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权官僚政治
的维系与进展
我们把中古士族看成一种贵族化了的官僚。就“贵族化”而言,士族现象看上去像一种“倒退”。比如说,中古时代显示了与春秋贵族时代的某种相似性,春秋列国政权和江左政权,都由若干“世家”世代占有权势。不过,从来就没有真正的历史重演。有人把魏晋视为一个“封建化”时代,拿它与西欧的“中世纪”相比。不过秦汉帝国留下了两份遗产,它使中国中古的所谓“封建化”,不可能重复西欧中世纪的出路。这两份遗产,一是官僚阶层及专制官僚制度,二是士人阶层及其文化传统。二者共同维系着中国历史进程的连续性:而欧洲的古代与中世纪,并没有这两样东西贯穿其间。
士族是在官场和士林的互动中滋生的,其特征是对官职和文化的家族性垄断。可见,士族也是上述两个遗产的产物,只不过发生了“畸变”而已。秦汉帝国留下了一个“政治文化模板”。相对于这块“模板”,门阀政治只是皇权政治的“变态”,士族政治也只是官僚政治的“变态”。皇帝的心底珍藏着秦汉大帝国的记忆,若有可能,他们就将再度伸张君权,再现秦皇汉武的无上威严。而在官僚那里,无论是儒家纲常名教还是法家明法考功,依然具有原则上的正当性;那么士人呢?他们依然得自幼读儒家经典,而儒家“人皆可以为尧舜”的信条,不是以门第、而是以德才评价人的,要求向平民中的贤者开放入仕之门。
20世纪的中国史研究,是被“阶段论”或“分期论”所主导的,人们努力发掘着各时代的特殊性;而本章的阐述,则将把视线转向那些一脉相承的东西,转向连续性。
一、空话不空:官僚政治话语
帝国体制的维系,以一种政治文化秩序为基础;魏晋江左的士族文化和玄学思潮,把这个基础侵蚀得锈迹斑斑。然而与之同时,维系君权、礼教和法制的说法和做法,让我们看到了问题另一方面。那些申说尊君卑臣、名教礼法、选贤任能、信赏必罚的言论,依然经常出现在君主诏书、臣工奏议之中。它们构成了另一种“官僚政治话语”。这样的声音在当时变得空洞了,在士族名士那里较少回响,似乎只是套话、废话、空话:不过空话不空,说跟不说还是不一样的。只要它们经常被重述申说,就表明秦汉帝国的政治文化传统不绝如缕;眼下它们只停留在纸面上或口头上,但在可能的时候,就将显示真正的影响。
对清谈放诞造成的法纪弛坏,在曹魏就不乏抵制谴责。夏侯玄等人号称“四聪”、“八达”、“三豫”,以“浮华”著称,而魏明帝“以为构长浮华,皆免官禁废”。董昭、刘寔等人也站了出来,要求朝廷循名责实、抑制“浮华”。西晋士族蒸蒸日上,然而这时又有刘颂、刘毅、李重、傅玄等一批事功派官僚,发出了“清议”呼吁。面对“纲维不摄”、“清议不肃”的风纪颓败,他们主张“肃风论而整世教”、“立吏课而肃清议”。这是对萎靡苟且的官场弊习的回击。其时还有王昶、杜恕、刘寔、刘颂、杜预,试图强化考课,以期改变无所事事、虚谈妨务的局面。九品中正制造成了选官重门第、中正操铨柄,而李重、卫瓘、司马亮、段灼、潘岳、孙楚、王沈等,都提出了尖锐批评。刘毅的《请废九品疏》,直斥九品中正制为“奸府”、“弊政”。后人经常引证的那句“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就出自《请废九品疏》。
