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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黄宗羲对心学的改造

作者:汪学群 当前章节:13081 字 更新时间:2026-6-24 04:55

黄宗羲(1610—1695),字太冲,号南雷,又号梨洲,浙江余姚人,清初著名思想家、史学家。其父黄尊素,为明末东林名士,天启年间,官至御史,因获咎于宦官魏忠贤,冤死狱中。明思宗即位,惩治魏党,黄宗羲十九岁,草疏入京讼冤,以铁椎毙伤仇人,由是名显。南归后,师事晚明大儒刘宗周。崇祯十一年(1638),南京太学诸生陈贞慧、吴应箕等出《南都防乱揭》,以抨击魏党余孽阮大铖,黄宗羲列名其首。十七年(1644)明亡,南京福王政权继起,阮大铖擅权为祸,穷究防乱揭事,兴起大狱,黄宗羲被逮,几遭其害。清兵南下,福王政权崩溃,浙中鲁王监国。黄宗羲纠合同志,起兵浙东,抗击清兵,时称世忠营。鲁王授监察御史。兵败,入四明山结寨自守。顺治六年(1649),黄宗羲寻鲁王于海上,获授左副都御史。后以母老间道归里,毕力著述。康熙年间,清廷征召,黄宗羲虽屡辞不就。清廷诏开《明史》馆,然亦遣子黄百家入京,佐史局事。自己仍以遗民自居,著书终老。

黄宗羲早年师从刘宗周,宗王阳明,大体不出心学一路,晚年学路有变,颇多创获。他说:“读书不多,无以证斯理之变化,多而不求于心,则为俗学。”[49]又说:“学者必先穷经,然拘执经术,不适于用。欲免迂儒之诮,必兼读史。”[50]“儒者之学,经纬天地。”[51]全祖望说:“自明中叶以后,讲学之风,已为极敝,高谈性命,直入禅障,束书不观,其稍平者则为学究,皆无根之徒耳。先生始谓:学必原本于经术而后不为蹈虚;必证明于史籍,而后足以应务;元元本本,可据可依,前此讲堂锢疾,为之一变。”[52]赞扬黄宗羲之学对扭转世风的积极作用。另外,黄宗羲为学广泛涉足史学、经学、天文、历算、章律等,全祖望称他:“以濂洛之统,综会诸家。横渠之礼教,康节之数学,东莱之文献,艮斋、止斋之经制,水心之文章,莫不旁推交通,连珠合璧,自来儒林所未有也。”[53]黄宗羲一生著述宏富,主要有《明儒学案》六十二卷、《宋元学案》一百卷、《明夷待访录》二卷、《留书》一卷、《孟子师说》四卷、《授书随笔》一卷、《南雷文案》十卷,《外集》一卷、《吾悔集》四卷、《撰杖集》四卷、《蜀山集》四卷、《子刘子行状》二卷、《诗历》四卷等。总之,黄宗羲的儒学调停程朱与陆王,改造心学,倡导经学与史学结合,经史之学与经世致用结合,把博与约统一起来,承前启后,无愧为一代宗师。

一、气—本也

黄宗羲对心学的改造是他对气的研究。他的理气观是在反对朱熹理本论及明代理气二元论中产生的。朱熹主张理为气的本体,又视理气为二物。明儒曹端用活人骑马,人驭马来解释“理驭气”。薛瑄把理气关系比做日光与飞鸟,说日光与鸟为二物,理气也为二物。黄宗羲反对上述观点,提出了自己的理气思想。他首先对理气界定:气之“流行而不失其序,是即理也”[54]。又说:“自其浮沉升降者而言,则谓之气;自其沉浮升降不失其则者而言,则谓之理。”[55]“流行”、“浮沉升降”是指气,“不失其序”、“不失其则”是讲气的运动法则、条理,这便是理。这是从理气相互联系角度界定理气,表明理气不可分。他进一步论述理气关系,认为理为气之理,无气则无理。在理气统一的基础上,他又肯定气为理的根本,有气,然后才有理,无离气之理,理是气的理。他的这一主张可以概括为理气一元,尤其以气为本。

