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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伯祥/宋云彬 当前章节:15379 字 更新时间:2026-6-20 15:14

但实际上《约法》所赋予人民的主权及自由权,被军阀剥夺无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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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檀香山,岛名,在太平洋,今属美国。

[2]公元一八九五年。

[3]详见孙文自著《伦敦被难记》。

[4]公元一九〇五年。

[5]在广东省城北门外白云山。

第六十九讲 清代的制度

(一)官制 明废宰相,以殿阁学士代掌宰相之职。[中央官制]清承其制,以文华殿、武英殿、文渊阁、体仁阁大学士各一人,同掌政务。世宗用兵西北,特设军机处,其后一切大政都出自军机处,而军机大臣遂夺内阁实权,成为实际上的宰相。此外大都沿袭前朝之旧,惟办理外交的理藩院为增设机关。咸丰中,以外交事繁,特设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变法以后的新官制]至光绪三十一年[1],改为外交部。变法以后,改订新官制,设外务、吏、民政、度支、礼、学、陆军、农工商、邮传、理藩、法十一部。宣统初年,又增设海军部,而将吏、礼部并入内阁,裁军机处,设总理、协理大臣,是为吾国责任内阁制度实行之始,至于外官制,则清分全国为二十二行省[2],各省设总督、巡抚,总揽一省民政,而以布政使理财,按察使司刑。[外官制]省下有府、州、厅、县。府设知府,州设知州,厅设同知,县设知县。大抵以省统府、州、厅,以府、州统县,为实三级制度。[清朝官制的特异之点]又清代各官署长官,杂用满蒙人而各有定额,这是满清官制的特异之点。

清代官制最特异之点,是杂用满蒙之人而各有定额,据《清会典》:“内阁大学士,满洲二人,汉二人。六部尚书,满洲一人,汉一人。左右侍郎,均满洲一人,汉一人。”又“凡内外官之缺,有宗室缺,有满洲缺,有蒙古缺,有内务府包衣[3]缺,有汉缺。凡宗室,京堂[4]而上得用满洲缺,蒙古亦如之;内务府包衣亦如之,汉军司官[5]而上,得用汉缺,京堂而上,得兼用满洲缺。凡外官,蒙古得用满洲缺;满洲、蒙古、汉军包衣,皆得用汉缺。满洲,蒙古无微员,宗室无外任。”其不定额的,也常常用满洲人。那些人大都不学无术,且常与汉官争权。到太平天国乱后,汉人才握地方的政权。

(二)田制和税法 清代田制,有民田、官庄、官田。征税的方法,分上下忙:上忙从阴历二月开征,五月停征;下忙从八月开征,十月停征;也还是两税制的遗法。征收的手续,也沿用明朝的一条鞭法。但清代的赋税制有一种重要的改革,便是所谓“丁随地起”的办法。[赋税制度上的重要改革]原来清朝初年和唐以后历朝一样,丁役和田赋并重。丁役折银缴纳,丁册五年一编审,年满十六者添入,年满六十者免除;丁增则赋亦随之而增,按户稽查,以贫富为差。因此,当时各省往往不将增加的人丁,据实造报,往往户有五六丁,只纳一二丁的赋税的。而以贫富为差,负担亦很不平等:轻的每丁只纳银一分五,重的则有至八九两者。康熙五十一年[6],下诏以现在丁册为常额,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命各省据实造册,仍定五年一编审。雍正初[7],又定各省丁银,陆续摊入地亩缴纳,就是把丁税、地税合而为一,称为“地丁”。从此以后,计田收赋,没有田的贫民,就没有赋税的负担,而赋税都出自有地的地主,且有一定的赋额,不会随时增加。这是赋税制度上一种重要的改革,值得我们注意的。田赋而外,物税方面,仍以盐茶专卖的收入为大宗。

中国自汉武帝以来,始有“筦榷政策”。所谓“筦榷”,就是对于某种货物设官专卖。武帝时,置盐铁官,设立煮盐冶铁的场所,令人民要煮盐,必须就官有的盐盆中来煮,有敢私行冶铁、煮盐的,便要从重处罚,其后又禁止人民酿酒,由官家酿酒专卖。唐朝更于盐、铁、酒之外加榷茶。宋初又于盐、铁、酒、茶之外加矾。这些都是人生日用品,国家借专卖来从中取利。金制所榷之贷有十种,即酒、麹、茶、醋、香、矾、丹、锡、铁、盐,而以盐利为最大。当时“鬻盐以引,行引以界”,只近盐场之地,计口定税,每年所入最多达一千七十余万贯。元朝所榷,只有盐、茶、酒三项。明朝只有盐、茶两项。清承明制,单凭盐、茶,且沿用宋以来的引法。清代所谓“盐引”就是政府把专卖权招商缴价承包。其办法:由盐商向政府承领执业凭照(这凭照可以世袭的),凭凭照缴纳盐价盐税,然后由政府给一引票(即运盐执照)于盐商,盐商凭引票向场户购盐,在由政府指定的引地内行销。引地有一定的界限,每引地内有一定的行销引额,譬如规定天津得销若干引,汉口得销若干引,过额或逾越指定的界限的,便作私盐论。政府以各引地的引额为准,征收盐价和盐税。不问销了多少,引商都须照规定的引额计价缴税。销数不足,其损失在引商,销数逾额,引商须向主管官厅申报增额。所谓引,是盐的量度,每引通常为六八八斤。茶引和盐引相同,不过茶每引为一百斤,其量度与盐不同。清朝的后期,内地茶引无形废止,但西北边地还用引法。

