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梁惠王》第一章一开始,记述了孟子与梁惠王之间的著名的义利对话:
孟子对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仁者,心之德、爱之理。义者,心之制、事之宜也。此二句乃一章之大指,下文乃详言之。【1014】
仁者心之德、爱之理,这是朱熹仁说的重要定义,也写入了《论语集注》。孟子则不仅言仁,而且论义,仁义连用。与仁的定义是“心之德、爱之理”相对,义的定义,在这里表达为“心之制、事之宜”,指义是心的向外的规范作用,是制约行事的,使事物得其所宜。义本来也可以是心之德,但朱熹在《孟子集注》中强调的不是义作为心之德的意义,而是对事物的制约作用,是行事的应然原则。朱熹认为突出仁义是开篇首章的“大指”。
在这一章的结尾,我们看到朱熹的《集注》:
王亦曰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重言之,以结上文两节之意。此章言仁义根于人心之固有,天理之公也。利心生于物我之相形,人欲之私也。循天理,则不求利而自无不利;殉人欲,则求利未得而害已随之。所谓毫厘之差,千里之缪。此孟子之书所以造端托始之深意,学者所宜精察而明辨也。太史公曰:“余读孟子书至梁惠王问何以利吾国,未尝不废书而叹也。曰嗟乎!利诚乱之始也。夫子罕言利,常防其源也。故曰‘放于利而行,多怨’。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好利之弊,何以异哉?”程子曰:“君子未尝不欲利,但专以利为心则有害。惟仁义则不求利而未尝不利也。当是之时,天下之人惟利是求,而不复知有仁义。故孟子言仁义而不言利,所以拔本塞源而救其弊,此圣贤之心也。”【1015】
仁义是在与其对立面的对立中彰显起来的。朱熹认为,《孟子·梁惠王上》第一章的根本宗旨是理欲公私之辨,仁义之心是人所固有的本心,代表天理之公;而所谓“利心”生于人与物的接触,属于人欲之私。两者是对立的,但也可以在仁义的主导下得到统一。关于理和欲的关系,朱熹认为,一心遵循天理,不追求利益,利益自然会来;一心追求人欲,不仅利益得不到,自己也会受害。他引用二程的话指出,君子不否定利,但反对“专以利为心”,反对以利为惟一的动机,认为这无论对个人还是社会都是有害的。朱熹还引用司马迁的话,认为惟利是求的价值导向,是社会动乱的根源;主张改变以利为根本、改变惟利是求,才是改良社会、救治人心的“拔本塞源”之法。
朱熹首先要面对孟子自己对仁和义的分疏:
孟子曰:“仁,人心也;义,人路也。”仁者心之德,程子所谓心如谷种,仁则其生之性,是也。然但谓之仁,则人不知其切于己,故反而名之曰人心,则可以见其为此身酬酢万变之主,而不可须臾失矣。义者行事之宜,谓之人路,则可以见其为出入往来必由之道,而不可须臾舍矣。【1016】
本来,朱熹的哲学认为仁是性,不是心,所以他先用心之德解释仁作为生命本性的意义。但在朱熹看来,孟子之所以提出“仁,人心也”,是因为,只把仁作为一种德性,或者作为人性本质,还不能显示出仁作为意识主体的重要作用,也不能使人在功夫实践上贴近自己的问题。心是意识活动和行为的主宰,如果从心来理解仁,仁心就是活动的主体,这就突出了仁作为道德主体的意义。所以,从人心方面来讲仁,也是朱熹肯定的。义则是指人从事于各种事事物物的活动所应遵循的规范和原则。
朱熹强调,仁心是有其宇宙根源的:
孟子曰:“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天地以生物为心,而所生之物因各得夫天地生物之心以为心,所以人皆有不忍人之心也。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言众人虽有不忍人之心,然物欲害之,存焉者寡,故不能察识而推之政事之间;惟圣人全体此心,随感而应,故其所行无非不忍人之政也。【1017】
