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亮吉(1746—1809),字君直,一字稚存,号北江,晚号更生,江苏阳湖人。自幼聪慧,家贫而无常师,能自力学。十三岁开始学作诗,十九岁开始学骈文。二十四岁入学为附生,不久入学使朱筠幕,与邵晋涵、王念孙、汪中等以古经义小学相互切磋,所学日进,“学益宏博”[120]。乾隆三十九年(1774)中副榜贡生,五十五年成进士。授编修,充国史馆纂修官。不久提督贵州学政,教士子敦厉实学,由此黔人皆知好古读书。嘉庆初年,川楚教民民变,清仁宗请求直言,他于是上书称,皇帝躬兢业于上,在勤政远佞,臣工惕厉于下,毋奔竞营私,由于出语过激耿直,引起仁宗的震怒,下令军机处刑部会讯,后恩准免死特赦,晚年以著述为生。
洪亮吉的主要著作有《意言》、《左传诂》、《公羊穀梁古义》、《六书转注录》、《汉魏音》、《比雅》、《传经表通经表》、《地理志》及《诗文集》等,合刊为《洪北江遗书》。他的天人观成就主要反映在《意言》中,所论涉及反对鬼神仙怪、关注现实人类的生活,提出物竞天择、立足于现实的人生以及控制人口等方面,在当时可谓独树一帜。
一、物竞天择
与传统儒学侧重于天人合一、天人相协调相和谐有所不同,洪亮吉强调天人相分,尤其突显人与动物之间的一种竞争关系,进而提出物竞天择的观点,他说:“人谓天生百物,专以养人。不知非也。水之气蒸而为鱼,林之气蒸而为鸟,原隰之气蒸而为虫蛇百兽。如谓天专生以养人,则水之中蛟鳄食人,天生人果以为蛟鳄乎?林麓之中熊罴食人,天生人果以供熊罴乎?原隰之内虎豹食人,天生人果以给虎豹乎?蛟鳄能杀人,而人亦杀蛟鳄,熊罴虎豹能杀人,而人之杀熊罴虎豹者究多于人之为熊罴虎豹所杀,则一言断之曰:不过恃强弱之势、众寡之形耳。蛟鳄之力能胜人,则杀人;人之力胜蛟鳄,则杀蛟鳄;熊罴虎豹之势众于人,则杀人;人之势众于熊罴虎豹,则杀熊罴虎豹。”[121]天生动物并不是预先为人吃用的,如果说这些动物为人而生,那么水之中宜有鱼鳖,不宜有蛟鳄;林之中宜有貂貉,不宜有熊罴;原隰之中宜有麋鹿野兽,不宜有虎豹。他认为天地自然不仅生养人,同时也滋养万物,而且在自然界中人与万物之间既共生共存或者说相互依赖,与此同时也形成一种相互竞争的关系。这种竞争甚至表现为物与物、物与人之间的相互残杀,这种竞争关系是以强弱众寡分高低的,所谓“不过恃强弱之势,众寡之形”。优胜劣败,弱肉强食,这似乎是自然界万物生存发展的规律。
他认为,像家畜如牛羊豕犬鸡之类也并非天为人而生,而是驯养的结果。如他所说:“天果为人而生,则当使之驯伏不搅,甘心为人所食乃可。今牛与羊之角有触人至死者,狾犬有噬人至死者矣。岂天之为人而生反以是而杀人乎?又自唐宋以来,人之食犬者渐少,使天果为人而生则唐宋以来,应亦肖人之嗜欲而别生一物,不得复生犬矣。人之气蒸而为虮虱、马牛羊亦然。虮虱之生还而自啮其肤,岂人亦有意生虮虱以还而自啮者乎?推而言之,植物无知,默供人之食而已,必谓物之性乐为人之食,是亦不然也。”[122]这表明大自然只为人类提供生存的前提与条件,并没有为人类提供现成的东西,而生存所必需的一切要靠人类的劳动获得。人与包括后来成为家畜的动物开始也存在着一种竞争的关系,它们之所以被人类降伏因是其无知,反过来也可以说人超拔于万物而为主宰也在于其知,正是由于有了知或意识、智慧,人才在自然界独领风骚。
洪亮吉的这种观点非常符合达尔文的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理论。依据这一理论,自然选择是生物进化的主要动因,自然选择主要包括变异和遗传、生存竞争和选择等。变异是选择的原材料,在生存竞争中,有利的变异将较多地保存下来,有害的变异则被淘汰。有利变异在种内经过长期积累,导致性状分歧,最后形成新种。这是生物界的历史发展观点,它宣告了神创论、目的论和物种不变论的破产。达尔文生于1809年,这一年正是洪亮吉的卒年,他提出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观点当然比达尔文要朴素得多,也显得很粗糙,但比严复翻译介绍过来的达尔文进化论早近百年,在当时可谓开时代之先,其思想价值不容低估。