商税方面,则以通行税及海关税为大宗;太平天国作乱时,又创立厘金制;其后相沿不废,到处设立关卡,对于商货层层征税,种种阻难,商人大受其困。[物税与商税]

唐、宋、明三朝都有市舶司,征榷沿海进出口货税。清康熙中,始设浙、闽、江、粤四关。鸦片战争后,与英人订约,开广东、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口,于是称旧有之关为“常关”,而专称新设之关为“海关”。后来陆续增开商埠,设关征税,至时全国凡有海关十处[8]。外人根据《辛丑条约》,规定税务司由外人充任,其税额:洋货入口与土货出口均值百抽五,叫做“进出口正税”;土货转运别口者值百抽二·五,叫做“复进口半税”;洋货转运别口者,在三十六个月之内免税,过期依正税之额完纳,叫做“复进口正税”;外商运货入内地以及洋商入内地购买土货,均值百抽二·五,叫做“内地半税”,这样就叫做“协定税则”。在协定税则底下,对于进口洋货不能增税,出口土货不能减税,以致洋货充斥,中国工商业不能发展。

厘金亦称厘捐,其法,于水陆要隘,分布卡局,以抽行商货物之税,大约照物价抽税若干厘,所以叫做“厘金”或“厘捐”,而收税之卡局,亦称“厘卡”。创始于太平天国作乱之时,先在江北施行,后遂推行广东、湖南、江西等处。本因军饷不继,为暂时权宜之计,后遂遍行各省,为国家正项收入。最近[9]国民政府,始有裁厘加税之令。

留美幼童

(三)学校与考试 清代的学校及考试制度,大都沿明之旧。但实际上学校已等于虚设,所谓入学的生员并不真正入学,教官也无事可做。戊戌变法,曾废八股,用策论经义取士。但不久又回复原状。八国联军以后,清廷始正式废除科举,改书院为学堂。[废科举兴学堂]当时学制,模仿日本与西洋,有初等小学堂、高等小学堂、初级师范学堂、优级师范学堂、中学堂、高等学堂及大学堂等名目。教本大都翻译日文书籍编制而成。学校毕业生仍按等第,赐给秀才、举人、翰林等头衔。[留学]而当时出洋留学归国的学生,亦往往经过考验,赐予出身,授给官爵。于是有钱的子弟,大家以出洋留学为猎官的捷径。留学日本的中国学生多至数万,其次要算美国。

(四)兵制 清初的兵制,分为“旗兵”与“绿营”。[旗兵与绿营]旗兵有“满洲八旗”“蒙古八旗”“汉军八旗”之分。八旗兵在京师者,叫做“禁旅八旗”;驻防各地者叫做“驻防八旗”。旗兵均系世袭,一人领饷,全家坐食。绿营均以汉人充选,其长官有提督、总兵、副将、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千总、把总、外委等。旗兵有马步之别,为平定内乱的常备兵。嘉庆以后,旗兵、绿营都已腐败不堪。所以川楚教匪乱时,又另募乡民为兵,叫做“练勇”。[练勇]太平天国之乱,都靠湘淮练勇讨平,于是全国兵力的重心,移于勇营。中日战后,清廷又感到勇营的不中用,乃于勇营之外,挑选精壮,加饷重练,称为“练军”。[练军]最初练军的操法,仍用旧法。张之洞练“自强军”于湖北,始改用西洋操法。到了袁世凯练兵小站[10],有步队、炮队、马队、工程队等,已规模粗具,北洋新建的陆军,遂为全国兵力的重心。[新军]清末更定新军为三十六镇,分驻各地。又行征兵之法:于各省设督练公所,选各州县壮丁有身家者入伍训练,为常备兵;三年回乡,称为续备兵;又三年为后备兵;又三年始脱军籍。然未及大行,而清朝已经灭亡了。[水师]陆军之外,清初只有水师,分内河和外海两种:湖南、湖北、江西的战船,属于内河;直隶、山东、福建的战船,属于外海;江苏、浙江、广东,则两者兼有。后来曾国藩打太平军,始练长江水师。乱平以后,另练南北洋海军。[海军]中日一役,海军全没。宣统末年,立海军部,重兴海军,然而没有巨大的经费制造军舰,且良好的军港多为帝国主义者所占有,所以没有什么成绩可说。

