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北宋的大多数易学家相同,程颐的《周易》注释也是在与王弼《周易注》的对话关系中展开的。对于程颐而言,要想真正超越王弼以老庄为根柢的易学解释、重建属于儒家的易学系统,关键在于能否构建起一套与王弼的释《易》体例有着本质区别的解《易》原则。
在根本的解释学姿态上,程颐继承了王弼的立场。同王弼一样,他并不试图全无凭籍地解释《周易》,而是自觉地将自己的解释学视野内置于一个由《彖》、《象》、《文言》和《序卦》构成的前视野。这种解释学态度首先关注的并不是如何解释《周易》的卦爻辞,而是把握和揭示《彖》、《象》等文本解释《周易》的原则和方法。换言之,后世的易学诠释不是为了揭示《周易》的“本义”,而是以理解和揣摩孔子的释《易》原则为目标。【545】有所不同的是,王弼只关注《彖》、《象》和《文言》,而程颐则在《彖》、《象》和《文言》之外,又增加了《序卦》。《序卦》的引入,对于程颐解《易》原则的确立有着至为关键的影响。本节将以此为重心,探明《程传》中种种创设的立意所在。
一、论卦才
在《周易程氏传》中,“卦才”是程颐用来解释卦辞和彖辞的重要概念。而既有的易学研究对于这个概念的理解和把握往往失之笼统,没有呈显出这个概念在《周易程氏传》中的复杂内涵。
“卦才”这一概念与所谓“成卦之由”的问题并无直接关联。关于《周易》各卦名的“成卦之由”,程颐在《贲》卦彖辞的注释中做了全面的阐述:
凡卦,有以二体之义及二象而成者,如《屯》取动乎险中,与云雷《讼》取上刚下险与天水违行是也。有取一爻者,成卦之由也,柔得位而上下应之,曰《小畜》;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应之,曰《大有》是也。有取二体,又取消长之义者,雷在地中《复》,山附于地《剥》是也。有取二象兼取二爻交变为义者,风雷《益》兼取损上益下,山下有泽《损》兼取损下益上是也。有既以二象成卦,复取爻之义者,《夬》之刚决柔,《姤》之柔遇刚是也。有以用成卦者,巽乎水而上水《井》,木上有火《鼎》是也,《鼎》又以卦形为象。有以形为象者,山下有雷《颐》,颐中有物曰《噬嗑》是也。此成卦之义也。……卦之变,皆自《乾》、《坤》。【546】
“成卦之由”讨论的是卦象与卦名之间的关系,即《周易》为每一卦象给出相应卦名的根据。这是王弼《周易注》未能真正提出和面对的问题。对此,程颐根据《彖传》总结出了七种情况:有的卦,如《屯》和《讼》,依据的是上下卦的卦义和卦象的关系;有的卦,如《小畜》和《大有》,则是取六爻中某一爻的爻位关系为卦名来由;有些卦,如《复》和《剥》,用的是上下卦的卦义以及阴阳的消长关系;有些卦,如《益》和《损》,则是兼取上下卦和卦变为根据;此外,还有兼取上下卦和某一爻爻位的(如《夬》),有依据上下卦的实际用途的(如《井》),有由卦象的外形而得名的(如《颐》和《噬嗑》)。与王弼的另一显著不同是,程颐并不排斥卦变的理论。【547】
值得注意的是,在《周易程氏传》中,“成卦之由”和“卦义”同样不能混淆。《程传》注解《讼》卦彖辞曰:
卦有更取成卦之由为义者,此是也。卦义不取成卦之由,则更不言所变之爻也。【548】
这里,“成卦之由”与“卦义”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就《讼》卦而言,九二和九五这两个居中的阳爻是成卦的主要根据。而《彖》辞以“有孚,窒惕,中吉”为卦义,在程颐看来,就是“取成卦之由为义”。而这并非《彖》的通例,更常见的则是“卦义不取成卦之由”这种情况。
在《程传》中,“卦才”主要有两种典型的用法,两种用法分别有其固定的句式:其一是“如卦之才……可以”或“卦之才……可以”,其二是“以卦才言也”。两者分别针对不同的问题。
“如卦之才……可以”这一用法,讨论的都是卦辞和彖辞之所以言“吉”言“亨”的问题。【549】《程传》释《大有》卦辞“大有:元亨”云:
