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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王夫之的知识论与人性论

作者:汪学群 当前章节:12015 字 更新时间:2026-6-24 04:55

王夫之的知识论包括对能与所、知与行关系的分析,提出“能必副其所”、“行可兼知”等命题,强调主观必须符合客观,以及主体实践的意义。他的人性论涉及人性的本质、理与欲、性与情等问题,提出“性者生理也”、“理必寓于人欲以见”、“率性以达情”等观点,深化了人性等相关问题的探讨。

一、能必副其所

《尚书·无逸》有“君子所,其无逸”,《尚书·召诰》有“王敬作,所不可不敬德”两句,前句“所”依《左传·昭公二十年》“入复而所”注,当“居官”,后句“所”,依郑玄《书·牧誓》注当“且”。两句话的意思是,“君子做官不可贪图安逸”,“王要谨慎做事,将不可以不认真行德”。吕祖谦把“君子所,其无逸”释为“君子以无逸为所”。蔡沈《集传》加以附会,把“王敬作,所不可不敬德”断句为“王敬作所”。在王夫之看来,“无逸”、“敬”是主观活动,“所”是客观的对象,以“无逸”、“敬”为“所”,是以主观取代客观,这显然受佛教的影响,“敬、无逸,‘能’也,非‘所’也明甚,而以为‘所’,岂非释氏之言乎?”[55]他在改造佛学“能”、“所”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能所观。

他说:“天下无定所也。吾之于天下,无定所也。立一界以为‘所’,前未之闻,自释氏昉也。境之俟用者曰‘所’,用之加乎境而有功者曰‘能’。‘能’‘所’之分,夫固有之,释氏为分授之名,亦非巫也。乃以俟用者为‘所’,则必实有其体;以用乎俟用而可有功能者为‘能’,则必实有其用。体矣用,则因‘所’以发‘能’;用乎体,则‘能’必副其‘所’。体用一依其实,不背其故,而名实各相称矣。”[56]这段经典表述包括以下内容:

首先,对佛家的批判。王夫之说:“夫‘能’、‘所’之异其名,释氏著之,实非释氏昉之也。其所谓‘能’者即用也;所谓‘所’者即体也,汉儒之已言者也。所谓‘能’者即思也,所谓‘所’者即位也,《大易》之已言者也。所谓‘能’者即己也,所谓‘所’者即物也,《中庸》之已言者也。”[57]在他看来,作为描述认识主体与认识对象的概念并不始于佛家,诸经典早有此类概念,汉儒的体用,《周易》的位思,《中庸》的己物等,都具有能所的含义,佛家只是以“能”、“所”把它标出并加以区分。佛家讲的“能”是能知,“所”是所知,把所知对象看作是能知主体所产生的作用或幻境。王夫之对这种把认知对象消解在主体中的观点进行批判。

他说:“乃释氏以有为幻,以无为实,‘唯心唯识’之说,抑矛盾自攻而不足以立。于是诡其词曰:‘空我执而无能,空法执而无所。’然而以心合道,其有‘能’有‘所’也,则又固然而不容昧,是故其说又不足以立,则抑‘能’其‘所’,‘所’其‘能’,消‘所’以入‘能’,而谓‘能’为‘所’,以立其说,说斯立矣。故释氏凡三变,而以‘能’为‘所’之说成。”[58]揭露佛教玩弄诡词,以认识主体代替认识对象,指出其说自相矛盾。诡词,一是既然划分客观对象和认识主体,又说“唯心唯识”;二是否定自身存在以否定认识主体存在;又否定客观事物从而否定认识对象存在,否认“能”、“所”的存在;三是混同“能”、“所”,消“所”入“能”。