(五)司法制 清代司法制度,多仍明旧。[从《大清律例》到《新刑律》]就刑法方面而言:从开国之初到光绪二十八、九年间,所奉行的便是一部《大清律例》。那部《大清律例》是根据《唐律》及《明律》而编纂的,分为名例、吏、户、礼、兵、刑、工七大目。刑分笞、杖、流、徒、死。五刑之外,又有凌迟、充军,和《明律》相同。而凌迟之外,又有枭示。较充军更重的,则发至黑龙江等处给戍兵为奴,叫做发遣。从帝国主义侵略强迫通商以来,各国便借口我国法律的野蛮、不完备,遂都在我国施行领事裁判权。光绪二十八年,清廷派沈家本、伍廷芳等为修订法律大臣,乃将枭示、凌迟等酷刑删除;发遣、流、徒改为作工;笞、杖改为罚金。从光绪二十九年以后至宣统三年为止,所奉行者便是那部根据《大清律例》修改而成的《现行律例》。光绪三十三年八月,修订法律馆所起草的《新刑律草案》告成,经各部及各省签注,加以修正;复经宪政编查馆核订,经资政院第一期议会议决通过总则,而分则不及议毕。于宣统二年十二月一并奉旨颁布,预定宣统四年实行,而清朝已亡。这部《新刑律》后来为民国所援用。清朝末年于修改刑律之外,同时议订民律及商律。民律终未编定,仅有《民事诉讼法》一种。商律则清末已定《商人通例》《公司破产律》等,至民国才逐渐编订完备。清朝末年,且拟改良审判制度,然均未及实行。

(六)币制 清代顺康雍乾四朝,对于铜钱的鼓铸,颇能认真办理,又许以银块当货币使用,所以清朝的货币,可以说是银铜并用。[银币与铜币的并用]惟银块重量不一,成色不均,所以行使之时,每感不便。后来墨西哥的银币成为一种商品大量输入[11],在各地行用。到光绪时,因设厂自铸银币,分一圆、半圆、二角、一角四种。后各省都开厂自铸。惟所铸银币,成色颇不一致,所以价格亦极不相等。至于纸币,则多由商家私发,至光绪末年,因外国纸币充斥各地,始设立大清银行,发行纸币。[纸币]总之:中国货币始终未跳出铜币时代,由明末至清末,始进于银铜并用时代。但当全世界通行金本位的时候,我国因币制之不统一,所受国际贸易的影响,极为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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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元一九〇五年。

[2]内地十八省,加东三省及新疆,为二十二行省。

[3]包衣,满洲语,僮仆之义。清入关以前,凡各部落之被俘者,都以为包衣,其属上三旗者,叫做,“内务府包衣”,隶内务府。属下五旗者,分隶王府,都是世仆。

[4]清制诸卿如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太常、太仆、光禄、鸿胪等寺,詹事府、国子监等堂官,概称“京堂”。诸卿中品级不一,中叶以后,用为一种虚街官名,如三品京堂、四品京堂之类。

[5]司官,指各部的郎官,相当于现在各部的司长。

[6]公元一七一二年。

[7]公元一七二三年。

[8]即津海关,山海关,东海关,江海关,浙海关,瓯海关,闽海关,粤海关,北海关,琼海关。

[9]最近指作者成书时,约为二十世纪三十年代。

[10]小站,在天津南,戊戌政变后,袁世凯奉命练兵于此。

[11]墨西哥银币输入,在明朝末年,是西班牙商人带来的。

第七十讲 清代的学术

高唱良知之说的“王学”,没有救得明朝的危亡,其末流且流于荡佚礼法,于是王学便随社会的转变而渐失去了它的地位,到清初“朴学”遂代之而兴。[代王学而兴的朴学]

朴学亦称“汉学”,因为它是反抗宋明理学而回复到汉代考据学的缘故。[朴学勃兴的因素]它的勃兴的因素,不外下列几种:(一)明末封建社会发生破绽,饥荒、贫困、叛逆,同时并起,一般人对于当时的社会制度之是否合理发生了疑问,于是有志于谋社会改革的人,便想从经书里去寻根究底地研究从来一切典章制度的得失,以解答目前社会所以杌陧不安的原因,并预备做建立一个合理的社会的根据。这样一来,许多学者,自然走上考古的一途,而精神所注,便不知不觉地集中到经书上面。而那些经书经过了宋明理学家的曲解,已经蒙上了一件理学的外衣,又非先把那件外衣脱下,还它一个本来面目不可。所以当时一般学者,最初对唯心的、理想的、主观的王学提出抗议,继又对程、朱的经解,大肆攻击,而抬出去古不远的汉儒,以压倒传统已久的宋儒。(二)如果照这样一步进一步的研究下去,未始不是一种经世致用之学。惜乎自满清入主中国以后,对士大夫用尽威吓、诱惑的手段,士大夫见反抗无效,只得埋头著书,最初还是高谈典章制度,以备后继者的应用,到后来清廷的统治权愈巩固,它的高压政策的恐怖程度愈加甚,一般学者为明哲保身计,群趋于经典的文字训诂研究,于是原来经世致用的治学精神,一变而为狭义的考据之学了。

清代的学术思想,既以朴学为中心,但朴学的特盛,则在乾嘉之时。清初大儒如顾炎武、黄宗羲、王夫之、颜元等,学问的方向虽不同,而反对王学的空疏,以读书讲学为立身行己的基础是一样的。[清初诸儒的思想]

