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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作者:阎步克 当前章节:12119 字 更新时间:2026-6-24 04:55

爵禄与吏禄

帝国是一个等级金字塔,官僚制的结构是分科分层。等级管理是通过品秩位阶实现的,针对于“事”和“人”两个方面:把官署和官职划分为不同等级类型,依此配置职能、权力和资源,以构成行政体制,把官吏划分为不同的等级类型,依此提供薪俸、确定待遇、赋予地位和身份,以实施人员管理。总之品秩的功能,就是为官职分等分类,为官员分等分类。

等级安排有两种基本形式,即“品位分等”和“职位分等”。品位分等是以“人”为中心的,是给“人”分等,或说在职位等级外,另行为官员个人设有位阶;而职位分等是以“事”为中心的,是给“职”分等;这种体制不为官员个人设级别,他被安排在什么职位,就是什么级别。历史上较早出现的官阶制,大多属“品位分等”,因为越传统的社会越重身份,而在身份被制度化了的时候,就体现为个人的品位。

进而统治者安排位阶时,会有两种考虑。第一是运作考虑,即通过分等分类,在官署、官职之间建立合理的指挥、从属与监管关系,对各级官员待遇、业绩和资格实施有效管理,进而保障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维系官僚政治的正常运作。第二是身份考虑,即通过位阶系统,安排各种政治势力的身份地位,分配权势利益。后一点尤其能让人看到传统王朝与现代政府的不同:传统官僚不单是行政雇员而已,他们也是统治阶级,是利益集团。官贵有很多类型,如贵族、军人、文吏、士人、门阀等等。不同样式的位阶,把不同官贵安排于不同地位,给其不同权益,使之按不同的标准迁升,从而对某些官贵有利,而对另一些官贵不利。

所以位阶样式,可以反映政权的成分与形态。例如,重“事”的位阶只考虑劳务、薪俸,而相对忽略身份;而重“人”的位阶,则能给官僚的品位特权与等级身份以较多保障。那么位阶是重品位还是重职位,可以映射出其时的官僚身份性的强化或弱化。在贵族政治下或在官僚发生了“贵族化”的时候,就有可能出现特定的品位形式,用以区分社会身份的贵贱,而不仅仅是行政级别的高低。由此形成了位阶安排上的“贵——贱”问题。又如,面向文官和面向武人的不同位阶,往往能体现文武势力的并立和消长。“文——武”首先是个职类问题,但在古代也涉及文官集团和军人集团的权势分配问题。此外还有“士——吏”问题,即士人与文法吏的问题,他们间的矛盾变迁也体现于品位安排之上。简言之,“贵贱”、“文武”和“士吏”三者关系,就是观察传统品秩位阶的主要视角。

秦汉官僚等级体制的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爵一秩体制”。“爵”即二十等军功爵,“秩”即“若干石”构成的禄秩,诸如二千石、六百石之类。爵级和秩级双峰并峙,统治者通过爵与秩实现不同目的,官贵们也通过爵与秩获得不同的东西,是为“爵禄”与“吏禄”。魏晋之时九品官品又出现,意味着帝国品位结构的继续进化。

一、“庶人之有爵禄”

周朝等级制主要是“爵”。周爵有两种: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其拥有者是列国国君;由公、卿、大夫、士等爵号构成的序列,古人也叫“内爵”,是为贵族官员的等级,可视作中国最早的官阶。卿、大夫、士都是独立于职位的身份,而且各种权益礼遇大都附丽于爵级,而非附丽于职位。周代的祭祖之礼: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士一庙,庶人祭于寝;周代的贽见之礼:孤执皮帛,卿执羔,大夫执雁,士执雉,庶人执骛。类似的情况还有不少,它们都是配置在爵级之上,而不是配置在官职之上的。所以公卿大夫士的爵列,其性质是品位分等。这种以爵为本的禄位占有,我们称为“爵禄”,以与后文所云“吏禄”相对。 周爵区分贵贱,拥有公卿大夫士爵者,构成了一个高贵的阶层。周爵也区分士、吏。在拥有爵位、拥有礼乐教养的士大夫之下,还有一个卑微胥吏阶层,如府、史、胥、徒之类,他们在官府中默默承担着各种具体事务。但周爵不区分文、武,周朝的士大夫“允文允武”,既拥有礼乐教养,又有“执干戈而卫社稷”的军事责任。贵族的教养是“六艺”,即“礼、乐、射、御、书、数”,“礼、乐”属文化教养,“射、御”是军事技能,“书、数”是行政技能。战国秦汉官僚制化的历史运动,冲破了传统等级秩序,位阶制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这时候有两个新事物最为重要:一是军功爵制,二是禄秩。先看军功爵。各国为奖励军功,使用过各种的军功爵号:最重要的,就是秦国的二十等爵了。它始创于商鞅变法之时,当时大约有十几个爵级,到秦汉发展为20个等级。爵级上附丽着各种特权,如授予田宅,赎罪减刑、役使庶子等;还可以享受多种与平民不同的礼遇,比如爵高一级,坟头就可以多种一棵树之类。汉初依爵级而赐田宅的制度,参看下表:

军功爵首先是一种功绩激励制度。砍掉一个敌方军官的脑袋,就赐爵一级:砍掉两个,就赐爵两级。其激励士气之功是很大的,以致关东诸国称秦国是“尚首功之国”。军爵的意义又远远超过了激励士气,它用功绩制冲破了宗法贵族制,为平民提供了军功获爵、改变身份的途径,这是个划时代的变革。汉人已看到了这一点:“庶人之有爵禄,非升平之兴,盖自战国始也。”依商鞅之法,哪怕宗室成员,若无军功也要从宗室名籍中除名。周爵的获得根据贵族的传统地位和宗法身份,军功爵的予取予夺却出自专制君主,由此又促进了权力的集中化。所以学者评价说:“军爵塑造新社会。”军爵用功绩制塑造社会身份,“以皇帝为中心,把包括居住在里的庶民在内的人民,都组织到一元化的秩序中去”。

清代学者赵翼指出秦汉间是“天地一大变局”,是个“布衣将相之局”:古代分封诸侯,各国的卿大夫世袭官位,而“汉祖以匹夫起事,角群雄而定一尊。其君既起自布衣,其臣亦自多亡命无赖之徒,立功以取将相,此气运为之也。”一批“亡命无赖之徒”摇身一变为王朝将相,昔日的起义将士成了新贵。他们的身份标志和地位保障,就是二十等爵。 汉高祖把功绩赫赫的从龙者130多人封为列侯,还定下了“非功不侯”的规矩;同时向起义将士们普赐爵位,已有爵的再提高其爵位。据李开元先生推算,这次权益大分配中,约有60万起义将士通过赐爵而获得了田宅;以五口之家计,则军爵的受益面约300万人,占当时人口的1/5。他们获得了3亿亩耕地和1500万亩的宅地,相当全国耕地的40%。由此而形成的“军功受益阶层”,成为新政权的坚强支柱。汉高祖时,军功集团对三公九卿、王国相及郡太守等重要官职的占有率,高达96%:在惠帝和吕后时,是81%;汉文帝末年(前157年),王朝创立已近半个世纪了,军功集团对重要官职的占有率仍达50%之高。鸿门宴上生吞豕肩的樊哙,封舞阳侯;后来立下了除吕安刘之功的周勃,封绛侯;最初的两位丞相萧何、曹参,一封酂侯,一封平阳候。

二十等爵最初依军功而授,但汉代承平日久,逐渐又向一般官吏授爵,用作激励手段:甚至还向民众普赐,成了向民众施惠的手段了。这时的二十等爵,就不好称为“军功爵”了。爵级普赐,使造成大量民众拥有爵级,爵级高下影响社会身份的高下,这样一来,二十等爵的身份功能,就鲜明出来了。 二十等爵的功绩制精神,代表了社会变革的方面,而二十等爵的社会身份功能,则显示了社会的过渡性。周王朝是“以爵为本”的。“爵”这种品位形式的来源古老,而且富有贵族色彩和传统色彩。尽管军功爵已被授予军功新贵,但它承用了“爵”的名称,所提供的仍是一种拟贵族的荣耀,配置在爵级上的待遇,比后代优厚得多。后代依官品占田,而秦汉依爵级授田;后代以官品当罪,而秦汉以爵级抵罪。秦与汉初还存在着“爵重于官”的情况:大臣若有几种头衔,结衔时习惯先列爵位、后列官职:不少待遇依爵级授予,而不是按禄秩授予。无爵或低爵的人如果侵犯高爵者,要加重处罚,法有明文。甚至能看到这样的情况:几个人合伙打猎,分猎物居然以爵级高下为准。“爵”的传统影响力,可见一斑。后人评述秦汉:“而在民间,时不知德,惟爵是闻。故闾阎以公乘侮其乡人,郎中以上爵傲其父兄。”(公乘是第八级爵,参看上表。)爵级高就可以欺负乡亲,甚至在父兄面前摆架子。一个古老传统——以爵为立身之本——依然存在于社会观念之中。