与佛教主张相似,陆王心学认为“心外无物”,“意之所在便是物”。王夫之对心学也展开批判。他说:“今曰‘以敬作所’,抑曰‘以无逸作所’,天下固无有‘所’,而惟吾心之能作者为‘所’。吾心之能作者为‘所’,则吾心未作而天下本无有‘所’。”“惟吾心之能起为天下之所起,惟吾心之能止为天下之所止。”[59]依心学之意,天下本无所,只有我心作用产生所。若没有我心的作用,天下本来无所,把心作用当成世界存在的始终。这是“能”“所”混同。他还以实例加以驳斥:“越有山,而我未至越,不可谓越无山,则不可谓我之至越者为越之山也。”“所孝者父,不得谓孝为父;所慈者子,不得谓慈为子;所登者山,不得谓登为山;所涉者水,不得谓涉为水。”[60]越有山是客观的,不能因我没到而否认它,也不能把我到越山这一活动等同于越山。孝的对象是父,不能把孝当成父,慈的对象是儿子,不能把慈当成儿子,所登的是山,不能说登就是山,所涉的是水,不能把涉当成水。否则便是“能”代“所”。

从经世角度,他还指出了佛教、心学的社会危害:“今曰‘以敬作所’,抑曰‘以无逸作所’,天下固无有‘所’,而惟吾心之能作者为‘所’。吾心之能作者为‘所’,则吾心未作而天下本无有‘所’,是民之可畏,小民之所依,耳苟未闻,目苟未见,心苟未虑,皆将捐之,谓天下之固无此乎?”[61]消所入能必然以心为用,导致政治上不关心国家存亡与人民疾苦。

其次,王夫之借用佛家的“能”、“所”概念并加以改造,提出“能必副其所”的命题。

他区别“能”“所”,“所”是认识对象,“能”是主体认识和活动能力,有体用、物(事)己的特征。他说:“‘能’,在己为用也;‘所’,在事之体也。”[62]所为外在的事、为体,能为己、为用,所是客观,能为主观。又说:“其所谓‘能’者即用也,所谓‘所’者即体也,所谓‘能’者即己也,所谓‘所’者即物也。”[63]他把“能”“所”也当成己物,“所谓己者,则视、听、言、动是已”[64]。物指自然,以及社会存在物,“天之风霆雨露亦物也,地之山陵原隰亦物也;则其为阴阳、为柔刚者皆物也。物之飞潜动植亦物也,民之厚生利用亦物也;则其为得失、为善恶者皆物也。凡民之父子兄弟亦物也,往圣之嘉言懿行亦物也;则为其仁义礼乐者皆物也。”[65]所必实有其体,能必实有其用,它们不是虚幻而是实有。

他认为“所”作为体或物,并不是纯粹的与人无关的东西,而是指有待于人去加以认识和利用的,即“境之俟用者曰所”。因此,所在这里有双重性,其一,客观实在性,其二,对象性。“能”是己或用,也不是纯粹主观的,是人们施加于外部世界而能够取得功效的认识和活动能力。“能”“所”这两者既有区别而又存在联系。认识必须有认识的对象,同时也要有认识主体的能力,相互联系的关节点就是“境”,即外部环境,正是外在环境具有的对象性,使主观与客观联系起来。而这种区别与联系构成了认知结构,为认识的完成创造前提条件。那么就认知过程而言,应是“因所以发能”,主观认识由客观对象而引发,正因为如此,才有“能必副其所,体用一依其实”,认识必须符合客观对象。他看到认识能力的功效性,认识能力不是简单地摹写对象,“己欲交而后交,则己固有权矣”[66]。权指主动性。如果没有主观能动性,则“有物于此,过乎吾前,而或见焉,或不见焉。其不见者,非物不来也,己不往也”。只能是“物自物而己自己”,只有“心先注于目,而后目注交于彼”,才能“遥而望之得其象,进而瞩之得其质,凝而睇之然后得其真,密而之然后得其情”。[67]对客观事物认识不断深化。

王夫之的“能必副其所”指出人认知事物的方法,“‘所’著于人伦物理之中,‘能’取诸耳目心思之用。‘所’不在内,故心如太虚,有感而皆应,‘能’不在外,故为仁由己,反己而必诚”。[68]认知对象不在主观意识之中,因此人要虚己观物,不要有先入之见,应以客观的态度对待外部世界。认知主体的能力又不在主体之外,因此要认识客观事物必须发挥主观能动性,把虚己与反己、从客观实际出发与主观能动性有机地结合起来。