黄宗羲由气推出阴阳,并以此来分析宇宙的本质。他说:“气则合下只有一气。相生而后有阴阳。亦非合下便有阴阳也。”“阴阳本是一气,其互生也,非于本气外又生一气也。”[56]气本来就存在,不存在“于本气外又生一气”的现象,气相生才有阴阳,阴阳也是一气。也就是说,宇宙间充满了气,别无独立的他物,有的只是气。用他的话来说:“通天地,亘古今,无非一气而已。”[57]所谓“通天地”,是指气存在的空间特点,“盈天地间皆气”,“地间只有一气充周”。所谓“亘古今”,是指气的时间特点,“夫大化流行,只有一气充周无间”。气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存在于无限的时空中。他指出:“夫太虚,缊相感,止此一气,无所谓天气也,无所谓地气也。”[58]宇宙间的事物千姿百态,其存在及运动形式多种多样,究其根本不过一气。这显然继承了宋明理学中的气论。

与气理、阴阳相关,他讨论太极,《宋元学案·濂溪学案》附有黄氏《太极图讲义》一文,代表其太极观,他写道:“通天地,亘古今,无非一气而已。气本一也,而有往来阖辟升降之殊,则分之为动静。有动静则不得不分之为阴阳。然此阴阳之动静也,千条万绪,纷纭轇轕,而卒不克乱,万古此寒暑也,万古此生长收藏也。莫知其所以然而然,是即所谓理也,所谓太极也。以其不紊而言,则谓之理;以其极至而言,则谓之太极。识得此理,则知一阴一阳即是为物不贰也。其曰无极者,初非别有一物依于气而立,附于气而行。或曰:因《易》有太极一言,遂疑阴阳之变易,类有一物主宰乎其间者,是不然矣,故不得不加无极二字,造化流行之体,无时休息,中间清浊、刚柔、多少参差不齐,故自形生神发,五性感动后观之,知愚贤不肖、刚柔善恶中,自有许多不同。世之人一往不返,不识有无浑一之常,费隐妙合之体,徇象执有,逐物而迁,而无极之真竟不可见矣。圣人以静之一字,反本归元,盖造化、人事皆以收敛为主,发散是不得已事,非以收敛为静,发散为动也。一敛一发,自是造化流行不息之气机,而必有所以枢纽乎是,运旋乎是,是则所谓静也。故曰主静,学者须要识得静字分晓,不是不动是静,不妄动方是静。慨自学者都向二五上立脚,既不知所谓太极,则事功一切俱假,而二氏又以无能生有,于是误认无极在太极之前,视太极为一物,形上形下,判为两截。蕺山先师曰:千古大道陆沉,总缘误解太极,道之大原出于天,此道不清楚,则无有能清楚者矣。”[59]

这一段论述包括以下意思:第一,肯定气为本原。天地间是一气,古今无非一气,气本为一,分而有阴阳动静,自然界一切都充满了气。他论五行之气来源时说:“夫太虚,缊相感,止有一气,无所谓天气也,无所谓地气也。自其清通而不可见,则谓之天,自其凝滞而有形象,则谓之地。故曰‘资始资生’,又曰‘天施地生’。”[60]以一气解释《彖》文的乾坤二元,认为整个宇宙充满了气,万物生成离不开气,气为万物的本原。

第二,气与太极、理密不可分。生物的所以然而然,也就是理或太极,理与太极的区别在于理寓于气,其有条不紊是气的规律,气极至而言即太极,因其至尊无极,太极、无极是个形容词,可谓理的别称。他解释“《易》有太极,是生两仪”说:“阴阳者,气也。爻者,质也。”[61]以阴阳二气为两仪或阴阳爻象的本原。这里讲的“太极”指气之阴阳未分的状态。他又发挥刘宗周太极观:“‘一阴一阳之道’,即太极也。天地之间,一气而已,非有理而后有气,乃气立而理因之寓也。就形下之中而指其形而上者,不得不推高一层,以立至尊之位。故谓之太极而实无太极之可言,所谓‘无极而太极’也。”[62]这表明气与太极与理密切相关,气又与太极相关,太极说与理气论相通,发挥其师刘宗周的太极观。他说:“太极与阴阳果二物乎?其为物也果二,则方其未合之先各安在邪?朱子修身认理气为二物,其原盖出于此。不知此三语正明理气不可相离,故加妙合以形容之。”[63]周敦颐《太极图说》“无极之真,二五之精,妙合而凝”三语说明,太极与阴阳也是统一的,不能截然分开。气本一,以动静而分阴阳,理指阴阳有条不紊的规则,太极形容其极致,至于无极亦依气而立,太极、无极只是称谓不同,实质一致。