第二十级爵列侯和第十九级爵关内侯,尤其为人看重。汉人特重封侯,“封侯”成了他们的人生理想。汉代画像中有时会出现射雀射猴的画面,那就是谐音“射爵射侯”。苏武归汉而不得封侯,还被燕王刘旦用作攻击霍光的口实;后人还留下了这样的叹惋:“茂陵不见封侯印,空向秋波哭逝川。”班超早年的志向,就是立功异域、以取封侯,看相的也说他有“万里侯相”。汉代列侯的封户多者上万(号称“万户侯”),少者数百。据统计,二千户之封每年可得谷物约一万石,超过了拥有百顷土地的大地主。相比之下,宋朝就很微薄了,每食实封一户给25文钱而已,司马光加食封二百户,每年多得60贯俸钱,不过能买六七十石米。汉代的关内侯不少也有食邑,在二百户到二千户之间。西汉功臣侯的权益优于东汉,而东汉功臣侯的家世绵延、甚至与王朝相始终的情况,又胜过了西汉。概而言之,二十等爵令“庶人有爵禄”,这是其变革性的方面;爵仍被视为社会地位之本,其待遇比后代优厚,浸透着贵族式的荣耀,这是其传统性的方面。

山东微山画像石中的射雀射猴图

二十等爵中彻侯出于避讳原因,在汉武帝刘彻之后专称列侯。居二十等爵之首的列侯显然具有特殊性;其封授的原则是“亲”与“功”,即皇亲国戚与功臣。汉代封侯者大略有如下几种。第一是宗室的龙子龙孙们。皇帝的儿子封王,皇子的儿子封侯(即“王子侯”)。第二是“外戚恩泽侯”。汉代宗室因“削藩”而在政治上消沉之时,外戚却嚣张起来了。西汉的霍、许、史、王,东汉的窦、邓、阎、梁,都是一旦权柄在握,则兄弟并侯。光武帝时因“外戚恩泽”而封侯的有45人,东汉外戚邓氏一门封侯的达29人,无人可比。第三是“功臣侯”,最初依军功而封,但承平日久,事功也封侯赐爵,又具有行政激励功能。汉武帝始,丞相必封侯;汉宣帝重吏治,治绩卓著的郡守往往赐爵关内侯。此外东汉还有一种“宦者侯”,是宦官专权的产物。汉顺帝封了24个宦官为侯,汉桓帝封了13个,汉灵帝封了19个。两汉封侯者,王子侯约占43%,外戚恩泽侯约占14%,功臣侯约占39%,宦者侯约占4%。总之,封爵标准是“亲亲”与“褒功”,这也含有双重意义:“亲亲”以优待皇亲贵戚,“褒功”则强化了新兴的功绩制度。

二十等爵最初是军功爵,是面向军功势力的,在“文一武”视角中明显向“武”倾斜,与宋明清的主干品位——科举功名相比,历史前后期的文武轻重变化,就显示出来了。二十等爵被用作社会身份的重要尺度,但它是因功而贵的,因而从“贵一贱”方面看它不分贵贱。在被用来褒奖事功时,二十等爵用为一种吏员激励手段,但对儒生士人并无优待,因此也不涉“士一吏”之分。

二、禄秩的渊源和性格

战国秦汉位阶制的另一个变迁,是禄秩的演生。春秋战国间出现了拿粮食做俸禄的办法,并在战国逐渐普及开来了。

春秋以上贵族有爵,他们依爵享禄,是为“爵禄”,其主要形式是采邑和禄田。卿大夫领有采邑,而且是世袭领有;士领有禄田,禄田到致仕才上交。所以“爵禄”是一种“长时段”的报酬方式,适应了贵族制下身份的凝固不变;谷物或货币俸禄就不一样了,它便于即时任免和升降,适应于官僚制下官员的变动不居。在秦国和燕国,还能看到“千石之令”、“八百之令”、“三百石以上吏”之类记载,显示“若干石”的俸额,进而被用作官阶了。秦汉广泛使用月俸,用“若干石”衡量官职高低,是为“禄秩”。