卦之才可以元亨也。凡卦德,有卦名自有其义者,如《比》吉、《谦》亨是也;有因其卦义便为训戒者,如《师》贞丈人吉、《同人》于野亨是也;有以其卦才而言者,《大有》元亨是也。【550】
程颐注意到,《周易》各卦卦辞中的“吉”“亨”不可一概而论。有些是卦名本身就有“吉”“亨”之义,如《比》和《谦》。有些则必须“如卦之才”才可以致“吉”“亨”,如《大有》。而具体的区划标准,则是以程颐个人对儒学价值的理解为依据的。比如《谦》之“亨”之所以不论卦才,是因为在儒家思想中,“谦”道本身就足以致亨。而《大有》等卦的“亨”义,则必须有相应的“才德”。就《大有》卦来说,“卦之德,内刚健而外文明”,正是这样的“才德”,方能带来“元亨”的结果。
在晚近的易学研究中,有学者将卦德与卦才当作《程传》中的两个相对立的范畴,这样的分疏恐怕难以成立。《程传》释《大畜》彖辞云:“以卦之才德而言也,乾体刚健,艮体笃实。”【551】又释《大有》彖辞:“卦之德,内刚健而外文明。……其德如此,是以元亨。……非大有之义便有元亨,由其才故得元亨。”【552】在这两段注释中,前者是卦之“才”“德”并用,后者是卦之“才”“德”互换,都可以证明“卦德”与“卦才”的一致性。由此,“人能如卦之才,可以致元亨”,【553】意即“人能有卦象中体现出的‘才’和‘德’,方能有‘元亨’的结果”。在程颐看来,“吉”“亨”与人的德行是密不可分的。
“以卦才言也”这一用法,讨论的则是一部分《彖辞》的立说根据和原则。《程传》释《益》卦彖辞“益,损上益下,民说无疆,自上下下,其道大光”云:
以卦义与卦才言也。【554】
而对于后面一句“益,动而巽,日进无疆”则说:
又以二体言卦才。【555】
在程颐看来,“损上益下”这句彖辞是依据“卦义”和“卦才”来解释的,而“动而巽”一句则是在以《益》的上下卦(巽上震下)解释“卦才”。“以卦才言也”是《程传》对彖辞的注释中常见的一种表达,与此同类的表达还有“以卦变及二体之义而言”【556】等。
王弼在《周易略例》中提出了把握《彖辞》的一般原则:
凡《彖》者,通论一卦之体者也。一卦之体必由一爻为主,则指明一爻之美以统一卦之义,《大有》之类是也。卦体不由乎一爻,则全以二体之义明之,《丰》卦之类是也。【557】
卦被分成两类,一类是以一爻为主的卦,对于这类卦,《彖辞》就着眼于为主的这一爻的特点来申说整个卦象的意义;另一类是没有为主之爻的卦,对于这些卦,《彖辞》就根据上下卦的特点和关系来加以解说。与之相较,《程传》的解释系统要复杂得多。除了继承王弼一爻为主和二体之义这两个原则外,又引入了卦变说,并创立了“卦才”的体例。有时还会直接以卦名所涵之义来理解部分彖辞。
在了解了“卦才”在《程传》中的用法以后,我们有必要进一步探讨“卦才”的具体内涵:
以卦才言之,五居君位,为需之主,有刚健中正之德,而诚信充实于中,中实有孚也。【558】
以卦才言也,内健而外巽,健而能巽也。二五居中,刚中也。阳性上进,下复乾体,志在于行也。……以卦才言,则阳为刚中。【559】
以卦之才德而言也。乾体刚健,艮体笃实。【560】
言卦才之善也。刚虽过,而二五皆得中,是处不失中道也。【561】
又以二体言卦才。下动而上巽,动而巽也。【562】
健而说,决而和,以二体言卦才也。【563】
从上述引文看,“卦才”显然不只是“六爻在此组合关系中所具有的功能”。对于某些卦来说,卦才的内容来源于爻位,比如引文中的《需》卦。而对于另外一些卦,卦才显然出自上下卦的卦德。当卦才的内容来源于爻位时,它常常强调爻的质性的“刚健”以及爻位的“中正”;而当卦才根据的是上下二体时,则主要强调上下卦的“健”、“说”、“巽”之类的卦德。由此看来,“卦才”指的是爻位或上下卦中体现的应对某一卦的卦“时”所应有的德性和品质。这里,卦“时”所象征的是人生的种种情势和处境。
二、卦序与时义
对《序卦》传的重视,是《程传》与王弼易学体例的又一个重要区别。而程颐引入《序卦》的用意所在,则更有进一步发掘的必要。
《程传》在《易序》之后,特立《上下篇义》,专论《周易》卦序安排之义:
《乾》、《坤》,天地之道,阴阳之本,故为上篇之首;《坎》、《离》,阴阳之成质,故为上篇之终。《咸》、《恒》,夫妇之道,生育之本,故为下篇之首;《未济》,《坎》、《离》之合,《既济》,《坎》、《离》之交,合而交则生物,阴阳之成功也,故为下篇之终。二篇之卦既分,而后推其义以为之次,《序卦》是也。【564】
在程颐看来,上篇从“阴阳之本”至“阴阳之成质”,下篇则由“生育之本”至“阴阳之成功”。总体说来,上篇是由天道渐推至人事,而下篇则是由人道反归于天道。而《序卦》正是将《周易》各卦作为这样的“时义”演进的展开环节,“推其义以为之次”。
除了卦序的次递推演关系外,程颐还强调了上下篇的区分在卦之阴阳质性上的根据:
卦之分则以阴阳。阳盛者居上,阴盛者居下。所谓盛者,或以卦,或以爻。卦与爻取义有不同。如《剥》:以卦言,则阴长阳剥也;以爻言,则阳极于上,又一阳为众阴主也。【565】
以阳盛者居上,阴盛者居下,是对阴阳尊卑地位的强调。程颐对王弼“一阴为之主”的观念,也持反对意见:“卦一阴五阳者,皆有乾也,又阳众而盛也,虽众阳说于一阴,说之而已,非如一阳为众阴主也。王弼云‘一阴为之主’,非也。”【566】当然,这样的区分原则不免碰到例外情况。而《上下篇义》则对这些看似例外的情况,做了详细的解释,以贯通“阳盛者居上,阴盛者居下”的分篇原则。
卦序之间的承转,有时是顺承关系。比如《屯》、《蒙》、《需》、《讼》、《师》这一顺序,就体现了物之始生、幼弱、长养,进而因长养所需而致争讼,最后由争讼而兴师的过程。又如《姤》、《萃》、《升》,物相遇而后聚,聚而后渐次高大上升。有时则是反转关系。比如《泰》和《否》,《剥》和《复》,《损》和《益》,《既济》和《未济》。处于这种关系中的卦象既是义理上相互否定的关系,又是时势和际遇之间相互转换的关系。
除前两种典型关系外,还有一种卦序比较特殊,如《大有》、《谦》、《豫》这一卦序。对于《谦》之所以接续《大有》,《程传》以《序卦》为基础解释道:
《谦》,《序卦》:“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谦。”其有既大,不可至于盈满,必在谦损,故大有之后,受之以谦也。【567】
由此可知,《谦》之所以安排在《大有》之后,是因为谦损是人处于大有的境况下应有的品质和态度。《豫》位于《谦》之后,则是因为:
《豫》,《序卦》:“有大而能谦必豫,故受之以豫。”承二卦之义而为次也,有既大而能谦,则有豫乐矣。【568】
《豫》有“安和悦乐”之义,是处大有之时而能谦损自持的结果。
六十四卦之间相互承转,构成了某种或许可以称为“时义的辩证法”的义理和时势系统。
这一时义系统总体说来是相当完备的,但也有需要曲为解释之处。如关于《蛊》之所以承续《随》,《程传》云:
《蛊》,《序卦》:“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蛊。”承二卦之义以为次也。夫喜悦以随于人者,必有事也。无事,则何喜,何随?【569】
前面《豫》是处《大有》之时而持《谦》道的结果,这里变成了因“有事”而“喜悦以随于人”,其中《豫》的意义被悄然改变了。而“无事,则何喜,何随”的解说,也有失之牵强之处。
《程传》对卦序的强调,是以对《易》的本质的理解为基础的。在《易序》中,程颐指出:
时固未始有一,而卦亦未始有定象。……以一时而索卦,则拘于无变,非《易》也。【570】
在程颐看来,对于任何一个卦象,如果仅仅依卦象所象征的时义来把握,就成了拘滞无变,也就从根本上违背了《易》的精神。卦的时义是相互依存,相互转变的,而这种转变又有一个整体的系统,并非任意和偶然的。这样一来,任何一个卦象也就不再是一个相对封闭的时势,它所表征的时义本身就包含着扬弃自身、超越自身的可能。
与卦序的引入相同,程颐对“时义”的分析和讨论,也指向了对王弼易学的超越。王弼《周易略例》云:
夫卦者,时也;爻者,适时之变者也。【571】