《孟子集注》中,对仁心的一个重要诠释,就是来自朱熹《仁说》的观念。这个观念把人之仁心溯源至天地之心,以说明其根源。朱熹认为,天地生物之心就是天地的爱的体现,天地以生物为心,就是指天地完全以对于万物生养的爱为心。而正是由于天地以爱为心,所以作为天地所生之物的人,也无不具有不忍人之爱心,不忍人之心即仁心。这是朱熹对孟子仁心说的宇宙论哲学论证。
不忍人之心又叫做恻隐之心,这是孟子用来说明仁心的重要方式:
所以谓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怵,音黜。内,读为纳。要,平声。恶,去声,下同。乍,犹忽也。怵惕,惊动貌。侧,伤之切也。隐,痛之深也。此即所谓不忍人之心也。内,结。要,求。声,名也。言乍见之时,便有此心,随见而发,非由此三者而然也。程子曰:“满腔子是恻隐之心。”谢氏曰:“人须是识其真心。方乍见孺子入井之时,其心怵惕,乃真心也。非思而得,非勉而中,天理之自然也。内交、要誉、恶其声而然,即人欲之私矣。”由是观之,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恶,去声,下同。羞,耻己之不善也。恶,憎人之不善也。辞,解使去己也。让,推以与人也。是,知其善而以为是也。非,知其恶而以为非也。人之所以为心,不外乎是四者,故因论恻隐而悉数之。言人若无此,则不得谓之人,所以明其必有也。【1018】
《集注》在音读和字义讲解之后,引用二程和谢良佐有关恻隐之心的说法,其中谢氏的说法,以恻隐之心为人的真心,认为真心所发,不思而得,无所为而然,自然而然,乃是天理;凡有所为,如内交、要誉等,都是人欲。人不仅仅有恻隐之心,还有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是非之心就是知其善而以为是,知其恶而以为非。朱熹强调,这四者是人之所以为人者,就是说,没有这四者就不成其为人了。又说这四者是人之所以为心者,意思是说,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于人有心,而动物没有心,人与动物的根本不同就在于人有这四者之心。
在接下来的解释中,朱熹以理学的心性情论来解说孟子的性情说:
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恻隐、羞恶、辞让、是非,情也。仁、义、礼、智,性也。心,统性情者也。端,绪也。因其情之发,而性之本然可得而见,犹有物在中而绪见于外也。……此章所论人之性情,心之体用,本然全具,而各有条理如此。学者于此,反求默识而扩充之,则天之所以与我者,可以无不尽矣。程子曰:“人皆有是心,惟君子为能扩而充之。不能然者,皆自弃也。然其充与不充,亦在我而已矣。”【1019】
孟子说恻隐之心是仁之端,朱熹解为“端,绪也”,这在字义上是没有问题的。但朱熹又从他的心性论加以解释,仁是指性,恻隐是指情,心则包括性情。性是看不见的,但性通过情表现出来,于是人可以由情以见性。仁义礼智是天赋予人的性,恻隐等四者是人之本性的发端,通过恻隐等四者,性就可以表现出来了。在这个意义上,作为端绪的情之发和未发的性是两个不同层次的存在,这样的端绪就不是一个整体的开端部分,而是本性的现象表现。朱熹把性情归结为心的体用,性是心之体,情是心之用,心是包括性情的全体。从对孟子的解释来看,朱熹的这一说法,把孟子的性善、仁心、恻隐等讲法阐释为一个更有条理层次的心性系统了。
正如在《集注》成书以前就完成的《仁说》一样,朱熹注重从爱来推溯和理解仁:
今有仁心仁闻而民不被其泽,不可法于后世者,不行先王之道也。闻,去声。仁心,爱人之心也。仁闻者,有爱人之声闻于人也。先王之道,仁政是也。范氏曰:“齐宣王不忍一牛之死,以羊易之,可谓有仁心。……”【1020】
除了推原仁心的宇宙论根源外,朱熹对仁的理解的另一个特点是坚持以爱推仁,反对离爱言仁,所以他以仁心为爱人之心,以仁闻为有爱人之声闻,这些都体现了朱熹论仁的特点。
最后来看朱熹对孟子的大人之心和赤子之心的区分:
孟子曰:“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者也。”大人之心,通达万变;赤子之心,则纯一无伪而已。然大人之所以为大人,正以其不为物诱,而有以全其纯一无伪之本然。是以扩而充之,则无所不知,无所不能,而极其大也。【1021】