进一步说太极与阴阳是一种共生的关系,他在与友人通信时论道:“弟以为一阴一阳之为道,道即太极也。离阴阳无从见道。所谓《易》有太极,是生两仪,此为作《易》者言之。因两仪而见太极,非有先后次第也。宗兄之意,是先有太极,而后分之为阴阳。当其未分阴阳之时,不知太极寄于何所?有物先天地,无形本寂寥,能为万象主,不遂四时凋。此二氏之言也,《易》岂有是乎?”[64]不赞同太极与阴阳有先后次序,即先有太极,然后现分为阴阳。“所谓易有太极,是生两仪,此为作《易》者言之”,是指从作《易》角度而言,太极与阴阳并无先后之分而是共生,或者说太极中已经包蕴着阴阳,即“其言太极也,统三百八十四爻之阴阳,即为两仪;统六十四卦之纯阳纯阴,阳卦多阴,阴卦多阳,即为四象;四象之分布,即为八卦。故两仪四象八卦,生则俱生,无有次第。”[65]否则就坠入佛老无中生有的泥坑。依此理论看天地与万物的关系,也可以说是一种共生的关系,天地之所以生万物,是其本身已经包括生养万物的因子,而万物生养不过是顺其自然地展开,从逻辑上讲无所谓先后。这旨在反对无生有的观点。

阴阳又与道相联,由此引出道器、名实、形神等范畴。在道器问题上,黄宗羲主张器在道才在。他说:“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器在斯道在,离器而道不可见。”[66]他又说:“一阴一阳即为道,道即太极也,离阴阳无以见道。”[67]这说明道离不开器,器为道之本。在名实关系上,他主张名决定于实,说:“仁、义、礼、智、乐,俱是虚名。人生堕地,只有父母兄弟,此一段不可解之情,与生俱来,此之谓实,于是而始有仁义之名。‘知斯二者而弗去’,所谓知及仁守实有诸己,于是而始有智之名。当其事亲从兄之际,自有条理委曲,见之行事之实,于是而始有礼之名。不待于勉强作为,如此而安,不如此则不安,于是而始有乐之名。”[68]仁义礼智乐皆为名,父母兄弟之情与生俱来则是实。先有父母兄弟之实,然后才有仁义礼智乐之名,实决定名。对于形神问题,他认为气形成人的形体,魂魄之质是气。他以蜡烛为喻:烛为形,火为魄,光为魂,魄魂为神,神依形而存在。他也不承认天有意志,认为自然界“四时之寒暑温凉,总一气之升降为之。其主宰是气者,即昊天上帝也”[69]。自然界四季变化是气运动的表现,昊天上帝不过是气的别名罢了。他的这些思想可以说是对宋明以来气本论的一个发展。

二、心性情一元

黄宗羲从“理气”一元出发,阐述其“心性论”。他说:“夫大化之流行,只有一气充周无间”,表现在人上,“为恻隐、羞恶、恭敬、是非之心,同此一气之流行也。圣人亦即从此秩然而不变者,名之为性。故理是有形(见之于事)之性,性是无形之理”。[70]在他看来,既然“在天为气者在人为心”,“在天为理者在人为性”,而“理气、心性”又统一于气,所以,必然合乎逻辑地推出“恻隐、羞恶、恭敬、是非之心,同此一气之流行”。作为气化流行产物的心,自然有仁义礼智四端之善,而与心名异实同的性,也当然是天生本善的。他还说:“性之为善,合下如此,到底如此,扩充尽才,而非有所增也,即不加扩充尽才,而非有所减也。”[71]这显然比孟子的性善论进了一步,孟子所说的性善虽然主张四端与生俱来,但仍须人们逐步扩充,而黄宗羲所说的性善则指明“人之善性本然咸具”,无须扩充。

他在肯定人的四个善端皆是气的流行而成、与生俱有、无须扩充的基础上,进一步论述“气质之善”的问题。他说:“夫气之流行,不能无过不及,故人之所禀,不能无偏。气质虽偏,而中正者未尝不在也。犹天之寒暑,虽过不及,而盈虚消息,卒归于太和。以此证气质之善,无待于变化。理不能离气以为理,心不能离身以为心。若气质必待变化,是心亦须变化也。”[72]在他看来,“气质”与“心性”是统一的,不能“判为二物”,如果承认“性善”,就等于肯定“气质之善”,肯定“气质”、“无待变化”。但是,他又认为,如气的流行常会出现偏颇一样,人性也会出现偏差,其根本原因在于人后天的习染。尽管如此,人性中“中正者未尝不在也”。