顾炎武本名绛,明亡后,改名炎武;字宁人,昆山人。居亭林镇,学者称亭林先生。自署蒋山傭。他曾遍游南北,考察山川形势;又探究历代的典章制度,加以评判。著有《日知录》《天下郡国利病书》《音学五书》《左传杜解补正》《石经考》《述古录》《金石文字记》等。传可参考江藩《汉学师承记》。黄宗羲字太冲,号南雷,余姚人。学者称梨洲先生。明亡后,他参加反清运动甚力,后来见事不可为,便隐居讲学。所著有《明儒学案》等数十种,今存有《梨洲全书》。详可参考《汉学师承记》。王夫之字而农,号姜斋,衡阳人。明亡后,他隐居衡阳石船山,学者称船山先生。所著有《噩梦》《黄书》《俟解》《思问录内外篇》等,今存有《船山全书》。详可参考《清史列传》。颜元字浑然,号习斋,博野人。著有《存性》《存学》《存治》《存人》等篇。近人把他的著作和他的弟子李塨的著作,合辑成《颜李遗书》。详可参考戴望《颜氏学记》。此外与顾、黄、王、颜并有名于时的学者,尚有李颙、陆世仪、张履祥[1]、孙奇逢[2]等,在这里不能细述了。

他们都是明朝遗民,种族的思想极浓厚,既无力推翻满清,只得把自己研究所得,著成专书,预备给后人采用。王夫之著有《黄书》,顾炎武有《郡县论》,都极注意于法制。而黄宗羲的《明夷待访录》,极力反对专制君主,不仅是种族之见而已。至颜元则专在“实学、实习、实用”,不但不认宋明理学为学,并不认汉学为学。总之,清初诸儒的精神,不专局促于考据一部分,大都注重于躬行及用世之术。[乾嘉时学风的转变]到了乾嘉时,满清的统治权已十分巩固,社会秩序也非常安定,一般士大夫既不用高谈政治经济,惟讲求古书,专力于校勘训诂,于是所谓“朴学”,遂达到了全盛时期。而顾炎武且以精于考据之学的缘故,被公认为清代朴学的开山祖了。

当朴学全盛时期。分为吴、皖两派:吴派渊源于吴县人惠周惕、惠士奇,成于惠栋;[朴学分吴皖两派]

惠栋字定宇,号松崖,吴县人。他的祖父惠周惕(字元龙)、父亲惠士奇(字天牧,一字仲儒,晚号半农居士),都是经学名家。他承袭家学,著述很多,重要的有《易汉学》《周易述》《易微言》《九经古义》《明堂大道录》《禘说》《古文尚书考》《后汉书补注》等。详可参考《汉学师承记》。因为他是吴人,故称他的一派为吴派。

其后有王鸣盛、钱大昕、江生、汪中诸人。皖派渊源于江永,成于戴震;

戴震字东原,休宁人。初,婺源人江永(字慎修),博通古今,专心十三经注疏,尤精音韵之学,著述甚多。戴震之学,大都得力于江永,而精深尤过之。所著有《毛郑诗考正》《仪礼正误》《考工记图》《孟子字义疏证》《原善》《尔雅文字考》《方言疏证》《声韵考》《声类表》《水地记》《戴氏水经注》《勾股割圆记》《东原集》等。详可参考《汉学师承记》。因为他们都是安徽人,故称皖派。

其后有段玉裁、王念孙、王引之诸人。吴派以详博见称,皖派以精断见长,各有特色。清末的朴学大师俞樾、孙诒让、章炳麟,都是很受皖派的影响的。

清代到了康熙朝,黄金时代已渐过去。[朴学的蜕变与经今文学的突兴]道、咸以后,内乱外患,相逼而来,有心经世的士大夫都不满于文字训诂的枯燥研究,一变而为微言大义的发挥,换句话,由汉儒笺注的演绎转变而为孔、孟思想的探讨。原来汉代经学,有今文与古文的区别。乾嘉时的朴学家,都是宗古文家法的。到了那时候,今文学派就起而代之。这派的开创者是庄存与;

清代经今文学派也称“《公羊》学派”。因为这一派都从《春秋公羊传》入手。又称“常州学派”,因为这一派最初的几个学者都是常州人。庄存与字方耕,武进(即常州)人。与戴震同时,而治经的方法不同。他著有《春秋正辞》,为清代今文学的开创的书籍。

继起的是刘逢录、宋翔凤、龚自珍、魏源诸人。清末如廖平、康有为等,都是这派的最后大师。尤其是康有为,他取《春秋》三世及《礼运》大同诸说与社会进化论相牵合,撰《孔子改制考》《大同书》等,作为维新运动的根据。

《红楼梦》图咏

清光绪刊本

综上所述,清代学风,可分为三时期:明末清初的学者,一方矫正王学的空疏,一方讲求实学,想借此以为世用。乾嘉时的学者,则一味埋头做考证功夫,于经世致用之学不甚注意。清末因外侮频来,一般学者遂弃考据之学,回复到清初的经世致用的精神,而借经学为革新政治的工具。

清儒除考证学外,如史学、地理学、文字学、音韵学、金石学,历算学等,亦多所发明。[清代的史学]尤其是史学,自黄宗羲开创浙东史学以来,自成一支。继他而起的,有万斯同、全祖望诸人。其后章学诚撰《文史通义》,为中国史学研究的名著。清末章炳麟,以皖派的朴学大师而兼浙东史学家,他用史学家的见地以鼓吹民族革命,对于当时革命运动的扩大,很有功绩。

清代文学,亦颇可称述:散文方面,有所谓“桐城派”与“阳湖派”,虽不脱汉魏唐宋的窠臼,但也有他们独具的风格。[清代的文学]

