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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洪应合谋杀宋惨剧之酿成.4

作者:尚小明 当前章节:15410 字 更新时间:2026-6-14 12:24

首句是指2月19日宋教仁在上海国民党交通部举行的欢迎会上曾发表演说一篇,主张实行“政党内阁”“省长民选”,并对民国成立以来的内政外交进行了抨击,[219]于是有“当局中人某”出面著文批驳。《时报》“北京专电”即是摘要转述该批驳文内容。经查,该批驳文最早出现于统一党所办《新纪元报》,分3月8日、9日、10日三次在头版连载,题名《驳宋遯初演说词》,篇首有报馆识语,谓:“昨有投函本馆者,拆阅,为驳宏〔宋〕钝初演□□□□□□一年来政府办事之内情,极为详卷,大约此公为局中人,故能知之如此其晰。据此可以考见宋钝初之无耻无赖,可以见国民党一年来之成绩,故揭载之如左。”[220]则该批驳文系3月7日有人以匿名函件形式投送至该报馆。需要注意的是,“北京专电”系3月8日由北京发出,此时《新纪元报》刚登出批驳文约三分之一篇幅,但该电文却已知晓全文大要,这就说明,“北京专电”的发出者极有可能就是该匿名批驳文的作者,只不过假托第三者语气发出而已。

继《新纪元报》之后,《京津时报》《大公报》《时报》等纷纷转载《驳宋遯初演说词》,其中《大公报》从3月11日起分三次连载。[221]

也是在3月11日,又有所谓“北京救国团”,发表致武昌黎副总统、各省都督、民政长、各报馆、各团体通电,在《亚细亚日报》《大公报》等报刊登,攻击宋教仁“以将来之总理自任”,“思攫现政府而代之”,故其在上海演说之词“颠倒事实,变乱是非,本患得患失之肺肠,欲以一手掩尽天下目。若不辞而辟之,则人心死尽,公理何存”。电文称宋主张建立政党内阁,是“冒政党内阁之美名”,“醉心权力,运动钻营”;宋主张“省长归中央简任”,是为“谋总理”,“必启分裂”。又称临时政府外交、财政上“种种失败,皆由国民党政策所酿成,不啻宋君所构造”,“若以此党组织内阁,以宋为总理,其能得良政府与否,宋君当自以良知决之,并愿向之仰望宋君者,以良知决之”。[222]由于该电内容与《驳宋遯初演说词》“大同小异”,因此《大公报》怀疑《驳宋遯初演说词》也是“救国团”来稿,[223]惟“救国团”是个什么组织,无人知晓。

“北京专电”“匿名氏”驳词与“救国团”通电等批驳文字的出现,很快引起国民党人和宋教仁的注意。《民立报》记者看到《时报》所登“北京专电”后,特地拿着报纸去拜访宋教仁,询问实情,宋教仁当即进行了反驳。《民立报》记者随后以《宋教仁君之时事谈》为题(副题《驳某当局者》),于3月12日在该报刊出。[224]在访谈中,宋教仁批驳了“某当局者”在处理库伦独立、四国银行团借款等事上对国民党的诬陷,认为库事处理失当,“实外交当局者因循苟且之咎”;唐内阁所借比款并非尽归南京支用,“银行团亦未尝有比款用途暗昧之说帖”;借款交涉中止,乃因政府更换,不可归咎于国民党所主张之国民捐。又对“某当局者”对其“争总理”“欲为总理”的攻击进行了驳斥。[225]

3月15日,《民立报》又刊登宋教仁所写《答匿名氏驳词》,文章首先叙述批驳缘由,谓:

吾人囊者在上海国民党欢迎会中,演说中间颇有言政府外交、财政失策之语,当时不过略述现在政况,以为应答之词,初非发表政见。乃有某氏者,匿名投稿各报,大肆辩驳,似以吾之演说,已击中要害,非反驳不能已者。上海《时报》北京电谓是“某当局”,盖官僚卒徒,无可疑者。其口吻如村妪肆骂,牧童斗殴,满纸妄语,且不署姓名,非丈夫之行,亦非负责任之言。本无再辨之价值,惟其中排挤、诬陷之处甚多。官僚之派,实为国蠹,近日以来,造谣生事,捏词诬人,使民心惶惑,国事败坏,实为不鲜……故吾人对此不能不一为疏辨,以听世人之判断焉。[226]

接下来,宋教仁逐段引用“匿名氏”批驳文中围绕库约、借款等事对他本人及国民党的诬陷、攻击之词,予以严厉批驳,指出政府在二事上实“不能辞其溺职之咎”。然后反问道:“现政府果无因循苟且之罪乎?……果可称为励精图治,丝毫可告无罪之政府乎?”又斥责“匿名氏”“故意逢迎政府”,称:“此乃公等官僚卑劣之故态,吾人岂为之耶?吾人素来作事,不存权利之见,亦不畏强硬反对,吾惟行吾之素。”最后,宋教仁又就“救国团”通电附带写了一段抨击文字:

日来各报载有北京“救国团”致各省都督、民政长、各报馆、各团体公电,亦驳余演说,其文辞大抵与某氏文同,盖与某氏同系统者,而东扯西拉、文理不通则过之。其所加驳者,吾之此文皆能答辨,故不再驳。抑有进者,凡与人驳辨,须以堂堂之阵,正正之旗,匿名揭帖,或假造团体名义,皆有似盗贼之行为。今后再有此,吾人岂屑与较量耶![227]