朱熹认为这二者还是有所分别的,大人之心是成人后得的成熟理性,能通达各种变化,而不受任何物质的引诱;而赤子之心是元初的本心,纯一真实。朱熹认为,大人之心就是赤子之心的扩充的极致。
二、天理:以理言之谓之天
理学的根本特色,是要用理学的天理观重新解释各种涉及“天”的文本,《孟子集注》也不例外:
以大事小者,乐天者也;以小事大者,畏天者也。乐天者保天下,畏天者保其国。乐,音洛。天者,理而已矣。大之字小,小之事大,皆理之当然也。自然合理,故曰乐天。不敢违理,故曰畏天。包含遍覆,无不周遍,保天下之气象也。【1022】
与《论语集注》一样,朱熹对古代典籍中的天的概念都作了理性化的解释,即天是指天理而言,并不是指人格神上帝。从而,以天为后缀的词,也都应当这样来理解,如乐天是指人对天理自然而然的符合,畏天是指人对天理的必然性的服从。
在与天关联的词语中,天理无疑是理学最重要的观念,也是理学的经典诠释的核心,而天理和人欲则构成了理学解释学的基本框架:
王曰:“寡人有疾,寡人好色。”对曰:“昔者大王好色,爱厥妃。诗云:‘古公亶甫,来朝走马,率西水浒,至于岐下。爰及姜女,聿来胥宇。’当是时也,内无怨女,外无旷夫。王如好色,与百姓同之,于王何有?”大,音泰。王又言此者,好色则心志蛊惑,用度奢侈,而不能行王政也。大王,公刘九世孙。《诗·大雅·绵》之篇也。古公,大王之本号,后乃追尊为大王也。亶甫,大王名也。来朝走马,避狄人之难也。率,循也。浒,水涯也。岐下,岐山之下也。姜女,大王之妃也。胥,相也。宇,居也。旷,空也。无怨旷者,是大王好色,而能推己之心以民也。杨氏曰:“孟子与人君言,皆所以扩充其善心而格其非心,不止就事论事。若使为人臣者,论事每如此,岂不能尧舜其君乎?”愚谓此篇自首章至此,大意皆同。盖钟鼓、苑囿、游观之乐,与夫好勇、好货、好色之心,皆天理之所有,而人情之所不能无者。然天理人欲,同行异情。循理而公于天下者,圣贤之所以尽其性也;纵欲而私于一己者,众人之所以灭其天也。二者之间,不能以发,而其是非得失之归,相去远矣。故孟子因时君之问,而剖析于几微之际,皆所以遏人欲而存天理。其法似疏而实密,其事似易而实难。学者以身体之,则有以识其非曲学阿世之言,而知所以克己复礼之端矣。【1023】
与人欲相对的天理,既是指天的普遍法则,也是指人心中的道德意识。在这里朱熹首先肯定,好勇、好货、好色之心,其本身并不是与天理冲突的,而是自然的普遍法则的一部分,所以是人情所常有的,问题在于,如何对待这些情欲。圣贤之学是把这些情欲看成人性的一部分,以服从道德法则为情欲满足的前提,在此前提下把这些情欲的适当满足作为君子尽性的一部分,并且谋求所有人欲望的满足。而一般人则放纵其情欲不加克制,只是追求自己在情欲上的满足,不关心人民利益,于是满足了私欲而湮灭了天理之心。朱熹认为,从意识上看,天理和人欲在出发点上,差别只在毫发之间,所以君子必须克己复礼,遏制人欲而保存天理之心。
《孟子》书中以“诚”来说明天之道,《集注》的解释是:
孟子曰:“居下位而不获于上,民不可得而治也。获于上有道:不信于友,弗获于上矣;信于友有道:事亲弗悦,弗信于友矣;悦亲有道:反身不诚,不悦于亲矣;诚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诚其身矣。获于上,得其上之信任也。诚,实也。反身不诚,反求诸身而其所以为善之心有不实也。不明乎善,不能即事以穷理。无以真知善之所在也。游氏曰:“欲诚其意,先致其知;不明乎善,不诚乎身矣。学至于诚身,则安往而不致其极哉?以内则顺乎亲,以外则信乎友,以上则可以得君,以下则可以得民矣。”是故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诚者,理之在我者皆实而无伪,天道之本然也;思诚者,欲此理之在我者皆实而无伪,人道之当然也。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至,极也。杨氏曰:“动便是验处,若获乎上、信乎友、悦于亲之类是也。”此章述《中庸》孔子之言,见思诚为修身之本,而明善又为思诚之本。乃子思所闻于曾子,而孟子所受乎子思者,亦与《大学》相表里,学者宜潜心焉。【1024】