主张竞争实际上是承认弱肉强食,在刚柔关系上,他必然得出重视刚强反对柔弱的结论,如说:“世传老子见舌而知守柔,而以为柔之道远胜刚。非也。老子之言曰:齿坚刚,则先弊焉,舌柔,是以存。不知一人之身,骨干最刚,肉与舌,其柔者也。人而委化,则肉与舌先消释,而后及齿与骨。是则齿与骨在之时,而舌与肉已不存矣。老子存亡先后之说,非临没时之胶谬乎?不特此也,以天地之大言之,山刚而水柔,未闻山之刚先水而消灭也;以物之一体言之,则枝叶柔而本刚,未闻本之先枝叶摇落也。且天不刚无以制星辰日月,地不刚无以制五岳四渎,人不刚无以制骸四体。”[123]不同意老子所谓的守柔之道,老子以为牙齿坚硬先坏,舌头柔弱而后存,实际并非如此,牙齿属骨最为刚强,舌头属肉应为柔弱,舌亡而齿还存在。从自然界看,包括天地及万物在内,大都是刚强胜柔弱,不是柔弱胜刚强,这是自然界的基本法则。因此,他反对老子的贵柔之说。
孔子所说的“吾未见刚者”,“刚毅木讷近仁”,孟子所讲的“其为气也至大至刚”,这些刚强思想洪亮吉都给予肯定,对于有人把刚柔与吉凶联系起来,他给予批评,说:“且日有刚有柔,未闻人以刚日出则凶,柔日出则吉也。人之性有刚有柔,未闻刚者常得凶,而柔者常得吉也。语有之:籧篨之人口柔,戚施之人面柔,夸毗之人体柔。使柔而得吉,则籧篨、戚施之人攸往咸宜矣,而不然也。老子号有道者,岂为此不然之论以诳世乎?此盖道家者流,托为老子之言以自售其脂韦腼忝之术耳。何以见之?”[124]在这里主刚强实际上是一种刚建有为、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吉凶自有其原因,与刚柔无关,反对把吉凶与刚柔联系起来。他所主张刚强之论源于其所倡导的天演竞争之说。他又引《说苑》记载:韩平子问叔向:刚与软谁更坚固?叔向回答说:臣年已八十,牙齿已经多次脱落而舌头尚存。如以时代来考察,叔向应在老子之前,因此不会反引老子之说以申己意。传统观点以为道家者流,窃其说以欺世,又托于老子,皆不足为据。洪亮吉重刚强而非柔弱之论何等精刻,已经走在时代的前面。
二、反对命定论
既然重视刚强,倡导积极进取,因此洪亮吉又提出了自己的反对命定论之说,他写道:“何以言修短穷达无命?夫天地之内有人,亦犹人身之内有虮虱也。天地之内人无数,人身之内虮虱亦无数。夫人身内之虮虱,有未成而遭杀者矣,有成之久而遭杀者矣;有不遭杀而自生自灭于缘督缝衽之中者矣,又有汤沐具而死者矣,有濣濯多而死者矣。如谓人之命皆有主者司之,则虮虱之命又将谁司之乎?人不能一一司虮虱之命,则天亦不能一一司人之命可知矣。或谓人大而虮虱小,然由天地视之,则人亦虮虱也,虮虱亦人也。虮虱生富贵者之身,则居于纨绮白縠之内,虮虱生贫贱者之身,则集于鹑衣百结之中,不得谓居于纨绮白者虮虱之命当富贵也,居鹑衣百结之中者虮虱之命当贫贱也。吾乡有虮虱多而性卞急者,举衣而投之火。夫举衣而投之火,则无不死之数矣,是岂虮虱之命固如此乎?是亦犹秦卒之坑新安,赵卒之坑长平,历阳之县,泗州之城,一日而化为湖之类也。虮虱无命,人安得有命?”[125]天地虽然生人,但天不能决定人的命运,因此反对宿命论。他以虮虱作比喻,虮虱的命运不同并不是天所决定的,而是其所处的生存环境所致。人也如此,其运命是人自身的生存环境所决定的,但环境又是可以改变的。人天生不能选择所生存的环境,但人通过后天的有为改变它。他似乎体悟出这样一个道理:人不仅是环境的产物,也是环境的改造者。命定论只讲先天,反对人的后天有所作为。为了生存需要改变着环境,实际上强调了人的主观能动性,人应该掌握自己的命运,成为自己的主人。
既然不信有所谓的命定论,因此他主张人的祸福皆在人为,与天及鬼神无关,如说:“然畏鬼神者,谓畏其聪明正直乎?抑畏其能作祸福乎?必曰畏其能作祸福耳。然如果有鬼神,如果能作祸福,则必择其可祸者祸之,可福者福之而已。有人于此,孝于家,弟于室,而不奉鬼神,鬼神能祸之乎?则知有人于此,不孝于家,不弟于室,而日日奉鬼神,鬼神亦能福之乎?”[126]鬼神与人的福祸本无关联,命定论者以是否相信鬼神来判断人生的福祸,显然违背了客观法则。在他看来,人生的福祸在于人自身的行为是否得当合理,这是从人身的原因解释福祸,反对在人之外,甚至用超自然的力量来解释。依鬼神来解释福祸将陷入宿命论,他对福祸的理解也是对目的论的一种批判。
雷电等自然现象在未被科学说明的时代最为神秘,足以使人敬畏。他却不信这些,说:“世俗之言曰:雷诛不孝。故凡不孝不弟者,畏鬼神并甚畏雷。不知不然也。夫古来之不孝者,莫如商臣、冒顿,未闻雷能及之也。雷所击者,皆下愚无知之人。下愚无知之人即不孝,雷应恕之矣,雷能恕商臣、冒顿,而不能恕下愚无知之人,岂雷亦畏强而击弱乎?畏强而击弱,尚得为雷乎?世又言:雷诛隐恶。刑罚之所不到者,雷则取而诛之。夫人有隐恶,亦即有阴德。有隐恶而刑罚不及者,天必暴其罪以诛之,以明著为恶之报;则有隐德而奖赏所不及者,天亦当表其德以赏之,以明著为善之效。《记》云:爵人于朝,与众共之;刑人于市,与众弃之。天既设雷霆之神,于众见众闻之地杀人,以明恶无可逃,则又当设星辰日月之神,于众见众闻之地福人,以明善必有报。而后天下之人,始晓然于人世赏罚所不及者,天亦得而补之也。若云天杀人则使人知,天福人则不能使人知,则无以劝善矣。无以劝善,非天之心也。不赏善而专罚恶,亦非天之心也。今既无星辰日月之神福人,则所云雷霆杀人者,亦诬也。吾故曰:天不命雷击人,鬼神亦不能祸福人。《文子》之言曰:倚于不祥之木,为雷所扑。为雷霆所击者,皆偶触其气而殒,非雷之能击人也。雷不能击人,鬼神亦不能祸福人。”[127]