他讲理气又讲性情,在批判程朱把性与情截然对立的基础上,提出性情不可二分的情理观。他说:“自来儒者以未发为性,已发为情。其实性情二字,无处可容分析。性之于情,犹理之于气,非情亦何从见性?”[73]这表明,性与情是不可分离的,性依存于情,正像理依存于气一样,性因情而见,性在情中。他指出,程朱将《中庸》所说的“未发”释为“性”,“已发”释为情,强迫人们要遵守那个不变的“未发时气象”(性),即“天理”,是违反人性的错误观念。他在深刻揭露这种荒谬性时说:“情贯于动静,性亦贯于动静,故喜怒哀乐,不论已发未发,皆情也,其中和则性也。”[74]说明性、情是一致的,强调性在情中、理在情中的重要性,以此批判礼教对人情感的扭曲和扼杀。

黄宗羲对人性的探讨涉及公私问题,肯定现实的人都具有“各得自私,各得自利”的自然权利。他提出:“有生之初,人各自私也,人各自利也,天下有公利而莫或兴之,有公害而莫或除之。有人者出,不以一己之利为利,而使天下受其利,不以一己之害为害,而使天下释其害”,若“夫以千万倍之勤劳而己又不享其利,必非天下之人情所欲居也”。[75]这就是说,“各得自私,各得自利”是人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君主、国家的责任在于“使天下受其利”和“使天下释其害”,而“以千万倍之勤劳”为前提的“自私”、“自利”也是人之常情、合乎道理的。只要人们对社会尽义务,社会就必须给人们以权利。这是从他的人性论转变而来的一种崭新的政治伦理观念。

他还痛斥了专制统治者以虚伪的“公”掩盖其一己之私利的行径。他指出,专制的君主“以为天下利害之权皆出于我,我以天下之利尽归于己,以天下之害尽归于人,亦无不可。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76]。显然表明,专制统治者这种侵犯人们权利的“大私”与人们各得其正当的“自私”、“自利”是冰炭不相容的。前者违背“人道”,后者合乎“人性”。他的人性论,既是对个人勤劳所得权利的尊重,也是对独占天下之利的专制统治者的批判。

与心性相关,黄宗羲阐释了自己的伦理道德观,主要表现在对虚假的道德进行批判。他说:“志道德者不屑于功名,志功名者不屑于富贵。藉富贵以成功名,其功名为邂逅;藉富贵以谈道德,其道德为虚假。”[77]在他看来,虚伪是道德的大敌,诚则是人,伪则是禽兽。他还认为,“古人见道亲切,将盈天地间一切都化了,更说甚富贵贫贱”,到了后来,“世人但见富贵贫贱之充塞,更转身不得,以为莫大之事”[78],最后形成的仁、义、礼、智、信都是虚名。在他看来,任何事物本来都是彼此互通互依,平平常常的,所以“人伦者,日用寻常之事”,一切人伦关系都应是相互的、平等的,他的道德观具有鲜明的五伦平等色彩。他不仅认为父子之间应当是“无不融合”的伦理关系,而且认为君臣之间应当是“互助”和“师友”的伦理关系:“缘夫天下之大,非一人之所能治,而分治之以群工。”“以天下为事,则君之师友也。”[79]与父子、兄弟、夫妇之伦相比,君臣之伦是后起的,进而批判君主专制的礼法制度是“藏天下于筐箧”的“非法之法”,从而主张以“未尝为一己而立”的“天下之法”[80]取代之。对以“三纲”为核心的旧道德的批判,显示出其道德观的平等精神。

他在批判旧道德的同时,对当时的社会陋习展开批评,倡导革新风俗。他说:“治天下者既轻其赋敛矣,而民间之习俗未去,蛊惑不除,奢侈不革,则民仍不可使富也。”[81]当时,在旧道德制度的笼罩下,民间习俗和迷信活动十分盛行,奢侈糜费的社会风气日长,特别是在婚丧习俗方面和佛巫蛊惑方面造成的影响很坏。对于这些习俗和迷信,他认为除采取各种“禁令”措施外,还要对广大民众进行科学、文化和思想等教育,提高文化素质,移风易俗。