《集注》认为,诚是一种实在、真实的状态。朱熹更重视的是有关诚的功夫实践,他引游定夫之言,认为《孟子》中诚身和明善的关系,如同《大学》中诚意和致知的关系;按《大学》的思想,要做到诚意,必先作致知的功夫;在孟子,要能诚身,必先明善。因此朱熹把明善的功夫解释为“即事以穷理”,也就是格物;把诚身的功夫解释为反求于身而实其为善之心,也就是诚意。朱熹还认为孟子所说的是发挥《中庸》中孔子的思想。所以,孟子这里的思想和《大学》、《中庸》都是一致的。朱熹还解释说,人的诚身实际是对天的诚道的一种学习。自然而能做到诚,这是天的特质,故说诚是天道的本然特性。思诚是人努力去做到诚,人不是自然而诚的,只有经过努力修身,才能做到诚,所以思诚是人道的当然特性。天是自然的诚,本然的诚;人是当然的诚,能然的诚。就天人关系说,人就是要模仿、学习天所具有的一切特性,力求达到与天一致。
最后在这里简单提及天、天命、天下的问题。
万章曰:“尧以天下与舜,有诸?”孟子曰:“否。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天下者,天下之天下,非一人之私有故也。……舜、禹、益相去久远,其在之贤否、不肖,皆天也,非人之所能为也。莫之为而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盖以理言之谓之天,自人言之谓之命,其实则一而已。……继世以有天下,天之所废,必若桀纣者也,故益、伊尹、周公不有天下。继世而有天下者,其先世皆有大功德于民,故必有大恶如桀纣,则天乃废之。如启及大甲、成王虽不及益、伊尹、周公之贤圣,但能嗣守先业,则天亦不废之。故益、伊尹、周公,虽有舜禹之德,而亦不有天下。【1025】
朱熹在《集注》中提出,天下是天下人的天下,不是某一人的私有物,这是对孟子政治思想的重要发展,显示出民本的公天下思想在朱熹思想体系中也占有重要地位。后来明末清初的思想家也是在朱熹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民本的政治思想。朱熹还指出,在君主制下,继世而为君主的人,乃是因为其祖先曾有大功德于人民,所以天允许其后人继承先业。这里的天并不是上帝,而是世界的普遍法则,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性,而归根到底,对人民是否有功,人民是否拥护,这是“天下”的真正的合法性根源。换言之,人民的因素是历史的决定因素。
三、浩然之气:天地之正气本自浩然
浩然之气的问题是孟子学中注释家历来用力的焦点,对此,《集注》的解说是:
曰:“敢问夫子之不动心,与告子之不动心,可得闻与?”“告子曰:‘不得于言,勿求于心;不得于心,勿求于气。’不得于心,勿求于气,可;不得于言,勿求于心,不可。夫志,气之帅也;气,体之充也。夫志至焉,气次焉。故曰:‘持其志,无暴其气。’”闻与之与,平声。夫志之夫,音扶。此一节,公孙丑之问。孟子诵告子之言,又断以己意而告之也。告子谓于言有所不达,则当舍置其言,而不必反求其理于心;于心有所不安,则当力制其心,而不必更求其助于气,此所以固守其心而不动之速也。孟子既诵其言而断之曰,彼谓不得于心而勿求诸气者,急于本而缓其末,犹之可也;谓不得于言而不求诸心,则既失于外,而遂遗其内,其不可也必矣。然凡曰可者,亦仅可而有所未尽之辞耳。若论其极,则志固心之所之,而为气之将帅;然气亦人之所以充满于身,而为志之卒徒者也。故志固为至极,而气即次之。人固当敬守其志,然亦不可不致养其气。盖其内外本末,交相培养。此则孟子之心所以未尝必其不动,而自然不动之大略也。【1026】
