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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中和说

作者:陈来/杨立华/杨柱才/方旭东 当前章节:1330 字 更新时间:2026-6-16 06:39

中和是司马光思想的根基所在。元丰年间,他与范镇曾就乐和养生的问题往复论难,其核心观点即是“中和为养生作乐之本”。【150】

元丰七年(1084),司马光将自己累年来对中和问题的思考,总结为《中和论》一文。文章首论中和之义:

《中庸》曰:“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君子之心于喜怒哀乐之未发,未始不存乎中,故谓之中庸。庸,常也。以中为常也。及其既发,必制之以中,则无不中节。中节,则和矣。是中、和一物也,养之为中,发之为和。【151】

司马光将“庸”释为“常”,是取其恒常之义。在他看来,中是贯穿未发和已发的。当喜怒哀乐未发之时,存心于中;当喜怒哀乐既发以后,制心以中。和其实是中的自然结果,因此说“中、和一物”。

中既贯通已发、未发,为人行止之指南,又是贯通儒家经典的主线。在《中和论》中,举凡礼乐政刑,皆以中和之义疏释:

孔子曰:“智者乐,仁者寿。”盖言知夫中和者,无入而不自得,能无乐乎?守夫中和者,清明在躬,志气如神,能无寿乎?……孔子曰:“克己复礼为仁”,盖言礼者中和之法,仁者中和之行,故得礼斯得仁矣,……《乐记》曰:“易直子谅之心生则乐,以至于不言而信,不怒而威。”盖言乐以中和为本,以钟鼓为末也。《商颂》曰:“不竞不,不刚不柔。布政优优,百禄是遒。”盖言政以中和为美也。《大雅》曰:“惠此中国,以绥四方。无纵诡随,以谨无良。”盖言刑以中和为贵也。【152】

在司马光看来,仁、智、礼、乐、政、刑都以中和为根本。而人之修身养德,不过是“守中和之心,养中和之气”而已。

司马光撰成《中和论》后,曾在元丰八年与韩秉国就其中的问题有书信往还。从《答韩秉国书》的内容看,韩秉国是以“虚”来解释“中”的:“如秉国所论,则《中庸》应云‘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及其既发谓之外’,不则云‘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虚,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乃相应也。秉国又云:‘虚则明,暗则塞。’”【153】对此司马光答曰:

此诚如所谕,然所谓虚者,非空洞无物之谓也。不以好恶利害蔽其明是也。夫心,动物也,一息之间,升天沈渊,周流四海,固不肯兀然如木石也。惟贤者治之,能止于一。择其所止,莫如中庸。故《虞书》曰:“惟精惟一,允执厥中也。”凡人固有无喜怒哀乐之时,当此之际,其心必有所在。小人则追求嗜好,靡所不之。惟君子能自处于中庸之地,不动以待事也。【154】

这里,司马光又引申出了其中和思想的几层涵义:其一,他承认“中”有“虚”的一面,但这一虚只不过是“不以好恶利害蔽其明”而已。在这封信中,司马光特别引用了荀子“虚一而静”的思想,来证明虚并非“空洞无物”;其二,心是变动之物,故须治之,使之止于一。而其所止之所,即是中庸。而能止于中庸之人,则能不为物欲利害所诱,而失去其自主性;其三,人有无喜怒哀乐之时,当此之时,应持心于中。因此,他劝韩秉国“试辍习静之心,以为习中之心”。司马光的中和思想,既肯定了未发之时静中涵养持中的工夫,又强调了已发之后以中制情的作用,虽然没有展开为系统的哲学论述,但议论笃实平正,不失为有关中和问题的一种深刻周到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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