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质主义”(essentialism)亦为西洋之“特产”。英国雷丁大学哲学系教授安东尼·弗卢(Antony Flew)《新哲学词典》认为其有“三种不同含义”:(一)柏拉图哲学中作为物理对象之摹本的抽象实体(存在之学说);(二)作为事物之本质属性,如“两足行走”之作为人的本质属性;(三)在亚里士多德及洛克哲学中作为“名义本质”之根据或原因的“实在本质”,如洛克所谓与色、声、味、冷、热、软、硬等“第二种性质”相对应之广延、形相、数目、运动、静止等“第一种性质”。
与“本质主义”相关之另一概念,是“基础主义”(foundationalism),主张真理是命题与事实一致,以事实为基础。认定词之意义虽可通过与其他词之“关系”得到解释,但其意义之终极源泉依然来自“基础”;认定“关系”背后一定有一“基础”,作为“关系”之支撑。
此外还有“原子主义”(atomism),亦与“本质主义”相关。“原子主义”认为物质由原子构成,相信物体之宏观属性取决于,且可被解释为一组基本“元素”之排列,认为物质有生灭,而“原子”无生灭。“原子主义”之表现形态有留基波、德谟克利特之“古典原子论”,十七世纪伽桑狄、波义耳、洛克之“微粒论哲学”,现代科学中之“粒子说”等。
此外还有“绝对主义”(absolutism),亦与“本质主义”相关。此种观点在古希腊爱利亚学派,表现为把存在绝对化,以其为唯一、不生不死、永不变化,同时否定“非存在”之存在。在柏拉图哲学中,表现为把理念及关于理念之知识绝对化,视理念为“绝对存在”,为事物之“绝对本质”。在中世纪经院哲学中,表现为视《圣经》为唯一、绝对真理,视上帝为“绝对最初存在者”(托马斯·阿奎那),视宇宙或神为“绝对极大”或“绝对本质”(库萨的尼古拉);视宇宙或神为“绝对本原”(布鲁诺)。在笛卡尔哲学中,表现为视上帝为“绝对实体”,认为这是心灵、物质实体之依赖与基础。在斯宾诺莎哲学中,表现为视自然或神为唯一、不变之“绝对无限实体”,一切具体事物均依赖之。在牛顿哲学中,表现为视时间、空间、运动等为“绝对”,与具体即相对时空运动相对立。在莱布尼兹哲学中,表现为视上帝为绝对完满、绝对无限。在康德哲学中,表现为视理念为绝对,为无条件,视心灵为包含思维主体之“绝对统一”,世界为包含客观现象之“绝对统一”,上帝为包含思维全部对象所有条件之“绝对统一”。在谢林哲学中,表现为派生万物之“绝对同一”,统一思维与存在、主体与客体之无差别的同一。在黑格尔哲学中,表现为讲“绝对理念”、“绝对精神”、“绝对真理”、“绝对哲学”、“绝对唯心主义”。现代西洋哲学中出现非理性主义与直觉主义,但依然未放弃“绝对主义”,认为直觉可达事物之“终极本质”,穷尽“绝对真理”,认为现象学还原之方法可达“永恒不变之真理”(胡塞尔)等。
奥地利哲学家维特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1889—1951),早期走西洋哲学之“本质主义”老路,倡导所谓“逻辑原子主义”;后期幡然醒悟,走上坚决彻底背叛“本质主义”之路。其所批判之“本质主义”,就包含绝对主义、基础主义、原子主义、科学主义等。〔2〕维氏之转向,实际上是“自西向东转”,转向东方哲学,转向中土哲学:其后期倡导“反本质主义”之核心观念——“家庭相似”(family resemblance),所采纳之思维,即完全同于中土“五行配五”之格式。以中土“五行配五”,释读西洋“家族相似”,或以西洋“家族相似”,归入中土“五行配五”,将是比较哲学中一极有前景之话题。