三、以各人自用著者为真

黄宗羲虽讲心性,但反对空谈性命,主张独立思考。全祖望认为,与“自明中叶以后,讲学之风,已为极敝,高谈性命,直入禅障,束书不观”不同,黄宗羲“谓学必原本于经术而后不为蹈虚;必证明于史籍,而后足以应务;元元本本,可据可依,前此讲堂锢疾,为之一变”。[82]黄宗羲自己力主读书与用心相结合,说:“读书不多,无以证斯理之变化,多而不求于心,则为俗学。”[83]他虽然倡导博览群书,“于书无所不窥”,其学涉猎经史百家,但更注重以理性来读书,与不求于心的俗学不同,把博闻多见与理性思考结合起来。在他看来,读书执其成说,“以裁古今之学术”,缺乏独立思考,只是“肤论瞽言”。对于同门陈确“皆发其自得之言,绝无依傍”,这种善于独立思考的精神给予肯定。黄宗羲主张:“学问之道,以各人自用著者为真。凡倚门傍户、依样葫芦者,非流俗之士,则经生之业也。”[84]没有独创精神,不求真知,不是为学之道。

他治学主张独立思考,求真,并提出了求真的方法,即功夫。他说:“心无本体,功夫所至,即是本体。”[85]“ 心无本体”实际上否认了人心中有先验的天理、良知的存在。“功夫所至,即是本体”说明功夫在体认本体中的作用。他也谈到体,说:“古今学术不能无异同,然未有舍体而言用者。所谓体者,理也。”[86]这里所谓的体即理,是事物的内在本质。认识事物的本质,就必须下功夫,也就是认识的方法,通过认识方法获得对事物本质的认识,这才是真知。他又说:“人自形生神发之后,方有此知。此知寄于喜怒哀乐之流行,是即所谓物也。”“格有通义,证得此体分明,则四气之流行,诚通诚复。不失其序,依然造化,谓之格物。”[87]所谓的“格”有“通”之义,“诚通诚复”就是功夫所至,达于本体。这既是主体与客体合一格物的过程,也是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飞跃。

黄宗羲尤重视学术与事功的关系,提出学术贵在适用的思想。

他首先对脱离实际死读书的学风进行批判。在论及心学和理学空虚疏阔的学风时,他指出:“言心学者,则无事乎读书穷理;言理学者,其所读之书不过经生章句,其所穷之理不过字义之从违。”[88]心学不读书穷理流于空谈,理学虽读书不过经生章句,读死书,穷理不过字义,均脱离实际,全无用处。心学、理学这种风气发展到明末愈演愈烈,他们均不关心国事,只重仕途利禄。如“治财赋者则日为聚敛,开阃扞边者则目为粗材,读书作文者则目为玩物丧志,留心政事者则目为俗吏”。在这一腐败成风的条件下,“一旦有大夫之忧,当报国之日,则蒙然张口,如坐云雾”[89]。在国难当头之日,儒家士大夫们束手无策,任人宰割,就是想有经世救国之心,也无其力。

他在批判理论脱离实际学风的基础上,强调学以致用,尤重践行。他说:“道无定体,学贵适用。奈何今之人执一以为道,使学道与事功判为二途。事功而不出于道,则机智用事而流于伪;道不能达于事功,论其学则有,适于用则无,讲一身之行为则似是,救国家之急难则非也:岂真儒哉!”[90]学贵适用就是要把学道与事功结合在一起,事功不在学问指导下进行,必然是伪事功,学问不付诸于实践,达于事功,等于无用之学,不能经世救国,其学问是毫无意义的空谈。他在发挥王阳明“致良知”时写道:“圣人教人只是一个行,如博学、审问、慎思、明辨是行也。笃行之者,行此数者不已是也。先生(王阳明——引者)致之于事物,致字即是行字,以救空空穷理,只在知上讨个分晓之非。”[91]把王阳明“致良知”的“致”字,解释为“行”,讲行的目的是反对“空空穷理”、“在知上讨个分晓”,这些都是脱离实践的夸夸其谈。他认为应在行上问是非,学问只有在事功中接受检验,判明是非。总之,把为学与经世统一起来。

四、事功、富民、民本

黄宗羲治学力主事功、经世,主要表现在探讨了物质生活与礼仪、事功与仁义等问题,提出富民、民本等思想。

他认为物质生活与礼仪密切相关,说:“民非水火不生活。饮食之事,与生俱生,养生送死,郊天祭地,皆取办于饮食。《礼运》:‘夫礼之初,始诸饮食。’”[92]在这里,物质生活需要是基础,只有在此基础上,“养生送死,郊天祭地”等礼仪活动才得以进行。道德活动来源于人们的物质生活需要。接着他又讨论了仁义道德与事功的关系,指出:“古今无无事功之仁义,亦无不本仁义之事功。四民之业,各事其事,出于公者,即谓之义;出于私者,即谓之利。”[93]仁义与事功相互联系,仁义离不开事功,事功也离不开仁义。从公利角度出发解释义利,尽管分工不同,各自履行自己的职责,出于公心就是义,出于私心便是利。