汉儒讲天人感应、天谴等说,把人的行为与自然现象联系起来,以为人的行为不善必然会遭到天地的报应,这有点像佛教说所讲的因果报应说。洪亮吉给予反驳,并以雷电实例加以说明,人的行为善没有得到自然的褒奖,相反人的行为恶也没有遭到自然的惩罚,至于出现因果报应的情况那不过是一种巧合,纯属偶然,这表明人的行为好坏与自然界的现象无关。他引《礼记·王制》“爵人于朝,与士共之;刑人于市,与众弃之”进一步说明:“爵人于朝”指商法,诸侯有爵者均可祭祖庙,“刑人于市,与众弃之”者也是商法,谓贵贱皆刑于市。这里意指天地自然对于人来说,一视同仁,贵贱相等,并没有偏颇与厚薄,人的命运好坏或福或祸,是人自己所做所为造成的,人应该承担起责任,自己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自己成为自己的主人,而不要依赖或归咎于他力。这是对人的自我主体性的一种高扬。
不相信鬼神决定人生的祸福,进而言之也就从根本上不信鬼神的存在,洪亮吉认为,山川社稷风云雷雨皆有神吗?没有。高曾祖考皆有鬼吗?也没有。他说:“山川社稷风云雷雨之神,林林总总,皆敬而畏之,是山川社稷风云雷雨之神即生于林林总总之心而已。高曾祖考之鬼,凡属子孙亦无不爱而慕之,是高曾祖考之鬼亦即生于子孙之心而已。曰:伊古以来,有亲见山川社稷风云雷雨之神者,又有亲见高曾祖考之鬼者,则奈何?曰:此或托其名以示神,假其号以求食,非真山川社稷之神、高曾祖考之鬼也。何以言之?山川之神,本无主名。”[128]自然界不存在所谓的神,人类社会也没有所谓的鬼,之所以称之为神不过是对自然界的敬畏,反映人类的一种原始崇拜心理,同样之所以称之为鬼不过是对祖先的一种敬仰,反映后辈的一种心态。鬼神都是人们的一种心态活动,并没有与之相对应的存在物,从客观实际看,人并没有见过自然界的神,以及人类社会的鬼。既然天地自然及社会并没有与神相对应之物,那么人们为什么信鬼神,在他看来,“此或托其名以示神,假其号以求食”而已,是为了自身的物质利益。以下他分论神与鬼。
他论神列举古代所谓的众神,指称不存在着与此相关的对应物,如他说:“若社稷之神,则所谓句龙及后稷也。句龙为烈山氏之子,句龙倘有神,则应服烈山之衣冠;后稷者,帝喾之子也,稷倘有神,亦应服帝喾时之衣冠。今童巫所见社稷之神者,言服饰一如祠庙中所塑唐宋衣冠之象,则必非句龙、后稷明矣。且山川社稷风云雷雨有神,天地益宜有神。吾闻轻清者为天,重浊者为地,未闻轻清之中更结为台殿宫观及天神之形质也,重浊中更别为房廊舍宇及地祗之形质也。且天苟有神,则应肖天之圆以为形,地苟有神,则亦应规地之方以为状,今世所传天神地祗之形,则皆与人等。是则天地能造物之形而转不能自造其形,不能自造其形,乃至降而学人之形,有是理乎?推而言之,华山之形削成而四方,泰山之形岑崿而轩举,使皆有神,则华山之神亦应肖削成四方之形,泰山之神应亦模岑崿轩举之状,皆不得学人之形以为形也。”[129]他似乎意识到信神是因为人们生存需要的一种心理活动,如对自然界神的信奉可以给人类带来诸多回报,为人们的生活与生产提供方便。人们甚至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创造不同的神,中国古代的多神论正是他们不同需要的产物,任何神或多或少都打上创造它的人的自己时代的烙印。对神的崇拜表征着人类对事物的追求,以及对美好未来的一种企盼。
论鬼认为是无,没有与之相对应的有形之物,他以归来解释鬼,说“又一言以蔽之,曰:人而为鬼,则已归精气于天,归形质于地矣。归于天者,复能使之丽于我乎?归于地者,复能使之块然独立,一肖其生时乎?《记》有之:懓乎如有见,慨乎如有闻。又曰:临之在上,质之在旁。为人子孙者,不忍自死其高曾祖考,则一念以为有,即有矣。实则不然也。黎邱之鬼,惯效人子侄之状,颍川之鬼,又惯仿人父祖之形,其实岂真子侄、岂真父祖乎?则世之所言见高曾祖考之鬼,亦犹此矣。”[130]以归来解释鬼,鬼是归即人有所归,精气归于天,形质归于地。鬼并没有与之相应的实体,是不存在的,谈鬼是后辈不希望先辈死去,以鬼来供祭祀祖先之用实际上是对祖先的一种缅怀并保佑自己平安。