二、行可兼知

能与所主要探讨主观与客观的关系,主观符合客观必须要见之于行,由此出发,王夫之又讨论了知行问题。在知行关系上,他批评知行合一、知先行后,发挥《尚书》“知之非艰,行之惟艰”的命题,提出“知必以行为功”、“行可兼知”的知行观。

他批判理学知行关系的两种态度,程朱“欲折陆、杨(简)‘知行合一,知不先,行不后’之说,而曰‘知先行后’,立一划然之次序,以困学者于知见之中,且将荡然以失据,则已异于圣人之道矣”。而王守仁“其所谓知者非知,而行者非行也。知者非知,然而犹有其知也,亦惝然若有所见也。行者非行,则确乎其非行,而以其所知为行也,以知为行,则以不行为行”[69],这是“销行以归知”。程朱为了驳斥陆、杨知行合一,知不先行不后而说“知在先,行在后”,在王夫之看来,这显然把知行截然分为两段割裂开来,使学者陷入知见之中而不能自拔,失去做人的依据,有悖于圣道。而王守仁的“知行合一”,所谓知并不是知,行也根本不是行,知不是真知,尚有点知,模糊有些见解,行不是行,那确实不是行,把知当成行。把知当成行,便是把不实行当成行,这是取消行。

他还提出知的方法:“夫知之方有二,二者相济也,而抑各有所从。博取之象数,远征之古今,以求尽乎理,所谓格物也。虚以生其明,思以穷其隐,所谓致知也。非致知,则物无所裁而玩物以丧志;非格物,则知非所用而荡智以入邪。二者相济,则不容不各致焉。”[70]求知(广义)的两种方法指格物和致知,格物指广泛地观察天文物理,考证古今变迁求理,即行;致知指保持心虚静以增长洞察事物的智慧,用心思考以穷究物内在之理,即知。无格物,心思考不能发挥作用,就会摇荡心智走入邪路;无致知,就无法对事物作出判断,必然溺于对外物的考察而失去为学的主见。提出知的两种方法是对知的认识的深化。

《尚书·说命》记述商大臣傅说向高宗武丁进言治国方略,深得武丁赞赏,傅说接着对武丁说:“知之非艰,行之惟艰”,王夫之称此为“千圣复起,不易之言”,并解释说:“艰者先,先难也,非艰者后,后获也。”[71]以难易说先后,他认为禹所说“后克艰厥后,臣克艰厥臣”,皋陶所说“慎厥身修思永”,伊尹所说“德无常师,主善为师”,孔子所说“知及之,仁不能守之,虽得之,必失之”等,都是讲行,强调行的作用。由此出发,他提出“行可兼知”的观点:“行可兼知,而知不可兼行。下学而上达,岂达焉而始学乎?君子之学,未尝离行以为知也必矣。离行以为知,其卑者,则训诂之末流,无异于词章之玩物而加陋焉,其高者,瞑目据梧,消心而绝物,得者或得,而失者遂叛道以流于恍惚之中。”[72]行包括知,知不包括行,只有广泛接触具体事物,才能达于对其规律的认识,哪有先理解规律而后学的。君子之学不离行讲知。他对离行讲知,不是泥于专搞训诂考证、玩弄词章,就是陷入闭目养神、空谈玄虚、想入非非之境这两种片面性持批评态度。

他认为行的重要意义还表现在行内在固有的功效性,“且夫知也者,固以行为功者也。行也者,不以知为功者。行焉可以得知也,知焉未可以收行之效也。将为格物穷理之学,抑必勉勉孜孜,而后择之精,语之详,是知必以行为功也。行于君民、亲友、喜怒、哀乐之间,得而信,失而疑,道乃益明,是行可有知之效也。其力行也,得不以为歆,失不以为恤,志壹动气,惟无审虑却顾,而后德可据,是行不以知为功也。冥心而思,观物而辨,时未至,理未协,情未感,力未赡,俟之他日而行乃为功,是知不待有行之效也”。[73]认识过程尽管有知的作用,但它的完成及所获得的效果主要靠行,这是由行所具有的功效性决定的。因为知仅局限于主观领域,不能见之于客观,而行则沟通主观与客观,具有直接现实性的特征,它能与对象直接接触,并使之发生改变,达到人所希望的结果,因此知以行为功。另外,把由行所获的知识用于处理政治、人伦等事物,通过这一活动也可检验知的正确与否,在这里行又作为知的标准。王夫之对行功效性的论述包含行作为知的完成、效果与标准双重意义。