有人说玄学家不反对名教,玄学理论是为了巩固统治,然而当时很多政治家并不这么看。与玄学家的“贵无”论调针锋相对,裴頠写作了《崇有论》。这不只是一篇单纯的哲学论文而已,它还具有强烈的现实性,所针对的是玄学名士,是他们的“口谈虚浮,不遵礼法,尸禄耽宠,仕不事事”。洛阳倾覆、北方沦陷,又引发了东晋士人对“清谈误国”的痛切反思。范宁把王弼、何晏比于桀纣:“蔑弃典文,不遵礼度,游辞浮说,波荡后生……遂令仁义幽沦,儒雅蒙尘,礼坏乐崩,中原倾覆!卞壶、应詹、熊远、陈頵等也有类似议论。还有多年致力北伐的权臣桓温:“遂使神州陆沉,百年丘墟,王夷甫诸人,不得不任其责!”他们对玄学清谈的斥责是否公允,是另外的问题;但将那些斥责归结为“官僚政治话语”,应无疑问。
士族的风气是“望白署空,是称清尚。格勤匪懈,终滞鄙俗”,勤政敬业的人遭其鄙视。然而精勤吏职、效忠国家的官员仍有人在。有个历史小花絮:清谈家王濛、刘惔与支道林去看望何充,何充照旧埋头公文。王濛约其拨冗谈玄,问他何必埋头不起?何充的回答颇为辛辣:我不看公文,你们这些人靠什么生存!无独有偶,有一次桓温全副武装,冒雪围猎习武,刘惔又加以嘲笑,桓温回答说:我不如此,你们那有机会坐清谈呢!自江左以来,宰相多以文辞自娱,对政务马马虎虎,而南朝何敬容感于“晋代丧乱,颇由祖尚玄虚,胡贼殄覆中原”,不畏讥笑、独勤庶务,由此得到了史家姚察、王夫之、李慈铭的赞扬。
高门华族在仕途上“平流进取”,自以为理所当然。然而其时的君主诏书中,通行的仍是“选贤任能”论调。仅以刘宋为例,宋文帝《遣大使巡行诏》:“愿言傅岩,发想宵昧”;《求贤诏》:“遗才在野,管库虚朝”;宋孝武帝《举才诏》:“四方秀孝,非才勿举”;宋前废帝《求才诏》:“结梦庖鼎,瞻言板筑”……又宋明帝《求贤才诏》、《搜括隐逸诏》,宋后废帝刘显的《广荐举诏》,宋顺帝的《求贤才诏》,大抵都有举用“隐身牧耕”、“草泽遗才”一类指令。尽管那些话往往只是一纸空文,然其背后却是一个悠久的传统,秦汉的“选贤任能”传统。同样的话语也见之于臣工奏议。南朝的孔宁子主张“才均以资,资均以地”,把才能、资历的选官标准置于门第之上:周朗主张“当使德厚者位尊,位尊者禄重,能薄者官贱,官贱者秩轻”,把德行、才能当做授予禄位的依据;又裴子野《宋略》:“道义可尊,无择负贩:苟非其人,何取士族!”这些言论,都不认可士族居官特权。
值得注意的还有法术之学。法术是一种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和官僚政治的理论。战国秦汉时,儒法两派一主礼治、一主法治,形同水火;但魏晋以来,源于道家的玄学兴盛起来,恪守经义者被蔑称“俗生”,擅长文法者被蔑称“俗吏”,所以法术转而与儒术联手了,以共同抵制道术。三国曹操、诸葛亮、孙权等,都有浓厚的法治倾向。葛洪是个道教徒,然而也有这样的言论:“世人薄申韩之实事,嘉老庄之诞谈,然而为政莫能错刑。……道家之言,高则高矣,用之则弊,辽落迁阔!”晋元帝不愿忍受权臣跋扈,试图“用申韩以救世”,“任刑法”,还赐给皇太子一本《韩非子》让他去念。东晋的李充、王坦之崇尚“刑名”,有人把他俩算成玄学家,然而他们的意图却是排抑虚浮,跟玄学家不一样吧。南朝齐武帝策试秀才,试题公然采用法家论调,扬言要先务“耕战”,等到收复失地、国富民强之后再谈文学不迟。起草这份策题的王融,自称“习战阵攻守之术、农桑牧艺之书,申商韩墨之权、伊周孔孟之道”,儒法兼综的倾向灼然可见。于是我们看到,就是在崇尚靡丽浮华的南朝,仍有人读法家之书,崇法术之学。
