的发掘工作,[22]都极有学术价值。此外,近年由蔡东洲教授领衔的西华师范大学四川古城堡文化研究中心大范围调查四川地区南宋时期堡寨遗址,已发现不少新资料。[23]

新材料发现对学术研究的刺激有时相当直接。例如关于1990年由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南宋龙舒本《王文公文集》纸背文书出版的《宋人佚简》研究,学界至今已见有数十篇相关研究论文,其中多数是近十余年发表的。2011年,孙继民、魏琳还出版有《南宋舒州公牍佚简整理与研究》研究专著一部。[24]2012年由包伟民、郑嘉励编集出版的《武义南宋徐谓礼文书》,[25]更引起学界广泛重视,两三年间已有不少学者利用这一新资料,就官制、地方政治、书法等,发表了十余篇论文。学界最为关注的考古信息,则非于1987年在广东阳江海域被发现、2007年被整体打捞出海的“南海一号”莫属。关于这艘南宋外贸沉船的考古报告虽然尚未问世,但由于其可能提供的关于南宋经济史、海外贸易史等方面的海量信息,已经使人可以明显感受到它对相关研究的影响。[26]

总之,以“渐成气象”一词来归纳近十余年南宋史研究的基本状况,可能是比较贴切的。

早在20世纪80年代,刘子健曾指出:“普通谈宋史,难免头重脚轻。详于北宋,略于南宋。”[27]及至目前,虽然就整个宋代历史研究而言,仍不免存在“重前期轻后期”的现象,[28]但南宋史研究毕竟已经有了明显的进展,“渐成气象”。个中原因,值得探究。

李华瑞曾敏锐地观察到这一变化,并指出:“促成这种转变的原因,大致与经济重心南移到南宋完成的观点普遍被接受、朱熹及程朱理学的地位重新得到认可并形成研究热点等新的研究进展分不开;而刘子健先生《略论南宋地位的重要性》则直接推动了这一转变。”[29]这一分析是很到位的。本文略作补充。

史家观察历史,不免常受其生活时代的影响,南宋史研究学术史的演进也不能例外。进入新世纪后,南宋历史地位认识的变化,与随着我国国力提升,国人对民族历史的自豪感增强直接相关。正如学者分析关于宋朝“积贫积弱”一说的源起,认为是自近代以来,国人痛感国力不强,备受外族欺凌,并且到民族历史中去寻找例证,才使关于宋朝“积贫积弱”的看法逐渐定型。[30]只不过如果说“积贫积弱”是国人对于宋朝的一般性看法的话,那么相比较而言,长期以来,国人对于南宋历史的看法则更为不堪。所谓“偏安小朝廷”就是一个完全贬义的概念。这种否定的看法,在曾经作为南宋行都的杭州地区就一度占据主流,乃至以地方政府为代表,人们将南宋的历史地位与前期的地方政权吴越国对立起来,有所谓的“腐朽”与“先进”的文化对立。进入新世纪以后,南宋历史的这种负面形象发生了令人称奇的变化,地方政府开始将其视为难得的文化资源,设立机构,投入巨资,推动南宋历史的研究。从某种角度讲,至今已经出版的包括近80种著作的“南宋史研究丛书”,正是这种行政力量推动的成果。事实上,对待民族历史这种立场的变化并非仅仅发生在杭州一地,而是近年各地的一种普遍现象。各地政府为“发扬地方文化”而大规模推动编纂、出版的地方历史——当然包括南宋历史成果,也正在丰富着关于南宋历史研究的论著目录。[31]究其原因,正来自国人对民族历史立场的变化。近年来的“国学热”,也在某种程度上(绝非全部)映衬着这种立场的变化。

与前面所论时代变迁约略相近的另外一个原因,是从20世纪末开始的高教大发展。从1999年起,中国高校进入以远超国民经济增长速度比例的大规模扩招的十年,研究生招生也相应大幅度增加。作为人文学科的历史学的扩招规模,虽然未像其他能够“经世致用”的理工等学科那样大,但也远远超过了学科发展所能承受的速度。这就推动着指导教师与硕博士研究生们不得不全力寻找那些可能拓展的学术空间,此前相对被忽视的南宋历史的许多议题,就这样得到了他们的关注。除掉相当比例的不尽符合学术规范的选题外,这种外部因素对南宋史研究的正面推动作用仍然是相当明显的。近年来一些经修改出版的关于南宋史研究的博士学位论文,其中就不乏优秀学术成果。杭州市社会科学院南宋史研究中心在其编纂出版的“南宋史研究丛书”中单列一项“博士文库”,经严格审稿出版的几部博士学位论文,就是显例。[32]