儒学史上对知行关系的讨论涉及知行先后、轻重、难易诸问题。在知行关系上,程颢以心知天,陆九渊倡导反省内求的易简工夫。程颐、朱熹主张先致知后涵养,重知轻行。孟子的良知含有知行合一的思想。王守仁继承发展,明确提出知行合一,但仍有以知代行之嫌。王廷相提出知行并举。王夫之论知行结合经书,在知行合一的基础上,强调行的作用,尤其是把行当成知的完成、结果、标准,这既是对古代知行观的发展,也与明清之际反对夸夸空谈,崇尚实行的经世致用之风相一致。

三、性者生理也

王夫之从其气一元论的宇宙观出发,对以往的人性论作了批判和综合。他提出“性者生理也”的命题。“生理”是指人类整个生命、气质所包含的理。在他看来,不管是物还是人,其本质都是由气规定的,因此,理不能离开气,性即气即理:“夫性即理也,理者理乎气而为气之理也,是岂于气之外别有一理以游行气中者乎?”[74]这是说性是气及气的理,没有离开气的纯理,也没有离开气的纯乎理的性。他进一步认为,所谓性是由气化生成的具体形质之性,因此又不可以离开形质而言性,因为“质者,性之府也;性者,气之纪也;气者,质之充而习之所能御者也。然则气效于习,以生化乎质,而与性为体,故可言气质中之性;而非本然之性以外,别有一气质之性也”[75]。这表明气质中的性与本然中的性是相一致的。

他进而针对程朱气质之性的论点批评道:“所谓‘气质之性’者,犹言气质中之性也。质是人之形质,范围著者生理在内;形质之内,则气充之。而盈天地间,人身以内人身以外,无非气者,故亦无非理者。理,行乎气之中,而与气为主持分剂者也。故质以函气,而气以函理”,“是气质中之性,依然一本然之性也。”[76]在这里不难看出,他虽然沿用程朱关于“性即理也”、“气质之性”等旧命题和范畴,但都给予了新的诠释,注入了气一元论的内容,明确否定宋儒关于“气之外别有一理”和气质之外另有一“本然之性”的观点。尤其是他提出的大而言之虚空皆气,离气更无他物;质为气之凝,理乃质之所然,性为气之理。就天而言,曰道,就人物而言曰性,就天授以人而言,曰命等主张,从而把气、质、性、命、道、理看成是一个事情相互联系的几个方面,则是十分精辟的。

王夫之又论述了人性的双重属性,其一是人的自然生理、心理以及本能、欲望等活动,其二是人具有区别于禽兽的道德观念和判断善恶的能力,指出人性是自然和道德双重属性的统一体。他说:“天以其阴阳五行之气生人,理即寓焉而凝之为性。故有声色臭味以厚其生,有仁义礼智以正其德,莫非理之所宜。声色臭味,顺其道则与仁义礼智不相悖害,合两者而互为体也。”[77]在人性的两个属性中,道德观念、判断善恶的能力是主要的属性,因为人的仁义礼智之心才是指导和支配人的生理、心理及知觉、思维等活动的重要因素,否则就难以与禽兽相区别了。