上述对宋教仁的攻击、陷害和宋教仁的反驳,出现在宋教仁被刺前10天左右,因此引起许多人注意。国民党人事后怀疑宋教仁被刺与该“匿名氏”或“救国团”有关。如《民立报》刊登“北京电报”云:“宋在上海演说,即有政界某公匿名痛驳,其后又发现一‘救国团’,而迄今不知此团系何人组织。观其鬼祟情状,似有人希承意旨,专与宋为难,此次刺客或即与该团有关者。”[228]又转引《民国报》评论道:“宋教仁被刺,‘救国团’不无嫌疑,因该团发现京津以来,无他表现,惟有驳斥宋在上海演说词一事,且其团体所在,国人无一知者,发起人亦始终不知谁氏,而通电各省都督全系一等电。”[229]国民党人宗良也发表评论,认为宋教仁被刺可能与“救国团”有关:

此次宋先生之死,原因在政治上之关系,已众口一辞,而凶手之必有同党,更为显然。宋先生未死之前,有所谓“救国团”者,通电驳宋先生之演说,此团所在地及发起人无有知者,而通电则为一等电。使非有政界重要人物在,乌能神通广大如是耶?且“救国团”所事事者,以吾人所闻,只此一电,则此团之宗旨,除与宋先生为难外,殆无其他目的可言。宋先生既被刺后,有所谓“救国协会代表铁民”者,造奇异之信件,投呈宋先生,满纸皆妄诞之言,且自任杀先生不讳。[230]此非真正之凶手,即凶手之同党,而其会之所在地及发起人,世人亦皆不知之。夫此两团体而果有也,则嫌疑之凶犯,非此两团之主体,即为政界中与宋先生反对之有力者。若不澈查其底蕴,严治其正凶,则凡稍有抱负者,人人自危,将来步宋先生后尘之案,层出不穷,谁敢乃心国事,投身政界耶![231]

另外,云南都督蔡锷在获悉宋教仁被刺身亡后亦发表通电,将这一惨剧归咎于各报之刻意攻击。电云:

宋君奔走国事有年,缔造共和,著绩尤伟。其学识闳通,尤近今不可多得之材。民国建设方始,凡我同胞,对于特异人材,宜如何保持护惜,以为国家之计,乃各报章徒以政见之不合,往往刻意攻击,蹈隙逞私,遂演出此等惨剧,既非民国之福,尤为世道之害。前日本自由党首领星亨,即因报章攻击太甚,反对者因而乘之,遂被戕害。其后各报言论,即相戒共守持重,毖后惩前。切愿我海内各报章及各政党,以后务各持公论,持重发言,以护持国家元气。[232]

至于“匿名氏”或“救国团”究竟是何来头,无人能够说清。如上所述,国民党人怀疑其背后“有政界重要人物在”,实际上是将矛头指向袁、赵。但对袁、赵而言,如果要对宋教仁进行反驳,完全可以光明正大进行,没有必要采用匿名方式。从“匿名氏”驳词和“救国团”通电内容来看,其背后为袁、赵的可能性也不大,因为袁、赵分别作为临时大总统和国务总理兼内务总长,对于政府应对库伦独立及与银行团交涉借款等事的实情,应是清楚的,而“匿名氏”驳词和“救国团”通电内容却似是而非,以至于遭到了曾任首届内阁国务员且较为了解内情的宋教仁的严厉驳斥。

比较而言,“匿名氏”驳词和“救国团”通电出自洪述祖之手,或洪述祖为幕后主使人的可能性极大。其一,洪述祖刚刚于3月6日在天津致函应夔丞唆使其对宋“乘机下手”,3月7日就有人在北京向《新纪元报》投出《驳宋遯初演说词》,而洪述祖又恰好于当日“由津晋京”,[233]这恐怕不能以巧合视之,极有可能该篇攻击文字在天津已经写好。其二,洪述祖是内务部秘书,是袁世凯之私人,与唐绍仪、赵秉钧也都很熟悉,并曾参与南北议和,对于政府应对库伦独立及与银行团交涉借款等事,或多或少知道一些情况,但又不可能完全了解内情,而这恰与“匿名氏”驳词和“救国团”通电内容似是而非的特点相符。其三,更值得注意的是,就在《新纪元报》于3月8日、9日、10日连载“匿名氏”《驳宋遯初演说词》的这几天当中,洪述祖面见袁世凯,挑唆谓:“总督行政诸多掣肘,皆由反对党之政见不同,何不收拾一二人,以警其余。”[234]可以说内外两方面动作相互配合,意图十分明显。至于“救国团”通电以一等电(即致武昌黎副总统、各省都督、民政长等)发出,其手法与洪述祖假托中央名义抛出“燬宋酬勋位”,如出一辙。洪述祖作为政府中人,完全可以凭借其地位或通过收买报馆而刊出此电,《民强报》被洪、应收买就是一例。另外,洪述祖在1912年10月24日写给应夔丞的第一封信中,就商量过帮人收买北京报馆之事,信中写道:“京中报馆前说四家,请开示名目,吾弟可告知前途来通机关。”[235]虽然后来二人往来函电中未再谈到此事,但以洪述祖在京津一带的活动能量,在报上刊登一篇匿名驳词和一则一等电报,并不是什么难事。