政治学理论表明,集权官僚体制的演生动力,必定首先来自君主,来自其谋求专制集权的意向。魏晋以来皇权低落,但君主的集权意向并未消。魏氏三祖,即曹操、曹丕、曹叡、都有法治倾向,都曾打击“浮华”。司马氏政权一向被说成是门阀的政治代表,然而晋武帝在维系专制官僚制度上,绝不是无所作为。清人王夫之这样概括:“晋武之初立,正郊庙,行通丧,封宗室,罢禁锢,立谏官,征废逸,禁谶纬,增吏俸,崇宽弘雅正之治术,故民藉以安;内乱外逼,国已糜烂,而人心犹系之。”对事功派官僚的“清议”呼吁、对九品中正制的斥责,晋武帝均加赞扬优慰,从而显示了他的两面性。东晋桓玄篡权称帝,随即就让百官为大政献策,当时官员们提出了修庠序、恤典刑、审官方、明黜陟、举逸拔才、务农简调等建议。而这类建议,无论在前朝、在后代都屡见不鲜。就连一向优容权贵士族的梁武帝,也有如下言论:“设官分职,唯才是务”,“人无贵贱,道在则尊!”中华帝国的典型政治形态,是专制君主与官僚政治的结合,而不是与士族政治的结合。在上述“官僚政治话语”中,能看到一个“政治文化模板”的存在。甚至可以说,在整个中华帝国中,一直存在着这样一个模板,它是各种波动、变态所最终趋向的东西。在“阶段论”或“分期论”的主导下,人们全力发掘士族政治的特殊性;然而阐释某时代的“个性”之时,不该忽略了各朝代的“共性”。那个政治文化模板,事实上也是时代特征的重要方面,它昭示什么才是中华帝国的“常态”,并预告“变态”最终将回到“常态”上来。
二、冰层下的潜流:官制和法制的进化
魏晋以来的官僚政治虽已萎靡扭曲,但官僚制度依旧处于缓慢的进化之中,冰封的江面流淌的江水。在政治上看,汉唐间的魏晋南北朝是两个波峰间的波谷;但从制度上看,魏晋南北朝却是汉唐制度的中介或阶梯。“政治变态”与“制度进化”好比是两匹拉车的马,它们各往不同的方向使劲儿。假如你只盯着“政治变态”那一匹马,没留神另一匹马,就会奇怪这车怎么朝不同的方向驶去了。那么下面,就来看看“制度进化”这匹马吧。
三省制是中央机构的重要进步。秦和汉初实行丞相制,西汉末丞相权力一分为三了,变成了三公制。东汉三公是太尉、司徒、司空。祝总斌先生概括说:魏晋南北朝三省制发展起来,“宰相机构和秘书、咨询机构的发展和完善,为隋唐三省官制的出现准备了条件。”东汉尚书台权力大为上升了,但依然“文属少府”,即形式上从属于九卿之一的少府。尚书令只是千石之官,低于中二千石九卿。曹魏时尚书机构就正式独立出来了,并名之为“省”,其职能略同于今天的国务院。尚书令官居三品,而且列在同为三品的九卿之前。晋代尚书令已具宰相之权势,其机构不断扩张。东汉的尚书台令史不过21人,西晋则正令史达120人,书令史达130人,增加十几倍。南朝齐梁的尚书令史更达700人之多,增加了30多倍。梁代尚书令官阶是十六班(相当正二品),陈代更高居一品。由此,秦汉九卿让位于诸曹尚书。晋代出现了“九寺可并于尚书”、九卿“职无所掌者皆并”这样的论调。列曹尚书,有时五人,有时六七人,诸曹的尚书郎则在二三十人左右。大约在宋齐之间,尚书与尚书郎间形成了明确的分领关系,一位尚书领若干名尚书郎,尚书郎各有其职。这就是隋唐六部二十四司体制的直接来源,并为历代沿用而不废。六部与九卿,在政务上也变成了上承下接关系。
中书省与门下省相继而起,与尚书省共同构成隋唐三省制的前身。曹魏时尚书省发展成为国务机构之后,皇帝让中书省接替尚书省的机要秘书之任。中书监和中书令主持起草诏书,“掌机衡之任”。西晋的荀勖守中书监,后调任守尚书令,史载“久在中书,专管机事。及失之,甚罔罔怅恨。或有贺之者,勖曰:‘夺我凤皇池,诸君贺我邪!’”尚书令、中书监都是三品官,而且尚书令排在中书令的前面,但因中书省掌“机事”,与皇帝更密切,所以荀勖恋恋不舍。后代仍用“凤凰池”称中书省,唐人王维有句:“朝罢须裁五色诏,佩声归向凤池头。”中书省的官吏有中书侍郎、中书舍人、中书令史。南齐的中书舍人还形成了舍人省,“天下文簿板籍,入副其省,万机严秘,有如尚书外司”。陈朝“国之政事并由中书省”,已是一个两百多人的大机关了。