对于《周易》的功用,王弼强调的是“寻名以观其吉凶,举时以观其动静”。卦象所象征的是人生的各种“时”遇和情境。各卦之“时”是彼此孤立的,没有一定的依存转变关系。“犯时之忌,罪不在大;失其所适,过不在深”,人的作为只有依时适遇,才能免咎。正是由于这样的出发点,王弼《周易注》才完全不关注《豫》、《坎》等卦彖辞中“时义”、“时用”等概念,仅对《姤》卦彖辞“姤之时义大矣哉”中的“义”字,做了笼统的解释:“凡言义者,不尽于所见,中有意谓者也。”【572】在这一解释中,“时义”的“义”,只是卦象中无法直接呈显的未尽之意。而对于《睽》卦彖辞“睽之时用大矣哉”,则说:“睽离之时,非小人之所能用也。”【573】由此可知,“睽之时用”之大,在王弼看来,是指唯大人能用此一卦时之义。总的说来,王弼更强调的是对卦所象征的“时”的被动的适应。
程颐对《彖辞》中的“时义”极为重视。在《豫》卦注中,他讨论道:
时义,谓豫之时义。诸卦之时与义用大者,皆赞其大矣哉,《豫》以下十一卦是也。《豫》、《遁》、《姤》、《旅》言时义,《坎》、《睽》、《蹇》言时用,《颐》、《大过》、《解》、《革》言时,各以其大者也。【574】
《彖辞》中赞“时义”、“时用”或“时”之大者,共有十一卦。而之所以有“时义”、“时用”和“时”的不同,是因为各卦可以称扬其大的侧重点不同:《豫》等四卦是“时”“义”皆大,《坎》等三卦是“时”和“用”大,而《颐》等三卦则是“时”大。
在《程传》中,“时”、“义”和“用”是彼此区别的概念。《随》卦彖辞“随时之义大矣哉”注云:
凡赞之者,欲人知其义之大,玩而识之也。此赞随时之义大,与《豫》等诸卦不同,诸卦时与义是两事。【575】
《随》与《豫》等诸卦的不同,就在于《随》卦的时与义相一致,而《豫》等诸卦之时与义是相区别的。
近来有学者将“时义”与“时用”的关系跟“卦才”与“卦德”的关系等同起来,这在《程传》中,是没有明确的根据的。这样的把握,非但不能揭示出“时”、“义”和“用”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反而在某种简单化的处理中,将其掩盖了。
对于《彖传》赞时义之大的四卦,程颐强调的重心也有所不同。在他看来,《彖传》之所以赞《豫》的时义之大,是因为豫顺之道,“旨味渊永,言尽而意有余”,因此通过赞辞引导读者深味其义理之余蕴。《遁》卦为阴长之时,圣贤“虽知道之将废”,而不“肯坐视其乱而不救”,因此要为时势寻找“可变之道,可亨之理”。这样一来《遁》的时义之大的重心就落在“处遁时之道”上。《程传》对《姤》时义的把握,颇耐人寻味:
赞姤之时,与姤之义至大也。天地不相遇,则万物不生;君臣不相遇,则政治不兴;圣贤不相遇,则道德不亨;事物不相遇,则功用不成。姤之时与义,皆甚大也。【576】
《姤》所蕴涵的相遇之义及其所象征的相遇之时,对于一切事物的成就都至关重要,因此说其“时与义,皆甚大”。这里又一次暗示出时与义在概念上的区别。一般说来,当卦的时与义相一致时,对时义的强调提示的是对未尽的义理的深入体会;而当卦的时与义相背离时,时义强调的就是以义救时,即用正确的人事上的努力,匡正时势的废乱倾向。
《坎》、《睽》、《蹇》的彖辞皆言“时用之大”。《程传》于《坎》卦则云:
高不可升者,天之险也。山川丘陵,地之险也。王公,君人者。观坎之象,知险之不可陵也,故设为城郭沟池之险,以守其国,保其民人,是有用险之时,其用甚大,故赞其大矣哉!山河沟池,设险之大端也。若夫尊卑之辨,贵贱之分,明等威,异物采,凡所以杜绝陵僭,限隔上下者,皆体险之用也。【577】
险之时用,主要指在需要用险的时势下设险的用处。城郭沟池的建立与尊卑贵贱的限隔,都是用险的具体体现。这里,用险显然不是用《坎》的卦时,而是用其卦义。值得注意的是,在《程传》中,时用并不只是对卦时或卦义的运用。在《蹇》彖辞的注释中,程颐论曰:“处蹇之时,济蹇之道,其用至大,故云大矣哉!天下之难,岂易平也?非圣贤不能,其用可谓大矣。顺时而处,量险而行,从平易之道,由至正之理,乃蹇之时用也。”【578】很显然,《蹇》卦的时用,不能理解为“用蹇”,而只能理解为“处蹇之道”。这与上面提到的《遁》卦的时义,有其相通之处。
至于《颐》、《大过》、《解》、《革》四卦彖辞中的“时大”,《程传》在诠释方向上虽有细微差别,但大旨基本上是相同的。如《解》卦注云:
既明处解之道,复言天地之解,以见解时之大。天地之气开散,交感而和畅,则成雷雨;雷雨作而万物皆生发甲坼。天地之功,由解而成,故赞解之时大矣哉!王者法天道,行宽寡,施恩惠,养育兆民,至于昆虫草木,乃顺解之时,与天地合德也。【579】
《解》的时势促成天地之功,因此赞其时大。而在这样的时势面前,正确的姿态是顺应,从而“法天道”,“与天地合德”。与讲“时义”和“时用”的卦相比,在这类卦时之下,人的主体性、能动性作用不再突显。
程颐对王弼《周易注》的批评,主要着眼于王弼《注》的老庄气味:“王弼注《易》,元不见道,但却以老、庄之意解说而已。”这其实是北宋易学的共识。【580】但王弼《周易注》的“老、庄之意”的具体体现是什么,却并不明确。实际上,这种老庄倾向集中体现在王弼将《易》卦完全理解为“时”的诠释取向之中。由于《周易》各卦象征着人生的种种时遇,而这些时遇之间又相对独立,人处在其中,只能顺应外在的境遇来调整自己的行为,藉此免于悔吝凶咎而已,至于匡时救弊,是根本谈不上的。这种对时遇的被动顺应,正是老庄因任无为思想的体现,同时也是程颐要在根本上加以反对的。在程颐看来,有些时遇当然要顺应,如《解》、《革》等卦,不仅要被动的顺应,还要主动的效法。而对于《遁》这样小人道长、君子道消的卦,则不能一味简单顺应,遁而去之,须谋有所匡正,以补时弊。【581】在这样的考量之下,如何克服和超越王弼《周易注》就成了《程传》的重要课题。而王弼《周易注》在解释学上所达到的高度,使得这一目标显得无比艰难。《程传》种种体例的创设,如“卦才”、“卦序”和“时义”等,均与此有关。
我们前面已经指出,“卦才”在《程传》中的主要用法之一是处理卦辞中常见的“亨”义。其通常表达是:“如卦之才”,“可以元亨”。比如《大有》卦,与王弼将卦辞中的元亨理解为卦时和卦义本身所固有的质性不同,程颐认为《大有》卦义本身并不具备元亨之义,即使是处大有之时,人们也需要有该卦所强调的德性,才能得到元亨的结果。而且,即使是《比》、《谦》这些卦义中本具亨义的卦,亨通之义也主要来自义而非时。在程颐看来,时遇本身并不能给人以元亨之利,人的品质和原则才是超越种种人生际遇的根本。
卦序中所蕴涵的“时义的辩证法”,则强调每一卦卦义和卦时本身都包含着超越自身的要素和倾向。这种倾向有时体现为顺承和发展,有时则体现为对自身的否定。卦序的“辩证”展开,为人的主体性的发挥设定了客观前提。比如,人如果处身于《遁》的时遇之中,需知阴长阳消的客观情境,并在此情境下谋求补时救弊之道。既不能简单消极地退避,无所作为;又不能不考虑客观条件,依己意妄作。只有正确的处遁之道,才能让《遁》向《大壮》的转化顺利地实现。
而“时义”、“时用”和“时”的细致区别和讨论,则进一步强调了对待不同的卦时,人的主观姿态的变化和调整。总体说来,在《程传》的解释中,对“时义之大”的赞辞强调的是“处时”的重要性,如《遁》和《旅》;“时用之大”强调的是“用时”的重要性,如《坎》;而“时大”则强调“顺时”,如《解》和《革》。“处时”强调的是“应时”和“救时”,即慎处之中有所补救;“用时”强调的是“设时”和“造时”,即人为的创造出所需的现实情势;而“顺时”则强调“适时”和“效时”,即顺适卦所象征的时遇、效法卦所蕴涵的义理。针对不同的卦时,人的主体性的发挥方式和程度,各有不同。任何一种一成不变的态度,都将是对易道的背离。
经由上述种种解释学上的创发,程颐也就从根本超越了王弼以道家精神为根柢的注释原则和方法,成功地构建起了真正属于儒家的易学系统。
三、释爻
《程传》对于诸爻爻辞的解释,在继承王弼的解释原则的同时,提出了许多重要的修正。在《易序》中,程颐给出释爻的根本原则:
事固未始有穷,而爻亦未始有定位。……以一事而明爻,则窒而不通,非《易》也。【582】