以俸额做官阶等级的办法,是从哪儿发展出来的呢?我们可以追溯到周代“稍食”。周代的卿大夫士之下,还有一大批无爵的胥吏,他们按月领取的口粮(及衣装等),称“稍食”。稍食是“短时段”的,一月一发放;而且是按劳取酬的,在年底和月底通过考课分等,按任务轻重、干事多少来发放。事繁任重则稍食就发得多,则稍食的额度,实际就是胥吏的等级。卿大夫拥有采邑,也就领有了土地人民。领有土地人民就是主子。“君,有地之称也”,卿大夫在采邑中就是“君”。而胥吏却是一个卑微的阶层。“吏”好比是打工仔,自己没一块地,只好到人家帮忙干活。秦汉禄秩,也用谷物的数量为官员分等,也按月发放月俸,其实就源于周代稍食。周爵的公、卿、大夫、士等爵称,来自人之尊称,是宗法贵族的等级标志:二十军功爵的爵称,来自军职之称,是军功新贵的身份标志;而禄秩用俸禄额度做秩名,它是文法吏的身份标志,可称“吏禄”。谁用“若干石”做官阶,谁就是“吏”。战国禄秩的推广,与文法吏的崛起是同一历史进程。秦汉禄秩用“若干石”的俸额做秩级,这是极有特色的:然而为什么如此,两千年来没人问个究竟。不过现在,我们能够提供一个解答了,答案就是禄秩源于稍食。

稍食原是胥吏的报酬和等级,所以“若干石”的禄秩,最初也只用于低级官吏。商鞅变法时所见最高秩级只是千石,秦统一前后才出现了二千石。由张家山汉墓出土《秩律》,可知汉初禄秩有11级,最高仍是二千石,最低为一百二十石,同时还存在着二百五十石、一百六十石这样带零头的秩级。到了汉武帝的时候,二千石中又分化中二千石、真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诸秩,丞相和御史大夫事实上也形成了两个秩级;与此同时,禄秩低端那些带零头的秩级,销声匿迹了。西汉中期的王朝禄秩约有21级:丞相、御史大夫、中二千石、真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千石、比千石、八百石、比八百石、六百石、比六百石、五百石、四百石、比四百石、三百石、比三百石、二百石、比二百石、百石、比百石。

不难看到:战国秦汉间禄秩序列的高端在不断向上伸展,这个段落的秩级在繁衍析分,而禄秩低端的秩级则趋简化。这说明更高等级的官职也用禄秩标示地位了,或者说用“吏”的方式加以管理了。在禄秩序列向上伸展的同时,它还有个横向扩张的过程:一些起初不用禄秩标志等级的职类,例如皇帝的侍从、侍卫,文学之官和军官等等,逐渐通过“比”于“若干石”的办法,而被纳入了禄秩的适用范围。这就是汉代禄秩中那些称“比”的秩级,即若比二千石、比六百石之类秩级的来源。“比秩”的形成,大约在汉武帝前后。这就意味着,更多职类的官职,也被王朝按“吏”的方式加以管理了。从制度史角度看,“人”也是制度塑造的:同一批人,用贵族待遇对待之,他们就有了贵族的性格;用吏员手段管理之,他们就有了吏员的性格。总之,禄秩序列的纵向伸展和横向扩张,说明更高、更多的官吏,都被王朝用“吏”的形象来定性定位了。秦汉帝国的政治精神,正是“以吏治天下”。

在最初秩级跟俸额大约是相同的,二百石秩就发二百石粮食,三百石秩就发三百石粮食。不过国家的薪体往往因时而异,而官阶却须保持长期稳定。所以“若干石”的秩级,跟实际的体额逐渐分离了,二千石官未必年俸二千石,六百石官也未必年体六百石。然而这“若干石”的秩名有如胎记,透露了其最初的来源。西汉俸禄是发钱的,丞相月俸6万钱,真二千石月钱二万,二千石月万六千;东汉三公月俸350斛,二千石月俸120斛,折成“半钱半谷”发放。