基于对物质生活的重视,他提出了“富民”思想。他把明亡的经济原因归结为“夺田”和“暴税”,认为制止土地兼并的最好办法是恢复三代井田制,“授田以养民”。为杜绝苛捐杂税,他主张“重定天下之赋”,就是说:“授田于民,以什一为则;未授之田,以二十一为则。其户口则以为出兵养兵之赋。”对于纳赋税则采取较为灵活的态度:“出百谷者赋百谷,出桑麻者赋布帛,以至杂物皆赋其所出”,可谓“任士所宜”。[94]他对解决货币制度积弊提出己见,主张“废金银,使货物之衡尽归于钱”,以便流通,“使封域之内,常有千万财用流转无穷”。[95]同时也强调移风易俗,培养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他还对“崇本抑末”作出新解释,认为除“为巫而货”和“为奇技淫巧而货”以外,其他工商业活动不应视为末业。他说:“世儒不察,以工商为末,妄议抑之。夫工固圣王之所欲来,商又使其愿出于途者,盖皆本也。”[96]把对国家有利的正常工商业提到本业的地位,符合开始兴起的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

黄宗羲的民本思想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君主专制政权制度进行批判。在君臣关系上,他提出君臣二者“名异而实同”的道理。他以秦为界把古代史分为两段,秦以前为古,秦以后为今,并从主客关系出发探讨君民关系。他说:“古者以天下为主,君为客,凡君之所毕世而经营者,为天下也。”所以“天下之人爱戴其君,比之如父,拟之如天,诚不为过”。相反,“今也以君为主,天下为客,凡天下之无地而得安宁者,为君也”。这种主客关系颠倒,造成“天下之人怨恶其君,视之如寇仇,名之为独夫”的局面,由此他提出“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颇为激进的主张。他虽抨击秦以后的君主专制,憧憬“三代之治”,有复古倾向,但认为做君应“不以一己之利为利,而使天下受其利;不以一己之害为害,而使天下释其害”,这是“为君之职分”。[97]为君应以天下百姓为主,那么作臣子的也应服务于百姓。进而阐述了君臣关系,他反对“臣为君而设”的观点,强调,臣应“为天下,非为君也;为万民,非为一姓也”。又“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一个人不出仕则与君形同路人,如果出仕就不应为君“仆妾”,而应为君“师友”。他反对明代不设宰相,试图以宰相限制君权,把朝廷官员称为“分身之君”[98]。君臣之间应无不可逾越的界限,两者“名异而实同”[99]。

第二,在法治与人治的关系上,他提出“有治法而后有治人”的主张。他把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分为两种,认为秦以前的法律不是“为一己而立”的,因此是“天下之法”,即“无法之法”。秦以后的法律是为维护一家一姓私利的,因此是“一家之法”,即“非法之法”。正是由于秦以后的“一家之法”,使“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这实质上是说“三代以上有法,三代以下无法”。针对秦以后“有治人而后有治法”的人治思想,他力主“有治法而后有治人”[100],强调实行法治,法治是治国的基本纲领。

第三,提出以学校来判明是非。他指出:“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天子亦不敢自为是非,而公其是非于学校。”[101]这是对君权至上的否定,突出学校在判明是非中的作用,学校充当了仲裁机构的职能。

黄宗羲的民本思想以厚古薄今、不反对君主制度为前提,也就是说民众自己不能当家做主,而是要靠开明君主的恩惠和施与,这与建立在天赋人权基础上的近代意义民主是不同的,其时代的局限性是显而易见的。但不可否认的是,黄宗羲的观点对清末资产阶级改良与革命思潮产生重要影响。

综上所述,黄宗羲对心学的改造是以理气为出发点的。由气推出阴阳,并以此来分析宇宙的本体。阴阳又与道相联,由此引出道器、名实、形神等范畴,阐述自己的本体论与宇宙发生论。接着他又从“理气”一元出发,阐述其“心性论”。在肯定人的四个善端皆是气的流行而成、与生俱有、无须扩充的基础上,进一步论述“气质之善”的问题。他讲理气又讲性情,在批判程朱把性与情截然对立的基础上,提出性情不可二分的情理观。他对心性的探讨涉及公私等,肯定现实的人都具有“各得自私,各得自利”的自然权利。他虽讲心性,但反对空谈性命,主张独立思考,求真,并提出了求真的方法,即功夫。他尤重视学术与事功的关系,提出学术贵在适用的思想。事功、经世则是他倡导适用的展开,主要探讨了物质生活与礼仪、事功与仁义等问题,提出富民、民本等思想。可以说黄宗羲的思想逻辑由自然向人生、社会转进,由形而上之道逐渐落实到形而下之器,由学术走向政治,关心社会现实则是他思想的归宿。