三、人生学说
论鬼神涉及死生,在生死问题上洪亮吉更关注的是生,他系统地阐述了自己的人生学说。
他探讨人生发展认为,“生年至百者少。吾欲验百年之境,于一日内验之而已”。[131]人生虽然很漫长,但可以用一天来说明,并根据一天把人生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鸡初鸣,人初醒时,孩提之时也。发念皆善,生机满前,觉吾所欲为之善,若不及待,披衣而起者。”[132]鸡鸣指日出之前,此为人孩提时代,天赋予善念朦胧待发。
第二阶段:“日既出,人既起之时,犹弱冠之时也。沈忧者至此时而稍释,结念不解者至此时而稍纾,耕田者入田,读书者入塾,商贾相与整饬百物估量诸价,凡诸作为,百事踊跃,即久病者,较量夜间,亦觉稍减。”[133]日刚初升至中午前一段,此为人少年时代,青春时代由此开始,处于情绪波动期。这时人开始从事耕田、读书、经商等百事。
第三阶段:“日之方中,饥者毕食,出门入门,事皆振作,盖壮盛之时也。夫精神者,人之先天也;饮食者,人之后天也。日将午正,阴阳交嬗之时,则先天之精神,有不能不藉后天之饮食以接济者矣。然先天为阳,阳则善念多,故有人郁大忿于胸,匿甚怨于内,至越宿而起,而忿觉少平,怨觉少释,甚或有因是而永远解释者,非忿之果能平,怨之果能释,则平旦以后之善念有以胜之也,是阳胜阴也。至后天为阴,阴则恶念生,好勇斗狠之风,往往起于酒食醉饱之后,亦犹圣人所云壮之时,血气方刚,戒之在斗。正此时也。是阴胜阳也。又一生之事业,定于壮盛之时,一日之作为,定于日午之候。过此,虽有人起于衰莫,事成于日昃者,然不过百中之一,不可以为例也。”[134]日中到下午这一段为人的壮年,是人生的关键时期。在这里他论及精神(应指与生俱来的性善等因子)与饮食的关系,认为,精神属天生即天赋予人的称为阳,而饮食则是生命体才有的特色,因此称为后天属阴。正午正是阴阳交错之时,精神与饮食应相互交养,先天属阳,阳胜阴指天生的本善在此释放,控制自己的情绪,后天属阴,阴胜阳则属于后天的欲物等习染,甚至出现恶,容易使人的情绪失控。此时也是人生由盛到衰的转折期,应引起重视,积极把握。
第四阶段:“至未申以后,则一日之绪余,犹人五十六十以后,则一生之绪余。力强者至此而衰,心勤者至此而懈,房帷之中,晏晏寝息,是衰莫之时也。于是勇往直前者至此而计成败,径直不顾者至此而虑前后,沈忧者至此而益结,病危者至此而较增。视日出之时,判然如出两人矣。非一人之能判然为两,则一日之阴阳昏旦,有以使之然也。此一日之境也,即百年之境也。苟能静体一日之境,则百年之境,亦不过如是矣。”[135]下午以后尤其是傍晚这一段已进入人生的暮年,已经完成了由盛转衰,与年轻时期判若两人,年老体衰,等待着的只有病痛与死亡。洪亮吉不是医学家,其论人生诸阶段并以一日为喻,是想预设一条人生之路,从一日的变化推论人生不同时期的特点及如何把握的方法,为人指出一条把握时机、积极进取之路。与其说一日一日去实际体会,不如以一天变化为喻,以小见大,由近及远。从幼年做起,体悟未来,使人生过得更加精彩。
有人问洪亮吉这个世界上如果有神仙他肯做吗?他回答说不愿意做。实际上人死后并没有成仙,说:“夫生者,行也。死者,归也。人不可久行而不归,则人亦不可久生而不死,明矣。”[136]如同人行路必有所归一样,人生就是行,死就是行有所归,最后的归宿。因此反对长生不死之说并从多角度加以证明:
首先,以人生由幼至老的经验证明:他引《礼记·曲礼上》“八十九十曰耄”。依据注释“耄”指“惛忘”,“百年曰期”指要颐养。接着说:“老昏不复知服味善恶。孝子期于尽养道而已。是人至八十、九十、百年,即不死,而精神智慧已离,不过徒存形质而已。使过此以往,则其冥然罔觉者更不知何如?纵云长生不死,是徒有生之名而已,无生之乐也。”[137]眼前所见年老之人精神智慧几乎丧尽,只不过形体尚存,没有生活能力,因此需要后辈尽孝道赡养,此时已经到达生命的尽头,哪有不死的。
其次,又以人的夜间表现来证明:他认为人的精神再强也没有夜间不思偃息者。到了该休息的时候,其精神再强也强不过白天有所作为之时。即使强做有所作为,其内心的疲惫之感有不可胜言。由此可知“人即精神至强,至八十焉,九十焉,百年焉,未有不思怛化者矣。至怛化之候,而强其如少壮时之举动焉,不能也。即或强其举动,而其疲惫亦有不可胜言者矣。是知朝而作,夜而息,少而壮,壮而老,老而死,皆理之常也”[138]。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既是自然规律,也是人的生物钟,人的起居不能违背自然规律,由少到壮再由壮至老,最后死亡是“理之常”,即是不可抗拒的生命运动法则。