与王弼将爻理解为“适时之变”有所不同,程颐认为爻所对应的是时遇中的具体事件。但爻位不可执泥,事件无法穷尽,因此,想要用一件事来讲明爻义,就会窒碍不通。相较而言,程颐的注释比王弼《周易注》更强调一般的原则和体例与具体卦时的结合。王弼也注重卦时对于诸爻的影响,比如“《比》《复》好先,《乾》《壮》恶首,《明夷》务暗,《丰》尚光大”。【583】但总体说来,对卦时的结合往往只是对爻位一般原则的补充。换言之,当爻位的一般原则足以解释某一爻爻辞的意义和吉凶时,该爻所处卦时时义的影响完全可以忽略不计,比如,《解》之上六。而《程传》则总是在卦时的具体语境中,解释每一爻的意义和吉凶。
在对某些爻辞的解释上,《程传》与王弼《周易注》基本一致,如《需》卦初九和《师》卦初六,只是《程传》更加详密。而对于王弼的释爻原则,《程传》在具体运用上不仅更为灵活,而且也多所修正。与王弼一样,程颐也强调爻的得位与失位,如《讼》之九四言“四以阳刚而居健体,不得中正”,《履》之六三言“三以阴居阳”,都以阴爻阳爻是否居于正位为论说的根据。以阴爻居于阴位、阳爻居于阳位为正,反之为不正。位之正与不正,对于某一爻吉凶的影响并不是决定性的。《程传》《震》之六五注曰:
六五虽以阴居阳,不当位为不正,然以柔居刚,又得中,乃有中德者也。不失中,则不违于正矣,所以中为贵也。诸卦:二五虽不当位,多以中为美;三四虽当位,或以不中为过,中常重于正也。盖中则不违于正,正不必中也。【584】
一般来说,爻位是否得中比是否得正重要。凡得中之爻,即使不得正位,也必然不会违背正理。此外,即使是二、五之外未得正位的爻,也并不一定凶咎,比如对于《同人》之九四爻辞“乘其墉,弗克攻,吉”,《程传》解释道:“四刚而不中正,其志欲同二,亦与五为仇者也。……三以刚居刚,故终其强而不能反。四以刚居柔,故有困而能反之义,能反则吉矣。”【585】阳爻居阴位,虽非正位,但往往有谦下自省之义。
王弼在《周易略例·辨位》中指出,“初上无阴阳本位”,“是终始之地”。也就是说,每一卦的初爻和上爻没有阴位阳位之分,只是该卦所象征的时遇的终始。程颐对此提出了明确批评,《噬嗑》初九注曰:
初与上无位,为受刑之人,余四爻为用刑之人。初居最下,无位者也。上处尊位之上,过于尊位,亦无位者也。王弼以为无阴阳之位,阴阳系于奇偶,岂容无也?然诸卦初上不言当位不当位者,盖初终之义为大。《临》之初九,则以位为正。【586】
在程颐看来,初爻和上爻并非如王弼认为的那样无阴阳定位,只是对于绝大多数卦象而言,这两个爻位所涵的终始之义更强些。《临》卦初九是一个例外,《程传》《临》卦初九注曰:“初得正位,与四感应,……是以吉也。他卦初上爻不言得位失位,盖初终之义为重也。临则以初得位居正为重。”【587】《临》卦初九爻辞更强调“以九居阳”的爻位之正,而非卦时的开端。
《程传》中,爻位的涵义较为确定,比如五为君位,二为臣位,四为近君之位等等。当然也有例外的情况,比如《旅》卦之六五就不以君义为言,因为:“五,君位,人君无旅,旅则失位,故不取君义。”【588】《旅》卦的卦时决定了此卦六五爻与君主之义无涉。
在爻与爻的关系上,程颐虽然也取一四、二五和三六等爻位的阴阳对应关系,但他更强调这种关系在具体卦时中的变化。比如对于《睽》卦,程颐认为:“在睽,诸爻皆有应。夫合则有睽,本异则何睽?”【589】又如《困》卦和《小畜》卦,“诸卦二五以阴阳相应而吉,惟《小畜》与《困》,乃厄于阴,故同道相求:《小畜》,阳为阴所畜;《困》,阳为阴所掩也。”【590】这些都是二五位同为阳爻或同为阴爻,但彼此之间有呼应关系的特例。此外,相邻爻位之间的相互影响,在《程传》中也有着重要作用。如《豫》卦之六五注,强调的就是六五与九四之间的相互关系:
六五以阴柔居君位,当豫之时,沈溺于豫,不能自立者也。权之所主,众之所归,皆在于四。……六居尊位,权虽失而位未亡也,故云贞疾恒不死,言贞而有疾,常疾而不死,如汉、魏末世之君也。人君致危亡之道不一,而以豫为多。在四不言失正,而于五乃见其强逼者,四本无失,故于四言大臣任天下之事之义,于五则言柔弱居尊,不能自立,威权去己之义,各据爻以取义,故不同也。【591】
六五与九四为相邻之爻,在《豫》这一卦时之内,便象征着柔弱耽豫之君与权臣的关系。从六五的爻位看,九四就有了强逼之义,而在九四本身,则并无失正之处。在这种爻位关系里,程颐强调“各据爻以取义”,即站在不同爻位的角度上来理解彼此间的关系。某一爻的性质放在不同的关系里,会产生相应的改变,这种改变并不完全取决于该爻的本质。