侍中本是皇帝侍从,西晋时发展为门下省,有侍中四人,还有黄门侍郎、散骑常侍、给事中等官职。侍中的责任是切问近对、拾遗补阙,还可以平尚书奏事,有时候竟可左右皇位继承和大臣人选。晋武帝时齐王攸不得立、张华不得相(不得为尚书令),就是侍中冯紞捣的鬼。门下省审议章奏诏命,行使“封驳”权力。尚书省上奏和皇帝下诏,都须门下省的审核签署;皇帝“敕可”的诏书草稿,先交门下审署,然后呈上皇帝再次画“可”,才能交付有司,生效执行。《文馆词林》收有南朝诏书二十九道,无一不冠以“门下”。若门下机构认为上奏或下诏有不妥之处,有权将之封还,让当事者修改重做。东晋简文帝病危,迫于桓温权势,下诏让他比照周公“居摄”;侍中王坦之接诏后即持诏入内,当着皇帝的面毁掉了那份诏书。简文帝说,我做天下之主不过碰了运气,你干嘛那么认真呢?王坦之的回答斩钉截铁:这天下是先帝传下来的,您不能一个人做主(把它让给别家)!桓玄称帝时,曾下诏允许“沙门不敬王者”,结果诏书四下,而门下启奏四上,方才勉强通过。汉代本来也有丞相封驳诏书之事,南朝的封驳,比汉代大为制度化了。
隋唐三省分工,是中书草诏、门下审议、尚书执行,分工明确而制衡严密。对这个精致的架构,后人多所赞扬,而它是经魏晋南北朝发展而来的。
顺便说,对三省制度和门下省的封驳权力不能夸大,不能夸大到否定中国皇帝的专制主义性质的程度,或把它看成“贵族政治”的表现。专制主义还包括皇帝对臣民的生杀予夺权力,而三省分工和门下封驳之制只是一种决策纠错机制,其功能是让专制集权在政治理性的基础上行使,并没有超越专制集权。
秦汉的“律令秩序”在魏晋以降锈蚀了,出现了法纪松弛散漫的情况。然而法制本身并不是驻足不前了,仍然有若干进步可圈可点。比如律令分途。汉代的法律形式是律、令、科、比。跟后代相比,汉律还存在着律令不分、礼律杂揉的问题,即刑律、行政法规和礼乐制度杂错交糅,在部类上界限不清。这显示汉律还有原始粗糙的方面。而魏晋法制实现了一个重大进步。魏明帝制成魏律18篇,把刑法的条文尽量纳入其中;晋武帝时又制订了《泰始律》20篇,由此使“律”的内容集中于刑律:行政制度的内容另行置于“令”中,即《晋令》40卷中。汉代律、令不分问题,至此大为改观。章太炎先生评论说:“由是‘律’始专为刑书,不统宪典之纲矣!”“律以正罪名,令以存事制”,“律”是刑法,“令”是行政法,二者的性质被清晰界定了。学者赞扬说,魏晋律令分途“在中国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晋朝还制定了《晋故事》三十卷,是各个官署的日常行政规程;还制定了“晋礼”,是王朝各种礼制的汇编。帝国所依赖的各种典章,其部类划分大为合理化了。
唐朝的法律分律、令、格、式四类,“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设范立制,格以禁违正邪,式以轨物程事”。这个体制不是凭空而来的,在南北朝已有先声。曾有一种说法,认为梁律、陈律比起宋、齐以至晋律来,没多大发展。近年学者的看法已经不同了,指出梁律在篇目、刑名都有了较大变化。梁代曾把“故事”的形式改为“科”,制订了《梁科》。又,西晋已有了“格”之形式。赵王司马伦篡位时,曾制订“己亥格”,大约是个论功刑赏的章程吧。梁朝有《梁勋选格》《梁官品格》《吏部用人格》等等。西晋还有《户调式》。唐代的“格”、“式”,其性质与晋之“故事”相去不远,都是与各官署之特定职能相关的行政规程。从汉代“律令科比体制”到隋唐“律令格式体制”,魏晋南朝的进步构成了中间环节之一。