接着他又进一步追论,人欲成仙有知还是无知?“谓其无知则不如死,则必曰谓其有知也。谓其有知,而饮食衣服已不知美恶,何况宫室苑囿乎?何况妻子仕宦一切所系恋者乎?又《释名》云:老而不死曰仙。仙,迁也,迁入山也。故其字人旁作山。是又因年命之长,复遭迁徙之苦,即入山不死,亦不过如《述异记》之张光始、《洞微志》之鸡窠老人,惛无所知,与木石鹿豕同居而已,又岂有生之乐乎?吾故曰:世本无仙,即有仙而不可为者,以此也。”[139]引《释名》从文字说明仙即迁,迁入山虽然不死,已无生命之义。又引《述异记》、《洞微志》皆为志怪小说,所记皆奇谈怪论,引此旨在说明成仙不可信。仙与鬼虽然称谓不同,但都是人盼望长生不死杜撰出来的,现实世界中并不存在。
鬼、神、仙的出现反映了人们的一种怕死心态,为舒缓由此而带来的紧张和焦虑,但他把死也看成是一种快乐,说:“生者以生为乐,安知死者不又以死为乐?然未届其时,不知也。生之时而言死,则若有重忧矣,则安知死之时而言生,不又若有重忧乎?生之时而贪生,知死之后当悔也;死之时而贪死,知生之后又当悔也。”[140]幻想如果死后有知,则可以通过死而见到逝去的亲戚、良友,还可以见到百年以内所未曾见到过的人,听到百年以内所未曾听说的事,死的快乐甚至大于生。人生时其形质有疾病欣戚,死后无形质,因此寒暑不能侵袭,也没有哀乐。实际上他是反对死而有知,并以形象比喻死而无知。自谓曾经饮酒过量而醉倒,醉时的快乐百倍于醒,因为此时无知。曾经疲惫之极而卧倒,卧倒的快乐百倍于起来,因为此时无知。
他发挥列子生死往返、相互倚伏的主张,说:“死于此者,安知不生于彼?是始生之日,即伏一死之机,虽自孩提焉,少壮焉,耄耋焉,皆与死之途日近,不至于死不止也;因是知死之日,亦即伏一生之机,虽或暂焉,或久焉,或迟之又久焉,皆与生之途日近,不至于生不止也。”[141]依此认为对于人生之始当凭吊,因为日复一日终将离死之时不远。对于人之死也应祝贺,因为或久或暂离生之日不远。这一主张似乎在混淆生死,其实不然,他是想通过生死倚伏使人们跳过生死绝对化的怪圈,从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大千世界生包含死的因子,死也包含生的因子,生死交替表现为一个生生不息的过程。
他以精气论生死,说明生死与天地自然相比十分藐小。我偶然来到这个世界,是天地间多一个我,多一个我天地间的精气并没有减少,突然我死了是天地间少一个我,少一个我天地间的精气也不曾增加,“即积而为千我焉,积而为万我焉,其生与死之数,于天地亦不能少有所增减也”。如果“人虽亡而精气不亡,精气不亡是人亦不亡矣。人不亡则直与天地同弊耳”。[142]生死是大自然应有的现象,并不影响自然界的存在与发展。如果人不死,不断的生育愈来愈多,自然资源进一步匮乏,只会增加天地自然的负担,因此他主张限制人口。
对人而言,一般都喜欢人的率真而厌恶人的虚伪,伪是不可为的。洪亮吉则从另一个视角看真伪,认为襁褓之时知有母而不知有父,然而不可说襁褓时没有真性。孩提之时知饮食而不知礼让,也不可说孩提时之没有真性。至有知识而后知晓家人有严君之义,其奉父有当重于母。那么孩提襁褓之时为真?还是有知识之时为真?他回答说:“必将曰孩提襁褓之时虽真,然苦其无知识矣。是则无知识之时真,有知识之时伪也。吾以为圣人设礼,虽不导人之伪,实亦禁人之率真。何则?上古之时,卧倨倨,兴眄眄,一自以为马,一自以为牛,其行蹎蹎,其视瞑瞑,可谓真矣。而圣人必制为尊卑上下,寝兴坐作,委曲烦重之礼以苦之,则是真亦不可行,必参之以伪而后可也。”[143]从真伪引出蒙昧与文明的关系,人类早期处于蒙昧之中,礼仪等出现标志着文明的开始,蒙昧时期的人虽然质朴率真,但无智慧,文明时期的人有知识,但少了些质朴率真,应该真伪兼顾,既质朴直率又有智慧,把文明与蒙昧时的质朴率真结合起来。
四、控制人口
洪亮吉天人观的另一个亮点是提出独特的人口理论。其基本观点是人口的增长与耕地增长不平衡,具体而言,人口的增长幅度大大超过耕地增长,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就要限制人口。