王夫之在肯定人性由自然之气所规定的基础上,还提出别具一格的“性日生而日成”的思想。他主张“缊生化”的现象不仅存在于自然物的生成变化之中,而且也表现在人性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之中。他说:“在天而天以为象,在地而地以为形,在人而人以为性,性在气中,屈伸通于一,而裁成变化存焉”[78],“性者生理也,日生则日成也”,而“天之生物,其化不息”,“形化者化醇也,气化者化生也”[79],又“天之与人者,气无间断,则理亦无间断,故命不息而性日生。”[80]“天”在赋予人以形气的同时,也赋予人以“生理”,人的形气在不断地变化,其“生理”也在不断地变化。因此,人性不仅是由阴阳二气合和而成,而且是“日生则日成”的。若言理言性、言天言命都是相对于气之缊生化而言的,离开气之生化,就无理无性,无天无命。他又进一步讲:“故天日命于人,而人日受命于天,故曰性者生也,日生而日成之也”,“惟命之不穷也而靡常,故性屡移而易,抑惟理之本正也而无固有之疵,故善来复而无难,未成可成,已成可革。性也者,岂一受成型,不受损益也哉?”“形气者,亦受于天者也,非人之能自有也,而新故相推、日生不滞如斯矣。”[81]在他看来,人自禀二气出生之后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形日以养,气日以滋,理日以成”的。初生受天之命,生后又一日生成而一日多命,天一日也不停息其命,人无一日而不承命于天。另外,社会的运动发展没有穷尽,人性也随之屡移屡易,以前所没有的可以形成,已经形成的也可以革除,正像形气受之于天一样,人性也能新故相推,日生不滞。这一观点鲜明地揭示出人性的自然历史进程,这一进程不以人的意志转移。

他还强调后天习养对人性不断发展的作用,认为“受命于天”的人性“成型”后,还须要在“人日受命于天”的过程中继续善养,因为“善养其气,至于久而质且为之改也”,“是故气随习易,而习且与性成也”。[82]从而把受先天客观之“气”影响的人性与人后天实践活动的“习”统一起来。在此基础上,他提出“继善成性”的命题,说:“继之为功于天人乎!天以此显其成能,人以此绍其生理者也”,“不继不能成。天人相绍之际”,“继之则善矣,不继则不善矣。天无所不继,故善不穷;人有所不继,则恶兴焉”。[83]这是说“继善成性”为人所特有的自觉能动性的体现。“继”与“不继”就在于人是否能发挥“作圣之功”。他认为,人可以“行而后知有道,道犹路也。得而后见有德,德犹得也”[84]。人的品性德行是在后天习养中不断得到完善和提高的,所以“‘习与性成’者,习成而性与成也”[85]。

王夫之不仅认为性与命、天与人是密切相联的,人性的形成是“受命于天”由“阴阳二气”所规定的,而且主张人性在后天“日生日成”的过程中,通过“继善”、“习养”才能不断完善和发展。这种“性日生而日成”、“继善成性”的人性论,既考虑到了自然因素和社会影响,同时也充分估计到了主体自律和道德自觉,与以往的人性论学说相比,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四、理必寓于人欲以见

王夫之从人性理欲的统一出发,批判“离欲别有理”,提出“理必寓于人欲以见”的观点。

程颐说:“损人欲以复天理。”朱熹也说:“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佛老主张无欲,绝欲。王夫之说:“离欲而别为理,其唯释氏为然。盖厌弃物则,而废人之大伦矣。今云‘然后力求所以循天理’,则是离欲而别有所循之理也,非释氏之辞哉!”“使不于人欲之与天理同行者,即是以察夫天理,则虽若有理之可为依据(自注:老之重玄,释之见性)。而总于吾视听言动之感通而有其贞者,不相交涉。乃断弃生人之大用,芟剃无余,日中一食而后不与货为缘,树下一宿而后不与色相取,绝天地之大德,蔑圣人之大宝,毁裂典礼,亏替节文,己私炽然,而人道以灭,正如雷龙之火,愈克而愈无已也。”[86]佛老和一些理学家把理与欲绝对割裂开来,灭欲最终是灭人道,人道灭了何存理。退一步讲,离欲言理,灭尽人欲而后存理,不近人情,违反人道。在他看来,“孔颜之学,见于六经、四书者,大要在存天理。何曾只把这人欲做蛇蝎来治,必要与他一刀两段,千死千休?且如其余之‘日月至’者,岂当其未至之时,念念从人欲发,事事从人欲做去耶?此不但孔门诸贤,即如今寻常非有积恶之人,亦何尝念念不停,唯欲之为汲汲哉?既饱则不欲食矣,睡足则不欲寝矣。”[87]孔子经书虽然注重存天理,但并不否认人欲,包括饮食起居在内的人欲对人是不可缺少的。佛老、和一些理学家笼统地把理欲绝对对立起来,显然违背了孔颜之学的本质。