由此,我们可以大胆做一推断:“匿名氏”驳词与“救国团”通电,实际上出自洪述祖之手,或由洪述祖做幕后推手。他一方面通过3月6日函唆使应夔丞在发现宋教仁有“激烈之举”时“乘机下手”,另一方面通过发表所谓“匿名氏”驳词和“救国团”通电,激起宋教仁的反驳,而这恰又成为洪、应眼中的“激烈之举”。因此,应夔丞才在3月13日函中向洪述祖“裁呈”《时报》的相关文章,以及宋教仁3月9日在国民党宁支部欢迎会上的演说,并且在3月14日致洪述祖电文中报告“梁山匪魁,顷又四处扰乱,危险实甚”。[236]所谓“顷又四处扰乱”,即指宋教仁继3月9日在宁演说之后,又于3月12日在《民立报》刊登《驳某当局者》,并于3月13日在尚贤堂再次发表演说,就如何分划国家行政与地方行政阐述意见,认为“中央集权制固不宜,偏重地方官制之地方分权制亦不宜”,应当取折中办法,“以对外的消极的各政务归之中央,以对内的积极的各政务归之地方。其地方制中,则尤注重于地方自治一途,使人民直接参与施政,以重民权”。国家行政与地方行政范围确定,国家税与地方税之划分始有所依据。[237]这种中央、地方分权,重视民权的主张,毫无疑问会招致官僚党的仇视。

就这样,宋教仁于不知不觉当中,一步步走向洪、应二人设下的刺杀陷阱。

十 洪以“债票特别准”诳应杀宋

为了催促洪述祖购买公债,应夔丞在3月13日信的最后,一方面对洪述祖指示其乘机向宋教仁下手给予积极回应,另一方面又表示对宋下手需要经费,自己将“挪拢二十余万”,“急急进行”。洪述祖接到应夔丞回信后,本应如实、明确地告诉应夔丞“八厘公债”已经停售,可他却没有这样做,反而在3月17日向应夔丞发出“铣电”:

上海文元坊应夔丞:应密。寒电到。债票特别准,何日缴现领票,另电。润我若干,今日复。荫。铣。[238]

由于“八厘公债”早已停售,这里所谓“债票特别准”,并不是特别批准售给应夔丞“八厘公债”之意,而是顺着洪述祖3月13日电中“恐折扣大,通不过”来讲的,意思是中央特别批准应夔丞以“六六二折”的低价来购买“六厘公债”。然而,从应夔丞方面看,由于他并不知道“八厘公债”已经停售,因此,接到洪述祖来电后,一定以为是购买“八厘公债”票获得“特别准”。“润我若干”,意为给我多少好处,洪述祖毫不掩饰其分利之意;“今日复”,则可见洪述祖谋财之急,而这必然使应夔丞更加相信,洪述祖帮他购买“八厘公债”确已有了结果。国民党人据此认定,袁、赵与洪、应实为同谋,因“洪、应函电磋商后,洪电询应云:债票准,何日交现兑款。是洪已许应也。使不得袁、赵许允,洪又何能令财政长照办?何以询兑现之期?应函一再声言六十二〔六〕万二千,如不由袁、赵特别允准,洪何能擅许应哉?”[239]又有评论道:“能饬财政部拨公债三百五十万者,究处何等地位,岂洪述祖以内务部秘书资格,得指挥财政部发给如许之公债票耶!”[240]

然而,对于洪述祖所谓“债票特别准”,袁、赵都坚决否认。袁世凯1913年4月28日致谭人凤“勘电”斩钉截铁云:“至公债票三百五十万,询据周总长,洪曾兜揽,知其人不足恃,却之。票有票根,抵押有押主,实事可征,决无其事。”[241]赵秉钧在4月28日自辩“勘电”中亦称:“至债票一节,查揽售政府公债,分润余利,本属稍有信用之人均可引受,况于应、洪亦实无特别允准之事,财政部有案可查。”[242]

由事实来看,洪述祖所谓“债票特别准”,不过是其为了促使应夔丞杀宋而采取的又一诓骗之举而已。如前所述,“八厘公债”早已停售,而“六厘公债”至1913年2月20日才发布相关条例,3月中旬前后,也就是宋教仁被刺前10天左右,才公布“施行细则”。[243]由于大借款谈判失败,财政总长周学熙曾于3月底呈文袁世凯,“请实行六厘公债以为抵制大借款之最后办法”。[244]袁世凯主张缓办,批复道:“目下所筹小借款既可敷衍至正式政府,两月以后,现状尚可支持。当兹正式政府成立之初,中央、地方大局均尚未定,此项公债颁行恐必无甚效力,反足以启外人轻视。应俟正式政府大定后,再行查勘情形举办。”[245]由此可知,“六厘公债”直至宋教仁被刺之后仍未发行,以后由于“善后大借款”成立,“六厘公债”事实上始终没有发行。[246]既然没有发行,洪述祖如何能够购得公债?尤要指出的是,应夔丞的要求是“在上海指定银行交足”,“克日成交起息”,而洪述祖自3月17日发电声称“债票特别准”,到3月24日应夔丞被捕,中间足有一个星期,在明知应夔丞杀宋已经成功的情况下,却未按3月17日电文所说“另电”应夔丞“何日缴现领票”,这就有力地证明了洪述祖其实是在以空言欺应。鉴于受到国民党人质疑,袁世凯曾就此事询问财政总长周学熙,得到的答复是:“洪曾兜揽,知其人不足恃,却之。”[247]另外,4月12日北京《民立报》记者也曾向赵秉钧提及公债票一事,据赵透露:“此事近乃闻之于财政部,谓洪述祖确与财政总长商领公债票三十万,交应夔丞代售,因折扣未议妥,旋作罢论。”[248]这与洪述祖3月13日电恰可互证,证明政府并无所谓“债票特别准”之事,同时也印证了洪述祖的确未向袁、赵报告过“蒸电”。此外,袁世凯方面还曾于4月7日特电上海,请孙中山、黄兴等“密查公债究由何处交发,有无部(指财政部——引者)中印记、时日”,但并未见孙、黄查出回报,[249]这也进一步证实所谓“债票特别准”确属子虚乌有。