因时代所形成的史家对南宋历史的态度也体现了这种影响。李华瑞曾征引了一些学者正面强调南宋历史地位的看法,其中尤以何忠礼为典型。他的《略论南宋的历史地位》一文,集中阐发关于南宋历史贡献的看法,从经济繁荣及经济赋税制度对后世的影响、文化发展、在抗击金和蒙元军事进攻的战争中表现的民族独立精神等六个方面,来评述南宋的历史地位。他认为:“南宋立国153年,以往人们对它的历史地位评价颇低。实际上,这种评价缺乏对南宋国内外环境的总体认识,忽视了南宋在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科学技术等方面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忽视了南宋人民在抗击金和蒙元的战争中所表现出来的崇高民族气节和不屈的斗争精神,更忽视了南宋在传承中华文明中所作出的巨大贡献。”[33]这些看法得到了许多史学界同行的认同。只不过,如果我们只是停留在简单否定批评南宋历史地位的意见的立场,从“其实南宋有着许多历史贡献,不能简单地批评它为偏安的小朝廷”的理由出发来说明它的重要性,那么,似乎仍未超越批评者的那种以成败论英雄的立论层面。

人类历史现象纷杂万千,史家自然不可能全都关心。讨论民族历史,立意于阐发其文化精神遗产,当然极为重要,不过它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必须对民族历史发展的全过程有充分的理解,而无论其“强大”与否。历史上的“盛世”因其强大,可能在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富有创造力,对后世产生了重大影响,因而有着被史家关注的充分理由,其他的一些历史时期,例如像南宋这样国力不强、疆域局促的朝代,却是民族历史演进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史家同样必须给予充分的关注。这就是本文试图对前人的意见略作补充之处。

这样一来,我们观察的眼光就不能仅仅局限于南宋时期,而应该从历史发展更长的时段着眼,来作分析。李治安、李新峰两位学者关于宋元明时期国家制度的历史继承问题的讨论,对我们有启发意义。

近年来李治安刊发多文,讨论宋元明时期国家制度的历史继承问题。他于2009年刊发的《两个南北朝与中古以来的历史发展线索》一文,梳理从宋元到明清我国历史的“南朝化”问题。他认为“南北朝、隋朝及唐前期的历史的确存在‘南朝’‘北朝’两条并行的发展线索或迥然有异的两种制度状况。隋朝及唐前期基本实行的是‘北朝’制度,但同时存在‘在野’地位的南朝因素(主要在江南)”。及至唐代中期,均田制、租庸调制和府兵制这三大作为“北朝”制度核心、隋唐王朝依以立国的支柱性制度相继瓦解,取而代之的则是与南朝相近的租佃制大土地占有、两税法和募兵制,“于是,国家整体上向‘南朝化’过渡”。从另一视角观察,所谓唐宋变革,“实际上也是以上述整合及‘南朝化’起步的”[34]。经过北宋时期的进一步发展,最终由“南宋承袭唐宋变革成果”,所以南宋所代表的南朝线索是当时历史的“主流”,尽管“辽夏金元反映的北朝线索也作用显赫”。这就是他所说的中国历史进入第二个南北朝时期的论点之所指。[35]他凭借对元代历史的深入观察,进一步归纳了“元朝与唐宋变革有明显异常的若干条”,认为具体表现在职业户籍制与全民服役、贵族分封制与驱口制、官营手工业的重新繁荣、农业经济财税的南北差异、儒士的边缘倾向与君臣关系主奴化、由军事征服派生的行省制和直接治理边疆政策这个六个方面。至朱元璋起兵反元,虽然在政治上打着“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旗号,“事实上,由于元统一及后来朱元璋父子的个性政策,北朝线索或北方体制在13~16世纪三百年间扮演的角色非常重要,有时甚至是主导性的。16世纪中叶,才最终完成了它与江南体制的复合、交融与整合,最终建构起经济上江南因素为主、政治上北方因素为主的混合体”[36]。他所说的“江南体制”,就是指前文所说由南宋代表的“唐宋变革成果”。后来,他又另有专文,分别强调明代前期的北方体制,以及明中叶以后的南北整合与最终走向江南体制。[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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