黄宗羲的儒学在清代占有重要地位,章学诚说他“出蕺山刘氏之门,而开万氏弟兄经史之学,以至全氏祖望辈尚存其意”[102]。章学诚自己也受其影响。梁启超说他“有清代学者的精神,却不脱明代学者的面目”[103]。也就是说黄宗羲的思想是在批判改造明末心学基础上产生的,其中必然留有心学的痕迹,同时他究心于史籍,强调务实致用,这又具有清学的精神。可以说他沟通宋明浙东学术与清代浙东学术,是位承上启下的儒学大家。

五、《明儒学案》的编纂

作为王学的改造者,黄宗羲讲心学也讲史学,其史学重要的贡献就是儒学史的编纂,而《明儒学案》则是这方面的代表作。据黄宗羲自序所说,《明儒学案》“成于丙辰之后”,“丙辰”即康熙十五年(1676),他在世时就有钞本流传,当时不少儒家为其作序及评论,可见此书的影响非同一斑。由于其书内容博大精深,在有限的文字中很难做详尽论述,这里只根据书前《发凡》并结合相关内容略陈其特色。

第一,一部理学史,尤其是心学史的力作。

关于此书的性质,黄宗羲认为属理学史的编纂,如说:“尝谓有明文章事功,皆不及前代,独于理学,前代之所不及也。牛毛茧丝,无不辨晰,真能发先儒之所未发。程、朱之辟释氏,其说虽繁,总是只在迹上;其弥近理而乱真者,终是指他不出。明儒于毫厘之际,使无遁影。陶石亦曰:若以见解论,当代诸公,尽有高过者。与羲言有明而合。”[104]肯定明代儒学的发展是文章与事功不如前代,但唯独理学大盛,也就是说作为儒学的核心是理学,而且对理学的研究鞭辟入里,愈来愈精致、细腻,因此说“发先儒之所未发”,如程朱与陆王之辨可谓登峰造极。

进一步而言,高扬心学是此书的特色之一,尤其重视王守仁之学脉。黄宗羲认为,有明学术,陈献章开其端,至王守仁而始大明。此书论述王守仁思想,十分推崇其“致良知”之教,“自姚江指点出良知”,“便人人有个作圣之路,故无姚江,则古来之学脉绝矣”。[105]作为刘宗周的弟子,黄宗羲从学脉来讲无疑属于王学,推尊王守仁是理所应当的,他的《明儒学案》从某种意义上说是王学史或心学史。但这又并非是黄宗羲的主观之见,而是对明代儒学特色的客观反映。因为明代儒学确实以王守仁一脉为主,特别是中期以后王学大盛,王门后学在各地均有传播与流布,替代朱子学领袖坛坫。

第二,突出案主治学宗旨与不争门户相结合。

注重案主的治学宗旨,黄宗羲指出:“大凡学有宗旨,是其人之得力处,亦是学者之入门处。天下之义理无穷,苟非定以一二字,如何约之使其在我!故讲学而无宗旨,即有嘉言,是无头绪之乱丝也。学者而不能得其人之宗旨,即读其书,亦犹张骞初至大夏,不能得月氏要领也。是编分别宗旨,如灯取影。”“宗旨亦若是而已矣。”[106]强调为学要有宗旨,以为这是儒者的得力与入门之处,没有宗旨则杂乱无章,成为无头脑的学问。基于此,立每一学案都揭示出案主的为学宗旨,以标出其特色,目的在于使不同案主之间的学术思想区别开来。