桐城派创始于桐城人方苞[3]、姚鼐[4]。阳湖派创始于阳湖[5]人恽敬。桐城派的文章,讲究法度,其长处在叙事谨严。阳湖派重才情,其长处在议论奋发。但后来学桐城派的人,因为太讲究法度,其作品往往淡而无味。学阳湖派的人,因为太喜欢发议论,其作品往往空疏不切实际,总之,桐城、阳湖两派的文章,虽未脱古人窠臼,但也各有其特长。只因后人专事模仿,互相标榜,而作品的内容,又远不及创始的几位大师,所以新文化运动起来以后,这两派的文章,遂成为攻击的目标了。

到清朝末年,章炳麟以学者而兼工文章,所作散文,独具风格,自己说是“秦汉以来未之有”,实在不是夸大的话。小说方面,则以曹雪芹的《红楼梦》为一代有名作品。其他如吴敬梓的《儒林外史》,是一部很好讽刺小说。至清末,林纾又用桐城派的古文笔法,翻译西洋小说,虽和原作有不少违异之处,但实开中国翻译西洋文学的风气。此外如梁启超的政论文章,严复的翻译文章,黄遵宪的诗,都是受时代影响而各有其突变的风格,和后来的新文化运动有极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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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履祥,学者称杨园先生。他是清初有名的理学家。

[2]孙奇逢是明末清初有名的理学家。

[3]方苞,康熙进士,累官礼部侍郎。著作甚多,关于文章方面的,有《望溪文集》。

[4]姚鼐字姬传,乾隆进士,官至郎中。学者称惜抱先生。今存有《惜抱轩全集》。

[5]阳湖,民国并入江苏武进县。

第七十一讲 两度帝制运动的失败

辛亥革命的结果,反使反革命的北洋军阀袁世凯攫取了政权。[袁世凯帝制自为的动机]但当时南方各省,革命党人还保有相当的势力,如安徽都督柏文蔚、江西都督李烈钧、湖南都督谭延闿、福建都督孙道仁、广东都督胡汉民等,都属于革命党,其势力还可以监视袁世凯。而袁世凯亦以财政困难,不敢轻易向革命党开衅。在这时侯,帝国主义者从旁冷观,觉得中国革命势力如果任其膨胀,于帝国主义的侵略,十分不利,不如扶助袁世凯,打倒革命党。于是成立所谓“六国银行团”,预备把大宗借款借给袁世凯。袁世凯有了帝国主义做后盾,便放胆与革命党为敌了。

革命党在推翻清朝把政权让给袁世凯以后,内部亦起了变化:[革命党内部的腐化]革命同盟会会员宋教仁,以为破坏工作已经完毕,此后须抛弃革命的口号,从事于选举运动,便发起将同盟会改组为国民党,收入了许多坏的分子,弄得内部非常腐败。但第一届国会选举的结果,国民党在参众两院占五百余席,为绝对的多数。宋教仁大为高兴,昌言“总统非袁世凯莫属,而内阁必须由政党组织”,沿长江各省到处宣传。袁世凯见国民党不能受他的支配,而国民党又是临时凑合各派的分子组织而成的,实际上并无势力,遂决计向国民党进攻,民国二年三月间,先嗾使刺客暗杀宋教仁于沪宁车站[1]。[宋教仁的被刺与大借款的成立]四月间,又不经国会同意,不顾国民党的反对,擅自把五国银行团的大借款签字。

先是英、美、法、德组织四国银行团,预备以巨款借给中国政府,后来日、俄两国加入,四国变为六国。中政府屡向六国银行团交涉借款,以条件苛酷,没有谈妥。宋案发生时,美国退出六国银行团,于是六国又变为五国。当时袁世凯急于借款,而银行团方面疑心美国将单独行动,又因预备借款给中国,收进现银颇多,很想大借款早日成立。于是双方于民国二年四月二十六日在北京签约,借款数为二千五百万镑,利息五厘,期限四十七年。把盐务收入除担保前债的一部分外,全数作这一次大借款的担保。将来海关收入的余款,亦尽数作为这一次借款的担保。于北京设盐务署,内设稽核所,设中国总办一,洋会办一,并于产盐之区设立稽核分所,设华经理、洋协理各一员。盐税存入银行,非由总会办会同签字,不能提用。本利拖欠过了“展缓近情”的日期后,即将盐政事宜归入海关管理。更于审计处设立稽核外债室,任用华洋稽核员,以稽核盐税用途。

六月间,先后罢免江西、安徽、广东三省都督。国民党以袁世凯相逼已甚,就起兵反抗:七月十二日,李烈钧在湖口宣布独立;[二次革命的发动与失败]十四日,黄兴响应于南京,而安徽、湖南、福建、广东也先后起兵,“讨袁军”的声势,弥漫于东南各省。但袁世凯早有准备,北洋军队水陆并进,先破湖口。黄兴因北军抵浦口,亦弃南京逃走。李纯攻入南昌,倪嗣冲取安庆,李烈钧、柏文蔚均逃走。陈其美攻上海制造局亦失败。福建、湖南即自行取消独立。广东被龙济光平定。不到两月,二次革命完全失败。于是东南各省完全入于北洋军阀的势力范围。

