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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格物说

作者:陈来/杨立华/杨柱才/方旭东 当前章节:582 字 更新时间:2026-6-16 06:39

对《大学》中“格物”概念的阐释,是宋明道学的一个核心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对这一概念的不同理解,几乎可以用作区别道学派分的基本标准。司马光虽不属于道学中人,但与二程、邵雍和张载均过从甚密。因此,他对道学中的一些主要论题,也颇有关涉和思考。

司马光的格物观与二程、张载均不同。在元丰六年撰写的《致知在格物论》中,他提出了一种相当别致的格物观:

人之情莫不好善而恶恶,慕是而羞非。然善且是者盖寡,恶且非者实多。何哉?皆物诱之也,物迫之也。桀、纣亦知禹、汤之为圣也,而所为与之反者,不能胜其欲心故也。盗跖亦知颜、闵之为贤也,而所为与之反者,不能胜其利心故也。……不惟不思与不顾也,抑亦莫之知也。譬如逐兽者不见泰山,弹雀者不觉露之沾衣也。所以然者,物蔽之也。……《大学》曰:“致知在格物。”格,犹扞也,御也。能扞御外物,然后能知至道矣。郑氏以“格”为“来”,或者犹未尽古人之意乎!【155】

这一段论述分为三个层次:首先讨论人之所以一方面好善恶恶,另一方面又常为恶去善的原因。在司马光看来,之所以会有这样的状况,是因为人不能胜其利欲之心;进而指出利欲之心不仅能诱人迫人,而且还会遮蔽人的心智,混淆人的是非观念;最后,司马光在前述讨论的基础上,将“格物”之“格”训释为“扞”。这样一来,格物就成了抵制、防御外物诱惑胁迫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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