根据朱熹的解释,告子的不动心,本来是说,当对言语(话)不能了解时,就应当把言语放置一边,不必在心里反复琢磨;当心里想不通的时候,就应当用意志力控制心,而不必用气去影响心。朱熹把“不求于心”解释为“不必反求其理于心”,这就把告子说成反对儒家“反求诸身”的观点,显示出理学对孟子的尊崇和对孟子对手的贬抑。在对孟子思想的解释上,朱熹以志为心之所之,即“志”表示心(意识)之所指向,所以志是心的范畴。就志和气的关系说,志是气的统帅。然而,就功夫来说,持志很重要,养气也很重要,二者是交相培养的关系。二者都作好了,就能不追求不动心而自然达到不动心。这里表现出朱熹在功夫论上兼顾内外本末的特点。
朱熹以“敬守”解释“持”,以“养气”解释“无暴其气”,是要从这里转接到孟子下面的养气说:
“敢问夫子恶乎长?”曰:“我知言,我善养吾浩然之气。”恶,平声。公孙丑复问孟子之不动心所以异于告子如此者,有何所长而能然,而孟子又详告之以其故也。知言者,尽心知性,于凡天下之言,无不有以究极其理,而识其是非得失之所以然也。浩然,盛大流行之貌。气,即所谓体之充者。本自浩然,失养故馁,惟孟子为善养之以复其初也。盖惟知言,则有以明夫道义,而于天下之事无所疑;养气,则有以配夫道义,而于天下之事无所惧,此其所以当大任而不动心也。告子之学,与此正相反。其不动心,殆亦冥然无觉,悍然不顾而已尔。【1027】
朱熹把不动心归于气的方面和作用,而把知言作为养气的先导,把养气作为知言的配合。知言是明瞭道义而无所疑,养气是配合道义而无所惧,前者是不疑于理,后者是不动于气。其次,朱熹把养气解释为复其初,认为人身之气本来浩然充实,后来因为缺乏养气的功夫而导致气馁,于是养气的最后结果实际是使气回复到本来的浩然状态。这种说法体现了理学家对本来性的偏好,不仅在性、心的问题上是如此,在浩然之气的问题上也是如此,总之,理学在理论上的特点是把所要达到的说成是本来即有的。最后,关于知言,朱熹将之解释为尽心知性,穷究其理,知其所以然,其实是以格物致知、物格知致的精神来解释知言。在此意义上,知言和养气的关系亦即是致知和存养的关系。
接着,讨论到直养无害和配义与道的问题:
“敢问何谓浩然之气?”曰:“难言也。孟子先言知言而丑先问气者,承上文方论志气而言也。难言者,盖其心所独得,而无形声之验,有未易以言语形容者。故程子曰:“观此一言,则孟子之实有是气可知矣。”其为气也,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于天地之间。至大初无限量,至刚不可屈挠。盖天地之正气,而人得以生者,其体段本如是也。惟其自反而缩,则得其所养;而又无所作为以害之,则其本体不亏而充塞无间矣。程子曰:“天人一也,更不分别。浩然之气,乃吾气也。养而无害,则塞乎天地;一为私意所蔽,则欿然而馁,却甚小也。”谢氏曰:“浩然之气,须于心得其正时识取。”又曰:“浩然是无亏欠时。”其为气也,配义与道;无是,馁也。”馁,奴罪反。配者,合而有助之意。义者,人心之裁制。道者,天理之自然。馁,饥乏而气不充体也。言人能养成此气,则其气合乎道义而为之助,使其行之勇决,无所疑惮;若无此气,则其一时所为虽未必不出于道义,然其体有所不充,则亦不免于疑惧,而不足以有为矣。【1028】
孟子本来只说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于天地之间,并没有说浩然之气是天地之间本来所有的。朱熹的解释中,则认为正气是天地间本来就有的,人禀受了天地正气而有了生命,因此人身的气本来是浩然的。如果人在生命活动中不戕害此气,而又能有养气的功夫,则人身本有的浩然之气就不会亏馁,而且能通于充塞天地之间的正气。如果人有私意,则浩然之气就会亏欠。朱熹这个思想是继承了二程的天人一气相通的说法而来。关于配义与道,朱熹的解释是,义指人心的正义感,道是指天理,人的浩然之气,其功能是可与道义相配合,完成勇敢的道德行为。
四、人性:性者人之所得于天之理
孟子思想最突出的部分是性善论,《集注》对此的阐发是:
孟子道性善,言必称尧舜。道,言也。性者,人所禀于天以生之理也,浑然至善,未尝有恶。人与尧舜初无少异,但众人汩于私欲而失之,尧舜则无私欲之蔽,而能充其性尔。故孟子与世子言,每道性善,而必称尧舜以实之。欲其知仁义不假外求,圣人可学而至,而不懈于用力也。门人不能悉记其辞,而撮其大旨如此。程子曰:“性即理也。天下之理,原其所自,未有不善。喜、怒、哀、乐未发,何尝不善。发而中节,即无往而不善;发不中节,然后为不善。故凡言善恶,皆先善而后恶;言吉凶,皆先吉而后凶;言是非,皆先是而后非。”【1029】