二次革命失败后,袁世凯便解散国民党,停止参众两院议员职务,[袁世凯帝制运动的逐渐成熟]解散各省省议会,停止各地方各级自治。同时召开“约法会议”,废止《临时约法》,改订《中华民国约法》,使内阁制变为总统制,更另设参议院,以代立法机关。民国三年五月一日,公布《新约法》,更根据《新约法》,废国务院,改设政事堂,对于地方政府及司法机关也大加更张,他既大权独揽,便进一步想做皇帝了。民国四年八月,他的顾问美国人古德诺著《共和与君主》一文在北京各报发表,讨论君主政体与共和政体之得失利弊。[筹安会]不久,杨度、孙毓筠、严复、刘师培、李燮和、胡瑛等发起筹安会,说是要从学理上研究君主民主在中国孰为相宜。九月一日,忽有自称各省公民代表的梁士诒等,向参政院请愿变更国体。[国民代表大会]参政院依据所谓《新约法》,呈请大总统召集各省国民代表大会,解决国体问题,并颁布《国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十二月十日,国民会议投票结果,全数主张君主立宪。明日,参政院代表国民会议推戴袁世凯为皇帝。袁世凯下令承认国体改为君主立宪,而辞谢国民会议的推戴。参政院再为第二次的推戴,袁世凯即于十二日下令承认称帝。于是设立大典筹备处,改明年为洪宪元年,准备于明年元旦实行登皇帝位。

黎元洪像

那时候各地的反帝制运动正和袁世凯筹备大典一样在积极进行。[反对帝制的蜂起]前云南都督蔡锷本留京任职,秘密逃回云南,和督理军务唐继尧、巡按使任可澄于十二月二十三日通电表示反对帝制。而蔡锷的老师梁启超,亦在上海各报发表《异哉所谓国体问题者》一文,对袁世凯的意图称帝,作有力的攻击。[云南独立与各省相应]十二月二十五日,云南宣告独立,组织护国军,起兵讨袁。明年,贵州、广西、广东、浙江、陕西、四川、湖南等省,先后宣告独立,合组护国军军务院以主持一切,而山东、江苏等省,也屡有民军起事。袁世凯的帝制自为,本先得帝国主义者的默许,至是各国见反袁军的声势不小,便命驻京公使向袁世凯劝阻。[第一次帝制运动的闭幕]三月二十二日,袁世凯下令取消帝制,由徐世昌、段祺瑞,黎元洪公电护国军,请停战讲和。护国军要求袁世凯退位,正在相持未决,袁世凯忽于六月六日因气愤成疾而死,于是各省一致拥戴副总统黎元洪继任大总统,恢复《临时约法》,召集旧国会,惩办帝制罪魁,而洪宪帝制运动遂告结束。

黎元洪就任大总统后,国会通过段祺瑞为内阁总理,选举冯国璋为副总统。[北洋军阀的分化]那时候北洋军阀分化为皖、直两系,代表皖系的是段祺瑞,代表直系的是冯国璋,而冯国璋才具不如段祺瑞,所以政权被段派所操纵。黎元洪无所凭借,想利用民党以抵制段派。因此,为内务总长孙洪伊与国务院秘书长徐树铮意见不合,扩大为总统府与国务院的斗争,黎、段感情日趋恶劣。[参战问题与黎段之争]民国六年,对德参战问题发生,段祺瑞听从梁启超、林长民的建议,竭力主张参战,并借口解决军务及对外计划,召集各省督军或代表会议于北京,当时称为“督军团”。

公元一九一四年(民国三年),欧洲发生大战,中国宣告中立。一九一七年,德国照会各国,声称将采用无限制潜艇攻击。中国因受美帝国主义的劝诱,向德国提出抗议。不久,参众两院又通过对德绝交。是年五月一日,段内阁议决对德宣战,想借此向外国借款,以扩充自己的武力,而国会方面则不赞成参战,想借此推翻段内阁,于是遂有公民团包围议院,胁迫通过宣战案的活剧。

黎元洪一派本不主张参战,国会中民党分子也想借此以推倒段内阁,段派嗾使公民团数千人包围议院,胁迫通过对德宣战案,国会方面遂群请罢免段祺瑞,而段亦借督军团势力,要求解散国会。黎元洪见势不佳,为先发制人计,于五月二十一日,下令罢免段祺瑞的国务总理职,便立刻掀起了轩然大波。安徽省长倪嗣冲首先宣告独立,奉天、陕西、河南、浙江、山东、黑龙江、直隶、福建、山西等省也先后通电与中央脱离关系,并在天津设“军务参谋处”,以威胁黎元洪。黎元洪因长江巡阅使兼安徽督军张勋曾反对段派的参战主张,又不赞成各省与中央脱离关系,乃召他入京调解。六月八日,张勋带兵五千到天津,电请解散国会,黎元洪不得已,竟答应了他。[张勋的带兵入京]十四日,张勋入京,通电各省,以国会已经解散,请取消与中央脱离关系的宣言,各省一致听命。

