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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内在关系论”可能在未来得到弘扬

作者:张耀南 当前章节:3076 字 更新时间:2026-6-26 02:08

“内在关系说”由英哲格林(T. H. Green,1836—1882)提出,布拉德雷(F. H. Bradley,1846—1924)加以发挥,主张每一个体事物均与其他个体事物互为前提,互相影响,构成一有内在关系、关系可以改变关系者性质之有机整体。“机体论者”或“有机论者”常持此种观点。

与之相对者,则为“外在关系说”,由英哲罗素(B. Russell,1872—1970)针对布拉德雷而提出,主张关系不改变关系者之性质与面貌,进入关系之关系者与未进入关系前或既退出关系后保持同一,认为只有少数关系属“内在关系”,天地万物之间之关系乃是“外在关系”。“多元论者”或“机械论者”常持此种观点。

自人与人之关系、人与物之关系、物与物之关系三方面而观,西洋哲学中主张人与人之关系为“内在关系”者,实在太少,因此种观念与近代以降西洋“个人主义”之主潮相违背。讲“个人主义”,就必得承认“个人”之独立与自我决定,个人之生死得失与父母兄弟姐妹无关,更与周遭人等无关,“个人自由”之唯一限制是“他人自由”。可知讲“个人主义”,即无法讲“内在关系”,因“内在关系”是主张脱离人体之四肢不再是真正之四肢,脱离整体之“个人”不再是真正之“个人”。

如此则个人之得失生死,不仅与父母兄弟姐妹关系密切,不仅与“家庭”关系密切,且与周遭人等同样关系密切。如此则“个人”必得为整体尽义务,为整体而牺牲,并唯有在“义务”与“牺牲”中方能得其“自我”之真正实现。“个人主义”不出现于中土,只因“中式思维”自古即强调人与人之“内在相关”;“个人主义”所以横行于西洋,只因近代以降之“西式思维”片面强调人与人之“外在相关”。西洋哲学家少有人讲人与人之间之“内在关系”,只因“机体论”不是西洋哲学之主流。

西洋有少数思想家讲人与人之间之“内在关系”,有少数思想家讲人与物之间之“内在关系”,却几乎找不到思想家讲物与物之间之“内在关系”。西洋文明,尤其近代以降之西洋文明,完全建立在人别于物、人隔于物、人优于物之假定之上,完全建立在如此一种“人本主义”或“人道主义”之上。“人本主义”或“人道主义”只讲“人类中心论”,根本不承认人与物处在“内在关系”中,根本不承认“人”只有在对“物”之关系中方能得到“定义”,根本不承认“人”脱离“物”便不再是真正意义上之“人”,就如不承认脱离人体之四肢不再是真正之四肢、脱离整体之“个人”不再是真正之个人一样。“人本主义”或“人道主义”把“人”推到“物”之对立面,造成“人”之无家可归。

西洋学者常常指责“中式思维”不讲“人本主义”,不讲“人道主义”,此指责不为错,然其出发点却是错的。他们指责中土,是想证明西洋思想之真、西洋思想之优,是要衬托中土思想之假、中土思想之劣。这个出发点就错了。“中式思维”不讲“人本主义”,正是其伟大贡献;“中式思维”不讲“人道主义”,正是其伟大贡献。“人”被中土思想定位为“万物中之一物”,乃是一正确观念,是一高于、优于西洋思想之观念。

中土思想根本不认为“西式人本主义”是必需的,是正确的,根本不认为“西式人道主义”是必需的,是正确的。中土思想自古即不认为人别于物、人隔于物、人优于物。中之人所谓“天下万物”之“物”,是包含“人”在其中的,“人”并非“物”之外、之上之另一种更高级“存在”。“人”作为“家”之一分子,要尽责于“家”;“人”作为“国”之一分子,要尽责于“国”;“人”作为“天地”之一分子,要尽责于“天地”。其尽责于“家”,就是其“个人”之小实现;其尽责于“国”,就是其“个人”之中实现;其尽责于“天地”,就是其“个人”之大实现。其以“西式个人主义”之面貌出场,就是其“个人”之“不实现”。