四、政治哲学
《周易程氏传》虽亦以程颐的形上学思考(天道)为基础,但其更主要的关注点则在于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人事)。在《易传序》中,程颐明确地阐发了其撰述宗旨:
《易》有圣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辞,以动者尚其变,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吉凶消长之理,进退存亡之道,备于辞。推辞考卦,可以知变,象与占在其中矣。君子居则观其象而玩其辞,动则观其变而玩其占。得于辞,不达其意者有矣;未有不得于辞而能通其意者也。至微者理也,至著者象也。体用一源,显微无间。观会通以行其典礼,则辞无所不备。故善学者,求言必自近。易于近者,非知言者也。予所传者辞也,由辞以得其意,则在乎人焉。【592】
程颐并不否认《周易》的占筮功能,但他本人的着眼点则在于文本的解释。而且在他看来,通过“推辞考卦”,《易》的其他三个方面,即“变”、“象”和“占”自然而然就包含其中了。“得辞”是为了“达意”,但程颐将其《易传》更严格地限制在“辞”的层面。至于能否通过对“辞”的解释,体会到更深入的易理,则有待读者自己领悟。如果我们用“至微者理”、“至著者象”这一区别来表达,那么,《程传》的目标在于通过注解《周易》将个人及共同体生活中那些最明白显著的道理讲清楚,而至微至妙之理其实也就涵蕴其中了。
对于程颐来说,《周易》各卦更主要是在讲作为政治共同体的国家的整体处境。其中当然涉及个人的生存际遇问题,但这类问题总是在特定的整体中被加以理解和讨论的。这也是在《程传》中,爻位的象征义(如五为君位)相对而言更为确定的原因之一。
就一个政治共同体而言,其整体处境有时着眼于逆顺,有时着眼于事会。不同处境的由来以及不同事会的性质,都会对居于特定地位的人的生存处境发生影响,同时,也要求居于不同地位的人有相应的超克或顺适之道。
《周易》中具备逆境涵义的卦很多,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有《屯》、《否》、《剥》、《蹇》、《困》等。虽然这些卦都象征政治共同体处于逆境之中,但逆境的根由不同,对于政治结构中不同位置的影响亦有甚大差别。
处《屯》之时,天下之事初兴而郁结,因此“勿用有攸往”,即不要主动施为,而应守贞固之道。而济屯之道,需赖刚明之才。然而从《屯》的卦象看,初九有刚明贞固之才,但居于下位;六二得位,又有九五在上呼应,但本身却是阴柔之质,自济尚且不能,何况济举世之屯?此时“居尊得正”的九五,也就成了无刚明之贤为其辅佐的君主,因此其恩泽无法及于下民,也就是爻辞中所说“屯其膏”的意思。而恩泽不能及于下民,则君主的威权也就失去了。当此之时,只能“小贞”,即“渐正之”。在这样的时势下,应当像盘庚和周宣王那样,自修明德,进用贤臣,渐复先王之故政。而既不应像鲁昭公和高贵乡公那样,急于重获威权,反而危及自身;也不应像唐僖宗和唐昭宗那样,完全无所作为。
居《否》之世,为君子道消、小人道长之时。在这种情势下,九四“以阳刚健体,居近君之位”,是既有“济否之才”,又居于高位之人。其德其位,都足以辅佐君主济否之世。但在整体上君子道消之时,身处嫌疑之地,所以切忌居功。应该让一切施为出于君命,使威权归于君主,这样才能保其无咎,且能行道于天下。九五既有“阳刚中正之德”,又居于尊位,因此能缓解否的局面,但并没有真正超克否的时势。在这种情况下,居于尊位的君子,要有“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的戒惧之心,才能让天下渐返于泰。
与《否》相比,《剥》象征的是更深的危局。小人道长,且剥落去除君子。当此之时,君子所应做的就只剩下“巽言晦迹”、“顺时而止”。待“正道消剥既极”,而人心思治之时,则有“阳刚”之德的君子自然会受到百姓推戴。