张勋本是一个顽固的武人,他一向就主张拥清废帝溥仪复辟的。袁世凯死后,他曾秘密召集各省代表会议于徐州,先后凡两次,阴谋复辟,据说到会的人都不反对。[张勋拥废帝溥仪复辟]他既到了北京,便电召康有为来京。于七月一日,偕陆军总长王士珍、步军统领江朝宗等拥立清废帝溥仪复辟,改民国六年为宣统九年。黎元洪仓皇逃入日本使馆,通电请副总统冯国璋代行大总统职权,仍以段祺瑞为国务总理。四日,冯、段起兵声讨,段祺瑞更组织讨逆军,誓师马厂,进攻北京。十二日,北京攻下,张勋逃入荷兰使馆。[第二次帝制运动的闭幕]于是黎元洪通电辞职,段祺瑞再组内阁,冯国璋入北京继任大总统。溥仪复辟的喜剧,就此闭幕。

经过这两度帝制运动的失败,再也没有人敢发做皇帝的野心了。但是,军阀割据的局势已经造成。加以帝国主义从中拨弄,以军阀为它们在中国势力竞争的工具,从此军阀间的明争暗斗,无有已时,于是中国革命的方向,必然地要转到打倒帝国主义与军阀的国民革命了。

* * *

[1]宋教仁被刺后,捕获凶手武士英;后又捕获关系人应桂馨。在应桂馨的住宅内收得应与内阁总理赵秉钧往来的密电本及和内部秘书洪述祖有关的证据。赵秉钧为袁世凯的亲信,所以宋案很明显的出自袁世凯的指示(今有各种不同说法)。

第七十二讲 民三中日交涉到华府会议

辛亥革命不曾提出“打倒帝国主义”“废除不平等条约”等口号,反将清朝所订立的不平等条约完全接受下来,遂使帝国主义有所凭借,继续向新兴的中国侵略,而面目最凶狠手段最恶辣的,要算日本。

“二十一条”汉译原件

日本对中国侵略的路线分为三支:北由朝鲜入满洲、蒙古;南由台湾入福建;中由旅顺、大连渡海入山东。[日本对中国的侵略与山东问题的发生]民国三年,欧战开始,中国便于八月六日向各关系国宣告中立。日本却借口英日同盟,于八月十五日致最后通牒于德国,要求将胶州湾租借地全部、无条件交给日本,以便转还中国,德政府置之不覆,日本遂于八月二十三日对德国宣战。依国际公法,凡交战团体,不得在中立国区域内作战。但日本不顾一切,把军队运至山东龙口登岸,强截莱州半岛为交战地。中国政府无可奈何,只得于九月三日宣告划定莱州、龙口和接近胶州湾的地方为交战区域,并与日本约定,以潍县车站为界,日军不得越界西出,破坏中立。但日军全不理会,不仅占领潍县车站,并且出兵济南,占领胶济路全线及其附近矿产。中国政府屡提抗议,完全无效。十月三十一日,日军会同从劳山湾上岸的英军,向青岛开始总攻击。[日军夺取青岛]十一月七日,青岛的德国守将投降日英联军,青岛遂由德帝国主义转入日帝国主义之手。中国政府因日本事前声明决不占领中国土地,屡次要求日本撤兵,日本置之不理。明年一月十八日,日公使日置益突向中国政府提出五号“二十一条”,要求接受,并且不许宣布。

日本提出“二十一条”,计分五号,其内容如下:

(一)中国政府允诺日后日本政府与德国政府协定之“关于山东省依据条约或其他关系享有一切权利利益让与等项的处分”,概行承认。

(二)中国政府允诺凡山东省内并其沿海一带土地及各岛屿,无论何项名目,概不让与或租借与他国。[日本对中国提出“二十一条”无理要求]

(三)中国政府允准日本建造由烟台接连胶济路线之铁道。

(四)中国政府允诺为外人居住贸易起见,从速自开山东省内各主要城市为商埠;其应开地方另行协定。——以上第一号。

(五)两缔约国互相约定将旅顺、大连租期,并南满洲、安奉两铁道期限,均展至九十九年为期。

(六)日本国臣民,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为建筑商工业应用之房厂,或为耕作,可得其须要土地的租借权或所有权。

(七)日本国臣民得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任便居住往来,并经营工商业。

(八)中国政府允将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各矿开采权,许与日本臣民;至拟开各矿,另行商定。

(九)中国政府应允关于下列各项:先经日本政府同意,然后办理:(1)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允准他国人建造铁道,或为建造铁道而向他国借用款项之时。(2)将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各项税课作抵,向他国借款之时。

(十)中国政府允诺如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聘用政治财政军事各顾问教习,必须先向日本政府商议。

(十一)中国政府允将吉长铁路管理经营事宜,委任日本政府;其年限自本约画押之日起,以九十九年为期。——以上第二号。

(十二)两缔约国互相约定,俟将来相当机会,将汉冶萍公司作为两国合办事业;并允如未经日本政府同意,所有属于该公司一切权利产业,中国政府不得自行处分,亦不得使该公司任意处分。

(十三)中国政府允准所有属于汉冶萍公司各矿附近之矿山,如未经该公司同意,一概不准该公司以外的人开采;并允此外凡欲措办,无论直接间接,恐于该公司有影响者,必须经该公司同意。——以上第三号。