秩与爵还有一个很大不同:无论周爵还是军爵,它们都是个人的品位,而不是官职的等级;秦汉禄秩的性质却相当不同,它是官职的等级。禄秩所标志的是职位高低,而不是个人的品位高低:若无职位,则官员个人无品级可言。某位有爵者没有了官职,其爵位并不丧失;而某位郡守被解免,“二千石”的秩级就非其所有了。禄秩是附丽于职位的,居其职方有其秩,居其职则从其秩。这一点还可从如下事实中看清:汉代官僚在因病或为父母服丧而一度离职后,再度入仕之时,王朝可以不管他们先前的秩级。东汉中二千石的河南尹李咸,为母服丧三年后再仕,只做了六百石的尚书:六百石的县令鲜于璜为父服丧三年,再仕时被任命为百石的州从事。显然,汉代的官僚一旦失去职位,原先的秩级就丧失了,秩级不跟人走,因职位而定,做什么官就是什么级。由此可以判定,禄秩具有浓厚的“职位分等”色彩。在禄秩所支配的等级秩序下,官可大可小,人能上能下,这与跟后代的官场是不一样的。

职位分等是“以事为本”的,强调按劳取酬、同工同酬,注重行政效率:而品位分等是“以人为本”的,它对官僚个人的品位权益有更多的保障。越传统的社会越重身份,身份往往体现为“品位”。

所以“品位分等”不光是一种技术安排,也经常变成了一种身份安排。在帝制时代,过分优厚的品位待遇,往往跟官僚的身份、特权、自主性甚至贵族化,息息相关。而秦汉之时,新式官僚登上历史舞台为时不久,还没来得及积累出各种特权;禄秩这种官阶对官僚品位特权的保障,也是比较小的。禄秩更多服务于行政需要,从属于“运作考虑”。进而,禄秩不区分“贵一贱”、“文一武”和“士一吏”,就是说没给文吏、士人或军人以特殊身份待遇,都是作为“吏”来管理的。它与二十等爵的配合所构成的格局,就显示了秦汉官阶结构的特殊性。

至于二十等爵,则主要出自“身份考虑”,它不是官阶而是个身份序列。因而不妨说,“爵级”代表了帝国政治中的身份性因素,而禄秩代表了帝国政治中的官僚制因素。秦汉的政治等级秩序,就是以二十等爵和禄秩为主干的。这种等级秩序可以分成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是所禄秩支配的行政秩序,其中的品位保障小于先秦贵族,而且比后代官僚要少,“吏禄”性质非常鲜明,它面向文法吏,体现了“以吏治天下”。第二个层面则是“爵禄”的范围,二十等爵超越了周爵,具有功绩制意义,但“爵”这东西毕竟渊源古老,仍具有一种“准贵族”的传统荣耀,爵级的好处大于后世。宗室、外戚以爵来标志高贵,其贵族身份不言而喻;因功而封侯赐爵,也好似拿到了贵族俱乐部的会员卡,这时它表现为一种贵族化了的功绩制。可以再打个比方:仅有秩级而无爵级的官吏仅仅是“吏”而已,好比干活挣饭的公司雇员,失去职位就什么也不是了;可一旦拥有爵位,那就成了帝国公司的股东。宗室、外戚、军功阶层,都是股东;行政官僚因事功而封侯赐爵的,也等于是混到股东了。

在秦汉王朝,“爵”与“秩”两个序列是相互疏离的。虽然看得到一些爵级与秩级在待遇上相互比拟的情况,例如第八、九级爵在某些待遇上与六百石秩相当,但说实话这种对应并不严格。列侯的议政资格和察举权力在不断萎缩:单凭列侯身份而参与朝议的情况,汉武帝以后越来越少,西汉的6次制举全部有列侯参加,东汉就减少到了西汉的五分之一,近20次制举,列侯只参与了其中4次。朝廷对有爵者的入仕虽偶有优待,但绝大多数情况下,“爵”并不构成入仕资格。跟后代一比就看出差别了:两晋有“国封”者,依制起家散骑常侍;北朝有“五等诸侯选式”,为各级封爵规定了相应起家官品:唐朝“凡叙阶之法,有以封爵”,爵级是获得出身官阶的途径。反观汉王朝,却没有提供依爵起家的途径,不能靠爵级做官。二十等爵不是官阶,与官职无直接的联系,只是一种个人品位。