此外,晋代法学家张斐、杜预为律作注,使法律概念大为规范化了,是法理学的重要进步。张斐的《律表》,被认为开唐代“律疏”之先河。又如刘颂,提出了律令名例若无规定则“皆勿论”的主张,这比西方学者“律无明文不为罪”的观点,早了一千余年。
三、选官中央化和考试制度的进展
中古士族政治最核心的内容,就是士族门阀的选官特权;但不能认为,中古选官制度可资称说的地方,只是士族选官特权。这时期选官体制的若干变迁,包括考试的发展,具有一般制度进步的意义,甚至强化中央集权的意义。
魏晋士族获得了重大选官特权,然而很有意思的是,这种特权的获得也伴随着选官权力的中央化。这个变迁上承东汉。汉人若想做官儿,其途径有郡县吏员积功升迁,以及州郡察举、公府征辟等。地方长官的自辟掾属和察举属吏权力,曾经是很大的。但随公府掾属成为辟召的重心,以及孝廉科实行了中央考试,选官权力就开始向中央集中了。
在魏晋南朝,“选官中央化”没有停止步伐,而是继续推进着。尚书省吏部成为铨叙的中心。正像魏晋傅嘏所说:“方今九州之民,爰及京城,未有六乡之举,其选才之职,专任吏部。”当时夏侯玄也指出了“铨衡专于台阁”的情况。一份统计显示,两晋南朝由吏部“直接任命”而起家的人,约占入仕者的半数;由察举和学校考试入仕的,占1/4;州郡县吏积功升迁的,占14%;公府掾属入仕的,占1.2%。另一份统计则表明,两晋高级士族子弟由吏部铨选入仕的,占50%。由吏部任命而起家者比例大增,是可以视作选官权力向中央集中的表现的。其实察举、学校与公府掾属入仕者,也归吏部掌管,尤其察举和学校入仕之还要经过考试,而考试是由朝廷主持,在首都进行的。当然也有学者提出,在任用军府僚佐和州郡佐官上,长官个人仍有较大权力。不过这种分散化的、个人性的选官权力,也有各种情况,而且在变化之中。军府僚佐除“板授”者外,也是中央任命的;对州郡佐官的选任,朝廷的干预逐渐多起来了,例如刺史佐官别驾、治中经常由中央除授。梁武帝就曾专门发敕,以朱异为扬州议曹从事史。
九品中正制也具有“选官中央化”的意义。这个制度,是受汉末士林品题的影响而产生的。有人把中正品称为“乡品”,以强调其所代表的是乡里舆论,进而申说中正是受制乡里豪族的;类似的说法又如:九品中正制“加重了大族在地方上的威权”,所以“门阀制度,乃是以家族为基础的地方性的组织”。然而魏晋中正是由朝官兼任的,这等于把昔日各地的士林品题“中央化”了。地方长官所征辟的掾属,也需要中正品评方能继续迁升,则地方长官选官权力,多少有所削弱了。西晋刘毅云:中正“其当品状,采誉于台府,纳毁于流言”;而且中正“衰则削下,兴则扶上,一人之身,旬日异状”。可见中正品的高下取决于朝廷权势,在“台府”而不在“乡里”;权贵一旦失势,其子弟就被“削下”降品。段灼也说:“故据上品者,非公侯之子孙,则当涂之昆弟也。”也是说拥有朝廷官爵、权势者,是上品的垄断者。
与九品中正制相关的还有一种“司徒吏”制度,也促进了选官权力的中央化。司徒府的左长史掌管着中正品评,谁获得了中正品第,谁就被记入司徒府的名册,成为“司徒吏”。西晋的“司徒吏”约两万多人,半数在京师,半数在州郡,凭着已获得的中正品等候着吏部任用,成了职事官之外的一个候选者群体。那些在州郡家居候补的司徒吏,归中央管理,与“州国之吏”有别,地方官管不着它们,而且还得定期到中央服役。因其服役,所以“司徒吏”称“吏”。