那么,洪述祖何以要接二连三诓骗应夔丞呢?这里有两个原因。其一,如前所述,洪述祖因担心无法成功购得公债,故在3月13日电中抛出“燬宋酬勋位”作为诱饵,没想到应夔丞在当日回信中却说“功赏一层,夔向不希望”,这就使得洪述祖不得不继续以“实利”来满足应夔丞的要求。其二,应夔丞在不知“八厘公债”已经停售的情况下,受利益驱使,不仅于3月13日回信中强调“去宋”的重要性,作为对洪述祖指示其乘机对宋下手的积极回应,而且很快付诸行动,于3月14日电告洪述祖“已发紧急命令,设法剿捕”,[250]可以说杀宋已经箭在弦上。倘若此时洪述祖告知应夔丞“八厘公债”早已停售,或购买“六厘公债”未获批准,那么应夔丞极有可能因为杀宋之后无法获得回报而中止对宋下手,洪述祖的杀宋计划也就会因此流产。这就是洪述祖诓骗应夔丞的原因。换言之,洪述祖在接到应夔丞3月13日回信及3月14日来电后,原本有机会中止杀宋计划,可他却没有这么做,而是继续以子虚乌有的“债票特别准”诱使利欲熏心的应夔丞杀宋,其阴险狠毒,由此可见一斑。

其实,不论财政部是否允准洪、应以低价购买公债,因此举出自应夔丞要求,请洪述祖帮忙办理,而洪述祖绝不可能,也无必要告知财政部购买此项公债是作为应夔丞刺宋回报,故财政部与刺宋毫无关系,可以断言。然而,由于宋案证据中列有应、洪商量购买公债票各函电,财政部遭受怀疑和攻击不可避免,再加上“善后大借款”受到国民党强烈反对,总长周学熙被迫于5月16日请假,由梁士诒署理财政部次长,并代理部务。[251]

十一 应发杀宋“紧急命令”

如前所述,在3月13日一函最后,应夔丞表示要“以全力注此,急急进行,复命有日,请俟之”。果然,仅仅一天后,即3月14日下午7时20分,应夔丞即由上海电报局向洪述祖发出“寒电”:

北京洪荫芝君:应密。梁山匪魁,顷又四处扰乱,危险实甚,已发紧急命令,设法剿捕,乞转呈候示。夔。寒。[252]

此件电底向电局调取,盖有“江苏驻沪巡署缄”红戳,由捕房照“应密本”译出呈堂,原稿有应夔丞所注“速发,十四晚七钟”七字,并盖有应夔丞印章。对于这七个字,一位国民党人有过如下分析:

且观三月十四日应致洪电所谓“梁山匪魁,顷又四处扰乱”者,其电文底稿,以吾所测,殆为应之书记所写,应从而批以“速发,十四日〔晚〕七钟”七字者。斯例迨〔殆〕如满清官吏之排场,是此书记究为何人,固亦案中要证也。乃今除武士英死外,其与应同囚者,仅一朱姓,不闻更追应之书记,且绝未闻官中提及此事。遗此要证,诚为疏漏之至。[253]

应该说这是极细密的观察。正因为尚有应夔丞同伙未被抓获,这才造成应夔丞被捕后,不断有各种谣言及匿名信件出现,试图淆乱观听,以帮助应夔丞脱罪。

“寒电”中“‘梁山匪魁’,即以宋江之‘宋’暗示宋教仁之‘宋’也”。[254]“顷又四处扰乱”,如前所述,是指宋教仁当时到处发表演说批评政府。如3月9日在国民党宁支部欢迎大会发表演说,3月13日在《民立报》刊登《驳某当局者》,3月13日在上海尚贤堂发表演说,等等。宋教仁被刺次日,《民立报》记者回想之前蛛丝马迹,谓:

数日前,本埠即传闻,有人谋来沪行刺宋先生,宋先生亦亲闻此说,并得友人警告书多通,谓宋前至宁时,即有人潜随其后,意欲行刺,因劝宋先生戒备,而宋先生夷然处之,曾亲告记者谓:“光天化日之政客竞争,岂容有此种卑劣残忍之手段。吾意异党及官僚中人未必有此,此特谣言耳。且即使非谣,吾岂以此懈吾责任心哉!”[255]

此段所谓“数日前,本埠即传闻,有人谋来沪行刺宋先生”,可能是因为宋遇刺前一个多星期北京曾有“匿名氏”驳词及“救国团”通电,批评宋教仁在上海演说,所以有人怀疑对宋教仁不利。查宋教仁于3月8日由沪至宁,又于3月10日由宁返沪。[256]上段文字中所谓“宋前至宁时,即有人潜随其后,意欲行刺”,以时计算,就在这三天之间。洪述祖于3月6日致函应夔丞,要其对宋“乘机下手”,按当时邮递速度,应夔丞至迟3月9日可收到来信,由此判断,“潜随其后”之人很可能是应夔丞接到洪述祖指令后派出的,意图跟踪宋教仁,以为行刺做好准备。

对于3月14日应夔丞“寒电”,政府方面反驳道:“应未奉政府命令,擅剿捕人,应之糊涂凶横已可诛也。又谓‘转呈候示’,是以己竟〔意〕先杀人而后请示,遗祸政府,遂指政府主使,宁有是理?”[257]应夔丞之所以在尚未收到洪述祖对购买公债一事的确切答复时,便“已发紧急命令”,很可能与他获知宋教仁即将北上有关。在公共公廨第六次预审中,应夔丞律师爱理斯与应之间曾有如下对话:

爱问:汝知宋被刺前数日所作何事?