《蹇》象征着天下陷于艰厄蹇难之时。九五当蹇之时势,又处上卦坎险之中,象征刚阳中正之君,陷身蹇难深重之际。六二虽有中正之德,在下为正应,但处“大蹇”之中,“非得刚阳中正之臣相辅之,不能济天下之蹇也”。从历史的教训看,“自古圣王济天下之蹇,未有不由贤圣之臣为之助者,汤、武得伊、吕是也。中常之君,得刚明之臣而能济大难者则有矣,刘禅之孔明,唐肃宗之郭子仪,德宗之李晟是也。虽贤明之君,苟无其臣,则不能济于难也。”这在爻位关系上的体现为,“凡六居五、九居二者,则多由助而有功,《蒙》、《泰》之类是也;九居五、六居二,则其功多不足,《屯》、《否》之类是也。”【593】这是因为,如果臣贤于君,就能辅君所不能,而如果臣不如君,则充其量只能有所襄赞而已。
同样是险难之际,《困》的情势比《蹇》要明朗许多。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九二与九五志同道合,而且都有刚中之才,故可以共济天下之困。总的说来,当共同体处于逆境时,要想济渡危局,最需要的就是刚明中正贞固之才,因为只有弘毅勇毅之人,才能在危难之时承担大任。
《周易》中有顺境意味的卦相对较少,其中比较典型的是《泰》、《大有》。
《泰》象征君子道长、小人道消之时。天地交泰,阴阳和畅,万物茂遂,这是积极的一面。其消极的一面则表现为,“人情安肆,则政舒缓而法度废弛,庶事无节。”在这一卦象中,为六五柔顺得中的君主所倚任的九二,以其刚中之才,为治泰之主。而九二爻辞的“包荒,用冯河,不遐遗,朋亡”,《程传》理解为“处泰之道”。所谓“包荒”,是说要有“包含荒秽之量”,而不能以忿疾之心,暴扰天下,从而导致“深弊未去”、“近患已生”的结果;而所谓“冯河”,则指刚断果毅之德,足以任事革弊;“不遐遗”指能深思远虑,“周及庶事”,无论“事之微隐”,还是侧陋遗贤,皆能无所遗逸;“朋亡”则指能“绝去其朋与之私”,立法制事,约正人情。卦象中的九三,处于诸阳爻之首,为泰盛之象。而泰久必否,因此要“艰危其思虑”,不可安逸。
当《大有》之时,天下盛大丰有。在卦象上,除六五一阴爻外,其余都是阳爻。六五以柔居尊位,又能以孚信待其臣下,因此,有刚明之才的臣下也能尽其诚信。但大有之时,“人心安易”,不能一味柔和,必须辅之以威仪,否则久而久之,臣下会渐生凌慢之心。九二则以阳居阴,有刚健之才,而又能居柔谦顺,因此可以任重行远。上九则处大有之极,而能不居其有。因此《系辞》说:“履信思乎顺,又以尚贤也,是以自天佑之,吉无不利也。”“思顺”强调的是谦退不居。一般而言,处于顺境之时,更需戒惧之心和谦退之德。
此外,还有一些涉及具体事会的卦,比如《师》和《噬嗑》。
《师》为国家用兵之时。从卦象上看,除九二一个阳爻外,其余五爻都是阴爻。九二为《师》之主,“为众阴所归”,“专制其事”。然而二为臣子之位,身为臣子,“居下而专制其事”,只有在用兵这一特殊的场合下,才有其正当性。六五与九二相应,是君主任将授师之象。在伊川看来,爻辞一方面强调师出有名,不可“轻动以毒天下”;另一方面则强调任将以专。
《噬嗑》涉及刑狱之事。初九和上九都是无位者,因此象征受刑之人。其他四爻则是用刑之人。六二居中得正,象征用刑能得其中正,因此,为恶之人易于服罪。六五居尊乘势,又能执守中道,更有九四辅之以刚,因此,即使再难决之狱,也能克而刑之。然而六五毕竟是阴爻,质本柔弱,因此必须“正固危厉”,才能最终免于祸患。
经由程颐解释,《周易》各卦也就成了政治共同体的整体处境和事会。在不同的处境和事会中,政治权力结构中的具体关系和位置,都有相应的调整。一方面,处境和事会是既存的政治权力结构关系的结果;另一方面具体的时势又对现实的政治结构提出了新的警示和要求。在这样的政治哲学思考中,普遍的政治结构体现为具体的权力关系,并进一步与政治共同体的具体情势相结合,从而导向某种更贴近现实的力的关系的政治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