这种爵、秩分立的等级秩序,适应了残余贵族政治因素和新生官僚政治因素两立并存的历史局面。爵级被用以保证身份,用以维系统治集团的身份认同、权益分配和政治忠诚:在这一块安顿好之后,统治者就得以腾出手来严以治吏了,这就包括采用重事不重人的禄秩做官阶,有职方有禄,职高则禄重,按劳取酬,禄称其任。爵、秩的疏离,有效淡化了品位特权对行政的直接干扰。这样一种等级体制,我们称为“爵一秩体制”。它是贵族政治和官僚政治此消彼长的特定阶段所滋生的。爵、秩的并立与疏离,凸显出了早期帝国的政治二元性:先秦身份制、贵族制传统仍然发挥着可观余热,同时初生的官僚体制也洋溢着虎虎生气。这种充分结合了传统因素和变革因素的二元性,适应了秦汉社会的特定发展阶段,很可能就是其时帝国蓬勃政治活力的来源之一。

二十等爵本是一种军功激励手段,禄秩则源于胥吏的酬报和定等之制“稍食”。可见,“爵—秩体制”的背后,就是军功集团与文吏集团:这显示秦汉等级制的进化,主要是由军功势力和文吏势力推动的。这是帝国初期的政治现象。不妨与帝国后期的科举时代相比。在科举制下,学历或“功名”,如生员、举人、进士、监生、翰林之类,成了官员的基本品位;明清等级结构的主干,就是官品、职位和学历的“三角架”。二十等爵来自褒奖军功,学历或“功名”来自考试文人,它们分别在帝国前期和后期构成品位结构的主干,所反映的是军人和文人在帝国前后期的不同地位。

三、从禄秩到官品

帝国初期庶事草创,在等级安排上,各种显性及隐性的位阶,新旧杂揉,不无错综支离之处,一体化程度不高。前述二十等爵和禄秩的疏离,就是其表现之一。此外就禄秩而言,它最初也没有覆盖到所有的王朝官号拥有者。像从官、军官、文学之官、大夫之官,不属行政吏员,本来是无秩级的;后来这些官通过“比”形成了“比秩”,但“比秩”本身仍是一个“另类”的标志。所以汉代“比秩”与后世“从品”(如从一品、从二品之类)不同,它兼有区分职类的意义,而“从品”没有。又如源于周代的上公、公、上卿、卿、大夫、士概念,仍被借用以区分官职层级。例如西汉的丞相、御史大夫,东汉的太傅、三公,都无秩名,只用上公、公、上卿概念以区分之。公卿大夫士概念也被用于礼制场合,用以牵合礼书所记礼遇,但这时候往往又与秩级不合。又如八号常设将军常被用为辅政者的加号,从而具有了品位意义,此外还有战时任命的杂号将军,但各种将军号也没有与禄秩序列一体化。秦汉的朝位,即官员在朝会时的席位,也具有重要的等级功能,王朝往往通过调整某官的朝位来升降某官资望。但朝位既不与禄秩完全一致,也不与爵级完全一致。

与后世相比,秦汉位阶体制呈现出了较大的松散与疏离。帝国位阶体制的松散与疏离,既是行政结构不够完善、即诸官署、诸官职的分等分类尚较粗糙造成的;同时位阶的背后是“人”,各色位阶的松散和疏离,也是各种传统政治群体和新兴政治群体尚未充分一体化的表现。“爵一秩体制”及其所立足的政治结构和官贵成分,在两汉四百年处在不断的变迁波动之中。就品位结构而言,存在着一个“禄秩的中心化”的进程,就影响等级结构的政治背景而言,存在着“文吏的官僚化”和“官僚的士人化”的进程。这些变化推动着帝国品位结构的缓慢进化,最终过渡到了官品体制。