他主张理欲是统一的,这种一致表现在理“必寓于人欲以见”,“终不离欲而有理也。”[88]因为,“天理充周,原不与人欲相为对垒。理至处,则欲无非理。欲尽处,理尚不得流行,如凿池而无水,其不足以畜鱼者与无池同;病已疗而食不给,则不死于病而死于馁”。[89]理欲不是对立的,理之所至,欲就是理,去欲则理不通行。理欲如水与鱼、食与馁的关系,欲比理更基本。他又说:“只理便谓之天,只欲便谓之人。饥则食,寒则衣,天也。食各有所甘,衣亦各有所好,人也。”[90]把欲当成人身固有的,各甘所食各好所衣,这种生活生存的基本欲求并不违反理。不仅一般人有欲,即使是圣人、贤人也有欲,“圣人有欲,其欲即天之理。天无欲,其理即人之欲。学者有理有欲,理尽则合人之欲,欲推即合天之理。于此可见:人欲之各得,即天理之大同;天理之大同,无人欲之或异”[91]。于人欲见天理,人都有理欲,理合于人欲,人欲又合于天理,天理与人欲相通,天理是抽象的法则,人欲是具体的个别,因此只有从人欲中见天理。“行天理于人欲之内,而欲皆从理,然后仁德归焉。”[92]欲服从理是以理寓于欲中为前提的,人的道德也由此引出。

他不以精神与物质区别理欲,认为物质性的可为天理也可为人欲,精神性的可为人欲也可谓天理:“天理、人欲,只争公私诚伪。如兵农礼乐,亦可天理,亦可人欲。春风沂水,亦可天理,亦可人欲。”“凡诸声色臭味,皆理之所显。非理,则何以知其或公或私,或得或失?故夫子曰‘为国以礼’。礼者,天理之节文也。识得此礼,则兵农礼乐无非天地流行处。”“倘须净尽人欲,而后天理流行,则但带兵农礼乐一切功利事,便于天理窒碍,叩其实际,岂非‘空诸所有’之邪说乎?”[93]“春风沂水”语出《论语·先进》,曾皙答孔子曰:“莫(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舞雩,咏而归。”理欲的界限在公私诚伪上,诚伪的识别在礼。把礼当成标准,符合礼的声色臭味诸人欲和兵农礼乐可为天理,不符合礼的“春风沂水”也可成为人欲。如认为必须绝对摈除欲而才有天理,那么诸如兵事、农业、典制等一切带有功利事业都被看作有碍于天理流行,这实际上与佛教贬低物质存在和物质生活没有什么差别了。

理学家大都主张存理去欲。张载主张:“上达反天理,下达徇人欲者与!”程颢提出:“人心惟危,人欲也;道心惟微,天理也。”程颐说:“损人欲以复天理而已。”朱熹也说:“学者须是革尽人欲,复尽天理,方始是学。”王阳明认为去人欲以复天理便是致良知。凡此,把天理与人欲割裂开来。王夫之理存于欲之说,从理欲统一出发承认欲的存在,把欲纳入合理的轨道,是对存理去欲说的矫正,发展了孔孟的节欲说。

五、率性以达情

程颐、邵雍等把诗中的情感活动看作是害道蔽性的人欲,作诗是“玩物丧志”。邵雍的《伊川击壤集序》就把理与情对立,根本否认诗抒情性质。李贽提倡“童心”、“真情”,但把“道理”、“义理”与“童心”(情)对立起来。王夫之借治《诗》提出性情合一论。