他以当时的具体情况作分析,说:“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人未有不乐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治平至百余年,可谓久矣。然言其户口,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视百年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144]人口成倍的增长必然给社会的长治久安带来问题。以一家做计算:高曾祖时,有房屋十间田地一顷,只身一人,娶妻后不过二人,二人居十间房屋,食田一顷,十分宽裕。以一人生三子来计算,到了儿子这一代,父子四个人,加上各自娶媳妇则变成个八人,再加上佣人至少十个人。十人居十间房屋,食田一顷,居食仅仅满足而已。子又生孙孙又娶媳妇,其间虽有衰老代谢,然而人口已经不下二十余人。这二十余人还住在原有的十间房屋,靠食田一顷过活,不过是量腹而食度足而居,居住和饮食情况已很难再敷衍下去了。由此而至曾孙、玄孙,比高曾祖时人口多了五六十倍,高曾祖时不过一户,此时分十户不止。其间虽有户口消落之家,但与丁男繁衍之族不可相敌。
有人说高曾祖之时有许多荒地没有完全开辟,一些闲置的房宅地也并没有完全利用。即便开垦利用也不过增加耕地和居住面积一倍至多几倍而已,而户口则增加十倍、二十倍。经过实地考察分析后,他得出以下结论:“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145]断定田屋与户口增长的比例不同,田屋的增长大大低于户口的增长,这种人口的相对过剩是造成贫穷的主要原因,他也注意到兼并的存在,如兼并之家一人占据百人的房屋,一户占据百户的良田,使广大农民的生活日加贫困。
那么如何解决因人口过度增加而带来的社会问题呢?他提出以下两种方法。其一是“天地调剂之法”,指“水旱疫疾,即天地调剂之法也。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不过十之一二矣”。其二是“君相调剂之法”,指“使野无闲田,民无剩力,疆土之新辟者,移种民以居之,赋税之繁重者,酌今昔而减之。禁其浮靡,抑其兼并。遇有水旱疾疫,则开仓廪悉府库以赈之。如是而已,是亦君相调剂之法也”。[146]“天地调剂之法”是通自然灾害疾病减少人口的数量,这种方法与英国人口学家马尔萨斯的理论十分相似。洪氏承认这种方法对限制人口来说微乎其微。“君相调剂之法”是最大限度地扩大耕地面积,奖励耕作,包括垦荒、轻徭役、减赋税、抑制土地兼并、赈灾等诸多措施,试图以此缓解人口压力。他说:“治平之久,天地不能不生人,而天地之所以养人者,原不过此数也;治平之久,君相亦不能使人不生,而所以为民计者,亦不过前此数法也。然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又况天下之广,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约束乎?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此吾所以为治平之民虑也。”[147]他也承认“君相调剂之法”的作用有限,人口增长是必然,况且中国幅员广大鞭长莫及,诸方法的实施肯定会遇到诸多困难,为此他十分忧虑。
洪亮吉出生于所谓的康乾盛世之乾隆中后期,当时社会承平既久,百姓得到休养生息,人口由此而剧增,人口与耕地之间的矛盾愈来愈突出,许多学者研究证明,乾隆晚期的衰落,人口增长过快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
他认为,一般来说一亩地以凶荒之年来计算,一年不过产粮一石。百姓以老弱来计算,不过一顿吃一升。一年一个人的口粮约四亩地,十口之家则需要四十亩地,现在的四十亩地与古代的百亩地相当。士农工商四民各有自己的生计来源,农工自食其力,商贾则各以其赢利来交换食品,士子靠佣书授徒交换食品自给。除农民本计不议之外,他为士工商这三民算了一个经济账,士工商这三者收入至少每天可余百钱,一年的收入应该不少于四十千。他把五十年前与当今的情况作对比,认为五十年以前祖父辈之时,米以升来计算,不过需要六七钱,布以丈来计算,不过需要三四十钱,一人之身可得布五丈为二百钱,是一人的能力可以养活十个人。即使不耕不织之家,有人营力于外,衣食也很宽裕。现在则有所不同,务农者比以前多十倍,田亩却不见增加,经商者比以前多十倍,货却不见增涨,士者比以前多十倍,佣书授徒的场所也不见扩大。况且以前以升来计算,钱已涨至三四十,以丈来计算,钱已涨到一二百,出现了所入愈来愈少,所出愈来愈多的情况。由此造成“士农工商若减其值以求售,布帛粟米又各昂其价以出市,此即终岁勤动,毕生皇皇,而自好者居然有沟壑之忧,不肖者遂至生攘夺之患矣。然吾尚计其勤力有业者耳,何况户口既十倍于前,则游手好闲者更数十倍于前,此数十倍之游手好闲者遇有水旱疾疫,其不能束手以待毙也明矣。是又甚可虑者也。”[148]人口的增加不仅是农民日趋贫困,也使士工商入不敷出,农产品的匮乏出现供不应求的矛盾,这必然导致物价上涨,通货膨胀,实际上出现了经济危机。