本来官是官、民是民,士人没做官时只是“民”而不是“吏”;而在“司徒吏”制度之下就不同了,未仕的士人成了一种非官非民的“司徒吏”,那么中央朝廷对地方士人的直接控制,也由此加强了。至于“清途”即“清官起家迁转之途”,其“选官中央化”的意义就更明显了。因为那些“清官”不仅都是中央官,而且还是门下、尚书、中书、秘书之官,及东宫之官。又五等封爵,是获得政治权势的重要途径。西晋曾大封五等爵,受封者都是政权的中坚。“公侯之子孙”不但轻易获得上品,其仕途也呈现了特殊性。据杨光辉先生的统计,魏晋时父祖或本人有爵者出仕,由吏部选用者和走其他仕途者的比例是47:34,无爵者的相应比例则是9:174:东晋时父祖或本人有爵者出仕,由吏部选用和走其他仕途的比例是92:38,无爵者是6:102。可见若获爵封,由吏部直接任命的机会就大大增加了。中央显贵是五等封爵的最大受益者,封爵强化了他们的封闭性;而在封爵面前,无爵的普通郡县豪右呢?其仕途变狭窄了,而非拓宽了。
选官中央化的直接原因,是战乱对地方造成了巨大破坏,东汉那遍布郡县的生徒士人,大多销声匿迹了,京师成了政治文化重心之所在。汉代的士族多少具有地方性,很多活跃于州郡;而魏晋士族却是“中央化”了的,是在功臣、权贵及其子弟中形成的。这个圈子并不太大,而且具有强烈的封闭性;因此不仅普通士人,就连地方豪族也进身艰难,不容易挤上权势的餐桌了。所以士族权势,并没有阻碍选官中央化,甚至依赖于它。即使是在门阀权贵把持方镇、用人自专的时候,形式上那些任命也应由中央吏部发出。
唐长孺先生发现,中古盛门的形成条件是在“魏晋间官位蝉联”,“魏晋显贵家族最有资格成为士族”。魏晋江左士族的根基在官场不在乡里,不是割据一方的封建领主或与国家分庭抗礼的土地贵族。我们并没看到琅邪王氏或陈郡谢氏,在琅邪郡、陈郡拥有特殊的地方势力或政治控制权。士族他们“寄生”于中央政权之中,其权势是在官僚组织内牟取、由吏部铨衡来获得的。又,祝总斌先生认为,门阀是“长时期内一定的人品、官品在一个家族中反复出现”而形成的。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士族来自官场和士林的互动。“人品”就是文化。中古士族大多经历过“由儒入玄”,而玄学恰好也是一种贵族沙龙性的学术,学术圈子很小,不像经学那样在各郡县的官私学中展开的,名土及其玄谈都趋向于“中朝”,或说以“中朝”为交流中心,所以西晋有“中朝名士”之称。正因为魏晋(及南朝)士族是寄生于官僚体制之中的,那么中央选官权力强化了,他们也将从中受益。所以,中古士族门阀与官僚体制并非截然对立。如果说门阀政治是“皇权政治的变态”的话,士族政治就是“官僚政治的变态”。
官僚组织因其内在的进化规律,人员录用逐渐采用考试。汉代太学有考试。东汉顺帝时对孝廉实行考试,“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这样,“以德取人”、“以能取人”和“以文取人”的三种选官因素,都获得了制度化的形式。那么哪一种将成为发展方向呢?察举制来到了一个三岔路口。曹魏初年,三公府为此进行了一次专门讨论。有人认为孝廉科既以德行为主,则不必限以试经了;司空王朗强调“试之以事”,即通过吏职考课吏能;而司徒华歆则坚持经术考试。面对德、能、文三种选择,皇帝认可了华歆的意见。由此“以文取人”的文化考试之法,成了察举制发展的主导方向。