王夫之论性主外成内生,“内生而外成者,性也,流于情而犹性也;外生而内受命者,命也,性非有而莫非命也”[94]。性由人体内在固有与受外部条件影响结合而成。他说:“夫苟受之有生而不再矣,充之不广,引之不长,澄之不清,增之不富,人之与天,终无与焉已矣,是岂善言性者哉!古之善言性者,取之有生之后,阅历万变之知能,而岂其然哉!”[95]把后天的“阅历万变之知能”与先天的“良知良能”对立起来,认为人性虽然有先天的因素,但后天环境对其形成尤为重要。因此,他反对先天一成不变的人性,提出“性日定,心日生,命日受”的命题,人与禽兽不同,“禽兽终其身以用天而自无功,人则有人之道矣。禽兽终其身以用其初命,人则有日新之命矣。有人之道,不谌乎天;命之日新,不谌其初。俄倾之化不停也,祗受之牖不盈也。一食一饮,一作一止,一言一动,昨不为今功,而后人与天之相爱如呼吸之相应而不息。”[96]动物只能依据先天赋予而过活,人则有主观能动性,在改造客观环境中不断改造自己,性命在这一过程中不断更新变化,所以“性日定,心日生,命日受”[97]。“有万年之生,则有万年之昭明;有万年之昭明,则必有续相介尔万年者也。此之谓命日受,性日生也。”[98]这种人性可塑的主张是对人性不变论及性三品等级论的批判。

他论情主张通达舒畅,“圣人者,耳目启而性情贞,情挚而不滞,己与物交存而不忘,一无蔽焉。《东山》之所以通人之情也”[99]。情必诚恳然后而不滞,无所隐蔽,成为通达之情。情也要无所待,他释《小雅·蓼萧》说:“露之降下,无所择于萧,无所择于非萧也,澹然相遇而不释,然而已厚矣。萧之于露也,无所得于露,无所失于露也,感于相即而已浃矣。”[100]无所求无所择,澹然相遇,遂以相乐,于以见情洁净自然,通天地之性。他论情不相袭,“情亦不相袭矣”。“果有情者,亦称其所触而已矣。触而有其不可遣焉,恶能货色笑而违心以为度?触而有其可遣,孰夺吾之色笑而禁之乎?”[101]情不相袭,每人因所遇所触不同而有独特之情。其触可排遣则可排遣,不可排遣则不可排遣,要依真情而非伪情。

他认为诗中要有我有情,“或曰:圣人无我。吾不知其奚以云无也。我者,德之主,性情之所持也”[102]。同时要跳出个人利欲、得失。他认为情表现为情感,情感表现为才能,而情感与才能都表现于活动,“与其专言静也,毋宁言动。”“性效于情,情效于才,情才之效,皆效以动也。”[103]一般说,他不反对男女情爱,释儒家经典“发乎情,止乎理”说:“止者,不失其发也。有无理之情,无无情之理也。”[104]情甚于理。他十分重视把情分为“贞情”与“淫情”,言情首先要择情,“审乎情,而知贞与淫之相背,如冰与蝇之不同席也,辨之早矣”[105]。诗歌只能描写“行乎情而贞,以性正情”[106]一类的“贞情”,决不可让欲之情玷污纸笔。《诗经·静女》“俟我于城隅”表达的是一种淫情,因为“两贞之相俟,未有于城隅者也”[107]。他强调情的社会意义:“不毗于忧乐者,可与通天下之忧乐矣。忧乐之不毗,非其忘忧乐也,然而通天下之志而无蔽。以是知忧乐之固无蔽而可为性用。故曰:情者,性之情也。”[108]不毗于忧乐,即不倚执一忧一乐,不倚不执然后能于己之所忧所乐通天下之忧乐,于是不致流于不道。不倚执其情非轻其情忘其情而是正视其情,把情纳入人性的轨道。

王夫之强调性情应是一致的,这种一致性表现为“率性以达情”,“性为情节”。

他论情应坦诚相示,说:“‘《诗》达情’,达人之情,必先自达其情,与之为相知,而无别情之可疑。”“《鸡鸣》之哲妇自达其情曰‘甘与子同梦’,故以妇人而感君子也有余,不自匿而已矣。故《易》曰:‘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见情者,无匿情者也。是故情者,性之端也。循情而可以定性也。”[109]自达其情,使其情当下表白,成为真实的存在。这种真情没有暖昧,能使人明白相知。相知是通,通不匿情,可见天地万物之情。情必然要表白,因为情本是性的开端,如隐匿不表白则非真情,真情与性一致。

