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与感
《正蒙·乾称篇》曰:
天地生万物,所受虽不同,皆无须臾之不感,所谓性即天道也。
“感”是世界中未尝须臾止息的真实作用。
“感”发生在因气聚而有形的物之间,“感亦须待有物,有物则有感,无物则何所感。”【405】有气聚之“客形”,方有“客形”间的“客感”。
然而“感”的发生之所以可能,并不仅仅有聚而成形这一个条件。物之间能“感”的前提还在于物之间的相异:
造化所成,无一物相肖者,以是知万物虽多,其实一物;无无阴阳者,以是知天地变化,二端而已。【406】
然而,如果万物之间的差异被绝对化,则万物之间的相感也就无从谈起。因此,张载对异的突出强调,实质上是“一能合异”的“感”的观念环节:“若非有异则无合。”【407】
《正蒙·乾称篇》中的另一则材料颇值得注意:
天包载万物于内,所感所性,乾坤、阴阳二端而已,无内外之合,无耳目之引取,与人物蕞然异矣。人能尽性知天,不为蕞然起见则几矣。【408】
这里,张载明确区分天之“所感所性”与人物之“感”的不同:天的所感,只是乾坤、阴阳二端之间的相感,没有人和物那样的内外分别,也无需耳目等感官的引领和作用,因而也就不是人和物之间的那种类型的“感”。“蕞然”这个词指出人与物之间“感”的狭隘。在个殊的人物中间,只有能“尽性知天”的圣人,其所感与天相近(几)。于是我们看到,“感”被分成了三类:其一,天的乾坤、阴阳的“二端”之“感”,此种“感”是周普无私的;其二,人与物之间的合异之“感”,此种“感”是“蕞然”拘蔽的;其三,能“尽性知天”的圣人之感,而圣人之“感”即是由人的“蕞然”之“感”向天之“感”的复归。
对于圣人之“感”,《正蒙·太和篇》中有这样的论述:
至静无感,性之渊源,有识有知,物交之客感尔。客感客形与无感无形,惟尽性者一之。【409】
圣人之“感”是渊源于太虚的“无感无形”与人物之间的“客感客形”的统一。而这一统一就是向天之“感”的复归。“大率天之为德,虚而善应,其应非思虑聪明可求,故谓之神,老氏况诸谷以此。”【410】一方面,天本太虚“无感无形”之德;另一方面,“上天之载,有感必通”,又是虚而善应的。
作为世界中真实的作用,物之间的感是多种多样的:
感之道不一:或以同而感,圣人感人心以道,此是以同也;或以异而应,男女是也,二女同居则无感也;或以相悦而感,或以相畏而感,如虎先见犬,犬自不能去,犬若见虎则避之;又如磁石引针,相应而感也。若以爱心而来者自相亲,以害心而来者相见容色自别。“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是风动之也;圣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而人欲老其老,此是以事相感也。感如影响,无复先后,有动必感,咸感而应,故曰咸速也。【411】
这些“感”之中,只有圣人的感是正感。圣人之感的实质在于同,“能通天下之志者为能感人心,圣人同乎人而无我,故和平天下,莫盛于感人心。”【412】
二、感与通
“感”的结果是“通”。《正蒙·太和篇》曰:
感而后有通,不有两则无一。故圣人以刚柔立本,乾坤毁则无以见易。【413】
由“感”至“通”,是由“两”而至于“一”的过程。彼此相异的物,由“感”的合异的作用,而建立起相通的关联。
与“通”相对的是“碍”和“壅”:
太虚则清,清则无碍,无碍故神;反清为浊,浊则碍,碍则形。【414】
这里,我们可以看到,“虚”、“清”、“神”和“通”(无碍),与“形”、“浊”和“碍”构成了存在状态的两个极端。在这一论述中,“通”的根据在于“太虚”,“通”可以看做是对由“形”而生的“碍”的超越。然而,这样一来,就引生出一个问题,为形气所限的具体的事物是否有与其“客感”相应的“通”呢?