标出宗旨在着力突出不同案主之间的治学特色,而不是以此来争门户,因此,黄宗羲在资料上务求其全,旨在反映“其人一生之精神”,如所说:“每见抄先儒语录者,荟撮数条,不知去取之谓何?其人一生之精神未尝透露,如何见其学术!是编皆从全集纂要钩玄,未袭前人之旧本也。”[107]在选材上兼收并蓄,他又说:“学问之道,以各人自用得著者为真。凡倚门傍户,依样葫芦者,非流俗之士,则经生之业也。此编所列,有一偏之见,有相反之论,学者于其不同处,正宜着眼理会,所谓一本万殊也。以水济水,岂是学问?”[108]兼收并蓄,如“朱陆门人,各持师说,入主出奴,明儒沿袭”[109],异同错出,一概予以并录。又如“凡宗姚江者”,此书也使其“是非互见,得失两存”[110]。对朱陆后学的不同学说,以及王门后学的不同观点尽量收录,体现其宽容博大的胸襟。

本着这一编纂理念,黄宗羲的《明儒学案》卷首冠以《师说》,辑录刘宗周关于明代理学家的论述二十余则,以示本书立论所宗,以下,则“以有所授受者,分为各案;其特起者,后之学者不甚著者,总列诸儒之案”[111]。依次列为崇仁、白沙、河东、三原、姚江、浙中王门、江右王门、南中王门、楚中王门、北方王门、粤闽王门、止修、泰州、甘泉、诸儒、东林、蕺山等十七个学案。因此该书于各学案前,均有作者绪论一段,提纲挈领,介绍案主学术宗旨。之后为案主本传,记其一生学行。文集、语录等资料选辑,则自案主全集纂要钩玄,置于卷末。这样的编纂体例,结构严整,首尾一贯,充分贯彻了作者的编纂理念与精神。

第三,不仅阐释学术渊源流变,也作为参考书,给学者以深造自得。

黄宗羲说:“儒者之学,不同释氏之五宗,必要贯串到青原、南岳。夫子既焉不学,濂溪无待而兴,象山不闻所受。然其间程、朱之至何、王、金、许,数百年之后,犹用高曾之规矩,非如释氏之附会源流而已。故此编以有所授受者,分为各案;其特起者、后之学者、不甚著者,总列诸儒之案。”[112]儒学可从“有所授受”的传承中获得,也可以从个人的自得中获得,“特起者”尤其如此。既可以立有流派的学案,也可设立独立儒者的学案,重点在“规矩”而非“附会源流”。因此,可以说此学案不全是史,而有子书的特色。黄宗羲又说:“古人之于学问,其不轻受如此,盖欲其自得之也。即释氏亦最忌道破,人便作光景玩弄耳。此书未免风光狼藉,学者徒增见解,不作切实工夫,则羲反以此书得罪于天下后世矣。”[113]此书不仅在于知晓有明一代儒学的发展与变流,而且还在于在此基础上提供学者一个“前代之所不及”的明代理学读本,作为自修的工具。学者切不可以此书为终及目的,而是寻着它去阅读案主的原著,领会其真谛。这说明任何史书只是参考书,最好的学习方法是阅读原著而不是后人节选的资料。

第四,集理学史编纂之大成。

关于理学史的编纂,南宋朱熹所撰《伊洛渊源录》可谓其先河。明中叶以后有周汝登的《圣学宗传》,以及清初孙奇逢的《理学宗传》,黄宗羲对两书评道:“从来理学之书,前有周海门《圣学宗传》,近有孙钟元《理学宗传》,诸儒之说颇备。然陶石篑《与焦弱侯书云》:海门意谓身居山泽,见闻狭陋,尝愿博求文献,广所未备,非敢便称定本也。且各家自有宗旨,而海门主张禅学,扰金银铜铁为一器,是海门一人之宗,非各家之宗旨也。钟元杂收,不复甄别,其批注所及,未必得其要领,而其闻见亦犹之海门也。学者观羲是书,而后知两家之疏略。”[114]周汝登为学由于受禅学影响,试图以史昌学,为表彰自身学术主张而不惜强人就我,所著《圣学宗传》过于褊狭。而孙奇逢的《理学宗传》虽然兼收并蓄,在取材上较为完备,因缺乏宗旨而不得要领。此后,又有魏裔介的《圣学知统录》、汤斌的《洛学编》、魏一鳌的《北学编》、费密的《中传正纪》、张夏的《洛闽渊源录》、熊赐履的《学统》、范镐鼎的《理学备考》等相继而起,儒学史的编纂成一时之风气。熊赐履《学统》的门户颇深,重蹈周汝登“以史昌学”旧辙,范镐鼎《理学备考》则摭拾他人著述,体例参差庞杂,未尽人意。只有黄宗羲的《明儒学案》体例严整,自成一家,是名副其实的“为学作史”。[115]总之,《明儒学案》可谓集理学史编纂之大成,因此在儒学史编纂领域占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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