他认为,性情不一致就会出现情之流荡,“君子甚恶其言。非恶其崇情以亢性,恶其迁性以就情也。情之贞淫,同行而异发久矣”。“贞亦情也,淫亦情也。情受于性,性其藏也。乃迨其为情,而情亦自为藏矣。藏者必性生而情乃生欲。故情上受性,下授欲。受有所依,授有所放,上下背行而各亲其生,东西流之势也。”[110]情本为性的开端,性无不善,情原亦应是善的。但情受性而既成之后成为独立的系统,而且有其自己的机能,由于受着欲望的影响,开始离性盲动,渐渐流于淫。他又说:“情附气,气成动,动而后善恶驰焉。驰而之善,日惠者也;驰而之不善,日逆者也。故待其动而不可挽。”“血者,六腑之躁化也。气无质,神无体,固不能与之争胜,挟持以行而受其躁化,则天地清微之用隐矣。”[111]他把性(或曰神、心)当成形而上者,因为说无体(指无存在之形体),无体之性清微而无力,不能与情欲这一现实存在的力量抗衡。如果不早调节而任情顺欲盲动,其流荡必然不可救,人的本性与真情则不可见。

为了防止情的流荡,王夫之提出“心统性情,而性为情节”[112],在性情关系上强调以性节情。诗言志、抒情是同一观点的不同表述。他对言志、抒情的提法加以吸收,认为笼统讲言志抒情并不能划清不同性质的志、情。他对这两者区分:“诗言志,非言意也;诗达情,非达欲也。心之所期为者,志也;念之所觊得者,意也;发乎其不自已者,情也;动焉而不自持者,欲也。意有公,欲有大,大欲通乎志,公意准乎情。但言意,则私而已;但言欲,则小而已。人即无以自贞,意封于私,欲限于小,厌然不敢自暴,犹有愧作存焉,则奈之何长言嗟叹,以缘饰而文章之乎?”[113]情上受性下授欲的制约,诗歌应当表现性之情感,不能降情以从欲,即去表现情之欲。言志亦当如此,应当正言其志,斥其淫志,正志合符人性,淫志失其本心。情流荡是因为离性而私动,欲匡正也应率性以达情,而后情无不正。

他还阐述了节情之道。认为治不道之情应舒其窒滞,“是故欲治不道之情者,莫若以舒也。舒者,所以沮其血之躁化,而俾气畅其清微,以与神相邂逅者也”[114]。舒所以能治情,因情原本于性,后为欲所诱妄动而自迷。徐徐舒达其情则可以与神相邂逅,与情一致。他又说:“情,非圣人弗能调以中和者也。唯勉于文而情得所正,奚患乎貌丰中啬之不足以联天下乎?故圣人尽心,而君子尽情,心统性情,而性为情节。自非圣人,不求尽于性,且或忧其荡,而况其尽情乎?虽然,君子之以节情者,文焉而已。文不足而后有法。”“故善学《关雎》者,唯《鹊巢》乎!文以节情,而终不倚于法也。”[115]君子当以文节情,文即诗与礼,中国古代向来以诗礼治民,不得已用才法。君子尽情使其畅达不窒滞,圣人则尽心知性而调其情,使其达于中和。以中和即中正和谐来调节其情,是节情的最高境界。

在性情问题上,宋儒大体主张以情从性。程颢主张以情从理,而不主张全无喜怒。程颐主张不迁怒之理。胡宏、朱熹不赞成无情,但强调中节,节其情。朱熹认为“性者心之理,情者心之动”,情是性之发出来的。王阳明认为“七情不可有所著”。明以来,以自然人性论为基础,出现了与理学不同的情性说。李贽提出了抒发真性情的“童心说”,认为天下只有一个情。袁宏道的“性灵说”和以情挈情的“理在情内说”片面地强调情。王夫之主张情性统一,抒发真情,以中和来节情,克服了宋明以来言性情的两种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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