朱熹认为,性既是人从天禀受得来的理,也是人的生命之身的理,此性此理是至善无恶的。人与圣贤的本性都是相同的,圣贤能充分发挥和实现其本性,故成为圣贤;众人沉迷于私欲而失其本性,所以只是众人。朱熹认为,孟子之所以提出性善说,是要人知道道德仁义是人的内在本性,不必外求,只要充分发挥自己的本性,圣人就可学而至,激励人用力于道德修身。朱熹也说明,他的思想是来自二程“性即理”的思想并加以发展了的,他主张善总是本源的、先在的。朱熹坚持“性本善”的同时,主张要顺性,认为如果反性便为恶。所以他说:“此章言性本善,故顺之而无不善;本无恶,故反之而后为恶,非本无定体,而可以无所不为也。”
关于孟子与告子的人性论辩,《集注》这样给予分析:
告子曰:“生之谓性。”生,指人物之所以知觉运动者而言。告子论性,前后四章,语虽不同,然其大指不外乎此,与近世佛氏所谓作用是性者略相似。孟子曰:“生之谓性也,犹白之谓白与?”曰:“然。”“白羽之白也,犹白雪之白;白雪之白,犹白玉之白与?”曰:“然。”与,平声。下同。白之谓白,犹言凡物之白者,同谓之白,更无差别也。白羽以下,孟子再问而告子曰然,则是谓凡有生者同是一性矣。“然则犬之性,犹牛之性;牛之性,犹人之性与?”孟子又言若果如此,则犬牛与人皆有知觉,皆能运动,其性皆无以异矣,于是告子自知其说之非而不能对也。愚按:性者,人之所得于天之理也;生者,人之所得于天之气也。性,形而上者也;气,形而下者也。人物之生,莫不有是性,亦莫不有是气。然以气言之,则知觉运动,人与物若不异也;以理言之,则仁义礼智之禀岂物之所得而全哉?此人之性所以无不善,而为万物之灵也。告子不知性之为理,而以所谓气者当之,是以杞柳湍水之喻,食色无善无不善之说,纵横缪戾,纷纭舛错,而此章之误乃其本根。所以然者,盖徒知知觉运动之蠢然者,人与物同;而不知仁义礼智之粹然者,人与物异也。孟子以是折之,其义精矣。【1030】
告子所说的“生之谓性”本指生而具有的便是性,朱熹进一步解释,认为告子所指的是人生而具有的知觉运动的能力。他特别强调,生所代表的知觉与运动是属于气。朱熹的哲学认为宇宙的基本构成是理和气,理是生物之本,气是生物之具,他根据其理气观提出一种“性—生”的二元论解释,本性来自天之理,生命来自天之气,人从天禀受了理作为本性,人又从天禀受了气而形成生命,有理有气才成构为人;人都有性,也都有气,但本性是形而上的,生命活动是形而下的。从气来看,在有知觉能运动的方面,人和物没有根本的区别;从理来看,人禀受了仁义礼智的全体,物只得到偏的部分,所以人性善,物性有不善。朱熹还强调,告子以气为性,孟子以理为性,而按告子的思想是无法说明人和物的区别的。这种解释无疑充满了理学世界观的特色。
关于人与物的区别,《集注》还提到:
孟子曰:“人之所以异于禽于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几希,少也。庶,众也。人物之生,同得天地之理以为性,同得天地之气以为形;其不同者,独人于其间得形气之正,而能有以全其性,为少异耳。虽曰少异,然人物之所以分,实在于此。众人不知此而去之,则名虽为人,而实无以异于禽兽。君子知此而存之,是以战兢惕厉,而卒能有以全其所受之理也。【1031】
在这里,朱熹指出,人和物的区别,不仅在与人所禀受的理是全体,物所禀受的理是部分和片面,而且在于,人所禀受的气是正的,物所禀受的气有所不正。甚至可以说,正是由于人禀受了正的气,所以能禀受理的全体并能够保全性理的本体。但人能保全其本性并不是自然的,需要有“存之”的功夫,朱熹理解的功夫主要是战兢惕厉,即戒慎恐惧和慎独的功夫。
《集注》不仅以“知觉运动”理解“生”,也以此理解“食色”:
告子曰:“食色,性也。仁,内也,非外也;义,外也,非内也。”告子以人之知觉运动者为性,故言人之甘食悦色者即其性。故仁爱之心生于内,而事物之宜由乎外。学者但当用力于仁,而不必求合于义也。【1032】