(十四)中国政府允准所有中国沿岸港湾及岛屿,概不让与或租借与他国。——第四号。

(十五)中国中央政府须聘用有力的日本人充政治财政军事等顾问。

(十六)日本在中国内地所设之病院寺院学校等,概许以土地所有权。

(十七)向来中日两国,屡起警察案件,以致酿成纠葛,因此须将必要地方之警察,作为中日合办,或聘日人为警察官司,以资筹划改良中国警察机关。

(十八)中国由日本采办一定数量(所需半数以上)之军械,或在中国设立中日合办之军机械厂,须聘用日本技师,并采买日本材料。

(十九)中国政府允将接连武昌与九江、南昌的铁路,及南昌、杭州间各铁路的建筑权,许给日本。

(二十)福建省内筹办铁路矿山,及整理海口(船厂在内),如需外国资本时,先向日本商议。

(二十一)中国政府允日本在中国有传教之权。——以上第五号。

那时候袁世凯正想帝制自为,日本暗示可以帮助,他便派日本指定的陆征祥、曹汝霖为全权委员,于二月二日开始与日置益秘密会议。但那时候国内舆论沸腾,十九省将军通电反对接受亡国的条件,英、美各国也非常骇诧,争向日本询问“二十一条”的内容,袁世凯也以为条件太苛,不敢贸然承认。因此秘密会议至五月初,尚无结果。五月七日,日本送最后通牒于中国政府,限四十八小时答复。袁世凯接到通牒,连日在总统府开军政界特别会议。[五九国耻]延至九日午前,派曹汝霖先行通知日本公使,表示承认。二十五日由陆征祥与日置益正式签订,除“二十一条”的第五号签订“容日后协商”及第四号用命令宣布外,其余都用换文签字。这就是所谓“五九国耻”。日本既用武力夺取了德国在东方的地盘,又强迫中国签订亡国条约,诚恐大战停止后,各国要起来干涉,便进一步向各国订立密约,要求各国承认其在太平洋的特殊势力。[日本在国际间的活动]民国五年七月,日本与俄国订立操纵远东的新协定,相约倘第三国妨碍他们在中国所得的权利时,即取一致行动。明年二月,美国因德国采用无限制潜艇攻击政策,对德绝交,并邀请各中立国共同对德宣战。中国接到美国的请求,便有人主张与美国取一致行动,而日本却大不高兴,向中国提出警告,以为如此大事,应先和日本商量。同时日本又向英国交涉,以同意于日本处分山东为日本容许中国参战的交换条件,英国自然欣然承诺。日本又向俄、法、意三国作同样的请求,俄、法、意也先后允许了。于是日本态度一变,和英、法等国一致怂恿中国对德宣战,并允许以大宗款项借给北京政府。八月十四日,北京政府便正式向德、奥宣战。但日本因为没有和美国接洽,终觉不大妥当,乃派石井菊次郎为全权大使往美国,与美国务卿蓝辛订立协定,美国承认日本在中国有特殊利益。日本在国际方面布置停当,便把大宗款项陆续借给北京政府[1]。民国七年,北京政府与日本缔结满蒙四铁路[2]及山东二铁路契约[3],继又订立军事协定,驻日公使章宗祥照会日本外务省,竟说“关于山东省诸问题,中国政府欣然同意”。于是“二十一条”遂成为国际间严重问题。

民国八年一月,欧战停止,开和平会议于巴黎。[中国在巴黎和会的失败]中国派陆征祥、顾维钧、施肇基、魏宸组、王正廷为全权代表,出席参预。先是美国大总统威尔逊[4]提出《和约大纲》十四条。其中重要的条款是:和平条约须用公开方式决定,此后无论何事,不得私结国际盟约,外交事件均须公开(第一条);立最确的保障,缩减军备,以足以保护国内治安为度(第四条);组织国际联盟,其宗旨为各国相互保障其政治自由及土地统辖权,国无大小,一律享同等的权利(第十四条)。各国对于这《和约大纲》,表面上都承认为议和的基本条件。中国代表遂依据《和约大纲》的原则,要求各国取消在中国由不平等条约所取得的权利,并要求取消被日本威胁签订的“二十一条”,将德国在山东所得的一切权利直接交还中国。但巴黎和会实际上是帝国主义者的分赃会议,由英、美、法、意、日五强国操纵一切,美总统的《和约大纲》,也不过一种欺人的假面具而已。因此,中国代表的提案,被巴黎和会所拒绝,最后让步到声明将来可提请重议,亦未被采纳。当时我国反对和约的空气十分紧张,陆征祥等不敢签字于《对德和约》,仅签《对奥和约》而回。

日本在巴黎和会中全占胜利,但同时却引起了帝国主义间的利害冲突,[帝国主义间的利害冲突]他们觉得日本独自继承了德国在山东的权利,未免有影响于各国在华利益,美国上议院便不把《对德和约》批准,其他各国也都内怀不平。民国十年,美国总统哈定[5]以筹议限制海军及调解远东问题为名,发起召集华盛顿会议——亦称华府会议。[华府会议的召集与山东问题的结束]是年十一月,会议开幕,参加的有美、英、法、意、日、比利时、荷兰、葡萄牙和中国共九国。中国派施肇基、顾维钧、王宠惠、伍朝枢为全权代表,预备将山东问题提交大会讨论,而英、美两国竟以居中调停的名义,胁迫中国在会外与日本直接交涉。结果,双方订立《中日鲁案条约》二十八条,其大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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