西晋时,州刺史察举的秀才也采用了考试,实行对策。对策的办法,是君主出五道政论题,由秀才作文回答,答得好授官就高。这样,州举秀才、郡举孝廉两科并立,一个试文词,一个试经学,恰合于符合中国士人的知识结构。东汉孝廉考试后,察举便形成了地方举荐和中央考试两个环节,察举重心向中央偏转。此外,西晋太学也有试经之法,考试合格的学生可以做八九品官。西晋的秀才对策和太学试经,进一步强化了“选官中央化”的份量。
考试这种先进的录用制度,是“选贤任能”精神的集中体现,跟门第选官是对立的。魏晋察举为普通士人保留了一条进身之路。东晋门阀政治时代,察举制堕入低谷,策试时有时无,但形式上考试制度还在,并没有被扭曲改变。南朝皇权复振,察举随即复兴。皇帝还经常亲策秀才、孝廉,见于史传的秀、孝数量明显增多。由于皇权天然倾向于官僚政治而不是士族政治,所以察举的兴衰与皇权强弱之间,就表现了明显的相关性。王、谢这样的高门,在魏晋时很少屈尊接受察举,而是另从清途入仕;到南朝他们态度一变,转而纷纷参加考试了,秀才一科充斥着高门才子。考试入仕毕竟不同于“安流平进”,就算你家是文化世家,朝廷也得考一考,不能单凭门第做官。那么高门也去考秀才,就说明他们开始“官僚化”了。魏晋南朝皇权强弱的轨迹是一个马鞍形,魏晋南朝察举的盛衰轨迹,也是一个马鞍形。
南朝的秀才对策,仍然是五道策题,“五问并得为上,四、三为中,二为下,一不合与第”,只答出两道也能列在下等,不算不及格,还是满宽松的。孝廉试经,考题是经义十条。考试日益变成了察举的重心所在,德行和吏能要求越来越轻,士子举前是否有德行可称,是否曾为州郡属吏、有吏能可称,越来越不重要。察举由举荐孝子或举荐能吏之制,逐渐变成了考试文士之制;相应地,地方长官的举荐权力,也逐渐变成搜罗文人以应试的行政责任了。于是,察举制与隋唐科举制越来越接近了。
考试份量的加重,也使察举跟学校的关系密切起来了,使学校培训成为必要。魏晋南朝的学校变迁与察举相似,也曾经历了一个马鞍形。魏晋太学一度曾有生数千,西晋又为五品以上的权贵子弟增设了国子学,形成了二学并立之制。教育体制由此而等级化、身份化了。东晋时高门自有家学,大多不肯到国家学校去学习,所以学校衰落不兴,学生往往来自门第不高的家族,经常有师无生。南朝皇帝着手兴学,国子学与察举一道复兴。南朝学校规模尽管不大,但由考试而步入仕途的国子生,见于史传的数量却有数十人之多。而且学校的明经科考试,有取代孝廉科之势。孝廉在设科之初是“以德取人”的,这时却以试经为主,早已名实不符;那么明经科取代孝廉,倒让名实一致了。于是,州举秀才试文、郡举孝廉试经的格局,又变成了州举秀才试文、国学明经试经的格局。国子学生是高门贵游居多,梁武帝又创办了若干学馆,另容寒门才俊,还规定只要考试通过了,“虽复牛监羊肆、寒品后门,并随才试吏,勿有遗隔”。就是说,试经之科初步向寒人开放了,给普通知识分子打开了入仕之门。南朝学校之外的自学者,也可以依制申请考试,这与王朝设科而士人投考的科举制,已颇为接近了。
唐代科举制是一个重大的行政成就,它最终促成了士族的衰微;而这个进步,又是在魏晋南北朝这个士族政治时代累积出来的。通观魏晋南北朝的诸多制度进步,集权官僚制度顽强而富有韧性,士族政治未能阻断它的前进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