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颐对《中庸》第三十章“大德敦化”“小德川流”的解释,也值得关注:
“小德川流,大德敦化”,只是言孔子川流是日用处,大德是存主处。“敦”如俗言敦礼义敦本之意。【646】
“大德敦化”,于化育处敦本也;“小德川流”,日用处也。此言仲尼与天地同德。【647】
在程颐看来,“小德川流”是指孔子在日用流行之中的德行表现,而“大德敦化”则指孔子以敦本厚俗来参赞化育。
对于《中庸》的文句,程颐也通过义理的内涵和上下文的关系,提出了合理的订正。如对第二章“小人之中庸”一句,程颐指出:
“小人之中庸,小人而无忌惮也”,小人更有甚中庸?脱一反字。小人不主于义理,则无忌惮,无忌惮所以反中庸也。亦有其心畏谨而不中,亦是反中庸。语恶有浅深则可,谓之中庸则不可。【648】
小人无中庸可言。我们可以说恶有程度深浅的不同,但不能说恶有所谓中庸。因此,可以推知“小人之中庸”当作“小人之反中庸”。
程颐没有专门注解过《中庸》。他对《中庸》的解释往往只着眼于一些关键的点,所以,大都是片断式的。但也有整段的解释和发挥,比如《中庸》第二十三章:
“诚者自成”,如至诚事亲则成人子,至诚事君则成人臣。“不诚无物,诚者物之终始”,犹俗说彻头彻尾不诚,更有甚物也。“其次致曲”,曲,偏曲之谓,非大道也。“曲能有诚”,就一事中用志不分,亦能有诚。且如技艺上可见,养由基射之类是也。“诚则形”,诚后便有物。如“立则见其参于前,在舆则见其倚于衡”,“如有所立卓尔”,皆若有物,方见。其无形,是见何物也?“形则著”,又著见也。“著则明”,是有光辉之时也。“明则动”,诚能动人也。君子所过者化,岂非动乎?【649】
这一段话先解释了《中庸》第二十五章“诚者自成”和“诚者物之终始,不诚无物”,后面则详细解释了第二十三章“其次致曲”到“明则动”这一整段。在程颐看来,这一段讨论的是人通过涵养道德,渐次让自己德性的光辉由内向外发挥出来的过程。
对于《中庸》首章“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的理解和把握,是程颐和他的弟子们讨论最多的一个问题:【650】
苏季明问:“中之道与喜怒哀乐未发谓之中,同否?”曰:“非也。喜怒哀乐未发是言在中之义,只一个中字,但用不同。”或曰:“喜怒哀乐未发之前求中,可否?”曰:“不可。既思于喜怒哀乐未发之前求之,又却是思也。既思即是已发。才发便谓之和,不可谓之中也。”又问:“吕学士言:‘当求于喜怒哀乐未发之前。’信斯言也,恐无著摸,如之何而可?”曰:“看此语如何地下。若言存养于喜怒哀乐未发之前,则可;若言求中于喜怒哀乐未发之前,则不可。”又问:“学者于喜怒哀乐发时固当勉强裁抑,于未发之前当如何用功?”曰:“于喜怒哀乐未发之前,更怎生求?只平日涵养便是。涵养久,则喜怒哀乐发自中节。”或曰:“有未发之中,有既发之中。”曰:“非也。既发时,便是和矣。发而中节,固是得中,只为中和来分说,便是和也。”【651】
在程颐看来,“喜怒哀乐未发”之中与“中道”之中不同,前者只是“在中”(亦即“在内”)之义。在这里,“中”不是一个实体,无可寻求。因为寻求已是思虑,而有思虑即属已发,只能言和而不能言中。程颐对吕大临“求中于喜怒哀乐未发之前”的提法并不赞同,他认为,只能说在未发之前存养,而不能说于未发之前求“中”。通过在未发之前存养,久而久之,自然能使喜怒哀乐发而中节。而发而中节之“和”在表现上,是符合中道的。但从《中庸》首章对“中”“和”之间的区分的强调看,这种已发之和在严格意义上是不能说成“中”的。程颐关于概念之间分际的强调,对朱子有关中和问题的思考,产生了至为深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