朱熹在这里一方面强调以知觉运动为性,就是以饮食男女等感性欲求为性,一方面针对告子的义外说指出,事物之宜并非由乎外,义也是内在的,是心指向事物的一种作用。
关于孟子同时的几种人性论,《集注》的分析比较简略:
公都子曰:“告子曰:‘性无善无不善也。’此亦“生之谓性、食色性也”之意,近世苏氏、胡氏之说盖如此。或曰:‘性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是故文武兴,则民好善;幽厉兴,则民好暴。’好,去声。此即湍水之说也。或曰:‘有性善,有性不善;是故以尧为君而有象,以瞽瞍为父而有舜;以纣为兄之子且以为君,而有微子启、王子比干。’韩子性有三品之说盖如此。按此文,则微子、比干皆纣之叔父,而《书》称微子为商王元子,疑此或有误字。今曰‘性善’,然则彼皆非与?”与,平声。孟子曰:“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乃若,发语辞。情者,性之动也。人之情,本但可以为善而不可以为恶,则性之本善可知矣。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夫,音扶。才,犹材质,人之能也。人有是性,则有是才,性既善则才亦善。人之为不善,乃物欲陷溺而然,非其才之罪也。【1033】
针对公都子所述的几种人性论说法,朱熹认为,“性无善无不善”、“生之谓性”、“食色性也”、“性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这几个说法都是告子人性论的命题,宋代苏轼、胡宏的人性论说法也都与告子之说相近。而唐代韩愈的人性三品说,则近于先秦“有性善,有性不善”的说法。所有这些说法都是与性善论对立的。关于“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一句的解释,朱熹认为,这句话是说,情和性的关系是,情是性的发用和表现;而情本来是只可为善的,故可知情所表现的性是善而无恶的。朱熹用性情体用的关系,把孟子这句解释为因用证体、由情证性的思想。
最后来看四心说和朱熹的解析:
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或相倍蓰而无算者,不能尽其才者也。……前篇言是四者为仁义礼智之端,而此不言端者,彼欲其扩而充之,此直因用以著其本体,故言有不同耳。……以此观之,则人性之善可见,而公都子所问之三说,皆不辩而自明矣。程子曰:“性即理也,理则尧舜至于涂人一也。才禀于气,气有清浊,禀其清者为贤,禀其浊者为愚。学而知之,则气无清浊,皆可至于善而复性之本,汤武身之是也。孔子所言下愚不移者,则自暴自弃之人也。”又曰:“论性不论气,不备;论气不论性,不明,二之则不是。”张子曰:“形而后有气质之性,善反之则天地之性存焉。故气质之性,君子有弗性者焉。”愚按:程子此说才字,与孟子本文小异。盖孟子专指其发于性者言之,故以为才无不善;程子兼指其禀于气者言之,则人之才固有昏明强弱之不同矣,张子所谓气质之性是也。二说虽殊,各有所当,然以事理考之,程子为密。盖气质所禀虽有不善,而不害性之本善;性虽本善,而不可以无省察矫揉之功,学者所当深玩也。【1034】
朱熹面对的问题是:为什么孟子前面说“恻隐之心,仁之端也”,而这里却直接说“恻隐之心,仁也”?朱熹的解释是,本来恻隐之心是用,仁是体,体和用是有分别的。但这里孟子“直因用以著其本体”,即孟子要直接在发用上来显示其本体的流行,所以这里不用端绪的说法,而说恻隐之心就是仁。此下朱熹引用了二程、张载论性的重要语录,作为解释的背景,并指出孟子的“才”是善的,而二程说的“才”是有不善的,因为孟子的“才”是天地之性的表现,二程的“才”是气质之性的表现。他强调,气质的禀受虽然有不善,但不会改变性的本善;而性虽然本善,但如果不加改善气质的功夫,性就无法实现出来。
五、尽心:极其心之全体而无不尽
现在来看《集注》阐发的功夫论主张:
孟子曰:“舜之居深山之中,与木石居,与鹿豕游,其所以异于深山之野人者几希。及其闻一善言,见一善行,若决江河,沛然莫之能御也。”行,去声。居深山,谓耕历山时也。盖圣人之心,至虚至明,浑然之中,万理毕具。一有感触,则其应甚速,而无所不通,非孟子造道之深,不能形容至此也。【1035】