“中式思维”讲天地万物之“内在相关”,即是强调人与人之间、人与物之间、物与物之间之三重“不隔”,其中又以“物物不隔”重于“人物不隔”,“人物不隔”重于“人人不隔”。此又为“中式思维”与“西式思维”之一根本区别。王阳明《答顾东桥书》云:“盖其心学纯明,而有以全其万物一体之仁,故其精神流贯,志气通达,而无有乎人己之分,物我之间。”“无有乎人己之分”,即是强调“人人不隔”;“无有乎物我之间”,即是强调“人物不隔”。《答顾东桥书》又云:“譬之一人之身,目视、耳听、手持、足行,以济一身之用。目不耻其无聪,而耳之所涉,目必营焉;足不耻其无执,而手之所探,足必前焉。盖其元气充周,血脉条畅,是以痒疴呼吸,感触神应,有不言而喻之妙。”此为王阳明个人之思想,同时又为“中式思维”之核心观念:人人之间、人物之间、物物之间之关系,即是“一人之身”各器官、肢体之间之关系。

目以视为职,但目不会私其视,而是始终为耳之帮助;足以行为职,但足亦不会私其行,而是始终为手之配合。反之亦然。在“有机体”中,各器官、肢体是独立的,同时又是相互救济、相互配合的,且其配合“有不言而喻之妙”。天地万物就是同一“有机体”之器官肢体,各司其职,各营其业,联手“以济一身之用”。此即全部“中式思维”自古以来所求之最高境界,所谓“复性”,所谓“刳心”,所谓“存理去欲”等等,均是达此境界之某种方式。“以天地万物为一体”、“天地万物一体之仁”、“万物一体之仁”、“上下与天地同流”等等说法,想表达的无非就是此种“有机体”式之“不隔”境界。

王阳明《传习录下》又云:“人的良知,就是草木瓦石的良知。若草木瓦石无人的良知,不可以为草木瓦石矣。岂惟草木瓦石为然,天地无人的良知,亦不可为天地矣。盖天地万物与人原是一体,其发窍之最精处,是人心一点灵明。风、雨、露、雷、日、月、星、辰、禽、兽、草、木、山、川、土、石,与人原只是一体。故五谷、禽兽之类,皆可以养人;药、石之类,皆可以疗疾。只为同此一气,故能相通耳。”此处不仅论及人与草木禽兽之“不隔”,更论及人与瓦、石、风、雨、露、雷、日、月、星、辰、山、川、土等等之间,以及它们互相之间之“不隔”。从“人人不隔”上升到“人物不隔”,再从“人物不隔”上升到“物物不隔”,且“人人不隔”与“人物不隔”均源于“物物不隔”,均以“物物不隔”为依据,为原则。这就把“中土思想”提升到“西洋思想”难以企及之高度。

在理论上,吾人可拿“内在关系说”释读“宇宙共同体”,亦可拿“外在关系说”释读“宇宙共同体”。然唯有前一种释读,方能表现中土哲学之精神:“中式思维”自始即认一切关系均为“内在关系”,进入此“宇宙共同体”之“外物”,不可能再是本来意义上之“外物”;换言之,所谓“外物”根本不存在,是“物”就不可能“外”。进入此“宇宙共同体”之“世界”,不可能再是“纯粹独立”之“世界”;换言之,所谓“独立”,所谓“客观”,根本不存在,是“世界”就不可能“独立”,是“世界”就不可能“客观”,“世界”只可能是“我们之世界”。在此“宇宙共同体”中,吾人找不到所谓“本来之外物”,找不到所谓“外物本身本来之样子”。“中式思维”下之“宇宙”,是一个“内在的”共同体,是一个“内关系式”之共同体:天地万物互依互靠,互致影响于对方,牵一发而动全身;各部分是个体,同时又是全体,无不通体相关,全息相关。

“中式思维”以“内在关系说”释读宇宙,讲“人人不隔”,讲“人物不隔”,尤讲“物物不隔”,此套观念可能在未来得到弘扬。原因很简单,唯“内在关系之宇宙”方为“真实之宇宙”,“外在关系之宇宙”完全是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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