英国人口学家马尔萨斯认为人口的增长快于生活生产资料的增长,主张通过战争、疾病等限制人口,与洪亮吉相似(洪不主张战争),洪氏提出人口思想与马氏相比略显粗糙,但比他要早,但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并没有产生影响。直到上个世纪二十年代,张荫麟撰文表彰,[149]后来才慢慢给予重视,并被喻为“中国的马尔萨斯”。
洪亮吉意识到嗜欲与形质、智巧与性情之间发展所产生的张力,甚至会导致的矛盾。他说:“今之人嗜欲益开,形质益脆,知巧益出,性情益漓。”[150]为什么出现这种情况,他以古今做比对:
“嗜欲益开”指:古代“膳用六牲,珍用八物”,已经算不错了。现在“则析燕之窠以为餐;刳鱼之翅以作食,蛑黄之酱,来自南中,熊白之羹,调于北地”,非六牲八物可比。古代“冬则饮汤,夏则饮水”也就满足了。现在“茶荈则新安、武林,高下百团,备凉燠之用;草则香山、浦城,闽粤二种,斗水火之奇”,非饮汤饮水可比。古代“中人之家,冬则羊裘,夏则麻葛”,知足了。现在“则吉贝之暖,十倍于麻也;纱縠之轻,十倍于葛也。至于裘则异种百出,种文羊于田,搜海马于水”,为古人所未见未闻。“形质日脆”指:古代“有疾医所掌,春时有痟首疾,夏时有痒疥疾,秋时有疟寒疾,冬时有嗽上气疾”,不过四时皆有疠疾罢了。现在“则小儿增痧豆之科,中年添肝肺之疾,衰老加沈痼之疴”,即便是吴普、仲景不能定其方,岐伯、榆拊不能知其症。[151]“智知巧益出”指:现在“天文地理之学以迄百工技艺之巧,皆远胜昔时。吴越之绫锦出手而已若化工;西洋之钟表自鸣而不差累黍,手谈则枯棋三百,捷过于秋储;心计则白撰千万,算微于仅。运斤者咸有倕之一指,角技者罔非迟之八投是也。”“性情益漓”指:古代“饮羊饰脯,以为伪矣”,现在“则粉石屑为咸,削木柿作米;鸭由絮假,调五味而出售;靴以纸充,杂六街而出市,有人意计所必不及者矣”。[152]
在对比后他提出以下疑问:“然则其形质益脆者,非嗜欲益开之故乎?其性情益漓者,非知巧益出所致乎?”[153]似乎把“形质益脆”、“性情益漓”的原因归咎于“嗜欲益开”、“知巧益出”,他看到了随着社会发展人类物质财富不断增,随之而来的是人的欲望也在逐渐增大,以及由社会发展而带来诸多疾病,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意识到社会发展与进步所带来的一些负面因素或消极成分,这是很富有远见,应该说是文明发展所应付出的代价。
总之,洪亮吉《意言》所提出的物竞天择、反对命定论、立足于现实的人生观、控制人口等观点与学说,可谓标新立异,他的以天人观为本的义理学关注社会现实、关注人生,比埋首于故纸堆里的一些汉学家高明得多,但在考据学占主导地位的时代并没有引起反响,直到民国时期才有人加以表彰,这不能不说是一件憾事。
注释
[1] 惠栋:《九曜斋笔记》卷二,《汉宋》,《聚学轩丛书》第三集,第17页。
[2][3] 惠栋:《九曜斋笔记》卷二,《趋庭录》,《聚学轩丛书》第三集,第39页。
[4] 惠栋:《九曜斋笔记》卷一,《郢书燕说》,《聚学轩丛书》第三集,第20页。
[5] 惠栋:《松崖文钞》卷一,《九经古义述首》,《东吴三惠诗文集》,第300页。
[6] 惠栋:《周易述》卷二十三,《易微言下》“理”条,第507页。
[7] 惠栋:《周易述》卷二十,《说卦传》,第369—370页。
[8] 惠栋:《周易述》卷二十三,《易微言》“道”条,第458—459页。
[9] 惠栋:《周易述》卷二十三,《易微言下》“理”条,第505—506页。
[10] 惠栋:《周易述》卷三,《周易上经·随》,第55页。
[11] 惠栋:《周易述》卷十九,《文言传·乾》,第355页。
[12] 惠栋:《易大义》,《续修四库全书》第159册,第436页。
[13] 惠栋:《易大义》,《续修四库全书》第159册,第438页。
[14] 惠栋:《周易述》卷十五,《系辞上传》,第264页。
[15] 惠栋:《周易述》卷十一,《象上传·履》,第197—198页。
[16] 惠栋:《周易述》卷二,《周易上经·履》,第34页。
[17] 惠栋:《周易述》卷四,《周易上经·离》,第88页。
[18] 惠栋:《周易述》卷十一,《象上传·大有》,第202页。