首先来看禄秩的中心化。“爵一秩体制”的基本结构与爵级与禄秩并立,但随时光推移,“爵禄”不断退缩而“吏禄”不断扩张。王朝给官僚新增的很多特权和礼遇,被配置在秩级之上,而不是爵级之上。依爵授田宅的办法,因土地私有制度的稳定化,而无形自废。朝廷赐爵、卖爵越来越滥,除了列侯(及关内侯)还有不小含金量外,第十八级以下的爵级,其价值日益贬值缩水。到东汉末就成了这个样子:“爵事废矣,民不知爵者何也。夺之民亦不惧,赐之民亦不喜。”爵位是个人品位,很容易变得猥滥,因为爵既无权责又无职事,皇帝不用担心授爵影响行政。西汉的晁错就说过:“爵者上之所擅,出于口而亡穷。”所以皇帝授爵,总比授官慷慨得多。一套品位因滥授而越来越不值钱,在各王朝都是经常现象,可称“品位趋滥律”。凡此种种,都使“爵”越来越轻、“官”越来越重了。有爵无官者虽比平民尊贵,毕竟比不上有官有秩者手操实权,“县官不如现管”。封侯还算位望较高,至于一般的有爵无官的人,权势没法儿跟在职官僚比。官僚行政是帝国大厦的顶梁柱,官僚是社会政治的支配者,所以“爵禄”的退缩和“吏禄”的扩张,势所必然。

作为禄秩来源的周代稍食,因其所面向的是胥吏层次,所以从结构说,稍食处在公卿大夫士的爵列之下,周爵与稍食是上下承接关系。战国秦汉间,爵列与秩级却双峰并峙,变成并立关系了,是所谓“爵一秩体制”。进而等级秩序的重心逐渐向禄秩偏转,禄秩为主、爵级为辅,禄秩成了主干,爵级成为旁枝了。爵与秩一退一进,其背景就是贵族制残留影响的继续淡化,官僚政治的继续发展,以及官僚充分取代着贵族,成为整个社会的统治阶级。

那么话题就已触及文吏的官僚化了。“文吏”之称所指示的是一个“职业吏员”群体:“官僚”所指示的则是一个权势阶层。文法吏的前身,是周代卑微的胥吏。在文法吏刚刚步入政治舞台的中心之时,他们的特权还很有限。所以其等级管理手段——禄秩,也体现出了“职位分等”的特征,重事不重人,忽视官吏的个人资位。然而秦汉四个多世纪中,官员的各种特权在一点点积累着,其地位和权势一天天稳固,他们本身也逐渐身份化了。昔日的“文法吏”,开始向阶层意义和身份意义的“官僚”转变,由“职业吏员”群体变成“官僚阶层”了。在这时候,各种等级安排就将更多地围绕官职与官僚而展开,与官职相疏离的二十等爵只好退居侧位。“爵一秩体制”的二元性趋于淡化,一种新的等级秩序将要取而代之,它将以“官”即行政职位占有者为中心,而不再是官、爵并立了。

再看官僚的“士人化”。汉武帝“独尊儒术”,带来了官僚成分的重大变化。儒生或士人,在政府官员中的比例越来越大了。儒生在最初只是与文吏并立朝廷,但随后就显示了巨大的政治竞争力,逐渐占据了上风,并进而影响到了帝国的选官制度和位阶安排。秦汉小吏迁至高官,本来是没有仕途阻碍的,然而东汉后期两大仕途——州郡察举与公府征辟,往往都以儒生或“名士”为对象,单纯文吏仕途逐渐狭窄了,百石以下的小吏爬到高官越来越不容易。士大夫居上而与胥吏居下的格局,初显轮廓;选官上“士”与“吏”作为两个流品被区分开来,进而将影响到王朝的品位安排上。魏晋时一个新事物——九品官品问世了。最初九品官品与禄秩是并行的,一直到南朝:不过官品又逐渐排挤了禄秩,北朝就基本就只用官品,而由俸额构成秩级的早期等级样式,消沉了,退出了历史舞台。

九品官品与禄秩有什么不同呢?九品官品的结构性特点,就在于其总体性和一元性。它把禄秩、封爵、公卿、将军号和朝位等等各种位阶要素,都纳入其中,使之一体化了。魏晋官品除了列有各种官职之外,引人注目地把封爵也纳入其中。爵号分布一至六品:公爵在第一品,侯伯子男爵在第二品,县侯第三品,乡侯第四品,亭侯第五品,关内名号侯第六品。魏晋的将军号发展到了一百多号,且由军职变成了军阶,并被纳入了官品的一至五品:黄钺大将军在第一品,骠骑等将军在第二品,诸征镇安平等将军在第三品,宁朔等将军在第四品,鹰扬等将军在第五品。魏晋还有各种散官、名号,如大夫、郎官和各种轨制;但北朝弃禄秩而专用官品,俸禄发放依官品而定,禄秩和官品并轨了。