应答:宋将赴北京。

爱问:宋赴京登载何报?

应答:《民立》《民强》。

爱问:报载约在何时?

应答:约在三月十三日后。[258]

很显然,宋教仁一旦北上,离开了应夔丞的势力范围,想要刺杀就比较困难了,因此他在获知宋教仁即将北上消息后,立刻于3月14日发出“紧急命令”,“设法剿捕”。

应夔丞3月14日“寒电”还有一值得特别注意之点,即应夔丞系以“应密”发出该电。自从2月4日洪述祖致函应夔丞提出“望弟以后用‘川密’与兄,不必再用‘应密’”以来,应夔丞一直遵守这个约定,但3月14日“寒电”却忽然改用“应密”发出。这很可能是因为,在应夔丞看来,杀宋既为中央的意思,如用“川密”发电,则纯属应、洪私电(应手中“川密本”得自洪而非中央),洪将不便转呈,故以“应密”发出,并“乞转呈候示”。当然,不能排除应夔丞此举还有一旦事情败露,自己可以卸责于政府的意图。有趣的是,洪述祖也想到了这一层,后来果真以应夔丞所发系“应密”电为由,试图将责任推到赵秉钧头上,在1917年上海公共公廨预审时辩称:“至于梁山巨魁四处骚扰,及紧急命令已发等电,均系‘应密’,并非‘川密’,故接到后即转送与赵,不知内中所云何事,直至在青岛涉讼,始悉‘匪魁已灭’之电当时虽然看见,因应身任巡查使之职,疑系捕获盗匪,故亦不以为意。”[259]又称:“当时我接到此电,因系‘应密’,我处无电本,故即转送于赵,其中语句并未得知,现在观之,显系暗指宋姓。”[260]然而,由于2月22日之后,洪述祖手中事实上掌握着“应密电本”,[261]洪的上述辩解毫无说服力,不过狡辩而已。

且说“寒电”发出当天,正好洪述祖由京回津,直至3月17日方“由津晋京”。[262]当天下午3时15分,上海电报局接到了洪述祖的“应密”回电,除告知“寒电到”外,电文中只说“债票特别准”,“润我若干”,对杀宋一事只字未提。[263]这很可能会让应夔丞觉得,洪述祖还没有接到中央指示。又过了一天,即3月18日下午3时7分,上海电报局收到了洪述祖的“川密”来电:

上海文元坊应夔丞:川密。寒电应即照办,倘空言,益为忌者笑。荫。十八。[264]

此件电底向电局调取,由捕房照“川密本”译出。《民立报》认为,此电“实袁、赵知情并促应暗杀之铁证”,理由是:“应夔丞‘寒电’请洪‘转呈候示’,而洪复‘应即照办’,是明明洪呈袁、赵,而袁、赵示令照办也”。[265]然而,由于电文中有诸多内涵未能揭示,《民立报》的这一解释并不能成立。

首先电文中“忌”字是“顾忌”“忌惮”之意。“忌者”即顾忌、忌惮国民党者,具体即指袁、赵。“倘空言,益为忌者笑”,说明此前洪述祖曾有过被“忌者”嘲笑之事。具体讲,就是指洪、应声称可以购到“宋犯骗案刑事提票”而杳无音讯,结果遭到“忌者”嘲笑。由于赵秉钧并不愿掺和到构陷“孙黄宋”阴谋中去(详第五章论述),嘲笑洪、应的“忌者”实际上就是指袁世凯。洪述祖的意思是,前次空言购买“宋犯骗案刑事提票”而毫无结果,已经为中央所笑,此次如再空言杀宋而无行动,将更为中央所笑,这实际上是催促应夔丞赶快行动,同时对应夔丞此前行动不力有所责备。电文中,“寒电应即照办”六字,似乎是对应夔丞3月14日电“乞转呈候示”的回复;但“倘空言,益为忌者笑”八字却完全是洪述祖语气。由于前六字与后八字语意连贯,且只字未提中央对“寒电”是何意旨,可知所谓“寒电应即照办”其实也是洪述祖语气,而非中央指令。而他以“川密”而非“应密”回复应夔丞,也暴露出这是一封私电。另外,从语气来看,洪述祖俨然处于主使位置。事实上,由于杀宋造意于洪,并且假借中央“酬勋位”诱应杀宋,“寒电应即照办”不可能发自袁、赵。应夔丞被捕后,赵秉钧屡次要求辞职到沪与应夔丞对质,也说明他并没有直接或通过洪述祖授意应夔丞杀宋,故不惧与应对质。由此电还可看出,洪述祖之所以假借中央“酬勋位”诱应杀宋,原因之一应该是其在构陷“孙黄宋”阴谋失败后,受到了袁世凯的嘲笑,这刺激到了洪述祖。

