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良佐继承了二程的天理观念。在他看来,格物致知就是穷理,亦就是通过体认来识辨天理的过程:
所谓有知识,须是穷物理。只如黄金,天下至宝,先须辨认得他体性始得。不然被人将鍮石来唤作黄金,辨认不过,便生疑惑,便执不定。故经曰“物格然后知至,知至然后意诚”。所谓格物穷理,须是识得天理始得。所谓天理者,自然底道理。无毫发杜撰。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方乍见时,其心怵惕,所谓天理也。要誉于乡党朋友,内交于孺子父母兄弟,恶其声而然,即人欲耳。天理与人欲相对,有一分人欲,即灭却一分天理;存一分天理,即胜得一分人欲。人欲才肆,天理灭矣。任私用意,杜撰做事,所谓人欲肆矣。【746】
但是,“谢良佐所理解的‘穷理’,主要还不是像辨别黄金一类研究事物性质及其规律的活动,他说的‘理’主要也不是指黄金的属性等‘物理’。……穷理的目的是认识天理。”【747】在这里,谢良佐将天理与孟子的四端等同起来。
在他看来,天理实际上就是人的真我:
学者且须是穷理。物物皆有理,穷理则能知天之所为。知天之所为则与天为一。与天为一无往而非理也。穷理则是寻个是处。有我不能穷理,人谁识真我?何者为我?理便是我。穷理之至,自然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曰:“理必物物而穷之乎?”曰:“必穷其大者,理一而已。一处理穷,触处皆通。恕其穷理之本欤?”【748】
穷理的过程就是一个克去私我,从而回复到本然真我的过程。只要还有私意存在,人就无法真正做到穷理。而如能克尽私意,则我与天、理为一:“天,理也。人亦理也。循理则与天为一。与天为一,我非我也,理也;理非理也,天也。”【749】这里,谢良佐的天理观与后来陆王心学的本心即理的观念,似乎更为契合。至于穷理的具体方法,谢良佐并不认为需要“物物而穷”,而应该“穷其大者”。因为根本的理是一致的,所以“一处理穷,触处皆通”。而穷理的根本方法则是“恕”。【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