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章也是理学《论语》说的重点,涉及理一分殊的问题。朱子用理一分殊来说明此章的本末之辨,以反驳子游对子夏门人的批评,更由此捍卫从具体事物下手的功夫论。朱子解释子夏的话,认为人的资质不同,应因材施教,不能要求每个人都做到本末通贯,只有圣人才能“始终本末一以贯之”,故不能用这样的最高要求衡量门人小子。在“愚按”中朱子指出,他引用的二程语录,第一条是解释此章的;其他四条原本不是解释此章的,但可用来说明他所理解的此章的义理。他强调,事物虽有本末精粗之分,但都贯穿了理,都体现了理,本末精粗与理是理一分殊的关系,从而反对只重视本精而轻视末粗的观点。同时朱子指出,本末亦有分别,洒扫应对是末,是其“然”,而洒扫应对必有其“所以然”,是本,但必须循序渐进,应当由末以求本,不可厌末而求本。这是朱子重视分殊的方法论的体现。朱子所警惕的是因受到佛老影响而轻视具体事物专求高远境界的做法。
朱子三十四岁编成《论语要义》,其书序云:“独取二先生及其门人朋友数家之说,补辑订正,以为一书,目之曰《论语要义》。”【1007】朱子四十三岁编成《论语精义》,其方针与要义相同,其序中言:“间尝蒐集条疏(二程先生说),以附本章之末。……既又取夫学之有同于先生者,与其有得于先生者,若横渠张公、范氏、二吕氏、谢氏、游氏、杨氏、侯氏、尹氏凡九家之说,以附益之,名曰《论语精义》。”【1008】《精义》后更名《集义》,对九家之说有所补充,又加周氏一家。随着朱子学问成熟,渐渐觉得上面所说几种《论语》集释中所收入的前儒说法有选择未精者,故又作《集注》,《集注》的特点即在前面几种《论语》书的基础上,“约其精粹妙得本旨者为己集注”(《朱子年谱》语),他自己也说:“集注乃集义之精髓。”【1009】至于《集注》对《精义》的择取的理由,朱子又作《或问》详细加以说明。
如前所说,《集注》不忽训诂音读,这是朱子的自觉,早在他三十四岁编成《论语要义》时,曾同时编成《论语训蒙口义》,其序云:“本之《注疏》以通其训诂,参之《释文》以正其音读,然后会之于诸老先生之说以发其精微。一句之义系之本句之下,一章之指列之本章之左,又以平时所闻于师友而得于心者,间附一二条焉。”【1010】这其实也是《集注》的基本作法。可知朱子《论语》注释著作的方法是一贯的。所以《朱子语类》中也记载了不少朱子自己的表白:“某所集注《论语》,至于训诂皆仔细者,盖要人字字与某着意看。”【1011】他在《论语精义》序中也说到:“汉魏诸儒,正音读、通训诂、考制度、辨名物,其功博矣。学者苟不先涉其说,则亦何以用力于此?”【1012】这都说明朱子批判地吸取了汉唐经学的有益之处,融入他自己的解经著作。
但朱子虽然兼顾训诂等,仍是以义理解经为主,而他的义理解释既在思想上继承了二程,又与二程在解释方法上有别,他曾说:“程先生解经,理在解语内;某集注《论语》,只是发明其辞,使人玩味经文,理皆在经文之内。”【1013】这是说,二程所阐发的义理是对的,但他们解经时阐发的义理往往脱离经文的本文;而朱子自己也注重义理,但他的《集注》在主观上力图使读者切就经文来理解经文的义理,引导读者就经文而理解其义理,是即经求理,不是离经说理。其实,朱子的解经在很多地方也是发挥或加进了经文中没有说明的义理,这从我们在本节所述的朱子以其哲学解释文本的例子可明显看出。这是一切义理派解经学共有的必然趋归。但朱子不忽视训诂、音读、名物,注重经文自身的脉络,确实使得其四书著作能够经受得起汉学的批评,而又同时彰显出义理派的优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