由于洪述祖在发出3月18日电时使用了“川密本”,而且是以洪述祖语气发出,这就让应夔丞难以判断,“寒电应即照办”究竟是中央的指令还是洪本人的意思。应夔丞甚至可能怀疑,洪述祖根本就没有向袁、赵转呈3月14日“寒电”。此事非同小可,于是应夔丞决定立刻去北京一探究竟。从宋案另一名嫌疑人朱荫榛被捕后的供述中,我们可以看到应夔丞当时的动向:

朱荫榛供:南京人,年二十八岁,向在工程营当差,因病告退,后充下关水师巡查,复充兵站传令官,取消后赋闲在沪。上月(指三月——引者)十八号应桂馨令其家丁蔡荣之子名阿二唤我去见,应曰:我要往北京,尔可随我同去。至二十号晚间九时,我至应处,其时只有胡姓姑爷在旁,并无别人,应忽称另有他事,不能离沪,嘱我代往北京。当交给我公文一件,信一封,川资洋五十元,令我将公文投递总统府领饷银六千元。信是致洪述祖的,洪寓椿树胡同。我于二十晚十一时乘火车往北京,宋先生被刺一节,直至天津后始悉。我在天津住法界永和栈,翌晨到京,住京〔金〕台旅馆。即到总统府招待处投文,交与童姓后,至洪处投信。洪给我钞票二千元。二十五日晨,又至洪处,洪曰饷银六千尚未领到,惟嘱我速即回沪,并无他语,亦无回信。我到沪后,见应之住宅已被封闭,即至苏台旅馆寻见应妻,将钞票二千元交付应妻手收云云。[266]

结合洪、应往来电报,我们可以明白,在刺杀宋教仁即将实施之际,应夔丞之所以在3月18日令其家丁蔡荣之子阿二去唤朱荫榛陪他到北京去,很可能就是因为洪述祖当天的“川密”来电,让应夔丞产生了疑惑。然而,就在应夔丞准备北京之行的时候,3月19日12时35分,上海电报局又收到了洪述祖的一封密电:

上海文元坊应夔丞:应密。事速进行。川。效。[267]

洪述祖似乎意识到了3月18日“川密”电会引起应夔丞疑虑,因此他很快就又改用“应密”发电,督促应夔丞赶快行动。应夔丞本来打算赴京一行,接到3月19日电后心中的疑虑应当打消了一些,加之之前他已经见识到洪述祖确能周旋于总统、总理之间,因此选择了相信洪述祖不会欺骗自己。也因此,当20日晚间朱荫榛应约来到应宅,准备陪他到北京时,“应忽称另有他事,不能离沪”,嘱朱荫榛代往北京一行。应夔丞忽然决定不去北京,显然与他接到19日洪述祖“应密”来电有关,当然,更为重要的原因是,宋教仁当晚就将乘火车北上,如不立即动手,将会失去在上海下手的良机。

就在20日晚应夔丞安排朱荫榛代其往北京一行之后不到两个小时,正准备北上的宋教仁在沪宁火车站遇刺,而朱荫榛则已登上原本宋教仁也要乘坐的同一趟火车去了北京。朱出发前并不知宋教仁被刺,直至到达天津,方得到消息,而是谁刺杀了宋教仁,朱也不知,直至25日离开北京回到上海,见应宅已被封闭,朱方明白究竟。4月3日,朱荫榛在洪锡里86号其住所被巡警局派人拿获。[268]

在宋被刺数小时后,也就是3月21日凌晨2时10分,应夔丞由上海电报局向洪述祖发电报告:

北京椿树胡同洪荫芝君:川密。廿四十分钟所发急令已达到,请先呈报。夔。号。[269]

“廿四十分钟”指3月20日晚10时40分,也就是宋教仁被刺时间。应夔丞发出此电时,宋教仁实际上已经被刺三个半小时,他却未明告洪述祖,只说急令已经发出,“请先呈报”,可见应夔丞对杀宋是否为中央命令仍有担心,希望令出北京。又过了大约七个小时,即3月21日上午9时20分,应夔丞发出最后一封电报:

北京椿树胡同洪荫芝君鉴:川密。号电谅悉。匪魁已灭,我军一无伤亡,堪慰。望转呈。夔。个。[270]

前引3月14日“寒电”谓“梁山匪魁”云云,此电则谓“匪魁已灭”,前后正相呼应。《民立报》对此电的理解是:“应桂馨知宋先生伤重必死,而武士英已窜匿其家,故有‘匪魁已灭,我军一无伤亡’之言。”[271]应该说解释正确。

值得注意的是,洪述祖3月19日电改用“应密”发出“事速进行”指令,应夔丞派武士英刺宋后却用“川密”连发两电,报告刺杀宋教仁消息,并反复要求洪述祖“转呈”或“呈报”,而这恰成了国民党人手中的把柄,国民党人据此认定袁、赵就是刺宋幕后主使。如《民立报》称:

前三月十四日应致洪电中云“乞转呈候示”,可知须候总统、总理之命令也;今应知宋已中枪,急电洪犯,仍“请先呈报”,可知应犯杀宋先生,一举一动,皆非候中央命令不可,皆非呈报总统、总理候示而行不可。是洪、应二犯仅一器械,武士英更器械之器械,而真正之〈人〉主动(人),乃袁世凯、赵秉钧也。[272]