若谓“本质主义”(含基础主义、原子主义、绝对主义、科学主义等)乃西洋哲学之核心,则“功能主义”(含关系主义、随性主义、职司主义、函数主义、相对主义等)即是中土哲学之核心。“本质主义”代表着“西式思维”,“功能主义”代表着“中式思维”。中土哲人只讲“职司主义”,只讲“功能主义”,不讲“基础主义”,不讲“本质主义”:他们认定天地万物各有其职司或功能,此职司或功能之背后,不存在所谓唯一、绝对、不变之“基础”;完成此职司或功能,即是天地万物各自之使命;它们完成此职司或功能,即是完成它们“自己”,即是完成西人所谓“自我实现”。
“中式思维”不仅是一种“职能(function)先于存在(existence)”之哲学,不仅是一种“职能决定性质(character)”之哲学,且更是一种“只讲职能不讲存在”之哲学,是一种“化存在为职能”、“化本质为关系”、“化基础为性质”之哲学。先有“视”之职能,后有“目”之存在与“目”之本质;先有“善”之职能,后有“人”之存在与“人”之本质;先有“生”之职能,后有天地万物之存在与天地万物之本质。无有某项职能,便无有某种存在;无有某种功能,便无有某种实体;无有某项关系,便无有某种基础。
离开某项职司,天地万物没有自己之“本质”,也没有存在之理由;离开某种功能,天地万物没有自己之“基础”,亦没有存在之理由。功能先于存在,职司先于实体,关系先于基础,此乃中土哲人之“共识”;功能不依赖于存在,职司不依赖于实体,关系不依赖于基础,此乃中土哲人之“共识”;可以有功能而无存在,可以有职司而无实体,可以有关系而无基础,此乃中土哲人之“共识”。
所有这些“共识”,均是“西式思维”与西洋哲学之对立面,其根本理论基础,是“机体论”或“有机论”:就“人身机体”而言,耳、目不能自存,其必依“人身机体”而存;就“社会机体”而言,个人不能自存,其必依“社会机体”而存;就“宇宙机体”而言,天地万物不能自存,其必依“宇宙机体”而存。然其中“人身机体”又非为人之基础,反赖耳目行其职司而得实现;“社会机体”又非为个人之基础,反赖个人行其职司而得实现;“宇宙机体”又非为天地万物之基础,反赖天地万物行其职司而得实现。在“人身机体”中,耳、目又各为独立机体;在“社会机体”中,个人又各为独立机体;在“宇宙机体”中,天地万物又各为独立机体。此即中土功能主义之人生观、功能主义之社会观、功能主义之宇宙观,它已完全突破西洋“本质主义”之框架。
颜元《四书正误》卷一说:“知无体,以物为体,犹之目无体,以形色为体也。故人目虽明,非视黑视白,明无由用也;人心虽灵,非玩东玩西,灵无由施也。”“视黑视白”即是功能,即是职司,即是关系,离开这些东西,根本无所谓“目”;“玩东玩西”即是功能,即是职司,即是关系,离开这些东西,根本无所谓“心”。同理,离开“化”,根本无所谓“天”;离开“育”,根本无所谓“地”;离开“参化赞育”,根本无所谓“人”;离开“生生”,根本无所谓天地万物。
知以“物”为职司,故自物获得其存在与基础;目以“形色”为职司,故自形色获得其存在与基础;心以“灵”为职司,故自灵获得其存在与基础。同理,天以“化”为职司,故自化获得其存在与基础;地以“育”为职司,故自育获得其存在与基础;人以“参化赞育”为职司,故自参化赞育获得其存在与基础;天地万物以“生生”为职司,故自生生获得其存在与基础。总之一句话,存在通过功能而得,实体通过职司而得,基础通过关系而得。此即中土哲人之“共识”,此即“中华共识”。
“中式思维”固持“功能主义”,固持“职司主义”,固持“函数主义”,固持“相对主义”,固持“随性主义”,此套观念亦可能在未来得到弘扬,因为“关系主义”可接纳“基础主义”为其环节或特例,然“基础主义”却无力容纳“关系主义”于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