汉代的禄秩、封爵、将军号、公卿位、散官、军号等的搭配组合,本来不无错综支离;但九品官品作为一个共同尺度,把它们汇为一体,在九品官品中各得其所,相互有了明确的可比性,等级关系一清如水了。是什么促成了这种变迁呢?这要从“职位结构”和“人员结构”两方面看。从职位结构说,战国秦汉间的剧烈变革,各种新兴官署、官职和官号大量涌现,与旧有官署、官职、官号杂揉并存,其间的指挥、从属、监管、协作关系,其职类划分和和等级认定,一时还不够精致化。从人员结构说,各种新兴群体与传统势力变迁不定,其利益分割、权力分配和名位占有的方式莫衷一是。但随官僚帝国的不断进化,组织架构不断完善,各种身份、各种名号的拥有者逐渐融入“官僚阶级”的队伍,各种位阶也必然趋于一元化,采用“官本位”的尺度。作为综合性尺度的九品官品,就应运而生了。周代爵级和稍食本是一元性的;战国秦汉出现“爵一秩体制”,其基础是传统贵族政治和新生官僚政治的二元性;而随官僚政治日益成熟,这种二元性逐渐淡化了。

官品的意义还不止于此。由于官僚的“士人化”,士大夫与胥吏的分途在选官已初现端倪,而九品官品其实是加快了“士一吏”的分途趋势。九品官品所容纳的官职,最低到台省令史为止(第八九侍从,其品位意义大于职能意义,当然也列在官品之中。至于诸公及“诸位从公”者,列在第一品,汉代上公、三公没有级别的情况,由此而变。官品还遵循“同类官职以居前居后定高下”的原则。例如诸公和“诸位从公”同在第一品,然而诸公在前,“诸位从公”在后,则前者高于后者。这就是吸收了朝位的因素。魏晋南朝的禄秩与官品尚未完全一体化,等于是双轨制;但北朝弃禄秩而专用官品,俸禄发放依官品而定,禄秩和官品并轨了。

汉代的禄秩、封爵、将军号、公卿位、散官、军号等的搭配组合,本来不无错综支离;但九品官品作为一个共同尺度,把它们汇为一体,在九品官品中各得其所,相互有了明确的可比性,等级关系一清如水了。是什么促成了这种变迁呢?这要从“职位结构”和“人员结构”两方面看。从职位结构说,战国秦汉间的剧烈变革,各种新兴官署、官职和官号大量涌现,与旧有官署、官职、官号杂揉并存,其间的指挥、从属、监管、协作关系,其职类划分和和等级认定,一时还不够精致化。从人员结构说,各种新兴群体与传统势力变迁不定,其利益分割、权力分配和名位占有的方式莫衷一是。但随官僚帝国的不断进化,组织架构不断完善,各种身份、各种名号的拥有者逐渐融入“官僚阶级”的队伍,各种位阶也必然趋于一元化,采用“官本位”的尺度。作为综合性尺度的九品官品,就应运而生了。周代爵级和稍食本是一元性的;战国秦汉出现“爵一秩体制”,其基础是传统贵族政治和新生官僚政治的二元性;而随官僚政治日益成熟,这种二元性逐渐淡化了。

官品的意义还不止于此。由于官僚的“士人化”,士大夫与胥吏的分途在选官已初现端倪,而九品官品其实是加快了“士一吏”的分途趋势。九品官品所容纳的官职,最低到台省令史为止(第八九品),魏晋太学的毕业生所获官资,就可以做这种九品令史之官;九品以下,就是不入流的小吏了,事实上就构成了“流外”。这就为流内士大夫与流外胥吏的区分,提供了前提。同时魏晋还实行九品中正制,中正依德才高下评价士人,为吏部提供任官依据。除特殊情况(如宦官),流内九品文官的任用都应依据中正品。这就进一步促成了官僚的“士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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