《正蒙·太和篇》云:
凡气清则通,昏则壅,清极则神。故聚而有间则风行,风行则声闻具达,清之验与!不行而至,通之极与!【415】
首先,“清”、“通”与“昏”、“壅”的对立,是“清”、“通”与“碍”、“浊”对立的另一种表述。其次,“通之极与”这一表达,透露出在张载的思考中,“通”是有一个等级序列的。
在另一段广为征引的论述中,我们可以更清楚地看到“通”这个观念在张载思考中的组建作用:
凡物莫不有是性,由通蔽开塞,所以有人物之别,由蔽有厚薄,故有智愚之别。【416】
人与物的分别和差等,正是以“通”和“蔽”的程度为依据的。而人的德性养成的实质,正是一个由“蔽”而“通”的过程。而“通”是“感”的结果,因此,“感”就成了超越“壅”“蔽”的作用。反过来说,“壅”“蔽”也就意味着“感”的缺失。
一般说来,“感”作为超越个体与他者建立关联的作用,其本身即是对自身有限形气的超越。然而,物都有其特定的“感”。正如我们在前面的讨论中指出的那样,并非所有的“感”都是正当的。张载《横渠易说》中论及《咸》卦时说:“咸,感也,其爻虽相应而词多不吉,顾其时如何耳。”在张载看来,《咸》卦诸爻之所以大都不吉,其原因在于“失时”。“时”成了判定“感”的正当性的标准。“时”的概念不可以凭空理解,而应将其放在张载自己的经典解读的话语系统中寻求理解。在解释《孟子》“圣之时”的论断时,张载说:“‘圣之时’,当其可之谓时,取时中也。可以行,可以止,此出处之时也。至于言语动作皆有时也。”【417】这里,“时”意味着依具体情况而变的正当性。因此,“圣之时”既是对有所限定的具体情况的正确把握,将自己置于具体状况的约束之下,同时又是对一切具体状况的超越。这里呈示给我们的,正是一种真正的、具体的普遍性,与我们通常理解的形式逻辑意义上的种属之类的抽象的普遍性有别。这样一来,“失时”就意味着在某种程度上为有限的状况拘蔽,从而部分地丧失了自己的超越的普遍性。事实上,在张载的思考中,这种真正的普遍性正是圣人之所以为圣人的本质:“谷之神也有限,故不能通天下之声;圣人之神惟天,故能周万物而知。”【418】由此,人物之间的“客感”及与之相应的“通”,表面上构成了对自身有限性的超越,而实质上倒恰是其“壅”“蔽”的表征。
真正的“感”必是普遍性的:
咸之为言皆也,故语咸则非事。【419】
这里,“皆”应读作“都”,是无所不包之意。“语咸则非事”,事与理相对,因此,只要说到咸,就落到了理的层面,而理必是普遍性的。
与“壅”“蔽”相对的超越的普遍性,只有到了“大人”这一成德的阶段,才能真正达到:
性者万物之一源,非有我之得私也。惟大人为能尽其道,是故立必俱立,知必周知,爱必兼爱,成不独成。彼自蔽塞而不知顺吾理者,则亦末如之何矣。
与“蔽塞而不知顺吾理者”相对的,是“立必俱立,知必周知,爱必兼爱,成不独成”,而后者无疑是“通”的具体表达。圣人“用感”,【420】以“通天下之志”,【421】从而达到“俱立”咸“成”。圣人所以感人心的根据在于“天理”,而“所谓天理也者,能悦诸心,能通天下之志之理也”。【422】
三、感与性
在上述有关“感”与“通”的讨论的基础上,我们可以进一步考察张载关于“性”的思考。《正蒙·乾称篇》中有这样一个颇费思量的论述:
感者性之神,性者感之体(自注:在天在人,其究一也)。惟屈伸、动静、终始之能一也,故所以妙万物而谓之神,通万物而谓之道,体万物而谓之性。【423】
“感者性之神,性者感之体”这一表达,向我们指明了“感”与“性”这两个概念在张载思想中的本质关联。材料的第二句为第一句的理解提供了视野。第二句指出那将屈伸、动静、终始统一起来的东西不可以定义(名之),而只能权宜地指称(谓之)。在这一视野里,“感”与“性”也就成了对同一东西的不同侧面的称谓。在前述“神”与“体”的考察的基础上,我们可以给出对此句的更为确切的解释。“所以妙万物而谓之神”,这里“妙万物”就是“鼓”“天下之动”的意思;“体万物而谓之性”,“体万物”就是内在于万物而又能引生内而见诸外的作用。这样一来,“感者性之神”,指的就是“感”是“性”的鼓动万物的作用;而“性者感之体”,指的就是“性”内在于“感”、引生“感”,同时自身又是静的。“性”和“感”指称的正是超越万物自身有限的形气的作用。