从应夔丞角度看,使用“川密”发出最后两封关键电报,似有如下几层意思。(1)“应密本”系应夔丞向赵秉钧索得,若发“应密”电向国务院报告刺宋消息,一旦事情败露,虽然可卸责于中央,但自己无论如何也不能脱罪。(2)“川密本”系应夔丞从洪述祖处得来,发“川密”电报告刺宋消息,可以将刺宋事与洪述祖绑定,以防事情一旦败露,洪述祖矢口否认,罪责由他一人承担;甚至可以否认自己曾从洪述祖处得到过“川密本”,从而将自己摘出。(3)按照洪述祖以赵秉钧名义所转达的要求,2月22日以后只有属于“巡缉长之公事”,应夔丞方能用“应密”报告国务院,刺宋显然不属于此范围,故应夔丞以“川密”报告洪述祖,但又反复要求“转呈”或“呈报”,一方面反映出应夔丞主观上认定杀宋乃中央的意思,另一方面可以看出应夔丞有卸罪政府之意图。

可笑的是,宋教仁被刺次日,应夔丞竟然装模作样给虞震寰、蒋瑞森等手下几名侦探发出缉凶信牌,信牌稿写道:

密饬探访事。三月廿日下午十点四十分钟,宋遯初君在上海沪宁车站被刺一案,特仰该探员等用秘密之手段,设法侦缉,以机变之行藏,假扮同党,一遇形迹可疑,立即先报本署核办,勿遽知照军警,转致泄漏误事。如在租界范围,应遵本署预订定章办理。所有缉费,应随时准核实报领。获案之后,另给重赏。合行发给信牌。右仰虞震寰、蒋瑞森、陈□□,准此。民国二年叁月廿一日自上海本署给委。应夔丞(印)[273]

应夔丞要求手下“一遇形迹可疑,立即先报本署核办,勿遽知照军警,转致泄漏误事”,可见其唯恐事情败露。[274]

至于朱荫榛,应夔丞于刺宋当晚,遣其携带公文赴京投递总统府,领饷银6000元,同时让他带书信一封给洪述祖。后来在应宅搜获证据中,也发现了应给朱的命令,内容如下:

令朱荫榛。特任驻沪巡查长应令委事。照得本署公费,奉中央核定,按月由大总统府拨给洋二千元,以济公需在案。兹自二年正月至三月,共三个月,计应请领公费洋六千元正。特缮具公文一角,印领一纸,令仰该差遣员朱荫榛,即日赉赴北京,亲投总统府呈递,领款回南,勿得玩误。切切,此令。应□□。

令江苏都督府属官巡查署差遣员朱荫榛,准此。二年三月二十日送稿。照令,廿一日。[275]

以上最后“照令,廿一日”五字,系应夔丞亲笔所注,盖有应夔丞印章。另外,在应宅搜获文件中,又有“特任驻沪巡查长应夔丞请领二年正月至三月计三个月巡署公费银六千元呈文底稿”,可与此命令相印证。应夔丞还写了一封信,由朱荫榛转交北京金台旅馆主人,要该旅馆关照朱荫榛。信云:

金台大执事照:今有朱荫榛委员,因公来京,仍寓贵栈,人地不熟,统烦照拂。寄存铜火炉一只,天气转热,请为收拾,安放为托。应夔丞立正。三月二十日亥正。[276]

从1912年12月到1913年1月,应夔丞到京,曾在金台旅馆住宿超过一个月,认识了该馆主人,并有铜火炉寄存该馆,故此次仍安排朱荫榛住宿该处。该函落款时间为“三月二十日亥正”,盖有应夔丞印。“亥正”为晚9时至11时,宋教仁于当晚10时40分被刺,朱荫榛出发前尚不知宋教仁被刺,故可知此信写于宋教仁被刺前最后时刻。由上述命令及此函可知,朱荫榛所供完全属实。应夔丞从中央领取每月2000元津贴开始于1912年10月,当月及11月、12月共三个月的津贴由应夔丞于1913年1月9日在京时领取,此后三个月未再领取,故此次应夔丞令朱荫榛赴京,将1913年1月至3月共计6000元津贴一并领回。不过,应夔丞派朱荫榛赴京的目的不仅仅是领取津贴,还要其带信给洪述祖。宋案最后的秘密就在应托朱带给洪的那封信中,可惜事发后洪立刻潜逃,那封书信也未见踪影,想必早就被洪焚毁了。

刺宋案发生半个月后,记者黄远庸于《闷葫芦之政局》一篇报道中讲了如下一件事:

有谓应廿一日子刻所发书信,令人带来,持交金台旅馆主人,此人自称来向政府领钱,嘱其照料一切者。至次日有国民党人查问此人,遂仓猝而去。追至天津,则已无有。此函已为吴景濂所得,持询赵总理,赵总理称实有其事,此系持墨领呈文来领薪水者,且扣未发给。[277]

吴景濂是国民党人,时任临时参议院议长。黄远庸所说从天津逃走之人,显然就是朱荫榛,只是应夔丞发出书信的时间应是“三月二十日亥正”,而非“廿一日子刻”。结合前引应夔丞给朱荫榛所发命令,可知赵秉钧并没有讲假话。吴景濂后来有口述自传,由其女儿笔录,也讲到了这件事。他说:

此案发生后……予等在京接沪电,当派党员四出在各旅馆搜查,在京金台旅馆查出一人,系由沪来京,与国务院赵秉钧来往最密,断知此人与宋案极有关系。通知军警严拿,不意风声泄露,由京逃津,搭津浦车南下。因在金台旅馆所留之行李、文电有应夔丞致伊之电,内云:“事成授勋,先领数十万归沪”,益信此人为宋案中一人。当通密电告知在沪孙、黄二先生,派人在南京侦查,果在火车上截获解沪,并案办理。[278]

此段所述之人,显然就是黄远庸所报道之人,也就是朱荫榛,但因系多年后回忆,一些细节与事实不尽相符。(1)朱荫臻到京系受应夔丞委派,到总统府投递文书,领取1913年1月至3月江苏驻沪巡查公署应得6000元津贴,同时向洪述祖转交应夔丞信件,其中领取津贴须经赵秉钧手。其人不过是应夔丞手下一差遣员,到京来办公事,在京“人地不熟”,举目无亲,说他“与国务院赵秉钧来往最密”,完全是不实之词。(2)朱荫榛是在洪述祖催促其“速即归沪”的情况下离开北京,并非因为军警严拿逃离北京,他也不是在南京火车上被截获解沪,而是回到上海大约一周后才被拿获。(3)所谓在金台旅馆发现电报应无其事,因朱荫榛就在应夔丞署中任职,应夔丞令其办事,根本无须通过电报发令。倘若真有此电,并如吴景濂所言,已告知孙、黄,则孙、黄必将公布,作为袁、赵涉案证据,然遍翻当时文献,并未见有此电。再者,若应夔丞发过此电,则从上海电报局必能查出电底,然在上海电局所获电底中并无此电,则此电应是吴景濂虚构或错记。事实上也很难想象应夔丞会把领取数十万杀人酬款之秘密任务交给这样一个普通差遣员,令其孤身一人到北京领取。

十二 洪决意杀宋深层原因

案审至此,有两个问题必须回答。第一个问题是:洪述祖为何决意要杀宋?第二个问题是徐血儿提出的:“勋位为大总统所特授,则洪不得袁之密令,岂敢向应打此诳语?洪苟打此诳语,则‘燬宋’之后,洪将何以报应?”[279]

回答第一个问题,首先应当考虑到洪述祖当时的处境及其行事方式。对于已经五十多岁的洪述祖而言,他的追求只有两样,一是谋利,一是做官。就谋利而言,观其与应夔丞借收抚共进会向中央骗款、借构陷“孙黄宋”向中央索款,以及借对宋下手之机帮应夔丞低价购买公债,何一不是为了谋利。刺宋案发生后,与洪述祖有戚谊的内务部次长言敦源曾对《民立报》记者讲道:“最近闻洪对人言:彼已五十余,不弄几个钱怎么得了,所作的事确是为骗几个钱。其卑鄙可知。”[280]就做官而言,洪以“革命元勋”自居,但仅任内务部秘书,故“嫌位卑”而不安于位。观其1912年11月29日致应函中“兄亦待款孔亟,并欲设法加一浙江巡查长”一语,[281]已将其谋利、做官两种追求暴露无遗。1913年2月11日,洪在致应函中又提出:“苏省各路观察使尚未定人,兄思于常镇或淮扬分一席,然须雪老(指江苏都督程德全——引者)同意电保,弟晤时能一提否?倘前途不以为然,则亦密示为要。”[282]2月22日,洪写信告应:“观察使(镇江关监督尤好)一节,庄思缄已两次与雪老言之而有阻力,请探其内容,疏通之。”[283]3月6日,洪又在致应函中有些失望地说:“观察使一节,想程、应(指江苏民政长应德闳——引者)两人不赞成,请将实情告我。”[284]也就是在此函中,洪显露杀宋之意。

洪与应结识不久,便举荐其任江苏驻沪巡查长,并竭力助其取消黎元洪通缉令,又请总统下特赦令,目的不过是欲与应合作谋利,并利用应之帮助,运动做官。然而,结果是,除了借收抚共进会骗得一些钱外,借构陷“孙黄宋”索款以及运动做官,皆以失败告终。尤其出乎洪预料的是,在购买所谓“宋犯骗案刑事提票”一事上应夔丞会食言,不仅欺骗了中央,也欺骗了其本人,这使得洪在袁世凯面前信用尽失。款没索到,官没做成,现在连袁世凯这座靠山也将可能失去,对洪而言是很致命的打击。而从洪述祖3月18日催促应夔丞杀宋一电中“倘空言,益为忌者笑”一句所表达的心情来看,洪述祖极有可能还因为购买“宋犯骗案刑事提票”无果而受到袁的嘲笑。袁嘲笑他尽说空话,而这显然刺激了洪。因此,他亟须做一件事来给袁世凯以交代,挽回袁对自己的信任。“洪本著名胆大妄为之人”,[285]“心术险狠,尤有敢作敢为之胆量”,[286]又“善窥人意,以为媚上之术”,[287]加之事关自身前途,这才先后假托中央“燬宋酬勋位”及“债票特别准”,诱使利欲熏心的应夔丞将宋教仁杀害。而他敢于做出这一选择,除了自恃与袁世凯有特殊关系外,显然也是因为他透过解散欢迎国会团、操弄宪法起草以及构陷“孙黄宋”等事,深切领会了袁欲对付国民党人的心思,只不过袁世凯作为临时大总统,对付国民党的手段很多,无须采取暗杀这样的办法。关于这一点将在第五章进一步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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