[19] 惠栋:《周易述》卷十五,《系辞上传》,第266页。
[20] 惠栋:《周易述》卷十八,《系辞下传》,第332页。
[21] 惠栋:《周易述》卷二十三,《易微言下》“圣学尚积”条,第496页。
[22] 参见惠栋:《周易述》卷二十二,《易微言上》“养心”条。
[23] 惠栋:《周易述》卷十一,《象上传·履》,第198页。
[24] 惠栋:《周易述》卷二十三,《易微言下》“诚”条,第469页。
[25] 惠栋:《易大义》,《续修四库全书》第159册,第431页。
[26] 惠栋:《周易述》卷二十二,《易微言上》“一贯”条,第448页。
[27] 惠栋:《周易述》卷二十二,《易微言上》“本”条,第433页。
[28] 惠栋:《周易述》卷二十三,《易微言下》“中”条,第474页。
[29] 参见惠栋:《周易述》卷九,《彖上传·复》,161—162页。
[30] 惠栋:《易例》上,“中正”条,第671页。
[31] 惠栋:《周易述》卷二十二,《易微言上》“知微之显”条,第416页。
[32] 惠栋:《易汉学》卷七,《荀慈明易》,第624页。
[33] 惠栋:《易汉学》卷七,《易尚时中说》,第626页。
[34] 惠栋:《周易述》卷九,《彖上传·蒙》,第147页。
[35] 惠栋:《周易述》卷九,《彖上传·履》,第150页。
[36] 惠栋:《易大义》,《续修四库全书》,第159册,第150页。
[37] 参见惠栋:《易例》上,“中和”条,第431页。
[38] 参见惠栋:《周易述》卷二,《周易上经·泰》,第38页。
[39] 惠栋:《易例》上,“中和”条,第664页。
[40] 惠栋:《周易述》卷十一,《象上传·乾》,第184—185页。
[41] 惠栋:《易例》上,“中和”条,第660页。
[42] 惠栋:《周易述》卷十九,《文言传·乾》,第349页。
[43] 惠栋:《易例》上,“中和”条,第660页。
[44] 参见惠栋:《周易述》卷十一,《象上传·乾》,第184页。
[45] 惠栋:《易例》上,“中和”条,第661页。
[46] 惠栋:《易例》上,“礼乐尚中和”条,第662页。
[47] 惠栋:《周易述》卷二,《周易上经·泰》,第38页。
[48] 惠栋:《易例》上,“诗尚中和”条,第661页。
[49][50] 惠栋:《易例》上,“建国尚中和”条,第663页。
[51] 惠栋:《周易述》卷十九,《文言传·乾》,第349页。
[52] 惠栋:《易大义》,《续修四库全书》159册,第431页。
[53] 惠栋:《周易述》卷四,《周易上经·复》,第73页。
[54] 王鸣盛:《春融堂集》卷五十五,《惠定宇先生墓志铭》,塾南书舍藏版。
[55] 钱大昕:《潜研堂文集》卷三十九,《惠先生栋传》,《四部丛刊》本,第382页。
[56] 凌廷堪:《校礼堂文集》卷二十六,《周易述补序》,中华书局,1998年,第239页。
[57] 江藩:《国朝汉学师承记》卷二,《惠松崖》,第23—24页。
[58] 戴震自称:“仆生平论述最大者,为《孟子字义疏证》一书,此正人心之要。”戴震:《与段茂堂等十一札·第十礼》,《戴震全书》第六册,第543页。
[59] 戴震:《戴氏杂录·题惠定宇先生授经图》,《戴震全书》第六册,第505页。
[60] 戴震:《戴东原先生文·与某书》,《戴震全书》第六册,第495—496页。
[61] 戴震:《戴震文集》卷九,《与是仲明论学书》,《戴震全书》第六册,第370页。
[62] 戴震:《戴震文集》卷十,《古经解钩沉序》,《戴震全书》第六册,第378页。
[63] 戴震:《与段茂堂等十一札·第九札》,《戴震全书》第六册,第541页。
[64] 戴震:《戴东原先生文·与某书》,《戴震全书》第六册,第494—495页。
[65] 戴震:《戴东原先生文·与某书》,《戴震全书》第六册,第495页。
[66] 戴震:《戴震文集》卷九,《与方希原书》,《戴震全书》第六册,第375页。
[67] 戴震:《戴氏杂录·题惠定宇先生授经图》,《戴震全书》第六册,第505页。
[68] 戴震:《东原文集》卷十,《古经解钩沉序》,《戴震全书》第六册,第377、378页。
[69] 戴震:《东原文集》卷九,《与姚孝廉姬传书》,《戴震全书》第六册,第372页。
[70] 戴震:《孟子字义疏证》卷上,《理》,《戴震全书》第六册,第164页。
[71] 戴震:《孟子字义疏证》卷上,《理》,《戴震全书》第六册,第15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