《正蒙·诚明篇》曰:
性其总,合两也;命其受,有则也;不极总之要,则不至受之分,尽性穷理而不可变,乃吾则也。天所自不能已者谓命,[物所]不能无感者谓性。虽然,圣人犹不以所可忧者而同其无忧者,有相之道存乎我也。【424】
这一段在文本上有歧异。“物所”二字是《张载集》的编者依《朱子语类》增补的。【425】牟宗三《心体与性体》所用文本,无“物所”二字。【426】《正蒙·诚明篇》有“天所性者通极于道”和“天所命者通极于性”【427】这样的表述,从文句结构上的关联看,文本中应无“物所”二字。我们注意到,在“天所性者”和“天所命者”这样的表达中,“性”和“命”均用作动词。而“天所自不能已者”是对“天所命者”的进一步解释,由此,后一句“不能无感者”也就是对“天所性者”的解释。这样一来,我们可以确定“不能无感者谓性”实际上是承上句的文势而省略了“天所自”三个字的结果。“天所自”标明的是“性”和“命”的形上根源。因此,“不能无感者谓性”所说的就是人性是从天禀受而来的“不能无感”这一本质的倾向和可能性。
《正蒙·诚明篇》又说:
天所性者通极于道,气之昏明不足以蔽之;天所命者通极于性,遇之吉凶不足以戕之;不免乎蔽之戕之者,未之学也。性通乎气之外,命行乎气之内,气无内外,假有形而言尔。故思知人不可不知天,尽其性然后能至于命。【428】
在《正蒙·乾称篇》中有另一段类似的论述:“性通极于无,气其一物尔;命禀同于性,遇乃适然焉。人一己百,人十己千,然有不至,犹难语性,可以言气;行同报异,犹难语命,可以言遇。”【429】“人一己百,人十己千”云云,表明此节所论说的“性”是天命之性,是“性”的本然之体。“天所性者通极于道”与“性通极于无”是同一思想的不同表达。这里,“道”和“无”当指作为“性”的形上根源的太虚本体。“性通乎气之外”,而“气无内外”,这里所说的气是在说人和物的具体而有限的形气,假此而言,故有内外之别。“性”是超越人的有限形气(或形气之私)的根源性的倾向。正是这一根源性的倾向,使人能从形气的拘蔽中通达出来,超越由一己的形气之私所造成的隔阂,从而建立起与他者的关联。“性”作为超越自身有限形气的本质倾向,自然“不能无感”,也自然会感而遂通。
四、余论
张载对“感”的强调,是与北宋儒学的思想氛围息息相关的。
二程对于“感”也极为重视,如说:
天地之间,只有一个感与应而已,更有甚事?【430】
虽然这一论述与张载对“感”的系统深入的讨论不可同日而语,但“感”的重要性仍得到了充分的突显。
《二程集》卷十一“明道先生语一”有这样一条:
天地万物之理,无独必有对,皆自然而然,非有安排也。每中夜以思,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431】
“无独必有对”这样的道理,何以能让程颢如此兴奋呢?这恐怕也只能与前述二程对“感”“应”的强调联系起来考虑,才能得到解答。“无独必有对”的“对”,与张载思想中的“二端”大体相同,而张载的“二端”正是“感”之所以可能的不可或缺的观念环节。因此,真正令程颢兴奋的,其实是万物之间不曾或已的感通。
《横渠易说·咸卦》有这样一条论述:
释氏以感为幻妄,又有憧憧思以求朋者,皆不足道也。【432】
这一论述从某个侧面向我们透露出对“感”的突出强调背后潜藏着的冲动:从思理上对治释氏之“以感为幻妄”。
北宋儒学复兴运动是以恢复和重建一种根源性的儒家生活态度为核心指向的:
今异教之害,道家之说则更没可辟,唯释氏之说衍蔓迷溺至深。今日是释氏盛而道家萧索。方其盛时,天下之士往往自从其学,自难与之力争。惟当自明吾理,吾理自立,则彼不必与争。【433】
在这样的考量下,张载和二程对“感”的重视,表明了“感”对于此种根源性的儒家生活态度的重要性。“释氏以感为幻妄”,其教理“大概且是绝伦类”,【434】是要斩断伦常间的关联感通。而“感”的真实且普遍的存在,则在根本上构成了对儒家生活方式的确认。在这个意义上,张载之以“感”释“性”,程颢之以“通”言“仁”,实为殊途同归之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