朱熹在此章的解释中着重提出了心的看法,他认为圣人之心,有几个特点,一是虚明,指心的能力;二是万理皆具,强调心不是空的;三是应感而通,对外感的反应很快。
其实,在朱熹看来,这三点不仅是圣人之心,也是所有人心的本来状态:
孟子曰:“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心者,人之神明,所以具众理而应万事者也。性则心之所具之理,而天又理之所从以出者也。人有是心,莫非全体,然不穷理,则有所蔽而无以尽乎此心之量。故能极其心之全体而无不尽者,必其能穷夫理而无不知者也。既知其理,则其所从出,亦不外是矣。以大学之序言之,知性则物格之谓,尽心则知至之谓也。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存,谓操而不舍;养,谓顺而不害。事,则奉承而不违也。殀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殀寿,命之短长也。贰,疑也。不贰者,知天之至,修身以俟死,则事天以终身也。立命,谓全其天之所付,不以人为害之。程子曰:“心也、性也、天也,一理也。 自理而言谓之天,自禀受而言谓之性,自存诸人而言谓之心。”张子曰:“由太虚,有天之名;由气化,有道之名;合虚与气,有性之名;合性与知觉,有心之名。”愚谓尽心知性而知天,所以造其理也;存心养性以事天,所以履其事也。不知其理,固不能履其事;然徒造其理而不履其事,则亦无以有诸己矣。【1036】
孟子只讲尽心,没有对心下定义。这里对心的解说典型地代表了朱熹对心的看法:首先心者人之神明,是说心指人的感觉思维活动能力;其次强调心不是空洞的知觉,心中具备众理,心中所具的理就是性;最后指出心的功能是应接事物。朱熹认为每个人的心本来都是虚灵神明,都具备众理,都能应万事,这叫莫非全体。但人心为物欲所蔽,心的神明及其具理而应事的能力无法全体地发挥出来,所以要“尽心”。朱熹把“尽心”解释为极其心之全体,就是把心本来具有的全部能力都彻底发挥出来。要克服去除心所受的偏蔽,先要穷理,达到对事物之理无所不知,这就是“知性”的境界。对事事物物的理都能知晓,也就对理之所从出的根源“天”有清楚的了解了,这就是“知天”的境界。
由于孟子以“尽心知性”和“存心养性”相对,所以朱熹把它们看成二元互补的功夫,一方面是致知,一方面是践行,前者是格物以知,后者是存养以行,前者是知其理,后者是行其事,朱熹以理事、知行二元互济的角度对孟子知、存对举进行了诠释。
这种解释的方法也见于对“明”、“察”的分析:
“舜明于庶物,察于人伦,由仁义行,非行仁义也。”物,事物也。明,则有以识其理也。人伦,说见前篇。察,则有以尽其理之详也。物理固非度外,而人伦尤切于身,故其知之有详略之异。在舜则皆生而知之也。由仁义行,非行仁义,则仁义已根于心,而所行皆从此出。非以仁义为美,而后勉强行之,所谓安而行之也。此则圣人之事,不待存之,而无不存矣。尹氏曰:“存之者,君子也;存者,圣人也。君子所存,存天理也。由仁义行,存者能之。”【1037】
明是识其理,察是尽其理,朱熹主张格物穷理。但朱熹也指出,理有物理,有人理,物理固然需要去穷,而穷人伦之理更切合自己的身心修养。这都说明,虽然朱熹重视格物致知,但在人理和物理两方面,还是有明显的侧重的。在仁义之行方面,朱熹借中庸来区分“由仁义行”和“行仁义”二者,“由仁义行”的“由”表示内心本有仁义,“行仁义”则把仁义作为外在规范,朱熹以中庸的生知安行解释“由仁义行”,用中庸的勉强二行解释“行仁义”,本无不可,不过把“由仁义行”说成是圣人之事,引尹氏语,以“行仁义”为君子事,明显表达出朱熹对生知说的警惕和对存之功夫的注重。
朱熹的《孟子集注》,在大力提高《孟子》权威的同时,通过对于《孟子》书的注释,全面阐发了仁心说、天理说、性善说、浩然之气说、尽心说等儒学思想,使儒家思想在新的历史和文化条件下,得到了显著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